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1 貳 103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1 貳 103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進 路 輔 導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輔 導 室 編 印 1

2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1 貳 103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7 伍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入 學 管 道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主 辦 學 校 10 陸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管 道 與 招 生 類 別 一 覽 表 13 柒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辦 理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招 生 15 捌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及 甄 審 入 學 16 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18 拾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申 請 入 學 19 拾 壹 103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21 拾 貳 103 學 年 度 台 中 區 國 立 技 職 院 校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聯 合 招 生 22 ( 假 日 班 產 學 合 作 班 ) 拾 參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23 拾 肆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夜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23 拾 伍 103 學 年 度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招 生 23 拾 陸 103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生 單 獨 招 生 23 拾 柒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24 拾 捌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28 拾 玖 如 何 協 助 學 生 參 加 技 專 校 院 推 薦 甄 選 29 貳 拾 推 甄 要 準 備 的 備 審 資 料 有 哪 些? 30 貳 拾 壹 自 傳 ( 升 學 用 ) 寫 作 要 點 31 貳 拾 貳 讀 書 計 畫 寫 作 要 點 33 貳 拾 參 升 學 面 試 準 備 要 點 35 貳 拾 肆 讀 書 經 驗 談 46 貳 拾 伍 考 前 準 備 計 畫 47 貳 拾 陸 如 何 選 填 登 記 分 發 的 志 願 52 ~ 特 殊 教 育 篇 ~ 壹 認 識 障 礙 55 貳 升 學 資 源 66 參 就 業 資 源 68 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69 伍 相 關 資 源 72 陸 社 會 福 利 部 分 76 2

3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一 考 招 分 離 的 簡 介 技 專 院 校 採 行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後,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及 相 關 研 究 改 進 工 作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統 籌 辦 理, 而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負 責 協 調 招 生 事 務 審 議 招 生 策 略 及 研 究 改 進 招 生 工 作 在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的 架 構 下, 考 生 除 報 名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取 得 成 績 之 外, 須 再 報 名 參 加 各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取 得 分 發 資 格, 未 向 各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報 名 者, 因 未 取 得 分 發 資 格, 故 無 錄 取 學 校 就 讀 之 機 會 二 重 要 內 涵 1 考 試 :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辦 理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2 招 生 單 位 :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聯 合 或 單 獨 招 生 3 招 生 管 道 : 計 有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進 修 ( 夜 間 )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或 申 請 入 學 四 技 日 間 部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各 校 單 獨 招 生 等 4 成 績 採 計 : 1. 日 間 部 甄 選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第 二 階 段 採 計 各 校 自 訂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2. 技 優 入 學 不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3.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僅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4. 各 區 進 修 ( 夜 間 ) 部 招 生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積 及 在 校 成 績, 各 區 採 計 比 重 各 有 不 同, 另 有 年 資 加 分 及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優 待 5. 四 技 日 間 部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採 計 大 考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5 報 到 規 定 : 已 於 任 一 招 生 管 道 獲 錄 取 之 學 生, 須 依 各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經 錄 取 報 到 之 考 生, 一 律 不 得 再 參 加 其 後 當 年 度 各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或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以 及 申 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之 考 生, 方 可 參 加 其 後 入 學 管 道 之 招 生 6 在 職 專 班 及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係 採 單 獨 招 生 方 式 辦 理 招 生 作 業,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各 校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與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成 績 運 用 架 構 圖 見 下 頁 圖 1 3

4 圖 1: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與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成 績 運 用 架 構 圖 4

5 貳 103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程 報 名 費 繳 費 日 期 集 體 報 名 ( 二 )~ ( 一 ) 個 別 報 名 ( 四 )~ ( 一 ) 報 名 日 期 ( 四 )~ ( 一 ) 報 名 結 果 網 路 查 詢 ( 四 ) 中 午 12 時 起 ~ ( 四 ) 報 名 資 料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 四 ) 寄 發 准 考 證 ( 二 ) 公 佈 考 試 地 點 ( 三 )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 ( 日 ) 公 佈 試 題 ( 日 ) 公 佈 參 考 答 案 ( 一 ) 下 午 5 時 前 答 案 疑 義 質 疑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 三 ) 寄 發 成 績 單 ( 二 ) 成 績 查 詢 日 期 ( 二 )~ ( 五 ) 複 查 成 績 截 止 日 ( 五 )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通 知 ( 五 ) 5

6 參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類別與考試科 目一覽表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共有 20 個考試群(類)別 並設有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電子類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幼保類 商管外語群 一 商管+英語 商管外語群 二 商管+日語 商管外語群 三 英語+日語 及商管外語群 四 商管+英語+日語 等六種跨群 類 應考組合 可讓考生同時報考二個類別 每個考 試類別的考試科目除共同科目外皆有二節專業科目考試 考生報考之群 類 別並無限制 亦可依個人目標志願 報考與原就讀科別不同知 群 類 別 考生限就單群 類 別 代碼 及跨群 類 別 代碼 擇一報考 如欲同時報考兩種以上群 類 別之考生 僅可就跨群 類 代碼 擇一組合報考 考生務必於報名前請先行查詢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各校系所招收之類別 再決定自 己要報考的考試類別 以參加所欲參加的入學管道之該招生類別分發 單群 類 考生可選擇單一群 類 別參加考試 粗體字表示考科名稱調整 招生群類 考試科目與考試範圍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招生學校系科 01 機械群 國文 英文 數學(C) (一) 機件原理 機械力學 包含機械工程 自動化工 (二) 機械製造 機械基礎實習 程 模具工程等相關系科 製圖實習 02 動力機械群* 國文 英文 數學(C) (一) 應用力學 引擎原理及實習 包含車輛工程 造船工程等 (二) 電工概論與實習 電子概論 動力機械相關系科 與實習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國文 英文 數學(C) (一) 電子學 基本電學 包含電機工程 冷凍空調工 (二)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 程等相關系科 本電學實習 電機與電子群 04 資電類* 國文 英文 數學(C) 包含電子工程 資訊工程 (一) 電子學 基本電學 電腦與通訊 光電工程等相 (二)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關系科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 05 化工群 國文 英文 數學(C) (一) 普通化學 普通化學實驗 包含化學工程 分子科學等 分析化學 分析化學實驗 相關系科 (二) 化工原理 基礎化工 化工 裝置 03 國文 06 土木與建築群* 英文 數學(C) (一) 工程力學 工程材料 (二) 測量實習 製圖實習 6 包含土木工程 營建科技 建築工程等相關系科

7 07 設計群* 國文 英文 數學(B) (一) 色彩原理 造形原理 設計 包含工業設計 視覺傳達設 概論 計 多媒體設計 室內設 (二) 基本設計 繪畫基礎 基礎 計 資訊傳播等相關系科 圖學 08 工程與管理類 國文 英文 數學(C) (一)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二) 計算機概論 國文 09 商業與管理群*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二) 會計學 經濟學 包含工業工程與管理 環境 與安全衛生工程等相關系 科 包含企業管理 資訊管理 國際貿易 會計 財務金 融 行銷與流通等商業類相 關系科 包含護理 藥學系 物理治 療 醫學檢驗與醫事技術等 相關系科 10 衛生與護理類 國文 英文 數學(A) (一) 基礎生物 (二) 健康與護理 11 食品群 國文 英文 數學(B) 包含食品科學 保健營養等 (一)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實習 (二) 食品化學與分析 食品化學 相關系科 與分析實習 12 家政群幼保類 國文 英文 數學(A) (一)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二)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國文 英文 數學(A) 包含服裝設計 化妝品應 (一)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用 流行設計 美容與造型 (二)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生 設計等相關系科 與安全 國文 英文 數學(B) (一) 農業概論 (二) 基礎生物 13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14 農業群* 國文 15 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二) 英文閱讀與寫作 國文 16 外語群日語類*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二) 日文閱讀與翻譯 7 包含嬰幼兒保育 社會工作 等相關系科 包含動物 植物 園藝 獸 醫 生物科技等相關系科 包含應用英語或其他外語 等相關系科 包含應用日語等相關系科

8 17 餐旅群* 國文 英文 數學(B) (一) 餐旅概論 (二) 餐旅服務 飲料與調酒 18 海事群* 國文 英文 數學(B) (一) 輪機 (二) 船藝 19 水產群 國文 英文 數學(B) (一) 水產生物概要 (二) 水產概要 國文 20 藝術群影視類* 英文 數學(S) 包含餐飲 廚藝 休閒 觀 光 旅館管理 航空服務等 相關系科 包含航海技術 輪機工程等 相關系科 包含水產養殖 漁業生產等 相關系科 (一) 專業藝術概論(影視) (二) 展演實務(影視製作概論) 包含資訊傳播 傳播藝術 電影電視 數位媒體設計等 影視傳播相關系科 跨群 類 考生可同時參加多個群 類 別考試 共有 6 種可跨群 類 應考組合 跨考群類 考試科目與考試範圍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 電機與電子群 家政群 國文 英文 數學(C) 國文 英文 數學(A) 二 電子學 基本電學 專業科目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 習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 習 計算機概論 一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二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生與安全 國文 商管外語群 一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國文 商管外語群 二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國文 商管外語群 三 英文 數學(B) 一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二 二 二 8 英文閱讀與寫作 會計學 經濟學 會計學 經濟學 日文閱讀與翻譯 英文閱讀與寫作 日文閱讀與翻譯

9 56 商 管 外 語 群 ( 四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 一 )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 二 ) 日 文 閱 讀 與 翻 譯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管 道 眾 多, 各 招 生 管 道 作 業 方 式 不 一,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並 不 保 證 符 合 各 招 生 管 道 ( 或 校 系 組 ) 之 報 名 資 格, 請 有 意 升 學 之 考 生 於 報 名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前, 先 行 查 閱 ( 各 ) 招 生 管 道 報 名 及 各 校 系 組 所 屬 類 別 之 規 定, 瞭 解 各 招 生 管 道 ( 或 校 系 組 ) 之 報 名 資 格, 及 欲 就 讀 之 系 科 所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類 別 後, 再 行 報 考 考 生 除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取 得 測 驗 成 績 外, 仍 須 另 行 報 名 參 加 各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之 招 生 分 發 ; 若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取 得 成 績, 或 取 得 測 驗 成 績 卻 未 向 各 招 生 管 道 報 名 者, 皆 無 法 取 得 各 該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之 機 會 一 升 學 管 道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之 招 生 管 道 計 有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進 修 ( 夜 間 )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或 申 請 入 學 及 各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等 招 生 管 道, 四 技 日 間 部 並 另 行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各 招 生 管 道 升 學 流 程 圖 詳 如 下 圖 2: 9

10 圖 2: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流 程 圖 各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如 下 : 1. 甄 選 入 學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應 屆 及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截 至 高 三 上 學 期 須 修 畢 25 學 分 以 上 專 門 學 程 高 中 ( 含 綜 合 高 中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皆 可 報 名 甄 選 方 式 : 第 一 階 段 以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的 考 生 ; 第 二 階 段 由 各 校 系 科 組 辦 理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如 面 試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或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審 查 建 議 學 生 準 備 方 向 : 及 早 鎖 定 目 標 校 系, 隨 時 記 錄 在 校 生 活 的 特 殊 成 就 或 表 現 2.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適 用 對 象 : 持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之 考 生 本 招 生 管 道 無 證 照 加 分 及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方 式 : 採 用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辦 理 分 發, 不 再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或 參 採 其 他 項 10

11 目 成 績 輔 導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 (1) 確 認 考 生 欲 報 考 學 校 系 組 所 屬 招 生 群 ( 類 ) 別 (2) 考 生 可 以 選 擇 非 在 校 所 學 之 分 科 群 ( 類 ) 別 報 考, 惟 需 注 意 招 生 學 校 系 科 是 否 訂 有 畢 業 資 格 限 制 (3) 可 選 填 之 志 願 眾 多, 考 生 應 確 認 校 系 代 碼 3. 進 修 ( 夜 間 )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或 申 請 入 學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 桃 竹 苗 區 之 申 請 入 學 另 行 辦 理 綜 合 測 驗, 並 須 選 擇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或 在 校 成 績, 依 考 生 志 願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 台 北 區 台 中 區 嘉 南 區 及 高 屏 區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及 在 校 成 績, 依 考 生 志 願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未 限 制 考 生 只 能 報 名 一 區, 惟 須 注 意 考 試 或 分 發 時 間 是 否 衝 突, 避 免 浪 費 報 名 費 證 照 及 畢 業 年 資 於 本 招 生 管 道 有 加 分 優 待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於 畢 業 當 年 度 報 名 參 加 4. 技 優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分 為 保 送 及 甄 審 兩 種, 一 律 不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技 優 保 送 : 資 格 為 認 可 之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優 勝 者 與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及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 藝 ) 能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至 多 可 選 填 50 個 志 願 ( 含 不 限 類 別 之 志 願 ), 採 用 保 送 方 式 分 發 入 學, 毋 須 再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技 優 甄 審 : 資 格 為 認 可 之 競 賽 獲 獎 者 或 持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可 選 5 個 志 願, 符 合 資 格 者, 直 接 參 加 各 校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毋 須 再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同 時 符 合 保 送 與 甄 審 資 格 者, 均 可 報 名, 但 獲 錄 取 時 僅 能 擇 一 報 到 高 職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納 入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管 道 進 行 招 生 作 業,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作 業 於 每 年 1 月 份 辦 理 5. 申 請 入 學 ( 不 適 用 高 職 生 ) 適 用 對 象 : 高 中 及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選 才 方 式 : 第 一 階 段 以 大 考 中 心 之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第 二 階 段 由 各 校 辦 理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採 單 一 窗 口 辦 理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高 中 生 進 入 技 職 體 系 的 主 要 管 道 二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重 要 變 革 事 項 :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日 期 調 整 於 ~ ( 日 ) 舉 行 2.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採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後, 先 公 布 考 生 個 人 排 名 及 成 績 組 距, 再 上 網 選 11

12 3. 4. 填志願 103 學年度繁星計畫變革如下 1 招生學校為 32 校 528 個招生系 組 學程 招生名額共 2,154 名 2 考生畢 肄 業科 組 學程歸屬之報名群別取消 不分群 科技校院 招生群別仍為 15 群加 不分群 共 16 個群別 通過資格審查之考生 可同時選 填登記其報名所屬群別及不分群等二群別之志願 學年度 各招生群別所有校系 組 學程之 7 項比序排名 其第 3 至第 5 項均採相同比序順位 依序為英文 國文及數學之群名次百分比 4 各高級職業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 作為同一高級職業學校 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 含同名次參酌 相同 於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 序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凡報名考生係屬各直轄市 臺灣省各縣市 福 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縣 市 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應於 資格審查時分別繳交其所屬縣 市 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 鎮 市 區 公所開具之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非清寒證明 影本 低收入戶可免繳第一階段報名 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中低收入戶則減免 30%報名費 伍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聯合招生委員會主辦學校 部別 四技二專 日間部 (白天上課) 招生管道 報名資格 招生學校 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入學 高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綜 合高中應屆畢業生且截至高三 上學期須修畢 25 學分以上專門 學程 高中 含綜合高中 非 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皆 可報名 台科 雲科 北 科 高科 屏科 高應 師大 成 大 交大 台大 政大 北藝大... 共 144 校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 台科 雲科 北 科 屏科 中正 符合技優入學 保送 資格者 台藝大 輔大等全 國各大專校院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雲科 北科 高 科 高應 師大 符合技優入學 甄審 資格者 中興 東海 實 踐 等全國各大專 校院 四技二專日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且有參 加 103 學年四技二專統一入學 12 台科 雲科 北 科 高科 高應

13 四 技 日 間 部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科 技 校 院 辦 理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測 驗 之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考 生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限 定 高 中 及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須 參 加 大 考 中 心 舉 辦 之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者 才 可 參 加 高 職 或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全 年 級 ( 或 科 組 ) 前 20% 以 內, 且 全 程 就 讀 同 一 學 校, 得 由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推 薦, 各 校 最 多 可 推 薦 8 名 同 學 考 生 限 選 填 與 原 就 讀 科 組 對 應 之 群 類 校 系 組 學 程 志 願 屏 科 嘉 藥 南 台 師 大 彰 師 大 宜 蘭 聯 合... 共 83 校 台 科 雲 科 北 科 高 科 嘉 藥 大 仁 等 全 國 77 所 科 技 校 院 台 科 雲 科 北 科 屏 科 高 應 勤 益 虎 科 朝 陽 南 台 弘 光 長 庚 致 理 樹 德 建 國 南 開 遠 東 等 全 國 32 所 科 技 校 院 部 別 招 生 管 道 報 名 資 格 招 生 學 校 四 技 進 修 部 及 二 專 夜 間 部 ( 晚 上 上 課 ) 台 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台 中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嘉 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的 考 生 仍 可 報 名 符 合 四 技 二 專 報 考 資 格 之 考 生 可 持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或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擇 一 報 名 參 加 符 合 四 技 二 專 報 考 資 格 且 有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考 生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的 考 生 仍 可 報 名 符 合 四 技 二 專 報 考 資 格 且 有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考 生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考 生 仍 可 憑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報 名 13 北 科 北 商 致 理 明 志 龍 華 宜 蘭 經 國 德 明 景 文... 共 20 校 明 新 健 行 萬 能 桃 園 創 新 元 培 中 國 中 華 大 華 育 達 共 9 校 中 科 勤 益 朝 陽 嶺 東 弘 光 虎 科 建 國 南 開 環 球... 共 13 校 南 台 崑 山 嘉 藥 吳 鳳 南 護 南 應 華 醫 南 榮 大 同 遠 東 共 10 校

14 高 屏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符 合 四 技 二 專 報 考 資 格 且 有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考 生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考 生 仍 可 憑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報 名 高 應 屏 科 正 修 高 餐 海 科 文 藻 樹 德 海 科 輔 英 屏 商 大 仁 美 和... 共 15 校 14

15 陸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管 道 與 招 生 類 別 一 覽 表 : ( 說 明 : - 有 招 生 ; - 未 招 生 ; - 有 招 生 但 需 特 別 注 意 )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招 生 管 道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招 生 管 道 台 北 區 台 中 區 嘉 南 區 高 屏 區 招 生 類 別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發 發 發 發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化 工 群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設 計 群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食 品 群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不 限 任 何 考 試 類 別,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各 類 別 之 分 發 ( 註 1) 農 業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餐 旅 群 15

16 海 事 群 水 產 群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註 : 1. 欲 報 名 參 加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可 依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成 績 ( 不 限 考 試 類 別 ) 平 均 分 數 *3 做 為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總 成 績, 若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只 能 以 高 中 或 高 職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2 做 為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總 成 績 報 名 桃 竹 苗 區 夜 四 技 二 專 聯 招 之 考 生 皆 須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 口 試 書 面 化 ) 考 試 ( 考 試 日 期 :103 年 7 月 20 日 ), 二 階 段 成 績 合 計 即 為 桃 竹 苗 區 分 發 總 成 績 2. 化 工 群 考 生 請 注 意 : 台 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未 招 收 化 工 群, 因 此 分 發 欲 就 讀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的 考 生, 請 報 名 機 械 群 或 動 力 機 械 群 或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之 分 發 3.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考 生 請 注 意 : 高 屏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招 生 校 系 並 無 護 理 系 科 志 願, 因 此 建 議 高 屏 區 考 生 另 行 報 考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護 理 科 二 專 在 職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 但 是 須 為 高 職 護 理 科 或 綜 合 高 中 護 理 學 程 之 畢 業 生 才 可 報 考 ) 4. 食 品 群 考 生 請 注 意 : 台 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未 招 收 食 品 群, 因 此 分 發 欲 就 讀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食 品 保 健 系 的 考 生, 請 報 名 餐 旅 群 之 分 發 16

17 柒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辦 理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招 生 一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招 生 103 學 年 度 擴 大 辦 理, 主 要 變 革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招 生 名 額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學 校 有 32 校, 總 招 生 名 額 將 增 加 為 2,154 名 ( 國 立 840 名 私 立 1,314 名 ) 2. 每 校 可 推 薦 之 學 生 數 : 各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至 多 可 推 薦 8 名 學 生 參 加 3. 甄 試 方 式 :103 學 年 度 維 持 取 消 面 試, 採 七 項 比 序 項 目 排 序 4. 選 填 志 願 : 考 生 限 選 填 與 原 就 讀 科 組 對 應 之 群 類 校 系 組 學 程 志 願 5. 分 發 方 式 : 依 考 生 比 序 排 名 所 選 填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各 校 系 ( 組 )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及 個 高 職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分 2 輪 分 發 第 1 輪 分 發 時 各 科 技 校 院 錄 取 單 一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1 名 為 限, 第 1 輪 分 發 後 有 缺 額 之 校 系 組 學 程 則 再 進 行 第 2 輪 分 發, 第 2 輪 分 發 各 科 技 校 院 再 錄 取 同 一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至 多 2 人 6. 錄 取 生 規 定 : 錄 取 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聲 明 放 棄 後, 則 可 參 加 其 後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等 招 生 管 道 二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各 校 招 生 核 定 名 額 一 覽 表 : 招 生 學 校 總 招 生 名 額 招 生 學 校 總 招 生 名 額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100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70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85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62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65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50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35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3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50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50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28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80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145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84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86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66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50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 原 清 雲 科 大 ) 100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3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6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3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79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21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116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47 長 庚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5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52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25 17

18 捌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及 甄 審 入 學 免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亦 可 報 名! 一 技 優 入 學 分 為 保 送 與 甄 審 二 種 入 學 管 道, 免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符 合 保 送 與 甄 審 資 格 者 均 可 報 名 : 1. 保 送 入 學 資 格 為 認 可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優 勝 者 與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及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 藝 ) 能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考 生 至 多 可 選 填 50 個 志 願, 採 用 保 送 方 式 分 發 入 學 2. 甄 審 資 格 為 認 可 之 競 賽 獲 獎 者 或 持 乙 級 ( 含 )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考 生 可 選 5 個 志 願, 符 合 資 格 者, 直 接 參 加 各 校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3. 同 時 符 合 保 送 與 甄 審 資 格 者, 均 可 報 名 4. 技 優 甄 審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1)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是 依 各 校 系 科 組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 名 次 及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分 發 作 業 參 加 甄 審 入 學 之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 均 應 於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接 受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2)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 應 依 其 錄 取 校 系 科 組 就 讀 意 願 辦 理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由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每 一 錄 取 生 至 多 以 分 發 一 校 系 科 組 為 限 凡 未 依 規 定 期 間 及 方 式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者, 一 律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不 予 分 發 (3) 僅 報 名 技 優 甄 審 單 一 系 科 組 之 考 生, 亦 應 上 網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4) 遇 備 取 名 次 相 同 致 分 發 結 果 超 過 原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一 併 以 增 額 方 式 分 發 至 該 校 系 科 組 (5) 獲 分 發 之 錄 取 生 即 取 得 該 校 系 科 組 之 入 學 資 格 二 保 送 入 學 凡 取 得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前 三 名 或 優 勝 者 ; 或 者 經 選 拔 具 備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手 資 格 者 ; 或 曾 在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高 中 技 藝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獲 各 類 科 之 前 三 名 獎 項 者, 直 接 填 寫 保 送 分 發 志 願 ( 最 多 可 以 填 寫 50 個 志 願 ),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獲 獎 種 類 與 等 第 名 次 及 志 願 分 發 18

19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第1名 第一等 第2名 第二等 第3名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正 備 取國手 第五等 第 1 名 金牌 第六等 第 2 名 銀牌 第七等 第 3 名 銅牌 第八等 第1名 第八等 第2名 第九等 第3名 第十等 三 甄審入學 凡取得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詳見下表 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 各校之指定項目甄審 有關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 評量方式不採筆試 可包含面試 實作 作品 書面資料審查等 由各校訂定 甄審總成績方式為各指定項目甄審項目成績之比例計算 總分 再依各競賽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後得到甄審總成績 報名前已獲 103 學年度 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 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學生保送入學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或其他招生 管道錄取且報到之考生 不得再報名甄審入學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採計之競賽與證照及其優待加分比例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9 競賽優勝名次 第 1 3 名 優待加分比例 增加甄審總分 55% 優勝 增加甄審總分 50% 正 備 取國手 增加甄審總分 45% 第 1 名 金牌 第 2 名 銀牌 第 3 名 銅牌 第 4 5 名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佳作 增加甄審總分 40% 增加甄審總分 35% 增加甄審總分 30% 增加甄審總分 25% 增加甄審總分 25% 增加甄審總分 20% 增加甄審總分 20% 增加甄審總分 15%

20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技藝競賽 教育部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 府主辦經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 能競賽 ( 註) 第 1~3 名 第 4~15 名 第 16~30 名 第 31~50 名 第 51~76 名 第 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 30% 增加甄審總分 25% 增加甄審總分 20% 增加甄審總分 15% 增加甄審總分 10% 增加甄審總分 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 15% 增加甄審總分 25% 增加甄審總分 15% 增加甄審總分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 獲相關競賽優 15%~50%(由聯合 技能競賽 勝名次 甄選委員會依相 關資料認定)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包含: 領有技術士證照者 甲級技術士證 乙級技術士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2.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3.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4.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5.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 中 南區)技能競賽 四 辦理日程 資格審查登錄及繳件 三 二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含優待加分比例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 四 繳交報名費 四 一 網路報名 四 二 繳交甄審報名資料 三 前寄送各甄審學校 各校指定項目甄審 三 日 各校公告正備取名單 五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二 四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三 玖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一 報名資格 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且有參加 103 學年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或非應 屆考生即可報名參加 二 完全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且考試類別須符合各系科之招生類別 未參加統測 之考生則無法報名 20

21 三 本 招 生 採 先 審 查 登 記 資 格 後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制, 考 生 需 先 經 登 記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始 取 得 參 加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資 格, 完 成 繳 費 後, 才 可 參 加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三 招 生 學 校 不 分 地 區, 共 有 83 校, 亦 包 含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等 學 校 四 報 名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五 招 生 流 程 : 分 發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繳 費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放 榜 六 分 發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1. 完 全 採 計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2. 各 類 別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總 成 績 = 國 文 *1+ 英 文 *1+ 數 學 *1+ 專 業 科 目 ( 一 )*2+ 專 業 科 目 ( 二 )*2 3. 依 照 學 生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序, 按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統 一 分 發 七 各 群 ( 類 ) 含 單 群 ( 類 ) 及 跨 群 ( 類 ) 登 記 志 願 總 數, 最 多 以 199 個 為 限 拾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申 請 入 學 一 台 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學 年 度 台 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及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生 學 校 共 有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等 共 20 所 大 專 校 院 參 加 招 生 2.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想 要 晚 上 上 課 的 同 學 3. 分 發 總 成 績 計 算 以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與 高 中 職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加 總 計 算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800 分, 統 測 成 績 佔 720 分,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佔 80 分, 未 報 考 統 測 者 該 部 分 成 績 將 以 基 本 分 計 算 4. 訂 有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證 照 加 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等 成 績 優 待 辦 法 5.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的 考 生 仍 可 報 名 二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學 校 共 有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等 共 9 所 科 技 校 院 參 加 招 生 2.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想 要 晚 上 上 課 的 同 學 皆 可 報 名 3.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分 為 以 下 五 個 項 目 : A. 可 持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單 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 不 限 測 驗 類 別 ) 兩 種 成 績 二 擇 一 報 名 各 成 績 加 權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21

22 (1)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5 科 原 始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X 3 (2) 高 職 ( 中 ) 在 校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X 2 以 上 (1) 或 (2) 二 者 分 數 擇 其 一 採 計 統 測 跨 群 類 考 生 專 業 科 目 ( 二 ) 以 其 中 較 高 之 一 科 計 算 未 參 加 統 測 之 考 生 可 憑 高 職 ( 中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報 名 B. 綜 合 測 驗 : (1) 測 驗 內 容 : 電 腦 基 礎 智 力 測 驗 社 會 常 識 邏 輯 推 理 法 律 時 事 等 共 50 題, 每 題 3 分 (2) 測 驗 方 式 為 選 擇 題, 單 選 ( 四 選 一 ) 不 到 扣, 以 答 案 卡 作 答, 採 電 腦 閱 卷 (3) 考 試 日 期 :103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日 )9:30~10:30 (4) 考 試 地 點 : 桃 園 考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考 場 新 竹 考 區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考 場 苗 栗 考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考 場 C.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D.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E. 特 種 身 分 (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加 分 惟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分 發 方 式, 須 詳 見 招 生 簡 章 說 明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A+B+C+D+E 依 各 招 生 類 別 高 低 順 序 依 序 登 記 分 發 三 台 中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學 年 度 台 中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生 學 校 共 有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等 共 13 所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招 生 2.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想 要 晚 上 上 課 的 同 學 3. 分 發 總 成 績 計 算 以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與 高 中 職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基 礎, 加 權 後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佔 60%, 加 權 後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佔 40% 4. 訂 有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證 照 加 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等 成 績 優 待 辦 法 5.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的 考 生 仍 可 報 名 四 嘉 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學 年 度 嘉 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生 學 校 共 有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等 共 10 所 技 專 校 院 參 加 招 生 2.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想 要 晚 上 上 課 的 同 學 3. 分 發 總 成 績 計 算 以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後 總 成 績 佔 60%; 高 職 ( 中 ) 畢 業 成 績 佔 40% 22

23 4. 訂 有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證 照 加 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等 成 績 優 待 辦 法 5.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考 生 仍 可 憑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報 名 五 高 屏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學 年 度 高 屏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生 學 校 共 有 高 雄 市 及 屏 東 縣 共 16 所 技 專 校 院 參 加 招 生 2.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高 中 普 通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3. 分 發 總 成 績 計 算 以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後 總 成 績 佔 60%; 高 職 ( 中 ) 畢 業 成 績 佔 40% 4. 訂 有 畢 業 年 資 加 分 證 照 加 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等 成 績 優 待 辦 法 5. 未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考 生 仍 可 憑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報 名 拾 壹 103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一 甄 審 1. 本 招 生 管 道 實 施 細 則 依 據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訂 定 2. 甄 審 申 請 資 格 : 凡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其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獲 得 運 動 成 績 之 證 明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往 前 推 算 三 年 ), 合 於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條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惟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期 間 後, 依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規 定 另 予 計 算 3. 甄 審 分 發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與 各 科 系 名 額 條 件 為 限, 並 參 考 學 生 之 志 願 及 運 動 成 績 予 以 分 發 如 遇 運 動 成 績 同 項 目 同 樣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資 格 者, 其 分 發 錄 取 順 序 則 依 其 志 願 及 最 近 三 年 內 之 運 動 成 就,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訂 定 之 二 甄 試 1. 本 招 生 管 道 實 施 細 則 依 據 教 育 部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訂 定 2. 甄 試 申 請 資 格 : 凡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其 在 學 期 間 獲 得 運 動 成 績 之 證 明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往 前 推 算 兩 年 ), 合 於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4 條 第 7 條 之 一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惟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期 間 後, 依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規 定 另 予 計 算 3. 甄 試 方 式 說 明 : (1) 學 科 考 試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三 科 (2) 術 科 檢 定 : 以 團 體 競 賽 運 動 種 類 獎 狀 或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者, 但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手 當 選 證 明 或 其 個 人 賽 具 有 甄 試 資 格 者, 得 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23

24 (3) 甄 試 錄 取 辦 法 : A. 術 科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分 發 學 校 B. 學 科 成 績 總 分 為 300 分 ( 各 科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 另 依 考 生 於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時 所 提 之 運 動 成 績 分 成 六 等 級 予 以 優 待 ( 分 級 標 準 及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請 詳 見 招 生 簡 章 ) (4) 參 加 甄 試 之 各 類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均 不 予 優 待 拾 貳 103 學 年 度 台 中 區 國 立 技 職 院 校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聯 合 招 生 ( 假 日 班 產 學 合 作 班 ) 一 假 日 班 1. 招 生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及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2. 假 日 班 上 課 時 段 原 則 上 週 六 週 日 上 課 ( 實 際 依 各 校 課 表 排 定 為 主 ) 3. 考 試 科 目 : 國 文 專 業 科 目 4. 考 試 成 績 有 一 科 零 分 者 概 不 予 錄 取 5. 考 生 成 績 若 未 達 報 考 類 科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各 類 科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二 產 學 合 作 班 1. 招 生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及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2. 合 作 企 業 包 含 小 林 髮 廊 風 信 子 髮 廊 軒 格 仕 公 司 旺 宏 電 子 等 報 名 時 需 不 需 繳 交 在 職 證 明, 上 課 與 工 作 時 間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公 司 需 求 雙 軌 進 行 3.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專 校 流 通 管 理 科 產 學 合 作 班 以 及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專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服 務 管 理 班 採 在 職 進 修 方 式, 每 週 只 上 課 一 天, 實 習 課 程 以 在 現 職 工 作 單 位 實 施 為 原 則 勤 益 流 通 管 理 科 考 生 限 為 商 業 服 務 業 或 政 府 機 關 在 職 員 工 ; 中 技 商 業 經 營 科 服 務 管 理 班 考 生 限 為 服 務 業 或 相 關 產 業 在 職 員 工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在 職 證 明 報 考 推 薦 書 一 份 4. 面 試 : 依 報 考 之 學 校 分 別 於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或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面 試 5. 筆 試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 全 部 測 驗 題, 採 電 腦 閱 卷 ) 6. 成 績 總 分 400 分 : 面 試 成 績 200 分 筆 試 成 績 200 分 7. 面 試 或 筆 試 任 一 科 目 成 績 零 分 者 概 不 予 錄 取 24

25 拾 參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之 四 技 或 二 專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二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招 生 方 式 招 生 日 程 報 名 方 式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皆 依 各 校 所 公 告 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三 未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之 考 生 可 選 擇 報 名 未 採 計 或 部 分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之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拾 肆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夜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之 四 技 進 修 部 或 二 專 夜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二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招 生 方 式 招 生 日 程 報 名 方 式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皆 依 各 校 所 公 告 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三 未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之 考 生 可 選 擇 報 名 未 採 計 或 部 分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之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拾 伍 103 學 年 度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招 生 一 適 用 對 象 :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 高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亦 可 報 名 ) 二 由 各 科 技 校 院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簡 稱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皆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單 獨 招 生 或 採 區 域 性 聯 合 招 生, 不 採 計 ( 或 僅 參 酌 採 計 )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招 生 方 式 皆 依 據 各 校 所 公 告 之 招 生 簡 章 為 準 三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為 原 則, 惟 並 無 上 限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可 取 得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四 進 修 專 校 多 於 週 末 假 日 上 課, 但 實 際 排 課 時 間 仍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為 準 拾 陸 103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生 單 獨 招 生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之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生 單 獨 招 生 二 所 招 收 之 運 動 類 別 學 科 及 術 科 考 試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皆 由 各 校 自 訂 三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招 生 方 式 招 生 日 程 報 名 方 式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皆 依 各 校 所 公 告 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25

26 拾 柒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一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為 一 般 大 學 之 回 流 教 育 學 制, 提 供 高 中 或 高 職 畢 業 生 於 晚 上 或 假 日 進 修, 應 屆 畢 業 生 亦 可 報 考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皆 由 各 校 自 行 辦 理 單 獨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 或 直 接 採 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舉 辦 之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或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 及 其 他 甄 試 項 目, 皆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各 校 招 生 簡 章 三 103 學 年 度 各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考 試 簡 表 學 年 度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日 期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簡 章 以 正 式 公 告 簡 章 為 準 學 年 度 尚 未 公 告 應 考 事 項 之 學 校, 請 有 意 報 考 之 學 生 密 切 注 意 其 校 相 關 資 訊 北 區 招 考 學 校 部 別 ( 班 別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台 北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8 月 採 計 指 考 成 績 網 路 下 載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7 月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7 月 網 路 下 載 第 1 階 段 : 第 2 階 段 : ~3.6 申 請 入 學 ~4.13( 各 學 系 輔 仁 大 學 第 2 階 段 : 自 訂 ) ~3.24 筆 試 入 學 ~ 東 吳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5 月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7 月 採 計 學 測 成 績 採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103 年 5 月 一 般 入 學 ~05.11 書 面 審 查 淡 江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08.10 採 計 指 考 或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成 績 實 踐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 筆 試 入 學 ~ A 組 : 採 計 指 考 成 績 真 理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08.12 B 組 : 採 計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成 績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08.11 書 面 資 料 審 核 中 華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08.12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與 資 料 審 查 入 學

27 玄 奘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學 測 組 : 學 測 組 :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3 月 採 計 學 測 成 績 統 測 組 統 測 組 : 103 年 6 月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考 試 入 學 103 年 7 月 103 年 8 月 103 年 8 月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5 月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與 資 料 審 查 入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網 路 下 載 103 年 5 月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8 月 採 計 指 考 成 績 103 年 7 月 中 區 招 考 學 校 部 別 ( 班 別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中 興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網 路 下 載 甄 試 入 學 103 年 3 月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3 月 嘉 義 大 學 採 學 測 成 績 網 路 下 載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3 月 申 請 入 學 採 統 測 成 績 聯 合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4 月 東 海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大 葉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5 月 採 學 測 或 統 測 成 績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4 月 103 年 5 月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7 月 與 資 料 審 查 入 學 甄 試 日 期 : 102 年 7 月 網 路 下 載 103 年 1 月 103 年 7 月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5 月 採 計 學 測 或 統 測 成 績 103 年 4 月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7 月 103 年 8 月 103 年 6 月 靜 宜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4 月 南 華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06.25 採 學 測 或 統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

28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3 月 採 學 測 統 測 成 績 103 年 3 月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8 月 亞 洲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 原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3 月 102 年 6 月 網 路 下 載 申 請 入 學 高 中 職 在 校 成 績 與 資 料 審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5 月 查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7 月 書 面 審 核 103 年 7 月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 年 5 月 南 區 長 榮 大 學 招 考 學 校 部 別 ( 班 別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3 月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網 路 下 載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7 月 採 學 測 或 指 考 或 四 技 統 測 成 績 網 路 下 載 義 守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103 年 4 月 103 年 5 月 網 路 下 載 臺 灣 首 府 大 學 甄 審 入 學 ~05.0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康 寧 大 學 ( 原 立 德 大 學 )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3 月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網 路 下 載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8 月 103 年 5 月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甄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5 月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9 月 103 年 5 月 台 南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5 月 真 理 大 學 ( 台 南 校 區 ) 甄 審 入 學 103 年 7 月 3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1 年 12 月 28

29 東 區 招 考 學 校 部 別 ( 班 別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宜 蘭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網 路 下 載 台 東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3 月 離 島 招 考 學 校 部 別 ( 班 別 )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金 門 大 學 筆 試 入 學 103 年 5 月 年 7 月 103 年 4 月 四 下 表 為 國 立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科 系 和 本 校 類 科 相 符 之 資 料,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資 訊, 請 至 pe_code=4 網 站 查 詢 校 名 招 生 科 系 考 試 科 目 ( 欲 了 解 更 多 招 生 科 系,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 依 各 招 生 科 系 而 不 同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體 育 與 健 康 休 閒 學 系 園 藝 學 系 木 質 國 文 英 文 口 試 ( 考 試 入 學 ) 材 料 與 設 計 學 系 動 物 科 學 系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體 育 與 健 康 休 閒 學 系 園 藝 學 系 木 質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 申 請 入 學 ) 材 料 與 設 計 學 系 動 物 科 學 系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食 品 科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學 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A 組 : 國 文 英 文 生 物 B 組 : 國 文 英 文 生 物 產 業 概 論 ( 包 括 生 物 技 術 農 業 概 論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體 育 系 國 文 英 文 體 能 測 驗 動 大 學 ( 原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系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29

30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拾 捌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整 合 事 業 單 位 及 技 職 體 系 資 源, 訓 練 生 ( 學 生 ) 每 週 分 別 在 業 界 實 習 至 少 3 日 學 校 上 課 2~3 日, 不 但 可 學 習 理 論 課 程, 還 可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降 低 學 校 教 育 與 職 場 技 能 的 落 差 另 外, 訓 練 生 ( 學 生 ) 除 可 享 有 學 費 之 優 惠 補 助 外, 每 月 由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津 貼, 以 減 輕 經 濟 負 擔 訓 練 生 ( 學 生 ) 於 訓 練 期 滿 且 成 績 合 格 者, 可 取 得 教 育 部 授 予 之 日 間 部 正 式 學 歷 文 憑 與 勞 委 會 及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之 結 訓 證 書 合 作 學 校 北 區 職 訓 中 心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城 市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新 北 市 私 立 莊 敬 高 級 醒 吾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醒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吾 科 技 大 學 院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職 訓 中 心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創 新 科 技 學 校 財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團 法 人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院 學 院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大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中 州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30

31 台 南 職 訓 中 心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南 區 職 訓 中 心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東 方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拾 玖 如 何 協 助 學 生 參 加 技 專 校 院 推 薦 甄 選 一 協 助 學 生 選 擇 他 最 有 興 趣 的 學 系? ( 一 ) 思 考 方 向 : 1 該 學 系 強 調 哪 些 專 業 課 程 與 知 識? 2 參 考 該 校 院 系 科 的 甄 選 條 件, 和 孩 子 的 統 測 成 績 做 媒 合 3 該 學 系 的 職 業 發 展 與 升 學 管 道 多 不 多?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環 境 喜 不 喜 歡? 4 本 身 的 興 趣 性 向 價 值 觀 為 何? ( 二 ) 方 法 : 1 參 閱 輔 導 室 之 校 系 介 紹 2 請 教 已 經 就 讀 該 技 專 校 系 ( 尤 其 推 薦 甄 試 考 上 ) 之 學 長 學 姊 親 戚 朋 友 3 善 用 興 趣 測 驗 性 向 測 驗 等 結 果 4 運 用 網 路 資 訊 ( 如 技 訊 網 5 參 觀 各 校 系 或 參 與 技 專 博 覽 會 ( 每 年 都 會 有 分 區 的 技 專 博 覽 會, 學 校 會 另 行 公 告 ) 6 參 考 父 母 師 長 同 學 等 人 的 意 見 二 鼓 勵 孩 子 參 與, 理 由 如 下 : ( 一 ) 推 薦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多, 不 參 加 就 少 了 一 次 機 會 ( 二 ) 推 甄 能 以 自 己 的 專 長 或 高 分 的 科 目 為 依 據, 選 擇 一 所 最 有 利 的 學 校 參 加, 且 可 以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及 面 試 來 增 加 錄 取 機 會 ( 三 ) 若 能 通 過 推 薦 甄 試, 屆 時 斟 酌 自 己 的 意 願, 仍 可 放 棄 報 到,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詳 細 閱 讀 推 薦 甄 試 簡 章, 並 清 楚 各 校 系 的 條 件 和 要 求, 報 考 前 要 考 慮 清 楚 ( 二 ) 選 擇 校 系 千 萬 不 要 眼 高 手 低, 請 孩 子 先 考 慮 自 己 的 實 力, 即 在 校 成 績 與 選 擇 校 系 之 間 的 落 差 不 要 太 大 ( 三 ) 得 失 心 不 宜 過 重, 儘 可 能 不 要 影 響 到 正 課, 抱 持 得 之 我 幸, 不 得 我 命 盡 人 事, 聽 天 命 之 態 度 參 加 甄 試, 否 則 甄 試 若 失 敗, 其 心 理 復 健 及 課 業 需 花 很 長 的 時 間 善 後 31

32 ( 四 )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後, 請 協 助 孩 子 彙 整 有 利 面 試 之 資 料 : 1 獎 狀 : 田 徑 語 文 演 講 朗 讀 等 獎 狀 2 結 業 證 書 : 夏 令 營 證 明 ( 電 腦 康 樂 ) 3 各 類 資 格 証 明 文 件 ( 英 檢 技 術 證 ) 4 照 片 : 技 檢 技 競 ( 含 過 程 ) 壁 報 比 賽 教 室 佈 置 5 文 章 作 品 : 雜 誌 校 刊 上 等 作 品 簡 報 資 料 收 集 品 等 ( 五 ) 書 面 資 料 :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要 親 自 寫, 且 熟 記 內 容, 最 好 事 先 拷 貝 一 份, 以 防 教 授 的 問 題 來 自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 六 ) 面 試 時 要 有 禮 貌 : 敲 門 問 好 微 笑 說 謝 謝 誠 實 坐 姿 端 正 等 ( 七 ) 服 裝 : 不 標 新 立 異 不 隨 便 ( 太 緊 太 短 ) ( 八 ) 甄 試 後, 鼓 勵 孩 子 不 要 東 想 西 想, 當 務 之 急 : 追 上 學 校 課 業 貳 拾 推 甄 要 準 備 的 備 審 資 料 有 哪 些? 依 據 推 甄 簡 章 的 說 明, 備 審 資 料 係 指 各 校 院 科 在 辦 理 推 薦 甄 選 第 二 階 段 的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時, 提 供 推 薦 資 料 評 審 計 分 或 提 供 面 試 及 相 關 甄 試 項 目 評 分 參 考 之 資 料 內 容 ( 如 :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或 成 果 作 品 ) 各 校 系 所 要 求 列 出 的 備 審 資 料 不 盡 相 同, 包 含 有 : 自 傳 師 長 推 薦 函 讀 書 計 畫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在 校 成 績 單 班 級 或 社 團 幹 部 証 明, 及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 例 如 有 些 建 築 藝 術 或 設 計 等 相 關 學 系, 他 們 會 要 求 考 生 在 參 加 面 試 時, 另 外 繳 交 術 科 作 品 ; 某 些 科 系 會 特 別 要 求 健 康 檢 查 表 ) 下 表 可 以 提 供 您 參 考 : 編 號 資 料 名 稱 1 個 人 簡 單 履 歷 表 2 自 傳 3 在 校 成 績 証 明 4 讀 書 計 畫 5 6 學 校 班 級 社 團 工 廠 幹 部 証 明 各 項 檢 定 證 照 訓 練 研 習 證 件 準 備 份 數 每 校 一 份 每 校 一 份 每 校 一 份 每 校 一 份 每 校 一 份 每 校 一 份 主 要 內 容 申 請 地 點 備 註 簡 單 介 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之 履 歷 表 介 紹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含 德 智 體 群 育 成 績 功 獎 記 錄 分 長 中 短 期 說 明 自 己 的 讀 書 學 習 規 劃 領 導 能 力 証 明, 含 各 種 自 治 幹 部 工 廠 實 習 幹 部 各 項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英 檢 証 明 特 別 才 藝 檢 定 証 明, 及 校 內 外 研 習 訓 練 營 隊 證 明 文 件 等 自 行 準 備, 請 老 師 修 正 自 行 準 備, 請 老 師 修 改 教 務 處 訓 導 處 自 行 準 備, 請 老 師 協 助 提 供 意 見 教 務 處 訓 導 處 實 習 處 自 行 準 備 建 議 在 三 年 級 寒 假 完 成 建 議 利 用 入 學 考 後 學 習 空 檔 完 成 以 影 本 呈 現 32

33 7 8 各種競賽獲獎 優良 事蹟 記錄 各種社團 社區 義 工服務証明 9 個人作品 10 師長推薦函 每校 一份 每校 一份 每校 一份 依校 規定 以高職階段為主之各類 平時收集成冊 比賽 考試獎狀 列表呈現 各服務單位出具 社團 社會參與的記錄 列表呈現 含文藝作品 研究報告 自行準備 專題研究等 請老師簽註修改 在校優良表現的推介 及 專業老師或導師 就讀該系科的適性 行政人員 可以影 本呈現 含校內 外皆可 備 註 1. 備審資料最好收集成冊 加上封面 目錄頁等 並適度的安排整體的版面 內容排列順序 可參考推甄目標科系所列的必交文件在前 自行選交文件在後的方式呈現 或以上表編號 為序排列 2. 輔導室有歷屆畢業校友優秀的備審資料範例 可供同學翻閱參考 3. 自傳 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範例在輔導室有範例可供參考 貳拾壹 自傳(升學用)寫作要點 一 自傳的定義 自傳是由自己敘述自己的文章 以誠實為出發點 加上適度的包裝 介紹真實的自我 表 現自己與眾不同的地方 撰寫自傳的用意是讓教授在面試之前先透過文字認識你 對你的學習 經驗 成長過程有所認識 同時也是考生推薦行銷自己的最好機會 為了推薦或申請所寫的自 傳 必須明白傳達給教授的訊息則是 我是多麼適合就讀貴系 也對貴系十分有興趣 請錄取 我為貴系的學生 當然你一定要知道 在撰寫的過程中萬萬不可有的事項 (一) 流水帳 內容空洞 毫無特色 (二) 字跡潦草 校系若未指定手寫 盡量以電腦打字 (三) 虛偽噁心 完美無暇 不實的謊言最容易被識破 (四) 錯別字或注音文 不要讓教授幫你改錯字了 二 寫自傳的原則 一 先構思大綱 找出最想讓教授知道的主題 二 試著寫個精彩的開頭 以提高教授的閱讀興趣 三 寫作時要用誠懇的語氣 真誠表達自我 避免過度吹噓 四 用語不可抽象 要具體 少用一堆形容詞 多舉一些例證說明自己的實力 五 寫作時 用字簡潔有力 清楚表達即可 避免篇幅過長 而且須注意分段 段落分明 七 每一句話 都要有其特別的目的 將會成為教授一連串問題的來源 八 描述自己的研究或學習興趣時 儘量表現自己對該校系的高度瞭解及興趣 充份突顯自 己適合該校系的個性優點 並說明自己對該校系的專業了解 九 自傳可以附上照片及插圖 使內容更為生動 活潑 十 描繪未來的夢想與生活規畫 須與自己所選科系呼應 33

34 三 自 傳 的 內 容 要 點 留 意 簡 章 內 說 明, 若 校 系 有 規 定 用 紙 的 規 格 和 字 數 的 限 制, 便 依 其 規 定 撰 寫 內 容 要 點 包 括 : ( 一 ) 個 人 篇 : 基 本 資 料 個 人 特 質 簡 單 介 紹 自 己 的 基 本 資 料 ( 如 姓 名 就 讀 高 中 等 ), 介 紹 自 己 的 個 性 特 色 人 生 觀 及 優 缺 點, 尤 其 是 與 所 選 科 系 速 配 的 自 我 人 格 特 質, 並 且 舉 出 具 體 的 事 實 加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質 ( 二 ) 家 庭 篇 : 家 庭 成 員 家 庭 狀 況 大 略 敘 述 家 中 成 員 家 庭 情 況, 包 括 家 世 淵 源 家 人 一 起 生 活 的 概 況 及 大 家 相 處 的 情 況 若 是 家 庭 與 自 己 所 選 科 系 有 濃 厚 的 相 關, 或 為 引 起 自 己 選 擇 該 科 系 的 動 機, 則 可 以 大 篇 幅 仔 細 說 明, 否 則 只 要 簡 要 敘 述 即 可 此 外, 家 人 對 你 唸 此 科 系 的 的 支 持 度 若 很 高, 亦 可 在 此 說 明 理 由 ( 三 ) 求 學 篇 : 求 學 過 程 發 覺 興 趣 興 趣 培 養 過 程 對 比 興 趣 的 心 得 參 賽 經 驗 與 成 果 報 考 本 系 的 動 機 1 求 學 經 驗 簡 單 敘 述 自 己 的 求 學 過 程, 說 說 對 自 己 幫 助 最 大 的 師 長 自 己 最 喜 愛 的 學 科, 或 是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一 堂 課 等, 如 果 和 所 選 科 系 相 關 的 學 科 表 現 優 異, 可 以 特 別 強 調 重 心 放 在 高 中, 其 次 是 國 中 2 興 趣 嗜 好 描 述 個 人 特 質, 著 力 於 敘 述 該 特 質 與 報 考 校 系 之 契 合 度 如 興 趣 專 長 社 團 優 良 表 現 競 賽 成 果 等 另 外, 談 談 自 己 的 技 能 ( 如 語 文 能 力 電 腦 樂 器 攝 影 美 術 體 育 等 ) 及 平 日 休 閒 活 動 除 此, 也 可 談 談 自 己 的 溝 通 能 力 創 造 能 力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及 EQ 3 個 人 事 蹟 參 加 過 什 麼 比 賽 得 過 哪 些 獎, 或 曾 參 加 過 哪 些 社 團 活 動, 擔 任 義 工, 或 是 協 辦 過 哪 些 活 動, 都 值 得 一 提 必 須 著 墨 於 自 己 如 何 努 力 與 奮 鬥 的 過 程, 特 別 是 學 習 中 的 成 長 經 驗, 從 中 可 幫 助 教 授 了 解 自 己 的 人 際 以 及 群 己 關 係 4 選 系 動 機 說 說 自 己 選 擇 該 科 系 的 理 由, 如 分 數 距 家 遠 近 學 費 未 來 出 路 等, 不 可 說 得 太 離 譜 可 以 從 興 趣 或 專 長 下 筆, 說 明 自 己 對 該 系 情 有 獨 鍾 的 理 由, 或 談 論 就 讀 該 系 後 的 展 望 自 我 期 許 及 遠 大 夢 想 5 經 歷 影 響 家 庭 或 學 校 生 活 中, 曾 經 發 生 足 以 影 響 你 進 入 該 校 系 的 重 大 事 件 或 人 物, 也 就 是 你 的 報 考 動 機 ( 四 ) 生 涯 篇 : 近 程 目 標 中 程 目 標 遠 程 目 標 針 對 申 請 入 學 或 推 甄 的 科 系 來 研 讀 敘 述 進 入 該 系 之 後, 自 我 期 許 與 目 標 設 定, 以 及 對 自 己 未 來 的 人 生 規 畫 與 看 法 可 以 談 談 自 己 考 上 後 除 鑽 研 本 科 系 課 程 外, 如 何 擴 大 學 習 領 域? 準 備 參 加 何 種 社 團? 也 可 以 談 談 自 己 的 人 生 理 想 及 築 夢 踏 實 的 方 法 四 寫 自 傳 的 注 意 事 項 1 務 必 遵 照 規 定 格 式 和 字 數 2 口 試 委 員 通 常 根 據 自 傳 發 問, 因 此 必 須 自 己 預 先 保 留 影 印 本 3 若 規 定 親 筆 書 寫, 則 務 必 書 寫 工 整 ; 無 特 別 規 定 則 以 電 腦 打 字 較 佔 優 勢 34

35 4 沒 有 要 求 讀 書 計 畫 的, 仍 可 以 將 計 畫 附 在 自 傳 最 後, 以 增 加 內 容 及 厚 度 5 適 度 的 包 裝 必 要 的 促 銷 自 己 6 自 傳 內 容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把 個 人 人 格 特 質 優 點 具 體 展 現, 而 這 些 優 點 特 色 最 好 跟 自 己 所 選 的 科 系 特 別 相 配 合 秀 自 己 的 美 好 一 面 8 寫 好 之 後 請 國 文 老 師 批 改 後, 再 打 字 及 編 輯 9 編 輯 須 放 些 重 要 的 留 影 及 重 要 事 蹟, 以 添 增 版 面 的 內 容 及 具 體 佐 證 10 試 著 寫 些 自 己 的 人 生 觀, 在 面 對 挫 敗 失 意 困 難 時 的 處 理 態 度, 當 然 是 向 陽 的 正 面 的 讓 教 授 了 解 你 的 思 考 模 式, 內 心 世 界 貳 拾 貳 讀 書 計 畫 寫 作 要 點 所 謂 的 讀 書 計 畫, 就 是 個 人 未 來 進 入 這 個 科 系 的 展 望 與 規 劃 很 多 學 校 科 系 非 常 注 重 讀 書 計 畫, 並 當 做 面 試 對 談 時 的 內 容 所 以, 你 必 須 先 了 解, 寫 讀 書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在 於 讓 教 授 們 瞭 解 你 們 的 時 間 管 理 學 術 傾 項 與 科 系 專 業 熟 悉 度 你 可 以 列 舉 如 果 進 了 這 個 科 系, 自 己 希 望 在 該 領 域 內 達 到 什 麼 程 度, 或 者 特 別 想 鑽 研 些 什 麼, 以 及 如 何 分 配 自 己 學 習 與 放 鬆 的 時 間 管 理 等 另 外, 各 校 再 讀 書 計 畫 的 內 容 要 求 不 一 定, 所 以 在 擬 讀 書 計 畫 前, 請 勿 必 先 仔 細 閱 讀 推 甄 或 申 請 入 學 的 招 生 簡 章, 確 實 遵 守 裡 面 的 文 字 規 定 一 讀 書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動 機 或 前 言 : 動 機 部 分 可 放 自 傳 或 讀 書 計 畫 皆 可, 視 動 機 來 自 個 人 家 庭 求 學 過 程 影 響 較 或 是 喜 歡 該 校 系 師 資 課 程 等 因 素 應 想 較 多 而 定 內 容 可 呈 現 選 擇 這 科 系 的 個 人 環 境 因 素, 或 是 自 己 為 什 麼 適 合 就 讀 這 個 科 系 ; 也 可 強 調 該 系 的 師 資 設 備 或 學 習 目 標 是 如 何 吸 引 自 己 ( 二 ) 專 業 知 識 : 自 己 對 於 該 科 系 目 前 的 了 解 程 度 專 業 接 觸 程 度 或 自 己 已 具 備 的 能 力 在 未 來 四 年 大 學 內, 希 望 有 專 業 領 域 內 達 到 什 麼 程 度 打 算 鑽 研 什 麼 主 題 預 定 修 習 哪 些 課 程 對 課 程 規 劃 構 想 ( 三 ) 語 文 學 習 : 說 明 將 利 用 哪 些 機 會 和 時 間, 參 加 校 內 或 校 外 的 課 程, 充 實 自 己 的 語 文 能 力 ( 四 ) 人 際 發 展 : 說 明 熱 愛 哪 一 性 質 的 社 團 組 織, 希 望 透 過 那 些 方 法, 與 同 儕 建 立 良 好 的 相 處 關 係, 發 展 友 誼 為 達 成 人 際 交 往 目 標, 個 人 打 算 努 力 實 踐 那 些 構 想 ( 五 ) 自 我 成 長 : 說 明 在 與 家 人 同 學 師 長 相 處 方 面, 希 望 得 到 什 麼 目 標 與 啟 示, 要 透 過 什 麼 方 法 獲 得 人 生 意 義 的 追 尋, 始 自 我 漸 趨 成 熟 ( 六 ) 休 閒 活 動 : 說 明 在 課 餘 時 間 裡 打 算 如 何 讓 自 己 放 鬆, 或 學 習 哪 些 運 動 技 能, 參 加 何 種 社 團 希 望 藉 著 學 習 那 些 運 動 技 能, 或 運 用 那 些 休 閒 方 式, 來 放 鬆 自 己, 同 時 達 到 鍛 鍊 身 體 與 健 康 新 擬 的 目 的 ( 七 ) 未 來 展 望 或 生 涯 規 劃 : 畢 業 後 的 規 劃 或 期 許, 例 如 選 擇 唸 研 究 所 或 可 能 就 業 的 方 向 35

36 二 讀 書 計 畫 格 式 : ( 一 ) 階 段 式 ( 依 時 間 的 發 展 順 序 為 標 題 ): 1 近 程 計 畫 : 從 錄 取 到 入 學 期 間 ; 2 中 程 計 畫 : 大 一 到 大 四, 四 個 年 級 的 規 劃 ; 3 遠 程 計 畫 : 畢 業 後 的 計 畫 ( 二 ) 主 題 式 ( 以 主 題 為 標 題, 時 間 點 為 輔 ): 1 專 業 知 識 2 語 文 學 習 3 人 際 關 係 4 自 我 成 長 5 休 閒 活 動 讀 書 計 畫 的 格 式 架 構 前 言 本 文 內 容 結 論 類 似 一 般 著 作 的 序 文, 把 內 容 濃 縮 以 簡 扼 摘 要 的 方 式, 對 為 何 要 推 這 個 系, 以 及 未 來 希 望 的 發 展 方 向 1 個 人 特 質 ( 敘 述 與 該 系 速 配 的 理 由 ) 2 家 人 的 態 度 ( 對 於 你 念 該 系 的 支 持 度 ) 3 入 學 前 讀 書 計 畫 ( 英 語 能 力 電 腦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等 個 人 實 力 培 養 之 概 況 ) 4 選 課 情 形 ( 以 四 年 修 課 內 容 及 社 團 參 與 為 主 軸, 規 劃 平 常 閱 讀 與 研 習 計 畫 是 否 選 修 輔 系 ) 5 寒 暑 假 實 習 ( 指 出 學 校 若 安 排 實 習, 你 將 著 重 哪 一 部 份 的 學 習 ; 若 未 安 排 實 習, 你 又 會 如 何 利 用 寒 暑 假, 是 否 做 短 時 期 遊 學 等 ) 6 未 來 期 許 ( 分 進 程 中 程 遠 程 目 標 ) 與 方 向 具 體 說 明 個 人 成 長 目 標 範 例 一 前 言 二 在 學 校 課 程 上 近 程 中 程 遠 程 三 在 社 團 方 面 四 校 外 方 面 五 結 語 一 前 言 二 生 涯 規 劃 三 學 習 計 畫 近 程 中 程 遠 程 四 社 團 活 動 五 人 文 陶 冶 六 結 語 寶 典 小 偏 方 教 授 評 分 要 點 所 謂 讀 書 計 畫 就 是 要 有 系 統 有 條 理, 從 近 程 中 程 遠 程 的 提 出 個 人 在 選 擇 這 個 科 系 的 志 趣 所 在, 同 時 要 適 切 的 表 達 個 人 的 優 點 專 長 是 如 何 和 這 科 系 速 配,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一 定 要 明 白 肯 定 的 寫 出, 個 人 進 入 這 科 系 後 的 未 來 理 想 藍 圖 與 展 望 1. 內 容 2. 專 業 知 識 3. 創 意 和 組 織 能 力 4. 文 字 的 表 達 力 36

37 貳 拾 參 升 學 面 試 準 備 要 點 一 面 試 評 分 準 則 : ( 一 ) 學 校 認 同 及 科 系 興 趣 ( 二 ) 專 業 知 識 及 特 殊 才 能 ( 三 ) 組 織 邏 輯 及 思 考 能 力 ( 四 ) 表 達 能 力 及 臨 場 反 應 ( 五 ) 人 格 特 質 及 價 值 觀 念 二 面 試 的 類 型 ( 一 ) 個 人 一 次 面 試 : 由 一 位 或 數 位 面 試 委 員 對 一 位 考 生, 進 行 10~15 分 鐘 之 一 般 知 識 或 專 業 知 識 之 口 試 ( 二 ) 團 體 一 次 面 試 : 由 二 位 以 上 之 面 試 委 員 對 一 群 考 生, 以 30~60 分 鐘 之 時 間 進 行, 採 取 個 別 詢 問, 團 體 討 論 觀 察 閱 讀 資 料 後 意 見 發 表 等 方 式 評 量 考 生 ( 三 ) 個 人 二 次 或 多 次 面 試 : 由 個 別 或 多 數 之 面 試 委 員 對 一 位 考 生, 以 10~20 分 鐘, 採 口 試 實 驗 及 小 論 文 等 方 式 評 量 ( 四 ) 團 體 二 次 或 多 次 面 試 : 由 多 位 面 試 委 員 對 一 群 考 生, 各 以 10~50 分 鐘, 採 個 別 說 明 團 體 討 論 後 發 表 意 見 等 方 式 來 評 量 三 面 試 成 功 要 件 ( 一 ) 面 試 前 1 模 擬 面 試 : 經 驗 很 重 要, 所 以 出 發 應 試 前, 一 定 要 善 加 利 用 資 源, 讓 自 己 累 積 最 多 的 實 戰 經 驗 同 學 除 配 合 學 校 所 辦 的 模 擬 口 試, 求 取 臨 場 經 驗 外, 更 要 不 斷 反 覆 與 同 學 老 師 討 論 可 能 出 現 的 題 目 及 應 答 的 技 巧 與 內 容, 可 以 的 話, 請 親 戚 朋 友 老 師 同 學 幫 忙, 為 你 多 練 習 幾 次 口 試, 或 是 自 己 對 著 鏡 子 練 習 以 錄 音 或 錄 影 方 式, 直 接 讓 自 己 看 見 自 己 的 語 言 及 姿 體 動 作 ( 考 外 語 系 的 同 學, 更 務 必 要 找 人 做 外 語 的 對 話, 考 前 讓 自 己 沉 靜 在 外 語 的 世 界 中 ) 2 聯 絡 該 校 系 就 讀 校 友 設 法 與 該 校 系 學 長 學 姐 聯 絡 上, 同 校 不 同 系 亦 可 一 方 面 可 以 請 教 學 長 姐 住 宿 或 飲 食 的 資 訊, 一 方 面 你 可 以 請 學 長 姐 事 先 帶 你 到 校 園 走 走, 讓 你 熟 悉 大 學 生 活 的 感 覺, 或 先 到 面 試 的 系 所 教 室 看 看, 並 計 算 從 住 宿 地 點 到 甄 試 的 地 點, 避 免 隔 天 遲 到 37

38 另外你亦可請學長姐替你模擬面試 或事先請教他有關該系最新發展的方向和教授們的喜 好 讓你更有踏實感 3 住宿的安排 如果要面試的校系距離較遠 你必須提早一天到達大學所在地 以前一天下午到達為原則 你可以聯絡學長帶你先到校園走走 同時請計算清楚住宿飯店和面試學校的路程 以免隔天遲 到 千萬不能為省住宿費 坐夜車去 因為隔天精神不濟 影響面試的表現 二 面試當天 1 提早出門 莫忘檢查要攜帶的證件與文具及相關物品 2 服裝打扮 以清爽 乾淨 切合自己身分與年齡為第一考量 以下是面試當天服裝 髮型的小建議 同學在平時的生活中 要穿得 輕鬆 還是要耍酷 耍炫大概都不會出問題 但面對的是一個 正式的場合 該怎麼穿才可以在面試的當天創造出良好的第一印象 髮 型 面試時講究的整體感 除了服裝外也要注意到髮型的整理 若是頂著一頭亂髮 不論穿著 多麼正式 一樣會給人沒有精神的感覺 在外型的整理上 請注意下列事項 1 以整齊 清潔為原則 1 女生長 短髮皆可 以看起來清爽的直髮最合適 略有捲度的卷髮也可以 但除非特殊科 系 一般而言 都不宜燙那種大波浪的卷髮 在髮飾的使用上 記得不要別上一堆髮夾 簡單就好 2 男生以短髮為第一選擇 只要保持乾淨就沒什麼大問題 除非報考的是造形設計這些需要 特色的科系 否則想留長髮或綁馬尾 還是等考進去後再說 2 避免染髮 雖然染髮已經很常見了 但面試畢竟是個正式的場合 保持自然 通常是個比較不會出問 題的選擇 若真要染髮也最好以較常見的髮色為宜 而藍色 綠色 白色等較誇張的色彩還是 要避免 以免造成特立獨行的印象 3 飾品不宜過度誇張 1 女生若有穿戴耳環 以較簡單細緻的樣式比較適合 請不要戴那種誇張的大耳環 臉部保 持乾淨即可 若要化妝只要上淡妝就好 2 男生只要保持乾淨就好 如果平時有戴耳環或耳扣 最好暫時拿下 至於舌環 鼻環之類 的就更不用說了 服 裝 從服裝我們可以了解一個人的品味 甚至是生活的態度 所以服裝的選擇就顯得相當重要 但也不必花大錢去打點門面 只要對味就可以了 以下提供幾種類型的穿著 同學可以選擇適 合自己特質的服裝類型 1 運動型 38

39 運 動 型 並 不 是 要 你 穿 著 運 動 服 運 動 褲 去 參 加 面 試 最 好 還 是 穿 件 牛 仔 褲, 搭 配 素 色 或 圖 案 不 會 太 繁 複 的 T 恤, 再 加 上 一 雙 乾 淨 的 球 鞋 這 樣 的 穿 著 乾 淨 最 重 要, 否 則 很 容 易 顯 得 邋 遢 這 個 類 型 的 穿 著 舒 適 省 錢, 也 可 以 表 現 年 輕 的 活 力, 尤 其 適 合 有 體 育 專 長, 甚 至 得 過 獎 的 同 學 2 休 閒 型 休 閒 型 相 對 於 正 式 的 穿 著, 顯 得 生 活 化, 也 較 輕 鬆 一 般 而 言, 可 以 適 用 於 大 部 分 同 學 (1) 女 生 : 針 織 上 衣 或 襯 衫 / 裙 子 或 長 褲 / 平 底 鞋 (2) 男 生 : 細 格 子 襯 衫 / 休 閒 褲 / 膠 底 休 閒 鞋 3 正 式 型 這 個 類 型 就 是 一 般 正 式 場 合 所 穿 的 服 裝, 在 面 試 時 可 以 給 人 慎 重 的 感 覺 只 是 平 時 若 不 曾 穿 過 這 樣 的 服 裝, 反 而 會 在 應 試 時 帶 給 自 己 更 大 的 壓 力 如 果 之 前 有 穿 著 正 式 服 裝 參 加 比 賽 的 經 驗, 就 不 妨 以 這 個 類 型 的 服 裝 應 試 (1) 女 生 : 粉 嫩 色 系 的 套 裝, 例 如 米 色 套 裝 或 粉 紅 色 套 裝, 加 上 合 適 舒 服 的 高 底 鞋 (2) 男 生 : 襯 衫 / 領 帶 / 西 裝 // 西 裝 褲 / 皮 鞋 服 裝 的 選 擇 以 同 一 色 系 為 優 先 原 則, 色 彩 反 差 不 宜 過 大 4 創 意 型 創 意 型 沒 有 特 定 形 式, 基 本 上 要 視 同 學 要 應 試 的 是 什 麼 科 系 而 定 如 果 同 學 要 考 的 是 服 裝 設 計, 當 然 要 想 辦 法 穿 出 個 人 的 品 味 至 於 其 他 科 系 的 同 學, 也 可 以 參 考 這 個 行 業 中 較 特 別 的 穿 著, 財 金 系 學 生 可 以 參 考 一 般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穿 出 類 似 的 味 道 5 服 裝 打 扮 的 注 意 事 項 同 學 應 試 的 時 間 通 常 在 夏 天, 算 是 相 當 炎 熱 的 時 間, 所 以 穿 著 以 夏 季 服 裝 為 主, 服 裝 的 顏 色 可 以 選 擇 亮 色 系 的 服 裝, 除 了 符 合 夏 天 的 味 道, 還 可 以 表 現 年 輕 人 該 有 的 活 力, 另 外, 記 得 攜 帶 梳 子 鏡 子 濕 紙 巾 等 清 潔 保 養 用 品, 在 正 式 進 去 考 場 前, 先 整 理 一 下 服 裝 儀 容, 用 最 好 的 狀 況 來 面 對 評 審 在 完 成 整 體 的 造 型 後, 建 議 同 學 找 長 輩 來 看 一 下, 給 你 一 點 建 議 畢 竟 評 審 委 員 和 我 們 長 輩 的 年 齡 較 為 接 近, 有 時 我 們 覺 得 適 合 的 裝 扮, 他 們 未 必 有 同 樣 的 觀 感, 若 由 長 輩 來 給 建 議, 則 可 以 彌 補 這 樣 的 差 距 ( 三 ) 進 考 場 前 1 人 際 利 用 時 間 與 周 圍 考 生 聊 天 問 候, 互 相 交 換 所 知 的 面 試 情 報, 可 能 會 有 意 外 收 穫 2 心 情 可 以 觀 察 別 人 的 應 考 概 況, 但 盡 量 不 要 讓 自 己 受 到 影 響, 緊 張 感 難 免, 但 記 得 做 深 呼 吸, 就 會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 四 ) 進 考 場 1 敲 門 不 要 直 接 開 門 進 入 考 場 ( 如 果 是 有 門 隔 開 的 那 種 ), 要 先 輕 輕 敲 門, 待 門 內 回 應 : 請 進 後, 39

40 再 進 入 2 問 候 入 場 時 應 面 帶 笑 容 有 禮 貌 充 滿 精 神 自 信 表 情 自 然 不 緊 張, 並 向 主 考 官 鞠 躬 問 候, 最 好 先 說 : 老 師 好 ( 或 各 位 老 師 好 ), 然 後 自 我 介 紹 : 我 是 高 英 工 商 的 XXX, 請 老 師 多 多 指 教! 帶 著 笑 容 說 完 這 段 話, 再 坐 下 如 何 表 達 自 己 1 自 我 介 紹 的 祕 訣 大 部 分 企 業 在 面 試 時, 都 有 不 聘 用 說 話 極 其 小 聲 的 人 這 種 傾 向 因 為 說 話 聽 不 清 楚 的 人, 被 認 為 是 意 志 非 常 薄 弱 的 人 而 且 自 我 介 紹 時, 如 果 冷 不 防 地 說 李 小 民, 恐 怕 對 方 只 會 聽 到 X 小 民, 而 不 知 道 這 個 人 到 底 姓 什 麼? 要 讓 對 方 清 楚 聽 到 自 己 的 姓 名, 最 好 能 說 : 我, 叫 做 李 小 民 或 是 刻 板 式 地 說 ; 我 是 李 小 民 說 我 或 者 我 是 時 要 稍 微, 小 呼 吸 一 下, 我 上 這 個 字 好 不 容 易 說 出 口, 接 下 來 就 應 該 要 比 平 時 說 話 的 速 度 更 加 平 穩 地 報 出 姓 名 ( 每 個 字 大 致 用 0.8 至 1 秒 的 時 間 ) 2 有 效 表 達 的 魅 力 就 是 一 個 人 說 話 的 時 候, 肢 體 動 作, 眼 神 表 情 姿 勢 或 輔 助 的 手 勢 都 很 重 要 聲 音 音 量 速 度 語 調 與 聲 音 表 情 表 達 的 方 式 曾 經 參 加 過 的 過 來 人 提 醒 大 家, 千 萬 別 給 自 己 太 大 的 壓 力, 面 試 時 別 忘 面 帶 微 笑, 抬 頭 挺 胸, 要 充 滿 自 信, 講 話 時 要 清 楚 有 力 的 述 說, 一 切 據 實 回 答, 別 太 誇 張, 在 之 前 需 做 模 擬 練 習, 可 降 低 壓 力, 保 持 平 常 心 即 可 3 站 姿 避 免 手 插 褲 子 的 口 袋, 也 不 要 交 叉 在 胸 前, 最 好 搭 配 回 答 的 內 容, 用 手 勢 加 強 語 意 表 達 4 坐 姿 盡 量 不 要 翹 腳, 雙 手 自 然 放 在 雙 腿 上, 最 好 能 用 手 勢 配 合 回 答 5 說 話 音 量 口 齒 清 晰 對 答 如 流, 問 答 題 之 間 不 可 停 頓 太 久 條 理 分 明 言 簡 意 賅 避 免 聲 音 太 小 或 太 大, 因 為 說 話 聽 不 清 楚 的 人, 會 被 認 為 是 意 志 非 常 薄 弱 的 人, 反 之, 聲 音 太 大 也 會 讓 人 以 為 因 為 緊 張 無 法 控 制 音 量 所 以 在 面 試 時, 最 好 聲 量 適 中, 保 持 呼 吸 平 順, 以 比 平 常 說 話 更 平 穩 的 音 量 與 速 度 應 答 6 心 理 障 礙 藉 由 不 斷 的 訓 練 可 以 減 少 我 天 生 內 向 不 善 言 詞 的 限 制 7 眼 神 口 試 時 兩 眼 應 注 視 主 考 官, 不 要 讓 眼 神 飄 忽 猶 疑, 如 果 面 對 多 位 考 官, 聽 題 目 時, 一 定 要 直 視 問 話 者, 回 答 時 則 可 以 輪 流 看 著 所 有 的 考 官, 表 示 禮 貌 40

41 應 答 之 間 1 組 織 答 題 時, 不 要 急 著 馬 上 回 應, 聽 完 問 題, 停 頓 一 下 稍 作 思 考, 將 答 案 快 速 在 腦 中 組 織 一 遍, 再 用 充 滿 信 心 的 口 吻 來 回 覆, 有 助 於 穩 定 軍 心 2 刁 難 遇 到 態 度 嚴 肅, 對 你 百 般 質 疑 挑 剔 的 考 官, 不 必 心 存 畏 懼 因 為 那 極 有 可 能 是 教 授 們 事 先 安 排 好 的, 希 望 檢 測 考 生 們 的 EQ 先 有 心 理 準 備, 保 持 鎮 定 就 能 安 然 過 關 3 逆 轉 隨 機 應 變 是 面 試 過 程 中 最 具 扭 轉 成 敗 的 關 鍵, 遇 到 那 種 一 聽 就 知 道 自 己 不 會 回 答 的 題 目 時, 絕 對 不 要 慌 亂 或 硬 坳, 先 面 帶 笑 容, 誠 實 回 答 對 答 案 並 沒 有 把 握, 並 請 教 授 指 導, 才 是 上 策! 或 可 參 考 以 下 說 法 : 這 個 問 題 我 不 是 那 麼 深 入, 以 下 僅 能 就 我 所 知, 由 幾 方 面 分 析 盡 量 回 答 ) 4 做 筆 記 若 同 時 口 試 幾 位 同 學, 非 輪 到 你 時, 應 注 意 聽 講 ( 最 好 稍 做 要 點 的 筆 記 ), 以 免 口 試 委 員 提 出 同 樣 問 題, 無 法 回 答, 漏 失 分 數 ( 五 ) 出 考 場 出 場 時 應 向 主 考 官 致 謝, 並 將 椅 子 輕 輕 歸 位, 離 開 後 切 勿 在 考 場 附 近 大 聲 討 論 主 考 官 的 問 題 或 裝 扮 衣 著 等 話 題, 避 免 隔 牆 有 耳 而 被 扣 分 四 說 話 句 型 面 試 的 前 半 段 考 試 時 間, 基 本 上 是 充 滿 友 善 的, 不 會 出 現 較 尖 銳 的 問 題, 本 單 元 提 供 一 些 說 話 的 技 巧, 提 醒 同 學 在 腦 袋 一 片 空 白 之 際, 仍 能 記 住 一 些 基 本 句 型, 增 強 同 學 在 答 題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以 培 養 面 試 會 場 良 好 的 互 動 氣 氛 ( 一 ) 句 型 1: 先 歸 納, 再 演 繹, 最 後 下 結 論 歸 納 和 演 繹 法, 是 邏 輯 推 理 演 算 中 最 重 要 的 法 則, 同 學 可 引 用 此 觀 念, 將 它 應 用 在 口 語 的 表 達, 說 明 如 下 : 問 題 : 你 來 自 大 寮, 談 談 你 的 家 鄉 回 答 : 學 生 來 自 大 寮, 我 喜 歡 大 寮 ( 先 歸 納 結 論 ) 1 為 什 麼 我 喜 歡 大 寮?( 將 問 題 放 大 再 放 大, 自 問 自 答 ) 2 大 寮 的 風 景 3 大 寮 的 人 文 4 我 的 求 學 與 大 寮 類 似 考 題 1 你 為 何 報 考 本 校 的 科 系? 2 你 唸 過 的 科 系, 最 有 興 趣 是 哪 一 科? 41

42 3 你 對 廣 告 設 計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地 方 為 何? 為 什 麼? ( 二 ) 句 型 2: 正 反 對 立, 說 明 論 點 許 多 評 審 老 師, 很 喜 歡 聽 學 生 說 一 些 特 定 議 題 的 看 法, 筆 者 建 議 同 學 採 用 下 列 的 回 答 方 式 : 問 題 : 你 對 安 樂 死, 有 何 看 法? 回 答 : 學 生 認 為 安 樂 死 有 下 列 優 缺 點 : 1 安 樂 死 是 2 為 什 麼 有 安 樂 死 3 對 安 樂 死 的 正 面 評 價 4 對 安 樂 死 的 負 面 評 價 5 綜 合 以 上 論 點, 我 對 安 樂 死 的 態 度 是 類 似 考 題 1 你 對 推 薦 甄 選 和 聯 招 考 試 制 度 有 何 看 法? 2 你 對 台 灣 餐 飲 市 場 現 況 和 未 來 發 展 有 何 看 法? 3 資 訊 和 資 處 有 何 不 同? ( 三 ) 句 型 3: 幽 默 的 答 題 技 巧 幽 默 回 答 問 題 的 技 巧, 有 下 列 幾 種 方 法 : 1 不 協 調 性 ( 讓 評 審 無 法 揣 測 答 案 ) 2 一 語 雙 關 ( 維 持 幽 默 的 風 度 ) 3 自 嘲 性 ( 自 我 嘲 諷 ) 4 講 一 個 冷 笑 話 ( 化 解 緊 張 氣 氛 ) 問 題 : 你 的 英 文 成 績 這 麼 爛, 為 何 來 申 請 本 系? 回 答 : 學 生 的 英 文 成 績 不 是 班 上 最 爛 的, 是 倒 數 第 三 ( 自 嘲 性 ), 雖 然 如 此, 我 平 時 即 利 用 晚 上 到 補 習 班 加 強 英 文, 雖 然 加 倍 努 力 效 果 仍 不 很 理 想, 能 否 請 教 老 師 學 英 文 的 方 法? ( 將 問 題 反 推 回 去 ) 類 似 考 題 1 NHK 看 得 懂 多 少? 2 成 績 單 是 否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你 真 正 的 能 力? ( 四 ) 句 型 4: 實 問 虛 答 閃 避 問 題 許 多 同 學 最 擔 心 的 是 評 審 老 師 問 的 問 題, 同 學 不 會 回 答 但 是 不 會 可 區 分 為 不 懂 題 目 和 不 懂 答 案, 若 你 是 前 者, 連 題 目 都 弄 不 清 楚, 當 然 是 沒 救 了, 若 你 弄 懂 題 目, 但 不 知 道 答 案, 建 議 可 採 用 下 列 方 式 回 答 : 問 題 : 你 覺 得 光 波 與 微 波 在 傳 輸 線 的 傳 播 性 有 何 不 同? 回 答 : 學 生 認 為 光 波 與 微 波 的 基 本 特 性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而 如 何 將 光 波 與 微 波 由 甲 地 順 利 傳 送 到 乙 地 是 傳 輸 線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 ( 重 複 敘 述 問 題 ), 我 在 學 校 修 課 時 曾 思 考 這 個 類 似 問 題, 42

43 由 於 手 邊 並 沒 有 充 分 完 整 的 資 料, 僅 能 在 此 簡 單 概 念 性 的 說 明 我 的 看 法 ( 閃 避 問 題 ), 希 望 將 來 在 大 學 裡 能 多 選 修 這 方 面 的 課 程 五 面 試 問 題 類 型 : 甄 試 委 員 一 開 始 通 常 會 請 你 做 簡 單 的 自 我 介 紹, 有 時 也 會 要 求 你 說 出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興 趣 和 嗜 好 對 你 有 了 初 步 暸 解 之 後, 接 下 來 就 是 五 花 入 門 的 問 題 隨 興 而 問, 目 的 是 希 望 你 除 了 讀 書 以 外, 還 有 其 他 的 特 殊 能 力 和 興 趣, 模 擬 面 試 參 考 題 目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問 題 1 你 如 何 來 本 校 的? 2 你 如 何 知 道 本 校? 3 來 自 的 你 請 介 紹 縣 ( 市 ) 及 你 的 母 校 4 有 那 些 好 玩 的 地 方? 5 你 對 好 學 生 的 定 義 為 何? 6 你 有 什 麼 工 作 經 驗? 是 否 有 打 過 工? 在 打 工 中 學 到 什 麼? 7 你 本 身 有 無 信 用 卡, 你 瞭 解 信 用 卡 的 內 部 流 程 嗎? 8 在 你 所 有 獎 狀 中, 哪 一 張 最 具 意 義? 9 是 否 有 任 何 疑 問 想 問 或 有 任 何 話 想 和 主 考 官 說? 10 請 作 一 個 令 我 們 印 象 深 刻 的 結 論 來 結 束 面 試 ( 二 ) 個 人 家 庭 1 請 你 自 我 介 紹, 包 括 求 學 過 程 興 趣 專 長 家 庭 狀 況 父 母 職 業 家 庭 娛 樂? 2 從 自 傳 或 讀 書 計 畫 的 破 綻 中 追 問 2-3 題 ( 自 傳 讀 書 計 劃 要 留 存 備 用 ) 3 請 說 明 為 何 你 在 自 傳 中 說 你 是 一 位 什 麼 樣 的 人? 4 請 用 一 分 鐘 推 銷 你 自 己 5 你 在 家 中 排 行 是?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相 處 情 形? 6. 家 庭 狀 況 如 何? 家 裡 有 幾 個 人?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狀 況? 7 用 英 文 自 我 介 紹 ( 約 三 分 鐘 ) 8 用 一 句 話 來 形 容 自 己 9 你 認 為 自 己 的 專 長 是 什 麼? 你 的 優 點 及 最 大 的 缺 點 是 什 麼? 10 你 的 個 性 有 何 缺 失, 要 如 何 改 進? 11 到 目 前 為 止, 請 談 談 你 最 有 成 就 感 與 最 沮 喪 的 事 是 什 麼? 12 請 說 明 對 自 己 的 瞭 解 以 及 與 他 人 不 同 的 地 方 13 你 認 為 自 己 有 什 麼 特 質? 你 有 無 什 麼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14 生 活 中 有 沒 有 什 麼 事 最 令 你 感 動 或 難 過? 15 遇 到 挫 折 你 會 如 何 處 理? 16 最 難 忘 的 事? 影 響 你 最 深 的 人, 為 什 麼? ( 三 ) 人 際 關 係 1 你 最 要 好 的 朋 友 是 誰? 為 什 麼? 2 別 人 對 你 有 何 評 語? 你 自 認 為 是 怎 樣 的 人? 你 和 同 學 相 處 的 情 形? 3 你 覺 得 你 和 某 位 同 學 ( 同 班 同 學 ), 誰 的 能 力 比 較 好? 4 你 認 為 一 個 高 職 生 應 如 何 自 我 管 理 情 緒?(EQ 問 題 ) 43

44 5 什 麼 是 有 EQ 的 人? 6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你 認 為 什 麼 是 你 最 大 的 困 擾? 為 什 麼? 7 在 校 是 否 有 心 儀 的 對 象? 當 有 人 表 示 好 感 想 做 進 一 步 交 往, 你 會 如 何 回 應? ( 四 ) 社 會 關 懷 1 有 沒 有 助 人 的 經 驗? 做 過 義 工 嗎? 2 有 沒 有 看 新 聞, 最 近 有 那 則 新 聞 讓 你 印 象 深 刻, 你 有 什 麼 看 法? 請 舉 出 最 近 發 生 的 一 件 國 內 外 大 事, 你 有 何 看 法? 3 在 目 前 社 會 問 題 中, 你 最 關 心 的 是 什 麼? 你 對 社 會 有 沒 有 什 麼 不 滿?( 繼 續 追 問 ) 4 請 說 明 科 技 對 人 類 生 活 的 影 響, 舉 三 項 與 資 訊 相 關 的 產 品 5 教 育 部 長 是 誰? 6 曾 經 遭 遇 過 最 大 的 困 難? 如 何 解 決? ( 五 ) 求 學 過 程 1 簡 述 在 校 的 生 活 2 學 校 的 課 程 中 最 喜 歡 的 是 哪 一 科? 討 厭 的 科 目? 3 你 在 班 上 的 排 名 如 何? 4 說 說 你 最 得 意 或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一 件 事 5 五 育 之 中, 你 偏 好 那 一 育? 6 你 對 高 中 ( 職 ) 三 年 生 活 的 學 校 有 何 印 象? 7 高 中 ( 職 ) 三 年 有 無 擔 任 股 長 8 你 在 三 年 中 所 學 到 的 東 西? 9 高 中 ( 職 ) 三 年 有 沒 有 出 去 實 習 過? 10 在 社 團 當 幹 部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11 在 學 校 參 與 哪 些 活 動? 12 你 參 加 過 科 展 技 藝 競 賽, 請 說 明 你 所 做 的 內 容 及 成 果? 事 後 感 想 如 何? 13 你 所 喜 歡 的 課 外 活 動 社 團 14 參 加 社 團 的 工 作 內 容 和 經 驗? 15 你 在 學 校 參 加 的 社 團 有 什 麼 特 別 活 動? 有 何 感 想? 16 你 在 擔 任 幹 部 職 務 間 有 否 遭 遇 什 麼 樣 的 困 難, 你 要 如 何 去 解 決? 請 舉 例 17 在 你 求 學 中 最 快 樂 的 時 光? 18 承 上, 這 些 經 驗 對 你 有 何 影 響? 19 談 談 你 高 中 ( 職 ) 三 年 的 感 想? 有 沒 有 最 敬 佩 的 師 長 或 最 不 喜 歡 的 師 長? 請 說 明 20 最 崇 拜 的 老 師 是 誰, 他 對 你 有 何 影 響? 21 最 拿 手 的 科 目? 有 沒 有 最 害 怕 或 討 厭 的 科 目? 為 什 麼? 22 在 校 的 英 文 電 腦 專 業 學 得 如 何? 為 何 某 科 目 成 績 較 低? 23 你 有 沒 有 丙 級 證 照? 24 快 畢 業 了, 你 心 裡 有 何 感 想? 25 成 績 好 的 原 因? 26 自 傳 讀 書 計 劃 的 內 容? 27 如 何 加 強 你 在 英 文 上 的 能 力? 28 你 覺 得 那 些 科 目 是 學 得 最 好 的? 29 你 最 喜 歡 那 一 科 專 業 科 目? 30 請 問 在 校 成 績 如 何? 英 文 成 績 又 如 何? 44

45 ( 六 ) 升 學 準 備 1 你 有 為 面 試 特 別 準 備 嗎? 到 什 麼 程 度? 如 何 準 備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2 學 校 成 績 比 你 不 如 的 人 如 果 考 上 了, 你 會 作 何 感 想? 3 你 是 否 有 補 習? 補 那 一 科? 對 補 習 的 看 法 又 是 什 麼? 4 倘 若 你 聯 考 能 完 全 發 揮 你 的 實 力, 你 認 為 你 會 考 上 哪 裡? 5 你 對 本 科 系 了 解 多 少? 6 本 校 本 系 科 主 任 的 名 字 7 為 什 麼 選 擇 本 科 系? 8 可 有 比 較 過 其 他 學 校 9 說 明 計 畫 未 來 生 活 如 何 度 過? 10 對 未 來 兩 ( 四 ) 年 的 生 活 規 劃 如 何? 11 你 從 何 得 知 本 校 的 課 程? 有 上 網 看 過 其 他 學 校 的 課 程 嗎? 12 你 認 為 自 己 具 備 什 麼 條 件 與 優 點, 本 系 應 該 錄 取 你? 13 為 什 麼 選 擇 這 個 科 系? 參 加 的 動 機 是 什 麼? 有 何 期 許? 父 母 及 親 朋 的 觀 點 如 何? 14 你 為 什 麼 選 擇 這 所 學 校 這 個 科 系? 15 你 對 此 科 的 課 程 內 容 了 解 有 多 少? 16 這 個 科 系 和 你 所 學 的 不 太 一 樣, 你 為 什 麼 想 來 念? 17 如 果 考 上 本 校, 有 什 麼 科 目 需 要 加 強 的? 18 如 果 考 上 了, 打 算 去 那 裡 玩, 為 什 麼? 19 如 果 沒 有 錄 取, 你 將 作 何 打 算? 20 還 要 繼 續 升 學 嗎? 若 錄 取 本 校, 你 會 想 修 那 些 科 目? 21 如 果 你 考 上 本 校, 希 望 未 來 能 學 到 什 麼? 22 推 薦 甄 試 錄 取 後 到 開 學 前, 應 如 何 做 好 時 間 規 定?( 如 先 行 閱 讀 大 一 相 關 之 專 業 科 目 ) 23 本 系 在 畢 業 後 能 擔 任 何 種 工 作? 24 有 何 能 力 專 長 可 以 從 事 與 本 科 系 相 關 之 行 業? 25 為 何 會 做 交 來 的 這 份 報 告? ( 七 ) 人 生 規 劃 1 闡 述 你 個 人 的 座 右 銘? 2 請 說 明 自 己 未 來 的 發 展 及 期 望 3 如 果 只 剩 下 一 個 月 的 生 命, 你 會 做 什 麼? 4 請 問 你 有 什 麼 專 長 優 點 讓 你 以 後 靠 它 工 作? 5 你 的 長 程 及 短 程 目 標 是 什 麼? 你 打 算 怎 麼 達 成 上 逑 目 標? 6 當 你 遇 到 困 難 時, 你 會 怎 麼 辦? 7 你 有 遇 過 什 麼 挫 折? 你 是 如 何 解 決? 面 試 答 題 祕 訣 類 型 出 題 來 源 範 例 答 題 秘 訣 45

46 個人經歷 1 影響你最深的人 評審老師若問及與同學自傳相關的問題時 最好能依循 備審資料 是誰 為什麼 自傳內容的脈絡來回答 盡量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與自傳 中的自傳 2 請你描述你是什 能吻合 才不至於讓人對你的自傳產生懷疑 避免主動 麼樣的人 提及自己的缺失 多說自己的長處是答題最重要的技巧 生涯規劃 1 你會如何度過你 最好能以與該系相關的行業來做未來生涯規劃的藍圖 的大學生活 這不但讓評審老師覺得你對未來有明確的目標 也能表 讀書計畫 2 談談你的夢想 達出你並非盲目地選擇該校該系 而是有計畫 有理想 與自傳 以及你如何去實現 的 在答題時最好能依照自己所撰寫的讀書計畫 來回 它 答有關生涯規劃的問題 價值觀念 1 你對現在的社會 在面試前一個月左右必須特別注意時事 舉凡社會現 現況有什麼看法或 象 政治議題 經濟情況等資訊都要有所涉獵 並針對 建議 該新聞做分析 培養自己的看法 在評審老師提及與時 時事新聞 2 如果你是有能力 事相關的問題時才能言之有物 也能凸顯你是個有主 的政治人物 你會如 見 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不會在考場上發生一問三不知 何處理核四問題 的窘況 專業知能 1 最擅長與較弱的 評審老師最主要想知道考生對學科的真正了解有多少 成績 科目分別為何 為 因此 考生在回答時對自己所擅長的學科應多做描述 比賽 什麼 若評審老師沒有要求你論述自己的短處 能避免就不要 特殊專長 2 說說你參加社團 提及 在專業知能的題目上 不論是幹部經驗 社團活 等 或擔任幹部的經驗 動都是展現自己處事能力的實證 不妨多加論述 人際關係 1 你最欣賞的老師 與不喜歡的老師分 這一層面的問題範圍較為廣闊 評審老師從考生的人際 別為何 為什麼 師長推薦 關係可得到的資訊相當可觀 因此 許多評審老師特別 2 你在閒暇時候都 函 鐘愛此類問題 考生應多說好話 避免批評他人 在處 做些什麼 社團經驗 理事情方面若沒有較為完善的答題技巧時 不妨參考坊 3 與朋友 家人爭 間強調 EQ 的書籍 可獲得不少漂亮解決紛爭的技巧 執時 你會如何處 理 入學意願 讀書計畫 與自傳 突發性的 問題 其他 考生在面對這一類的問題時 必須做到讓評審老師對你 1 你對本校系有什 產生 錯過這個學生是學校的一大損失 的想法 在面 麼看法或建言 試前一定要將該校特色與風格做詳盡的分析 對該校系 2 為什麼來報考本 有深入的了解 答題時針對優點多加讚許 不完美之處 校系 也必須給予中肯有力的建言 演講的題目於試前 隨機抽出 但要注意 這類型的考試主要針對考生的組織能力 表達能力與臨 的是 試題並不一定 場反應做全面的檢測 難度較高 同學們在面對這種類 即席演講 與該校系相關 舉凡 型的題目時 千萬不可呆若木雞 言之無物 若想有傑 時事新聞 社會現 出的表現 平常就應培養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與臨危不 象 政經消息都是出 亂的大將之風 題的來源 46

47 六 如 何 蒐 集 資 訊 與 資 料 準 備 面 試 : 蒐 集 的 方 向 包 含 : ( 一 ) 校 系 簡 介 : 可 讓 你 對 學 系 有 初 步 的 概 念 與 瞭 解 ( 二 ) 考 古 題 : 學 長 們 面 試 實 戰 經 驗, 有 助 於 你 猜 測 考 題 趨 勢 ( 三 ) 時 事 : 與 投 考 科 系 相 關 的 時 事 題 目 往 往 也 是 面 試 熱 門 話 題, 不 可 不 知 ( 四 ) 重 要 作 品 : 參 閱 投 考 科 系 教 授 發 表 的 重 要 學 術 論 文 與 文 章, 不 但 有 助 於 你 對 未 來 學 習 課 程 的 初 步 瞭 解 外, 遇 口 試 題 目 雷 同 時, 你 的 得 體 回 答, 將 讓 教 授 們 再 次 肯 定 你 對 投 考 本 科 系 的 強 烈 意 願 ( 五 ) 蒐 集 資 料 途 徑 : 包 括 自 行 前 往 索 取 參 觀 向 學 長 姐 討 論 詢 問 親 朋 好 友 協 助 向 長 輩 權 威 請 教 上 圖 書 館 找 資 料 或 上 網 路 查 詢 及 參 加 技 職 博 覽 會 等 方 式 七 如 何 消 除 你 的 緊 張 隨 著 面 試 時 間 的 接 近, 許 多 考 生 無 法 避 免 的 會 有 緊 張 的 情 緒, 可 能 出 現 心 跳 加 速, 心 定 不 下 來, 腦 中 一 片 空 白, 手 腳 冰 冷 發 抖, 胃 腸 道 不 適 等 症 狀, 要 如 何 才 能 讓 自 己 放 鬆 下 來, 自 信 的 參 加 面 試 呢? 以 下 有 幾 招 秘 訣 對 你 很 有 幫 助 哦! ( 一 ) 提 早 到 達 面 試 地 點 面 試 之 前 一 定 要 先 確 定 面 試 地 點, 如 何 到 達 地 點 及 所 需 要 花 費 的 時 間, 如 果 是 到 不 熟 悉 的 外 縣 市 去 面 試, 千 萬 一 定 要 提 早 一 天 到 達 該 縣 市, 而 且 面 試 當 天 至 少 提 早 三 十 分 鐘 到 試 場, 調 整 一 下 心 情, 千 萬 不 要 匆 匆 忙 忙 在 面 試 前 趕 到, 面 試 時 心 情 可 能 會 慌 掉 若 沒 有 辦 法 在 面 試 前 一 天 先 去 勘 查 地 形, 也 一 定 要 在 面 試 當 天 提 早 到 達, 看 一 下 考 場 廁 所 飲 水 機 在 哪 裡 有 非 常 多 的 學 校 是 位 在 地 廣 人 稀 的 偏 遠 之 處, 要 找 到 其 位 置 可 能 不 是 非 常 容 易, 所 以 再 次 提 醒 考 生 們 面 試 前 先 了 解 該 校 的 地 理 位 置 及 其 交 通 車 的 狀 況, 千 萬 不 要 錯 估 到 達 所 需 時 間, 或 是 在 面 試 當 天 迷 路 了, 教 授 可 是 不 會 接 受 這 樣 的 遲 到 原 因! ( 二 ) 與 親 朋 好 友 結 伴 而 行 如 果 有 同 學 甄 試 同 一 所 大 學, 最 好 能 結 伴 同 行, 尤 其 是 在 外 縣 市 面 試, 能 有 家 人 陪 同 前 往 是 最 好 的 因 為 和 熟 識 的 人 前 往, 一 方 面 可 以 互 相 照 應, 路 上 也 有 人 陪 著 聊 天, 無 形 中 也 降 低 心 中 孤 單 陌 生 緊 張 的 情 緒 ( 三 ) 平 時 多 練 習 面 試 之 前 要 先 預 想 面 試 可 能 的 情 況 及 如 何 對 答, 即 模 擬 面 試, 甚 至 可 請 老 師 父 母 一 起 練 習, 練 習 久 了, 就 能 習 慣 大 場 面, 態 度 更 自 然, 緊 張 的 程 度 也 會 降 低 ( 四 ) 激 發 表 達 的 潛 能 要 怎 樣 才 能 使 害 羞 的 自 己 在 面 試 時 不 會 緊 張 的 連 說 話 都 結 結 巴 巴, 無 法 適 當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思? 首 先 在 你 的 心 中, 設 定 一 個 你 所 欣 賞 的 表 達 能 力 佳 的 對 象, 接 著 觀 察 他, 然 後 模 仿 他 的 一 舉 一 動 服 裝 儀 容 說 話 神 情 肢 體 語 言 及 散 發 的 熱 情 與 自 信, 藉 由 這 樣 的 模 仿 學 習 來 激 發 自 己 在 表 達 上 的 潛 在 能 力 ( 五 ) 自 我 催 眠 47

48 根 據 心 理 學 研 究 中 顯 示, 一 個 有 正 面 思 考 會 給 自 己 正 面 暗 示 的 人, 他 的 表 現 一 定 比 那 些 抱 持 負 面 思 考, 常 給 自 己 失 敗 看 法 的 人 成 功 所 以, 你 可 以 嘗 試 自 我 催 眠 自 我 暗 示 的 方 法, 增 進 自 信 心, 將 激 勵 自 己 的 小 句 子 寫 在 紙 條 上, 放 身 上, 貼 書 桌 前 鏡 子 前, 每 天 默 念 一 百 遍, 甚 至 可 以 錄 成 錄 音 帶, 在 睡 覺 前 反 覆 播 放 下 面 有 一 些 激 勵 的 小 句 子 可 以 供 你 做 參 考 : 一 定 會 使 你 更 有 自 信 更 加 肯 定 自 己 考 試 時 也 就 從 容 不 迫 了 我 的 能 力 很 好, 我 只 需 要 盡 力 發 揮, 不 用 擔 心 我 不 害 怕 口 試, 我 可 以 自 然 面 對 ( 六 ) 深 呼 吸 如 果 你 覺 得 緊 張 並 開 始 出 現 下 列 症 狀 : 心 跳 加 速 呼 吸 急 促 手 腳 冰 冷 全 身 肌 肉 緊 繃 腦 中 一 片 空 白, 這 時 候 可 試 試 閉 上 眼 睛, 什 麼 都 不 要 想, 深 深 吸 入 一 口 氣, 直 到 小 腹 脹 滿, 然 後 慢 慢 地 吐 氣, 同 時 小 腹 肌 肉 用 力 收 縮, 直 到 小 腹 緊 繃 為 止, 如 此 反 覆 五 分 鐘, 會 使 你 慢 慢 放 鬆 下 來, 不 再 那 麼 緊 張 了 ( 七 ) 想 像 法 到 陌 生 的 環 境, 加 上 要 面 對 口 試 委 員 和 教 授 們 的 問 題, 不 免 會 有 擔 心 害 怕 的 感 覺, 尤 其 是 內 向 害 羞 不 善 和 陌 生 人 相 處 的 考 生 更 容 易 緊 張 了, 此 時 不 妨 想 像 身 在 每 天 上 課 讀 書 的 教 室 中, 把 口 試 委 員 和 教 授 們 看 成 是 你 的 長 輩 或 老 師, 不 需 要 害 怕 他 們, 大 方 地 表 達 自 己 就 好 了 八 面 試 之 後 ( 一 ) 同 學 們 的 自 傳 讀 書 計 劃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請 影 印 一 份 提 供 輔 導 室 留 存, 供 學 弟 妹 參 考 ( 二 )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後, 如 果 有 任 何 疑 問 委 屈 或 不 滿, 回 校 後 請 向 教 務 處 或 輔 導 室 反 映 我 們 好 代 為 申 訴 或 謀 求 改 善 ( 三 ) 別 忘 記 向 曾 經 幫 助 過 自 己 的 人 道 謝 尤 其 是 模 擬 口 試 的 委 員 代 寫 推 薦 函 的 老 師 們 及 辛 苦 陪 伴 的 父 母 們 ( 四 ) 希 望 同 學 將 臨 場 的 所 見 所 聞 與 心 得, 提 供 給 未 來 學 弟 妹 們, 讓 他 們 作 為 實 戰 的 參 考 ( 五 ) 簡 章 所 訂 時 間 內, 如 未 收 到 成 績 單, 可 在 期 限 內 向 主 辦 學 校 查 詢 ( 六 ) 萬 一 未 被 錄 取, 花 點 時 間 撫 慰 受 傷 的 心 靈 後, 即 應 調 整 自 己, 重 新 出 發, 別 因 為 一 次 的 失 敗, 就 喪 失 了 對 自 己 的 信 心 若 一 個 人 難 以 走 出 失 敗 的 陰 影, 別 忘 了 輔 導 室 專 業 的 老 師, 願 意 和 你 分 擔 貳 拾 肆 讀 書 經 驗 談 為 了 讓 三 年 級 同 學 瞭 解 升 學 準 備 的 過 程 和 重 點, 輔 導 室 特 別 蒐 集 畢 業 學 長 的 讀 書 經 驗 及 建 議, 以 下 可 做 參 考 : 一 強 烈 動 機 很 重 要 : 因 為 讀 書 的 過 程 很 辛 苦, 也 一 定 會 遇 到 挫 折, 若 沒 有 很 強 的 動 機 與 堅 強 的 意 志 力, 就 容 易 鬆 懈 下 來, 甚 至 懶 散 了 或 許 你 很 努 力 的 讀 了 一 兩 個 月, 或 是 更 長 的 時 間, 考 試 的 成 績 卻 沒 有 48

49 看 到 成 效, 也 不 要 氣 餒, 因 為 實 力 是 慢 慢 累 積 的, 讀 書 的 成 效 是 需 要 長 期 且 持 續 才 會 出 現, 這 時 強 烈 的 動 機 及 堅 強 的 意 志 力, 就 顯 得 重 要 了 二 要 有 自 己 的 讀 書 計 畫 : 大 部 分 的 同 學 都 有 自 己 的 活 動, 想 要 排 出 自 己 的 讀 書 計 畫 表 很 難, 有 人 會 跟 著 補 習 班 的 考 試 進 度 另 外, 跟 著 學 校 老 師 的 考 試 也 是 計 畫 的 一 種, 對 於 沒 有 補 習 的 同 學, 計 畫 就 更 重 要 了, 因 為 計 畫 能 督 促 自 己 完 成 該 完 成 的 部 分 許 多 沒 有 補 習 的 學 長 姐, 因 為 有 理 想 的 計 畫 和 堅 定 的 行 動, 也 能 考 得 很 不 錯 三 重 視 英 文 : 大 學 課 程 和 高 職 課 程 的 內 容 差 不 多, 只 不 過 換 了 英 文 版, 英 文 好 的 話, 在 許 多 課 程 都 會 輕 鬆 許 多 專 業 科 目 雖 然 是 聯 考 決 勝 的 關 鍵, 但 英 文 不 好 就 不 可 能 考 上 頂 尖 學 校 四 找 到 好 的 參 考 書 很 重 要 : 比 較 好 不 僅 可 以 幫 你 抓 重 點, 也 能 幫 你 有 系 統 的 複 習, 可 以 問 老 師 學 長 姐 或 同 學, 哪 些 參 考 書 五 多 做 考 古 題 : 因 為 多 做 考 古 題 能 了 解 重 點 在 哪 一 章 節, 也 增 加 了 解 題 的 經 驗 六 多 利 用 技 優 保 甄 的 管 道 : 拿 到 乙 級 證 照 或 是 參 加 技 藝 競 賽 得 名, 可 以 參 加 技 優 保 甄, 上 大 學 的 機 會 會 高 出 許 多, 技 優 保 甄 的 學 校 不 只 是 技 職 院 校 而 已, 還 有 一 般 大 學 提 供 名 額 貳 拾 伍 考 前 準 備 計 畫 一 最 後 衝 刺 階 段 的 讀 書 原 則 最 後 衝 刺 階 段 的 讀 書 態 度, 應 以 實 力 的 養 成 為 基 本 原 則, 所 以 必 須 穩 紮 穩 打 然 而, 考 試 之 道, 實 力 固 然 重 要, 技 巧 也 不 容 忽 視 到 了 考 前 的 最 後 一 二 個 月, 您 就 必 須 策 略 性 地 調 整 您 的 讀 書 態 度 和 原 則, 現 實 一 點, 一 切 以 分 數 為 依 歸 49

50 ( 一 ) 留 意 各 學 科 提 高 得 分 的 可 能 性 及 難 易 度 : 到 了 最 後 關 頭, 應 評 估 : 什 麼 科 目 還 有 可 能 提 高 分 數? 什 麼 科 目 較 容 易 提 高 分 數? 弄 清 楚 了, 您 就 知 道 該 把 時 間 和 精 力 投 資 在 什 麼 地 方 才 能 獲 利 ( 二 ) 留 意 各 科 教 材 章 節 的 命 題 份 量 多 寡 : 不 管 是 哪 一 科, 您 一 定 要 先 清 楚 該 科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最 常 受 命 題 老 師 青 睞 的 部 分 是 哪 些, 然 後 能 徹 底 掌 握 這 些 內 容 至 於 其 它 過 於 冷 僻 刁 鑽 的 題 目, 放 過 也 罷 ( 三 ) 留 意 各 學 科 成 績 的 分 數 差 異, 選 擇 對 自 己 最 有 利 的 努 力 方 針 : 要 掌 握 一 個 基 本 原 則 : 考 試 科 目 中 分 數 差 距 不 會 太 大 的 科 目 不 可 以 輸 人 ( 如 國 文 ), 差 距 大 的 ( 如 數 理 科 等 ), 一 定 要 設 法 贏 人 只 有 如 此, 您 才 能 技 壓 群 雄, 脫 穎 而 出 ( 四 ) 誠 實 估 計 自 己 實 力, 確 定 自 己 衝 刺 的 方 向 : 依 照 自 己 對 各 科 的 準 備 心 得, 判 斷 出 何 科 需 花 較 多 時 間 研 讀 才 能 爭 取 更 高 分 數 : 何 科 只 要 瀏 覽 即 可 加 深 印 象 維 持 水 準, 何 科 只 需 記 記 公 式 演 算 一 些 題 目, 即 可 維 持 水 準 分 數 這 樣 一 來, 您 就 能 確 定 自 己 衝 刺 的 方 向 ( 五 ) 算 出 達 到 目 標 所 需 的 分 數 ( 訂 定 自 己 的 高 低 標 分 數 ), 然 後 分 配 到 各 科 : 根 據 歷 年 達 到 您 心 目 中 第 一 志 願 的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然 後 想 想 憑 自 己 的 實 力, 各 科 至 少 應 拿 多 少 分 這 就 是 您 必 須 努 力 的 基 本 目 標 ( 六 ) 依 據 志 願 的 高 低, 來 規 劃 複 習 時 間 : 如 果 您 打 算 非 第 ㄧ 志 願 不 可, 那 得 各 科 難 易 兼 顧, 全 面 複 習, 以 求 各 科 都 得 高 分 如 果 您 志 在 上 榜, 那 麼 自 己 較 弱 的 科 目, 仍 不 可 放 棄, 因 為 您 預 估 得 分 低 的 科 目, 反 而 有 較 大 增 分 的 空 間 因 此 您 應 分 配 時 間 來 複 習, 熟 讀 該 科 基 礎 或 簡 易 部 份, 同 時 要 加 強 拿 手 科 目, 穩 住 原 有 陣 腳, 以 便 屆 時 取 長 補 短, 提 高 總 分 ( 七 ) 擬 定 總 複 習 讀 書 計 畫 : 為 了 避 免 心 情 徬 徨, 及 不 知 從 何 處 開 始, 一 定 要 把 應 考 科 目, 根 據 內 容 多 寡 難 易 情 形, 做 一 整 體 性 的 複 習 計 劃, 一 來 複 習 的 進 度 有 所 依 據, 容 易 掌 握 ; 二 來 也 有 穩 定 軍 心 的 作 用 ( 八 ) 執 行 讀 書 計 劃 三 大 原 則 : 1 彈 性 原 則 ---- 讀 書 計 劃 雖 需 周 詳 而 嚴 謹, 但 不 宜 將 可 用 時 間 安 排 過 於 緊 密, 應 預 留 約 半 天 空 白 時 段 以 因 應 突 發 事 件 或 補 救 未 唸 完 之 科 目, 才 不 致 使 計 劃 的 執 行 不 力 或 心 慌 意 亂 2 自 然 原 則 ---- 統 測 是 長 期 抗 戰, 要 有 堅 強 的 毅 力 體 力 支 持 到 最 後, 所 以 必 須 注 意 身 體 健 康, 不 要 刻 意 減 50

51 少 睡 眠 或 休 息 時 間, 否 則 得 不 償 失 3 增 強 原 則 ---- 當 階 段 性 讀 書 計 劃 完 成 時, 即 給 自 己 獎 賞 一 下, 例 如 : 聽 音 樂 打 籃 球 稍 作 休 息 等, 不 但 能 解 除 疲 勞, 克 服 煩 躁 情 緒, 還 能 提 高 注 意 力 ; 選 擇 的 活 動 最 好 與 學 習 課 題 無 關, 而 且 是 沒 有 什 麼 責 任 負 擔 的, 才 能 發 揮 調 劑 的 功 能 所 使 用 的 時 間 也 不 宜 過 長, 否 則 不 易 再 將 心 情 轉 回 到 讀 書 上 ( 九 ) 採 取 循 環 式 讀 書 計 畫 : 讀 書 計 劃 在 時 間 分 配 上 應 採 用 循 環 式, 也 就 是 把 時 間 分 成 第 一 循 環 第 二 循 環, 所 謂 第 一 循 環 就 是 把 每 個 科 目 都 讀 過 一 遍 而 每 一 循 環 的 時 間 不 應 該 相 等, 原 則 上 第 一 循 環 應 該 長 一 點, 仔 細 瀏 覽 背 誦, 第 二 循 環 應 略 短, 加 深 印 象, 第 三 循 環 應 更 短, 強 化 記 憶 ( 十 ) 好 的 讀 書 計 畫 要 有 健 康 良 好 的 身 體 來 執 行 : 應 付 統 測 不 但 要 比 腦 力, 也 要 比 體 力 考 前 讀 得 再 好, 若 是 考 試 當 天 頭 昏 腦 脹, 寫 不 出 東 西 來, 一 切 努 力 便 都 是 白 費 因 此 如 何 保 持 強 健 的 體 魄, 讓 自 己 可 以 堅 持 到 底, 也 是 讀 書 計 劃 的 規 劃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因 此, 戰 勝 統 測 的 首 要 秘 訣 是 把 自 己 的 生 活 作 息 作 適 當 的 安 排 二 考 前 準 備 的 生 活 要 則 : 重 要 考 試 在 即, 生 活 自 應 更 為 積 極 但 是, 也 不 能 被 考 試 擾 亂 了 你 生 活 的 正 常 腳 步 以 下 幾 個 原 則 請 你 千 萬 要 記 在 心 裡 : ( 一 ) 睡 眠 必 須 充 足 ( 二 ) 適 度 的 休 息 ( 三 ) 適 度 的 運 動 ( 四 ) 不 可 養 成 晝 寢 夜 讀 的 習 慣, 以 免 考 試 當 天 失 常 ( 五 ) 注 意 飲 食 的 營 養 及 衛 生 ( 六 ) 偶 爾 情 緒 煩 躁, 讀 不 下 書 時, 不 妨 先 做 點 其 他 的 事, 譬 如 整 理 房 間, 做 做 運 動, 或 是 散 散 步, 都 能 夠 轉 換 心 情 ( 七 ) 注 意 身 體 健 康, 記 住 這 段 時 間 你 千 萬 病 不 得 三 考 場 得 注 意 的 要 領 : ( 一 ) 仔 細 看 清 楚 試 題 說 明 知 道 答 題 規 則 ( 二 ) 作 答 前, 先 瀏 覽 一 遍, 決 定 答 題 順 序, 首 做 有 把 握 的 簡 單 的 題 目, 次 做 複 雜 困 難 的 題 目 ( 三 ) 確 知 考 試 時 間, 再 依 題 數 及 配 分 比 重 分 配 作 答 時 間 ( 四 ) 題 目 要 一 字 一 句 看 清 楚, 否 則 一 字 之 差, 答 案 可 能 相 去 千 里 51

52 ( 五 ) 答 案 卷 ( 卡 ) 題 號 千 萬 勿 弄 錯, 最 好 每 隔 五 題 即 核 對 一 次, 以 防 萬 一 ( 六 ) 計 算 複 雜 的 題 目, 或 試 題 很 長 之 題 目, 不 一 定 難, 不 要 輕 易 放 棄, 請 定 下 心 來 做 ( 七 ) 有 些 題 目 不 要 正 面 解 題, 可 以 代 入 的 方 式 解 決, 這 是 考 試 技 巧 ( 八 ) 不 太 會 的 題 目, 使 用 刪 去 法, 經 比 較 一 一 除 掉 不 可 能 的 答 案, 最 後 命 中 率 就 高 多 了 ( 九 ) 國 文 英 文 若 有 閱 讀 測 驗, 不 妨 反 其 道 而 行, 先 看 題 目 再 讀 文 章, 如 此 較 易 掌 握 重 點 四 考 試 當 天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出 門 前 應 該 再 檢 查 一 次 應 考 用 具 是 否 帶 齊, 尤 其 是 准 考 證 帶 否 ( 二 ) 考 試 當 天 應 提 早 出 門, 以 免 塞 車, 同 時 身 上 攜 帶 幾 枚 硬 幣, 急 需 時 電 請 119 協 助 ( 三 ) 避 免 騎 機 車 應 考, 以 防 因 緊 張 不 小 心 引 起 意 外 或 消 耗 不 必 要 的 體 力 ( 四 ) 到 達 考 場 應 先 找 一 處 適 當 的 休 息 區, 以 供 下 課 或 中 午 休 息 ; 要 考 慮 防 雨 防 曬 安 靜 且 離 考 場 不 要 太 遠 ( 五 ) 注 意 各 科 考 試 時 間 的 掌 控 ( 六 ) 每 科 考 完 後 可 將 各 科 解 答 收 集, 但 不 要 再 去 想 它, 也 不 要 與 同 學 討 論 或 聽 同 學 討 論, 好 好 用 心 準 備 下 一 科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俟 完 全 考 完 後 再 核 對 解 答 ( 七 ) 如 果 有 那 一 科 認 為 考 的 不 好, 不 要 放 棄, 要 堅 持 到 底, 也 許 別 人 考 的 更 差 呢! 放 棄 了, 就 沒 有 機 會 了 ( 八 ) 飲 水 及 飲 食 等 要 特 別 注 意 安 全 衛 生 五 考 前 生 活 作 息 要 則 ( 以 下 依 個 人 情 形 參 酌 實 施 ) 在 補 充 精 神 糧 食 時, 也 不 要 忘 了 身 體 所 須 要 的 糧 食, 身 體 的 健 康 對 於 一 個 人 而 言 是 非 常 的 重 要 的, 讀 書 固 然 重 要 但 如 果 因 為 讀 書 而 把 身 體 搞 垮 了 就 相 當 地 不 值 得, 所 以 生 活 作 息 一 定 要 正 常 有 些 學 生 常 在 準 備 考 試 期 間, 日 夜 作 息 顛 峰, 白 天 睡 覺 晚 上 讀 書, 像 我 就 常 這 麼 做, 就 我 的 經 驗 上 來 說, 在 晚 上 讀 書 的 確 比 較 安 靜, 而 且 也 比 較 涼 快, 而 且 讀 書 效 率 上 也 未 必 較 差, 但 身 體 就 比 較 常 會 出 現 毛 病 ( 一 ) 生 活 作 息 1 充 足 睡 眠, 不 開 夜 車 2 足 量 運 動, 運 動 後 要 休 息 片 刻 3 定 時 入 浴, 大 小 便 4 保 持 愉 快 笑 容 和 飽 滿 精 神 狀 態 5 用 腦 一 小 時, 須 休 息 十 分 鐘, 不 超 過 二 小 時 6 左 右 腦 交 換 使 用, 記 憶 科 目 和 理 解 科 目 要 段 落 式 交 換, 使 腦 神 經 各 部 位 能 輪 流 休 息 7 散 步 是 健 康 醒 腦 基 本 動 作 8 用 功 期 間, 每 日 要 午 休 二 十 分 鐘 以 上 9 餐 前 後 均 要 有 十 五 鐘 休 息 10 飲 食 定 量, 不 暴 飲 暴 食, 攝 取 營 養 要 均 衡 11 每 日 靜 心 十 分 鐘 ~ 二 十 分 鐘, 閉 目 養 神, 思 悔 所 做 所 為 12 不 悲 哀 忿 怒 煩 悶 自 閉 52

53 13 大 考 一 百 天 內 不 抽 煙 喝 酒 及 禁 忌 刺 激 性 食 品 飲 料 14 每 日 要 和 家 人 親 近 聊 天 半 小 時 以 上, 讓 心 情 愉 快 ( 二 ) 閉 關 自 守 法 則 1 K 書 場 地 要 求 (1) 靜 -- 安 靜, 不 吵 雜 (2) 純 -- 單 純 出 入 安 全 (3) 空 -- 空 間 大, 無 壓 迫 感 (4) 思 -- 無 引 誘 的 音 樂 香 醇 的 床 鋪 2 書 桌 座 位 要 求 (1) 有 陽 光 微 風 地 點 最 好 (2) 燈 光 從 左 方 照 射 (3) 桌 面 無 心 愛 的 人 照 片 或 字 句 (4) 只 擺 目 前 要 讀 的 讀 物, 其 餘 不 上 桌 (5) 紅 黑 藍 色 筆 各 一 隻 尺 一 張 (6) 有 靠 背 的 座 椅 (7) 提 神 醒 腦 的 涼 劑, 飲 料 (8) 少 吹 冷 氣, 以 免 考 場 不 適 應 (9) 不 到 休 息 時 刻 不 下 桌 3 精 神 疲 勞 消 除 法 (1) 橫 臥 靜 心 無 思 ( 三 十 分 鐘 ) (2) 散 步 肢 體 活 動 ( 三 十 分 鐘 ) (3) 喝 茶 沏 咖 啡 ( 二 十 分 鐘 ) (4) 聽 音 樂, 依 個 性 聽 自 己 喜 愛 的 ( 三 十 分 鐘 ) (5) 聊 天, 電 話 查 勤 ( 十 分 鐘 ) (6) 洗 浪 漫 泡 泡 澡 ( 三 十 分 鐘 ) 4 肉 體 疲 勞 消 除 法 (1) 水 療 洗 澡 ( 依 程 度 而 定 ) (2) 水 敷 傷 痛 或 淤 青 的 部 份 ( 三 十 分 鐘 ) (3) 橫 臥 ( 三 十 分 鐘 ) (4) 按 摩 ( 六 十 分 鐘 ) (5) 暫 時 停 止 激 烈 運 動 ( 依 程 度 而 定 ) (6) 指 頭 酸 痛 用 甩 手 上 下 擺 動, 做 手 指 體 操 ( 三 十 分 鐘 ) 5 眼 睛 疲 勞 消 除 法 (1) 用 手 在 週 邊 按 摩 (2) 輕 按 後 腦 太 陽 穴 (3) 走 到 有 綠 樹 地 方 遠 眺 或 看 彩 艷 的 圖 畫 (4) 光 線 刺 眼 或 太 暗 也 會 引 起, 要 到 充 足 光 線 所 在 (5) 洗 眼, 點 眼 藥 (6) 看 書 以 五 十 分 鐘 為 原 則, 休 息 十 分 鐘 後 再 讀, 注 意 力 才 能 集 中 53

54 6 緊 張 消 除 法 (1) 睡 小 覺 或 閉 目 養 神 (2) 喝 開 水 300C.C (3) 深 呼 吸 50 下 (4) 跑 步 打 球 30 分 鐘 (5) 聽 音 樂 20 分 鐘 (6) 坐 在 冷 色 牆 壁 下 思 考 停 止 讀 書 進 度 (7) 閉 目 靜 思 一 小 時 (8) 吵 不 到 人 的 場 所 大 叫 3 分 鐘 (9) 跑 步 打 球 30 分 鐘 (10) 錄 音 聽 聽 自 己 鬧 情 緒 的 原 因 (11) 若 不 穩 定, 找 醫 生 看 看 (12) 勉 勵 自 己 貼 格 言 或 標 語 備 註 :( 以 上 請 依 個 人 情 形 參 酌 實 施 ) 貳 拾 陸 如 何 選 填 登 記 分 發 的 志 願 考 完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之 後, 通 常 在 七 八 月 份 必 然 要 面 對 選 填 志 願 的 抉 擇 由 於 考 生 選 考 的 校 系 類 科 不 同, 選 填 志 願 的 方 式 也 不 一, 因 此 如 何 速 配 到 自 己 滿 意 的 校 系, 不 但 與 考 出 來 分 數 的 高 低 有 關, 能 否 正 確 的 選 填 志 願, 也 會 左 右 登 記 分 發 的 結 果 下 文 就 選 填 志 願 的 思 考 方 向 考 慮 因 素 步 驟 原 則 和 技 巧 等, 來 討 論 希 望 同 學 和 家 長 能 概 略 了 解 一 選 填 志 願 的 思 考 方 向 和 考 量 因 素 : 所 謂 知 己 知 彼, 填 志 願 前 要 先 想 想 自 己 喜 歡 什 麼? 想 做 什 麼? 大 專 生 活 想 得 到 什 麼? 想 在 那 個 地 方 唸 書 生 活? 想 和 那 一 類 型 的 人 成 為 同 學 ( 校 風 )? 希 望 自 己 成 為 怎 樣 的 人? 在 做 決 定 前, 想 想 自 己 的 需 求, 想 想 自 己 現 在 的 能 力, 然 後 找 出 自 己 的 興 趣 所 在 學 校 科 系 透 過 輔 導 室 四 技 二 專 技 職 博 覽 會 各 校 網 站 各 補 習 班, 依 自 己 的 需 求 找 尋 資 料 徵 詢 父 母 親 友 師 長 學 長 姐 的 意 見, 或 者 實 地 去 看 看 校 園 氣 氛 就 學 環 境 來 作 為 選 擇 學 校 的 依 據 ( 一 ) 考 量 的 因 素 可 有 以 下 : 1 自 己 的 能 力 性 向 興 趣 性 格 價 值 觀 與 校 系 所 學 配 合 度 2 科 系 出 路 與 發 展 : 就 業 機 會? 進 修 計 畫? 3 學 校 是 公 立 或 私 立? 科 大 或 是 學 院? 四 技 還 是 二 專? 4 學 校 交 通 位 置 離 家 遠 近 距 離 5 學 校 聲 望 師 資 設 備 課 程 ( 參 考 教 育 部 各 級 學 校 網 址 ) 6 家 人 師 長 同 學 的 意 見 7 是 否 可 轉 系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以 及 名 額 ` 辦 法 等 54

55 8 學 雜 費 獎 助 學 金 ( 參 見 考 試 簡 章 及 各 校 網 站 ) 9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選 校 選 系? 理 想 與 現 實? 10 其 他 因 素 : 如 有 無 教 育 學 程 身 體 狀 況 等 ( 二 ) 資 料 的 搜 尋 方 向 可 參 考 以 下 : 1 網 路 上 查 詢 各 四 技 二 專 簡 介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相 關 資 料 2 各 四 技 二 專 校 風 地 理 位 嵩 生 活 環 境 等 特 色 的 瞭 解 3 新 增 校 系 及 分 組 改 組 改 名 改 制 之 校 系 的 暸 解 4 招 生 簡 章 中 各 系 的 規 定 條 件 和 篩 選 標 準 5 聯 招 會 公 佈 的 各 類 組 錄 取 分 數 高 低 標 及 累 計 人 數 表 6 各 校 系 招 生 名 額 7 民 間 各 補 習 班 升 學 資 訊 除 了 了 解 學 校 外, 另 一 個 需 要 做 的 就 是 去 看 看 歷 屆 排 行, 去 了 解 這 個 學 校 和 學 校 科 系 的 評 價, 一 般 而 言 近 兩 年 的 分 數 有 預 測 的 功 能, 只 不 過 這 幾 年 新 學 校 或 改 制 的 學 校 或 科 系 多 就 可 能 不 準 了, 通 常 建 議 在 填 志 願 可 依 照 本 文 步 驟 去 進 行 填 志 願 的 時 候, 切 記 定 要 你 在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是 考 那 一 類, 就 只 能 填 那 一 類 的 系 科 而 電 機 類 學 生 跨 考 電 子 類 之 考 生, 可 同 時 於 志 願 卡 選 填 電 機 類 及 電 子 類 之 志 願, 依 其 志 願 順 序 辦 理 分 發 不 會 產 生 二 類 同 時 錄 取 之 情 形, 但 志 願 仍 以 50 個 為 限 總 而 言 之, 多 聽 多 看 多 請 教 上 網, 利 用 週 遭 資 源 找 師 長 輔 導 老 師 親 友 諮 詢, 並 參 考 生 涯 抉 擇 單, 將 所 要 唸 的 科 系 進 行 平 衡 決 定, 才 能 達 到 選 你 所 愛, 愛 你 所 選 的 境 界 二 選 填 志 願 的 原 則 和 步 驟 ( 一 ) 步 驟 程 序 1 估 算 出 自 己 的 落 點 區 問 2 參 考 招 生 簡 章 上 各 系 的 標 準, 刪 掉 自 己 不 符 條 件 的 校 系 3 不 想 去 唸 的 學 校 和 科 系, 不 必 考 慮, 可 先 刪 除, 留 下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校 系 4 善 用 工 具, 利 用 各 種 管 道 和 網 站, 來 查 詢 各 校 系 招 生 名 額, 條 件 和 檢 定 標 準 等 志 願 數 的 縮 小 與 聚 焦, 可 根 據 個 人 興 趣 生 涯 規 劃 前 文 的 各 項 因 素 以 及 考 科 分 數 篩 選 出 可 選 填 的 志 頗, 刪 除 自 己 考 上 也 不 會 唸 以 及 過 於 理 想 的 志 願, 務 實 的 將 志 願 數 減 至 大 約 50 個 5 若 有 其 他 生 涯 考 量 的 人, 最 好 選 擇 綜 合 科 技 大 學, 必 要 時 可 轉 系 雙 主 修 或 修 輔 系 ( 在 選 填 志 願 前, 先 上 網 查 詢 所 要 就 讀 的 學 校 選 修 資 格 和 限 制 ) 6 為 避 免 高 分 落 榜, 要 多 填 幾 個 志 願 ( 除 非 你 真 的 不 願 屈 就 ) 7 將 志 願 和 師 長 家 人 討 論, 最 後 再 進 行 志 願 微 調, 確 認 個 人 最 後 志 願 的 排 序 8 正 確 並 小 心 地 填 繳 志 願 卡 ( 二 ) 落 點 分 析 的 估 算 : 首 先 同 學 們 在 登 記 分 發 填 選 志 願 前, 會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通 知 單 內 會 有 註 明 個 人 在 報 考 類 組 的 全 國 排 名 名 次, 接 著 利 用 登 記 分 發 委 員 會 的 網 站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各 類 別 招 生 名 額 統 計 表 中 的 招 生 名 額 累 計 去 推 估 對 照, 預 測 今 年 自 己 名 次 在 該 類 組 各 校 錄 取 名 額 之 累 積 人 數 的 排 行 下, 可 能 被 錄 取 的 學 校 科 系 大 概 在 那 個 範 圍 中 ; 例 如 你 在 機 械 55

56 類 群 分 數 的 全 國 排 行 是 35 名, 而 第 一 志 願 台 科 大 機 械 工 程 系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名 額 共 40 名, 你 正 在 名 額 之 內, 就 恭 喜 你 了 每 年 考 試 的 招 生 人 數 和 科 系 考 生 人 數 考 生 志 願 序 重 考 生 人 數 考 題 難 易 度 等, 都 是 會 變 動 的, 所 以 沒 有 相 同 的 基 準 點 可 供 參 考, 也 不 能 進 行 所 謂 的 真 正 落 點 預 測, 因 此 採 用 上 述 方 式 算 出 來 的 落 點 是 最 保 險 的 方 式, 以 招 生 名 額 來 算 出 你 在 哪 一 個 學 校, 但 不 一 定 就 是 你 真 正 會 考 上 的 科 系, 因 此 科 系 選 填 務 必 慎 重, 以 免 發 生 高 分 落 榜 或 高 分 低 就 的 憾 事 大 部 分 各 類 組 前 五 至 十 個 志 願 排 行 不 會 太 大 的 變 動, 而 近 年 來 各 學 校 改 制 增 設 新 科 系 等 變 化, 中 段 程 度 的 學 校 變 數 會 較 大, 所 以 落 差 機 會 大, 選 填 志 願 要 特 別 地 注 意, 建 議 同 學 在 做 完 以 上 的 落 點 分 析 後, 可 再 參 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網 站 中 最 新 的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招 生 總 名 額 表, 了 解 今 年 各 校 招 生 真 正 名 額, 依 照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志 向, 在 原 先 預 估 的 學 校 科 系 的 前 後 10 至 20 個 科 系 範 圍 中 填 上 你 想 要 就 讀 的 科 系 較 為 保 險, 幸 運 的 話 可 勉 強 擠 上 到 較 好 的 學 校, 以 及 避 免 不 幸 落 榜 或 落 到 不 喜 歡 的 科 系 高 三 同 學 除 了 應 注 意 上 述 選 填 志 願 要 項 之 外, 務 必 主 動 上 網 的 尋 找 資 料 到 民 間 補 習 班 或 至 輔 導 室 與 老 師 討 論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 用 2B 鉛 筆 晝 校 系 代 碼, 一 定 要 清 楚, 不 要 塗 改 2 所 畫 的 校 系 代 碼 務 必 正 確 ( 至 少 請 三 個 人 幫 自 己 反 覆 核 對 ) 3 注 意 繳 交 志 願 卡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4 將 要 送 出 的 志 願 卡 影 印 一 份 存 底 5 必 定 要 有 保 障 上 榜 科 系 的 填 寫, 避 免 高 分 落 榜 6 跨 類 報 考 之 考 生 可 同 時 於 志 願 卡 選 填 電 機 類 及 電 子 類 之 志 願, 依 其 志 願 順 序 辦 理 分 發, 不 會 產 生 二 類 同 時 錄 取 之 情 形 56

57 特 殊 教 育 篇 壹 認 識 障 礙 一 視 覺 障 礙 ( 一 ) 定 義 由 於 先 天 或 後 天 原 因, 導 致 視 覺 器 官 ( 眼 球 視 覺 神 經 視 覺 徑 路 大 腦 視 覺 中 心 ) 之 構 造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經 治 療 仍 對 外 界 事 物 無 法 ( 或 甚 難 ) 作 視 覺 之 辨 識 而 言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1.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01( 不 含 ) 以 下 者 2.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20DB( 不 含 ) 者 身 心 障 礙 之 核 定 標 準, 視 力 以 矯 正 視 力 為 準, 經 治 療 而 無 法 恢 復 者 中 度 1.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1( 不 含 ) 以 下 者 2.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15DB( 不 含 ) 者 3. 單 眼 全 盲 ( 無 光 覺 ) 而 另 眼 視 力 0.2 以 下 ( 不 含 ) 者 輕 度 1.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1 至 0.2 者 2. 兩 眼 視 野 各 為 20 度 以 內 者 3.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10DB( 不 含 ) 者 4. 全 盲 ( 無 光 覺 ) 而 另 眼 視 力 在 0.2( 含 ) 至 0.4( 不 含 ) 者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1. 全 盲 者 無 法 利 用 視 覺 學 習, 須 經 由 觸 覺 ( 如 點 字 ) 或 聽 覺 ( 如 錄 音 帶 ) 讀 取 資 訊, 並 須 以 手 杖 輔 助 行 走 2. 有 些 全 盲 者 完 全 喪 失 光 覺 ( 醫 學 盲 ), 有 些 盲 者 尚 有 殘 餘 視 力, 可 辨 識 車 輛 移 動 或 障 礙 形 影, 對 定 向 行 動 略 有 輔 助 功 效 3. 弱 視 者 尚 可 利 用 視 覺 學 習, 但 閱 讀 一 般 字 體 有 困 難, 須 借 助 特 殊 光 學 輔 助 儀 ( 如 放 大 鏡 望 遠 鏡 ) 或 將 字 體 放 大 擷 取 資 料 4. 弱 視 者 的 視 知 覺 差 異 極 大 ; 有 缺 乏 立 體 感 與 遠 近 感 者 ; 有 無 法 掌 握 全 體 與 部 分 關 係 者 ; 有 畏 光 與 對 光 線 敏 感 者 ; 有 無 法 辨 認 顏 色 者 ; 有 因 夜 盲 而 在 夜 間 行 走 困 難 者 ; 亦 有 因 視 野 狹 窄 而 行 動 不 便 者 弱 視 者 在 閱 讀 時 除 速 度 較 緩 慢 之 外, 常 因 視 知 覺 困 難 而 唸 錯, 跳 行, 或 重 讀, 閱 讀 時 易 疲 乏 不 持 久 5. 活 動 時 常 因 動 作 緩 慢, 正 確 度 低 而 較 不 為 團 體 所 接 納, 因 而 產 生 退 縮, 自 卑 的 現 象, 有 些 弱 視 者 在 外 表 未 有 顯 著 的 特 徵, 或 不 願 被 標 記 為 視 覺 障 礙, 因 而 常 被 群 體 所 忽 視, 未 能 獲 得 適 當 的 協 助 57

58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看 到 弱 視 朋 友 時, 請 主 動 打 招 呼, 並 說 出 自 己 的 名 字, 因 為 弱 視 者 無 法 在 距 離 外 或 昏 暗 燈 光 下 看 清 來 者 的 面 貌 2. 若 與 盲 生 在 一 起 時, 你 可 以 敘 述 你 所 看 到 的 事 物 隨 時 傳 遞 視 覺 信 息 給 他 3. 帶 領 視 障 者 走 路 或 坐 下 時, 只 需 將 視 障 者 的 手 放 在 你 的 手 臂 或 肩 上 即 可, 不 需 用 利 拉 或 推 ; 坐 下 時 請 先 讓 視 障 者 的 手 觸 摸 椅 背 或 椅 墊 他 即 可 自 行 坐 下 4. 同 行 時, 每 到 有 異 常 狀 況 或 危 險 地 區 時, 要 稍 停 並 告 訴 他, 讓 他 能 更 加 留 意 ; 告 訴 他 方 位 時, 要 以 他 的 方 向 為 方 向, 來 指 引 他 認 方 向 5. 搭 車 時 請 幫 忙 將 站 牌 內 容 唸 給 他 聽 並 引 導 他 的 手 觸 摸 車 門 及 高 度 6. 請 勿 將 視 障 者 單 獨 留 在 陌 生 空 曠 的 地 方 或 馬 路 的 中 間 等 候, 應 將 他 安 置 於 牆 邊 或 柱 子 旁 並 請 他 等 候 7. 外 出 逛 街 或 用 餐 時, 可 將 物 品 的 款 式, 價 格 或 菜 單 及 單 價 唸 給 他 聽, 讓 他 自 己 決 定 ; 用 餐 時, 可 先 告 訴 他 餐 具 的 擺 設 位 置, 盤 內 的 菜 色 及 位 置 或 是 以 公 筷 夾 到 他 的 盤 內 讓 他 自 行 取 用 8. 視 障 者 熟 悉 某 一 空 間 後, 他 會 建 立 心 理 地 圖, 若 要 移 動 活 動 空 間 內 的 各 種 物 品 一 定 要 讓 他 知 道, 以 免 發 生 碰 撞 二 聽 覺 障 礙 ( 一 ) 定 義 ( 聽 覺 )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導 致 聽 覺 機 能 永 久 性 缺 損 而 言 ( 平 衡 機 能 ) 因 平 衡 器 官 如 感 覺 神 經 系 統 前 庭 神 經 系 統 小 腦 脊 髓 基 底 核 或 其 他 中 樞 神 經 病 變, 引 致 之 長 久 持 續 性 之 平 衡 障 礙 等 級 重 度 中 度 輕 度 障 礙 程 度 1.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九 十 分 貝 以 上 者 2.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坐 立 者 1.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七 十 至 八 十 九 分 貝 者 2.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站 立 者 1.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五 十 五 至 六 十 九 分 貝 者 2.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致 步 行 困 難 者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1. 說 話 時 聽 覺 障 礙 者 最 顯 著 的 生 理 特 徵 是 在 與 人 說 話 時 有 明 顯 的 溝 通 困 難, 他 們 的 語 言 發 展 比 同 齡 者 遲 緩, 而 且 語 音 的 發 音 不 正 確, 尤 其 是 聲 母 方 面 常 有 省 略, 替 代, 或 缺 鼻 音 的 現 象, 語 調 缺 乏 高 低, 抑 揚 頓 挫, 單 調 沒 有 變 化 58

59 2. 聽 話 時 會 特 別 注 意 對 方 的 臉 部, 口 形 或 表 情, 經 常 會 比 手 畫 腳 想 用 手 勢 或 動 作 協 助 他 表 達 意 思, 與 人 說 話 時 頸 部 常 向 前 傾 或 轉 向 說 話 者 努 力 想 聽 取 別 人 說 話 的 內 容, 常 常 要 求 覆 述 剛 剛 說 過 的 話 或 習 慣 性 的 說 ( 阿?), 當 用 普 通 的 聲 音 與 之 交 談 時 常 沒 有 反 應 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3. 環 境 訊 息 對 環 境 的 聲 音 ( 如 電 鈴 聲, 電 話 聲, 腳 步 聲, 汽 車 喇 叭 聲 等 ) 或 人 的 說 話 聲 沒 反 應, 上 課 中 場 常 常 忽 略 老 師 或 同 學 的 呼 喚, 有 時 不 能 專 心 聽 講, 左 顧 右 盼, 期 待 別 人 提 供 訊 息 的 線 索 4. 在 團 體 中 較 少 主 動 發 問 或 參 與 討 論 的 活 動 5. 生 理 狀 況 可 能 常 會 抱 怨 耳 痛, 耳 朵 不 舒 服, 暈 眩 或 耳 鳴 6. 生 活 習 慣 使 用 收 音 機, 電 視 機, 錄 音 機 時 可 能 把 音 量 轉 的 很 大 聲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一 個 團 體 如 有 聽 障 者 存 在, 要 多 為 他 設 想, 使 他 覺 得 跟 您 交 往 很 舒 服, 有 信 心 2. 在 一 些 場 合, 聽 障 生 習 慣 保 持 沉 默,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不 想 參 與 同 學 之 間 的 聚 會 或 班 上 活 動, 同 學 可 依 情 況 採 取 主 動 邀 請 3. 說 話 時 和 他 面 對 面, 眼 睛 直 視 對 方, 慢 慢 地 說, 對 方 或 許 可 以 由 您 的 臉 部 表 情 和 脣 形 變 化, 而 知 道 您 在 說 什 麼 4. 運 用 言 語 要 具 彈 性, 如 果 聽 障 者 不 了 解 某 一 個 字 詞 或 語, 可 使 用 其 他 的 說 法 或 語 句 或 用 紙 筆 寫 給 他 看 5. 不 要 輕 易 放 棄 與 他 溝 通 盡 量 運 用 口 語, 手 語, 筆 談, 板 書, 圖 片, 實 物, 動 作, 表 情 等 肢 體 語 言 以 達 到 溝 通 的 目 的 6. 讓 他 去 做 想 做 的 事, 讓 他 去 獨 立 自 主, 自 己 嘗 試, 參 與 任 何 活 動 不 要 誤 解, 過 度 保 護 或 太 多 幫 忙 7. 肯 定 他 的 能 力, 給 他 表 現 的 機 會, 別 因 為 您 認 為, 您 以 為, 您 覺 得, 他 應 該 如 何 如 何, 而 抹 殺 了 他 的 機 會 三 肢 體 障 礙 ( 一 ) 定 義 係 指 由 於 發 育 遲 緩, 中 樞 或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發 生 病 變, 外 傷 或 其 他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之 缺 損 或 疾 病 而 形 成 肢 體 障 礙 致 無 法 或 難 以 修 復 者 1. 上 肢 : 等 級 重 度 1. 兩 上 肢 之 機 能 全 廢 者 2. 兩 上 肢 由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障 礙 程 度 一 人 同 時 具 有 上 下 肢 軀 幹 或 四 肢 中 之 兩 項 以 上 障 礙 者, 以 較 重 級 者 為 準, 如 有 兩 項 以 上 同 級 時, 可 晉 一 級, 但 最 多 以 晉 一 級 為 限 中 度 1. 一 上 肢 肘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59

60 2.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3.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4. 一 上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5.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6.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7.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或 麻 痺 者 8. 兩 上 肢 各 有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或 麻 痺 者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係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正 常 關 節 活 動 度 喪 失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 以 上 所 述 關 節, 上 肢 包 括 肩 肘 腕 三 大 關 節, 下 肢 包 括 髖 膝 踝 三 大 關 節 2. 肌 力 程 度 為 二 級 或 三 級 輕 度 1. 一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2.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3.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或 食 指 ) 自 掌 指 關 節 處 欠 缺 者 4. 兩 手 部 分 指 節 欠 缺 之 手 指 共 五 指 以 上 者 5. 兩 上 肢 之 肩 及 肘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6. 一 上 肢 之 肩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7. 一 上 肢 之 肘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8. 兩 上 肢 或 一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9. 兩 上 肢 之 腕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10. 一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完 全 僵 直 或 麻 痺 者 11. 一 上 肢 之 三 指 ( 含 大 拇 指 ) 完 全 僵 直 或 麻 痺 者 12. 兩 上 肢 之 大 拇 指 完 全 僵 直 或 麻 痺 者 2. 脊 柱 僅 適 用 於 血 清 陰 性 脊 椎 關 節 病 變, 包 括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乾 癬 性 關 節 炎 反 應 性 關 節 炎 發 炎 性 大 腸 疾 病 之 關 節 炎 等, 或 侵 及 頸 椎 之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但 無 神 經 學 障 礙 者 ; 或 經 腰 薦 椎 融 合 手 術 者 等 級 重 度 中 度 障 礙 程 度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0 度 1. 頸 椎 與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皆 各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交 界 處 之 Cobb 角 度 為 40 至 70 度 2. 頸 椎 與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頸 椎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2 公 分 以 下 3.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大 於 70 度 輕 度 1. 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有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脊 椎 融 合 2. 胸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經 脊 椎 側 面 X 光 檢 查, 胸 腰 椎 之 Cobb 角 度 為 40 至 70 度 3. 腰 椎 X 光 片 出 現 脊 椎 韌 帶 骨 贅 變 化,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2 公 分 以 下 4. 腰 椎 或 腰 薦 椎 融 合 五 個 椎 體 以 上 且 腰 椎 前 彎 Schober 測 試 達 2 公 分 以 下 60

61 3. 下 肢 :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1. 兩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2. 兩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各 有 兩 大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中 度 1. 一 下 肢 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2. 兩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3. 一 下 肢 之 三 大 關 節 中, 有 兩 大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4.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5.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6. 兩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切 除 且 無 法 置 換 者 輕 度 1. 一 下 肢 踝 關 節 以 上 欠 缺 者 2. 兩 下 肢 的 全 部 腳 趾 欠 缺 3. 兩 下 肢 之 髖 及 膝 關 節, 各 有 一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4.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5. 一 下 肢 之 膝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6. 兩 下 肢 或 一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機 能 全 廢 者 7. 兩 下 肢 之 踝 關 節 機 能 顯 著 障 礙 者 8. 一 下 肢 之 髖 關 節 切 除 且 無 法 置 換 者 9. 兩 下 肢 正 面 X 光 由 股 骨 頭 上 端 至 脛 骨 下 端 之 長 度, 相 差 五 公 分 以 上 或 十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5. 肢 體 障 礙 ( 軀 幹 )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因 軀 幹 之 機 能 障 礙 而 無 法 坐 立 者 中 度 因 軀 幹 之 機 能 障 礙 而 致 站 立 困 難 者 輕 度 因 軀 幹 之 機 能 障 礙 而 致 步 行 困 難 者 6. 其 他 神 經 系 統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1. 巴 金 森 氏 症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五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2.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四 級,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3.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無 法 站 立 或 行 走 中 度 1. 巴 金 森 氏 症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四 級, 肢 體 軀 幹 僵 直 動 作 遲 緩,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2. 四 肢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三 級,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3.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輕 度 狀, 行 走 及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輔 具 或 協 助 1. 巴 金 森 氏 症 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 三 級, 明 顯 動 作 遲 滯 姿 勢 平 衡 受 61

62 損,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2. 至 少 兩 個 肢 體 肌 張 力 不 全 僵 直 或 痙 攣 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 二 級,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3. 由 於 震 顫 舞 蹈 病 肌 躍 症 小 腦 性 或 感 覺 性 運 動 失 調 神 經 或 肌 肉 性 疾 病 等 症 狀, 影 響 站 立 或 步 態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肢 障 的 障 礙 主 要 出 現 在 心 肺 功 能 肌 肉 骨 骼 神 經 系 統 三 方 面 茲 說 明 如 下 : 1. 心 肺 系 統 障 礙 : 可 能 有 呼 吸 問 題, 例 如 : 氣 喘 囊 性 纖 維 變 性 或 心 臟 缺 陷, 無 法 從 事 像 跑 步 爬 階 梯 等 其 他 體 育 活 動 由 於 身 體 的 緣 故 容 易 有 缺 席 情 形, 也 連 帶 影 響 與 同 儕 間 的 相 處, 可 能 產 生 適 應 的 問 題 2.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障 礙 : 由 於 肌 肉 萎 縮 或 嚴 重 外 傷, 造 成 進 行 式 肌 肉 無 力 關 節 發 炎 截 肢 等 另 外 還 有 因 為 脊 髓 彎 曲, 導 致 背 部 疼 痛, 壓 迫 到 心 臟 肺 腔 等 器 官 再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他 們 可 能 必 須 依 賴 別 人 才 能 走 動 進 食 如 廁 等 3. 神 經 系 統 障 礙 : 因 大 腦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傷, 而 導 致 動 作 機 能 異 常, 俗 稱 腦 性 麻 痺, 這 些 人 大 多 伴 隨 其 他 方 面 的 障 礙, 例 如 : 視 障 聽 障 等 還 有 一 些 由 於 感 染 病 毒, 損 害 脊 髓 神 經 細 胞, 導 致 肌 肉 萎 縮 無 力, 就 是 熟 知 的 小 兒 麻 痺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對 於 肢 障 的 朋 友, 其 實 他 們 亦 不 希 望 被 另 眼 看 待, 和 肢 體 障 礙 的 朋 友 相 處, 其 實 妳 同 一 般 的 態 度 對 待 他 們 即 可, 不 需 常 常 把 他 們 視 為 必 須 被 幫 助 的 人, 當 你 覺 得 想 幫 忙 他 們 時, 可 事 先 詢 問 他 們 是 否 有 需 要, 相 信 他 們 一 定 會 體 會 到 你 的 熱 心 2. 和 肢 障 者 同 行 時, 可 放 慢 速 度 或 幫 忙 開 門, 上 下 樓 梯 時 將 設 有 扶 手 的 一 面 空 出, 讓 他 抓 握, 若 有 需 要 可 讓 他 扶 著 你 幫 助 其 上 車 時, 可 先 把 車 門 打 開, 在 依 他 的 情 況 予 以 協 助 ; 下 車 時, 如 果 他 是 撐 柺 杖 的 朋 友, 請 幫 忙 把 柺 杖 遞 給 他, 並 幫 忙 拿 隨 身 物 品, 若 是 坐 輪 椅 的 朋 友, 可 先 幫 他 把 輪 椅 就 位, 並 固 定 好 輪 椅 剎 車, 再 依 他 的 意 思 幫 忙 幫 助 乘 坐 輪 椅 的 人 上 坡 時, 協 助 其 控 制 方 向 ; 下 坡 時, 若 坡 度 較 大 或 肢 障 者 手 部 或 腰 部 較 無 力 氣, 最 好 把 輪 椅 倒 著 下 坡, 並 減 緩 速 度 3. 大 部 分 的 人, 不 管 有 無 肢 體 障 礙, 一 般 都 不 習 慣 別 人 的 瞪 眼 凝 視, 有 時 非 語 言 的 訊 息 ( 臉 部 表 情 眼 神 肢 體 語 言 音 調 ) 往 往 會 比 語 言 性 的 訊 息 先 流 露 出 來, 面 對 肢 體 障 礙 的 朋 友, 如 你 可 以 更 注 意 自 己 的 非 語 言 訊 息 習 慣 與 反 應, 相 信 你 一 定 可 以 更 貼 近 他 們 的 心 4. 尊 重 肢 體 障 礙 朋 友 為 獨 立 個 體, 發 現 他 們 的 能 力, 以 理 性 去 了 解 他 們, 不 要 讓 情 緒 化 無 知 的 態 度 間 接 傷 害 他 們 62

63 四 語 言 障 礙 ( 一 ) 定 義 由 於 器 質 性 或 機 能 性 異 常 導 致 語 言 理 解 語 言 表 達 說 話 清 晰 度 說 話 流 暢 性 或 發 聲 產 生 困 難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重 度 1. 聲 音 機 能 或 語 言 機 能 喪 失, 完 全 無 法 與 人 溝 通 者 2. 喉 部 經 手 術 全 部 摘 除, 發 聲 機 能 全 廢 者 中 度 語 言 理 解 語 言 表 達 說 話 清 晰 度 說 話 流 暢 性 或 發 聲 有 嚴 重 困 難, 導 致 與 人 溝 通 有 顯 著 困 難 者 輕 度 語 言 理 解 語 言 表 達 說 話 清 晰 度 說 話 流 暢 性 或 發 聲 有 明 顯 困 難, 且 妨 礙 交 談 者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生 理 方 面 1. 構 音 : 無 法 正 確 發 出 所 有 或 部 份 的 標 準 語 言, 有 省 略 音 或 贅 加 音 替 代 音 等, 如 ㄧㄚ ㄗ 說 成 ㄌㄧㄚ ㄗ 或 ㄒㄧㄝˋ ㄒㄧㄝ 說 成 ㄧㄝˋ ㄧㄝ, 或 咬 字 不 清, 語 音 不 清 等 2. 語 暢 : 重 覆 語 音 達 三 次 以 上, 且 連 續 如 此 ; 或 首 語 難 發 ; 或 延 長 語 音 等, 一 般 稱 為 口 吃 3. 聲 音 : 吵 啞 失 聲 粗 嘎 氣 息 聲 聲 音 使 用 過 度 或 不 足 習 慣 性 音 調 迥 高 或 過 低 鼻 音 過 重 或 不 足 說 話 強 度 太 低 或 發 聲 器 官 太 緊 張 等 4. 語 言 發 展 : 語 形 方 面 可 能 有 問 題, 如 6 看 成 9,b 看 成 d 等 : 或 詞 不 達 意, 說 話 不 合 溝 通 的 情 境 或 措 詞 不 當, 語 彙 少 甚 至 完 全 沒 有 等 心 理 方 面 1. 學 習 有 困 難, 想 表 達 時 卻 沒 有 足 夠 表 達 能 力, 或 對 老 師 授 課 內 容 不 懂 時 不 敢 提 出 2. 因 父 母 態 度 焦 慮 或 沒 耐 性 迼 成 不 愉 快 的 親 子 關 係, 導 致 情 緒 障 礙 或 拒 絕 關 懷 3. 老 師 上 課 速 度 太 快 時, 會 跟 不 上 造 成 學 習 障 礙 4. 在 陌 生 環 境 或 陌 生 人 面 前 會 加 重 症 狀, 例 如 口 吃 5. 因 說 話 聲 音 不 清 晰 或 發 音 不 準 招 致 嘲 笑, 因 而 不 願 輕 易 開 口 6 表 達 的 意 思, 同 學 無 法 瞭 解, 與 同 學 溝 通 困 難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交 談 時 必 須 看 著 他, 對 他 所 說 的 話 感 興 趣, 使 他 喜 歡 願 意 與 你 交 談 2. 當 他 想 告 訴 你 某 件 事 時, 不 要 幫 他 說 出 來, 應 讓 他 醞 釀 自 己 的 思 想 3. 共 同 討 論 或 交 談 時, 要 儘 量 讓 他 們 有 參 與 及 表 達 的 機 會, 以 免 讓 他 感 覺 孤 單 4. 不 要 操 之 過 急, 慢 慢 的 聆 聽 他 們 想 要 表 達 的 訊 息, 以 免 造 成 不 當 的 壓 力 5. 不 要 當 眾 揭 示 他 們 說 話 的 缺 陷, 或 強 迫 他 在 陌 生 人 面 前 說 話 63

64 五 自 閉 症 : ( 一 ) 定 義 : 現 在 全 世 界 通 用 的 ICD-10(WHO, 1993) 自 閉 症 診 斷 要 同 時 滿 足 下 列 A.B.C 三 準 則 : 1. 三 歲 前 出 現 下 列 三 項 中 至 少 一 項 功 能 之 發 展 異 常 或 障 礙 : (1) 社 交 溝 通 情 境 之 理 解 性 或 表 達 性 語 言 ; (2) 選 擇 性 社 交 依 附 或 交 互 社 會 互 動 ; (3) 功 能 性 或 象 徵 性 遊 戲 (DSM-IV 則 為 象 徵 性 或 想 像 性 遊 戲 ) 2. 下 列 合 計 至 少 6 項, 其 中 1. 至 少 2 項,2. 和 3. 各 至 少 1 項 (1) 交 互 社 會 互 動 之 質 的 障 礙 (2) 不 會 適 當 使 用 注 視 臉 部 表 情 姿 勢 等 肢 體 語 言 以 調 整 社 會 互 動 (3) 未 能 發 展 和 同 儕 分 享 喜 好 的 事 物 活 動 情 緒 等 有 關 的 同 儕 關 係 (4) 缺 乏 社 會 情 緒 的 交 互 關 係, 而 表 現 出 對 別 人 情 緒 的 不 當 反 應, 或 不 會 依 社 會 情 境 而 調 整 行 為, 或 不 能 適 當 的 整 合 社 會 情 緒 與 溝 通 行 為 (5) 缺 乏 分 享 別 人 的 或 與 人 分 享 自 己 的 快 樂 2 溝 通 方 面 質 的 障 礙 : (1) 語 言 發 展 遲 滯 或 沒 有 口 語, 也 沒 有 用 非 口 語 的 姿 勢 表 情 來 輔 助 溝 通 之 企 圖 (2) 不 會 發 動 或 維 持 一 來 一 往 的 交 換 溝 通 訊 息 (3) 固 定 反 覆 或 特 異 的 方 式 使 用 語 言 (4) 缺 乏 自 發 性 裝 扮 的 遊 戲 或 社 會 性 模 仿 遊 戲 3 狹 窄 反 覆 固 定 僵 化 的 行 為 興 趣 和 活 動 (1) 執 著 於 反 覆 狹 窄 的 興 趣 (2) 強 迫 式 的 執 著 於 非 功 能 性 的 常 規 或 儀 式 (3) 常 同 性 的 動 作 (4) 對 物 品 的 部 份 或 玩 具 無 功 能 的 成 份 的 執 著 (5) 不 是 有 續 發 社 會 情 緒 問 題 的 接 受 性 語 言 障 礙, 依 附 障 礙, 有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的 智 能 不 足, 精 神 分 裂 症, 雷 特 症 等 (DSM-IV 則 只 排 除 雷 特 症 和 其 他 兒 童 期 崩 解 症 )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極 重 度 1.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極 重 度 障 礙 2.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重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極 重 度 障 礙 或 重 度 障 礙 3.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中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極 重 度 障 礙 需 完 全 仰 賴 他 人 養 護, 或 需 要 密 切 監 護, 否 則 無 法 生 存 者 重 度 1.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重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中 度 或 輕 度 障 礙 2.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中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重 度 或 中 度 障 礙 3.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輕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極 重 度 障 礙 經 過 特 殊 教 育 和 矯 治 訓 練, 通 常 可 發 展 出 最 基 本 的 日 常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但 無 法 發 展 出 工 作 能 力, 仍 需 仰 賴 他 人 照 顧 者 中 度 1.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中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輕 度 障 礙 64

65 2.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輕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重 度 或 中 度 障 礙 經 過 特 殊 教 育 和 矯 治 訓 練, 通 常 在 在 庇 護 性 環 境 內 可 自 理 日 常 生 活, 或 有 可 能 訓 練 出 簡 單 的 工 作 能 力 者 輕 度 1.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輕 度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輕 度 障 礙 2. 通 常 智 能 在 一 般 範 圍 內, 仍 需 要 特 殊 教 育 和 矯 治 訓 練 後, 才 能 在 適 當 的 環 境 下 工 作 者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1. 非 慣 性 語 言 行 為 的 特 質 (1) 在 不 同 的 時 空 情 境 中 一 直 重 複 者 同 樣 的 話 語 (2) 不 斷 重 複 別 人 對 他 說 的 話, 即 不 當 的 仿 說 (3) 常 常 喃 喃 自 語, 或 重 複 一 些 以 前 聽 過 的 話 或 兒 歌, 而 所 代 表 的 真 正 的 意 義 又 讓 人 不 得 而 知 (4) 不 斷 地 問 問 題 2. 難 以 了 解 社 會 互 動 的 規 則 3. 說 話 時 過 多 肢 體 動 作 太 大 聲 或 太 快 4. 難 以 理 解 別 人 情 緒 5. 難 以 理 解 未 寫 出 的 規 則 6. 缺 乏 彈 性 僵 硬 的 應 用 7. 缺 乏 察 覺 個 人 空 間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他 會 經 常 利 用 肢 體 行 動 來 反 映 情 緒, 所 以 與 之 相 處 須 先 了 解 其 動 作 語 言 是 何 意 義, 並 要 有 細 心 和 耐 心, 探 詢 所 想 表 達 的 意 思 2. 教 導 自 閉 症 孩 子 時 應 以 具 體 感 受 明 顯 刺 激 強 烈 的 方 式, 強 調 實 用 性 的 教 材, 且 重 覆 的 由 淺 入 深, 並 儘 量 將 步 驟 劃 分 得 細 小 3. 用 簡 單 的 指 令 口 語 配 合 表 情 動 作, 會 讓 他 較 能 接 受 並 漸 入 狀 況 4. 當 他 因 為 環 境 改 變 或 身 體 不 舒 服 而 大 叫 緊 張 得 不 知 手 措 時 先 仔 細 觀 察 到 底 是 什 麼 原 因 引 起 這 樣 的 行 為, 然 後 試 著 問 他 們 : 你 怎 麼 了? 你 要 做 什 麼?, 最 後 再 去 教 他 怎 樣 解 決 問 題 5. 當 他 對 你 的 話 沒 有 反 應 時, 可 以 是 用 口 語 手 勢 圖 畫 等 提 示 方 法 提 醒 他, 不 過, 盡 量 不 要 代 他 做, 而 是 訓 練 讓 他 自 己 做 如 : 可 以 伸 出 手 揮 一 揮, 提 醒 他, 放 學 記 得 跟 老 師 說 再 見 6. 在 團 體 活 動 中, 不 知 道 怎 樣 參 與 同 學 遊 戲 或 不 瞭 解 遊 戲 規 則 時 可 以 親 自 示 範 幾 次, 並 配 合 手 勢 動 作 圖 畫 幫 助 他 瞭 解, 不 妨 也 親 自 帶 著 他 玩 幾 次, 熟 悉 規 則 7. 當 他 沈 浸 於 自 己 一 個 人 的 世 界, 對 於 他 人 的 問 答 不 理 會 或 答 非 所 問 時, 要 想 辦 法 吸 引 他 的 目 光, 讓 彼 此 的 目 光 水 平 一 樣, 確 定 他 的 確 注 意 到 你 了, 這 樣 的 溝 通 才 能 有 效 果 除 此 之 外, 可 配 合 他 所 喜 歡 的 人 事 物 來 增 加 他 溝 通 的 意 願 另 外, 也 盡 量 示 範 正 確 的 回 答 方 式 給 他 看, 讓 他 學 習 合 適 的 應 對 方 法 65

66 六 智 能 障 礙 : ( 一 ) 定 義 : 成 長 過 程 中, 心 智 的 發 展 停 滯 或 不 完 全 發 展, 導 致 認 知 能 力 和 社 會 適 應 有 關 之 智 能 技 巧 的 障 礙 稱 為 智 能 障 礙 等 級 障 礙 程 度 極 重 度 智 商 未 達 該 智 力 測 驗 的 平 均 值 以 下 五 個 標 準 差, 或 成 年 心 理 年 齡 未 滿 三 歲, 無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亦 無 自 謀 生 活 能 力, 須 賴 人 長 期 養 護 的 重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重 度 智 商 界 於 該 智 力 測 驗 的 平 均 值 以 下 四 個 標 準 差 至 五 個 標 準 差 ( 含 ) 之 間, 或 成 年 後 心 理 年 齡 在 三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六 歲 之 間, 無 法 獨 立 自 我 照 顧, 亦 無 自 謀 生 活 能 力, 須 賴 人 長 期 養 護 的 重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中 度 智 商 界 於 該 智 力 測 驗 的 平 均 值 以 下 三 個 標 準 差 至 四 個 標 準 差 ( 含 ) 之 間, 或 成 年 後 心 理 年 齡 介 於 六 歲 至 未 滿 九 歲 之 間, 於 他 人 監 護 指 導 下 僅 可 部 份 自 理 簡 單 生 活, 於 他 人 庇 護 下 可 從 事 非 技 術 性 的 工 作, 但 無 獨 立 自 謀 生 活 能 力 的 中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輕 度 智 商 界 於 該 智 力 測 驗 的 平 均 值 以 下 二 個 標 準 差 至 三 個 標 準 差 ( 含 ) 之 間, 或 成 年 後 心 理 年 齡 介 於 九 歲 至 未 滿 十 二 歲 之 間, 在 特 殊 教 育 下 可 部 份 立 自 理 生 活, 及 從 事 半 技 術 性 或 簡 單 技 術 性 工 作 的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註 1 智 商 鑑 定 若 採 用 魏 氏 兒 童 或 成 人 智 力 測 驗 時, 智 商 範 圍 極 重 度 為 二 十 四 以 下, 重 度 為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九, 中 度 為 四 十 至 五 十 四, 輕 度 為 五 十 五 至 六 十 九 註 2 智 商 鑑 定 若 採 用 比 西 智 力 量 表 時, 智 力 範 圍 極 重 度 為 九 十 以 下, 重 度 為 二 十 至 三 十 五, 中 度 為 三 十 六 至 五 十 一, 輕 度 為 五 十 二 至 六 十 七 ( 若 無 法 施 測 智 力 測 驗 時, 可 參 考 兒 童 發 展 適 應 行 為 量 表 評 估 ) ( 二 ) 可 能 的 問 題 困 擾 1. 注 意 廣 度 狹 窄 較 易 分 散 不 善 於 選 擇 性 注 意 短 期 記 憶 力 特 別 差 組 織 能 力 差 2. 語 言 能 力 發 展 遲 滯 : 語 言 障 礙 問 題 中, 以 構 音 ( articulation ) 或 是 字 的 發 音 (pronunciation) 最 為 顯 著 3. 制 約 能 力 尚 佳 4. 缺 乏 臨 機 應 變 的 能 力 5. 預 期 失 敗 心 理 特 別 強 烈 6. 需 依 靠 外 人 之 指 導 而 行 動 7. 在 團 體 中 不 受 歡 迎 8. 若 就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的 身 高 體 重 和 骨 骼 的 成 熟 度 而 言, 似 乎 略 低 於 同 年 齡 的 正 常 人 標 準, 但 中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常 伴 隨 著 機 體 上 的 損 傷, 而 衍 生 出 若 干 身 體 上 的 健 康 問 題 如 感 官 上 的 缺 陷 ( 包 括 視 力 聽 力 障 礙 等 ) 特 別 顯 著 9. 在 幼 年 時 期 的 知 動 發 展 也 較 遲 滯, 尤 其 以 機 體 性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的 遲 滯 特 別 顯 著 而 在 動 作 技 能 及 效 率 方 面, 也 較 同 年 齡 同 性 別 的 一 般 人 低 劣 尤 其 是 在 愈 精 細 的 動 作 複 雜 的 技 巧 及 統 整 協 調 的 作 業 上 的 成 績 就 愈 顯 低 落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1. 多 體 諒 他, 但 不 要 可 憐 他 或 作 弄 他 可 憐 他 會 剝 奪 智 障 者 學 習 的 機 會, 作 弄 會 增 加 他 的 挫 折 感 2. 不 要 要 求 他 做 超 過 能 力 的 事, 以 免 製 造 他 的 挫 折, 使 他 害 怕 學 習 新 的 事 物 3. 同 樣 的 行 為, 多 示 範 少 指 揮, 給 他 可 以 有 模 仿 的 對 象 66

67 4. 多 給 他 練 習 的 機 會, 靠 著 重 複 的 練 習, 讓 他 能 夠 牢 牢 記 住 七 學 習 障 礙 ( 一 ) 定 義 1. 一 種 神 經 功 能 失 常 2. 患 者 的 各 種 能 力 發 展 出 現 參 差 不 齊 的 現 象 3. 有 學 業 及 學 習 困 難 4. 患 者 的 實 際 成 就 與 先 天 潛 能 出 現 明 顯 差 距 在 診 斷 上, 學 習 障 礙 者 的 智 能 一 般 是 在 正 常 範 圍, 而 且 此 種 障 礙 並 不 是 由 情 緒 困 擾 感 官 聽 力 缺 陷 或 環 境 文 化 等 因 素 所 造 成 ( 二 ) 可 能 問 題 困 擾 1. 經 常 被 家 長 及 老 師 誤 認 為 很 聰 明 卻 不 用 功, 因 此 常 常 出 現 延 誤 就 醫 或 甚 至 不 曾 就 醫 的 情 形 2. 焦 慮 感 : 面 對 一 堆 的 課 業 或 語 文 資 料, 不 知 從 何 著 手 閱 讀, 常 感 焦 慮 與 恐 慌, 可 能 會 逃 避 在 電 腦 世 界 裡 3. 缺 自 信 : 長 期 低 成 就 自 我 概 念 差, 在 團 體 中 怕 開 口 說 話 或 面 對 人 群, 容 易 放 棄 4. 情 緒 反 彈 : 常 被 指 責, 挫 折 容 忍 度 低, 易 怒 及 衝 動, 成 為 言 行 偏 激 的 一 群 5. 人 際 互 動 差 : 可 能 因 畏 縮 表 達 力 不 佳 成 為 角 落 族, 或 因 衝 動 易 怒 而 影 響 人 際 關 係 ( 三 ) 如 何 與 他 們 相 處 身 為 學 習 障 礙 者 的 同 學 們, 我 們 可 以 幫 忙 的 是 1. 多 讚 美 他 的 優 點 2. 鼓 勵 他 建 立 自 信 心 3. 幫 助 他 自 我 控 制 身 為 學 習 障 礙 者 的 老 師 們, 我 們 可 以 協 助 的 是 1. 教 導 他 不 同 的 學 習 策 略 2. 安 排 他 有 規 律 的 學 習 程 序 3. 簡 化 說 明 或 指 令 4. 調 整 作 業 方 式 或 酌 量 減 少 5. 發 展 個 人 興 趣 與 特 長 身 為 學 習 障 礙 者 的 爸 爸 媽 媽 們, 我 們 應 該 注 意 的 是 1. 提 供 他 多 感 官 學 習 2. 協 助 他 多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3. 給 予 成 功 的 機 會 4. 提 供 豐 富 的 文 化 刺 激 5. 鼓 勵 大 量 閱 讀 大 量 運 動 學 習 障 礙 是 終 身 的 障 礙, 無 法 因 痊 癒, 但 是 可 以 因 為 特 殊 教 育 的 協 助 他 人 的 瞭 解 和 環 境 的 配 合 與 接 納, 而 幫 助 他 們 開 發 潛 能 67

68 貳 升 學 資 源 一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大 專 院 校 考 試 :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招 收 學 制 包 含 大 學 四 技 二 技 二 專 五 專 各 類 甄 試 對 象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二 項 之 一 規 定 者, 方 可 報 名 資 格 ㄧ: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資 格 二 :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應 安 置 就 學 者 ( 一 ) 聯 招 : 1. 大 學 組 : 類 組 考 試 科 目 第 一 類 組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乙 歷 史 地 理 第 二 類 組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化 學 第 三 類 組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第 四 類 組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化 學 生 物 二 跨 一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化 學 數 學 乙 歷 史 地 理 三 跨 一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數 學 乙 歷 史 地 理 四 跨 一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化 學 生 物 數 學 乙 歷 史 地 理 2. 四 技 二 專 組 : 類 組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 一 ) 專 業 科 目 ( 二 ) 機 械 製 造 機 械 基 礎 實 習 機 械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機 件 原 理 機 械 力 學 製 圖 實 習 電 工 概 論 與 實 習 電 子 概 論 與 動 力 機 械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應 用 力 學 引 擎 原 理 及 實 習 實 習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工 機 械 電 子 學 實 習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電 子 學 基 本 電 學 電 機 類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數 位 邏 輯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電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電 子 學 基 本 電 學 資 電 類 子 學 實 習 計 算 機 概 論 普 通 化 學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化 工 原 理 ( 基 礎 化 工 化 工 裝 化 工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分 析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實 驗 置 ) 68

69 類 組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 一 ) 專 業 科 目 ( 二 )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工 程 力 學 工 程 材 料 設 計 群 測 量 實 習 製 圖 實 習 筆 試 : 基 本 設 計 繪 畫 基 礎 基 礎 圖 學 ( 限 腦 麻 障 別 ) 註 色 彩 原 理 造 形 原 理 設 計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實 作 : 基 本 設 計 繪 畫 基 礎 概 論 基 礎 圖 學 ( 除 腦 麻 障 別 外 之 其 餘 障 別 採 用 ) 註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基 礎 物 理 基 礎 化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基 礎 生 物 健 康 與 護 理 食 品 化 學 與 分 析 食 品 化 學 與 食 品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實 習 分 析 實 習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家 政 概 論 家 庭 教 育 幼 兒 教 保 概 論 與 實 務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色 彩 概 論 家 政 行 職 業 衛 生 與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家 政 概 論 家 庭 教 育 用 類 安 全 農 業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農 業 概 論 基 礎 生 物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日 文 閱 讀 與 翻 譯 餐 旅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服 務 飲 料 與 調 酒 海 事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輪 機 船 藝 水 產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水 產 生 物 概 要 水 產 概 要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S) 專 業 藝 術 概 論 ( 影 視 ) 展 演 實 務 ( 影 視 製 作 概 論 ) 註 : 四 技 二 專 組 設 計 群 之 專 業 科 目 ( 二 ) 基 本 設 計 繪 畫 基 礎 基 礎 圖 學 考 科, 除 腦 性 麻 痺 障 別 採 用 筆 試 外, 其 餘 障 別 採 實 作 ; 有 關 實 作 題 型 答 案 卷 作 答 規 定, 詳 附 錄 二 ( 二 ) 獨 招 : 各 校 各 別 招 生, 相 關 資 訊 請 上 各 校 網 站 或 技 專 院 校 策 進 總 會 查 詢, 輔 導 室 接 獲 公 文 也 會 轉 告 學 生 ( 二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 見 升 學 篇 ) 三 參 加 大 學 進 修 學 士 班 考 試 ( 見 升 學 篇 ) 69

70 參 就業資源 一 就業資源網站 網站名 電話 網址 (一) 全國就業 e 網 (二) 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 網 (02) (22)線 gov.tw/ (三) 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 網(網路平台) 轉 6 (四) 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 育資源網站 (五) 全民勞教 e 網 (02) #507 (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 ~2 /modules/xoopsfaq/ u.tw/super/referance. htm 部辦公室.org (七)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02) (22 線) (八) 職訓 e 網 (02) gov.tw/index.html 轉 6 gov.tw (九) 無障礙數位學習平台 (十) 庇護好站 ghb2tacoeeqw--/article?mid=252 (十一) 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 ~2 導評量資源中心 org (十二) 中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 #2455~ 導評量資源中心 edu.tw (十三) 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 分機 導評量資源中心 2305~2310 (十四) 各鄉鎮就業服務站 70 knu.edu.tw

71 二 政 府 部 門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及 補 助 相 關 服 務 資 源 : ( 一 )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就 (02) 分 機 業 服 務 中 心 / ( 二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02) 分 機 業 訓 練 局 ( 三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ov.tw ( 四 ) 行 政 院 青 年 創 業 資 訊 網 nyc.gov.tw/ ( 五 ) 職 業 訓 練 局 企 業 訓 練 (02) 分 機 聯 絡 網 581.org.tw/index_1.asp ( 六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02) 會 ( 七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 一 ) 初 等 考 試 1. 年 滿 18 歲 即 可 報 名 2. 考 試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零 分 或 總 成 績 未 滿 五 十 分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附 表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表 壹 本 表 所 設 之 考 試 類 科, 需 配 合 當 年 度 任 用 需 要 予 以 設 置, 並 另 行 公 告 之 貳 各 類 科 普 通 科 目 均 為 : 一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二 公 民 與 英 文 ( 公 民 占 百 分 之 七 十 英 文 占 百 分 之 三 十 ) 參 各 類 科 應 試 科 目 試 題 題 型, 均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考 試 時 間 為 1 小 時 類 別 職 組 職 系 科 別 應 試 專 業 科 目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三 法 學 大 意 四 行 政 學 大 意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三 社 會 工 作 大 意 四 社 政 法 規 大 意 三 人 事 行 政 大 意 普 通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行 政 四 法 學 大 意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三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史 大 意 四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及 法 規 大 意 勞 工 行 政 勞 工 行 政 三 法 學 大 意 四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文 教 新 聞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三 教 育 學 大 意 71

72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金 融 保 險 財 務 行 政 統 計 統 計 會 計 會 計 經 建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地 政 地 政 地 政 博 物 圖 書 管 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安 全 政 風 政 風 技 術 電 機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四 教 育 法 規 大 意 三 財 政 學 大 意 四 稅 務 法 規 大 意 三 保 險 學 大 意 四 貨 幣 銀 行 學 大 意 三 統 計 學 大 意 四 資 料 處 理 大 意 三 會 計 學 大 意 四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大 意 三 經 濟 學 大 意 四 法 學 大 意 三 土 地 行 政 大 意 四 土 地 法 大 意 三 圖 書 館 學 大 意 四 中 文 圖 書 分 類 編 目 大 意 三 法 學 大 意 四 公 務 員 法 ( 包 括 任 用 服 務 與 懲 戒 ) 大 意 三 電 子 學 大 意 四 基 本 電 學 大 意 ( 二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1. 應 考 資 格 為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領 有 由 政 府 機 關 核 發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殘 障 手 冊 (1) 年 齡 在 18 歲 以 上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2) 具 有 高 中 職 學 校 相 關 系 科 畢 業 資 格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四 等 考 試 (3) 具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相 關 系 科 畢 業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2. 本 考 試 對 於 視 覺 障 礙 及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均 依 本 部 以 往 之 照 護 措 施 辦 理 3. 應 考 人 如 為 矯 正 後 優 眼 視 力 未 達 0.1( 含 全 盲 ) 之 應 考 人, 經 繳 驗 醫 師 證 明, 且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其 筆 試 之 作 答 方 式, 得 以 點 字 或 盲 用 電 腦 方 式 行 之 4. 聽 覺 障 礙 者 安 排 手 語 或 口 語 溝 通 之 監 場 人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擔 任 監 考 及 服 務 工 作 5. 腦 性 麻 痺 身 體 協 調 性 不 佳 致 書 寫 試 卷 有 困 難 者, 則 提 供 電 腦 及 磁 片 協 助 應 考 人 作 答 等 依 個 別 情 況 提 供 特 別 照 護 措 施 6. 考 試 各 等 別 類 科 職 缺 一 覽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或 考 選 部 網 站 ( 72

73 考 選 部 100 年 11 月 4 日 公 告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主 要 修 正 重 點 為 增 設 五 等 考 試 會 計 類 科, 爰 參 照 用 人 機 關 意 見 及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同 類 科 應 試 科 目 擬 定 應 試 科 目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2. 專 業 科 目 : 會 計 學 大 意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大 意 除 電 腦 打 字 類 科 實 地 考 試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外, 其 餘 各 科 均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73

74 伍 相 關 資 源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窗 口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科 ( 北 辦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輔 導 科 ( 中 辦 ) 業 務 項 目 聯 絡 電 話 業 務 項 目 聯 絡 電 話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活 動 (02)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049) 托 育 養 護 補 助 醫 療 及 輔 助 器 具 費 用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服 務 (02) 優 先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049) 機 構 團 體 或 庇 護 工 場 生 產 物 品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02)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評 鑑 (049) 務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核 發 相 (02)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工 作 (049) 關 法 規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推 (02) 社 區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049) 動 小 組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導 盲 犬 管 理 (02)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停 車 (02) 位 識 別 證 無 障 礙 環 境 (02)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02)

75 二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單 位 地 址 電 話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204) 基 隆 市 安 樂 區 安 樂 路 二 段 164 號 8 樓 TEL:(02) 宜 蘭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260)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縣 政 北 路 1 號 TEL:(03)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20)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中 山 路 一 段 161 號 21 樓 TEL:(02) FAX:(02)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10) 台 北 市 市 府 路 一 號 TEL:(02) FAX:(02) 桃 園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330)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縣 府 路 1 號 14,15 樓 TEL:(03) 新 竹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302)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六 路 十 號 TEL:(03) FAX:(03) 新 竹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300) 新 竹 市 中 正 路 一 二 號 TEL:(03) 苗 栗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360) 苗 栗 市 縣 府 路 一 號 TEL:(037) 台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420) 台 中 市 豐 原 區 陽 明 街 36 號 TEL:(04) 南 投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540) 南 投 市 中 興 路 660 號 TEL:(049) FAX:(049)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500)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二 段 416 號 TEL:(04) 雲 林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640)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雲 林 路 二 段 515 號 TEL:(05) 嘉 義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612)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祥 和 新 村 祥 和 一 路 一 號 TEL:(05) 嘉 義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600) 嘉 義 市 中 山 路 199 號 TEL: (05) FAX:(05) 台 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708) 台 南 市 永 華 路 二 段 6 號 7 樓 ( 永 華 市 政 中 心 ) TEL:(06) TEL:(06) (730) 台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治 路 36 號 ( 民 治 市 政 中 心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801)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中 正 四 路 192 號 TEL:(07)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900) 屏 東 市 自 由 路 527 號 TEL:(08) FAX:(08)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970) 花 蓮 市 達 固 湖 灣 大 路 1 號 TEL:(03)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950) 台 東 市 博 愛 路 306 號 TEL:(089) 澎 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880)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治 平 路 32 號 TEL:(06) FAX:(06) 金 門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883) 金 門 縣 金 城 鎮 民 生 路 60 號 TEL:(082) 連 江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209)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介 壽 村 76 號 TEL:(083) FAX:(083)

76 三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名稱 地址 電話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202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1 號 (02) (02)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110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02) (0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22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5 樓 (02) (02)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330 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03) (03) 新竹縣政府社會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03) (03)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03) (03) 苗栗縣政府社會局 360 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037) (037) 台中市政府社會 局 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 二段 89 號 (04) 彰化縣政府社會局 500 彰化縣彰化市中與路 100 號 (04) (04) 南投縣政府社會局 54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049) (049) 雲林縣政府社會局 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 (05) (05)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 600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05) (05)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61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 二路東 (05) 段1號 (05)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708 台南市永華路 2 段 6 號 (06) (0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802 高雄市四維三路 2 號 (07) (07) (07) (07) 屏東縣政府社會局 900 屏東市建豐路 180 巷 35 號 (08) (08) 宜蘭縣政府社會局 260 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 (03) (03) 花蓮縣政府社會 處 970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03) (03) 台東縣政府社會局 950 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 276 號 (089) (089)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 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06) (06)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 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082) (082)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209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 (083) (0836)25131 傳真

77 四 就業服務中心及職業重建系統窗口 單 位 電 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 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新竹縣政府勞工局(處) 苗栗縣政府勞工局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與福利科 南投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 嘉義縣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台南市政府勞工處 高雄縣政府勞工處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花蓮縣政府勞資科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社會勞工課)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工科 話 (02) (02) (03) (04) (06) (07) (02) 轉239 (07) 轉322 (02) (03) 轉1494 (03) (03) 轉3040 (037) (04) 轉2840~2845 (049) 轉565 (04) 轉 (05) (05) 轉109 (06) 轉157 (07) 轉245 (08) 轉 (03) 轉 (089)326141轉282 (06) 轉356 (082)373291, (0836)25022轉26 (02) 轉2209 (03) 轉20或59 (05)

78 五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單 位 電 話 臺 北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2) 高 雄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7) 新 北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2) 轉 1080 宜 蘭 縣 長 期 照 護 個 管 中 心 (03) 桃 園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3) 轉 6475~6478; (03) 新 竹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3) 轉 264;(03) 苗 栗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37) 台 中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4) ;(04) 彰 化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4) ;(04) 南 投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49) 轉 548 雲 林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5) 嘉 義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5) 台 南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6) 轉 5681 高 雄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7) 屏 東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8) 花 蓮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3) 台 東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89) 澎 湖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6) 金 門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82) 連 江 縣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836)22095 轉 211 基 隆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2) 新 竹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3) ;(03) 嘉 義 市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中 心 (05) 陸 社 會 福 利 部 分 一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核 發 與 基 本 權 益 ( 一 ) 如 何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1. 應 備 文 件 (1) 申 請 人 一 吋 半 身 照 片 三 張 78

79 (2)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3) 申 請 人 印 章 (4)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初 次 鑑 定 者 免 持 ) (5) 受 委 託 申 請 者 須 檢 附 受 委 託 人 之 個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印 章 ( 或 簽 名 ) (6) 身 心 障 礙 者 因 障 礙 情 況 改 變 自 行 申 請 重 新 鑑 定 者, 應 另 檢 具 3 個 月 內 之 診 斷 證 明 2. 洽 辦 單 位 :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提 出 申 請 ( 二 ) 如 何 換 補 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1. 應 備 文 件 (1) 原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本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遺 失 者 需 備 切 結 書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3) 最 近 一 吋 半 身 照 片 兩 張 (4) 印 章 ( 備 用 ) (5) 委 託 申 請 者, 受 委 託 人 另 應 檢 附 授 權 書 及 個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2. 洽 辦 單 位 :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提 出 申 請 ( 三 ) 戶 籍 異 動 註 記 1. 縣 內 異 動 (1) 先 至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所 辦 理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2) 逕 至 新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辦 理 異 動 註 記 2. 縣 外 異 動 (1) 應 備 文 件 原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身 分 證 (14 歲 以 下 免 持 身 分 證 ) 最 近 一 吋 照 片 2-3 張 (2) 洽 辦 單 位 :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提 出 申 請 二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 一 ) 補 助 對 象 設 籍 各 縣 市 且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並 符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 1.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未 達 每 人 每 月 最 低 生 活 費 2.5 倍 (24,738 元 整 ), 台 北 市 97 年 度 最 低 生 活 費 標 準 為 14,152 元 2. 全 家 人 口 存 款 本 金 及 有 價 證 券 合 計 未 超 過 規 定 金 額 者 ( 一 人 限 定 200 萬 元, 每 增 加 一 人 增 加 25 萬 元 ), 台 北 市 規 定 全 家 人 口 之 存 款 ( 含 股 票 投 資 ) 平 均 每 人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15 萬 3. 全 家 人 口 土 地 及 房 屋 等 不 動 產 總 值 未 達 新 台 幣 650 萬 元 ( 台 北 市 未 達 500 萬 元 ) 4. 未 獲 安 置 於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或 未 領 有 政 府 提 供 之 其 他 生 活 補 助 或 津 貼 者 ( 二 ) 補 助 標 準 1. 列 冊 低 收 入 戶 :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人 每 月 核 發 7,000 元 整,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人 每 月 核 發 4,000 元 整 79

80 2. 非 列 冊 中 低 收 入 戶 :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人 每 月 核 發 4,000 元 整,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人 每 月 核 發 3,000 元 整 ( 三 ) 洽 辦 單 位 : 向 各 縣 市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民 政 課 或 村 里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三 托 育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 一 ) 補 助 對 象 經 縣 市 政 府 轉 介 收 托 ( 容 ) 於 日 間 托 育 或 住 宿 教 養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 二 ) 補 助 標 準 1. 低 收 入 戶 : 全 額 補 助 2.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二 倍 者, 補 助 四 分 之 三 3.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二 倍 以 上 未 達 三 倍 者, 補 助 二 分 之 一 4.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三 倍 以 上, 未 達 四 倍 者, 補 助 四 分 之 一 5. 家 庭 總 收 入 超 過 四 倍 者, 不 予 補 助 ( 三 ) 洽 辦 單 位 :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或 民 政 課 提 出 申 請 四 社 會 保 險 自 付 保 費 補 助 ( 一 ) 補 助 對 象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勞 保 農 保 公 保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保 險 軍 保 或 退 休 人 員 ( 公 務 員 ) 保 險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 二 ) 補 助 標 準 : 1. 極 重 度 及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額 補 助 2.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補 助 二 分 之 一 3.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補 助 四 分 之 一 ( 三 ) 辦 理 方 式 1. 民 眾 免 申 請, 由 戶 籍 所 在 地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或 服 務 單 位,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基 本 資 料 送 中 央 健 保 局 辦 理 減 免 2. 參 加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者 ( 勞 農 公 ) 由 保 險 單 位 逕 向 中 央 健 保 局 索 取 資 料 轉 檔 使 用, 如 未 獲 減 免 請 洽 縣 府 社 會 局 ( 處 ) 五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 一 ) 補 助 對 象 :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在 各 縣 市 且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二 ) 補 助 標 準 1. 依 照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標 準 表 為 主 2. 每 項 有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及 最 低 使 用 年 限 的 限 制 ( 申 請 人 所 購 置 金 額 低 於 標 準 表 所 定 最 高 補 助 額, 以 實 際 購 買 金 額 為 補 助 金 額 ) 3. 每 人 每 年 最 多 申 請 2 項 為 原 則 4. 採 事 前 申 請 制 ( 若 巳 事 先 購 買, 需 待 縣 府 核 准 後, 始 得 檢 據 辦 理 請 款 ) 80

81 5.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標 準 表, 至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或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 處 ) 查 詢 ( 三 ) 洽 辦 單 位 :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社 會 課 或 民 政 課 提 出 申 請 六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 喘 息 服 務 ) ( 一 ) 補 助 對 象 1.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在 各 縣 市 且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有 臨 時 短 期 照 顧 或 喘 息 服 務 需 求 者 即 可 提 出 申 請 2. 若 有 已 僱 用 外 籍 看 護 工 代 為 照 顧 之 家 庭 或 者 已 申 請 居 家 服 務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 二 ) 服 務 內 容 以 陪 伴 身 心 障 礙 者, 確 保 受 托 期 間 被 照 顧 者 之 安 全 為 限, 內 容 包 括 安 全 照 顧 服 務 協 助 膳 食 協 助 生 活 自 理 陪 同 就 醫 讀 報 及 其 他 符 合 臨 時 照 顧 服 務 精 神 之 項 目 服 務 方 式 如 下 : (1) 臨 時 照 顧 : 服 務 方 式 包 括 到 宅 服 務 及 定 點 服 務 每 日 服 務 時 數 在 8 小 時 ( 含 ) 以 內 者 ; (2) 短 期 照 顧 : 採 機 構 定 點 服 務, 安 排 個 案 至 縣 內 已 立 案 之 各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護 理 之 家 或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就 近 安 置, 每 日 服 務 時 數 在 8 小 時 以 上 者, 可 連 續 受 托 日 數 各 縣 市 規 定 略 有 不 同 ( 三 ) 補 助 標 準 : 補 助 時 數 及 比 例 各 縣 市 略 有 不 同, 請 以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現 行 福 利 措 施 為 準 ( 四 ) 洽 辦 單 位 :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 處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課 七 綜 合 所 得 稅 特 別 扣 除 額 ( 一 ) 本 人 配 偶 及 申 報 受 扶 養 親 屬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於 每 年 申 報 所 得 稅 可 享 有 身 心 障 礙 特 別 扣 除 額 ( 二 ) 身 心 障 礙 特 別 扣 除 額 金 額 為 82,000 元 ( 三 ) 證 明 文 件 : 應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八 免 徵 汽 車 牌 照 稅 ( 汽 車 燃 料 稅 沒 有 免 稅 ) ( 一 ) 補 助 對 象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二 ) 應 備 文 件 1.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有 駕 駛 執 照 時 ( 以 每 人 1 輛 為 限 ) (1) 申 請 書 一 份, 並 加 蓋 申 請 人 印 章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3)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行 車 執 照 (4)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駕 駛 執 照 2.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無 駕 駛 執 照 時 ( 以 每 戶 1 輛 為 限 ) (1) 申 請 書 一 份, 並 加 蓋 申 請 人 印 章 81

82 (2) 戶 口 名 簿 ( 車 主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須 為 同 戶 親 屬 ) (3)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4) 行 車 執 照 (5) 若 車 主 與 身 心 障 礙 同 一 人 且 無 駕 駛 執 照 時, 需 提 供 使 用 人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及 印 章 ( 三 ) 洽 辦 單 位 : 各 縣 市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稅 捐 處 九 免 費 停 車 識 別 證 申 請 ( 一 ) 申 請 內 容 :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其 同 一 戶 籍 之 家 屬 一 人 得 依 規 定 擇 一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或 專 用 車 輛 牌 照 ( 二 ) 應 備 文 件 1. 申 請 書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3. 駕 駛 執 照 影 本 ( 機 車 須 註 明 特 製 車, 身 心 障 礙 者 無 駕 照, 請 附 戶 內 家 屬 駕 照 影 本 ) 4. 汽 車 或 機 車 行 車 執 照 影 本 ( 機 車 須 註 明 特 製 車 ) 5. 申 請 者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家 屬, 應 檢 具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6. 受 委 託 申 請 者, 應 檢 具 申 請 委 託 書 ( 三 ) 洽 辦 單 位 : 各 縣 市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社 會 局 服 務 站 十 其 他 福 利 ( 一 ) 國 內 海 陸 空 交 通 服 務 半 價 優 待 ( 含 必 要 陪 伴 成 人 一 人 ):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其 監 護 人 或 必 要 之 陪 伴 者 一 人 搭 乘 國 內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應 半 價 優 待 並 優 先 乘 坐 ( 二 ) 進 入 公 立 風 景 名 勝 康 樂 場 所 文 教 設 備 票 價 優 待 或 減 免 :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其 監 護 人 或 必 要 之 陪 伴 者 一 人 進 入 收 費 之 公 立 風 景 區 康 樂 場 所 或 文 教 設 施, 應 予 以 免 費 其 為 私 人 者, 應 予 半 價 優 待 附 註 : 一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處 ( 局 ) 教 育 處 ( 局 ) 二 以 上 各 項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福 利 措 施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實 施 以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現 行 福 利 措 施 為 準, 若 任 何 疑 問, 請 逕 洽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處 ( 局 ) 詢 問 8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新 增 更 名 整 併 或 停 招 校 系 一 覽 表 註 : 本 表 為 與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考 試 分 發 校 系 比 對 之 結 果, 各 系 組 實 際 狀 況 請 另 洽 該 校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增 校 系 編 號 校 名 系 組 名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東 海 大 學 永 續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3037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水 生 生 物 科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8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化 科 技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9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1 7 1 1 2 2 1 304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微 生

3037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水 生 生 物 科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8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化 科 技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9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1 7 1 1 2 2 1 304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微 生 1006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2 5 1 1 1 1 1 1007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2 1 0 0 1 0 0 2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1 2 0 0 1 0 1 200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系 3 5 1 1 1 1 1 2004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4 4 2 0 1 0 1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 教 師 版 使 用 手 冊 v2.0 2015.10.31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