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簡章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印地址 :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電話 :(02)23815226 轉 3131 3113 2584 網址 :http://www.railway.gov.tw 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31 日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目錄 頁次 壹 重要事項日期...1 貳 甄試類科 應試科目 錄取名額 報考錄取分發區 應考資格..2 參 報名程序規定事項...3 肆 報名書表...5 伍 甄試日期 地點及入場證寄發...5 陸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6 柒 成績計算...7 捌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8 玖 待遇與福利...9 拾 榜示及成績複查...9 拾壹 各錄取分發區分發工作地點之範圍...9 拾貳 各甄試類科工作性質簡介...10 附表 1: 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11 附表 2: 應考人複查成績申請書...12 附表 3: 業務員 技術員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14 附表 4: 技術工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15
壹 重要事項日期 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96 年 6 月 7 日起至 96 年 6 月 13 日止 ( 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郵戳日期以 96 年 6 月 13 日為限,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寄發入場證日期 : 預定民國 96 年 7 月 23 日寄發 ( 應考人如於 7 月 27 日後尚未收到, 請電洽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如逾期洽詢致影響考試權益, 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 三 甄試日期 : ( 一 ) 各類科筆試..民國 96 年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 二 ) 技術工 ( 道班 ) 體能測驗 : 1 民國 96 年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第 4 節, 並視應考人數及場地設置情形需要酌予延長 2 體能測驗分組情形及相關事宜於甄試當天在試場公告 ( 三 ) 業務員 ( 運務 ) 第二階段口試 : 民國 96 年 9 月 8 日 ( 星期六 ) 四 預定榜示日期 : ( 一 ) 民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業務員 ( 運務 )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同日公告 ( 二 ) 業務員 ( 運務 ) 於 96 年 9 月 14 日放榜 五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原則不予寄發, 應考人如有需要, 請電洽本甄試試務處 六 申請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 郵戳為憑,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申請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本簡章附表 2 之表格 ), 逕向本甄試試務處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1
貳 甄試類科 應試科目 錄取名額 報考錄取分發區 應考資格 甄試類科應 試 科 錄取分發區及人數目應錄取分發區正取人數備取人數 考 資 格 第一階段 ( 筆試 ): 一 國文 ( 論文及公文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0 歲以下 ( 民國 56 二 英文年 6 月 6 日以後至民國 78 業務員 ( 運務 ) 三 鐵路常識 ( 含客貨運及行車運轉 ) 北區 48 45 年 8 月 3 日以前出生者 ), 第二階段 ( 口試 ):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依第一階段成績高低以錄取名額之 3 倍通知應試人員參加口試 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北區 19 10 力,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依一 國文 ( 論文及公文 ) 中區 1 1 法免服兵役或可於 96 年 7 二 英文月 31 日以前退伍持有證南區 1 1 明文件者 業務員 ( 事務 ) 三 電腦文書處理四 事務管理概要 一 國文 ( 論文及公文 ) 二 英文 業務員 ( 材料 ) 三 電腦文書處理四 政府採購法概要一 國文 ( 論文及公文 ) 二 英文 業務員 ( 會計 ) 三 電腦文書處理四 會計學 一 國文 ( 論文及公文 ) 二 英文 技術員 ( 電務 ) 三 電工原理概要四 電子學概要 一 國文 ( 論文 ) 二 英文 技術工 ( 電機 ) 三 電機常識四 技能筆試一 國文 ( 論文 ) 二 英文 技術工 ( 機械 ) 三 機械常識四 技能筆試一 國文 ( 論文 ) 二 英文 技術工 ( 電子 ) 三 電子常識四 技能筆試 一 國文 ( 論文 ) 二 英文 技術工 ( 道班 ) 三 鐵路工程大意四 體能測驗 東區 2 7( 含原住民 3 名 ) 4( 含原住民 2 名 ) 北區 3 2 北區 2 5 北區 7 5 中區 4 3 南區 1 2 東區 1 2 北區 28 14 東區 6( 含原住民 2 名 ) 3( 含原住民 1 名 ) 北區 29 15 東區 4( 含原住民 1 名 ) 2( 含原住民 1 名 ) 北區 11 6 東區 3( 含原住民 1 名 ) 2( 含原住民 1 名 ) 北區 30 17 中區 26 13 南區 22 11 東區 12 6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0 歲以下 ( 民國 56 年 6 月 6 日以後至民國 78 年 8 月 3 日以前出生者 ),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 96 年 7 月 31 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0 歲以下 ( 民國 56 年 6 月 6 日以後至民國 78 年 8 月 3 日以前出生者 ),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 96 年 7 月 31 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參 報名程序規定事項 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 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變更類科 錄取分發區 一 報名日期 : 自民國 96 年 6 月 7 日起至 96 年 6 月 13 日止 ( 以郵戳為憑, 郵戳日期以 96 年 6 月 13 日為限,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通信報名 三 報名書表郵寄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試務處 (5081 室 ) 四 體格檢查規定 ( 不合格者請勿報考 ): ( 一 ) 應考人於體檢時, 應持本次甄試體格檢查表 2 份, 逕至下列醫療機構檢查 : 1 公立醫院 2 教學醫院 3 直轄市衛生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4 縣市衛生局門診部及鄉鎮市區衛生所 5 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 二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1 視力 : 除第 ( 三 ) 項各類人員有另定標準者外, 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者 2 聽力 : 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3 血壓 : 收縮壓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 (mm.hg ), 舒張壓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 ( mm.hg ) 者 4 辨色力 : 色盲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95 年 12 月 15 日以後曾檢查者, 檢附合格證明 ) 6 患有精神疾病者 7 其他重症疾患, 無法治癒, 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三 ) 各類人員體格檢查特殊規定 : 下列各類人員, 聽力 血壓 兩眼辨色力須正常, 且四肢機能健全 1 業務員 ( 運務 ) 兩眼裸視均在 0.2 以上, 須兩眼均無斜視, 並須矯正視力均在 1.0 以上 ( 如兩眼裸視均達 0.8 以上者, 無須再矯正 ) 體格指標 : 以體重 ( 公斤 ) 除以身高 ( 公尺 ) 的平方, 其為 18 以上 31 以下者 2 技術員 ( 電務 ) 兩眼裸視均在 0.2 以上, 並須矯正視力均在 1.0 以上 ( 如兩眼裸視均達 0.8 以上者, 無須再矯正 ) 3 技術工 ( 電機 )( 機械 )( 電子 ) 兩眼裸視均在 0.2 以上, 並須矯正視力均在 1.0 以上 ( 如兩眼裸視均達 0.8 以上者, 無須再矯正 ) 3
4 技術工 ( 道班 ) 兩眼裸視均在 0.2 以上, 須兩眼均無斜視, 並須矯正視力均在 1.0 以上 ( 如兩眼裸視均達 0.8 以上者, 無須再矯正 ) 五 報名應繳費件 :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000 元整 ( 一律以郵局小額匯票, 受款人 : 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 ( 二 ) 報名履歷表 : 1 除審查結果欄 審查人簽章 入場證編號欄勿須填寫外, 其餘各欄 由應考人自行填妥, 身分證影印本 ( 須為新式國民身分證並且影印 清晰 ) 正背面分別黏貼於規定欄位 2 聯絡電話 欄, 請務必填明, 以利聯絡 ; 通訊地址 欄, 須確實 詳細填寫, 如有不符, 致使有關甄試文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事,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 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請填具申請書 ( 請自行影印本簡章附表 1, 第 11 頁 ), 以書面傳真或掛號函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更正 ( 傳真電話 :(02)23884264) ( 三 ) 照片 :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 請勿使用生活照, 照片須同式, 照片背面須書明姓名 甄試類科, 請自行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正表及副表上, 不可缺少 ) ( 四 ) 本項甄試應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1 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2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或可於 96 年 7 月 31 日前退伍之相關證明文件 1 份 3 填寫具結書一份 ( 填寫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具結書 ) 4 體格檢查表 1 份 ( 五 ) 報名表件填妥後, 須詳細檢查, 應填各欄及應繳各表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 然後按 1 報名費 1000 元 ( 郵局匯票 ) 2 報名履歷表正表 3 報名履歷表副表 4 具結書 5 體格檢查表 6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順序, 由上而下, 整理齊全, 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 切勿用訂書針 ) 平放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六 退補件程序 : 報名書表及應繳證明文件不全者, 由本局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以簡訊或 4
電話告知應補件項目, 應考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補齊, 逾 3 日未補齊者, 將另發函通知並限定於 5 日補齊 ( 郵戳為憑 ), 屆時仍未補齊證件者, 逕予退件, 應考人不得異議 七 身心障礙應考人請注意下列事項 : ( 一 ) 應考人如係肢體傷殘 行動不便者, 請於報名專用信封及履歷表正表 申請特別試場應試 欄聲明, 並於報名履歷表正表填寫要求提供之照顧及協助措施 ( 二 ) 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係屬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有困難者, 如於報名時繳交該身心障礙手冊, 且在報名履歷表正表上註明上述情形, 經審查通過, 將予延長每節考試作答時間 20 分鐘, 並提供放大兩倍之試題, 申論式試卷則不予放大 ( 三 ) 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係屬上肢障礙致書寫試卷有困難者, 如於報名時繳交該身心障礙手冊及合格醫師證明文件, 且在報名履歷表正表上註明上述情形, 經審查通過, 將予延長每節考試作答時間 20 分鐘, 試題及申論式試卷則不予放大 ( 四 ) 如係下肢傷殘或因臨時事故致行動不便, 希望安排特別試場應試者, 亦請於報名履歷表 申請特別試場應試 欄聲明, 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經審查通過者, 始予安排, 惟此等人員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亦不提供放大之試題 肆 報名書表 一 發售日期 : 自民國 96 年 6 月 7 日起至 96 年 6 月 13 日止 二 發售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臺灣鐵路管理局服務台及基隆 松山 臺北 板橋 桃園 中壢 新竹 苗栗 臺中 彰化 斗六 嘉義 新營 臺南 高雄 屏東 宜蘭 羅東 花蓮 玉里 臺東等火車站服務台 三 工本費 : 每份新台幣 35 元 伍 甄試日期 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一 甄試日期 : 民國 96 年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二 甄試地點 : 集中於臺北地區舉辦, 試區地點隨同入場證寄發 三 預定民國 96 年 7 月 23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7 月 27 日後尚未收到, 請電洽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如逾期洽詢致影響考 5
試權益, 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四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告事項, 於考試前 1 日在試場公告, 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另為方便應考人查詢, 可於 96 年 8 月 1 日起於本局網站 (http://www.railway.gov.tw) 查詢試場分配 五 甄試當天請持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 ( 含身分證 駕照 護照及健保 IC 卡 ) 入場應試 陸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須於甄試前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 如有違規情事者, 依試場規則處理 二 甄試時不得隨身攜帶行動電話 呼叫器 其他通訊器具 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三 依試場規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規定甄試時間開始後, 除第 1 節 15 分鐘內, 得准應試外, 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甄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四 依試場規則第 7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扣除該科目成績 3 分至 5 分 : ( 一 ) 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者 ( 二 ) 未得監場人員許可, 移動座位者 ( 三 ) 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者 ( 四 ) 吸煙或隨地拋棄紙屑者 ( 五 ) 每節甄試完畢前攜帶試題離場者 ( 六 ) 每節甄試開始前 7 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文件等非甄試必需用品或仍未入場依座號就座者 應考人第 1 節遲誤 15 分鐘以內入場, 扣除該科目成績 3 分至 5 分 五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甄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甄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甄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榜示後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 一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二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三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 四 ) 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者 ( 五 ) 冒名頂替者 ( 六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 七 ) 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 八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 ( 一 ) 凡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 應考人始得使用 ( 二 ) 應考人攜帶之電子計算器, 以具有 + - % M 三角函數 對數 指數等功能 ( 不具儲存程式功能 Non-programmable) 者為限 ( 三 ) 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過程 ( 四 ) 除另有規定外, 應考人持用禁止使用之電子計算器者, 依試場規則第 4 條規定予以扣考, 並不得繼續應考, 其已考之各科成績無效 七 每節甄試完畢後, 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八 甄試期間市區交通壅塞, 請提早出門, 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免違規停車遭受拖吊 柒 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一 業務員 ( 運務 ): ( 一 ) 第一試 ( 筆試 ): 1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成績同分時, 依科目三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科目三成績又相同時, 依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國文成績又相同時, 依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2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 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3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 按錄取名額 3 倍之人數, 通知參加第二試 ( 二 ) 第二試 ( 口試 ): 1 儀態占 30%( 包括禮貌 態度 舉止 ) 2 言辭占 20%( 包括聲調 語言表達能力 ) 7
3 才識占 20%( 包括志趣 領導 專業知識 ) 4 反應能力占 30%( 包括問題判斷 分析 工作適應性 ) ( 三 ) 總成績計算 :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30%, 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二 技術工 ( 道班 ): 國文 ( 論文 ) 英文 鐵路工程大意等 3 科成績平均計算之, 占總成績 50%; 體能測驗占總成績 50%, 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 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三 其他各類科 :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成績同分時, 依科目四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科目四亦同分時, 依科目三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科目三成績又相同時, 依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國文成績又相同時, 依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捌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一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類科 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 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三 錄取人員經註銷錄取資格者, 由同類科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前述人員中途離職或現職基層服務員 約僱人員出缺時, 由同類科順位備取人員遞補之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 97 年 6 月 30 日前有效,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 本局現職基層服務員 工級 及約僱人員, 考上基層服務員 ( 同類別 ), 可選擇留原單位服務或接受分發 五 試用 : 各類別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需依規定試用 1 個月, 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 (59 分以下 ) 者, 不予錄用 六 錄取人員如有隱瞞精神疾病者, 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 經查證屬實者, 得終止勞動契約 七 錄取人員經派職後不得自請遷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 八 錄取人員經派職後, 未來如取得交通事業機構士級資位者 ( 僅限士級資位 ), 得依提敘相關規定辦理服務年資提敘 8
玖 待遇與福利 一 依本局基層服務員薪級標準表規定, 業務員 技術員自 13 級 208 薪點 ( 折合新台幣 29,020 元 ) 起薪, 技術工自 1 級 160 薪點 ( 折合新台幣 22,320 元 ) 起薪 二 享有勞 健保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 拾 榜示及成績複查 一 本甄試預定於民國 96 年 8 月 22 日榜示 應考人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於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 如於榜示後 5 日, 尚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者, 請即來電洽詢 ) 如欲申請複查成績,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 ( 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2, 請自行影印使用 ) 向本甄試試務處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 1 次為限 二 申請複查成績, 應以掛號寄達申請書 ( 格式如附表 ), 並附成績單正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載明下列事項, 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 : ( 一 ) 應考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入場證編號 錄取分發區 甄試類科及申請日期 ( 二 ) 複查之節次 科目名稱 三 申請複查成績,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 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口試委員或體能測驗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拾壹 各錄取分發區分發工作地點之範圍 一 北區 : 局本部 臺北運務段 宜蘭運務段 臺北工務段 臺北機廠 七堵機務段 臺北機務段 新竹機務段 臺北檢車段 臺北電務段 臺北電力段 ( 宜蘭電力段 ) 電訊中心 餐旅服務總所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臺北機廠 ( 目前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預定民國 98 年 10 月遷廠至新竹富岡基地 二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彰化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三 南區 : 嘉義工務段 高雄工務段 高雄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四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臺東工務段 花蓮機廠 花蓮機務段 ( 含臺東機務分段 ) 花蓮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9
拾貳 各甄試類科工作性質簡介 甄試類科提缺單位工作性質 企劃處業務員 ( 運務 ) 運務處 機務處電務處業務員 ( 事務 ) 行政處餐旅服務總所 業務員 ( 材料 ) 材料處 業務員 ( 會計 ) 會計室 技術員 ( 電務 ) 電務處 技術工 ( 電機 ) 機務處 技術工 ( 機械 ) 機務處 技術工 ( 電子 ) 機務處 技術工 ( 道班 ) 工務處 擔任各運務段 車站 車班組售 ( 剪 收 ) 票 運轉 調車 轉轍 看柵 行包 站務 列車乘務以及各項行政業務等工作 出納 文書 總務等一般行政工作 辦理採購及材料管理等相關業務 擔任會計相關業務暨電腦操作事宜 電務各項設備維修保養施工 設計及監工等工作 車輛 電機機具 設備及號誌等有關之維修及保養施工工作 車輛 電機機具 設備及號誌等有關之維修及保養施工工作 車輛 電機機具 設備及號誌等有關之維修及保養施工工作 路線養護 機具保養 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10
附表 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入場證編號 ( 尚不知者免填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錄取分發區甄試類科 應考人簽章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 民國年月日 申請變更項目 姓名 地址 原留資料變更資料 國民身分證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反面黏貼處 注意事項 : 一 請填妥本申請表以傳真或掛號專函通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並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1 份, 如係申請變更姓名者, 須加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 1 份, 俾憑處理 二 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日期前 10 日傳真或掛號函知更正, 如有不符或逾期提出申請, 致考試有關文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事,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傳真電話 :(02)23884264; 郵寄地址 :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 (5081 室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收 11
附表 2 應考人複查成績申請書 應考人出生年月日入場證編號身分證字號 甄試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 錄取分發區甄試類科應考人簽章申請日期民國 96 年月日複查節次及科目名稱節次科目名稱 注意事項 : 一 申請複查成績,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 即 96 年 8 月 22 日起至 96 年 8 月 31 日止, 郵戳為憑 ), 依本申請書逕向本甄試試務處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二 申請複查成績, 應以掛號寄達並附成績單正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收件人填寫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 地址為 :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 5081 室, 左上角請註明 複查成績 ( 參考下頁格式 ) 三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 惟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一 ) 申請閱覽試卷 ( 二 )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 三 ) 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 四 ) 要求告知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口試委員或體能測驗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12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格式 ( 請使用郵局所訂中式白色標準格式信封 ) 甲 來件信封 ( 請以掛號郵寄 ) 申請複查成績寄件人 : 類科 : 姓名 : 地址 : 電話 : 貼足掛號郵資 1 0 0 4 1 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 (5081 室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收 乙 回件信封 ( 請書妥姓名及郵遞區號 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 1 0 0 4 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試務處臺北市北平西路 3 號 5 樓 5081 室 貼足掛號郵資 縣 市區 路 段 巷 號 樓 市 鄉鎮 街 弄 啟 13
附表 3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 日 期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午 别上 午下 午 節 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 甄試類科 時間 預備 07:40 08:00 考試 10:00 10:20 國文 ( 論文及公業務員 ( 運務 ) 文 ) 國文 ( 論文及公業務員 ( 會計 ) 文 ) 國文 ( 論文及公業務員 ( 事務 ) 文 ) 國文 ( 論文及公業務員 ( 材料 ) 文 ) 預備 考試 10:30 預備 01:30 預備 03:40 10:40 01:40 03:50 考試考試 12:10 03:10 05:20 12:30 03:30 05:40 英文 鐵路常識 ( 含客貨運及行車運轉 ) 英文電腦文書處理會計學 英文電腦文書處理事務管理概要 英文電腦文書處理政府採購法概要 國文 ( 論文及公技術員 ( 電務 ) 文 ) 備註 英文電工原理概要電子學概要 一 8 月 4 日上午 7 時 40 分至 8 時, 講解有關甄試注意事項, 應考人須於 7 時 40 分前進場就座 二 甄試科目係採申論式試題, 並一律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三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有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 20 分鐘 14
附表 4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96 年基層服務員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 日 期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午 别上 午下 午 節 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 甄試類科 時間 預備 07:40 預備 09:50 預備 考試 08:00 09:30 考試 11:20 預備 01:30 10:00 11:30 01:40 考試 考試 11:00 12:30 02:40 技術工 ( 電機 ) 國文 ( 論文 ) 英文電機常識技能筆試 技術工 ( 機械 ) 國文 ( 論文 ) 英文 機械常識 技能筆試 技術工 ( 電子 ) 國文 ( 論文 ) 英文 電子常識 技能筆試 技術工 ( 道班 ) 國文 ( 論文 ) 英文鐵路工程大意體能測驗 備註 一 8 月 4 日上午 7 時 40 分至 8 時, 講解有關甄試注意事項, 應考人須於 7 時 40 分前進場就座 二 甄試科目除國文 ( 論文 ) 為申論式試題外, 其餘各科目皆採測驗式試題, 並一律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三 技術工 ( 道班 ) 之體能測驗係以實地就業務所需技能測驗之, 考試地點另訂, 測驗時間視需要延長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