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 指引規範 DG002 藥物濫用防制指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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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 我國藥物濫用概況 1 貳 濫用藥物之危害性 22 參 正確用藥 23 肆 藥物濫用之預防 24 伍 藥物濫用者之可能成因 25 陸 藥物濫用者行為表徵 26 柒 藥物濫用防制策略 26 捌 我國反毒策略及分工 27 玖 學校藥物濫用防制體系 28 拾 如何發現與防制民宅旁的製毒工廠 29 拾壹 相關法令之修正 30 拾貳 各縣 ( 市 ) 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33 III
附錄 附錄一 各種常見濫用物質及其毒害 34 附錄二 常見濫用藥物及其相關法令 53 附錄三 藥物濫用者常用之術語 55 附錄四 如何辨識飲料是否被摻加毒品及如何避免受害 57 附錄五 藥物濫用與愛滋病有關嗎? 62 附錄六 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 64 附錄七 衛生教育及成癮風險估算表 67 附錄八 藥物濫用防制試題 68 附錄九 藥物濫用諮詢藥物濫用諮詢 輔導及戒治機構 76 附錄十 國內外藥物濫用防制相關資訊網站 77 IV
藥物名稱對照表 級數 英文品名中文品名俗稱 Ⅳ Alprazolam 阿普唑他蝴蝶片 藍色小精靈 Ⅲ Amobarbital 異戊巴比妥青發 Ⅰ Cocaine 古柯鹼 Cannabis Marijuana Ⅱ 大麻 Marihuana Coca Coke 快克 (Crack) Flake Snow 與 Soda Cot 老鼠尾巴 ( 捲成香菸狀的大麻 ) 或飯 Ⅳ Diazepam 安定 ( 二氮平 ) 煩寧 凡林 Ⅲ Flunitrazepam 氟硝西泮 FM2 十字架 Ⅱ Gamma Hydroxybutyric 伽瑪羥基丁酸 Acid GHB 液態快樂丸 G 水 Liquid Ecstasy Georgia Home Boy Ⅰ Heroin 海洛因白粉 四號 Ⅲ Ketamine 愷他命 K 仔 Special K K Ⅱ Lysergic acid diethyl- amide LSD 麥角二乙胺 搖腳丸 一粒沙 ELISA 加州陽光 白色閃光 Acid Broomer 方糖 Ⅲ Mephedrone 4-MMC 4- 甲基甲基卡西酮 喵喵 Meow Meow Ⅱ Methamphetamine 甲基安非他命 安公子 安仔 冰糖 冰 塊 鹽 Speed 糖果 冰毒 Ⅱ Methaqualone 甲喹酮白板 Ⅱ 4-Methoxyamphetamine 4- 甲氧基安非他命 PMA Chicken Yellow Chicken Powder V
級數 英文品名中文品名俗稱 Ⅳ 5-MeO-DIPT 3,4-Methylenedioxy- Ⅱ amphetamine MDA 3,4-Methylenedioxy- Ⅱ methamphetamine MDMA 5- 甲氧基 -N,N- 二異丙 Foxy 火狐狸基色胺 3,4- 亞甲基雙氧安非 Love Drug Mellow Drug 他命 of America 搖頭丸 快樂丸 3,4- 亞甲基雙氧甲基 Ecstasy E XTC M 安非他命 AKA 忘我 亞當 狂喜 綠蝴蝶 Ⅱ 3,4-Methylenedioxy-N- ethylamphetamine MDE MDEA 3,4- 亞甲基雙氧 -N- 乙夏娃 EVA 基安非他命 Ⅲ Methylphenidate 派醋甲酯利他能 Ⅳ Mifepristone 美服培酮 RU486 Ⅲ Nimetazepam 硝甲西泮 ( 硝甲氮平 ) 一粒眠 K5 紅 5 紅豆 Ⅱ Phencyclidine PCP 苯環利定天使塵 Ⅱ Pentazocine 潘他唑新速賜康 孫悟空 Ⅲ Secobarbital 西可巴比妥紅中 Ⅲ Triazolam 三唑他 ( 三唑侖 ) 小白板 指管制藥品之級數 VI
壹 我國藥物濫用概況 一 前言物質濫用對人類的影響由來已久, 在我國亦然 這些被濫用的物質因非全屬藥物, 故有用 物質濫用 一詞為稱呼者, 惟國內仍較普遍使用 藥物濫用 一詞, 因而本教材仍予延用 管制藥品與毒品係一體之兩面, 極易流用 濫用, 分述如下 : ( 一 ) 定義毒品 : 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所稱毒品, 指具有成癮性 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管制藥品 : 依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3 條所稱管制藥品, 係指下列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藥品.. 1. 成癮性麻醉藥品 2. 影響精神藥品 3. 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 二 ) 二者之區分 1. 毒品 與 管制藥品 是一體之兩面, 非醫療使用目的而濫用之藥物為 毒品, 由醫師診斷開列處方供合法醫療使用則為管制藥品 2. 毒品與管制藥品之級別 品項差異如下表, 其餘級別 品項皆相同 : 品項 bk-mdma Methylone 學名 : 3,4- 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 (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CP47,497 學名 :2-[(1R,3S)-3- 羥基環己基 ]-5-(2- 甲基辛基 -2- 基 ) 苯酚 Hydroxylimine HCl ( 愷他命前驅物 ) HU-210 學名 :1,1- 雙甲基庚基 -11- 羥基 - 四氫大麻酚 管制藥品級數 未列入 第三級 未列入 第三級 毒品級數 第三級 第三級 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第三級 1
品項 JWH-018 學名 :1- 戊基 -3-(1- 萘甲醯 ) 吲哚 JWH-073 學名 :1- 丁基 -3-(1- 萘甲醯 ) 吲哚 JWH-250 學名 :2-(2- 甲氧基苯基 )-1-(1- 戊基 - 吲哚 -3- 基 ) 乙酮 RU486 學名 :Mifepristone 對 - 氯安非他命 ( Para-Chloroamphetamine PCA) 管制藥品級數 第三級 第三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三級 毒品級數 第三級 第三級 第三級 未列入 第三級 PMMA 第二級第三級 Thiamylal 第四級未列入 ( 三 ) 法理我國對毒品之管制, 係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來規範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係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第 4 項 :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 另以法律定之 之規定制定, 兩者為相配套之法律 機構 業者或使用管制藥品人員須依照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取得相關證照後, 始得合法從事管制藥品之輸入 輸出 製造 販賣 購買 使用等業務, 否則將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或其他相關法律論處 ( 四 ) 管理毒品管制之主政機關為法務部,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 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 ( 稱為毒品審議委員會,93.1.9 成立 ), 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 增減之 管制藥品之主政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 食品藥物管理局 ), 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 (87.11.1 成立 ) 審議後, 報請 2
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 五 ) 分級原則毒品依其成癮性 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其分級原則說明如下 : 第一級 : 禁止醫療使用, 高成癮性之麻醉藥品, 惟古柯鹼 鴉片 嗎啡除外 第二級 : 禁止醫療使用之影響精神藥品, 或成癮性較第一級為低之麻醉藥品, 惟大麻除外 第三級 : 醫療上使用, 且成癮性較第二級為低之麻醉藥品, 或醫療上使用, 國內有濫用之虞之影響精神藥品 第四級 : 濫用性較第三級為低之影響精神藥品, 或有管制必要之前驅化學物質 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 依賴性 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 分四級管理 管制藥品分級原則乃參採聯合國之分級精神, 並依 88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其分級原則如下 : 第一級 : 1. 成癮性較高, 有高度濫用可能性之藥品或其他物質 2. 國內未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 物質 ( 如海洛因 ), 或雖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而國內有造成濫用之虞者 ( 如嗎啡 鴉片 ) 第二級 : 1. 有高度濫用可能性之藥品或其他物質, 如 MDMA LSD PCP 古柯等 2. 國內未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 物質 ( 如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大麻等 ) 或須嚴格監督控管方可使用於醫藥或科學上之藥品或其他物質 ( 如可待因 吩坦尼 配西汀 美沙冬等 ) 3. 濫用可能造成嚴重心理或生理依賴 第三級 : 1. 藥品或其他物質, 其濫用可能性較第一級及第二級為低者 2. 國內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 物質 3. 濫用可能導致中度至輕度心理或生理依賴, 如愷他命 FM2 丁基原啡因 硝甲西泮 (Nimetazepam) 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 等 第四級 : 1. 藥品或其他物質, 其濫用可能性較第三級為低者 2. 國內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 物質或先驅化學品或有加強管理必要 3
之藥品, 如假麻黃鹼 (Pseudoephedrine) 甲基麻黃鹼 (Methylephedrine) 等 3. 濫用產生之心理或生理依賴性較第三級為低者, 如阿普唑他 (Alprazolam) 去甲羥安定 (Oxazepam)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佐沛眠 (Zolpidem) 特拉嗎竇(Tramadol) 等 二 我國藥物濫用簡史 ( 一 ) 光復前 : 鴉片 ( 二 ) 光復後 1. 民國 50 年代 : 強力膠 2. 民國 60 年代 : 速賜康 3. 民國 70 年代 : 紅中 青發 白板 4. 民國 79 年以後 :( 甲基 ) 安非他命 海洛因 5. 目前 :( 甲基 ) 安非他命 海洛因 強力膠, 以及大麻 FM2 等安眠鎮靜劑 MDMA 愷他命等俱樂部藥物(Club Drugs) 之濫用逐漸興起, 且有多樣化濫用之趨勢 三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特徵 ( 一 ) 新興毒品之產生 形式圖樣多樣化 ( 二 ) 不純且無均質毒品之吸食 ( 三 ) 多重毒品之混合使用 ( 四 ) 吸食方式之多元化 ( 五 ) 合法藥品之濫用 ( 六 ) 與聲稱或標示之名稱不符 四 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 一 ) 毒品犯罪人數與再累犯比率依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99 年因涉及毒品犯罪被起訴人數 43,694 人, 判決確定有罪人數 35,460 人 ( 判決確定有罪比率 81.2%), 再累犯人數 29,238 人 ( 再累犯率 82.5%) 87 年 5 月 22 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行, 吸毒者經查獲係先移送看守所或少觀所進行觀察 勒戒, 倘經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 則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87 年判決確定有罪人數大幅減少,87 至 92 年間呈現平緩狀態, 惟自 92 年後開始有逐年增加趨勢 99 年毒品案件起訴人數中, 屬第一級毒品罪者計 18,271 人, 屬第二級毒品 4
罪者計 15,999 人, 屬第三級毒品罪者計 1,139 人, 屬第四級毒品罪者計 41 人 ; 其他計 10 人 毒品案件有罪人數中, 純施用者 29,428 人, 占 83%, 較去年減少 8.2%; 純製造運輸者 3,470 人, 占 9.8% 至於毒品案件之再累犯人數中具有毒品罪前科者計 29,238 人, 占毒品有罪人數比率達 82.5%( 如表一 ) 99 年台灣各監獄在監 57,088 位受刑人中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人最多, 共計 24,480 人, 占 42.9%( 如表二 ); 在監毒品犯中, 屬第一級毒品者 17,899 人, 占 73.1%, 第二級毒品者 5,316 人, 占 21.7%; 就其犯罪行為區分, 純施用者 14,213 人, 占 58.1%, 製賣運輸兼施用者計 412 人, 占 1.7%, 純製賣運輸者 8,660 人, 占 35.4% ( 二 ) 緝獲毒品案件統計資料藥物濫用之嚴重程度可以仿照經濟學之供需定律進行評估, 供給面之大小可以從緝獲毒品之多寡窺之, 緝獲毒品排名亦可反應部分藥物濫用現況 依據法務部統計處資料顯示 :93 年以前國內毒品查獲以安非他命類及海洛因毒品為大宗, 然自 94 年以後, 則以安非他命類與愷他命為大宗 安非他命類之查緝量自 79 年至 94 年幾乎每年均超過 1,000 公斤,92 年高達 3,970 公斤, 而 94 年安非他命類之麻黃鹼類原料藥更高達 6,606 公斤 ; 愷他命自 90 年查獲以來, 逐年增加,99 年更高達 2,594 公斤 近年來除海洛因 ( 甲基 ) 安非他命外, 許多新興濫用藥物, 如 MDMA 愷他命及大麻之緝獲量均有增加之趨勢; 第三級毒品 FM2 95 年 8 月 8 日由第四級毒品修正為第三級毒品 於 99 年全年緝獲量 24.1 公斤, 較 98 年全年緝獲量 15.3 公斤增加 ( 如表三 ) 另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修正條文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並於 93 年 1 月 9 日施行以來, 麻黃鹼類原料藥於 99 年緝獲量已高居緝獲毒品種類之第二位, 顯示國內有將麻黃鹼類原料藥合成安非他命類毒品之跡象 ( 如表四 ) 5
表一 毒品案件辦理情形統計表 年別 起訴人數 裁判確定有罪 再累犯 人數 % 人數 % a b c=b/a d e=d/b 82 年 56,392 47,947 85.2 11,271 23.6 83 年 40,873 43,709 106.9 18,586 42.6 84 年 30,315 31,612 104.3 15,970 50.6 85 年 33,159 26,572 80.1 15,023 56.7 86 年 37,935 32,095 84.6 18,868 58.9 87 年 13,981 20,026 143.2 12,224 61.2 88 年 10,439 8,391 80.4 5,218 62.3 89 年 15,817 13,191 83.4 8,399 63.7 90 年 14,544 13,511 92.9 9,038 66.9 91 年 13,750 11,856 86.2 7,780 65.6 92 年 14,974 12,677 84.7 8,368 66.1 93 年 23,207 14,640 63.1 9,903 67.6 94 年 29,503 22,540 76.4 15,873 70.4 95 年 28,842 24,545 85.1 18,568 75.6 96 年 40,175 27,199 67.7 21,775 80.1 97 年 47,469 41,120 86.6 35,732 86.9 98 年 40,443 36,758 90.9 31,437 85.5 99 年 43,694 35,460 81.2 29,238 82.5 資料來源 : 法務部統計處, 法務統計摘要,99 年 6
表二 台灣各監獄毒品犯概況 年別 在監受刑人總數 人數總計 % 毒品犯 第一級 ( 海洛因為主 ) 第二級 ( 安非他命為主 ) 人數 % 人數 % a b c=b/a d e=d/b f g=f/b 82 年 39,843 21,531 54.0 13,559 63.0 7,972 37.0 83 年 42,816 26,983 63.0 18,914 70.1 8,069 29.9 84 年 39,917 24,793 62.1 17,988 72.6 6,805 27.4 85 年 41,613 23,455 56.4 15,928 67.9 7,527 32.1 86 年 45,537 25,004 54.9 15,979 63.9 9,025 36.1 87 年 40,815 20,961 51.4 14,249 68.0 6,709 32.0 88 年 38,278 16,869 44.1 11,659 69.1 5,193 30.8 89 年 37,611 15,478 41.2 10,210 66.0 5,183 33.5 90 年 39,253 16,436 41.9 10,275 62.5 6,122 37.2 91 年 39,825 16,321 41.0 10,602 65.0 5,594 34.3 92 年 41,245 16,013 38.8 11,192 69.9 4,758 29.7 93 年 45,955 18,599 40.5 13,479 72.5 5,016 27.0 94 年 48,779 19,775 40.5 14,487 73.3 5,133 26.0 95 年 51,381 20,671 40.2 15,990 77.4 4,340 21.0 96 年 40,461 14,162 35.0 10,484 74.0 3,283 23.2 97 年 52,708 20,933 39.7 16,040 76.6 4,189 20.0 98 年 55,225 23,636 42.8 18,529 78.4 4,233 17.9 99 年 57,088 24,480 42.9 17,899 73.1 5,316 21.7 資料來源 : 法務部統計處, 法務統計年報,99 年 7
表三 查獲毒品種類及數量 單位 : 公斤 年別 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第四級毒品 海洛因 安非他命類 大麻 麻黃鹼類 MDMA 硝甲西泮愷他命特拉嗎竇原料藥 82 年 1,072.2 1,253.2 37.2 83 年 685.3 2,590.2 2.1 84 年 256.1 1,434.9 1.7 85 年 135.4 1,889.7 4.8 86 年 190.8 2,556.4 3.7 87 年 133.4 886.7 16.4 88 年 107.8 1,215.1 47.9 3.3 89 年 277.0 835.3 74.0 4.9 90 年 362.5 1,421.0 107.0 44.7 9.5 91 年 599.1 1,298.1 11.1 132.7 63.2 147.2 92 年 532.6 3,970.5 121.2 405.6 600.5 5.0 93 年 644.5 3,165.5 38.7 303.3 137.6 613.4 3.9 363.6 94 年 341.1 1,728.6 45.4 141.0 432.9 441.2 0.5 6,606.5 95 年 203.5 181.4 28.0 2.6 216.7 827.9 1.6 338.0 96 年 137.7 124.3 22.3 17.9 205.7 598.7 8.3 420.3 97 年 130.5 28.4 13.2 0.9 1.2 799.5 556.9 98 年 62.4 107.0 61.1 2.0 15.3 1,186.4 305.8 99 年 83.6 251.9 21.0 5.9 24.1 2,594.3 378.4 註 :1. 資料來源 : 法務部統計處, 法務統計摘要,99 年 2. 安非他命緝獲量係不含半成品及原料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修正條文增列第四級毒品, 並於 93 年 1 月 9 日施行 4. 毒品查獲量為與國際間之統計方式一致, 自 95 年 1 月起改按當期鑑定之純質淨重統計 ; 其中第一級毒品鴉片, 第二級毒品罌粟 古柯及大麻等非合成毒品則以淨重統計 8
表四 緝獲毒品種類排名 單位 : 公斤 年別 排名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 88 年 安非他命類 1,215.1 海洛因 107.8 大麻 47.9 西可巴比妥 9.0 MDMA 3.3 89 年 安非他命類 835.3 海洛因 277.0 大麻 74.0 麻黃鹼類原料藥 6.0 MDMA 4.9 90 年 安非他命類 1,421.0 海洛因 362.5 大麻 107.0 MDMA 44.7 愷他命 9.5 91 年 安非他命類 1,298.1 海洛因 599.1 特拉瑪竇 147.2 MDMA 132.7 愷他命 63.2 92 年 安非他命類 3,970.5 愷他命 600.5 海洛因 532.6 MDMA 405.6 大麻 121.2 93 年 安非他命類 3,165.5 海洛因 644.5 愷他命 613.4 麻黃鹼類原料藥 363.6 MDMA 303.3 94 年 麻黃鹼類原料藥 6,605.5 安非他命類 1,728.6 愷他命 441.2 硝甲西泮 432.9 海洛因 341.1 95 年 愷他命 827.9 麻黃鹼類原料藥 338.0 硝甲西泮 216.7 海洛因 203.5 安非他命類 181.4 96 年 愷他命 598.7 麻黃鹼類原料藥 420.3 硝甲西泮 205.7 安非他命類 124.3 海洛因 137.7 97 年 愷他命 799.5 麻黃鹼類原料藥 556.9 鹽酸羥亞胺 289.2 海洛因 130.5 古柯鹼 64.4 98 年 愷他命 1,186.4 鹽酸羥亞胺 305.8 麻黃鹼類原料藥 151.1 安非他命類 107.0 海洛因 62.4 99 年 愷他命 2,594.3 麻黃鹼類原料藥 378.4 安非他命類 251.9 鹽酸羥亞胺 123.2 海洛因 83.6 註 :1. 資料來源 : 法務部統計處, 法務統計摘要,99 年 2.( 甲基 ) 安非他命緝獲量係不含半成品及原料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修正條文增列第四級毒品, 並於 93 年 1 月 9 日施行 為與國際間之統計方式一致, 自 95 年 1 月起, 毒品緝獲重量改按當期鑑定之純質淨重計算 ; 其中第一級毒品鴉片, 第二級毒品罌粟 古柯及大麻等非合成毒品則以淨重統計 9
( 三 ) 尿液篩檢統計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台灣地區檢驗涉嫌煙毒及管制藥品案件之尿液檢體統計 ( 圖一 ) 顯示,99 年度台灣地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檢體總件數共計 222,477 件, 檢體陽性數為 57,387 件 (25.8%), 其中送驗項目包含嗎啡者計 193,004 件, 嗎啡之總陽性數為為 21,505 件 (11.1%), 送驗項目包含 ( 甲基 ) 安非他命者計 216,681 件,( 甲基 ) 安非他命之總陽性數為 38,040 件 (17.6%), 另同時檢出嗎啡及 ( 甲基 ) 安非他命均陽性數 2,580 件, 同時檢出嗎啡及可待因均陽性數 7,084 件, 同時檢出嗎啡 可待因及 ( 甲基 ) 安非他命均陽性數 8,582 件 檢出愷他命陽性數自 92 年後逐年增加, 於 99 年達 9,338 件, 而檢出 MDMA 陽性數於 91 年達最高峰計 2,117 件, 近年來呈現平緩之趨勢 ( 四 ) 精神醫療院所藥物濫用個案通報統計依據台灣地區辦理藥癮戒治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個案統計顯示, 被濫用藥物種類以 ( 甲基 ) 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為主, 目前個案通報統計之排名, 依序為海洛因 ( 甲基 ) 安非他命 佐沛眠 苯二氮平類 (Benzodiazepines) 安眠鎮靜劑及愷他命等 ( 如表五及表六 ), 而苯二氮平類安眠鎮靜劑之濫用以氟硝西泮為主 ( 如表七 ) 10
圖一 台灣地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統計圖 (88 年 ~99 年 ) 註 :1. 尿液件數之資料來源 : 衛生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 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各縣市 ( 政府 ) 衛生局 法務部調查局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憲兵司令部 2. 海洛因於人體會代謝成嗎啡 3. 嗎啡及 ( 甲基 ) 安非他命同時檢測出之資料, 分別包含於嗎啡陽性件數 ( 甲基 ) 安非他命陽性件數統計數據內, 嗎啡及 ( 甲基 ) 安非他命同時檢測出之資料亦包含嗎啡及 ( 甲基 ) 安非他命併同檢出其他藥物 4. 曲線表全部來源但不包括慈濟大學 88 年 89 年及長榮大學 88 年之檢驗陽性件數 11
年別 表五 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戒癮個案濫用藥物種類排名 排名 88 年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 ( 甲基 ) 安非他命 (52.5%) 海洛因 (42.3%) 強力膠 (9.5%)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8.5%) 可待因 (1.6%) 89 年 海洛因 (52.7%) ( 甲基 ) 安非他命 (50.6%)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11.0%) 強力膠 (7.0%) 嗎啡 (1.2%) 90 年 海洛因 (63.9%) ( 甲基 ) 安非他命 (42.0%)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9.7%) 強力膠 (6.5%) MDMA (4.6%) 91 年 海洛因 (81.4%) ( 甲基 ) 安非他命 (28.1%)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5.0%) MDMA (3.3%) 強力膠 (3.0%) 92 年 海洛因 (88.8%) ( 甲基 ) 安非他命 (18.7%)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5.3%) MDMA (1.8%) 強力膠 (1.6%) 93 年 海洛因 (93.8%) ( 甲基 ) 安非他命 (21.8 %)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3.5%) MDMA (0.8%) 強力膠 (0.6%) 94 年 海洛因 (93.5%) ( 甲基 ) 安非他命 (32.8%)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4.5%) MDMA (1.1%) 愷他命 (0.9%) 95 年 海洛因 (93.8%) ( 甲基 ) 安非他命 (29.0%)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7.3%) 愷他命 (0.8%) 強力膠 (0.7%) 96 年 海洛因 (93.8%) ( 甲基 ) 安非他命 (34.1%)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3.1%) 愷他命 (0.8%) 佐沛眠 (0.7%) 97 年 海洛因 (93.0%) ( 甲基 ) 安非他命 (26.3%)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2.0%) 佐沛眠 (1.6%) 愷他命 (0.9%) 98 年 99 年 海洛因 (92.3%) 海洛因 (91.4%) ( 甲基 ) 安非他命 (28.2%) ( 甲基 ) 安非他命 (26.2%)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2.2%) 佐沛眠 (1.9%) 佐沛眠 (1.8%)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1.8%) 註 : 1. 資料來源 : 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99 年 12 月 愷他命 (1.1%) 愷他命 (1.5%) 2. 同一個案可能濫用一種或一種以上之藥物 12
表六 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藥物之種類分布統計表 單位 : 人次 種類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海洛因 嗎啡 鴉片 967 937 1,547 2,295 6,259 7,370 11,535 11,532 11,268 17,690 20,152 17,745 17,169 ( 甲基 ) 安非他命 861 1,120 1,452 1,490 2,152 1,551 2,663 4,021 3,473 6,411 5,682 5,393 4929 強力膠 有機溶劑 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 161 203 201 229 233 130 76 89 85 84 102 79 -- 335 181 315 344 386 441 431 547 865 576 442 421 345 MDMA 2 1 9 164 251 152 103 135 77 125 147 56 148 可待因 33 35 30 19 5 6 6 9 13 10 9 6 5 大麻 7 16 23 145 62 47 43 39 25 38 55 28 59 配西汀 18 18 6 4 8 102 26 19 29 87 66 43 46 潘他唑新 2 3 3 1 0 4 3 0 0 3 3 6 1 特拉嗎竇 2 0 0 0 0 3 10 0 1 16 26 11 10 愷他命 0 0 0 0 18 42 49 105 99 150 200 201 274 古柯鹼 2 1 23 3 1 1 4 3 14 7 2 0 佐沛眠 0 4 1 1 4 29 26 48 135 335 349 366 通報個案數 ( 件 ) 1,060 2,132 2,871 3,545 7,654 8,283 12,232 12,258 11,964 18,784 21,610 19,126 18,792 註 : 1. 資料來源 : 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99 年 12 月 2. 每一個案可能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之藥物 13
表七 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 Benzodiazepines 類分布統計表 單位 : 人次 種類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Alprazolam 0 1 5 29 4 5 18 4 99 25 42 38 32 Bromazepam 4 0 1 0 1 0 2 3 1 0 1 0 0 Brotizolam 0 0 0 0 0 2 2 0 0 0 1 0 1 Clonazepam 0 1 3 4 0 0 8 5 1 1 3 1 1 Diazepam 62 45 63 32 75 68 57 43 51 48 61 30 25 Estazolam 0 0 1 1 2 2 6 5 3 5 14 33 3 Flunitrazepam 163 119 188 266 296 353 301 430 579 413 273 254 263 Lorazepam 2 0 4 3 0 0 10 7 3 9 12 30 10 Midazolam 0 0 1 0 1 0 1 0 5 3 1 9 1 Nimetazepam 2 0 0 0 0 0 2 0 0 1 3 1 0 Oxazepam 1 0 1 0 0 0 0 2 0 0 0 0 0 Triazolam 16 10 22 3 4 7 6 1 61 8 4 16 6 未明品項之 Benzodiazepines 84 5 25 6 3 4 14 44 55 60 23 8 2 合計 335 181 315 344 386 441 431 547 860 576 442 421 345 註 : 1. 資料來源 : 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99 年 12 月 2. 每一個案可能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之 Benzodiazepines 藥物 14
( 五 ) 青少年藥物濫用調查及犯罪分析有關青少年藥物濫用調查方面, 教育部為全面增進教育人員相關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知能, 自 97 年起針對導師 校長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生教 ( 輔 ) 組長及候用校長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研習, 提升其反毒知能 ; 此外, 也補助各縣市採購青少年常見濫用藥物, 如愷他命 (Ketamine) 一粒眠等新興毒品快速檢驗試劑實施臨機篩檢, 即時找出藥物濫用學生, 並要求落實校安系統通報 在教育部努力推動各項防制作為下, 通報藥物濫用學生人數相較過去更為精確, 在數據呈現上, 學生施用各級毒品歷年通報件數, 自 93 年 135 件至 99 年增為 1,559 件, 其中第一級毒品未見顯著成長, 第四級毒品因 96 年一粒眠調整為第三级毒品後即未再檢出 ( 如表八 ) 另由不同學制學生施用各級毒品歷年通報件數資料顯示 ( 如表九 ), 高中職 99 年度通報人數最多層級為高中職 1,099 人 (70.5%), 其次為國中 435 人 (27.9%) 其原因係因高中職校教官在執行尿液篩檢技巧精進 學校人員重視學生藥物濫用問題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教育局處合作之功能發揮, 以及採用學生常見藥物濫用種類快速檢驗試劑後所呈現的結果 83 年至 98 年期間就在校青少年進行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之研究, 分別有鄭泰安教授 陳為堅教授 郭憲文教授 柯慧貞教授 鄧秀珍助理教授 李思賢副教授 楊浩然助理教授及丁志音副教授等專家學者, 研究結果摘要如表十 由台灣地區少年犯罪資料顯示,81 至 87 年間, 少年毒品相關犯罪占少年犯罪總件數之比例逐年下降 ;87 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行後, 對於吸毒者視為 病犯, 採先予以觀察勒戒之措施 ; 以及犯罪未發覺前, 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 免送司法單位等法令變革, 少年因毒品被定罪者之比率顯著降低, 惟自 97 年起, 少年以毒品罪被定罪者有增加之趨勢 ( 如表十一 ) 另 92 年 7 月 9 日總統令公布新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增列第四級毒品處罰規定及簡化施用毒品者刑事處遇程序等措施 ( 詳見 拾 相關法令之修正 乙節 ), 並自 93 年 1 月 9 日起開始施行 其施行後, 對犯罪統計數據產生變動之影響情形包括 (1) 毒品案件起訴人數增加, 不起訴人數減少 ;(2) 施用毒品屬 5 年內再犯者, 不再接受勒戒或戒治處分, 依法追訴, 致使入監人數增加, 受戒治人減少 15
表八 93 至 99 年學生濫用藥物種類一覽表 單位 : 件 區分 一級毒品海洛因 嗎啡 二級毒品 MDMA 大麻 安非他命類 三級毒品愷他命 Flunitrazepam Nimetazepam 四級毒品其他合計 93 年 2 85 39 9 0 135 94 年 8 88 26 8 0 137 95 年 2 98 104 26 0 231 96 年 4 55 235 0 0 294 97 年 4 107 702 0 2 815 98 年 8 151 1,148 0 1 1,308 99 年 2 282 1,271 0 4 1,559 資料來源 : 教育部 註 : 因教育部努力推動各項防制之作為, 使通報藥物濫用學生人數更為精確, 學 生施用各級毒品歷年通報件數, 自 93 年 135 件至 99 年增為 1,559 件, 其中第一 級毒品未見顯著成長, 第四級毒品因 96 年一粒眠調整為第三級毒品後即未再檢 出 16
表九 93 年至 99 年不同不同學制學生施用各級毒品歷年通報件數表 單位 : 件 區分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專 合計 93 年 1 60 46 28 135 94 年 1 33 100 3 137 95 年 0 87 141 3 231 96 年 4 164 116 10 294 97 年 14 204 585 12 815 98 年 6 392 902 8 1,308 99 年 12 435 1,099 13 1,559 資料來源 : 教育部 註 : 高中職 99 年度通報人數增加之因素, 包括高中職校教官在執行尿液篩檢技巧精進 學校人 員重視學生藥物濫用問題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教育局處合作之功能發揮, 以及採用學生 常見藥物濫用種類快速檢驗試劑等 17
表十 台灣地區歷年學者所做之在校青少年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結果 研究期間學者研究名稱 81 83~86 及 88 年 83~86 年 87~88 年 周碧瑟教授 鄭泰安教授 鄭泰安教授 91 年陳為堅教授 92 年陳為堅教授 93 年陳為堅教授 結果 ( 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 ) 青少年用藥盛行率與危 1.0%~1.4% 險因子之探討青少年藥物濫用之流行國一 :0.9% 國二:1.5% 國三: 病學研究 11%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追蹤國一 :0.93% 國二 :1.53% 國三 : 研究 3.56% 11%( 台北市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街頭青少年的藥物濫用青少年 ) 調查 22%( 社工開案輔導之青少年 ) 台北地區青少年藥物濫用調查 全國性青少年國 高中生 :1.5% 調查之先導研究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調查 國中 :0.75% 高中 :1.28% 高職 : 3.04%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 : 男性 2.5% 女性 1.3% 93 年郭憲文教授 93 年柯慧貞教授 94 年陳為堅教授 94 年柯慧貞教授 95 年陳為堅教授 95 年柯慧貞教授 95 年 鄧秀珍助理教授 96 年柯慧貞教授 台灣地區在學國中 高中生藥物濫用之調查 國 高中生 :1.6%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藥物使用盛行率與其相關心大學生 :2.1% 理社會因素之追蹤研究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調查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藥物使用盛行率與其相關心大學生 :1.7% 理社會因素之追蹤研究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調查 國中 :0.77% 高中 :0.74% 高職 : 2.3%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 : 男性 11.65% 女性 8.85% 國中 : 男性 0.65% 女性 0.60% 高中 : 男性 0.82% 女性 0.31% 高職 : 男性 1.36% 女性 1.15%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 : 男性 10.44% 女性 4.31%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藥物使用盛行率與其相關心大學生 :2.1% 理社會因素之追蹤研究特殊青少年毒品濫用及少年觀護所之收容少年 :29.83% 相關因素探討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藥物至少使用 1 種毒品 :1.7% 使用盛行率與其相關心毒品種類 : 搖頭丸 1.1% 大麻 0.9% 理社會因素之追蹤研究 18
研究期間學者研究名稱 96 年 96 年 李思賢副教授 楊浩然助理教授 97 年陳為堅教授 結果 ( 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 ) 1. 青少年普遍缺乏俱樂部藥物會成癮的認知 ; 2. 心情不好或同儕相聚時, 易被青少年毒品戒治者之認藥頭所引誘 ; 對於俱樂部藥物知 態度 行為與因應方具好奇心 將藥物做為解悶的式之質性研究工具等因應方式 ; 3. 另研究發現青少年使用 笑氣 有逐漸成長之趨勢 1. 保護管束青少年的非法物質使用類別, 以笑氣 (1.3%) 最為盛保護管束青少年非法藥行, 其次為搖頭丸 (1.2%) 及安非物使用之追蹤研究 : 用藥他命 (1.0%) 型態 疾病率 共病率及 2. 曾經使用非法藥物之青少年, 精心理社會因子之探討神疾患之共病率較未曾使用者高 1. 社區高危險年輕族群非法藥物使用 :24.8% 使用之非法藥物 : 搖頭丸及愷他命 (15.5%) 大麻 (14.1%) 安非他命 (3.9%) FM2(1.9%) 及海洛因 (1.0%), 引介有非法藥物使用經驗者, 男性粗盛行率為 31%, 女性為 13% 2. 醫院戒毒種子非法藥物使用 : 22.4% 使用之非法藥物: 大麻 (16.5%), 愷他命 搖頭丸 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使用率皆相近 (11%~13%),FM2(6.2%) 及強力膠 (3.1%) 引介有非法藥物使用年輕族群非法藥物使用經驗者, 女性盛行率 30%, 男之長期追蹤研究 : 採 回性為 18% 應者引介抽樣法 ( 一 ) 3. 社區種子或醫院戒毒種子所引介之高危險行為年輕族群, 其非法藥物之終身盛行率依序為 20% 與 23%, 有使用菸酒之個案乃屬於非法藥物濫用之高危險群 4. 非法藥物使用者於遭逢重大事件如被解僱 退學 面臨破產等方面相較於未使用藥物者, 有較高之比例 5. 非法藥物之使用動機以 好奇 趕流行 為主, 同儕認同 次之 19
研究期間學者研究名稱 98 年陳為堅教授 99 年陳為堅教授 結果 ( 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 ) 1. 社區種子樣本或醫院種子樣本有 20.0%~23.2% 的人曾嘗試任何一種非法藥物, 其終身盛行率為 16.4%~18.3% 最常見為大麻 搖頭丸 與愷他命, 其平均盛行率依序為 13.3% 11.7% 10.8% 甲基安非他命 4% 與海洛因 1.7% 年輕族群非法藥物使用 2. 觀察此一高危險年輕族群之非之長期追蹤研究 : 採 回法藥物使用的發生率高達應者引介抽樣法 ( 二 ) 7.5%, 若每年以此速率持續累積下, 從去年累積到今年的盛行率, 乃會從 23% 累積到 29% 3. 曾經嘗試使用過非法藥物的受訪者中, 有兩成以上會多加嘗試其他的非法藥物, 如大麻或海洛因等, 有 3.4% 的比例進而使用較強烈的非法藥物 1. 非經醫師處方箋取得之減肥藥與安眠藥在社區高危險年輕族年輕族群非法藥物使用群中的盛行率達到 10% 之長期追蹤研究 : 採 回 2. 研究發現, 對藥物使用的感受為應者引介抽樣法 ( 三 ) 負面時, 能降低去使用該物質的行為風險 ; 反之亦然 20
表十一 台灣地區少年兒童犯罪概況摘要表單位 : 人數 (%) 年別總計竊盜 81 年 82 年 83 年 84 年 85 年 86 年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30,231 (100.0) 30,151 (100.0) 27,586 (100.0) 29,397 (100.0) 26,965 (100.0) 23,129 (100.0) 19,508 (100.0) 17,908 (100.0) 15,865 (100.0) 14,935 (100.0) 13,826 (100.0) 11,635 (100.0) 9,593 (100.0) 9,079 (100.0) 9,067 (100.0) 9,072 (100.0) 9,441 (100.0) 9,316 (100.0) 9,947 (100.0) 13,822 (45.7) 14,873 (49.3) 16,395 (59.4) 16,650 (56.6) 14,508 (53.8) 11,539 (49.9) 11,720 (60.1) 11,222 (62.7) 9,367 (59.0) 6,877 (46.0) 6,127 (44.3) 5,104 (43.9) 4,175 (43.5) 3,683 (40.6) 3,594 (39.6) 3,389 (37.4) 3,338 (35.36) 3,114 (33.4) 3,227 (32.4) 毒品罪 ( 含麻藥 ) 11,111 (36.8) 10,149 (33.7) 5,134 (18.6) 3,609 (12.3) 3,982 (14.8) 4,105 (17.8) 896 (4.6) 244 (1.4) 292 (1.8) 256 (1.7) 244 (1.8) 181 (1.6) 292 (3.0) 255 (2.8) 177 (2.0) 228 (2.5) 416 (4.4) 624 (6.7) 906 (9.1) 傷害恐嚇殺人盜匪其他 669 (2.2) 842 (2.8) 1,330 (4.8) 1,593 (5.4) 1,435 (5.3) 1,526 (6.6) 1,642 (8.4) 1,651 (9.2) 1,318 (8.3) 1,411 (9.4) 1,442 (10.4) 1,524 (13.1) 1,332 (13.9) 1,657 (18.3) 1,807 (19.0) 1,796 (19.8) 1,955 (20.71) 1,967 (21.1) 2,047 (20.6) 1,050 (3.5) 602 (2.0) 658 (2.4) 820 (2.8) 603 (2.2) 730 (3.2) 649 (3.3) 547 (3.1) 450 (2.8) 363 (2.4) 252 (1.8) 251 (2.2) 235 (2.4) 199 (2.2) 204 (2.3) 208 (2.3) 209 (2.21) 198 (2.1) 274 (2.8) 註 : 1. 資料來源 : 司法院統計處 2. 以上統計包含刑事案件暨保護事件人數 431 (1.4) 544 (1.8) 769 (2.8) 712 (2.4) 508 (1.9) 409 (1.8) 388 (2.0) 306 (1.7) 327 (2.1) 283 (1.9) 219 (1.6) 181 (1.6) 148 (1.5) 212 (2.3) 196 (2.0) 181 (2.0) 188 (1.99) 121 (1.3) 109 (1.1) 170 (0.6) 123 (0.4) 228 (0.8) 437 (1.5) 1,091 (4.0) 784 (3.4) 723 (3.7) 846 (4.7) 729 (4.6) 666 (4.5) 570 (4.1) 405 (3.5) 338 (3.5) 312 (3.4) 302 (3.3) 302 (3.3) 302 (2.72) 224 (2.4) 147 (1.5) 2,978 (9.9) 3,018 (10.0) 3,072 (11.1) 5,576 (19.0) 4,838 (17.9) 4,036 (17.4) 3,490 (17.9) 3,092 (17.3) 3,379 (21.3) 5,079 (34.0) 4,972 (36.0) 3,989 (34.3) 3,073 (32.0) 2,761 (30.4) 2,787 (30.0) 2,968 (32.7) 3,078 (32.6) 3,068 (32.9) 3,237 (32.5) 21
貳 濫用藥物之危害性 ( 詳如附錄一 ) 一 入門物質 : 菸 酒 檳榔 二 常見濫用藥物種類 ( 一 ) 麻醉藥品 1. 鴉片類 (1) 天然及半合成類 : 海洛因 嗎啡 可待因 (2) 合成類 : 潘他唑新 配西汀 特拉嗎竇及美沙冬 2. 古柯類 : 古柯鹼 古柯 3. 大麻類 : 大麻煙 大麻脂 ( 二 ) 影響精神物質 1. 中樞神經迷幻劑類 :LSD PCP 西洛西賓 2. 中樞神經興奮劑類 : 古柯鹼 ( 甲基 ) 安非他命 MDMA 3. 中樞神經抑制劑類 : 西可巴比妥 甲喹酮 異戊巴比妥 FM2 有機溶劑 強力膠 愷他命 GHB N 2 O 三 毒品危害之共同特徵 ( 一 ) 心理依賴性 ( 二 ) 藥物耐受性 : 亦即迅速增加使用量, 造成急性中毒 ( 三 ) 生理依賴性 : 突然停藥會產生戒斷症候群 ( 四 ) 社會危害性 : 增加社會成本支出, 包括生產力 醫療 監所管理 家庭 社會福利等 22
參 正確用藥 一 藥物的功能 ( 一 ) 藥是指使用後可達到生理或心理作用, 而改變身體功能之化學物質 ( 二 ) 藥物使用之目的是為了診斷 治療 緩和人類或動物之疾病 ( 三 ) 藥 與 毒 是一物之兩面, 正當醫療使用可以治療疾病, 但使用不當 誤用或濫用均會造成身心傷害 二 正確用藥的態度與方法 ( 一 ) 依照醫師處方 藥師指導下服藥, 服藥時間 間隔及劑量均應正確 ( 二 ) 勿因症狀減輕而自行中斷服藥或依自己症狀變化擅自變更服藥時間或藥量 ( 三 ) 藥品應放置於小孩不易取得的地方 ( 四 ) 服藥期間發現任何不尋常反應 副作用 不慎服藥過量或意外誤食藥品等情形, 均應立即諮詢醫藥專業人員 ( 五 ) 切勿將自己服用之藥品提供他人服用 ( 六 ) 藥品應避免存放於陽光直曬 高溫或潮濕環境 ( 七 ) 切勿服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23
肆 藥物濫用之預防一 避免與菸 酒 檳榔 藥物的接觸 二 及早提供濫用物質對身體傷害的知識及相關的法令規章 三 協助戒除吸菸 飲酒或吃檳榔的習慣 四 教學正常化 五 強化休閒設施及活動 六 拒絕毒品的方法 : ( 一 ) 拒絕不良嗜好 ( 二 ) 建立紓緩壓力 情緒的正當方法 ( 三 ) 建立正確用藥觀念 ( 四 ) 遠離是非場所 ( 五 ) 提高警覺, 不隨便接受陌生人之飲料 香菸 ( 六 ) 培養健康正當休閒活動 ( 七 ) 建立自信及自尊心 24
伍 藥物濫用者之可能成因 因素類別一 個人因素 二 環境因素 三 教育因素 四 社會因素 五 較易染上毒癮之特徵 可能成因 ( 一 ) 體質缺陷 ( 二 ) 人格發展缺陷 偏差 ( 三 ) 好奇及尋求刺激 ( 一 ) 家庭方面 1. 婚姻不完整 2. 管教不當 3. 冷漠 4. 衝突性家庭 5. 生活習慣之偏差 ( 二 ) 社經地位 ( 三 ) 社會風氣 ( 四 ) 醫源性 ( 一 ) 缺乏正確人生觀及價值觀 ( 二 ) 自我表現及成就未受肯定 ( 三 ) 缺乏自我表現機會 ( 四 ) 錯誤行為未及時導正 ( 一 ) 文化風氣 ( 二 ) 金錢 ( 三 ) 奢靡 ( 四 ) 娛樂 ( 五 ) 生活空間 ( 一 ) 生活沉悶無目的 ( 二 ) 失業 ( 三 ) 自信心不足 ( 四 ) 家庭不和諧 ( 五 ) 居住地區吸毒率高 ( 六 ) 與濫用者為友 ( 七 ) 加入幫派 ( 八 ) 傳統觀念薄弱 ( 九 ) 與家庭學校聯結性差 ( 十 ) 缺乏成就感 25
陸 藥物濫用者行為表徵一 情緒方面 : 多話 躁動不安 沮喪 好辯 二 身體方面 : 嗜睡 食慾不振 目光呆滯 結膜紅腫 步履不穩 三 感觀表達方面 : 視幻 聽幻 無方向感 四 社會適應方面 : 多疑 誇大 好鬥 無理性行為 缺乏動機 柒 藥物濫用防制策略一 減少供應 (Supply Reduction) ( 一 ) 合法藥品 : 1. 分級管理 2. 避免流用 ( 二 ) 非法藥品 : 1. 撲滅生產 2. 阻止走私 二 減少需求 (Demand Reduction) ( 一 ) 阻止新用者 ( 二 ) 減少非法藥品之濫用 ( 三 ) 防止合法藥品之誤用 ( 四 ) 成癮者之治療 三 減少傷害 (Harm Reduction) ( 一 ) 減少犯罪率 ( 二 ) 減少傳染病傳播 ( 三 ) 減少家庭及社會問題 26
捌 我國反毒策略及分工我國以往反毒工作較偏重於供給面之毒品查緝, 對於需求面之拒毒及戒毒工作, 所投入之資源相對較低, 為徹底達到毒品防制之治本效能, 於 95 年 6 月 2 日 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 決定反毒策略由過去 斷絕供給, 降低需求, 調整為 首重降低需求, 平衡抑制供需, 加強反毒之預防工作, 並建立 防毒 拒毒 戒毒 及 緝毒 之四大工作區塊, 各項工作重點如下 : 一 防毒 : 1. 落實藥物濫用資訊通報及分析機制, 建立反毒基礎資料庫 2. 健全先驅化學工業原料管制系統, 杜絕毒品製造 3. 建立管制藥品施用管控與早期預警機制, 防範新興合成毒品之危害 4. 加強區域反毒策略聯盟, 防止漏洞滋生 二 拒毒 : 1. 整合評量 檢驗 通報及輔導體系, 精確掌握個案 2. 因對象制宜, 發展拒毒宣導之多元模式 3. 聯結 學校 家庭 社區 社會 網絡, 認同健康概念 三 戒毒 : 1. 提升專業藥癮戒治模式, 精進實際成效 2. 結合民間藥癮戒治體系, 強化服務量能 3. 建構社區導向支持網絡, 協助回歸社會 4. 推動減害計畫降低危害, 務實面對問題 四 緝毒 : 1. 推動聯合緝毒演習, 齊一緝毒步調 2. 提升毒品查緝技術, 截堵毒品來源 3. 精進緝毒制度法令, 有效抑制犯罪 27
玖 學校藥物濫用防制體系鑑於預防勝於治療理念, 教育部推動防治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不遺餘力, 建立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預防機制, 結合學校 社區及專業輔導 醫療機構等人力 資源及作法, 加強預防宣導, 建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與標準作業程序, 提供各級學校依循參考, 並採取適切周延作法, 俾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三級預防輔導作業之一級預防主要為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之常態性工作 ; 二級預防主要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及輔導 ; 三級預防之工作則係結合醫療資源, 協助戒治 發現學生吸毒應如何處理? 若發現學生神情怪異 舉止反常, 應隨即配合輔導人員主動深入瞭解, 並與家長保持密切連繫, 於發生之初即加以輔導 若發現學生已有藥物濫用行為, 應即主動與當地衛生醫療機構連繫, 協助進行戒治, 並給予精神支持, 同時通報警察機關追查毒品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療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業務, 其名稱 地址及聯絡電話, 可上衛生署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 網址分別為 www.doh.gov.tw 及 www.fda.gov.tw 28
拾 如何發現與防制民宅旁的製毒工廠鹽酸麻黃素常為製毒集團用來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毒品 ( 簡稱安毒 ) 的原料之一 當走私該些成分之管道受阻後, 毒販會轉而利用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感冒藥丸來提煉鹽酸麻黃素, 繼而進行製造第二級毒品 -- 甲基安非他命之違法行為 95 年間,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次破獲國內以 感冒藥丸製安毒工廠 之後, 同類型安毒工廠快速增加, 並常常會隱匿於人口聚集的社區或公寓大樓中, 以躲避警方查緝 感冒藥丸製安毒工廠 可能透露出異常的訊息, 包括 : 1. 住宅散發化學性氣味 : 例如 紅磷 味道感覺像 大蒜味, 氨 味道感覺像刺鼻 尿味, 丙酮 味道感覺像 去指甲油味, 乙醚 味道感覺像 醫院味, 乙酸乙酯 味道感覺像 強力膠味 等 2. 購買大量製毒用化學設備或化學藥品 3. 大量或多次購買感冒藥物 4. 身上有化學性氣味或化學性傷口 倘發現周遭有疑似 感冒藥丸製安毒工廠 存在時, 除可就近至派出所檢舉或撥打 110, 請警方處理外, 切忌因好奇心隨意進入, 並應迅速遠離, 以免遭受到化學物質或其他具高度危險的侵害所波及 ( 本文摘錄自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 293 期之 多一分警覺別讓毒窟藏民宅 一文 ) 29
拾壹 相關法令之修正我國原主管成癮性物質之配套法令為 肅清煙毒條例 及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以煙毒及麻醉藥品為一體之兩面, 故針對非法流 濫用及合法使用之麻醉藥品分別進行防制與管理, 惟近年來毒品問題日趨嚴重, 新興的合成毒品 (Designer Drugs) 層出不窮, 已非舊有的藥物濫用防制相關法令所能規範, 勢必隨著國際及社會物質濫用型態的改變隨時進行修正, 因此, 行政院衛生署及法務部依據聯合國 1961 年 麻醉藥品單一公約 1971 年 影響精神物質公約 及 1988 年 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物質公約 的管理精神, 將 肅清煙毒條例 及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分別修正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與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並於 87 年 5 月 20 日及 88 年 6 月 2 日經總統令公布實施 其修法的重點為 : ( 一 ) 擴大管制範圍, 除原管制之麻醉藥品 ( 非法者稱為煙毒 ) 外, 亦將影響精神藥品 ( 物質 ) 及前驅性化學物質 ( 即製造毒品之原料藥 ) 列入管理, 有效加強管制新興毒品 ( 二 ) 建立分級管制制度, 將毒品及管制藥品分四級管理 ; 其中合法使用之管制藥品需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證照始得為之, 亦即以證照制度區隔一體兩面之管制藥品及毒品, 並藉由證照制度追蹤管制藥品流向及醫事人員使用行為, 以避免流 濫用 ( 三 ) 嚴懲運輸 製造 販賣毒品者, 其屬海洛因 古柯鹼等第一級毒品者, 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其屬安非他命類 MDMA 等第二級毒品者, 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四 ) 對於施用第一 二級毒品者之處遇, 原則上, 改施以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之處分 針對吸毒者所具 病患性犯人 之特質, 雖設有刑事制裁規定, 但在執行上改以觀察勒戒方式戒除其 身癮, 另以強制戒治方式戒除其 心癮 ( 五 ) 配合藥癮治療體系之實施, 增訂吸毒者於犯罪未發現前, 自動向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 醫療機構不必將其移送檢警調機關 ; 且在治療情況下, 第一次被查獲時, 檢察官或法官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 六 ) 對公共安全相關行業或其他高危險族群可強制進行尿液篩檢, 防止吸毒者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30
另 92 年 7 月 9 日總統令公佈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依據第 36 條規定, 於 93 年 1 月 9 日施行 其中關於戒毒部分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簡化吸毒犯之刑事處遇程序 : 針對吸毒販簡化其刑事處遇程序, 僅區分為初犯 ( 含 5 年後再犯 ) 及 5 年內再犯 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勒戒後, 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 5 年內再犯, 即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 二 ) 修正勒戒處所設置之規定 : 施用毒品者具 病患性犯人 之特質, 著重於醫療處置, 惟因限於醫療人力 經費等相關問題, 短期內無法全面於醫院內附設, 爰修正為勒戒處所由法務部及國防部於 ( 軍事 ) 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或所屬醫院附設, 或委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衛生署 直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於指定之醫院內附設之雙軌制規定 ( 三 ) 修正觀察勒戒期間之規定 : 為強化觀察勒戒功能, 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觀察勒戒期間為不得逾 2 個月 ( 四 ) 修正強制戒治期間規定 : 為提升戒治處遇成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0 條第 2 項強制戒治期間, 修正為 6 個月以上, 至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之時為止, 最長不得逾 1 年 ; 另外亦取消延長戒治及停止戒治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之規定 97 年 4 月 30 日總統令公布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4 條條文, 將減害計畫等醫療戒治方案之戒毒作為法制化, 於 97 年 10 月 30 日經行政院訂定發布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修法重點 : 使海洛因毒癮者得以緩起訴處分, 令其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替代療法 98 年 5 月 20 日總統令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於同年 11 月 20 日實施, 其修法的重點為 : ( 一 ) 提高製造 運輸 販賣毒品之罰金法定刑, 對於持有毒品量, 顯然超出醫學文獻 人體生理機能之個人用毒量者, 加重其刑責 ( 二 ) 持有 施用三 四級毒品者,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須接受 4 至 8 小時講習, 避免毒販以 拉 K 無罪 為藉口, 引誘年輕人吸食三級 ( 如愷他命 Flunitrazepam Nimetazepam) 四級( 如 Diazepam Alprazolam) 等毒品 ( 三 ) 完備窩裡反條款, 增加法律減刑 免刑誘因, 讓毒品犯願意供出上游來源 31
及自白犯罪, 讓案件及早確定, 以利追緝毒品來源 ( 四 ) 賦予執法人員即時採尿送驗權, 執法人員對毒品列管人口到場拒絕採尿時, 可以直接用強制力採尿檢驗, 避免列管人口拒絕驗尿, 有效追蹤毒品人口之狀況 ( 五 ) 輔導戒除之毒癮者就業, 期能透過就業更生方式, 使有心戒除之毒癮者, 順利回歸社會生活 32
拾貳 各縣 ( 市 ) 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由於近年藥物濫用問題日益嚴重, 政府為宣示強烈反毒決心, 特將 2005 年至 2008 年定為 全國反毒作戰年, 以加強對藥物濫用的防制, 並自 95 年 7 月起, 於各縣市 ( 政府 ) 成立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強化中央與地方的橫向聯繫與合作 99 年 11 月 24 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修正公布施行, 增設第 2-1 條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為執行毒品防制工作, 應由專責組織辦理 之規定, 賦予地方政府設立毒品危害防制專責組織之法源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共包括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 及 綜合規劃組 等四大功能分組, 結合了社政 教育 衛生與警政等單位, 共同推動各項反毒工作 秉持 預防勝於治療 理念, 加強民眾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 提供藥癮個案戒毒管道的相關資訊與轉介服務, 以 全人服務 理念, 幫助需戒毒的個案 凡有任何藥癮方面問題的民眾, 均可就近前往各縣市 ( 政府 毒 ) 品危害防制中心 尋求社工 心理 醫療與其他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與諮詢 有關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專線服務電話, 可至法務部無毒家園網查詢, 網址為 :http://refrain.moj.gov.tw/mp.asp?mp=1 ( 路徑為 : 法務部無毒家園網 < 上方之反毒防護網 < 各地毒品防制中心 ), 或撥打戒毒成功專線 0800-770-885( 請請您, 幫幫我 ), 提供 24 小時全年無休之服務 33
附錄一 各種常見濫用物質及其毒害 ( 一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1. 緣起 : 安非他命, 於 1887 年由 Edeleano 合成, 甲基安非他命是安非他命的一種衍生物, 於 1919 年被合成 其脂溶性較安非他命高, 藥效也較快產生, 所以, 一般市面上查獲安非他命的多屬甲基安非他命 在我國為醫療上禁止使用之藥物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安公子 安仔 冰糖 冰塊 鹽 Speed 糖果 冰毒 4. 濫用方式 : 口服 煙吸 鼻吸及注射 5. 危害性 : 二者均屬中樞神經興奮劑 使用初期產生的效果, 包括高度提神效果, 使疲勞感消失 活動力增加 食慾減退 欣快感及衝動 心跳加快與體溫升高等 長期使用會造成依賴性 ( 包括生理與心理 ) 及成癮性, 並且會出現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其症狀包括猜忌 多疑 妄想 情緒不穩 易怒 視幻覺 聽幻覺 觸幻覺 強迫或重覆性的行為及睡眠障礙等, 也常伴有自殘 暴力攻擊行為等 成癮後一旦停止吸食, 便會產生戒斷症狀, 包括疲倦 沮喪 焦慮 易怒 全身無力等 因安非他命類藥物具抑制食慾的作用, 常被不法人士摻入減肥藥中非法販賣, 使用藥者在不知情的情況成癮, 並造成精神分裂 妄想症等副作用 ( 二 ) 巴比妥酸鹽類安眠鎮靜劑 1. 緣起 : 巴比妥酸鹽類安眠鎮靜劑常用於臨床上治療失眠 鎮靜 誘導麻醉及癲癇等 巴比妥酸鹽類安眠鎮靜劑是早期開發用於治療焦慮 失眠之安眠鎮靜劑, 因使用後會產生宿醉之作用 (Hangover) 較苯二氮平類 (Benzodiazepines) 安眠鎮靜劑嚴重, 易產生生理依賴性, 臨床上已較少使用 2. 管制級別 : 第二至四級管制藥品與第二至四級毒品 3. 俗稱 : (1) 因 Secobarbital(Seconal ) 藥品膠囊外觀為紅色, 俗稱紅中 34
(2) 因 Amobarbital(Amytal ) 藥品膠囊為青色, 俗稱為青發 (3) 因甲喹酮 (Methaqualone) 藥品錠劑外觀為白色, 俗稱白板或弗得 忽得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屬中樞神經抑制劑, 因會抑制中樞神經, 造成意識障礙, 偶而有欣快感 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 依賴性及出現嗜睡 步履不穩 注意力不集中 記憶力和判斷力減退等症狀 服用過量會造成運動失調 暈眩 呼吸困難 低血氧 酸中毒 循環障礙 視覺障礙 昏迷 甚至致死 突然停藥會有戒斷症狀發生, 如頭痛 噁心 虛弱 焦慮不安 盜汗 顫抖 腹部疼痛 甚至產生發燒 痙攣 昏迷致死 ( 三 ) 苯二氮平類安眠鎮靜劑 1. 緣起 : 苯二氮平類藥物是目前常用的安眠鎮靜藥物, 可分為短效 中效及長效製劑 ; 臨床上常用於治療安眠 鎮靜 抗焦慮及癲癇等用途 2. 管制級別 : 第三或四級管制藥品與第三或四級毒品 3. 俗稱 : (1) 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FM2 約會強暴丸 十字架 615 815 強姦藥丸 (2) 三唑他 (Triazolam): 小白板 (3) 阿普唑他 (Alprazolam): 蝴蝶片 藍色小精靈 (4) 硝甲西泮 (Nimetazepam): 一粒眠 K5 紅 5 紅豆 (5) 安定 (Diazepam): 煩寧 凡林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屬中樞神經抑制劑, 該類藥物具成癮性, 在國內藥物濫用問題日趨嚴重時刻, 苯二氮平類藥物, 包括 FM2 安定 Triazolam Alprazolam 及 Nimetazepam 等, 常被當作強暴犯罪工具 ( 將被害者迷昏予以性侵害 ) 自殺工具等 施用後之副作用包括欲睡 噁心 嘔吐 近期記憶喪失 ( 可逆性 ) 反 35
彈性失眠 幻覺 憂鬱 呼吸抑制等 服用時動作反應可能較為遲緩, 應避免使用危險性機器或駕駛汽車 ; 也應避免飲用酒精性飲料或與其它中樞神經抑制劑併用, 否則會增加副作用的產生 該類藥品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 依賴性及出現嗜睡 步履不穩 注意力不集中 記憶力和判斷力減退等症狀 ; 突然停藥可能產生的戒斷症狀, 包括初期的表徵類似焦慮症狀, 接著可能會出現焦慮增加 感覺障礙 ( 如感覺異常 畏光 嗜睡 有金屬味覺 ) 類似流行性感冒症狀 注意力無法集中 疲倦 不安 厭食 頭暈 出汗 嘔吐 失眠 暴躁 噁心 頭痛 肌肉緊張 / 抽搐 顫抖等症狀 使用過量的患者, 大多呈現肌肉過度鬆弛及深度睡眠狀態, 較少造成死亡, 但有許多濫用者同時併用酒精或其它中樞神經抑制劑, 常導致精神恍惚, 造成意外或因吸入嘔吐物而致死 ( 四 ) 古柯鹼 (Cocaine) 1. 緣起 : 古柯鹼於 1855 年從古柯植物葉中提取的一種生物鹼, 經與鹼加熱反應去除鹽酸, 可製得俗稱快克 (Crack) 之產物 古柯鹼在 1880 年代被引進美國, 並於 1980 年代開始盛行, 隨後逐漸蔓延至歐洲 印度等地, 成為嚴重的藥物濫用問題 2. 管制級別 : 第一級管制藥品及第一級毒品 3. 俗稱 :Coca Coke 快克(Crack) Flake Snow 與 Soda Cot 4. 濫用方式 : 鼻吸食為常見之濫用方式, 使用者亦常與菸草或大麻草混合, 以香菸或煙斗吸抽 5. 危害性 : 屬中樞神經興奮劑, 亦具有局部麻醉及血管收縮作用, 臨床上大多用於眼科及耳鼻喉科局部麻醉之用 吸食初期會產生欣快感 精力旺盛 注意力敏銳 思路清晰等主觀感覺, 使用劑量增加後則會產生視幻覺 觸幻覺 聽幻覺 感覺扭曲 多疑 猜忌 妄想等精神症狀 濫用者以鼻吸方式施用, 往往會使鼻粘膜血管收縮, 造成鼻子輕微出血的現象 當反覆吸入使用則會造成慢性鼻炎, 有些人則會因血管收縮出現鼻中隔穿孔症狀 使用過量會產生胡言亂語 呼吸衰竭 心臟麻痺等症狀, 甚至導致死亡 懷孕婦女如長期使用古柯鹼會造成流產 早產 胎兒體重過輕 36
與腦部發育受損等情況 濫用古柯鹼會產生生理及心理上的依賴性, 長期使用或僅藉古柯鹼狂歡幾天, 突然停止使用即產生憂鬱 焦慮 渴求藥物而變為全身疲勞 嗜睡等現象, 經喚醒後會發生過度攝食 繼續再睡 憂鬱及快感缺乏等現象之戒斷症狀 ( 五 ) 伽瑪羥基丁酸 (GHB) 1. 緣起 : GHB 是一種澄清無嗅液體, 有白色粉末 藥片和膠囊等劑型 1960 年首次由法國化學家 Dr. H. Laborit 合成, 具鎮靜及麻醉效果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Liquid Ecstasy Georgia Home Boy 或 G 水 4. 濫用方式 : 靜脈注射 口服 5. 危害性 : GHB 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 服用 GHB 後約 15 分鐘產生之不良反應, 會依所使用之劑量而不同 ; 產生之症狀包括昏睡 暈眩 噁心 暫時記憶性喪失 視幻覺 血壓心搏減慢 痙攣 呼吸抑制 昏迷等 施用大劑量產生之中毒症狀則包括有心搏徐緩 痙攣性肌肉收縮 胡言亂語 幻覺性幻想 (Dream-like confusional state) 知覺喪失 嘔吐 腹痛 高鈣症 代謝性鹼中毒 肝衰竭 震顫 痙攣 昏迷 嚴重呼吸抑制 暴力或自殘行為 輕躁症 尿失禁等不良反應 GHB 常被認為服用後會產生欣快感與幻覺作用及增強性能力 (Enhancer of sexual activity) 而被濫用 近年來由於 GHB 無嗅 無味 易溶於水, 方便加入飲料中, 加上前述作用, 與愷他命 FM2 等一樣, 常被利用為性犯罪工具, 而列為約會強暴丸 在美國被列為第一級管制藥品 ( 六 ) 類大麻活性物質 1. 緣起 : K2 或 Spice 是摻有類大麻活性物質 ( 化學結構類似四氫大麻酚化合物 ) 的草葉類混合物 這些化合物包含 HU-210 HU-211 CP47,497 JWH-018 JWH-073 等 JWH-018 及 JWH-073 為 1995 年 Clemson University 研究人員,John W. 37
Huffman 所研發, 主要用於 THC (tetrahydrocannabinol) 受體的研究, 之後又研發一系列之 JWH 藥物 CP47,497 為 1980 年輝瑞製藥工廠研發製造, 為一種止痛藥 HU-210 由以色列 Hebrew University 於 1988 年首次合成 HU-210 CP47,497 JWH-018 JWH-073 與 JWH-250 均屬類大麻活性物質, 其活性均遠較大麻所含之四氫大麻酚之效用為強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3. 俗稱 :Bilss Black Mamba Bombay Blue Fake Weed Genie Spice Zoha 4. 濫用方式 : 通常用煙吸, 少數摻入茶內 5. 危害性 : 服用一定劑量 HU-210 CP47,497 JWH-018 JWH-073 或 JWH-250 後, 即會產生如服用大麻之作用, 會造成焦慮 噁心 幻覺 妄想 心動過速 情緒加劇 短期失憶 記憶受損 無方向感 意識混亂 狂躁 中度興奮 腦部認知功能改變 逐漸喪失協調性與專注力或昏迷之副作用, 甚至會傷害呼吸系統, 持續使用並會產生如同大麻之成癮性與戒斷症狀 ( 七 ) 愷他命 (Ketamine) 1. 緣起 : 愷他命為非巴比妥鹽類的麻醉 止痛劑, 與 PCP (Phencycline) 同屬芳基環己胺類結構, 由 1962 年 Calvin Stevens 首度合成 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一種速效 全身性麻醉劑, 常用於診斷或不需肌肉鬆弛之手術, 尤其適合用於短時間之小手術或全身麻醉時誘導之用 因愷他命在美國逐漸嚴重被濫用, 美國於 1999 年 8 月 12 日將之列入第三級管制物質管理 國內愷他命之濫用情況, 則自 95 年起, 即躍居緝獲毒品量之第一名, 顯示愷他命已成為物質濫用者之新寵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3. 俗稱 :K 仔 Special K 或 K 4. 濫用方式 : 口服 鼻吸 煙吸及注射 5. 危害性 : 使用愷他命較常見之副作用, 包括心搏過速 血壓上升 震顫 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 陣攣性運動等, 部分病人會出現不愉快的夢 意識模糊 幻 38
覺 無理行為及胡言亂語, 發生率約 12% 最近研究顯示濫用愷他命, 會罹患慢性間質性膀胱炎, 產生頻尿 尿急 小便疼痛 血尿 下腹部疼痛等症狀, 嚴重者甚至會出現尿量減少 水腫等腎功能不全的症狀 愷他命藥效約可維持 1 小時, 但影響吸食者感覺 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 16 至 24 小時, 並可產生噁心 嘔吐 複視 視覺模糊 影像扭曲 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 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 造成強迫性使用, 且不易戒除 ( 八 ) LSD (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1. 緣起 : LSD 學名為麥角二乙胺,1938 年首次由麥角菌 ( 一種生長在黑麥或其他穀物中的真菌 ) 之成分麥角酸合成而來, 目前多由麥角素半合成而得, 為無嗅 稍帶苦味之白色結晶體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一粒沙 ELISA 搖腳丸 加州陽光 白色閃光 Acid Broomer 方糖等 4. 濫用方式 : 其可與其他賦形劑混合作成錠劑 丸劑 ; 或作成膠狀 液體滴在吸墨紙 方糖 郵票狀紙片等傳遞物上或溶於飲料中 ; 也可作成注射劑或雪茄, 以供口服 抽吸或注射 目前台灣查獲的 LSD 多作成深褐色 類似沙狀的藥丸, 故俗稱一粒沙 5. 危害性 : 為最強烈的中樞神經迷幻劑, 使用後 30 到 90 分鐘會發揮效果, 約在 12 小時後才會消失藥效 其效果因人而異, 與所用劑量 濫用者的人格 心情及週遭環境皆有關係 生理上會有瞳孔放大, 體溫 心跳及血壓上升 口乾 震顫 噁心 嘔吐 頭痛等現象 ; 情緒及心理上產生欣快感 判斷力混淆 失去方向感及脫離現實感 錯覺及幻覺, 感覺異常, 嚴重者還會出現焦慮 恐慌 胡言亂語 精神分裂症 自殘 自殺等暴力行為 若施用過量會導致抽搐 昏迷, 甚至死亡 長時間施用會產生耐受性 心理及生理依賴性, 並產生 倒敘現象 - 即使已經很久沒有使用 LSD, 但精神症狀或幻覺仍會不預警地隨時發生 許多濫用者係因判斷力混淆 幻覺及脫離現實 39
感, 因而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 造成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 九 ) 大麻 (Marijuana) 1. 緣起 : 大麻為耐寒的一年生草本植物, 生長在溫帶或熱帶氣候, 植株高約 4 米至 5 米, 掌狀複葉, 雌雄異株, 蒴果卵形有棱, 成熟期約 4 至 5 月, 種子深綠色 大麻纖維植物的化學組成極為複雜, 其中 cannabinoids 成分對中樞神經有明顯作用 已知的大麻酚約 60 幾種, 其中以四氫大麻酚 (tetrahydrocannabinol,thc) 大麻二酚(cannabidol) 及大麻酚 (cannabinol) 等, 對動物和人體均具生理活性作用, 且以四氫大麻酚之生理活性作用為最強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老鼠尾巴 ( 捲成香菸狀的大麻 ) 或飯 濫用大麻的行為濫用者稱為 呼麻 及 開飯 4. 濫用方式 : 煙吸 5. 危害性 : 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 吸食後會有心跳加快 妄想 幻覺 口乾 眼睛發紅等現象 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 使得使用的劑量或次數增加 一旦產生依賴性, 突然停用會產生厭食 焦慮 不安 躁動 憂鬱 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 急性中毒時會產生記憶及認知能力減退 焦慮 憂鬱 多疑 失去方向感等症狀, 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 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 體重增加 免疫力降低 不孕症 精子減少 精子活動減退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 動機缺乏症候群 懷孕婦女吸食大麻常會造成早產 胎兒體重偏低 吸食大麻就像抽菸一樣, 吸食者罹患癌症的機率都較高 ; 且大麻帶來的幻覺作用會造成知覺異常, 常是導致交通事故等公共危險傷害的原因 ( 十 ) 搖頭丸 (MDMA) 1. 緣起 : 搖頭丸學名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 (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簡稱 MDMA, 化學結構類似安非他命, 具有安非他命的興奮作用及三甲氧苯乙胺 (Mescaline) 之迷幻作用 與 MDA 及 MDEA 皆為同類化合物 40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1) MDMA:Ecstasy E XTC M AKA 忘我 亞當 狂喜 快樂丸 搖頭丸 綠蝴蝶 (2) MDA:Love Drug 或 Mellow Drug of America (3) MDEA: 夏娃或 Eve 4. 濫用方式 : 常以各種不同顏色 圖案之錠劑 膠囊或粉末出現, 很難從外觀來辨識, 多以口服方式使用 5. 危害性 : 使用 MDMA 會產生與安非他命 古柯鹼相似之副作用, 精神症狀如混淆不清 抑鬱 睡眠問題 渴求藥物 嚴重焦慮, 並在使用期間或數週後會產生誇大妄想等 ; 生理症狀包括食慾不振 心跳加快 精力旺盛 運動過度 肌肉緊張 不隨意牙關緊閉 噁心 嘔吐 視力模糊 眼球快速轉動 軟弱無力 寒顫或流汗 疲倦及失眠等 當施用過量時會產生中毒症狀, 包括體溫過高 ( 可高達攝氏 43 度 ) 脫水 低血鈉 急性高血壓 心律不整 凝血障礙 橫紋肌溶解及急性腎衰竭等症狀, 嚴重者可能導致死亡 醫學研究證實,MDMA 濫用者在注意力 ( 警覺力 ) 記憶力 學習能力 一般智力等認知功能方面, 皆有明顯退化的現象 根據 2000 年德國的學者提出之研究報告, 針對 28 位年齡介於 18~29 歲之間的 MDMA 濫用者進行綜合性認知測驗 這些濫用者平均每次使用 1.4 顆藥, 一個月平均使用 2.4 次 結果發現, 這些 MDMA 濫用者在簡單的注意力 ( 警覺力 ) 測驗表現沒有顯著的影響 ; 但是在比較複雜的注意力測驗, 以及記憶力和學習能力測驗, 與反映一般智力方面的測驗, 皆明顯表現得比控制組來得差 這些認知上的異常可能與 MDMA 本身的神經毒性有關 另一方面, 亦發現如果濫用者為同時使用 MDMA 與大麻者, 其在認知方面的表現則又顯得更加退化 另 2001 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研究人員之研究報告進一步證實了持續使用 MDMA 與進行性的記憶衰退有很大的關連 他們針對 15 名年齡介於 17~31 歲的 MDMA 濫用者進行了長達一年的研究 這些濫用者每次使用 50~300 mg( 約 0.5~3 顆 ) 的 MDMA, 每個月平均使用 2.4 次 結果發現, 這些 MDMA 濫用者的記憶力情況, 無論是即刻性回憶 (Immediate recall) 或者是延遲性回憶 41
(Delayed recall), 皆呈現出顯著退化的現象 由此可知, 搖頭丸即使只是週末假日使用, 就足以讓健康的青少年造成記憶力 智力等認知功能的退化 由於 MDMA 無醫療用途, 全由非法途逕取得, 其所含純 MDMA 成分多半不高, 有時甚至完全不含 MDMA; 另外也會摻加甲基安非他命 咖啡因 MDA MDE 愷他命或混含其他有害雜質, 藥效強弱不一, 更增加藥物之毒性與副作用 又由於 MDMA 會減弱自我控制能力, 加上易產生不會受到傷害的錯覺, 服用者可能會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 而造成意外傷害 ( 十一 ) 4- 甲基甲基卡西酮 (Mephedrone) 1. 緣起 : Mephedrone 之化學名為 4-methylmethcathinone( 簡稱 4-MMC), 施用後會產生類似甲基安非他命與搖頭丸的效果, 但因作用時間短, 故施用者會不斷追加劑量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3. 俗稱 : 因施用者常與愷他命併用, 用來緩和 Mephedrone 藥效消失後所產生的副作用 而愷他命被稱為 Ket, 與 Cat 發音相同, 因此把 Mephedrone 稱為喵喵 (Meow Meow)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根據 Darlington Drug and Alcohol Action Team 的報告指出,Mephedrone 會出現下列副作用 : (1) 呼吸系統 : 嚴重鼻出血 鼻灼熱感 呼吸困難 (2) 心臟血管問題 : 心臟病發作 嚴重的血管收縮 血壓上升 心悸 心律不整 潮紅 胸痛 多汗 四肢冰冷 (3) 精神症狀 : 幻覺 妄想 錯覺 焦慮 憂鬱 激動不安 興奮 (4) 神經系統問題 : 短期記憶喪失 記憶力不集中 瞳孔放大 (5) 肌肉骨骼系統問題 : 痙攣或抽蓄 牙關緊閉 磨牙 依據國外資料顯示,Mephedrone 是在 2008 年間, 由中國輸出至歐洲及澳洲 紐西蘭等地區, 目前已造成多起死亡個案 有 1 名英國女孩吃了 1 顆混有愷他命與 Mephedrone 的藥物, 數小時後不幸身亡 ; 另有 1 名英國男性使用後 18 個小時, 開始出現幻覺, 認為有蟲在身上爬並且不斷啃咬, 最 42
後竟把睪丸扯下, 導致大出血 2010 年 4 月中旬, 英國已將其列為 B 級管制, 德國 瑞典 法國等國家則列為非法藥物, 加強管理 在 2010 年, 國內開始發現 Mephedrone 的蹤跡, 同年 5 月造成 1 名 17 歲少女使用後暴斃的案例 ( 十二 ) 5- 甲氧基 -N,N- 二異丙基色胺 (5-MeO-DIPT) 1. 緣起 : 5-MeO-DIPT 屬色胺類 (Tryptamine) 物質, 具有幻覺效果, 為安非他命之衍生物, 無醫療用途 2. 管制級別 : 第四級管制藥品與第四級毒品 3. 俗稱 : 火狐狸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屬中樞迷幻劑, 其副作用包括使瞳孔放大 噁心 下顎緊閉 肌肉緊張過度 高血壓及心跳過速等症狀, 使用過量具致命危險 文獻記載, 一名 29 歲男子為尋找性樂趣而使用 5-MeO-DIPT, 導致急性心臟衰竭死亡 驗屍結果顯示, 該名男子的心臟和肝臟呈現動脈炎 心肌局部缺血 白血球增多及肺部充血等現象 另有多數案例亦證實 5-MeO-DIPT 具有顯著之毒性 5-MeO-DIPT 在國外常被當做俱樂部藥物, 因其潛藏之致命危險性, 德國 美國與新加坡等國家分別於 1999 年 2003 年及 2006 年將 5-MeO-DIPT 列為第一級管制物質 ; 此外, 希臘 丹麥 瑞典及日本亦陸續將其列為管制物質 ( 十三 ) Methylone 1. 緣起 : Methylone 屬於卡西酮 (Cathinone) 類之中樞神經興奮劑 為 1996 年 Nick Wald and Adam Fantoma 研發合成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毒品 3. 俗稱 :bk-mdma M1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Methylone 作用與 MDMA 或甲基卡西酮 (Methcathinone) 類似, 服用一定 43
劑量後, 即會產生內分泌失調 瞳孔放大 興奮 增加性慾 血清素缺乏 過度流汗 坐立不安 喋喋不休 牙關緊閉 磨牙 厭食 噁心及嘔吐等副作用, 並且亦會造成焦慮 現實脫離感 短期記憶缺損 精神病 幻覺 自殺意念等心理副作用 ( 十四 ) 派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 1. 緣起 : Methylphenidate 為安非他命類的衍生物, 施用後會使腦中的多巴胺 (Dopamine) 與正腎上腺素 (Norepinephrine) 分泌增加, 臨床上常用於治療注意力不集中症候群 ( Attention deficit syndrome ) 發作性嗜睡症 (Narcolepsy) 等, 也可以用在治療過動兒症候群的孩童, 或是患有無法控制睡慾問題的患者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3. 商品名稱 : 利他能 (Ritalin)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Methylphenidate 在藥理分類上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 口服效果迅速且良好, 半衰期約為 1~3 小時, 其作用可維持 4~6 小時 副作用有失眠 食慾不振 頭暈 噁心嘔吐 便秘 口渴等症狀 因常用於治療過動兒症候群的孩童, 家長如果發現有上開症狀, 建議應與專科醫師討論, 是否需調整服藥劑量與時間來改善 此外, 孩童長時間服用該藥品, 家長或老師須隨時觀察有無異常運動現象, 並告知醫師 ; 另外還須注意不可任意停藥, 若任意停藥或改變服藥時間, 可能使相關症狀復發 ; 即使無特別現象或問題, 建議最好每年接受一次小兒科或精神科的整體性檢查 臨床上很少發生濫用的情況, 因為治療過動症的使用劑量為低劑量的口服藥量, 產生成癮的狀況往往需在服用高劑量藥物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 十五 ) 亞硝酸酯類 (Nitrites) 1. 緣起 : Nitrites 原用於治療心絞痛 氰化物中毒的輔助治療劑以及空間芳香 44
劑 烷基亞硝酸酯類屬 Nitrites 的一種, 因會釋出 Nitric oxide(no), 具有平滑肌鬆弛劑之作用, 近年來被男同性戀非法使用, 作為增加性享樂 (Sexual pleasure) 之用途 2. 管制級別 : 未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管理 3. 俗稱 : (1) Amyl nitrite:poppers (2) Butyl nitrite 與 Isobutyl nitrite 俗稱 Rush 4. 濫用方式 : 吸入 5. 危害性 : 常見的不良作用, 包括頭暈 心悸 視力模糊 頭痛 嘔吐 鼻子灼傷 變性血紅素貧血症 低血壓 反射性心搏過速等 當皮膚接觸 Butyl nitrite 會出現硬皮傷口, 顯示發生過敏反應, 這些傷口大多出現在鼻子 嘴唇 陰囊及陰莖的周圍 且因揮發性亞硝酸酯類具有可燃性與爆炸性, 故灼傷是為不可輕忽之危險 近年來男同性戀者有濫用揮發性亞硝酸酯類物質的情況, 且施用後性行為浮濫, 常成為罹患愛滋病和 Kaposi's sarcoma( 卡波西氏肉瘤 ) 的高危險群 ( 十六 ) N 2 O (Nitrous oxide) 1. 緣起 : 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 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 無味氣體, 於醫療使用上須與 O 2 併用, 但因本身的效力無法達到深度的手術麻醉, 故一般僅用於手術前的麻醉誘導或牙科手術, 若與其他麻醉藥併用, 有加乘作用 2. 管制級別 : 未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管理, 但施用者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 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1 萬 8 仟元以下罰鍰 另衛生署已將醫療用之氧化亞氮納入 醫用氣體 藥品管理 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用氣體藥品者, 依違反藥事法第 82 條規定, 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1 仟萬元以下罰金 ; 販賣未經核准醫用氣體者, 則依違反藥事法第 83 條規定, 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5 佰萬元以下罰金 3. 俗稱 : 笑氣 吹氣球 4. 濫用方式 : 將裝有氧化亞氮的氣球放在鼻子前放氣吸入肺中 45
5. 危害性 : 為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劑, 吸入約 15 到 30 秒即可產生欣快感, 並可持續 2 到 3 分鐘, 同時可能會伴隨著臉潮紅 暈眩 頭臉的刺痛感 低血壓反射心跳加速 甚至暈厥及幻覺 氧化亞氮會使維生素 B 12 合成及代謝有關的酵素失去活性, 影響需維生素 B 12 參與的正常生理功能 因氧化亞氮無色 無味, 容易讓人不知不覺中吸入過量, 一旦吸入濃度大於 80% 或長期慢性使用約 2 到 3 個月, 則會產生周邊神經病變, 如麻痺 耳鳴 不能平衡 衰弱 反射減弱及亞急性脊髓合併退化等症狀, 並可能產生精神疾病, 如幻覺 失憶 憂鬱等, 另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尚有肺氣腫 氣胸等 因醫療使用氧化亞氮時, 都會加入 70%~80% 的氧氣 而時下青少年施用時, 常與酒精或其他藥物併用, 容易有中毒危險, 並造成嚴重身心傷害 ( 十七 ) 鴉片 嗎啡嗎啡 海洛因 1. 緣起 : 鴉片取自於罌粟 (Papaver somniferum) 未成熟之蒴果, 用刀將蒴果之表皮劃開, 採集流出之乳汁, 使其凝固後所得, 經抽提可得嗎啡 ; 而海洛因之學名為二乙醯嗎啡, 是由嗎啡與醋酸酐 (Acetic anhydride) 加熱反應而得 2. 管制級別 : 第一級管制藥品與第一級毒品 3. 海洛因俗稱 : 白粉 四號 4. 濫用方式 : 注射 煙吸 鼻吸及口服 5. 危害性 : 均屬中樞神經抑制劑 吸食鴉片 嗎啡 海洛因後最典型之感覺為興奮及欣快感, 之後陷入困倦狀態, 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 依賴性 ( 包括生理及心理 ) 及戒斷症狀 所謂藥物耐受性即需增加藥物施用劑量才可達到主觀相同的效果 一旦停止使用, 除產生戒斷反應外, 心理的渴藥性是吸毒者最難克服的問題 使用鴉片 海洛因 嗎啡之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 噁心 嘔吐 眩暈 精神恍惚 焦慮 搔癢 麻疹 便秘 膽管痙攣 尿液滯留 血壓降低等 部份病人會產生胡言亂語 失去方位感 運動不協調 失去性慾或性能力等現象 長期使用, 一旦不使用時, 產生之戒斷症狀, 包括渴藥 不安 打呵欠 流淚 流鼻水 盜汗 失眠 厭食 腹瀉 噁心 嘔吐 發冷 腹痛 46
肌肉疼痛 冷火雞 等, 約經 7 至 10 天症狀才會漸趨緩和 海洛因之毒性為嗎啡之 10 倍, 極易中毒, 且成癮性較嗎啡 鴉片強, 戒斷症狀亦極為嚴重, 為醫療上禁止使用之藥物 嗎啡於醫療上主要用於疼痛治療 濫用海洛因者常因共用針具 稀釋液注射毒品 使用不潔之針頭, 而感染愛滋病 病毒性肝炎 (B 或 C 型肝炎 ) 心內膜炎 靜脈炎等疾病 ( 十八 ) 對 - 氯安非他命 (PCA) 1. 緣起 : 化學結構與安非他命相似, 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 原用於動物實驗, 但常以 MDMA 搖頭丸之名義被販賣 2. 管制級別 : 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3. 俗稱 :Bilss Black Mamba Bombay Blue Fake Weed Genie Spice Zoha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長期濫用易造成人體記憶損傷 高血壓 心跳加快 體溫升高, 且其神經毒性高於 MDMA, 造成致死劑量的閥值範圍小, 具有高度危險性, 目前無證明其具成癮性之研究報告 ( 十九 ) 副甲氧基安非他命 (PMA) 1. 緣起 : PMA 屬安非他命類似物, 常以 Ecstasy 或 MDA 的名義販賣 PMA 之作用與 MDMA 相似, 但 PMA 毒性較 MDMA 為大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Chicken Yellow Chicken Powder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及幻覺劑 施用後的不良作用包括中樞神經及交感神經興奮作用 體溫上升 心跳速率加快, 產生異常亢奮 脫水 心律不整 血壓上升 抽搐痙攣 幻覺等現象, 易造成中風或腦內出血, 嚴重則會導致死亡 另施用 PMMA ( 副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 Para-methoxymeth- 47
amphetamine) 有類似 MDMA 副作用, 另會使心跳加快 血壓與體溫上升, PMMA 不像 MDMA 般會產生幻覺的效果, 且較 PMA 無刺激活性 其副作用包括降低說話及與他人互動的動力, 另會產生冒汗 重度眼球震顫 身體僵硬 胃痛及頭痛等症狀 ( 二十 ) 潘他唑新 (Pentazocine) 1. 緣起 : 潘他唑新於 1967 年首度在美國上市, 在民國六 七十年代曾在國內造成大流行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速賜康 孫悟空 4. 濫用方式 : 靜脈注射 5. 危害性 : 屬合成類麻醉性止痛劑 使用後會產生幻覺及欣快感 嗜睡 頭暈 意識混亂等, 若與酒精或安眠鎮靜劑併用, 會造成嚴重的呼吸抑制, 甚至死亡 長期使用會導致成癮, 並且對肝 腎臟功能以及中樞神經系統有實質性的傷害, 且具有幻想 妄想 癲癇發作 頭痛 孕婦流產或產下成癮兒 皮膚潰爛 發炎 血管栓塞 心跳過速 血壓增高 胸痛 瞳孔縮小 昏迷等 由於以靜脈注射方式施用, 若共用針頭或使用不潔針頭容易引起細菌感染 病毒性肝炎 ( 如 B 型肝炎 C 型肝炎 ) 靜脈炎 心內膜炎等, 甚至愛滋病 ( 二十一 ) Phencyclidine (PCP) 1. 緣起 : PCP 於 1960 年代合成, 主要作為麻醉之用, 但隨後發現其會引起幻覺 躁動 胡言亂語 喪失方向感 精神分裂等副作用而逐漸被廢棄, 並因其副作用會產生幻覺 欣快感而遭濫用, 為歐美常見之濫用藥物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 天使塵 (Angel dust) 4. 濫用方式 : 煙吸 直接鼻吸 5. 危害性 : 吸食過量會產生意識模糊 失去方向感 知覺異常 躁動 好鬥 暴力傾向 產生幻覺 ( 尤其是視幻及聽幻 ) 胡言亂語, 過量時甚會導致死亡 48
( 二十二 ) 西洛西賓 (Psilocybine) 1. 緣起 : 西洛西賓 ( Psilocybine 或 Psilocybin ) 係由引起幻覺的蕈類 (Hallucinogenic-Mushrooms) 所萃取, 具迷幻 擬交感神經作用及類似麥 角二乙胺 (LSD) 之效果 2. 管制級別 : 第二級管制藥品與第二級毒品 3. 俗稱 :Shrooms Mushies Mexican Magic Mushrooms, 也有人將之稱 為魔菇 (Magic Mushrooms) 或稱幻菇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施用後, 不良反應包括噁心 嘔吐 肌肉無力 呵欠 嗜睡 流淚 面 潮紅 瞳孔放大 出汗 缺乏協調性等 魔菇的劑量很難控制, 作用時間也 不大相同, 端視其種類 大小及成熟度而定 其他不良反應尚包括頭昏眼花 腹瀉 口乾 坐立不安等 食用後約 20 分鐘內, 使用者即可感到肌肉放鬆 心跳過速 瞳孔放大 口乾 噁心感及迷幻作用 施用較高劑量, 則出現 視覺上的幻覺及知覺扭曲, 效用可維持至 6 小時 ( 二十三 ) 硫美妥 (Thiamylal) 1. 緣起 : Thiamylal Sodium 是一種超短效性的巴比妥酸鹽類安眠鎮靜劑, 結構上與 thiopental 類似, 自 1950 年開始, 被當成麻醉誘導劑, 臨床上為一種靜脈麻醉劑, 常用於短時間之手術 2. 管制級別 :100 年 1 月 14 日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3. 俗稱 : 施打該藥物時, 需使用蝴蝶針注射, 其外型看起來像大象頭, 因此暱稱為 玩大象 4. 濫用方式 : 靜脈注射 5. 危害性 : 依據 Dispos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一書記述, 副作用包括噁心 (Nausea) 嘔吐 (Emesis) 呼吸抑制 (Respiratory depression) 呼吸停滯 (Apnea) 支氣管痙攣(Bronchospasm) 喉頭痙攣(Laryngospasm) 分泌唾液 (Salivation) 低血壓(Hypotension) 急性譫妄(Emergence delirium) 頭痛 49
(Headache) 及注射位置疼痛及發疹等 在 1988 年至 1991 年間, 有 3 件死亡案例 由於 Thiamylal Sodium 具有鎮靜安眠作用, 可減輕海洛因毒癮發作時帶來的痛苦, 偶有欣快感 因其價位低廉以及容易在坊間不肖藥局取得, 近年來, 藥癮者濫用 Thiamylal Sodium 導致傷害事故發生頻傳 ( 二十四 ) 佐沛眠 (Zolpidem) 1. 緣起 : 佐沛眠為新興的類苯二氮平神經抑制劑, 臨床上用於失眠症的短期治療, 屬苯二氮平類受體促進劑種類的藥物, 但卻無苯二氮平類藥物的化學結構 具有鎮靜 抗痙攣 抗焦慮及肌肉鬆弛的效果,Zolpidem tartrate 外觀為白色至灰白色結晶粉末, 極不溶於水 酒精及丙醯甘醇 (Propylene glycol) 佐沛眠具有雙向 (Biphasic) 吸收的特徵, 因此可迅速由胃腸道吸收, 並且在藥物施用後三個小時擴散至血漿中生物可利用率可達 70%, 一個正常男性成人施用 12.5 毫克之單一劑量藥物後, 於 1.5 個小時, 達到血中最高濃度 正常男性成人施用 12.5 毫克之單一劑量藥物後, 其佐沛眠之平均排除半衰期約為 2.8 小時 ( 範圍由 1.62 至 4.05 小時 ) 2. 管制級別 : 第四級管制藥品與第四級毒品 3. 商品名稱 :Ambien 史蒂諾斯(Stilnox) 4. 濫用方式 : 口服 5. 危害性 : 因佐沛眠的鎮靜安眠效果, 藥物濫用者多在施用甲基安非他命 古柯鹼 MDMA 或安非他命類等興奮藥物之後, 服用佐沛眠讓自己從興奮狀態恢復, 但此舉會引起藥物的交互作用, 產生不可預期的傷害 佐沛眠的副作用依個人之情況會有不同, 可能會出現眩暈 頭暈 昏暈 心跳加速 迷幻 ( 包括視覺 聽覺或幻覺 ) 皮膚疹 臉部腫脹 睡眠困難 不正常的興奮 神經質 急躁 哮喘 呼吸困難 跌倒 動作笨拙 (Clumsiness) 不穩 (Unsteadiness) 心智沮喪及昏亂 (Confusion) 等 有些臨床案例顯示長期使用佐沛眠會導致藥物依賴與藥物耐受性, 如停止使用會產生的輕微的戒斷症狀如不快樂的感覺 但有些則會有腹部及肌肉痙攣 嘔吐 冒汗 顫 50
抖等較嚴重症狀, 同時也經常伴隨反彈性失眠 (Rebound insomnia) 的症狀 藥物施用過量會有動作笨拙或不穩 眩暈 複視或其他視覺問題 昏昏欲睡 嘔吐 呼吸混亂 (Troubled breathing) 心跳減慢 噁心等較嚴重的症狀發生 在懷孕期間服用鎮靜安眠類藥物, 會使胎兒於出生之後就有戒斷症狀發生的可能性, 此外, 也有研究指出可能會引起胎兒肌肉等軟弱現象 佐沛眠之濫用性 ( 特別是 Ambien brand) 漸漸地受到年輕人的青睞, 藥物濫用者宣稱強迫自己 抵抗 此藥物的作用, 若強迫讓自己保持清醒可引起視幻 (Vivid visual) 及興奮, 但此舉並非人體的自然反應, 容易導致意外的產生 ( 二十五 ) 強力膠或有機溶劑 1. 緣起 : 吸食強力膠及其他有機溶劑是國內青少年最常見之濫用物質之一 強力膠中主要溶劑為甲苯, 另常見的有機溶劑如汽油 打火機油 修正液 油漆稀釋劑 噴霧劑 抗凍劑 油污清除劑等, 其所含溶劑依化學成份可分為芳香族烴如苯 甲苯 二甲苯等 ; 脂肪族烴如正丁烷 ; 鹵化烷如三氯乙烯 氯仿 氟氯化碳等 ; 醚類如乙醚 ; 酯類如乙酸乙酯 ; 酮類如丙酮 ; 醇類如甲醇 乙二醇等 2. 管制級別 : 未列入管制藥品及毒品管理, 惟濫用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處理 :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依法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1 萬 8 仟元以下罰鍰 3. 俗稱 : 煉丹常指吸食強力膠或有機溶劑 4. 濫用方式 : 吸食者會面對容器直接吸入所揮發之氣體, 或將強力膠或有機溶劑置入袋中搓揉並吸入揮發之氣體 5. 危害性 : 吸食 15~20 次或數分鐘後, 施用者會有興奮 幻覺及欣快感, 覺得飄飄然可幻想許多影像及聲音, 且對外界刺激極為敏感, 容易衝動而產生偏差之行為 ; 有時伴有噁心 嘔吐, 而後隨之而來的是中樞神經抑制作用, 症狀包括眩暈 運動失調 頭昏眼花 說話不清 失去方向感等, 倘吸食量繼續增加, 則會產生幻覺 妄想 時空扭曲等症狀 51
吸食者常將強力膠或有機溶劑裝於塑膠袋, 再掩住口鼻吸入揮發氣體 在迷幻 意識不清的情形下, 常因未將塑膠袋移開而窒息死亡, 此外, 亦因心律不整 心臟衰竭 呼吸道痙攣 吸入嘔吐物或意外傷害而導致死亡 長期使用有機溶劑會產生器官的傷害, 如四氯化碳造成肝臟壞死, 苯 甲苯產生骨髓抑制及中樞神經傷害, 己烷造成周邊神經病變, 三氯乙烯產生肝臟傷害 腎衰竭 心肌炎等, 且也可能產生心理依賴及耐受性 吸食強力膠較少產生生理依賴及戒斷症狀, 但心理依賴卻很常見 吸食者之辨識方法, 可由其類似酒醉行為 呼吸 身體 衣物及待過環境中發現溶劑的味道, 與長期使用者因塑膠袋口與嘴接觸易造成口鼻周圍紅疹 52
附錄二 常見濫用藥物及其相關法令分級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第四級毒品 常見濫用藥物 1. 海洛因 1. 安非他命 1.FM2 1.Alprazolam 2. 嗎啡 2.MDMA 2. 小白板 2.Diazepam 3. 鴉片 3. 大麻 3. 丁基原啡因 3.Lorazepam 4. 古柯鹼 4.LSD 4. 愷他命 4.Tramadol 5. 西洛西賓 5.Nimetazepam 6.Mephedrone 違法行為 1. 製造 運輸 販賣 死刑或無期徒刑 (2,000 萬元以下 ) 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0 萬元以下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700 萬元以下 )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 萬元以下 ) 2. 意圖販賣而持有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700 萬元以下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500 萬元以下 )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 萬元以下 )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 萬元以下 ) 3. 強暴 脅迫 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死刑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0 萬元以下 ) 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700 萬元以下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500 萬元以下 )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300 萬元以下 ) 4. 引誘他人施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 萬元以下 )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 萬元以下 )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70 萬元以下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50 萬元以下 ) 5. 轉讓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 萬元以下 )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70 萬元以下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 萬元以下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 萬元以下 ) 53
分級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第四級毒品 6. 施用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5 萬元以下 ) 1 萬元以上 5 萬元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以下罰鍰, 並接受罰鍰, 並接受 6 小時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小時以上 6 小時以上 8 小時以下之毒以下之毒品危害品危害講習講習 1 萬元以上 5 萬元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 2 年以下有期徒以下罰鍰, 並接受下罰鍰, 並接受 6 小刑 拘役或 4 小時以上 6 小時時以上 8 小時以下之 (3 萬元以下 ) 以下之毒品危害毒品危害講習講習 7. 持有 純質淨重達 10 公克以上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 萬元以下 ) 純質淨重達 20 公克以上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70 萬元以下 ) 純質淨重達 20 公克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 萬元以下 ) 純質淨重達 20 公克以上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萬元以下 ) 註 : 有關施用及持有第三 第四級毒品之裁罰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 內容 時機 時數 執行單位等事項, 係依據 98 年 11 月 19 日公布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講習辦法 54
附錄三 藥物濫用者常用之術語 術語 黑話嗑藥 克藥燕窩螞蟻蛋打管 走水路開桶藥仔頭 雞仔 ( 台語 ) 茫 ( 台語 ) 摔 ( 台語 ) 熬生柴啼 ( 台語 ) 拔筋 ( 台語 ) 拉 K 追龍 毒品名稱及涵義 泛指藥物濫用 FM2 與白板之混合物, 目前盛行於香港 指純度高之毒品 指從血管注射毒品 從鼠蹊部注射毒品 販毒者 麻醉或安眠藥之欣快感 毒癮發作之痛苦症狀 戒斷時痙攣之痛苦 指鴉片類之戒斷症狀, 如流淚 打呵欠 指吸食過量導致抽搐 休克或死亡 以鼻吸食 K 他命 將白粉至於錫紙上, 下面火燒, 吸食散發的氣體 55
販毒手法術語面交 涵義 一面交錢一手交貨 運轉手 車手送貨 遊車河 藥腳上藥頭的車後亂繞, 車上交易 門徒 車靠車 車手到特定地點換開放有毒品和手機的租用車, 藥腳再打電 話約地點交易 藥頭 藥腳各自開車到約定地點, 併排, 搖下車窗交易 黃色小巴 由毒蟲司機開小黃偽裝攬客, 載藥腳上車交易 路會拾遺 雙方不碰面藥頭收錢後把毒品棄置路旁電告藥腳拾取 海角七號 雙方不碰面, 把毒品放入信箱, 置物櫃, 電告藥腳取貨放錢 拈花惹草 雙方不碰面, 把毒品在盆栽下, 藥腳自行取貨 高鐵特快車 搭高鐵運毒, 在高鐵站附近交易 辣妹陪搖 藥頭開傳播公司, 派辣妹吸毒陪搖 黑色豪門企業 首腦不出面, 企業化經營, 車手分三班制全天送貨 資料來源 : 台中地檢署 56
附錄四 如何辨識飲料是否被摻加毒品及如何避免受害一 飲料是否被摻加毒品, 極難從肉眼觀察或憑其味道或氣味來判斷 : 近來被濫用之毒品如搖頭丸 FM2 蝴蝶片等多為化學藥物, 這些藥物僅需極少量即可產生作用, 部分藥物如 FM2, 因溶於水中無色 無味, 故被摻加於飲料中極不易被察覺, 而即使具有苦味或特殊味道之藥品, 因其藥量極少, 若被摻加於深色且具濃烈味道之飲料中 ( 如咖啡 深色雞尾酒等 ), 仍可能掩飾藥品本身之味道或顏色而使飲用者掉以輕心, 且目前這類毒品多濫用於 PUB KTV 等燈光黯淡之場所, 亦是導致從肉眼辨識困難之因素 二 如何提高警覺避免受害? ( 一 ) 遠離是非場所 : 2009 年國民健康訪問暨藥物濫用調查發現, 娛樂場所 ( 網咖 PUB MTV KTV 舞廳 撞球場 電影院等, 是吸毒者第一次使用非法藥物場所, 販毒者往往在這些場所設下陷阱誘人吸食或施打毒品 ( 二 ) 提高警覺, 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飲料 香菸 : 1. 毒品通常經由毒販設陷傳送, 如將海洛因摻入香菸 FM2 加入飲料等方式誘人使用, 在不熟悉的場所中, 特別要提高警覺 2. 如去應徵工作 到陌生場合 到不熟的人家作客, 不喝別人倒好的飲料 要喝, 也只喝尚未開封且自己親手打開飲料 3. 如在 PUB, 不接受別人請你的 拿給你的, 或幫你打開的飲料 如是向吧台買飲料, 應全程看著工作人員打開 倒入杯中, 並親自遞到你手中 此外, 絕不能讓你的飲料離開視線, 亦不要請別人幫你看飲料 4. 儘可能點有蓋 密封的飲料 : 雞尾酒等廣口杯裝飲料是最容易被下手的飲料, 亦最不易被察覺有異, 宜選擇密封瓶裝之透明飲料 ( 如礦泉水 汽水 ), 且飲用前檢視整個外包裝是否完整 有無細縫 滲漏或漏氣 ( 三 ) 特別小心朋友的朋友, 即使是熟識的朋友或女孩亦不可掉以輕心 : 利用 FM2 強姦藥片得逞的強暴案, 最常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 許多案例中, 加害者都是一群人下手, 其中有熟悉的, 也有不熟悉的人, 熟悉的人容易使人放鬆戒心, 而許多犯罪正是在被害人放鬆戒備的時候得逞 57
( 四 ) 把握時間 : FM2 服用後約 20 到 30 分鐘後產生作用, 若摻於酒類飲料, 作用可能更快 更強 如發現有異, 應把握時間儘快離開現場, 並向可靠的人求助 三 哪些機構可以檢驗疑似吸毒的尿液和毒品? 民國 92 年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3-1 條法律之授權下, 制定並公布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及 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等行政命令 截至 100 年 6 月份, 全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取得認可資格者已有 13 家, 其取得認證項目及認證現況如下表 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名單 (1000627 版 ) 機構名稱 聯絡人及電 話 機構地址認可項目認可字號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台北實驗室 馬世仁 (02)22993279 轉 2515 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工路 136-1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01 號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王灼杏 (02)26926222 轉 416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 169 巷 25 號 4 樓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02 號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陳慧懋 (02)28757525 轉 803 台北市石牌路二段 201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管藥認可字第 0003 號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 胡安仁 (03)8561635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04 號 長榮大學毒物研究中心 許憲呈 (06)2785123 轉 1665 台南市歸仁區大潭里長榮路一段 396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管藥認可字第 0005 號 銓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翁昭容 (04)26338389 台中市龍井區遠東街 60 號 1 樓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06 號 58
機構名稱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高雄實驗室 聯絡人及電話陸瑞坤 (07)3012121 轉 3300 機構地址認可項目認可字號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 61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08 號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 林貴玉 (04)22015111 轉 66468 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一段 23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管藥認可字第 0009 號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 羅盛強 (02)25456700 轉 266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340 號之 9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管藥認可字第 0010 號 三軍總醫院臨床病理科臨床毒藥物檢驗室 ( 僅受理軍方檢體 ) 梁楊鴻 (02)87923311 轉 17278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 325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11 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檢驗醫學部毒物室 ) 李慧華 (07)3121101 轉 7252 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 100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12 號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陳香蘭 (07)7513171 轉 2218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0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管藥認可字第 0013 號 正修科技大學 林淑芬 (07)7310606 轉 2620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40 號 1. 海洛因 鴉片代謝物 : 嗎啡及可待因 2. 安非他命類藥物 : 安非他命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及 MDA 3. 大麻代謝物 : 四氫大麻酚 -9- 甲酸 4. 愷他命代謝物 : 愷他命 去甲基愷他命 管藥認可字第 0014 號 59
95 年行政院推動 行政院衛生署協助毒品檢驗實施計畫, 責由法務部與衛生署共同合作, 規劃由公立醫療院所協助執行 1 公克以下之毒品定性案件之檢驗 目前協助毒品檢驗之機構包括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交通部民航局航空醫務中心 衛生署草屯療養院等機構 四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使用何種方法?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分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 初步檢驗指採用免疫學方法, 以剔除呈陰性反應檢體之檢驗 確認檢驗指用於確定經初步檢驗結果疑似含有某特定藥物或代謝物之檢驗 為保證檢驗之可信度及準確度, 確認檢驗應採用與初步檢驗不同原理之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方法 五 毒品之辨識, 需經科學檢驗方法才能做初步鑑定或確認 : 目前國內警調單位會使用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快速檢驗試劑初步篩檢安非他命類及鴉片類 苯二氮平類安眠鎮靜劑 ( 如 FM2) 及愷他命等毒品, 惟確實成分仍須送濫用藥物檢測實驗室用更精密儀器分析作確認 由於簡易檢測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快速檢驗試劑, 能檢測之毒品種類有限, 而目前被濫用的毒品種類極為多樣化, 故檢測結果僅能作為參考, 檢測結果若為陰性, 並不代表沒有被摻加其他毒品之可能 對民眾而言, 對於來路不明之試喝飲料應予拒絕, 或在 PUB KTV 等燈光黯淡之場所, 應注意自身的飲料不可離開視線, 發覺有異狀應立即離開並報警以避免受害 附註 : 有關簡易檢測試劑操作步驟及判讀結果之方法, 請參考下頁範例頁範例 60
範例 : 操作步驟 1. 將試劑卡從密封鋁箔袋取出, 水平放置於實驗台上 ( 如從冰箱取出的試劑卡, 需平衡至室溫才能從密封鋁箔袋取出使用, 否則影響實驗結果 ) 2. 內附之吸管吸取 2-3 滴尿液樣本 (50-80 µl, 慢慢加入樣本孔中 3. 5 分鐘內觀察結果 結果判讀 注意事項 1. 採用人體尿液為樣本, 定性檢測藥物或其代謝物 2. 尿液樣本不能即時實驗可存放在攝氏 2-8 度冰箱中, 保存 2 天 3. 5 分鐘內判定結果,5 分鐘後結果無實驗意義 4. 密封鋁箔袋受損或試劑卡受潮後不能使用 61
附錄五 藥物濫用與愛滋病有關嗎? 我國自民國 73 年通報第 1 例愛滋病感染者, 一直以來的愛滋病傳染途徑有 9 成是經由性行為傳染, 毒品施用者因共用針具注射行為造成愛滋病的感染個案, 長久以來皆為個位數, 整體疫情實獲得一定的控制, 自民國 77 年至 93 年總計毒癮者感染人數為 748 人 ( 其中來自監所 502 人, 約占 67.1%), 到民國 94 年更突破百位數高達 2,269 人 ( 其中來自監所 1,478 人, 約占 65.1%), 顯示毒品施用者感染愛滋病毒的疫情逐漸飆升, 我國愛滋病疫情恐將面臨從毒品施用者快速擴散到一般大眾群體的爆炸性成長 殷鑑不遠, 亞洲的泰國 印度 緬甸和越南的愛滋病疫情就是從毒品施用者快速擴散到一般大眾群體的例子 故為達到愛滋病防治及減少藥物濫用造成的傷害, 積極推展藥物濫用防制已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根據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顯示,93 年 3 起藥物濫用性派對參加成員愛滋病毒陽性率分別為 30.4% 55.6% 及 60% 梅毒陽性率分別為 33.7% 33.3% 及 40%, 整體性病 ( 愛滋病毒或梅毒 ) 陽性率 ( 分別為 50% 63% 及 80%) 及毒品使用陽性率 ( 分別為 57.6% 48.1% 及 100%) 皆很高, 由於此類派對常常結合了 性 與 藥物, 大部份人在藥物使用後會感到十分 high, 在自制力及防衛力下降, 加上情境作用, 彼此容易發生性關係, 而且泰半未能有效採行安全性行為, 如有集體性狂歡狀況, 極易於性行為過程或共用針器施打毒品而感染愛滋病毒, 根據美國 UCLA 大學教授 (Dr. Gayle Baldwin) 研究顯示 : 毒品中的古柯鹼會加速愛滋病毒在細胞中的傳播速度, 使病毒量大增, 破壞免疫細胞, 加速病程惡化, 而且可能增加愛滋的傳播速率, 因此參加藥物濫用性派對, 也等於在分享傳播病毒, 無疑是拿自己的健康開玩笑 國內自 95 年開始辦理替代療法, 截至 99 年底止, 施用海洛因感染愛滋人數由 94 年 2,410 例, 下降至 99 年 105 例 另依健保局資料顯示, 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健保支出, 在住院治療 (12%) 部分, 每人每年約為 33 萬 5,000 元, 在門診治療 (88%) 部分, 每人每年約為 15 萬元, 合計接受規則醫療後所提升之平均餘命 降低之社會福利支出等, 每名感染者所增加醫療及社會成本將逾 1 千萬元以上, 相較於推動替代療法所減少之愛滋藥癮感染人數, 其節省之醫療費用支出, 顯而易見 62
由於現在常有藥頭為了販賣毒品而在網路上號召舉辦轟趴派對, 藉此大賺黑心錢, 這種網路轟趴派對潛藏著許多危機, 故國人應多從事健康 正當的休閒活動, 不要使用毒品且勿與性交往史不明的陌生人發生危險性行為, 免得一夕貪歡的結果, 換來的是終身的遺憾 另外, 共用針頭 針筒或稀釋液注射毒品, 極易經由血液直接傳播愛滋病等多種傳染性疾病, 且共用針頭 針筒或稀釋液傳播愛滋病毒之速度遠快於性行為, 為了減少藥物濫用造成的傷害, 為了保護自身的健康, 應勇於拒絕毒品 避免共用注射針具及稀釋液與從事危險性行為 63
附錄六 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 中華民國 95 年 3 月 7 日衛署醫字第 0950208926 號公告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衛署醫字第 0950210219 號修正 一 本基準所稱之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 係以有效且足夠的鴉片類藥物, 取代非法鴉片類物質之使用, 以下簡稱為替代療法 二 符合下列資格之醫療機構, 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替代療法執行機構 : ( 一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藥癮戒治醫院 1. 應有受過藥癮治療相關訓練之團隊, 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 藥師 護理人員 臨床心理師 職能治療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至少各一名 2. 精神科專科醫師應具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 二 ) 其他醫院 診所或衛生所 : 1. 應有醫師 藥師及護理人員, 至少各一名 2. 醫師應具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3. 不能提供臨床心理 職能治療或社會工作等相關服務者, 應與前款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藥癮戒治醫院訂定合作契約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執行替代療法之各類人員, 每年應接受替代療法繼續教育講習至少 8 小時 三 申請施行替代療法業務, 應檢具下列各款文件,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申請指定 : ( 一 ) 計畫書, 應包括醫療團隊組織與人員, 預估收案人次, 治療照護計畫與流程管理, 品質保證措施, 實施替代療法之獨立性空間及藥品安全儲存空間配置平面圖, 與矯正機關合作計畫等說明 ( 二 ) 管制藥品登記證 ( 三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指定之文件 四 替代療法收案原則如下 : ( 一 )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符合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 (DSM-IV) 鴉片類成癮 (Opioid dependence) 者, 且無不適合使用 或對美沙冬鹽酸鹽 (Methadone HCL) 丁基原啡因鹽酸鹽 64
(Buprenorphine HCL) 有使用禁忌者 ( 二 ) 採替代療法個案應簽署行為約定書 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以其他方式戒癮無效者, 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由本人簽署, 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 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署 五 替代療法施行原則如下 : ( 一 ) 治療以建立信賴關係, 調整用藥劑量治療為主要目標, 逐步戒除藥物依賴併同心理治療 協助個案戒癮, 或以替代療法藥物維持個案之正常社會生活功能 ( 二 ) 替代療法藥物以美沙冬鹽酸鹽 (Methadone HCL) 及丁基原啡因鹽酸鹽 (Buprenorphine HCL) 及為主 ( 三 ) 替代療法藥物應由執行替代療法之醫師處方, 並應在醫事人員監督下服用 ( 四 ) 替代療法以三個月至六個月為一次療程, 每次療程結束後須重新接受評估 治療期間, 應定期安排個案接受心理治療或輔導, 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衛教, 並將輔導情況及病患配合度, 列為下次療程評估參考 ( 五 ) 採替代療法個案應依需要不定期接受鴉片類 其他毒品尿液篩檢, 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篩檢 ( 六 ) 收案及治療紀錄應包括 : 病史 身心狀況 意願 動機 各項檢查 ( 檢驗 ) 報告 個案配合度及相關治療評估等事項 ( 七 ) 個案如連續兩週未依約接受替代療法, 視為終止治療 依個案需要可再開始接受治療 ( 八 ) 替代療法執行機構及其所屬人員, 因職務或執行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資訊, 不得無故洩漏 六 替代療法藥物用法與用量 : ( 一 ) 美沙冬鹽酸鹽 (Methadone HCL)( 口服液 ), 每日一次 ; 初次服用休息 2 小時, 以後服用休息 5-10 分鐘 初期劑量每日 10-40 毫克 (mg), 維持劑量以每日 20-120 毫克 (mg) 為原則, 但應視個案成癮程度及臨床需要逐量增減 65
( 二 ) 丁基原啡因鹽酸鹽 / 哪囉克松 (Buprenorphine HCL/ Naloxone) 複方 ( 舌下錠 ), 以每日一次方式或每週分次方式給藥 ; 置於舌下, 不要吞服, 未溶解前儘量不要吞口水, 服用後休息 5-10 分鐘 ; 維持劑量以每日 4-16 毫克 (mg) (4-16mg Buprenorphine HCL / 1-4mg Naloxone) 為原則, 但得視成癮程度及實際需要增減 七 經指定辦理替代療法之機構, 應每月定期通報個案人次 治療情形等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評估及管理 八 醫師及其他人員非依本作業基準使用管制藥品執行替代療法, 應依相關規定處罰 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檢查替代療法執行機構之業務, 或調閱相關紀錄及文件 ; 執行機構及其所屬人員應配合, 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絶 十 為提升替代療法執行機構服務品質,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辦理訪查 前項訪查,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法人或團體為之 66
附錄七 衛生教育及成癮風險估算表 項 次 問題 得分 1 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幾歲? 18 歲以上 1.00 17 歲以下 1.77 2 使用四號仔 ( 海洛因 ) 可以增加性能力? 答對 1.00 答錯 0.39 3 我覺得當遇到壓力時會去使用毒品來達到減壓的效果? 非常不同意 1.00 不同意 1.00 同意 12.38 非常同意 12.38 4 我覺得使用毒品, 注射比食用傷害身體? 非常不同意 0.57 不同意 0.57 同意 1.00 非常同意 1.00 5 我覺得使用毒品是自己的事, 警察不應該抓? 非常不同意 1.00 不同意 1.00 同意 2.68 非常同意 2.68 6 我不會接受朋友給的毒品? 非常不同意 1.77 不同意 1.77 同意 1.00 非常同意 1.00 資料來源 : 藍郁青,98 年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科技研究計畫 說明 : 一 本量表可用來自我測試, 了解自我藥物濫用之風險高低 二 總分為 5.65 分以上且分數越高, 代表可能成為藥物濫用者之風險性越高 總分為 5.65 分以下, 代表可能成為藥物濫用者的風險性較低 67
附錄八 藥物濫用防制試題 一 國小高年級部份 ()1. 所謂約會強暴丸是指下列何種藥品? (1) 安非他命 ;(2)MDMA( 搖頭丸 );(3)FM2( 一種安眠鎮靜劑 ); (4) 海洛因 ()2. 學校老師應如何處理學生濫用藥物問題? (1) 若發現學生神情怪異 舉止反常 應隨即配合輔導人員深入瞭解並與家長聯繫, 於發生之初即加以輔導 (2) 若發現學生已有藥物濫用行為, 應即主動與當地衛生醫療機構聯繫, 協助進行戒治 (3) 應持續給予吸毒學生精神支持及關懷, 俾使戒除毒癮 (4) 以上均是 ()3. 安非他命濫用後會造成精神病 ( 被害妄想 幻覺 多疑 ) (1) 對 ;(2) 不對 ()4. 安非他命濫用後易造成意外傷亡及暴力事件 (1) 對 ;(2) 不對 ()5. 下列何者是紓解壓力的方法? (1) 喝杯酒或來根菸解悶 (2) 跟朋友到搖頭店狂歡 (3) 吃顆安眠藥好好睡一覺 (4) 到戶外踏青散散心 ()6. 下面哪一種不是毒品讓人成癮的原因? (1) 使人興奮 ;(2) 產生欣快感 ;(3) 感到痛苦 ()7. 種植罌粟植物是違法的? (1) 是 ;(2) 不是 ()8. 安非他命被不正當濫用在哪一種藥物? (1) 減肥藥 ;(2) 生髪水 ;(3) 止痛藥 ()9. 以下哪種藥物使用後會上癮? (1) 海洛因 ;(2) 安非他命 ;(3) 強力膠 ;(4) 以上均是 ()10. 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可分為幾級? (1)1 級 ;(2)3 級 ;(3)4 級 ;(4) 不分級 68
二 國中部分 ()1. 一旦染上毒癮, 身癮易斷, 心癮難除 (1) 對 ;(2) 不對 ()2. 吸食大麻會導致舉止遲鈍, 判斷力及記憶力減退 (1) 對 ;(2) 不對 ()3. 吸食強力膠會造成下列何種結果? (1) 脾氣暴躁 ;(2) 意識混亂 ;(3) 暴力行為 ;(4) 以上均是 ()4. 在 PUB 裡, 如何提防飲料被動手腳? (1) 有人要請你喝一杯, 欣然接受 (2) 因為要上化妝室, 請朋友幫你看飲料 (3) 儘量點選密封飲料, 小心檢視, 並親自打開 (4) 已用試紙檢測, 結果沒有毒品反應, 當可安心飲用 ()5. 下列何者是拒絕毒品的方法? (1) 拒絕不良的嗜好 (2) 不使用來歷不名的藥物 (3) 建立自信與自尊心 (4) 以上皆是 ()6. 下列何者是濫用藥物造成的危害? (1) 神情怪異 舉止反常, 甚至導致精神病 (2) 上癮, 不用藥會很難受 (3) 以靜脈注射毒品, 容易罹患血液傳染病 (4) 以上均是 ()7. 以下哪種藥物非屬成癮藥品? (1) 安眠藥 ;(2) 抗生素 ;(3) 強力膠 ;(4) 可待因止咳糖漿 ()8. 以下何者是約會強暴丸的特色? (1) 多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 令受害者昏睡 (2) 通常無色 有特殊味道 (3) 加在飲料裡, 極容易被察覺 (4) 不是毒品 ()9. 對於新興毒品的陳述, 下列何者為非? 69
(1) 搖頭丸 (MDMA) 等新興毒品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2) 毒品亦有以假亂真的情形, 例如假的 FM2, 假的搖頭丸 (3) 有許多毒販利用學生在校園直銷或網路非法販售 (4) 目前已有檢測毒品的簡易檢測試劑或試紙, 其檢測結果可作為參考 ()10. 防制毒品的工作是由哪些政府單位來負責執行? (1) 法務部 ;(2) 教育部 ;(3) 衛生署 ;(4) 以上皆是 ()11. 對毒品產生 耐受性 的人, 在毒品的使用量上會如何改變? (1) 減少 ;(2) 不變 ;(3) 增加 ()12. 嗎啡是從哪一種植物中取出來的? (1) 玫瑰 ;(2) 罌粟 ;(3) 菸草 ()13. 海洛因和下面俗稱哪一個毒品是同一種東西? (1) 白粉 ;(2)MDMA;(3) 安非他命 ()14. 嗎啡的毒癮可以很容易戒除 (1) 是 ;(2) 否 ()15. 一開始吸安非他命時, 會有什麼現象發生? (1) 想睡 ;(2) 發抖 ;(3) 精神振奮 ()16. 在台灣, 通常大家都叫安非他命什麼? (1) 白粉 ;(2) 安公子 ;(3) 麻黃素 ()17. 因為是白色結晶體, 所以安非他命又被叫什麼? (1) 冰塊 ;(2) 白粉 ;(3) 結晶 ()18. 強姦藥片 是指哪一種毒品? (1) 威而剛 ;(2)FM2;(3) 沙利竇邁 ()19. 下列哪一種毒品有 鎮靜安眠 的效果? (1)FM2;(2) 安非他命 ;(3) 快樂丸 ()20. 大麻是從哪裡獲得的? (1) 大麻植物 ;(2) 化學物質 ;(3) 黴菌 ()21. 哪一種毒品是吸食有機溶液或甲苯? (1) 強力膠 ;(2)LSD;(3) 鴉片 ()22. 吸食 K 他命會產生什麼現象? (1) 視幻覺 ;(2) 不想睡覺 ;(3) 顫抖 70
()23. 減肥藥常非法加入哪一種毒品? (1) 嗎啡 ;(2) 快樂丸 ;(3) 安非他命 ()24. 服用安非他命之始, 會讓人昏昏欲睡 (1) 是 ;(2) 否 ()25. 安非他命對社會造成最嚴重傷害是? (1) 精神病 ;(2) 高血壓 ;(3) 體重降低 ()26. 使用 FM2 容易產生生理及心理依賴 (1) 是 ;(2) 否 ()27. 常被壞人放入飲料中, 迷昏他人做壞事的是哪一種毒品? (1)FM2;(2) 嗎啡 ;(3)MDMA ()28. 強力膠多以何種方式吸食? (1) 以鼻吸入 ;(2) 口服 ;(3) 注射 ()29. 嗎啡和何者都是由罌粟植物得到的? (1) 強力膠 ;(2) 鴉片 ;(3) 安非他命 ()30.FM2 常被叫做 強姦藥片, 因為它是一種? (1) 興奮劑 ;(2) 迷幻劑 ;(3) 安眠鎮靜劑 ()31. 平常我們聽到的 白粉 是什麼? (1) 安非他命 ;(2) 搖腳丸 ;(3) 海洛因 ()32. 吸食 K 他命容易造成何種危害? (1) 頻尿 ;(2) 間質性膀胱炎 ;(3) 影像扭曲 ;(4) 以上皆是 71
三 高中以上部分 ()1. 當吸毒者無毒品繼續供應吸食時, 身體上會出現一些不舒服的症狀, 我們叫做? (1) 戒斷現象 ;(2) 習慣性 ;(3) 抗藥性 ()2. 什麼叫做毒品的 耐受性 呢? (1) 對不吸毒品的忍耐力 ;(2) 使用毒品的用量越變越多 ; (3) 毒品的效果 ()3. 戒斷現象是在哪一種依賴出現? (1) 心理依賴 ;(2) 化學依賴 ;(3) 生理依賴 ()4. 對毒品產生心理性依賴及生理性依賴, 我們說是 (1) 成癮 ;(2) 耐受性 ;(3) 習慣性 ()5. 長期吸毒, 若突然停藥, 會產生什麼現象? (1) 昏迷現象 ;(2) 興奮現象 ;(3) 戒斷現象 ()6. 嗎啡中毒時, 都會使服藥者的瞳孔縮小 (1) 是 ;(2) 否 ()7.FM2 的毒害是什麼? (1) 吸毒者會有精神病變 ; (2) 服用者被迷昏 造成搶劫 強姦等社會事件 ; (3) 吸毒者自己以為是超人, 自窗口飛出, 結果壓壞汽車, 壓死路人, 造成社會嚴重傷害 ()8. 哪一項不是吸食 MDMA 會產生的症狀? (1) 體溫下降 ;(2) 食慾不振 ;(3) 運動失調 ()9. 長期使用 MDMA, 會出現視幻覺 記憶減退的症狀, 這是類似哪一個毒品的毒性? (1) 安非他命 ;(2) 嗎啡 ;(3)FM2 ()10. 服用大麻和安非他命之後的戒斷現象都會使人昏昏欲睡? (1) 是 ;(2) 否 ()11. 長期使用大麻後會產生什麼症狀? (1) 動機缺乏症 ;(2) 失眠 ;(3) 失聰 ()12. 何項毒害不是大麻列管的原因? 72
(1) 產生多疑人格, 引起殺人事件 ; (2) 因吸食後方向感不佳, 動作協調差, 開車常會發生車禍 ; (3) 具安眠作用, 可迷昏他人, 造成洗劫 迷姦事件 ()13. 濫用安非他命不會有哪種不舒服的狀況? (1) 血壓上升 ;(2) 盜汗心悸 ;(3) 食慾大增 ()14. 哪一種毒品是由黴菌的代謝物合成的? (1) 嗎啡 ;(2)LSD;(3)MDMA ()15. 下列何項陳述為非? (1) 我國青少年濫用藥物種類以安非他命及強力膠為主 (2) 我國毒品緝獲以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為最大宗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制訂, 將吸毒者視為病犯 (4) 一旦染上毒癮, 心癮易斷, 身癮難除 ()16. 最近查緝到許多非法減肥藥品含有芬他命 (Phentermine) 成分, 請問芬他命是屬於哪一類藥品? (1) 鴉片 ;(2) 安眠藥 ;(3) 安非他命類 ()17. 我國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將毒品依那些特性分級列管? (1) 成癮性 濫用性 社會危害性 ;(2) 毒性 成癮性 濫用性 ; (3) 毒性 濫用性 社會危害性 ()18. 我國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將毒品分為幾級? (1) 三級 ;(2) 四級 ;(3) 五級 ()19. 下列有關搖頭丸 (MDMA) 的敘述, 何者為真? (1) 搖頭丸是安非他命類毒品, 可使人放鬆心情, 安撫情緒 (2) 屬於第一級毒品, 使用它,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屬於第二級毒品, 使用它,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搖頭丸俗稱約會強暴丸 ()20. 近來在台灣被警方查獲的毒品植株, 是哪一種毒品? (1) 古柯 ;(2) 大麻 ;(3) 麻黃 ;(4) 以上皆是 ()21. 對於新興毒品的陳述, 下列何者為非? (1) 近來被濫用的毒品, 有許多原屬於合法醫療藥品 73
(2) 所謂的 special K, 其實是一種外科手術用的麻醉藥 (3) 在 PUB 濫用的 吹氣球, 氣球內裝的是硝氣 (4) 在 PUB 內, 毒梟可能向你兜售摻加大麻的香菸 ()22. 對於管制藥品的陳述, 下列何者為真? (1) 我國為防止合法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遭流用或濫用, 對於前述藥品特制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嚴加管理 (2) 管制藥品依習慣性 依賴性 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程度, 分為三級管理 (3) 用於治療癌症疼痛的嗎啡是一級管制藥品 ()23. 下面哪一種毒品作用和安非他命相同, 會使腦部興奮, 久用造成精神病? (1)FM2;(2)MDMA;(3) 搖腳丸 ()24. 搖頭丸 和 搖腳丸 都是 MDMA 的名字? (1) 是 ;(2) 否 ()25.PUB 常見的搖頭丸, 是哪一種毒品? (1)MDMA;(2) 嗎啡 ;(3) 安非他命 ()26. 吸食 MDMA 可能會產生體溫過高 身體脫水的現象? (1) 是 ;(2) 否 ()27. 魔菇 內含有什麼可怕的成分, 會影響中樞神經, 產生幻覺 知覺扭曲或急性精神病? (1) 西洛西賓 (Psilocybine);(2) 嗎啡 ;(3)FM2 ()28. 吸食 K 他命容易造成何種危害? (1) 頻尿 ;(2) 間質性膀胱炎 ;(3) 影像扭曲 ;(4) 以上皆是 74
答案 : 國小 : 1.(3)2.(4)3.(1)4.(1)5.(4)6.(3)7.(1)8.(1)9.(4)10.(3) 國中 : 1.(1)2.(1)3.(4)4.(3)5.(4)6.(4)7.(2)8.(1)9.(1) 10.(4)11.(3)12.(2)13.(1)14.(2)15.(3)16.(2)17.(1)18.(2) 19.(1)20.(1)21.(1)22.(1)23.(3)24.(2)25.(1)26.(1)27.(1) 28.(1)29.(2)30.(3)31.(3)32.(4) 高中 : 1.(1)2.(2)3.(3)4.(1)5.(3)6.(1)7.(2)8.(1)9.(1) 10.(2)11.(1)12.(3)13.(3)14.(2)15.(4)16.(3)17.(1)18.(2) 19.(3)20.(2)21.(3)22.(3)23.(2)24.(2)25.(1)26.(1)27.(1) 28.(4) 75
附錄九 藥物濫用諮詢藥物濫用諮詢 輔導及戒治機構一 諮詢輔導機構 機構名稱 電話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第四科 (02)8590-6646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 (02)2787-7649 台北榮民總醫院毒藥物諮詢中心 (02)2875-7289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 (02)2726-3141#1350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成癮治療中心 (049)256-0289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癮防治科 (07)751-3171#2135 台灣更生保護總會 (02)2737-1232 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02)2346-760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 (02)2362-7303 (02)2362-1085 財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 (02)2231-7744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花蓮主愛之家 (03)826-0360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基督教沐恩之家 (07)723-0595 中華民國反毒運動促進會 (02)2381-5225 財團法人台南市噶瑪噶居戒癮協會 (06)222-1484 社團法人高雄市兒童青少年曙光協會 (07)365-2987 二 戒治機構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指定之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 協助戒除毒癮 行政院衛生署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網站亦提供物質濫用防制 戒治 輔導等資訊, 網址為 www.doh.gov.tw 及 www.fda.gov.tw, 歡迎上網查詢, 或電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02)2787-7649 三 法務部法務部無毒家園家園網及戒毒成功專線歡迎上網查詢法務部無毒家園網或電洽戒毒成功專線 0800-770-885( 請請您, 幫幫我 ) 76
附錄十 國內外藥物濫用國內外藥物濫用防制防制相關資訊網站 ( 一 ) 國內 機構名稱 機構網址 1. 行政院衛生署 http://www.doh.gov.tw/ 2.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http://www.fda.gov.tw/ 3. 教育部春暉專案 http://140.111.1.169/mildata/white/index.htm 4. 法務部 http://www.moj.gov.tw/ ( 二 ) 國外 機構簡稱機構全名機構網址 1. DEA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http://www.usdoj.gov/dea/ 2. IHRA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http://www.ihra.net / 3. INCB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 http://www.incb.org/ 4. KEN National Mental Health Services Knowledge Network http://www.mentalhealth.org/ 5. NCADI National Clearinghouse for Alcohol and Other Drug Information http://ncadi.samhsa.gov / 6. NCADD National Council on Alcoholism and Drug Dependence http://www.ncadd.org/ 7. NIDA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http://www.nida.nih.gov/ 8. NIH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http://www.nih.gov/ 9. PDFA Partnership for a Drug-Free America http://www.drugfreeamerica.org/ 10. SAMHSA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http://www.samhsa.gov/ 11. UNODC United Nations Offices on Drugs and Crime http://www.unodc.org/ 77
藥物濫用防制指引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編輯. 臺北市 :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民 100.12 面 :21 15 公分. (TFDA 指引規範系列 ;DG002) ISBN 978-986-03-1314-7 ( 平裝 ) 1. 藥物濫用防制 412.24 100027974 版權頁 藥物濫用防制指引 出版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http://www.fda.gov.tw (02)2787-8000 發 行 人 : 康照洲 編 輯 者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出版年月 : 民國 100 年 12 月 定 價 : 80 元 G P N : 1010004947 I S B N : 978-986-03-1314-7 著作財產權人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展 售 處 :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松江路 209 號 1 樓 (02)2518-0207 五南文化廣場, 臺中市中山路 2 號 (04)2226-0330 x 27 本書保留所有權利, 如有需要, 請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