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O 一次會議 第三 O 一次會議 時間 :91 年 3 月 11 日下午 3 時 0 分地點 : 台北巿徐州路五號十樓會議室出席委員 : 黃主任委員石城賴委員浩敏鄭委員勝助黃委員崑虎廖委員義男 ( 請假 ) 吳委員豐山王委員清峰陳委員定南 ( 請假 ) 紀委員鎮南廖委員學興許委員陽明 ( 請假 ) 李委員祖源許委員宗力 ( 請假 ) 黃委員昭元 ( 請假 ) 黃委員福田 ( 請假 ) 李委員炳南 ( 請假 ) 列席人員 : 陳召集人敏卿許顧問桂霖林顧問中森簡秘書長太郎 ( 請假 ) 蔡秘書長麗雪鄧副秘書長天祐劉副秘書長文仕 ( 請假 ) 余組長明賢賴組長錦珖施主任異方戴主任國亮 ( 郭彩真代 ) 王主任惠珠李主任星辰謝總幹事嘉梁黃總幹事聰山林總幹事正修 ( 王西崇代 ) 王總幹事文正 ( 李海鈺代 ) 主席 : 黃主任委員石城紀錄 : 蔡金誥甲 報告事項一 宣讀第 300 次會議紀錄 決定 : 紀錄確定 二 第 300 次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決定 : 准予備查 三 各組室報告 ( 一 ) 第一組案由 :90 年立法委員暨縣市長選舉工作檢討會, 於 91 年 2 月 5.15.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議事錄 ( 第十五輯 ) 日辦理竣事, 報請公鑒 說明 : 一 90 年立法委員暨縣市長選舉工作檢討會, 於 91 年 2 月 5 日假內政部警政署大禮堂舉行, 由本會黃主任委員主持, 參加人員有本會委員 巡迴監察員 直轄市 縣( 市 ) 監察小組召集人 各級選務主管以上人員等, 實到人數計一八八人 檢討會由台灣省 福建省 台北市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作工作檢討報告, 並研討省 ( 市 ) 縣( 市 ) 選舉委員會提案三十四案, 獲致結論, 會議至中午十二時十五分結束 二 各提案擬依會議結論函送省 ( 市 ) 縣( 市 ) 選舉委員會及本各相關組室辦理 三 檢附 90 年立法委員暨縣市長選舉工作檢討會提案 四 報請公鑒 決定 : 洽悉 ( 二 ) 法制組 1. 行政院處理本會黃委員崑虎在台南縣為候選人站台演講助選事件一案, 報請公鑒 說明 : 一 本會黃委員崑虎在台南縣為候選人站台演講助選事件一案, 前依本會第 296 次委員議決議三 黃委員在台南縣為候選人站台演講助選事件報請行政院處理, 台南縣選舉委員會上開事件資料及黃委員意見資料隨函附送 於 90 年 11 月 21 日以九十中選法字第 9001032 號函陳行政院處理 二 茲行政院以 91 年 1 月 31 日院授人止字第 0910000731 號函復如下 :.16.
第三 O 一次會議 ( 一 ) 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 條第 6 項之規定者, 本法雖未定有處罰或失權效果之規定, 惟尚難據此認定屬訓示規定而不予遵守 且依同法第 8 條第 6 項 第 11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 係指各級選舉委員會行使職權, 應超出黨派以外, 秉持公平正直之立場, 依法行事 另同法第 47 條已規定,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不得擔任助選唄 本案貴會委員黃崑虎為候選人站台演講助選, 雖非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為之, 惟就上開規定之意旨, 其行為確有不妥 ( 二 ) 本案基於選務機關之公平 公正及中立立場, 請儘速研訂設立自律委員會及自律規範, 以建立堅守行政中立 超越黨派之外選務機關, 並請協調內政部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以為因應 三 有關研訂設立自律委員會及自律規範, 業經本會第 299 次委員會議決議, 由賴委員浩敏 鄭委員勝助 吳委員豐山 許委員陽明 黃委員福田 李委員祖源及黃委員昭元組成專案小組, 並由賴委員浩敏擔任召集人 另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部分, 由本會進行檢討 決定 : 洽悉乙 討論事項第一案 : 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函, 為該會所屬宜蘭縣 台中縣 嘉.17.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議事錄 ( 第十五輯 ) 義縣等三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委員異動一案, 提請審議 提案單位 : 人事室說明 : 一 依據台灣省選舉委員會 91 年 2 月 15 日省選人字第 09101016420 09101016930 09101017180 09101017950 號函辦理 二 前開人事異動案, 分陳如下 : ( 一 )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源發, 擬自 91 年 2 月 1 日起請辭主任委員職務, 建請增派劉守成為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委員朱壽騫擬自 91 年 2 月 1 日起請辭 ( 二 ) 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鄭慶雄, 擬自 91 年 2 月 1 日起請辭主任委員職務, 建請增黃仲生為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 三 )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吳容輝, 擬自 91 年 2 月 1 日起請辭主任委員職務, 建請增派陳明文為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三 查上開各異動主任委員 委員黨籍比例仍符合台灣省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有關委員其具有同一黨籍者, 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 四 復查上開各異動主任委員任 卸日期擬自 91 年 2 月 1 日生效, 惟各會尚在辦理縣 ( 市 ) 議員 鄉鎮市長選舉期間 ( 至 2 月 28 日止 ), 為避免影響選務工作, 經洽各會本案如獲審議通過時, 則以派令發布日生效, 合先敘明 五 檢附上開三縣選舉委員會現任委員名單及擬任主任.18.
第三 O 一次會議委員劉守成 黃仲生 陳明文個人資料各一份 決議 : 通過, 即由本會依程序核派, 並以派令發布日生效 第二案 : 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函, 為該會所屬新竹市 台東縣等二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委員異動一案, 提請審議 提案單位 : 人事室說明 : 一 依據台灣省選舉委員會 91 年 1 月 30 日 2 月 5 日 2 月 15 日省選人字第 09101015680 09101015690 09101016600 09101017400 號函辦理 二 前開人事異動案, 分陳如下 : ( 一 )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委員朱華境 黃清霖, 擬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請辭, 所遺職缺建請由葉雲欽 王榮德先生遞補 ( 二 ) 台東縣選舉委員會委員龔博育, 擬自 91 年 1 月 8 日起請辭 三 上開各異動委員黨籍比例仍符合台灣省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有關委員其具有同一黨籍者, 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 四 檢附上開二縣 ( 市 ) 選舉委員現任委員名單及擬任委員葉雲欽 王榮德個人資料各一份 決議 : 通過, 即由本會依程序核派 第三案 : 有關本會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問題一案, 提請審議 提案單位 : 人事室說明 : 一 依據本會第 292 次委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 二 查本會第 293 次委員會議決議推派賴委員浩敏 吳委員豐山 王委員清峰 許委員陽明 李委員逸洋.19.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議事錄 ( 第十五輯 ) 黃委員福田 李委員祖源 周委員陽明(90 年 11 月 9 日辭職 ) 許委員宗力等九人擔任專案小組委員, 並請賴委員浩敏擔任召集人 三 專案小組於 91 年 1 月 16 日召開會議, 研議結論 : 基於下列考量 : ( 一 ) 本會所屬省 ( 市 ) 縣( 市 ) 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地方政府首長 政務副首長或機要職政務官員兼任者, 每屆選舉期間, 正需其發揮功能時則多以參選或助選理由請辭, 選舉結束後再要求復職, 除造成人事更迭頻繁之議外, 亦令人質疑其適當性 而由非政務或機要職之各該地方政府幕僚長 主任秘書 參議兼任者, 例如臺灣省 台北縣 台南市等省 ( 市 ) 縣( 市 ) 選委會 ; 及由社會人士兼任者, 如台中縣 花蓮縣等縣 ( 市 ) 選委會, 無論平時或選舉期間, 選舉業務之辦理及推動均能統合地方人力正常順利運作, 並可避免人事更迭 ; 由社會人仕兼任者, 尤獲得維護選舉機關超然獨立 避免行政干預之好評 ( 二 ) 省 ( 市 ) 縣( 市 ) 選委會主任委員職務繁重, 而現行酬勞偏低, 考量由社會人士兼任時, 為期能專心任職, 宜予適當之酬勞 作成下列結論提報委員會議 : 一 為維護各省市 縣市選委會之正常與公正運作, 本會今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 條處理其主任委員之提報或派充時, 應避免提報或派充各該政府首長 政務 ( 機要 ) 人員, 宜優.20.
第三 O 一次會議先考量具選務經驗又孚公正聲望之各該政府幕僚長 相當職務人員或社會人士擔任 二 各省市 縣市選委會主任委員宜斟酌支領固定酬勞, 其預算由本會協調處理之 決議 : 一 專案小組結論原則通過 二 實施日期授權賴召集人研議後提報委員會議 第四案 : 關於台北市 高雄市第三屆市長與台北市第九屆 高雄市第六屆市議員選舉投票日一案, 敬請核議 提案單位 : 第一組說明 : 一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直轄市議員及直轄市長選舉,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 依上開規定, 有關台北市 高雄市第三屆市長與台北市第九屆 高雄市第六屆市議員選舉投票日, 應由本會訂定 二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4 條前段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 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查台北市第二屆市長 第八屆市議員及高雄市第二屆市長 第五屆市議員, 均於 87 年 12 月 25 日就職, 其任期均為四年, 因此, 台北市第三屆市長 第九屆市議員及高雄市第三屆市長 第六屆市議員選舉, 至遲應於 91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三 查歷次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均定於星期六舉行, 台北市 高雄市第二屆市長及台北市第八屆 高雄市第五屆議員選舉, 均於 87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舉行投票, 本次台北市 高雄市第三屆市長與台北市第九屆 高雄市第六屆市議員選舉投票日期, 擬循.21.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議事錄 ( 第十五輯 ) 例擇定於 12 月初之星期六為選舉投票日, 定於 91 年 12 月 7 日 ( 星期六 ) 舉行投票 決議 : 通過, 函報行政院備查 丙 臨時動議案由 :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函, 為該會所屬苗栗縣 彰化縣 臺中市等三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異動案, 提請審議 決議 : 通過, 由本會依程序核派, 其中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派免案於 3 月 16 日生效, 另二案以派令發布日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