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21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00229009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訂定 學年度 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簡章 主辦學校 : 致理技術學院地址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電話 :(02)2258-5683 (02)2257-6167 轉 1245 1274 1345 傳真 :(02)2257-9532 網址 :http://union.chihlee.edu.tw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印製
四技進修部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地點備註 本會簡章發售 統一入學測驗報名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寄發 聯合登記分發報名 ( 請擇一方式辦理 ) 100 年 12 月 22 日 ( 星期四 ) 起 100 年 12 月 23 日 ( 星期五 ) 至 101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二 ) 101 年 5 月 5 日 ( 星期六 ) 至 101 年 5 月 6 日 ( 星期日 ) 101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二 ) 網路報名 : 101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五 ) 9:00 至 101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四 ) 24:00 止通訊報名 : 101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五 ) 至 101 年 6 月 22 日 ( 星期五 ) 止 集體報名 : 101 年 6 月 18 日 ( 星期一 ) 至 101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四 ) ( 每日 9:00 至 16:30) 致理技術學院 國立宜蘭大學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致理技術學院中國科技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電話 :(02) 2257-6167 轉 1245 1345 1. 特種身分加分 以同等學力報名 未報考統測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或持居留證者, 不得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 2. 網路報名網址 : http://union.chihlee.edu.tw 3. 須繳驗之資料, 請參閱簡章第 34-35 頁之相關說明 致理技術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 336 號電話 :(02) 2437-2093 轉 504 505 國立宜蘭大學地址 : 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電話 :(03) 931-7079 (03)931-7080 現場個別報名 : 101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六 ) 至 台北 : 致理技術學院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基隆 :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中國科技大學 ( 每日 8:30 至 11:30 宜蘭 : 國立宜蘭大學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 14:00 至 17:00) 興隆路 3 段寄發成績單及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致理技術學院 56 號登記分發資料 成 績 複 電話 :(02) 2931-3416 101 年 8 月 2 日 ( 星期四 ) 至本會網址 : 轉 2208 查 101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http://union.chihlee.edu.tw ( 每日 9:30 至 20:00) 101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一 ) 龍華科技大學 開放網站查詢 9:00 至地址 : 桃園縣龜山鄉群 ( 類 ) 別成績排名 101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致理技術學院萬壽路 1 段 24:00 止 300 號現場登記分發 101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六 ) 至致理技術學院電話 :(02) 8209-3211 報到 101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轉 3921 錄取公告 101 年 8 月 17 日 ( 星期五 ) 本會網站 (14:00 起開始開放 ) 注意 : 以上與本會招生作業相關時程若遭遇天災 ( 如颱風 地震等 ), 本會得視狀況延期, 並公告於媒體或本會網站 本會網址 :http://union.chihlee.edu.tw I
四技進修部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招生, 係以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辦理之 101 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 以下簡稱統測 ) 成績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及資料審查 ( 含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年資 特種身分 ) 做為登記分發成績計算之依據 二 101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時間為 100 年 12 月 23 日 ( 星期五 ) 至 101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二 ) 考試日期為 101 年 5 月 5 日 ( 星期六 ) 及 5 月 6 日 ( 星期日 ) 三 依本會之規定 : ( 一 ) 報名考生應就本簡章所列群 ( 類 ) 別擇一報名, 報名群 ( 類 ) 別可與統測群 ( 類 ) 別不同, 但計分加權基準並不相同 ( 請參閱簡章第 40 頁 ), 考生選擇報名群 ( 類 ) 別時應仔細考量 報名程序完成後,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報名群 ( 類 ) 別 ( 二 ) 未參加統測者, 仍可報名參加本會之登記分發, 惟其統測加權後成績一律以 100 分計 ( 三 ) 報名考生應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如無在校歷年成績單或缺繳者, 其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一律以 60 分計 四 本會招生報名方式除集體報名 現場個別報名外, 亦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 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僅限一般學歷持有畢業證書 ( 影本加蓋原學校戳章 ) 及在校歷年成績單且僅有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 ( 或無年資加分 ) 而不需再審查其他證明文件者 其餘以同等學力報名, 或須審查特種身分證明文件 未報考統測之低收入戶考生或持居留證報名者, 請一律參加現場個別報名, 並於現場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五 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應屆畢業生, 得報名參加本會聯合登記分發 六 考生應就本簡章所列群 ( 類 ) 別擇一報名, 不得重複報名, 違者僅能擇一參加登記分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如有重複報名, 本會將逕以考生第一次報名之群 ( 類 ) 別為準 七 考生報考其他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且辦妥報到手續者, 不得再參加本會登記分發, 違者取消本會錄取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考生不得異議 但若考生能於本會登記分發前, 繳交原錄取學校之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正本者, 則准予參加本會登記分發作業 八 參加統測跨類考試且持有跨類成績單者可跨類報名, 並參加跨類分發 惟已完成其中一類之分發時, 則不得再參加另一類之分發 本會招生群 ( 類 ) 別中, 僅有兩群 ( 類 ) 可以跨類報名並參加跨類分發 : ( 一 ) 電機與電子群之電機類與電子類 ( 二 ) 家政群之幼保類與生活應用類九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考生之分發原則如下 : ( 一 ) 凡以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報名之考生, 本會將寄發兩張成績單, 一為未享特種身分加分 ( 一般生 ) 之成績單, 一為享有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II
( 二 )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考生可選擇參與下列分發方式 : 1. 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與一般生比序分發於核定招生名額 2. 經前項分發未獲錄取或未參與前項分發者, 可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 持加分後之成績單比序分發於外加名額, 分發時須達一般生錄取標準 惟此項分發有名額限制, 請考生審慎考量 ( 三 )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考生如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參與一般生之分發, 已獲得錄取並於志願表上簽名確認者, 則不得再參與外加名額之分發 ; 參與外加名額分發而未獲錄取者, 由於一般生分發作業已經結束, 考生不得再行要求參加一般生之分發 十 選用特種身分以外加名額分發之政府派外人員子女與蒙藏生考生可享有特種身分加分, 請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參與分發, 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 直接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名額限制 考生選用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 優待方式, 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十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31 日臺參字第 1000011950C 號令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5 條第 1 款規定及 98 年 8 月 17 日台參字第 0980135017C 號令修正發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5 條規定, 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十二 100 學年度起, 合於本會特種身分資格之退伍軍人 ( 一至三類 ) 之報名考生, 新增服志願役者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之加分規定, 其優待方式請參閱簡章第 43 頁 十三 若考生欲持大陸地區取得之高中 ( 職 ) 學校所發之學歷證件報名者, 須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 再至直轄市 ( 如台北市 新北市 ) 縣 ( 市 ) 政府教育局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III
考生參加本會聯合登記分發作業流程圖 期程 重要項目 注意事項 作業開始 100 年 11 月 22 日 ( 星期二 ) 起購買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向各縣市全家 萊爾富 OK 便利商店購買 100 年 12 月 22 日 ( 星期四 ) 起購買本會招生簡章 100 月 12 月 23 日 ( 星期五 ) 起至 101 月 1 月 3 日 ( 星期二 ) 止 報名統一入學測驗 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辦理 101 年 5 月 5 日 ( 星期六 ) 起至 101 年 5 月 6 日 ( 星期日 ) 止 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考生依統一入學測驗中心公布之試場前往應試 101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五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止 選定一種報名方式向本會報名 集體 網路及通訊報名均由致理技術學院辦理 現場個別報名可至致理技術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及國立宜蘭大學辦理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本會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及登記分發報到注意事項 未收到者可依簡章規定向本會申請補發 101 年 8 月 2 日 ( 星期四 ) 起至 101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止 成績複查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 可依簡章規定申請成績複查 101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止 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群 ( 類 ) 別成績排名 考生可至本會網站查詢 http://union.chihlee.edu.tw 101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六 ) 起至 101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止 參加本會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統一在致理技術學院辦理 101 年 8 月 17 日 ( 星期五 ) 公告錄取名單 本會網站 http://union.chihlee.edu.tw 作業結束 IV
目錄 壹 參加聯合招生學校及系科組名額... 1 貳 參加聯合招生學校群 ( 類 ) 別 系科組之代碼及招生名額... 21 參 報名... 30 一 報名資格... 30 二 報名注意事項... 32 三 報名方式 日期及地點... 34 ( 一 ) 網路報名... 34 ( 二 ) 通訊報名... 35 ( 三 ) 集體報名... 35 ( 四 ) 現場個別報名... 36 四 報名手續... 36 ( 一 ) 填寫報名表... 36 ( 二 ) 報名程序... 36 肆 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加分標準 計分範例 成績通知及複查... 40 一 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40 二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標準... 42 三 年資加分標準... 42 四 特種身分考生加分標準... 43 五 計分範例... 45 六 成績通知及複查... 47 伍 登記 分發與報到... 48 一 日期... 48 二 地點... 48 三 登記作業... 48 四 分發作業... 48 五 報到作業... 50 六 登記 分發與報到注意事項... 50 陸 錄取公告... 51 柒 簡章發售... 51 捌 其他... 51 一 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措施... 51 二 健康檢查... 51 三 招生申訴事件處理... 51 V
附件附件一報名填表說明及範例... 52 附件二考生畢 ( 肄 ) 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 55 附件三考生畢 ( 肄 ) 業科組代碼表... 58 附件四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 60 附件五年資加分比例對照表... 69 附件六特種身分考生成績優待標準... 70 附件七代理報名及登記分發委託書... 73 附件八成績複查申請表... 74 附件九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75 附件十考生申訴書... 76 附件十一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及緩徵注意事項 ( 摘錄 )... 77 附件十二郵遞區號一覽表... 78 附件十三郵政國內匯款單... 80 附件十四報名學校交通路線圖.. 81 VI
壹 參加聯合招生學校及系科組名額 校名 : 國立宜蘭大學 聯絡方式 校址 :26047 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電話 :(03)931-7079 931-7080 傳真 :(03)931-5259 網址 : http://www.niu.edu.tw e-mail: acdreg@niu.edu.tw 四技機械與機電工程系 ( 機械群 40 名 )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電子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40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40 40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修業年限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20 至 21:55 上課, 必要時得於週六 日安排課程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每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學生修課時數每小時收學分學雜費新台幣 912 元 ( 學費新台幣 684 元 / 小時加雜費新台幣 228 元 / 小時 ) 及網路通訊使用與實習費新台幣 150 元 學生平安保險費新台幣 246 元等, 每學期學雜費收繳為暫收款, 待學生完成加退選課後, 再核計應補繳或退費金額 ( 本收費標準係 100 學年度收費標準, 僅供參考 101 學年度依教育部核定後之標準收費 ) 查詢網址:http://www.niu.edu.tw/fee/fee.htm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備有獎助學金 弱勢學生助學金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急難救助及工讀機會等, 供學生申請 網址 :http://www.niu.edu.tw/niuosa/index-student.asp 六 校園設施 : 備有冷氣 網路等完善設備之男女生宿舍 七 交通資訊 : 學校位於宜蘭市中心, 周邊有文化中心 運動公園等設施 八 其他 : 專業領域諮詢請洽各系機械與機電工程系 :(03)931-7450 931-7451 電子工程系 :(03)931-7325 931-7326 1
校名 : 明志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校址 :24301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工專路 84 號電話 :(02)2908-9899 轉 4242 傳真 :(02)2908-4510 網址 : http://www.mcut.edu.tw e-mail: wtweng@mail.mcut.edu.tw 四技電子工程系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0 名 ) 經營管理系 ( 商管群 30 名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設計群 30 名 ) 材料工程系 ( 機械群 10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0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機械群 10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0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30 30 30 30 30 一 修業年限 : 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 週六白天視實際需要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男女兼收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100 學年度每學分新台幣 1,298 元 ( 學分費計算以實際上課時數為準 ), 另加學生平安保險, 免收雜費 查詢網址 :http://www.mcut.edu.tw/onweb.jsp?webno=3333333111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就收取之學分費中, 至少提供 3% 作為學生獎助學金及工讀金 關於就學貸款 學雜費減免 弱勢學生助學 獎助學金等相關訊息, 請上網查詢本校進修推廣處公告, 網址 :http://www.mcut.edu.tw, 點選進入進修推廣處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圖書教學設備完善, 校園光纖網路連結, 各系均有專業實習教室 視聽教室 電腦教室等 七 交通資訊 : 聯營公車 637 638 801 客運 1208 樹林 - 林口長庚 1501 泰山 - 動物園 1502 泰山 - 市政府 ( 經南京東路 ) 1503 泰山 - 動物園 ( 經信義路 ) 1507 泰山 - 台北車站 ( 經二省道 ) 1510 樹林 - 淡海 2
校名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四技校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 56 號電話 :(02)2658-5801 傳真 :(02)8751-5019 網址 : http://www.takming.edu.tw e-mail: peichi@takming.edu.tw 財務金融系 ( 商管群 40 名 ) 多媒體設計系 ( 設計群 22 名 ) ( 商管群 30 名 )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資訊科技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8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7 名 ) ( 商管群 17 名 )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25 名 ) ( 設計群 8 名 ) ( 商管群 67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85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1 名 ) ( 餐旅群 4 名 ) 行銷管理系 ( 商管群 47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5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40 四技物流管理系 ( 商管群 18 名 ) 52 ( 外語群日語類 7 名 ) ( 餐旅群 17 名 ) 42 國際貿易系 ( 商管群 40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7 名 ) ( 外語群日語類 5 名 ) 100 應用外語系 ( 商管群 21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21 名 ) 90 52 核定招生名額 42 52 42 101 學年度停招 : 會計資訊系財政稅務系保險金融管理系 一 修業年限 : 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 每週視實際狀況於週六下午及晚上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www.takming.edu.tw/accountant/ 五 就學補助 : 備有各項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及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並提供工讀名額及各種獎學金供學生申請 六 校園設施 : 男女生宿舍皆備有網路節點及冷氣 七 交通資訊 ( 一 ) 公車 :214 222 247 267 286 287 620 645 646 902 棕 16 ( 二 ) 捷運 : 文山內湖線 - 西湖站 ( 德明科大 ) ( 三 ) 捷運轉乘 : 1. 圓山站 :287 紅 2 紅 21 2. 市府站 : 藍 26 藍 27 3. 民權西路站 : 紅 31 3
校名 : 中國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校址 :11695 台北市文山區建築系興隆路 3 段 56 號 ( 土木與建築群 30 名 ) 電話 :(02)2931-3416 轉 ( 設計群 25 名 ) 2202 2203 2207 土木與防災設計系 ( 機械群 15 名 ) 2211 2213 ( 土木與建築群 20 名 ) 傳真 :(02)2934-6240 室內設計系網址 : ( 設計群 112 名 ) http://www.cute.edu.tw e-mail: 視覺傳達設計系 nacad@cute.edu.tw ( 設計群 112 名 )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 設計群 40 名 ) ( 商管群 20 名 ) 國際商務系 ( 商管群 30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10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55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國際商務系日文組 ( 外語群日語類 45 名 ) 35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30 名 ) ( 餐旅群 10 名 ) 112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商管群 38 名 ) ( 餐旅群 8 名 ) 112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商管群 60 名 ) ( 餐旅群 30 名 ) 60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2 名 ) ( 設計群 5 名 ) 40 ( 商管群 33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45 40 46 90 50 本校招生各系均在台北校區上課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每週一至週五 18:30 至 21:50 上課為原則 ; 週六視實際需要排課 三 學雜費收費標準 : 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ccnt1.cute.edu.tw/acco 四 資格限制 : 無 五 就學補助 : 為鼓勵向學, 本校每學期皆提供當學期全部學雜費之百分之三作為獎助學金, 並辦理就學貸款 減免學雜費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另設急難互助金及提供工讀機會, 為同學解決經濟及生活上之困難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各教室均裝有空調及 e 化教學設備, 校園設置無線網路 光纖網路供同學使用, 上課環境寧靜舒適 七 交通資訊 : 提供機車及部分汽車停車位 本校交通便捷, 捷運文山內湖線萬芳醫院站附近 ( 步行約 5 分鐘 ) 及公車 236 237 253 611 298 530 517 0 南 綠 2 棕 2 棕 6 294 295 等均可直達本校 八 其他 : 休閒事業管理系於 101 學年度正式更改系名為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本校辦學績效卓越, 歷次評鑑成績名列前茅, 連續榮獲教育部補助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4
校名 : 聖約翰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校址 :25135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 4 段 499 號電話 :(02)2801-3131 轉 7004 傳真 :(02)2801-3645 網址 : http://www.sju.edu.tw e-mail: night@mail.sju.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電子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9 名 ) 電機工程系 ( 動力機械群 3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0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 名 ) 資訊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4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6 名 ) ( 商管群 5 名 )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5 名 ) ( 設計群 1 名 ) ( 商管群 5 名 ) 財務金融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 名 ) ( 商管群 8 名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商管群 5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3 名 ) ( 餐旅群 3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 9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1 名 ) 16 應用英語系 ( 商管群 3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5 名 ) ( 餐旅群 3 名 ) 15 休閒運動與健康管理系 ( 商管群 13 名 ) ( 餐旅群 15 名 ) 11 創意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機械群 20 名 ) ( 動力機械群 5 名 ) ( 設計群 20 名 ) 10 時尚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 商管群 20 名 )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15 名 ) 11 數位雙語觀光導覽學士學位學程 ( 設計群 15 名 ) ( 商管群 15 名 ) ( 餐旅群 15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1 11 28 45 45 45 說明及附註一 修業年限 : 課程規劃以 4 年為原則,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修業期間一律安排在週一至週五的夜間授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以學分時數計費, 工科每學分時數為新台幣 1,432 元 商科每學分時數為新台幣 1,328 元 查詢網址 :http://acc.sju.edu.tw/ 公告事項及捐贈芳名錄 - 學雜費收費標準.htm 五 就學補助 : 提供獎助學金 / 工讀金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學雜費減免 / 就學貸款等服務 六 校園設施 : 備有學生宿舍 所有教室皆設置冷氣及 e 化之教學設備 學生可申辦汽車停車證, 本校並設有機車免費停車場 七 交通資訊 : 開辦學生專車, 或搭乘捷運於紅樹林站轉乘 818 接駁專車,15 分鐘直抵校內 八 其他 : 專業諮詢請洽各系 : 總機 :(02)28013131 轉電子工程系 :6601 電機工程系:6501 資訊工程系:6661 資訊管理系 :6801 企業管理系:6682 財務金融系:6596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6051 應用英語系:6858 休閒運動與健康管理系 :6021 創意設計學士學位學程:6730 時尚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6751 數位雙語觀光導覽學士學位學程:6000 5
校名 : 中華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校址 :1158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3 段 245 號電話 :(02)2782-1862 轉 136 163 傳真 :(02)2782-2872 網址 : http://www.cust.edu.tw e-mail: night@www.cust.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機械工程系 ( 機械群 22 名 ) ( 動力機械群 13 名 ) 電機工程系 ( 動力機械群 2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2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6 名 ) 電子工程系 ( 動力機械群 2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3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35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5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2 名 ) ( 餐旅群 2 名 ) 20 財務金融系 ( 商管群 3 名 ) ( 外語群日語類 1 名 ) ( 餐旅群 1 名 ) 15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 商管群 20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9 5 30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機械群 6 名 ) ( 工程與管理類 2 名 ) ( 商管群 2 名 )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 土木與建築群 4 名 ) ( 設計群 6 名 ) 10 餐飲管理系 ( 餐旅群 45 名 ) 10 101 學年度停招 : 四技資訊工程系 45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四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30 至 21:50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本校收費標準係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查詢網址 :http://www.cust.edu.tw/account/t_fee.html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提供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及各項獎助學金以鼓勵學生向學 ; 另有多項校內工讀機會供學生申請 六 校園設施 : ( 一 ) 全校均為冷氣教室且備有學生宿舍 ( 含冷氣與網路 ) 可供申請 ( 二 ) 部份課程採用 E-learning 網路教學 七 交通資訊 : 本校位於臺北市南港區, 交通便捷 公車 205 270 620 藍 25 直達本校 公車 212 276 306 直達本校附近 捷運文湖線及板南線昆陽站 :1 號出口轉公車藍 25 或 4 號出口對面轉公車藍 25 270 南港站 :2 號出口轉乘 270 藍 25 接駁公車直達本校 南港展覽館站 :5 號出口對面轉公車 205 620 小 1 小 12 八 其他 : 畢業後可報考本校相關研究所碩士班 6
校名 : 龍華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校址 :33306 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 1 段 300 號電話 :(02)8209-3211 轉 3920 至 3924 3900 3901 傳真 :(02)8209-6391 網址 : http://www.lhu.edu.tw e-mail: nd@mail.lhu.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機械工程系 ( 機械群 92 名 ) ( 動力機械群 8 名 ) 電機工程系 ( 機械群 18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49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 名 ) 電子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0 名 )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40 名 ) ( 設計群 25 名 ) ( 商管群 17 名 ) 資訊網路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6 名 ) 工業管理系 ( 機械群 10 名 ) ( 工程與管理類 3 名 ) ( 商管群 17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100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國際企業系 ( 商管群 20 名 ) 財務金融系 70 ( 商管群 20 名 ) 資訊管理系 ( 商管群 76 名 ) 30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77 名 ) 82 應用外語系 ( 商管群 8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12 名 ) 36 觀光休閒系 ( 餐旅群 23 名 ) 30 文化創意與數位媒體設計系 ( 設計群 20 名 )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7 名 ) 一 修業年限 : 至少 4 年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部分學系週六有排課, 依各學系課表而定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查詢收費資訊網址 : http://www.lhu.edu.tw/m/j10/j10main.asp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提供工讀 急難救助 減免學雜費 就學貸款等補助 六 校園設施 : 所有教室均有冷氣設備 電子講桌及網路設施 七 交通資訊 : 本校位於新莊 迴龍交界位置 ( 一 ) 新莊捷運迴龍站 ( 即將通車 ), 本校距迴龍站 1 公里 ( 二 ) 捷運板橋站 : 搭藍 37 迴龍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三 ) 捷運西門站 : 搭聯營 635, 經中華路南站 博愛路 中興橋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四 ) 捷運中山站 : 搭聯營 636, 經台北大橋 中山北路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五 ) 新竹客運 : 搭板橋 楊梅, 經縱貫省道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六 ) 國光客運 : 搭基隆 中壢, 經縱貫省道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七 ) 桃園客運 : 1. 搭桃園 新莊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2. 搭桃園 台北北門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 八 ) 三重客運 : 1. 搭台北 桃園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2. 搭聯營 615 台北 迴龍至龍華科技大學站下車 八 其他 : ( 一 ) 教育部科大評鑑, 本校所有系皆獲評為一等, 全國最優 ( 二 ) 本校續獲教育部核定 100-101 年教學卓越計畫 1 億 4 仟萬元, 北區第一, 全國第二 連續 7 年 (95-101 年 ) 獲獎勵教學卓越計畫, 累計獎勵金額達 3 億 8,685 萬元, 為北區私立科大第一名 核定招生名額 20 20 76 77 20 23 27 7
校名 : 東南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校址 :22202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 3 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862 傳真 :(02)8662-5870 網址 : http://www.tnu.edu.tw e-mail: schsien@mail.tnu.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休閒事業管理系 ( 商管群 7 名 ) ( 外語群日語類 2 名 ) ( 餐旅群 6 名 ) 餐旅管理系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2 名 ) ( 餐旅群 8 名 ) 營建科技系空間設計組 ( 土木建築群 4 名 ) ( 設計群 10 名 ) ( 商管群 5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5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9 名 ) 10 資訊管理系 ( 設計群 7 名 ) ( 商管群 7 名 ) 19 核定招生名額 9 14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原則以週一至週五晚上為主, 週六視實際需要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符合招生簡章之報名資格者皆可報名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收費, 查詢學雜費收費標準網址為 http://www.tnu.edu.tw/accounting/index5.html 五 就學補助 : 備有就學貸款 獎助學金 學費減免 急難救助及工讀機會等, 供學生申請 六 校園設施 : ( 一 ) 校內設有充足的學生汽車 / 機車停車位 ( 二 ) 教學資源與圖儀設備完善, 全面冷氣教室 七 交通資訊 : ( 一 ) 本校緊鄰北二高深坑交流道, 經信義路快速道路約十分鐘可到達台北 101 大樓 ( 二 ) 捷運木柵線轉車約 5 分鐘即可到校 ( 三 ) 聯營公車 236 251 660 666 912, 指南公車 679 號, 臺北客運 1076 號直達本校 八 其他 : ( 一 ) 進修部學生, 本校不提供住宿 8
校名 : 景文科技大學 聯絡方式 校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電話 :(02)8212-2000 轉 2114 或 2137 傳真 :(02)8212-2119 網址 : http://www.just.edu.tw/ e-mail: evening@just.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電子工程系 ( 動力機械群 5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7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23 名 ) 資訊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5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35 名 ) ( 餐旅群 15 名 )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 設計群 10 名 ) ( 商管群 30 名 ) 財務金融系 ( 商管群 40 名 ) 國際貿易系 ( 商管群 10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3 名 ) ( 餐旅群 12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 35 旅館管理系 ( 商管群 10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20 名 ) ( 餐旅群 30 名 ) 35 旅遊管理系 ( 商管群 10 名 ) ( 餐旅群 95 名 ) 50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商管群 30 名 ) ( 餐旅群 10 名 ) 50 餐飲管理系 ( 餐旅群 55 名 ) 應用外語系日文組 ( 外語群日語類 60 名 ) 40 應用外語系英文組 ( 外語群英語類 40 名 ) 25 視覺傳達設計系 ( 設計群 90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60 105 40 55 60 40 90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原則以週一至週五晚上為主, 週六 週日視實際需要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四技進修部依實際授課節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acc.just.edu.tw/files/11-1010-751.php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對經濟上困難的學生, 提供各項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清寒獎助學金, 另有多項校內工讀機會供學生申請 六 校園設施 : ( 一 ) 優美校園, 優質學習空間 ; 本校教學空間充足且宿舍優美完善, 校園廣闊景緻怡人 ( 二 ) 本校校園入口網站 CIP, 整合校務 學務等系統, 達到單一簽入即可獲得屬於個人及公眾資訊環境及訊息效益, 包含行事曆 公告訊息 網頁郵件及網路隨身碟等 ; 另全校任何角落皆可無線上網, 提供更方便完善的服務 七 交通資訊 : 本校備有學生接駁專車, 另捷運新店線至大坪林站轉乘新店客運 綠 10 線 可直達校門口 ; 另安坑特一號道路將於 101 年 5 月完工通車, 並通過本校門口 9
校名 :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校址 :1120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2 號電話 :(02)2892-7154~9 轉 1510 1520 1530 再轉 201~206 傳真 :(02)2896-5549 網址 : http://www.tsint.edu.tw e-mail: q1500@ tsint.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機械群 5 名 ) ( 動力機械群 15 名 ) 電機工程系 ( 機械群 9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4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7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9 名 ) 餐飲管理系 ( 餐旅群 52 名 ) 觀光事業系 ( 餐旅群 42 名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商管群 5 名 )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20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20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 商管群 2 名 ) ( 餐旅群 8 名 ) 30 二專餐飲管理科 ( 餐旅群 10 名 ) 19 52 42 25 101 學年度停招 : 四技資訊管理系四技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核定招生名額 10 10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二專修業年限至少 2 年 二 上課時間 :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www.tsint.edu.tw/fees/index.htm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設有學業及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發放約新台幣貳仟柒百萬元 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各項學雜費減免, 且提供學校工讀機會協助低收入戶同學就讀 六 校園設施 : 教室全面安裝空調設備 七 交通資訊 : 提供機車及汽車停車位 本校交通便捷, ( 一 ) 聯營公車 : 223 青年公園 - 關渡 ( 關渡國小站 );302 萬華 - 關渡宮 ( 關渡國小站 ), 公車紅 35 直達本校 指南 2 5, 公車紅 13 紅 22 S23 216 308 550 632 838 抵達本校附近關渡站 ( 二 ) 捷運淡水線關渡站設有接駁公車直達本校, 接駁專車尖峰時間約 5~10 分一班車 八 其他 : 本校精心規劃新生未來發展, 讓同學畢業後有足夠之競爭能力 :1 張畢業證書 ( 包含本位與就業學程搭配 ) 2 種語文能力提升 ( 包含英文能力檢定與國文寫作能力 ) 3 張全國獎狀 ( 鼓勵創意比賽 申請國家專利與品德教育獎 ) 4 項國家證照 ( 每年輔導考取 1 項國家證照, 四技 4 年畢業將會擁有 4 項證照提高競爭力 ) 10
校名 :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校址 :10051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1 段 321 號電話 :(02)2322-6233~6240 傳真 :(02)2322-6241 網址 : http://www.ntcb.edu.tw e-mail: night@mail.ntcb.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會計資訊系 ( 商管群 35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40 名 ) 資訊管理系 ( 商管群 50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35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二專會計統計科 ( 商管群 30 名 ) 40 財務金融科 ( 商管群 45 名 ) 50 核定招生名額 30 45 一 修業年限 : ( 一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 二 ) 二專修業年限至少 2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副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30 至 21:50) 及週六上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100 學年度四技每學分小時新台幣 1,250 元, 二專每學分小時新台幣 815 元 ) 查詢網址 :http://acadaff.ntcb.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5 五 就學補助 : 受理就學貸款, 各項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之申請 六 交通資訊 : 近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 5 號出口, 徒步約 6 分鐘 聯營公車 :222.297.253( 北商學院站 ) 605.202.205.299.212.257.276.232.262( 審計部站 ) 國光客運 : 臺北 - 金山 ( 審計部站 ) 基隆 - 臺北 ( 審計部站 ) 中興巴士 : 瑞芳 - 板橋 ( 審計部站 ) 11
校名 : 致理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校址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國際貿易系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商管群 100 名 ) 電話 :(02)2258-5683 企業管理系 (02)2257-6167 轉 ( 商管群 100 名 ) 1245 1274 1345 財務金融系傳真 :(02)2257-9532 ( 商管群 95 名 ) 網址 : 會計資訊系 http://www.chihlee.edu.tw ( 商管群 50 名 ) e-mail: e201@mail.chihlee.edu.tw 保險金融管理系 e100@mail.chihlee.edu.tw ( 商管群 45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2 名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商管群 93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00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資訊管理系 ( 商管群 50 名 ) 100 商務科技管理系 ( 商管群 47 名 ) 95 多媒體設計系 ( 設計群 39 名 ) ( 商管群 7 名 ) 50 應用英語系 ( 商管群 23 名 ) ( 外語群英語類 23 名 ) 47 應用日語系 ( 商管群 15 名 ) ( 外語群日語類 20 名 ) 93 ( 餐旅群 12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50 47 46 46 47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20 至 21:40, 週六視實際需要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查詢學雜費收費標準網址為 http://ao100.chihlee.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21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每學期皆提撥當學期學雜費收入之百分之三作為獎助學金, 並辦理就學貸款 減免學雜費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另設急難慰助金及提供工讀機會, 為同學解決經濟及生活上之困難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上課環境寧靜舒適, 教室設空調及 e 化教學設備 校園設置光纖網路供同學使用 七 交通資訊 : 本校交通便捷, 位於板橋火車站 ( 徒步約 10 分鐘 ) 及臺北捷運板南線新埔站附近 (1 號出口徒步約 5 分鐘 ) 聯營公車於本校設置專站 公車路線 : 88 99 245 264 310 656 657 701 702 703 802 805 806 813 842 845 910 918 920 926 930 1070 1073 1202 1850 1852 9103 橘 5 藍 17 藍 18 藍 33 藍 35 等路線經過 致理技術學院 或 捷運新埔站 八 其他 : 本校辦學績效卓著, 連續榮獲教育部全國教學卓越大學殊榮, 並榮膺教育部全國友善校園 品德教育 生命教育及服務學習績優學校 12
校名 : 醒吾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校址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粉寮路 1 段 101 號電話 :(02)2601-5310 轉 1817 至 1826 傳真 :(02)2601-6094 網址 : http://www.hwc.edu.tw e-mail: h021@mail.hwc.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6 名 ) ( 餐旅群 3 名 ) 資訊管理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2 名 ) ( 商管群 15 名 ) ( 餐旅群 2 名 ) 資訊傳播系 ( 設計群 8 名 ) ( 商管群 6 名 ) ( 餐旅群 5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9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觀光休閒系 ( 商管群 5 名 ) ( 餐旅群 12 名 ) 19 餐旅管理系 ( 餐旅群 17 名 ) 19 旅運管理系 ( 餐旅群 29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17 17 29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40 至 21:40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按實際上課時數收費, 詳細內容請查網址 :http://w2.hwc.edu.tw/account/index1.htm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對於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就學貸款 弱勢助學計畫及工讀機會等協助 六 校園設施 : ( 一 ) 本校擁有 e 化整合服務如網路教學平台與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提供學生網路選課及數位校園生活 (e-life), 且亦擁有無線網路與上百間各式專業教室, 設備新穎完善 ( 二 ) 本校備有男 女生宿舍 七 交通資訊 : ( 一 ) 本校備有學生專車通往台北 三重 板橋 桃園 中壢等地 ( 二 ) 三重客運由台北 三重 板橋 新莊 樹林等地, 台北客運 920 路聯營公車 ( 林口 ~ 板橋線 ),925 路 ( 三重 蘆洲 ~ 林口 ), 桃園客運由中壢 內壢 桃園 龜山等地, 均有班車可到達本校 13
校名 : 華夏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校址 :23568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 111 號電話 :(02)8941-5102 傳真 :(02)8941-5192 網址 : http://www.hwh.edu.tw e-mail: crc@cc.hwh.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機械工程系 ( 機械群 17 名 ) ( 動力機械群 3 名 ) 電機工程系 ( 機械群 3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4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3 名 ) 資訊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0 名 ) ( 商管群 4 名 ) 核定招生名額 20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數位媒體設計系 ( 設計群 14 名 ) ( 商管群 10 名 ) 10 化妝品應用系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35 名 ) 14 核定招生名額 24 35 101 學年度停招 : 四技資訊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建築系 室內設計系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為原則 三 資格限制 : 無, 男女兼收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各項收費標準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acad.w3.hwh.edu.tw/recruit/download/hwh100tuitionfee.pdf 五 就學補助 : 校內設有各項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及清寒助學金 學生急難救助 校內外競賽 專業證照等各項獎助學金並提供工讀機會供學生申請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教學實習設備新穎充實完善, 擁有現代化的校園網路 自動化圖書館以及各系科的專業教室 ; 電腦教室多達 20 餘間, 對外連線速度高達 1Gbps, 全校設置光纖網路 無線上網快速方便 七 交通資訊 : 本校臨近北二高中和交流道 交通便利, 捷運中和線南勢角站下車步行約 10 分鐘即可到校 ( 另有接駁公車 ); 公車橘 1 橘 9 8 202 202 區間車 207 208 241 242 248 249 275 624 670 1080 1505 等均可抵達, 其中 242 249 670 直達本校 ; 本校並設有學生機車專用停車場 八 其他 : 本校自 98 年起連續 4 年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獎勵補助金達 9,700 萬元,100 年更獲選為品德教育績優學校 ; 各系皆具特色, 辦學成效極為輝煌 在競賽部份 96-99 學年間本校共獲得 494 面國際及國內技能競賽金 銀 銅牌獎 ; 在證照方面除電子 機械 電機 建築 化妝品應用等系及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分別為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審核通過之技能檢定考場外,96-99 學年間各系學生共獲得 9,714 張國內或國際專業證照, 國際專業證照取得數量更是北區所有技專校院之冠 14
校名 :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校址 :11174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 9 段 212 號電話 :(02)2810-2292 傳真 :(02)2810-2170 網址 : http://www.tcmt.edu.tw e-mail: fish51683@mail.tcmt.edu.tw 四技海洋休閒觀光系 ( 餐旅群 6 名 ) 餐飲管理系 ( 餐旅群 5 名 )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101 學年度停招 : 四技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 核定招生名額 6 5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為原則 三 資格限制 : 無, 男女皆收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查詢網址 :http://bdgt.tcmt.edu.tw/infron/pages.php?id=infron2 五 就學補助 : 提供高額入學獎助金與各類獎助學金, 協助家境清寒及成績優異同學完成學業 六 校園設施 : 提供完善網路頻寬與教學應用環境, 設置有無線網路 圖書電子期刊與多媒體視訊教學等服務 規劃 e-learning 教學平台, 全校可無線上網, 可使用電腦及網路授課學習 七 交通資訊 : 學校位於大台北 ( 市 ) 地區, 交通便捷由中山高速公路至重慶北路交流道口下, 到本校約 10 分鐘 ; 另有鐵路 公車 捷運 學生專車, 交通便利, 並設置汽 機車停車場 士林校區 : 公車 215( 台北火車站承德路 ) 公車紅 R10( 捷運劍潭站 ) 公車 2( 台大醫院 ) 公車 536 ( 石牌 榮總 ) 八 其他 : 提供優越的學習環境, 師資 教學 圖書 設備與行政績效優異 15
校名 :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聯絡方式校址 :20301 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 336 號電話 :(02)2437-2093 轉 504 505 傳真 :(02)2437-7338 網址 : http://www.cku.edu.tw e-mail: night@ems.cku.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幼兒保育系 ( 家政群幼保類 25 名 )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5 名 ) 美容流行設計系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25 名 ) 食品保健系 ( 餐旅群 25 名 ) 餐旅管理系 ( 餐旅群 50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30 25 25 50 一 修業年限 : 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授課 (18:30~21:40) 三 資格限制 : 無, 男女兼收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暫訂 ): 每學分費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每學分小時新台幣 1,380 元 查詢網址 :http://acc.cku.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2 五 就學補助 : 本校提供多項獎補助方案協助學生 : ( 一 ) 新生入學成績優秀者, 獎學金優渥 ( 二 ) 本校提供校內外數十種學業優良 家境清寒獎學金 ( 三 ) 就學貸款 學雜費減免及日夜工讀助學金, 供學生申請 ( 四 ) 針對家中變故者, 另提供急難救助金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教室全面安裝空調設備, 且備有電算中心 視聽教室 電腦教室 網路及各系專業教室, 充分提供學生使用 七 交通資訊 : ( 一 ) 臺北縣市等多線學生專車直達本校 ( 二 ) 北二高基隆德安路出口 500 公尺到達本校 ( 三 ) 搭乘火車至基隆火車站轉搭 302 公車, 約 10 分鐘到達本校 ( 四 ) 臺汽 新店及福和等客運經高速公路直達基隆, 轉搭 302 公車, 約十分鐘到達本校 ( 五 ) 晚間 6 時 15 分於基隆火車站前, 設有專車直達本校 八 其他 : 四技畢業後可報考本校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 16
校名 : 黎明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黎專路 2-2 號電話 :(02)2909-7811-2 傳真 :(02)2296-1405 網址 : http://www.lit.edu.tw e-mail: flm13@mail.lit.edu.tw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機械工程系 ( 機械群 16 名 ) ( 動力機械群 4 名 ) 電機工程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12 名 ) 資訊科技系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1 名 ) ( 商管群 5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4 名 ) ( 餐旅群 4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20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資訊管理系 ( 商管群 11 名 ) ( 餐旅群 5 名 ) 12 化妝品應用系 (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16 名 ) 16 觀光與餐旅管理系 ( 餐旅群 25 名 ) 18 101 學年度停招 : 四技創意產品設計系四技數位多媒體系 核定招生名額 16 16 25 一 修業年限 : 四技修業年限至少 4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 週六 日及寒暑假不排課 三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採學分費收費 ( 工學院新台幣 1,319 元 / 學分 理農商學院新台幣 1,320 元 / 學分 ), 授課時數若大於學分數, 以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www.lit.edu.tw/onweb.jsp?webno=3333335627 四 校園設施 : 所有教室均有冷氣設備, 電子講桌及網路設施 五 獎助學金 : 為降低金融海嘯對家長及同學的衝擊, 本校設有安定就學方案, 提供有需求同學工讀金及黎明勵學餐卷, 另有各項學雜費減免 清寒助學金 就學貸款 急難救助金等, 供學生申請 六 交通資訊 : 提供機車及汽車停車位 三重客運 : 公西- 北門 公西 - 板橋 樹林 - 長庚醫院 中興巴士 : 616 公車 - 天母 918 公車泰山 - 新店 指南客運 : 838 公車泰山 - 捷運關渡站 桃園客運 : 新莊 泰山- 桃園 學生專車 : 桃園 樹林線 板橋 新莊線 三重 蘆洲 五股線, 便利又舒適 七 其他 : 日常生活 - 宿舍 : 提供 256 床空調床位供學生申請, 每學期 6,000 元, 備有浴廁 電話 網路 洗晾衣間 交誼廳等, 公共設施完善 餐飲 : 設有千人用膳員生餐廳, 供應中西餐點 自助餐 飯盒 麵食等 另有萊爾富超商, 供應日用百貨 文具及其他商品, 服務教職員生 社團 : 本校有服務 運動 康樂 學術等 40 多個社團, 幫助同學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拓展人際關係 17
校名 : 德霖技術學院 聯絡方式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校址 :23654 新北市土城區電子工程系青雲路 380 巷 1 號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21 名 ) 電話 :(02)2273-3567 傳真 :(02)2266-4317 資訊工程系網址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18 名 ) http://w3.dlit.edu.tw ( 商管群 3 名 ) e-mail: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jerry@dlit.edu.tw ( 機械群 3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6 名 ) (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9 名 ) 機械工程系 ( 機械群 19 名 ) ( 動力機械群 5 名 ) 企業管理系 ( 商管群 27 名 ) ( 餐旅群 3 名 ) 空間設計系 ( 土木與建築群 3 名 ) ( 設計群 12 名 ) ( 商管群 3 名 ) 說明及附註 核定招生名額 21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四技休閒事業管理系 ( 商管群 15 名 ) ( 餐旅群 35 名 ) 21 餐旅管理系 18 24 30 18 ( 商管群 10 名 ) ( 餐旅群 40 名 ) 101 學年度停招 : [ 二專 ] 國際貿易科 [ 二專 ] 餐旅管理科 [ 二專 ] 餐飲廚藝科 [ 二專 ] 不動產經營科 核定招生名額 50 50 一 修業年限 : 課程規劃四技以 4 年為原則,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例假日 寒暑假不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按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查詢網址 :http://accounting.dlit.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4 五 就學補助 : 備有就學貸款 學雜費減免及各項獎助學金, 另提供急難助學金及工讀金 六 校園設施 : 本校備有設備完善的男女生學生宿舍,24 小時免費上網, 餐廳設施極佳, 備有自助餐 美食街及露天咖啡座 七 交通資訊 : 捷運板南線海山站轉聯營公車 656 直達本校, 另聯營公車 245 657 262 628 直逹本校 八 其他 : 本校校地廣闊, 綠化程度最高, 校園公園化, 環境最清幽 18
校名 :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聯絡方式校址 :11486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75 巷 137 號電話 :(02)2632-1181 分機 342 至 346 傳真 :(02)2634-1944 網址 : http://www.knjc.edu.tw e-mail: yhwang@knjc.edu.tw ttwei88@knjc.edu.tw 二專資訊管理科 ( 商管群 12 名 ) 幼兒保育科 ( 家政群幼保類 16 名 ) 數位影視動畫科 ( 設計類 8 名 ) ( 藝術群影視類 7 名 ) 系科組 [ 群 ( 類 ) 別名額 ] 核定招生名額 12 16 15 說明及附註 一 修業年限 : 修業年限至少 2 年,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副學士學位 二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8:30~21:55, 每週六得視實際狀況排課 三 資格限制 : 無, 男女兼收 四 學雜費收費標準 : 查詢網址 :http://www.knjc.edu.tw/admin/account/2j.asp?id=81 五 就學補助 : 提供各項獎助學金, 及代辦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補助 六 校園設施 : 教室均有冷氣空調, 學習環境優良舒適 七 交通資訊 : ( 一 ) 搭乘紅 2 棕 9 棕 10 21 紅 32 藍 36 240 247 267 284 287 531 620 630 645 646 677 903 於捷運葫洲站 ( 康寧專校 ) 下車 ( 二 ) 搭乘棕 9 棕 10 紅 32 247 267 278 287 531 620 630 645 646 903 於明湖國小 ( 公共電視 ) 下車 ( 三 ) 搭乘棕 10 110 247 267 278 284 287 620 630 677 於康寧醫院下車 ( 四 ) 搭乘捷運文湖線至 葫洲站 1 號出口, 步行約 5 分鐘即達 八 其他 : 專業領域諮詢請洽各科總機 :(02)26321181 轉幼兒保育科 :220~222 資訊管理科 :280 282 數位影視動畫科 :292 241 19
註 : 一 有關各校系科組學雜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請逕向各校洽詢 二 各校各系科組特種身分外加名額詳見本簡章第 21 至 28 頁 三 各校各群 ( 類 ) 別招生名額如有異動, 將公告於本會網站 最新消息 20
貳 參加聯合招生學校群 ( 類 ) 別 系科組之代碼及招生名額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機械群 (01) 315 人 動力機械群 (02) 65 人 電機與電子群 (51) 學制 四技 四技 電機類 (03) 四技 150 人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外加名額 退伍軍人 原住民 01 國立宜蘭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系 40 1 1 0 02 明志科技大學 材料工程系 10 0 0 0 03 明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10 1 0 0 04 中國科技大學 土木與防災設計系 15 0 0 0 05 聖約翰科技大學 創意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20 0 0 0 06 中華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22 0 1 1 07 中華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6 1 1 1 08 龍華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92 2 2 1 09 龍華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18 0 1 0 10 龍華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 10 0 0 0 11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5 0 0 0 12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電機工程系 9 0 0 0 13 華夏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17 1 1 1 14 華夏技術學院 電機工程系 3 0 0 0 15 黎明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16 1 1 1 16 德霖技術學院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3 0 0 0 17 德霖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19 0 0 1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01 聖約翰科技大學 創意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5 0 0 0 02 聖約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3 0 0 0 03 中華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13 0 0 0 04 中華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2 0 0 0 05 中華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2 0 0 0 06 龍華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8 0 0 0 07 景文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5 0 0 0 08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15 0 1 1 09 華夏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3 0 0 0 10 黎明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4 0 0 0 11 德霖技術學院 機械工程系 5 1 1 0 01 明志科技大學 材料工程系 10 0 1 0 02 明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10 0 0 0 0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資訊科技系 8 0 0 0 04 聖約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10 1 1 1 05 聖約翰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系 4 0 0 0 06 聖約翰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1 0 0 0 07 中華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12 1 1 1 08 中華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3 0 0 0 09 龍華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49 1 1 1 10 景文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7 0 0 0 11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電機工程系 14 1 1 0 12 華夏技術學院 電機工程系 4 1 1 1 13 黎明技術學院 電機工程系 12 1 1 0 14 德霖技術學院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6 0 0 0 21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 續 ) 電子類 (04) 462 人 學制 四技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原住民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01 國立宜蘭大學電子工程系 40 1 1 0 02 明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30 1 1 1 03 明志科技大學材料工程系 10 1 0 0 04 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10 0 1 0 05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25 0 0 0 06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資訊科技系 17 0 0 0 07 中國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12 0 0 0 08 聖約翰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9 1 1 1 09 聖約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3 0 0 0 10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 6 1 1 1 11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5 0 1 0 12 聖約翰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 1 1 0 0 13 聖約翰科技大學時尚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10 0 0 0 14 中華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6 0 0 0 15 中華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10 1 1 0 16 中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10 0 0 0 17 龍華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3 0 0 0 18 龍華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30 1 1 1 19 龍華科技大學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 40 1 1 1 20 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網路工程系 36 1 1 1 21 景文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23 2 1 1 22 景文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 35 1 1 1 23 景文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10 0 0 0 24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電機工程系 7 0 0 0 25 醒吾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 2 0 0 0 26 華夏技術學院電機工程系 3 0 0 0 27 華夏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 10 1 1 1 28 黎明技術學院資訊科技系 11 0 0 0 29 德霖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 21 1 1 1 30 德霖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 18 1 1 1 31 德霖技術學院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9 1 1 1 土木與建築群 (06) 61 人 四技 01 中國科技大學 建築系 30 1 1 1 02 中國科技大學 土木與防災設計系 20 1 1 1 03 中華科技大學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4 0 0 0 04 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系空間設計組 4 0 0 0 05 德霖技術學院 空間設計系 3 0 0 0 22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學制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境外優秀原住民人才子女 設計群 (07) 四技 01 明志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30 0 1 1 0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8 0 0 0 0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多媒體設計系 22 0 0 0 04 中國科技大學 建築系 25 0 1 0 05 中國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112 2 2 2 06 中國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112 2 2 1 07 中國科技大學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40 1 1 1 08 中國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5 0 0 0 09 聖約翰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1 0 0 1 10 聖約翰科技大學 創意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20 1 1 1 11 聖約翰科技大學 數位雙語觀光導覽學士學位學程 15 1 1 1 12 中華科技大學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6 0 1 0 13 龍華科技大學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 25 1 1 1 639 人 14 龍華科技大學 文化創意與數位媒體設計系 20 1 1 1 15 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系空間設計組 10 0 1 0 16 東南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7 0 1 0 17 景文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90 2 1 1 18 景文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10 0 0 0 19 致理技術學院 多媒體設計系 39 1 1 1 20 醒吾技術學院 資訊傳播系 8 1 1 0 21 華夏技術學院 數位媒體設計系 14 1 1 1 22 德霖技術學院 空間設計系 12 1 1 0 二專 23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數位影視動畫科 8 1 1 0 學校 工程與管理類 (08) 5 人 四技 01 中華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2 0 0 0 02 龍華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3 0 0 0 23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商管群 (09) 2166 人 學制 四技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原住民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01 明志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系 30 0 1 1 0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國際貿易系 40 1 1 1 0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85 2 2 2 04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40 2 2 1 05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67 2 2 2 06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多媒體設計系 30 1 1 1 0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資訊科技系 17 1 1 1 08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行銷管理系 47 1 1 1 09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物流管理系 18 1 1 1 10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21 1 1 1 11 中國科技大學 國際商務系 30 1 1 1 12 中國科技大學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20 0 1 0 13 中國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30 1 1 1 14 中國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8 1 1 1 15 中國科技大學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60 1 1 1 16 中國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33 1 1 1 17 聖約翰科技大學 時尚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20 1 1 1 18 聖約翰科技大學 數位雙語觀光導覽學士學位學程 15 0 0 0 19 聖約翰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系 5 0 0 0 20 聖約翰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5 1 0 0 21 聖約翰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11 1 1 1 22 聖約翰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8 0 1 1 23 聖約翰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5 1 1 1 24 聖約翰科技大學 應用英語系 3 0 0 0 25 聖約翰科技大學 休閒運動與健康管理系 13 2 0 0 26 中華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2 0 0 0 27 中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15 1 1 1 28 中華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3 1 1 0 29 中華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20 1 1 0 30 龍華科技大學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 17 0 0 0 31 龍華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 17 0 1 0 32 龍華科技大學 國際企業系 20 0 1 0 33 龍華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20 0 1 0 34 龍華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76 2 2 2 35 龍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77 2 2 2 36 龍華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8 0 0 0 37 東南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7 0 1 0 38 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系空間設計組 5 0 0 0 39 東南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9 1 1 0 40 東南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7 1 0 1 24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商管群 (09) ( 續 ) 2166 人 學制 四技 二專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原住民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41 景文科技大學 國際貿易系 10 1 2 1 42 景文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35 1 1 1 43 景文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40 1 2 1 44 景文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30 1 1 1 45 景文科技大學 旅館管理系 10 0 0 0 46 景文科技大學 旅遊管理系 10 0 0 0 47 景文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0 1 2 1 48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19 1 1 0 49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5 0 0 0 50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2 0 0 0 51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 35 1 1 0 52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 40 1 1 1 53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 50 1 1 1 54 致理技術學院 國際貿易系 100 2 2 2 55 致理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100 2 2 2 56 致理技術學院 財務金融系 95 2 2 2 57 致理技術學院 會計資訊系 50 1 1 1 58 致理技術學院 保險金融管理系 45 1 1 1 59 致理技術學院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93 2 2 2 60 致理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50 1 1 1 61 致理技術學院 商務科技管理系 47 1 1 1 62 致理技術學院 多媒體設計系 7 0 0 0 63 致理技術學院 應用英語系 23 0 0 0 64 致理技術學院 應用日語系 15 0 0 0 65 醒吾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16 0 1 0 66 醒吾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15 1 0 0 67 醒吾技術學院 資訊傳播系 6 0 0 1 68 醒吾技術學院 觀光休閒系 5 1 0 0 69 華夏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4 0 0 0 70 華夏技術學院 數位媒體設計系 10 0 0 0 71 黎明技術學院 資訊科技系 5 0 0 0 72 黎明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14 0 0 0 73 黎明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11 0 0 0 74 德霖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3 0 0 0 75 德霖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27 2 0 2 76 德霖技術學院 空間設計系 3 0 0 0 77 德霖技術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系 15 0 0 0 78 德霖技術學院 餐旅管理系 10 1 1 1 79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統計科 30 1 1 0 8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科 45 1 1 1 81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資訊管理科 12 1 1 0 25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幼保類 (12) 41 家人 政 群 (52) 生活應用類 (13) 125 人 外語群 英語類 (15) 154 人 外語群 日語類 (16) 140 人 學制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原住民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四技 01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兒保育系 25 0 1 1 二專 02 四技 四技 四技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幼兒保育科 16 1 1 0 校 01 聖約翰科技大學 時尚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15 0 0 0 02 龍華科技大學 文化創意與數位媒體設計系 7 0 0 0 03 東南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 2 0 0 1 04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20 1 1 1 05 華夏技術學院化妝品應用系 35 1 1 0 06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兒保育系 5 0 0 0 0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美容流行設計系 25 1 1 0 08 黎明技術學院化妝品應用系 16 1 1 1 0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1 0 0 0 0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 7 0 0 0 0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 21 0 0 0 04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系 5 0 0 0 05 中國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 10 0 0 0 06 聖約翰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 0 0 0 07 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 5 1 1 1 08 中華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2 0 0 0 09 龍華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 12 0 1 0 10 景文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 3 0 0 0 11 景文科技大學旅館管理系 20 0 0 0 12 景文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英文組 40 1 1 2 13 致理技術學院應用英語系 23 1 1 1 14 致理技術學院保險金融管理系 2 0 0 0 0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 5 0 0 0 0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物流管理系 7 0 0 0 03 中國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日文組 45 1 1 1 04 中華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 1 0 0 0 05 東南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 2 0 0 0 06 景文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日文組 60 2 1 2 07 致理技術學院應用日語系 20 1 1 1 26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學制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原住民 境外優秀人才子女 0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4 0 0 0 餐旅群 (17) 797 人 四技 0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物流管理系 17 0 0 0 03 中國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10 0 0 0 04 中國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8 0 0 0 05 中國科技大學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30 1 1 1 06 聖約翰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 0 0 0 07 聖約翰科技大學 應用英語系 3 0 0 0 08 聖約翰科技大學 休閒運動與健康管理系 15 0 2 1 09 聖約翰科技大學 數位雙語觀光導覽學士學位學程 15 0 0 0 10 中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2 0 0 0 11 中華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1 0 0 0 12 中華科技大學 餐飲管理系 45 0 1 1 13 龍華科技大學 觀光休閒系 23 1 1 1 14 東南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6 1 0 1 15 東南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 8 1 1 0 16 景文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15 0 0 0 17 景文科技大學 國際貿易系 12 0 0 0 18 景文科技大學 旅館管理系 30 1 1 1 19 景文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0 0 0 0 20 景文科技大學 旅遊管理系 95 1 2 2 21 景文科技大學 餐飲管理系 55 2 1 1 22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8 0 1 0 23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餐飲管理系 52 1 2 1 24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觀光事業系 42 1 1 1 25 致理技術學院 應用日語系 12 0 0 0 26 醒吾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3 1 0 1 27 醒吾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2 0 1 1 28 醒吾技術學院 資訊傳播系 5 1 1 0 29 醒吾技術學院 觀光休閒系 12 0 1 1 30 醒吾技術學院 餐旅管理系 17 1 1 1 27
群 ( 類 ) 別 ( 代碼 ) 核定名額 學制 志願代碼 校名 系科組名稱 核定招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境外優秀原住民人才子女 31 醒吾技術學院 旅運管理系 29 1 1 1 32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海洋休閒觀光系 6 1 1 0 33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餐飲管理系 5 1 1 1 34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食品保健系 25 1 1 0 餐旅群 (17) ( 續 ) 797 人 四技 35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餐旅管理系 50 1 1 1 36 黎明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4 0 0 0 37 黎明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5 0 0 0 38 黎明技術學院 觀光與餐旅管理系 25 0 0 0 39 德霖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 3 0 2 0 40 德霖技術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系 35 2 2 2 41 德霖技術學院 餐旅管理系 40 1 1 1 二專 42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餐飲管理科 10 0 0 0 藝術群影視類 (20) 7 人 二專 01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數位影視動畫科 7 0 0 0 總計 5127 143 160 122 註 : 1. 本會各校院系科組之核定招生名額, 係以教育部實際核定之名額為準 原住民之外加名額以各系科原核定招生名額之 2% 計算 ( 依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4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00179583 號函 ); 退伍軍人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等特種身分考生之外加名額, 以各學制原核定招生名額之 2% 計算 ; 其小數點部分, 原住民及退伍軍人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採無條件捨去法計算 2.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考生之分發原則如下 : (1) 本會將寄發兩張成績單, 一為未享特種身分加分 ( 一般生 ) 之成績單, 一為享有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2) 考生可選擇參與下列分發方式 : 28
1 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與一般生比序分發於核定招生名額 2 經前項分發未獲錄取或未參與前項分發者, 可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 持加分後之成績單比序分發於外加名額, 分發時須達一般生錄取標準 惟此項分發有名額限制, 請考生審慎考量 (3) 特種身分考生如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 ( 一般生 ) 之成績單參與一般生之分發, 已獲得錄取並於志願表上簽名確認者, 則不得再參與外加名額之分發 ; 如僅參與外加名額分發而未獲分發者, 由於一般生分發作業已經結束, 考生不得再行要求參加一般生之分發 3. 選用特種身分以外加名額分發之政府派外人員子女與蒙藏生考生可享有特種身分加分, 請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參與分發, 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 直接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名額限制 考生選用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 優待方式, 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4. 志願代碼係為辦理登記分發填寫志願表時使用, 如考生成績已達本會最低登記標準, 應依本會登記分發群 ( 類 ) 別 梯次時間表中規定之時間至本會辦理現場登記分發, 考生依所報名群 ( 類 ) 別之學校系科組代碼依志願順序填寫於志願表中, 以便辦理分發作業 5. 商管群 設計群 餐旅群及電子類之校系科組甚多, 考生參加現場登記分發選填志願時, 請考生至少填寫 5 個志願以上 ( 已額滿之系科組請勿再列入志願選項 ), 考生若因填寫志願過少, 導致未能分發錄取, 考生應自行負責 6. 凡報考統測 電機與電子群 (51) 跨類之考生並持有跨類成績單者, 可報名本會電機類 電子類之跨類分發 ; 報考統測 家政群 (52) 跨類之考生並持有跨類成績單者, 可報名本會幼保類 生活應用類之跨類分發 7. 登記分發報到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與成績單一併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寄發, 請考生詳閱並依規定辦理 29
參 報名一 報名資格 凡具有下列各項學歷 ( 力 ) 之一者, 不論是否持有 101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均准予報名 ; 但報名跨類分發者, 須持有 101 學年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發之跨類成績單 ( 一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 三 ) 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 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 綜合高中 ( 部 ) 者 ( 四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 五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 六 ) 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 七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 八 ) 大陸來台設籍, 持有大陸高級職業學校學歷證件, 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 九 ) 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 曾跨選職業類科, 修習同一類別專業課程時數達 600 小時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3.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4. 陸 海 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者, 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5.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四 五年級肄業, 因故退學, 持有原校四 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6. 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之乙 丙等特種考試及格, 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7.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 且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8.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 ; 所稱相當於甲級 乙級 丙級技 30
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 乙級 丙級技術士 9. 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在取得有關學力證件滿 1 年以上, 或曾在學校 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 3 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者 [ 受訓時間均自畢 ( 結 ) 業後起算 ]: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 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 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5) 師範學校 ( 包括特別師範科 ) 畢業者 (6)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 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幼年學生班畢業, 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7)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 [ 包括在台依法退伍 復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退 ( 除 ) 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 5 年以上之停 ( 除 ) 役士兵 ] 及在營官兵 ( 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1 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 持有證明書者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 持有證明書者 3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8)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9)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0) 大陸來台設籍, 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 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 十 ) 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視為同等學力資格, 准予報名 : 1. 凡高級中學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2 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日 夜間部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滿 1 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2 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1
二 報名注意事項 ( 一 ) 考生報名參加本會聯合登記分發之群 ( 類 ) 別可與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群 ( 類 ) 別不同, 但計分加權基準不同 ( 請參閱簡章第 40 頁 ), 考生報名時應慎選報名群 ( 類 ) 別 報名程序完成後,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報名群 ( 類 ) 別, 所造成考生權益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 二 ) 除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跨類考試並持有跨類成績單之考生 ( 即報考 51 電機與電子群 或 52 家政群 ) 可跨類報名外, 其餘考生應就本簡章所列群 ( 類 ) 別擇一報名, 不得重複報名, 違者僅能擇一參加登記分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如有重複報名, 本會將逕以考生第一次報名之群 ( 類 ) 別為準 ( 三 ) 具有特種身分之考生, 得以 特種身分 報名本會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 報名時僅能擇一身分報名 完成報名手續後, 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本會將主動改列為一般生身分 ( 四 ) 用於同等學力報名之證照, 不得再享有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之優待 ; 若有符合報名群 ( 類 ) 別之其他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仍可享有證照加分之優待 ( 五 ) 凡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 以取得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 計算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若符合報名資格 ( 九 ) 或 ( 十 ) 之規定, 即准予報名 ( 六 ) 報名考生應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 如無在校歷年成績單或缺繳者, 其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一律以 60 分計 報名考生在校修業 3 年者, 須載明 6 學期之成績, 若修業 4 年者, 須載明 8 學期之成績 在校學業成績若缺任一學期成績, 則該學期成績以 0 分計,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 60 分者, 以 60 分計 ( 七 ) 已參加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101 學年度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畢 ( 結 ) 業生甄審甄試升學輔導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及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學之錄取生實際報到後, 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會登記分發, 違者取消本會錄取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但若考生能於登記分發前繳交原錄取學校之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正本者, 則准予參加登記分發 ( 八 ) 雅加達臺灣學校 泗水臺灣學校 吉隆坡臺灣學校 檳吉臺灣學校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等七所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報名資格, 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32
( 九 )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 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 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者, 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 ( 修畢所有課程, 且各科成績及格 ),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 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 十 )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31 日臺參字第 1000011950C 號令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5 條第 1 款及 98 年 8 月 17 日台參字第 0980135017C 號令修正發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5 條規定, 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 十一 ) 若考生欲持大陸地區取得之高中 ( 職 ) 學校所發之學歷證件報名者, 須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 再至直轄市 ( 如台北市 新北市 ) 縣 ( 市 ) 政府教育局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 十二 ) 持居留證報名之考生, 一律請參加現場個別報名 ( 十三 ) 報名考生錄取後, 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 十四 ) 符合報名資格 ( 九 ) 之 5 或 ( 十 ) 之考生, 報名時可先准以所列之任一證明文件報名, 但參加現場登記分發時, 仍必須持有原就讀學校之修業證明書正本及成績單正本, 未持有或缺其中一項者不准分發, 考生亦不得要求退費 ( 持影本加蓋學校戳章及與正本相符者, 將不予採認 ) 上述之修業證明書係指學生因故退學後, 由原學校所發給之證明書而非休學證明書 ; 原學校所發之各式臨時證明書, 本會在辦理登記分發時均不予採認 ( 十五 ) 現場報名考生, 於現場審查相關資料無誤後, 即可當場領取報名證 現場報名最後一天, 考生若有缺件情形, 最遲須於 101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三 )9:00~12:00 及 14:00~21:00 前補驗證件正本 1. 缺繳 報名資格 之證件正本者 : 本會於考生報名時, 扣發報名證 考生如於前開規定之時間內補繳驗正本者, 本會即發給報名證, 完成報名手續 逾期未補驗者, 因無法證明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本會將以自願放棄登記分發資格論,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2. 缺繳 加分優待項目 之證件正本者 : 符合報名資格者, 本會於考生報名時, 即發給報名證 考生若未於前開規定之時間內補繳驗正本, 以自願放棄加分優待論, 加分項目不予以採計, 但仍可參加登記分發 3. 補驗證件正本地點 : 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辦公室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忠孝大樓 2 樓 ) 33
三 報名方式 日期及地點 ( 一 ) 網路報名 101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五 )9:00 至 6 月 21 日 ( 星期四 )24:00 止 1. 下列考生不可採用網路報名方式 : (1) 申請特種身分加分 (2) 以同等學力報名 (3) 未報考 101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低收入戶考生 (4) 持居留證報名上述身分之考生, 請參加現場個別報名, 並於報名時現場繳驗相關證件正本 2. 採網路報名之考生請檢附畢業證書 ( 資格證明書 ) 影本, 影本必須加蓋原發給學校之單位戳章 ( 單位戳章係指 1 校印或是 2 註冊組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3. 採網路報名之考生若有申請專業技能證照加分者, 請逕至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s://eservice.labor.gov.tw/cla/clas/clasc93t.aspx) 列印個人技術士證資料並連同證照影本將其黏貼於報名表件之附件 5 4. 報名考生請上網至本會 http://union.chihlee.edu.tw 之網路報名畫面, 按系統指示, 輸入基本資料後, 下載報名附件, 以 A4 白紙列印, 並依規定黏貼身分證影本及學歷證件影本 ( 必須加蓋原發給學校之單位戳章, 否則視同無效 )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6 或 8 學期 ) 證照影本 ( 無則免 ), 自行核對無誤後於報名表簽名欄處簽章 網路報名考生自行下載列印表件如下 : (1) 列印 報名表 及 報名證 (2) 列印 附件黏貼本 以黏貼附件 1-5 (3) 列印 網路或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報名證專用回郵信封 成績單專用回郵信封 ( 或使用簡章內所檢附之上述 3 個信封 ) (4) 列印 郵政國內匯款單 以購買報名費之郵政匯票 ( 本會不受理郵政劃撥 ) 5. 請檢查下列各項所需資料, 是否皆已備齊 : 項目表件名稱檢查事項 1 報名表 及 報名證 報名表之 簽名欄處 是否簽名 2 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黏貼於 附件黏貼本 附件 1 之身分證件影本黏貼處 3 學歷證件影本 是否已加蓋原發給學校單位戳章, 黏貼於 附件黏貼本 附件 2 之學歷證件影本黏貼處 4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黏貼於 附件黏貼本 附件 3 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黏貼處 5 學業歷年成績單正本 (6 學期或 8 學期 ) 須檢附成績單正本, 並黏貼於 附件黏貼本 附件 4 之學業成績單正本黏貼處 6 證照影本 ( 無則免 ) 須檢附證照影本及於勞委會網站上所列印之 個人技術士資料, 並黏貼於附件 5 7 報名證專用回郵信封 貼足 25 元郵資並填寫收件地址 8 成績單專用回郵信封貼足 35 元郵資並填寫收件地址 9 郵政匯票至郵局購買報名費之郵政匯票新台幣 650 元 34
( 二 ) 通訊報名 ( 三 ) 集體報名 將上述表件一併放入 網路或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內,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 星期五 ) 前 以郵戳為憑, 掛號寄至 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 ( 地址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收即可, 逾時予以退件 6. 若只完成網路報名作業登錄, 卻未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以郵戳為憑 寄出報名表及郵政匯票者, 仍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請改依現場個別報名時間至現場完成報名程序, 否則無法參加分發 7. 上網查詢網路報名結果 : 考生可於 101 年 6 月 27 日 10:00 起至本會網址 http://union.chihlee.edu.tw 查詢網路報名作業之進度與結果, 以維考生自身權益 101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五 ) 至 6 月 22 日 ( 星期五 ) 止 1. 下列考生不可採用通訊報名方式 : (1) 申請特種身分加分 (2) 以同等學力報名 (3) 未報考 101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低收入戶考生 (4) 持居留證報名上述身分之考生, 請參加現場個別報名, 並於報名時現場繳驗相關證件正本 2. 採通訊報名之考生請檢附畢業證書 ( 資格證明書 ) 影本, 影本必須加蓋原發給學校之單位戳章 ( 單位戳章係指 1 校印或是 2 註冊組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3. 採通訊報名之考生若有申請專業技能證照加分者, 請逕至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 公室網站 (https://eservice.labor.gov.tw/cla/clas/clasc93t.aspx) 列印個人技術 士證資料並連同證照影本將其黏貼於簡章內附報名表件之附件 5 4. 請填寫簡章內報名表 報名證及附件黏貼本等資料, 並檢查所需檢附資料是否以備齊 ( 檢查項目如同上一頁網路報名方式之查檢表 ), 將上述表件及報名費之郵政匯票新台幣 650 元一併放入 網路或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內,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 星期五 ) 前 以郵戳為憑, 掛號寄至 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 ( 地址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收即可, 逾時予以退件 5. 上網查詢通訊報名結果 : 考生可於 101 年 6 月 27 日 10:00 起至本會網址 http://union.chihlee.edu.tw 查詢通訊報名結果, 以維考生自身權益 101 年 6 月 18 日 ( 星期一 ) 至 6 月 21 日 ( 星期四 ) 止每日 9:00 至 16:30 1. 集體報名地點 : 致理技術學院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2. 凡各高級職業學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 ( 結 ) 業生, 可由畢 ( 結 ) 業學校依 學校集體報名辦法 代為辦理報名 3. 補習班亦可依 補習班集體報名辦法 代辦集體報名 4. 集體報名考生資料及應繳驗各項證件與現場個別報名考生相同 35
( 四 ) 現場個別報名 101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六 ) 至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止每日 8:30 至 11:30;14:00 至 17:00 考生參加現場報名時, 應攜帶各項證件正 影本 含身分證 ( 或居留證 ) 學歷 ( 力 ) 證件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 在校歷年成績單 專業技能證照 ( 無則免 ) 特種身分證件 ( 無則免 ) 現場個別報名地點 : 1. 台北 : 致理技術學院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2. 基隆 :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 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 336 號 ) 3. 宜蘭 : 國立宜蘭大學 ( 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 ) 報名考生應親自報名, 但遇有特殊情形需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 報名考生必須備妥委託書 ( 請參閱本簡章附件七第 73 頁 ) 並親自填妥報名表, 始得委託他人代辦 註 : 1. 依過去經驗, 台北現場個別報名首日甚為擁擠, 請考生儘量分散至其他規定日期前來報名 2. 報名之先後順序與本會現場登記分發之順序無關 本會現場登記分發係以各群 ( 類 ) 別報名考生之 實得總分 高低順序作為排序原則 四 報名手續 ( 一 ) 填寫報名表 1. 請依附件一之 報名填表說明及範例 ( 詳見本簡章第 52 至 54 頁 ) 逐一填寫 2. 請以正楷親自填寫, 字跡不得潦草 3. 考生填寫報名表件資料如有更改, 須加蓋私章 ( 或簽名 ),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 4. 若報名表內容與所繳驗證件不符者, 不予受理報名 ( 二 ) 報名程序 1. 審查表件 : 考生應將各項相關證件黏貼於指定位置, 並繳交貼足新台幣 35 元掛號郵資之 成績單專用回郵信封 2. 驗證 : (1) 考生若有更改姓名, 其所應繳驗之各項證件必須先至原核發單位更改姓名, 或於報名時持戶籍機關發給之戶籍謄本正本, 黏貼於附件黏貼本之附件一 ( 若無則免 ) (2) 查驗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及在校歷年成績單 : 請將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 不可縮小 ) 及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黏貼於指定位置 (3) 查驗國民身分證 ( 或居留證 ): 請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指定位置 請注意 : 國民身分證 ( 或居留證 ) 正本須攜至現場接受查驗, 驗畢發還 1 報名考生若遺失國民身分證者, 報名時必須持有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2 各項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 出生年月日不符者, 均不得報名 (4) 查驗學歷 ( 力 ) 證件 : 36
1 同時具備本簡章規定 報名資格 ( 詳見本簡章第 30 至 31 頁 ) 2 種以上資格者, 限擇一資格報名, 所繳證件須與選用資格相符 2 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 如 : 畢業證書 畢業證明書或其他符合報名資格之同等學力證件等 ), 請以 A4 紙張縮印黏貼於附件黏貼本之指定位置,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須攜至現場接受查驗, 驗畢發還 3 報名考生參加登記分發當日須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影本雖加蓋原畢業學校戳章不能視同正本 ), 未能提出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惟國內學歷 ( 力 ) 必須繳交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未能提出中文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一概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4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 應檢具下列文件 : A.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B.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C.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申請人如係外國人 僑民者免附 ) (5) 報名考生如係現役軍人應另繳交下列證明 : 1 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如於入學日期前 (101 年 9 月 30 日前 ) 退伍, 得憑各部隊長出具之 退伍日期證明 正本, 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 依教育部 88.4.22 台 (88) 技 ( 二 ) 字第 88044922 號函規定 ] 2 服志願現役之國軍官兵不得享受退伍軍人特種身分加分優待, 但可由各單位權責主管核准, 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並須繳交 准予報名證明書 正本 各級國軍官兵之權責主管及核定階級如下 : A. 少校級 ( 含 ) 以下官 士 兵 : 由上校或少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B. 中 上校級軍官 : 由中將級單位主官 ( 管 ) 核定 C. 將級軍官 : 由上將級單位主官核定 [ 依國防部 99 年 1 月 4 日國力培育字第 0990000002 號函規定 ] (6) 凡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資格之考生, 得申請加分 : 1 特種身分考生加分標準詳見本簡章第 43 至 44 頁 2 具多種特種身分者, 限擇一身分加分 3 報名考生應將有關證件影本 ( 或正本 ) 黏貼於指定位置, 並填寫所屬特種身分代碼 ( 請參閱本簡章第 43 至 44 頁 ) 4 未黏貼證件資料者視為自願放棄該項加分 5 特種身分應繳證件 如下: 特種身分類別 退伍軍人 特種身分應繳證件 應繳證件 一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二 除役令 三 解除召集證明書 ( 限臨時召集者 ) 四 替代役 : 繳交內政部核發退役證明文件 五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之退伍軍人, 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 軍事院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其它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 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37
特種身分類別 原住民 蒙藏生 派外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應繳證件 一 應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記事 二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另須繳交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 做為加分依據 註 :( 一 )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名 ( 二 ) 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教育部委託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 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格證明 ( 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 1 次為原則, 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2 年 ) 一 外交部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 ( 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 一 原核定分發就學文件 二 申請人子女就讀學校成績單 三 申請人變更工作地點之證明文件 備註 : 一 各種特種身分證件均應於報名時繳驗正本及繳交正 反面影本, 影本請以 A4 紙張縮印 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 均不予加分,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二 證件已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 得以該項收據送驗, 惟仍應於 101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三 ) 9:00~12:00 或 14:00~21:00 前補送原始證件, 並註明報名群 ( 類 ) 別與報名證號碼 三 凡申請退伍軍人加分者, 如經教育部委託逢甲大學核管之 退伍軍人加分優待管制系統 查出兵役已加過分, 本會將自動取消其申請之退伍軍人加分優待 6 特種身分證件繳驗方式 : A. 網路報名 / 通訊報名 : 申請特種身分加分之考生, 不得使用此管道報名 ; 若堅持以此管道報名則視同放棄特種身分加分, 考生不得異議 以同等學力或持居留證報名之考生, 亦請參加現場個別報名 B. 集體報名 : 辦理集體報名之學校或補習班, 應檢驗特種身分報名考生證件正本, 並請將特種身分考生應繳證件之正 反面影本 ( 以 A4 紙張縮印 ), 黏貼於指定位置後, 在右上方加蓋教務單位戳記 C. 現場個別報名 : 報名考生應繳驗有關證件正本並繳交影本 ; 正本驗訖發還, 影本正 反面 ( 以 A4 紙張縮印 ) 請黏貼於指定位置 (6) 為鼓勵資深在職人員參與進修, 報名考生在取得本簡章報名資格 ( 第 30 至 31 頁 ) 後, 其年資滿 1 年以上者, 由本會逕依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或於取得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之年資, 於本會原始總分予以加分, 其年資加分標準詳見本簡章第 42 頁及參考附件五第 69 頁 (7) 持有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及格之技師 ( 士 ) 證書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或其他政府單位 ) 核發之甲 乙 丙級技術士證照或簡章第 67 頁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中所列各項檢定合格證照 ( 書 ) 者, 報 38
名相關招生群 ( 類 ) 別時, 經申請核准, 得享有本會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其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之標準詳見本簡章第 42 頁, 報名考生應將有關證件影本黏貼於指定位置, 並填寫所屬證件代碼及級別 [ 未黏貼證件資料者視為自願放棄本項加分,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 報名非相關群 ( 類 ) 別之專業技能證照不予加分 各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及代碼表詳見本簡章附件四 ( 第 60 至 68 頁 )] (8) 1 報名考生, 具多項相關專業技能證照者, 限擇一加分, 並將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相關專業技能證照欄之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 一 ) 之位置 2 跨類報名考生需將符合報名群中各類別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同時黏貼於報名表相關專業技能證照欄之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 一 ) 及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 二 ) 之位置 3. 繳交報名費 : 報名費為新台幣 650 元整 (1) 網路報名 通訊報名 : 限用郵政匯票, 抬頭寫 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 (2) 集體報名 : 限用現金 ( 不受理郵政劃撥 ) (3) 現場個別報名 : 限用現金 ( 不受理郵政劃撥 ) 凡屬直轄市 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 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於民國 101 年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者, 其報名費予以全免優待 [ 依教育部 96.3.9 台技 ( 二 ) 字第 0960021749 號函規定辦理 ] 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驗訖發還 但若於報考統一入學測驗時, 已出具證明且列名在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提供名冊之考生, 則可免附證明 4. 核發報名證 : 本會收到報名資料後, 將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即發予報名證, 以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1) 採用 網路報名 通訊報名 及 集體報名 考生之報名證本會將於 101 年 7 月 5 日 ( 星期四 ) 寄發, 報名考生如至 7 月 11 日 ( 星期三 ) 仍未收到者, 可電洽本會查詢 本會電話 :(02)2257-6167 轉 1245 1274 1345 (2) 現場報名考生, 於現場審查相關資料無誤後, 即可當場領取報名證 現場報名最後一天, 考生若有缺件情形, 最遲須於 101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三 )9:00~12:00 及 14:00~21:00 前補驗證件正本 1 缺繳 報名資格 之證件正本者 : 本會於考生報名時, 扣發報名證 考生如於前開規定之時間內補繳驗正本者, 本會即發給報名證, 完成報名 逾期未補驗者, 因無法證明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本會將以自願放棄登記分發資格論,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2 缺繳 加分優待項目 之證件正本者 : 符合報名資格者, 本會於考生報名時, 即發給報名證 考生若未於前開規定之時間內補繳驗正本, 以自願放棄加分優待論, 加分項目不予以採計, 但仍可參加登記分發 3 補驗證件正本地點 : 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辦公室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忠孝大樓 2 樓 ) 39
肆 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加分標準 計分範例 成績通知及複查 一 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本會各項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項目計分項目計分標準 類別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加權計算方式 1 原始總分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同者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非相同者 統測四科成績總分 3 倍 0.6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2 倍 0.4 統測四科成績總分 2 倍 0.6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2 倍 0.4 2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未考統測者 100 分 0.6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2 倍 0.4 持有甲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高考及格證書者加原始總分 15% 持有乙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普考及格證書者加原始總分 10% 持有丙級專業技能證照者加原始總分 5% 報名本會外語群英語類 日語類以英 日語檢定合格證明書申請加分者, 其加分標準依本簡章第 67 頁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中所列各項檢定合格證照 ( 書 ) 之加分比例計算 ( 考生若持有多項證照, 僅能擇一加分, 不可複選 ) 3 年資加分 以一般學歷報名者, 以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起算,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未滿一年者不加分, 滿一年未滿二年者加原始總分 5%, 滿二年未滿三年者加原始總分 6%, 滿三年未滿四年者加原始總分 7% 以此類推, 無最高加分限制, 年資計算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具有特種身分之考生, 得以 特種身分 報名本會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 報名時僅能擇一身分報名 完成報名手續後, 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將改列為一般生身分 4 特種身分加分 ( 加分標準請參閱本簡章第 43 至 44 頁 ) 退伍軍人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原住民學生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10% 退伍軍人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原住民學生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5 % 退伍軍人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蒙藏生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五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六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派外人員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七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派外人員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八 ) 加計原始總分 5% 派外人員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九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派外人員子女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十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十一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一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退伍軍人 ( 十二 ) 加計原始總分 3%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二 ) 加計原始總分 20 % 退伍軍人 ( 十三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三 ) 加計原始總分 15 % 退伍軍人 ( 十四 ) 加計原始總分 25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四 ) 加計原始總分 10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加計原始總分 5 % 實得總分 (1+2+3+4= 實得總分 ) 40
說明 : ( 一 ) 本會考生實得總分係由 原始總分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 特 種身分加分 四項評分相加所得 ( 二 ) 原始總分係以 101 學年度統測四科總分乘以加權倍數後佔 60%, 及在校歷年學業平均成績乘以 2 倍後佔 40% 合計而成 ( 三 ) 統測四科總分採計方式 : 1. 報名商管群 設計群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餐旅群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及藝術群影視類等八群類之考生, 採計統測之科目為 : 國文 英文 專業科目 ( 一 ) 專業科目( 二 ) 等四科, 每科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四科總分合計為 400 分 2. 報名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土木與建築群及工程與管理類等六群類之考生採計統測之科目為 : 國文 數學 專業科目 ( 一 ) 專業科目( 二 ) 等四科, 每科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四科總分合計為 400 分 ( 四 ) 統測成績乘以加權倍數之計算方式 : 1.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相同者, 以統測成績四科總分乘以 3 倍計算 2. 報名群 ( 類 ) 別與統測群 ( 類 ) 別非相同者, 以統測成績四科總分乘以 2 倍計算 ( 五 ) 未參加統測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會之登記分發, 惟其統測加權後成績一律以 100 分計 考生如已參加統測, 但其四科總分經乘加權倍數後未達 100 分者, 仍以 100 分計 ( 六 ) 報名考生應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 如無在校歷年成績單或缺繳者, 其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一律以 60 分計 報名考生在校修業 3 年者, 須載明 6 學期之成績, 若修業 4 年者, 須載明 8 學期之成績 在校學業成績若缺任一學期成績, 則該學期成績以 0 分計,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 60 分者, 以 60 分計 ( 七 )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或英 日語檢定加分方式 : 凡持有政府單位頒發之甲級技術士證或專技高考及格證書者, 加原始總分 15%; 乙級技術士證或專技普考及格證書者, 加原始總分 10%; 丙級技術士證加原始總分 5%; 報名本會外語群英語類 日語類以英 日語檢定合格證明書申請加分者, 其加分標準依本簡章第 67 頁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中所列各項檢定合格證照 ( 書 ) 之加分比例計算 ( 八 ) 年資加分方式 : 以一般學歷報名者, 年資計算係以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起算 ;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年資計算係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未滿一年者不予加分, 滿一年未滿二年者加原始總分 5%; 滿二年未滿三年者加原始總分 6%; 滿三年未滿四年者加原始總分 7%; 以此類推, 無最高加分限制 年資計算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 九 ) 特種身分加分方式 : 凡符合本簡章第 43 至 44 頁所列特種身分之考生, 持特種身分應繳證件 ( 見本簡章第 37-38 頁 ) 申請加分者, 可獲得表列 加分比例 之加分優待 具有特種身分之考生, 得以 特種身分 報名本會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 報名時僅能擇一身分報名 完成報名手續後, 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將改列為一般生身分 41
二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標準依報名考生持有符合簡章第 60~67 頁 各招生類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 中所列專業技能證照, 以本會原始總分按下列加分比例予以加分 報名群 ( 類 ) 別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本會原始總分加分比例 備 註 甲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高考及格證書 乙級專業技能證照或專技普考及格證書 15% 10% 丙級專業技能證照 5% 1. 具有多項相關專業技能證照者應擇一加分, 並限定於報名時繳驗正本, 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要求更換專業技能證照 2. 跨類報名考生相關專業技能證照不得跨類加分, ( 如電機類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僅於電機類加分, 電子類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僅於電子類加分 ), 且需將符合報名群中各類別相關專業技能證照於報名時一同繳驗,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要求更換專業技能證照 3. 技術士證若於報名時已考試合格但尚未取得證書或證照者, 得以合格成績單繳驗 4. 已受本項加分之報名考生, 其具有特種身分資格者, 仍可適用各特種身分報名考生之加分規定, 於本會原始總分享受加分 5. 各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詳見簡章附件四 ( 第 60 至 68 頁 ) 6. 報名考生所持證照若無適用各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時, 本會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 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審議委員會, 負責證照等級及相關之審核認定,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7. 證照等級之認定, 均以審議委員會之審查結果為準 8. 英 日語各項檢定之加分比例, 請詳閱簡章第 67 頁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三 年資加分標準 年 資 本會原始總分加分比例 備 註 未滿一年者不予加分 滿一年未滿二年者 滿二年未滿三年者 滿三年未滿四年者 以此類推 5 % 6 % 7 % 1. 報名考生年資加分, 無最高加分限制, 以鼓勵資深人員返校繼續進修 2. 以一般學歷報名者, 以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起算 ;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未滿一年者不予加分, 滿一年未滿二年者加原始總分 5%; 滿二年未滿三年者加原始總分 6%; 以此類推, 無最高加分限制 年資計算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3. 持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報考者, 依其畢業證書上所載日期核計年資, 不得以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要求核計年資 42
四 特種身分考生加分標準 特種身分退伍軍人年資之計算標準如下 : 退伍期間 退伍起迄日期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指 100 年 6 月 15 日至 101 年 7 月 16 日期間退伍者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指 99 年 6 月 15 日至 100 年 6 月 14 日期間退伍者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指 98 年 6 月 15 日至 99 年 6 月 14 日期間退伍者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指 96 年 6 月 15 日至 98 年 6 月 14 日期間退伍者 代碼特種身分名稱特種身分考生加分比例 61 退伍軍人 ( 一 ) 62 退伍軍人 ( 二 ) 63 退伍軍人 ( 三 ) 64 退伍軍人 ( 四 ) 65 退伍軍人 ( 五 ) 66 退伍軍人 ( 六 ) 67 退伍軍人 ( 七 ) 68 退伍軍人 ( 八 ) 69 退伍軍人 ( 九 ) 70 退伍軍人 ( 十 ) 71 退伍軍人 ( 十一 ) 72 退伍軍人 ( 十二 ) 73 退伍軍人 ( 十三 ) 74 退伍軍人 ( 十四 )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軍官 士官 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 ( 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 ), 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3%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43
代碼特種身分名稱特種身分考生加分比例 75 退伍軍人 ( 十五 ) 76 原住民學生身分 ( 一 ) 77 原住民學生身分 ( 二 ) 在營服現役 ( 含替代役 ) 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住民族籍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35% 78 蒙藏生身分蒙藏生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79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一 ) 返國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下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80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二 )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一學期且在一學年以下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81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三 ) 82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 四 )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返國就讀時間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83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一 )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期以下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5% 84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二 ) 來臺就讀一學期以上未滿一學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20% 8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三 )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5% 86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 四 )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加計本會原始總分 10% 註 : 1. 具有特種身分之考生, 得以 特種身分 報名本會 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 報名時僅能擇一身分報名 完成報名手續後, 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本會將主動改列為一般生身分 2.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1 日台參字第 1000049946C 號令修正發布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 3 條規定, 未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自 99 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其加分比例逐年遞減百分之五, 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 即原住民學生參加 101 學年度聯合登記分發, 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加分比例以 10% 計算 ) 44
五 計分範例 本會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 一 ) 原始總分計算範例 1. 某生報考統測商管群, 四科總分為 300.00 分,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為 85.00 分, 報名本會商管群, 則其原始總分為 : (300.00 3 0.6)+(85.00 2 0.4)=608.00 分 2. 上項考生如報名本會其它群 ( 類 ) 別 ( 非商管群 ), 則其原始總分為 : (300.00 2 0.6)+(85.00 2 0.4)=428.00 分 3. 某生未報考統測 ( 其統測加權後成績以 100.00 分計 ),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為 85.00 分, 報名本會商管群 [ 或其它群 ( 類 ) 別 ], 則其原始總分為 : (100.00 0.6)+(85.00 2 0.4)=128.00 分 4. 某生未報考統測又無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 其統測加權後成績以 100.00 分計,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以 60.00 分計 ), 報名本會商管群 [ 或其它群 ( 類 ) 別 ], 則其原始總分為 : (100.00 0.6)+(60.00 2 0.4)=108.00 分 ( 本會最低之原始總分 ) 5. 某生報考統測商管群, 四科總分為 400.00 分,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為 100.00 分, 報名本會商管群, 則其原始總分為 : (400.00 3 0.6)+(100.00 2 0.4)=800.00 分 ( 本會最高之原始總分 ) ( 二 )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範例某生報考統測商管群, 且報名本會商管群, 並持有政府單位頒發之相關甲級專業技能證照,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其證照加分為 : 608.00 0.15=91.20 分 上項考生如持有政府單位頒發之相關乙級專業技能證照, 則其證照加分為 : 608.00 0.10=60.80 分 上項考生如持有政府單位頒發之相關丙級專業技能證照, 則其證照加分為 : 608.00 0.05=30.40 分 ( 三 ) 年資加分範例年資加分包含一般學歷與同等學力兩種, 以一般學歷報名者, 以畢業證書上所載之日期起算 ;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年資滿 1 年以上者始可加分, 無最高年資加分限制, 其加分比例請參閱本簡章附件五 ( 第 69 頁 ) 年資加分比例對照表 1. 以一般學歷報名者 : 如某生為 98 年 6 月 10 日畢業, 年資計算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 已滿 3 年, 可獲得原始總分 7% 之加分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年資加分為 : 608.00 0.07=42.56 分 45
2.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 : 其年資以取得報名資格之日起算 (1) 如某生以取得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報名, 其取得證照之時間為 95 年 4 月 10 日, 依規定須從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方可報名, 故其年資須從 100 年 4 月 10 日起算, 至 101 年 9 月 30 日年資已滿 1 年, 故可獲得原始總分 5% 之加分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年資加分為 : 608.00 0.05=30.40 分 (2) 如某生以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之資格報名, 其入學時間為 95 年 9 月 1 日, 並於 98 年 4 月 10 日辦理休學, 依規定須休學 1 年以上方可報名, 故其年資須從 99 年 2 月 1 日起算, 至 101 年 9 月 30 日年資已滿 2 年, 故可獲得原始總分 6% 之加分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年資加分為 : 608.00 0.06=36.48 分 ( 四 ) 特種身分加分範例考生若具多項特種身分, 僅能擇一加分 1. 如某生之特種身分為退伍軍人 ( 六 ), 可獲得加計原始總分 15% 之加分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特種身分之加分為 : 608.00 0.15=91.20 分 2. 如某生之特種身分同時為原住民學生 ( 一 ) 及退伍軍人 ( 七 ), 僅能擇一加分 ; 若其選擇特種身分為原住民學生 ( 一 ), 可獲得加計原始總分 10% 之加分 如其原始總分為 608.00 分, 則特種身分之加分為 : 608.00 0.1=60.80 分 ( 五 ) 實得總分計算範例如某生報考統測商管群, 四科總分為 300.00 分,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為 85.00 分, 持有與商管群相關之乙級專業技能證照, 年資已滿 3 年, 其特種身分為退伍軍人 ( 六 ), 當其報名本會商管群時, 實得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 : 1. 原始總分為 : (300.00 3 0.6)+(85.00 2 0.4)=608.00 分 2.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為 : 608.00 0.1=60.80 分 3. 年資加分為 : 608.00 0.07=42.56 分 4. 特種身分加分為 : 608.00 0.15=91.20 分 該生實得總分為 : 608.00+60.80+42.56+91.20=802.56 分 註 : 1. 以上範例僅供報名本會之考生參考, 實際成績以本會寄發之成績單為準 考生如對本會寄發之成績單有疑義, 可申請成績複查 2. 以上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 第三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46
六 成績通知及複查 ( 一 ) 成績通知 1. 本會將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登記分發報到資料, 考生如至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仍未接獲者, 請於 8 月 3 日 ( 星期五 )9:30 至 12:00 或 13:30 至 20:00 持報名證至本會行政及報名組 ( 致理技術學院忠孝大樓 2 樓進修部註冊組 ) 申請補發 2. 本會網頁於 101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一 )9:00 至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24:00 開放查詢個人群 ( 類 ) 別成績排名 本會網址 :http://union.chihlee.edu.tw ( 二 ) 成績複查 1. 考生接獲成績通知單後, 如對成績有疑義者, 可申請複查 2. 申請複查時間, 自 101 年 8 月 2 日 ( 星期四 ) 至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止, 每日 9:30 至 20:00, 以現場申請方式向本會提出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 且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3. 申請成績複查手續費, 每項目收費新台幣 50 元 4. 申請複查準備文件 : (1) 成績複查申請表, 本簡章附件八 ( 第 74 頁 ) (2) 本會成績通知單影本 (3) 回郵信封乙個 ( 填寫清楚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新台幣 32 元 ) 5. 本會將於 101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答覆, 未收到複查結果通知者, 可於 8 月 6 日 ( 星期一 )9:00 至 17:00 電洽本會查詢, 本會電話 :(02)2257-6167 轉 1245 1274 1345 6. 申請複查, 不得要求影印相關資料 47
伍 登記 分發與報到 一 日期 ( 一 ) 本會於 101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六 ) 至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採分群 ( 類 ) 別 梯次方式辦理考生現場登記 分發 報到, 至額滿或尚未額滿而無考生達最低登記標準以上為止 ( 二 ) 持 特種身分 加分後成績單參加外加名額分發之考生 ( 含退伍軍人 原住民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派外人員子女 蒙藏生 ), 統一於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下午進行登記 分發作業 二 地點 三 登記作業 致理技術學院誠信館 ( 請參閱本簡章第 81 頁致理技術學院交通路線圖 ) 校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 詳細地點與位置, 請參閱本會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寄發之 登記 分發與報到注意事項 ) ( 一 ) 本會按報名群 ( 類 ) 別考生之 實得總分 高低予以排序, 並訂定各群 ( 類 ) 別之最低登記標準, 成績達各群 ( 類 ) 別之最低登記標準者, 始受理其所報名群 ( 類 ) 別之各校系科組之登記分發 ( 二 )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證 成績通知單正本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符合報 名資格 ( 九 ) 之 5 或 ( 十 ) 之考生, 報名時雖可先以 1 休學證明書及成績單或 2 成績單正本報名, 但參加本會現場登記分發時, 考生仍須持有原就讀學校之修業 證明書正本及成績單正本, 持影本加蓋學校戳章不能視同正本, 不予受理, 表件 未備齊者依規定不得參加登記作業 ) 到達登記地點, 由工作人員依成績排序點名, 同時發給登記分發志願表 各校系科組之分發名額表 ( 三 ) 考生在依指定座位入座後, 應先填妥登記分發志願表, 並備妥成績通知單正本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由工作人員帶至分發場所等候分發 ( 四 ) 考生限選填與原報名群 ( 類 ) 別相同之各校系科組志願, 不得選填其他群 ( 類 ) 別志願 未依本會規定時間前往登記而遲到者, 得於當日該群 ( 類 ) 別登記工作未結束前, 至 遲到管制中心 辦理補登記手續, 由工作人員安排至所屬登記梯次成績最後一名之後, 但若考生原屬登記梯次隊伍已帶領至分發場所進行分發或已完成分發, 則安排至當時正進行等候分發梯次考生之前接受分發, 考生不得異議, 亦不得要求單獨先行分發 四 分發作業 ( 一 ) 本會依考生之 實得總分 高低順序分發, 如總分相同者, 依序以統測加權後成績 在校學業平均加權後成績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資加分 特種身分加分 統測專業科目 ( 一 ) 統測專業科目( 二 ) 統測國文 統測英文( 或數學 ) 原始分數等項目較高者優先分發 若總分及各項目分數皆相同時, 則一併予以分發, 如因此發生應分發系科組餘額不足時, 則以增額方式錄取 48
( 二 ) 考生所填第一志願尚有缺額即分發第一志願, 若第一志願已分發額滿則分發第二志願, 依此類推 ( 三 ) 本會將於 101 年 8 月 12 日 ( 星期日 ) 起, 於辦理考生登記分發作業前, 公告各校前一天各群 ( 類 ) 別已分發錄取報到人數, 凡未額滿之學校系科組, 均按表定之群 ( 類 ) 別 梯次繼續受理考生登記, 至各校系科組額滿或無考生達該群 ( 類 ) 別之最低登記標準為止 ( 四 ) 凡已繳交志願表之考生, 本會依其志願分發, 經分發簽名確認後若認為系科組不合理想而放棄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不得要求重新分發, 分發以一次為限 分發作業完成後, 已分發錄取報到者因故退件所產生之缺額, 本會均不再受理補登記分發 已接受登記分發錄取之考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 五 ) 跨類報名考生請特別注意 : 本會跨類分發採梯次交叉方式辦理, 以電機與電子群為例, 每梯次以 50 人為原則, 分發時電機類一梯次 電子類一梯次交叉分發 跨類考生請於排定時間參與群內各類之分發, 如已錄取先分發之類別並於志願表上簽名確認者, 則自動取消另一類別之分發資格 若先分發之類別未錄取或已經分發但放棄者, 請依排定時間參與另一類之分發 已接受登記分發錄取之考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 六 )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考生之分發原則如下 : 1. 凡以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等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 本會將寄發兩張成績單, 一為未享特種身分加分 ( 一般生 ) 之成績單, 一為享有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2.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之特種身分考生可選擇參與下列分發方式 : (1) 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與一般生比序分發於核定招生名額 (2) 經前項分發未獲錄取或未參與前項分發者, 可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 持加分後之成績單比序分發於外加名額, 分發時須達一般生錄取標準 惟此項分發有名額限制, 請考生審慎考量 3. 退伍軍人 原住民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之特種身分考生如持未享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參與一般生之分發, 已獲得錄取並於志願表上簽名確認者, 則不得再參與外加名額之分發 ; 如僅參與外加名額分發而未獲分發者, 由於一般生分發作業已經結束, 考生不得再行要求參加一般生之分發 ( 七 )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及蒙藏生考生之分發原則如下 : 以政府派外人員子女及蒙藏生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 本會將寄發一張享有特種身分加分之成績單, 請於現場分發最後一天下午參與分發, 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 直接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名額限制 ( 八 ) 退伍軍人 原住民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及蒙藏生等特種身分考生之跨類分發作業流程, 比照一般生跨類分發作業流程辦理 49
五 報到作業 考生經分發後立即至分發學校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並繳交成績通知單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及領取錄取學校所發給之註冊通知單等資料, 始完成報到手續 完成分發及報到手續並離開分發現場之考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當場辦理退件作業 六 登記 分發與報到注意事項 ( 一 ) 報名考生成績雖達最低登記標準, 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 必須視分發狀況而定, 各群 ( 類 ) 別均按梯次分發至各校系科組額滿或無考生達該群 ( 類 ) 別之最低登記標準, 即結束登記分發 ( 二 ) 成績通知單遺失者, 可於登記分發報到期間攜帶報名證或國民身分證, 提前至 補發證件中心 申請補發 ( 補發證件中心 於登記 分發與報到期間, 自早上 8:30 起提供服務 ) ( 三 ) 辦理登記分發時, 若發現所繳學歷 ( 力 ) 證件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 將取消其分發資格 註冊入學後才發現者, 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畢業離校後發現者, 撤銷其學籍, 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 四 ) 如參加其他各類招生並已獲得錄取者, 因本招生之登記 分發與報到必須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未繳交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視同放棄分發, 並不得要求退費, 請審慎選擇 ( 五 ) 分發作業完成後, 本會不再辦理補登記補分發作業, 考生應把握登記分發機會, 依規定時間 地點前往辦理登記分發 ( 六 ) 若本人因故不克親自辦理登記 分發及報到, 得委託他人辦理, 惟必須填具本簡章附件七 ( 第 73 頁 ) 代理報名及登記分發委託書 並注意不得以同一梯次分發之考生為代理人, 或在同一梯次代理二人以上參加分發, 違者不予受理 ( 七 ) 登記分發當日, 交通易壅塞, 請提早到達, 以免因遲到而喪失權益 ( 八 ) 以上各項內容如有變動或未盡事宜, 以本會於 101 年 7 月 30 日 ( 星期一 ) 隨同成績通知單一併寄發之 登記 分發與報到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為準 ( 九 ) 考生已參加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101 學年度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畢 ( 結 ) 業生甄審甄試升學輔導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及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學之錄取生實際報到後, 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會登記分發, 違者取消本會錄取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但若考生能於登記分發前繳交原錄取學校之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正本者, 則准予參加登記分發 50
陸 錄取公告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各校錄取新生名單, 將於 101 年 8 月 17 日 ( 星期五 )14:00 在本會 ( 致理技術學院 ) 及網站公告 柒 簡章發售 一 本簡章 ( 含報名表 ) 每份酌收工本費新台幣 80 元, 自公告日起於新北市 致理技術學院 台北市 中國科技大學 基隆市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桃園縣 龍華科技大學 宜蘭縣 國立宜蘭大學 發售 函購簡章者請先行至郵局購買新台幣 80 元郵政匯票, 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 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 並準備一個 B4 大型回郵信封, 填妥收件人 ( 購買人 ) 姓名 地址, 並貼足 40 元掛號郵資 最後將郵政匯票與回郵信封一併寄至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 收 ; 函購簡章之信封上請註明 函購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招生簡章 字樣 二 簡章發售相關訊息, 請洽本會 宣傳組 [ 電話 :(02) 2257-6167 轉 1206 1244] 捌 其他 一 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措施 報名或登記分發報到期間, 如遇下列重大事故, 包括 : ( 一 ) 颱風 地震 豪 ( 大 ) 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 二 ) 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 三 ) 空襲 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致相關作業無法進行時, 將由本會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 由相關廣播公司 電視台及網站公布, 俟天然災害結束再由本會統一規定處理辦法, 並在相關網站及報刊公告 本會網站為 http://union.chihlee.edu.tw 二 健康檢查 ( 一 ) 考生錄取後, 由各校自訂健康檢查辦法 健康檢查日期及地點, 由各校自行公告或通知 ( 二 ) 經健康檢查確定精神異常或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法定傳染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情形者, 錄取後各校得依學籍規則之規定處理 三 招生申訴事件處理 凡報名考生針對報名過程 成績複查 登記分發及其他有關招生事項, 認為各項行政措施有未盡事宜或執行疏失, 致權益受損時, 可參閱本簡章所訂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簡章第 75 頁 ) 及考生申訴書 ( 簡章第 76 頁 ), 於事發 3 日內向本會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提出申訴 其他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 若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 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會危機處理小組研議方案, 報請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51
附件一報名填表說明及範例 為便利計算機作業人員登錄考生各項有關資料, 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 請參閱本說明, 詳細正確填寫報名表 若因自身疏失, 導致資料錯誤,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一 一般注意事項 ( 一 ) 購買報名表後, 若發現報名表有印刷不清或破損者, 請以所購報名表向原購買處換領, 惟考生自行塗污 損毀者不得要求換領 ( 二 ) 報名表填妥後, 須檢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然後於報名考生簽章處親自簽名蓋章, 連同相關資料一齊繳交 ( 三 ) 填寫代碼欄時, 必須查明清楚並用正楷小心填寫, 切勿潦草, 如有塗改須加蓋私章 ( 或簽名 ), 以免影響考生自身權益 二 各欄填寫注意事項 ( 一 ) 報名群 ( 類 ) 別與群 ( 類 ) 別代碼 : 本會招生共分 14 群 ( 類 ), 請依簡章第 21 至 28 頁 參加聯合招生學校群 ( 類 ) 別 系科組之代碼 擇一填寫, 並將群 ( 類 ) 別代碼 ( 非志願代碼 ) 填寫在群 ( 類 ) 別代碼欄 參加統測跨類考試且持有成績單者, 可跨類報名, 請於跨類考生欄勾選 51 電機與電子群或 52 家政群 ( 二 ) 報名證號碼 : 由報名單位依規定編排, 考生請勿填寫 統測准考證號碼由考生自行填寫, 未參加統測者免填 ( 三 ) 姓名 : 請依身分證上所登記之姓名以正楷填寫 ( 四 ) 出生年月日 : 請依身分證登載之出生年月日填寫 ( 五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請將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英文字母及所有數字, 按順序由左至右分別填入各方格內 ( 外籍生請填寫護照號碼 ) ( 六 ) 電話 : 請填寫確實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 加區域碼 ) 依序由左而右填寫, 並請加填行動電話號碼, 以方便聯繫 ( 七 ) 通訊地址 : 此地址為本會日後寄發成績單及登記分發等相關重要資料之依據, 故請填寫確實可聯絡之地址, 並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 [ 請參閱本簡章附件十二 ( 第 78 至 79 頁 )], 如因通訊地址錯誤導致無法投遞時, 由考生自行負責 ( 八 ) 學歷 ( 或同等學力 ): 請填寫畢 ( 肄 ) 業學校及科別名稱或同等學力, 並請填入學校代碼及科組代碼 [ 請參閱附件二 ( 第 55 至 57 頁 ) 附件三( 第 58 至 59 頁 )] ( 九 ) 報名資格 : 1. 具有二種以上報名資格者, 自行選擇對核計分數較有利之資格報名 2.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欄, 請填寫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無在校學業成績或缺繳者免填 3. 報名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 30 至 31 頁之規定, 擇一勾選 ( 十 )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 請填寫證照名稱 發照單位 證照代碼 ( 請參閱本簡章第 60 至 68 頁 ) 及勾選證照等級 跨類報名考生請於 跨類考生證照名稱 ( 一 ) 欄填寫電機類 ( 幼保類 ) 或於 ( 二 ) 欄填寫電子類 ( 生活應用類 ) 之相關技能證照, 未填寫者, 視同無證照處理 ( 十一 ) 報名年資 : 持畢業證書報名者, 請填寫證書所載之日期 ; 持同等學力證件報名者, 請填寫取得報名資格之日期 ( 十二 ) 特種身分 : 考生如勾選以特種身分報名時, 請依特種身分別擇一勾選 ; 以一般生身分報名者, 本欄免勾選 ( 十三 ) 簽章 : 請親自簽名 蓋章, 以示負責 52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報名表 報名群類 單群 ( 類 ) 考生商管群 ( 類 ) 群 跨類考生 ( 限持統測跨類成績單者填寫 ) 51 電機與電子群 52 家政群 ( 類 ) 別代碼 0 9 報名證號碼 ( 由報名單位填寫 ) 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 範例 姓名李小寶出生年月日民國 80 年 1 月 1 日性別 男 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A 1 2 3 4 5 6 7 8 9 通訊地址郵遞區號 2 2 0 5 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電話 ( 02) 2931-3416 行動電話 0936123456 緊急聯絡人姓名李大寶關係兄弟電話 (02)8931-1234 學 歷 同等學力 成績欄 報名資格 ( 請參閱本簡章第 30 至 31 頁之規定, 選擇符合本身報名資格之項目勾選 )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報名年資 特種身分 ( 限選擇以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勾選, 不可複選 加分標準請參閱本簡章第 43 至 44 頁 ) 士林高商學校資料處理科畢 ( 肄 ) 業學校代碼科別代碼 ( 參閱附件二 ) 1 2 4 ( 參閱附件三 4 0 5 ) 代碼 ( 參閱附件二 ) 檢附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 附畢業在校歷年成績單, 總平均分數 : 75.48 分 ( 如未達 60 分, 以 60 分計 ) 未附畢業在校歷年成績單, 總平均分數以 60 分計 未考統一入學測驗勾選欄報名資格項次勾選欄報名資格項次勾選欄報名資格項次 01 ( 一 ) 13 ( 九 ) 之 5 24 ( 九 ) 之 9 之 (7) 之 2 02 ( 二 ) 14 ( 九 ) 之 6 25 ( 九 ) 之 9 之 (7) 之 3 03 ( 三 ) 15 ( 九 ) 之 7 26 ( 九 ) 之 9 之 (8) 04 ( 四 ) 16 ( 九 ) 之 8 27 ( 九 ) 之 9 之 (9) 05 ( 五 ) 17 ( 九 ) 之 9 之 (1) 28 ( 九 ) 之 9 之 (10) 06 ( 六 ) 18 ( 九 ) 之 9 之 (2) 29 ( 十 ) 之 1 之 (1) 07 ( 七 ) 19 ( 九 ) 之 9 之 (3) 30 ( 十 ) 之 1 之 (2) 08 ( 八 ) 20 ( 九 ) 之 9 之 (4) 31 ( 十 ) 之 1 之 (3) 09 ( 九 ) 之 1 21 ( 九 ) 之 9 之 (5) 32 ( 十 ) 之 2 之 (1) 10 ( 九 ) 之 2 22 ( 九 ) 之 9 之 (6) 33 ( 十 ) 之 2 之 (2) 11 ( 九 ) 之 3 23 ( 九 ) 之 9 之 (7) 之 1 34 ( 十 ) 之 2 之 (3) 12 ( 九 ) 之 4 單群 ( 類 ) 考生證照名稱電腦軟體應用 跨類考生證照名稱 勞委會 考證 41 甲級 42 乙級 43 丙級照照照 ( 一 ) 單代等 44 甲級 45 乙級 46 丙級 ( 二 ) 位碼級 47 甲級 48 乙級 49 丙級 取得報名資格時間 : 98 年 6 月 30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止報名年資已滿 3 年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退伍軍人 ( 一 ) 退伍軍人 ( 二 ) 退伍軍人 ( 三 ) 退伍軍人 ( 四 ) 退伍軍人 ( 五 ) 退伍軍人 ( 六 ) 退伍軍人 ( 七 ) 退伍軍人 ( 八 ) 退伍軍人 ( 九 ) 退伍軍人 ( 十 )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I 退伍軍人 ( 十一 ) 退伍軍人 ( 十二 ) 退伍軍人 ( 十三 ) 退伍軍人 ( 十四 ) 退伍軍人 ( 十五 ) 原住民學生 ( 一 ) 原住民學生 ( 二 ) 蒙藏生派外人員子女 ( 一 ) 派外人員子女 ( 二 ) 2 7 證 81 82 83 84 85 86 派外人員子女 ( 三 ) 派外人員子女 ( 四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一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二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三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四 ) 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 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 如有不實之處, 願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本人並同意授權貴會自統一入學測驗中心取得本人之基本資料及測 報名考生簽章 : 李小寶 驗成績, 以利登記分發相關作業進行 ( 一 ) 證件核驗 ( 二 ) 繳費 650 元整 ( 三 ) 編號登記及複審 ( 四 ) 核發報名證 報名手續 集體報名者由報名單位審查, 並加蓋單位戳章 初審 低收入戶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53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報名證 範例 聯合 地點 : 致理技術學院 報 名 單群 ( 類 ) 考生 商管 群 ( 類 ) 登記分發報到 時間 :101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六 ) 至 8 月 13 日 ( 星期一 ) [ 分群 ( 類 ) 別 梯次辦理 ] 群 ( 類 ) 跨類考生 51 電機與電子群 ( 擇一勾選 ) 52 家政群 姓名李小寶報名證號碼 :* 考生免填 注意 登記分發報到時間表及注意事項, 隨同本會成績單一併寄發 若因故未收到者, 請於 101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五 ) 9:30 至 20:00 持報名證, 至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註冊組申請補發 註 : 參加現場登記分發時請務必攜帶 : 1. 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 影本加蓋學校戳章不予受理 ) 2. 本會成績通知單 3. 本報名證 54
附件二考生畢 ( 肄 ) 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 新北市 55
臺中市 臺南市 56
高雄市 57
附件三考生畢 ( 肄 ) 業科組代碼表 考生畢 ( 肄 ) 業科 ( 組 學程 ) 別若無代碼者請填選 999 代碼科別代碼科別代碼科別代碼科別 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商管群 高職 高職 高職 高職 101 機械科 201 電機科 301 土木科 401 文書事務科 102 模具科 202 電子科 302 建築科 402 商業經營科 103 製圖科 203 資訊科 303 消防工程科 403 國際貿易科 104 鑄造科 204 控制科 綜合高中 404 會計事務科 105 板金科 205 冷凍空調科 321 建築技術 405 資料處理科 106 配管科 206 航空電子科 322 營建技術 406 不動產事務科 107 機械木模科 207 電子通信科 323 土木測量 407 航運管理科 108 機電科 綜合高中 324 建築製圖 408 流通管理科 109 生物產業機電科 221 電子技術 325 空間設計 409 水產經營科 110 機工科 222 資訊技術 326 土木建築技術 410 農產行銷科 111 電腦繪圖科 223 電機技術 327 建築 411 電子商務處理科 綜合高中 224 機電技術 綜合高中 131 機械技術 225 冷凍空調設計群 431 資訊應用 132 製圖技術 226 電器冷凍 高職 432 商業服務 133 機械製圖 227 航空電子技術 341 金屬工藝科 433 流通服務 134 農業機械技術 228 電腦應用 342 室內空間設計科 434 物流服務 135 電腦輔助機械 229 電腦資訊 343 美工科 435 商業事務 136 機械工程 230 資訊電子 344 家具木工科 436 商業應用 137 機械木模技術 231 資訊科技 345 圖文傳播科 437 商業 138 鑄造技術 232 電機工程 346 陶瓷工程科 438 電腦平面動畫 139 製圖 233 電機整合 347 家具設計科 439 流通 140 電腦製圖 234 控制技術 348 廣告設計科 440 銀行事務 141 電腦繪圖 235 電機電子技術 349 室內設計科 441 保險事務 142 機械 236 資訊 350 美術工藝科 442 電腦應用 237 電子 綜合高中 443 文書處理 動力機械群 238 電機 371 多媒體製作 444 會計資訊 高職 372 美工電腦設計 445 電腦繪圖 161 汽車科化工群 373 美工技術 446 電子商務 162 重機科 高職 374 商業設計 447 會計事務 163 農業機械科 251 化工科 375 室內裝潢 448 國際貿易 164 飛機修護科 252 染整科 376 家具技術 449 商業經營 綜合高中 253 紡織科 377 設計科技 450 資料處理 181 汽車技術 254 環境檢驗科 378 美術設計 451 文書事務 182 汽車修護 綜合高中 379 多媒體設計 183 航空技術 271 化工技術 380 電腦應用 ( 美工 ) 184 工程機械技術 272 環境檢驗技術 381 圖文傳播 185 汽機車技術 273 衛生化工 382 視覺傳達 186 電動電子 274 化學技術 383 流行造型設計 187 動力機械 275 化工 384 廣告設計 188 動力機械技術 385 室內設計 189 飛機修護 386 美工 190 汽車 註 :1. 商管群係指商業與管理群 2. 本表群別之劃分僅係方便考生查詢畢 ( 肄 ) 業科別之用, 非限定考生僅能報考畢 ( 肄 ) 業科別對應之群別 58
代碼科別代碼科別代碼科別代碼科別 食品群外語群海事群其他 高職 高職 高職 901 高職其他相關科別 501 食品加工科 701 應用外語科 ( 英文組 ) 801 航海科 902 綜合高中其他相關學程 502 食品科 702 應用外語科 ( 日文組 ) 802 輪機科 903 實用技能學程 503 水產食品科 綜合高中 綜合高中 904 普通科 綜合高中 721 應用日語 821 漁業 999 其他 511 食品烘培 722 應用德語 512 食品技術 723 應用法語水產群 513 食品加工技術 724 應用外語 高職 514 食品加工 725 應用英文 831 漁業科 726 應用日文 832 水產養殖科 家政群 727 應用英語 綜合高中 高職 728 應用外語 ( 英語 ) 851 水產養殖技術 551 家政科 729 應用外語英文組 852 水產養殖 552 服裝科 730 應用外語日文組 553 美容科 731 應用外語 ( 英文 ) 藝術群 554 幼兒保育科 高職 555 時尚模特兒科餐旅群 871 音樂科 556 照顧服務科 高職 872 西樂科 綜合高中 751 觀光事業科 873 國樂科 581 美容美髮 752 餐飲管理科 874 舞蹈科 582 服裝製作 753 餐飲服務科 875 美術科 583 服裝設計 754 餐旅管理科 876 影劇科 584 美容技術 755 休閒管理科 877 電影電視科 585 時尚設計 綜合高中 878 表演藝術科 586 美容 771 餐飲技術 879 戲劇科 587 服裝 772 餐飲製作 880 時尚工藝科 588 家政 773 運動與休閒 881 多媒體動畫科 589 幼兒保育 774 休閒事務 882 歌仔戲科 775 觀光事務 883 國劇科 農業群 776 觀光事業 884 綜藝科 高職 777 觀光餐飲 885 劇場藝術科 601 農場經營科 778 觀光餐旅 886 客家戲科 602 畜產保健科 779 觀光 887 戲曲音樂科 603 森林科 780 餐飲觀光 888 京劇科 604 園藝科 781 運動休閒 889 傳統音樂科 605 造園科 782 運動與休閒管理 606 野生動物保育科 783 運動休閒與管理 綜合高中 784 觀光休閒 621 造園技術 785 餐飲服務 622 園藝技術 786 餐飲管理 623 農園技術 624 畜產技術 625 綜合農業技術 626 精製農業 627 農業綜合 628 畜產加工 629 園藝與休閒 註 : 本表群別之劃分僅係方便考生查詢畢 ( 肄 ) 業科別之用, 非限定考生僅能報考畢 ( 肄 ) 業科別對應之群別 59
附件四招生群 ( 類 ) 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 ( 本表如有增修, 以本會網站之公告為準 ) A. 機械群 (01)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A01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4 車輛塗裝乙丙 考試院 A02 紡織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5 自來水管配管乙丙 考試院 A03 航空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6 汽車車體板金乙丙 考試院 A04 造船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7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丙 考試院 A05 環境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8 染整機械修護乙丙 考試院 A06 電機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49 重機械修護乙丙 考試院 A07 消防設備師甲勞委會 A50 重機械修護底盤乙丙 考試院 A08 機械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A51 紡紗機修護乙丙 考試院 A09 航海人員一等管輪甲勞委會 A52 針織機械修護乙丙 考試院 A10 消防設備士乙勞委會 A53 農業機械修護乙丙 考試院 A11 航海人員二等管輪乙勞委會 A54 熱處理甲乙丙 交通部 A12 汽車駕駛考驗員乙勞委會 A55 機械板金乙丙 交通部 A13 汽車檢驗員乙勞委會 A56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丙 勞委會 A14 一般手工電銲甲乙丙勞委會 A57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丙 勞委會 A15 工業用管配管甲乙丙勞委會 A58 鍋爐操作甲乙丙 勞委會 A16 內燃機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A59 織布機械修護乙丙 勞委會 A17 升降機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A60 氣壓甲乙丙 勞委會 A18 木模甲乙丙勞委會 A61 油壓甲乙丙 勞委會 A19 牛頭鉋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62 裝潢木工甲乙丙 勞委會 A20 半自動電銲甲乙丙勞委會 A63 人字臂起重桿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1 平面磨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64 起重機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2 打型板金甲乙丙勞委會 A65 重機械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3 冷作甲乙丙勞委會 A66 重機械操作 ( 挖掘機 ) 單一級 勞委會 A24 冷凍空調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A67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5 沖壓模具工甲乙丙勞委會 A68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6 汽車修護甲乙丙勞委會 A69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7 車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70 農用曳引機操作單一級 勞委會 A28 板金甲乙丙勞委會 A71 壓力容器操作 ( 第一種 ) 單一級 勞委會 A29 金屬塗裝甲乙丙勞委會 A72 塑膠射出模具丙 勞委會 A30 氣銲甲乙丙勞委會 A73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丙 勞委會 A31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勞委會 A74 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乙丙 勞委會 A32 圓筒磨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75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乙丙 勞委會 A33 鉗工甲乙丙勞委會 A76 事務機器修護丙 勞委會 A34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甲乙丙勞委會 A77 飛機修護乙丙 勞委會 A35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78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乙丙 勞委會 A36 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甲乙丙勞委會 A79 機械加工甲乙丙 勞委會 A37 電鍍甲乙丙勞委會 A80 車床甲乙丙 60
勞委會 A38 精密機械工甲乙丙勞委會 A81 銑床甲乙丙 勞委會 A39 銑床工 甲乙丙 勞委會 A82 機電整合 甲乙 勞委會 A40 數位電子 甲乙 勞委會 A83 工程泵 ( 幫浦 ) 類檢修 丙乙丙 勞委會 A41 機械製圖甲乙丙勞委會 A84 模具甲乙丙 勞委會 A42 艤裝甲乙丙勞委會 A85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甲乙丙 勞委會 A43 鑄造甲乙丙 B. 動力機械群 (02)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B01 機械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B14 車輛塗裝乙丙 交通部 B02 汽車駕駛考驗員乙勞委會 B15 機電整合甲乙丙 交通部 B03 汽車檢驗員乙勞委會 B16 汽車車體板金乙丙 環保署 B04 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丙勞委會 B17 重機械修護乙丙 環保署 B05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汽油車行型態及惰轉狀態 丙勞委會 B18 農業機械修護乙丙 環保署 B06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 丙勞委會 B19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丙 環保署 B07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柴油車排放煙度 丙勞委會 B20 機械加工甲乙丙 環保署 B08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汽油車油箱 化油器蒸發氣檢驗 丙勞委會 B21 車床甲乙丙 環保署 B09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 丙勞委會 B22 銑床甲乙丙 環保署 B10 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 丙 勞委會 B23 飛機修護 乙丙 環保署 B11 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 丙 勞委會 B24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甲乙丙 勞委會 B12 打型板金 甲乙丙 勞委會 B25 機械製圖 甲乙丙 勞委會 B13 汽車修護 甲乙丙 勞委會 B26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甲乙丙 C.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03) 考照單位 代碼 證照名稱 級別 考照單位 代碼 證照名稱 級別 考試院 C01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甲 勞委會 C26 工程泵 ( 幫浦 ) 類檢修 乙丙 考試院 C02 消防設備師 甲 勞委會 C27 工業電子 乙丙 考試院 C03 電機工程技師 甲 勞委會 C28 工業儀器 甲乙丙 考試院 C04 消防設備士 乙 勞委會 C29 用電設備檢驗 乙丙 61
考試院 C05 通用值機員乙勞委會 C30 自來水管配管乙丙 交通部 C06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甲勞委會 C31 配電電纜裝修乙丙 勞委會 C07 工業配線甲乙丙勞委會 C32 電器修護乙丙 勞委會 C08 升降機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C33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丙 勞委會 C09 冷凍空調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C34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丙 勞委會 C10 室內配線甲乙丙勞委會 C35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乙丙 勞委會 C11 配電線路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C36 氣壓甲乙丙 勞委會 C12 測量儀器修護乙勞委會 C37 油壓乙丙 勞委會 C13 視聽電子甲乙丙勞委會 C38 通信技術乙丙 勞委會 C14 電力電子甲乙勞委會 C39 網路架設乙丙 勞委會 C15 圖文組版甲乙丙勞委會 C40 變電設備裝修乙丙 勞委會 C16 電腦軟體設計甲乙丙勞委會 C41 事務機械修護丙 勞委會 C17 儀錶電子甲乙勞委會 C42 船舶室內配線丙 勞委會 C18 數位電子甲乙勞委會 C43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乙丙 勞委會 C19 機電整合甲乙丙勞委會 C44 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乙丙 勞委會 C20 旋轉電機裝修乙丙勞委會 C45 汽車修護甲乙丙 勞委會 C21 旋轉電機繞線乙丙勞委會 C46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丙 勞委會 C22 電腦軟體應用甲乙丙勞委會 C47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丙 勞委會 C23 電腦硬體裝修甲乙丙勞委會 C48 飛機修護乙丙 勞委會 C24 靜止電機繞線乙丙勞委會 C49 印前製程甲乙丙 勞委會 C25 變壓器裝修甲乙丙 D.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04)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D01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D22 旋轉電機裝修乙丙 考試院 D02 電子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D23 旋轉電機繞線乙丙 考試院 D03 資訊技師甲勞委會 D24 電腦軟體應用甲乙丙 考試院 D04 有線電話作業員 ( 一級線路作業員 ) 甲勞委會 D25 電腦硬體裝修甲乙丙 考試院 D05 船舶電信人員 ( 通用級報務員 一等報務員 ) 甲勞委會 D26 靜止電機繞線乙丙 考試院 D06 有線電話作業員 ( 二級線路作業員 交換機作業員 ) 乙勞委會 D27 變壓器裝修甲乙丙 考試院 D07 船舶電信人員 ( 二等報務員 ) 乙勞委會 D28 工業電子乙丙 考試院 D08 通用值機員乙勞委會 D29 工業儀器甲乙丙 交通部 D09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甲勞委會 D30 用電設備檢驗乙丙 62
勞委會 D10 工業配線 甲乙丙 勞委會 D31 配電電纜裝修 乙丙 勞委會 D11 冷凍空調裝修 甲乙丙 勞委會 D32 電器修護 乙丙 勞委會 D12 室內配線 甲乙丙 勞委會 D33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 乙丙 勞委會 D13 配電線路裝修 甲乙丙 勞委會 D34 眼鏡鏡片製作 甲乙丙 勞委會 D14 測量儀器修護 乙 勞委會 D35 通信技術 乙丙 勞委會 D15 視聽電子 甲乙丙 勞委會 D36 船舶室內配線 丙 勞委會 D16 電力電子 甲乙 勞委會 D37 網頁設計 丙 勞委會 D17 圖文組版 甲乙丙 勞委會 D38 網路架設 乙丙 勞委會 D18 電腦軟體設計 甲乙丙 勞委會 D39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乙丙 勞委會 D19 儀錶電子 甲乙 勞委會 D40 飛機修護 乙丙 勞委會 D20 數位電子 甲乙 勞委會 D41 印前製程 甲乙丙 勞委會 D21 機電整合 甲乙丙 F. 土木與建築群 (06)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F01 土木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19 建築製圖甲乙丙 考試院 F02 大地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20 家具木工甲乙丙 考試院 F03 水土保持技師甲勞委會 F21 測量丙級 ( 工程甲乙甲乙丙級 地籍測量甲乙級 ) 考試院 F04 水利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22 農田灌溉排水甲乙丙 考試院 F05 交通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23 模板甲乙丙 考試院 F06 建築師甲勞委會 F24 鋼筋甲乙丙 考試院 F07 都市計畫技師甲勞委會 F25 車輛塗裝乙丙 考試院 F08 環境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26 營造工程管理甲乙 考試院 F09 測量技師甲勞委會 F27 自來水配管乙丙 考試院 F10 結構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F28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丙 勞委會 F11 建築工程管理甲乙勞委會 F29 裝潢木工甲乙丙 勞委會 F12 工業用管配管甲乙丙勞委會 F30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丙 勞委會 F13 泥水 ( 綜合項甲級 砌磚項乙丙級 粉刷項乙丙級 面材鋪貼乙丙級 ) 甲乙丙勞委會 F31 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乙丙 勞委會 F14 金屬塗裝 甲乙丙 勞委會 F32 造園景觀 ( 施工 ) 甲乙丙 勞委會 F15 門窗木工 甲乙丙 勞委會 F33 混凝土 甲乙丙 勞委會 F16 建築物室內設計 甲乙 勞委會 F34 營建防水 丙 勞委會 F17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甲乙 勞委會 F35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 乙丙 勞委會 F18 建築塗裝 甲乙丙 63
G. 設計群 (07)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G01 建築師甲勞委會 G22 電腦軟體設計甲乙丙 考試院 G02 資訊技師甲勞委會 G23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丙 勞委會 G03 網版印刷 ( 含孔版印刷 ) 甲乙丙勞委會 G24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甲乙丙 勞委會 G04 網版製版 ( 含孔版製版 ) 甲乙丙勞委會 G25 圖文組版甲乙丙 勞委會 G05 凹版印刷乙丙勞委會 G26 製版照相甲乙丙 勞委會 G06 凹版製版甲勞委會 G27 機械製圖甲乙丙 勞委會 G07 凸版印刷甲乙丙勞委會 G28 電腦軟體應用甲乙丙 勞委會 G08 凸版製版甲乙丙勞委會 G29 電腦硬體裝修甲乙丙 勞委會 G09 平版印刷甲乙丙勞委會 G30 製鞋乙丙 勞委會 G10 平版製版甲乙丙勞委會 G31 廣告設計乙丙 勞委會 G11 車輛塗裝乙丙勞委會 G32 裝潢木工甲乙丙 勞委會 G12 金屬塗裝甲乙丙勞委會 G33 網頁設計丙 勞委會 G13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丙勞委會 G34 照相丙 勞委會 G14 門窗木工甲乙丙勞委會 G35 造園景觀 ( 施工 ) 甲乙丙 勞委會 G15 建築物室內設計甲乙勞委會 G36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乙丙 勞委會 G16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甲乙勞委會 G37 室內配線甲乙丙 勞委會 G17 建築塗裝甲乙丙勞委會 G38 建築工程管理甲乙 勞委會 G18 建築製圖甲乙丙勞委會 G39 泥水 ( 綜合項甲級 砌磚項乙丙級 粉刷項乙丙甲乙丙級 面材鋪貼乙丙級 ) 勞委會 G19 家具木工 甲乙丙 勞委會 G40 網路架設 乙丙 勞委會 G20 裝訂及加工 甲乙丙 勞委會 G41 印前製程 甲乙丙 勞委會 G21 陶瓷 乙丙 勞委會 G42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 甲乙丙 勞委會 G43 攝影 乙丙 H. 工程與管理類 (08)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H01 工業類各職群 ( 含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化工群 土木建築群 ) 考試院 H06 環境工程技師甲 考試院 H02 工業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H07 勞工安全管理甲 考試院 H03 冶金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H08 勞工衛生管理甲 考試院 H04 採礦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H09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 考試院 H05 應用地質技師甲 64
I. 商管群 (09)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I01 工業工程技師甲勞委會 I21 勞工安全管理甲 考試院 I02 會計師甲勞委會 I22 勞工衛生管理甲 考試院 I03 不動產估價師甲勞委會 I23 商業計算乙丙 考試院 I04 資訊技師甲勞委會 I24 圖文組版甲乙丙 考試院 I05 一般保險公證人乙勞委會 I25 電腦軟體設計甲乙丙 考試院 I06 人身保險代理人乙勞委會 I26 廣告設計乙丙 考試院 I07 人身保險經紀人乙勞委會 I27 電腦軟體應用甲乙丙 考試院 I08 不動產經紀人乙勞委會 I28 電腦硬體裝修甲乙丙 考試院 I09 海事保險公證人乙勞委會 I29 會計事務乙丙 考試院 I10 財產保險代理人乙勞委會 I30 國貿業務乙丙 考試院 I11 財產保險經紀人乙勞委會 I31 門市服務乙丙 考試院 I12 記帳士乙勞委會 I3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 考試院 I13 地政士 (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乙勞委會 I33 就業服務乙 考試院 I14 專責報關人員 乙 勞委會 I34 網頁設計 丙 考試院 I15 外語領隊人員 乙 勞委會 I35 網路架設 乙丙 考試院 I16 外語導遊人員 乙 勞委會 I36 調酒 丙 考試院 I17 華語領隊人員 乙 勞委會 I37 餐旅服務 乙丙 考試院 I18 華語導遊人員 乙 勞委會 I38 飲料調製 乙丙 財政部 I19 期貨商業務員 ( 限民國 88 年以前財政部證管會發照者 ) 丙勞委會 I39 喪禮服務乙丙 財政部 I20 證券商業務人員 ( 限民國 88 年以前財政部證管會發照者 ) 丙勞委會 I40 印前製程甲乙丙 L. 家政群幼保類 (12)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L01 護理師甲勞委會 L03 保母人員單一級 考試院 L02 護士乙勞委會 L04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65
M.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13)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M01 營養師甲勞委會 M11 中式麵食加工乙丙 考試院 M02 食品技師甲勞委會 M12 中式米食加工乙丙 勞委會 M03 男裝甲乙丙勞委會 M13 烘焙食品乙丙 勞委會 M04 女裝甲乙丙勞委會 M14 電繡丙 勞委會 M05 國服甲乙丙勞委會 M15 保母人員單一級 勞委會 M06 中餐烹調甲乙丙勞委會 M16 調酒丙 勞委會 M07 女子美髮乙丙勞委會 M17 餐旅服務乙丙 勞委會 M08 男子理髮乙丙勞委會 M18 西餐烹調乙丙 勞委會 M09 按摩乙丙勞委會 M19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勞委會 M10 美容乙丙勞委會 M20 飲料調製乙丙 P. 外語群英語類 (15)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P01 外語領隊人員乙勞委會 P03 手語翻譯丙 考試院 P02 外語導遊人員乙 P04 各項英語檢定 ( 加分比例見簡章 67 頁 ) 甲乙丙 Q. 外語群日語類 (16)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Q01 外語領隊人員乙勞委會 Q03 手語翻譯丙 考試院 Q02 外語導遊人員乙 Q04 日本語能力測驗 (JLPT) ( 加分比例見簡章 67 頁 ) S. 餐旅群 (17)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考試院 S01 領隊人員乙勞委會 S07 西餐烹調乙丙 考試院 S02 導遊人員乙勞委會 S08 調酒丙 勞委會 S03 中式麵食加工乙丙勞委會 S09 餐旅服務乙丙 勞委會 S04 中式米食加工乙丙勞委會 S10 飲料調製乙丙 勞委會 S05 中餐烹調甲乙丙勞委會 S11 水產品加工乙丙 勞委會 S06 烘焙食品乙丙勞委會 S12 肉製品加工乙丙 V. 藝術群影視類 (20) 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考照單位代碼證照名稱級別 勞委會 V01 建築物室內設計甲乙勞委會 V07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乙丙 勞委會 V02 電腦軟體應用甲乙丙勞委會 V08 男裝甲乙丙 勞委會 V03 廣告設計乙丙勞委會 V09 女裝甲乙丙 勞委會 V04 網頁設計丙勞委會 V10 女子美髮乙丙 勞委會 V05 照相丙勞委會 V11 男子理髮乙丙 勞委會 V06 造園景觀 ( 施工 ) 甲乙丙勞委會 V12 美容乙丙 乙丙 66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代碼 P04 Q04 比照技術士證照加分級別比例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ESOL Main Suite)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三項筆試口試總分 全民英檢 (GEPT) 托福 (TOEFL) PBT CBT ibt ( 紙筆 ) ( 電腦 ) ( 網路 ) 大學校院英語多益測驗能力測驗 (TOEIC) (CSEPT) 舊制新制第一級第二級 雅思 (IELTS) 日本語能力測驗 (JLPT) 67 丙級 5% B2( 高階級 ) Vantag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3 195-239 S-2+ 中高級 527 以上 197 以上 87 以上 750 以上 785 以上 240-360 5.5 以上 N2 乙級 10% C1( 流利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l 4 240-330 S-3 以上高級 560 以上 220 以上 110 以上 880 以上 945 以上 6.5 以上 N1 Certificate of 甲級 15% C2( 精通級 ) Mastery Proficiency in English ALTE Level 5 優級 630 以上 267 以上 121 以上 950 以上 7.5 以上 (CPE) 67
附註 : 1. 本對照表採群 ( 類 ) 別分類, 經 招生類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審議委員會 審查訂定 2. 符合加分優待之證照為 :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發之證照 (2) 考選部所頒發之證照 (3) 政府機構依法所舉辦之公開考試或檢覈, 經公開的程序, 於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後取得之證書 (4) 簡章第 67 頁 英 日語各項檢定加分比例表 中所列各項檢定合格證照 ( 書 ) 3. 不符合加分優待之證照為 : (1) 政府機構委託辦理之各種訓練班所發之結業證書 修業證書 (2) 除前項第 4 點外, 其他非政府機構所發之證照 (3) 僅為取得公務員資格所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項考試及格證書 4. 證照若有疑義, 將提交 招生類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審議委員會 審查 5. 本對照表將另依 招生類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審議委員會 決議, 公告最新 各招生類別與專業技能證照相關職種對照表及代碼表, 請各報名考生於填寫報名表前, 隨時上網查詢本會 最新消息 公告 68
附件五年資加分比例對照表 年資加分比例對照表 (100 年 10 月 1 日以後取得報名資格者填 0) 年資 加分 比例 取得報名資格日期 年資 加分 比例 取得報名資格日期 滿 1 年 加 5 % 99.10.1~100.9.30 滿 21 年 加 25 % 79.10.1~80.9.30 滿 2 年 加 6 % 98.10.1~99.9.30 滿 22 年 加 26 % 78.10.1~79.9.30 滿 3 年 加 7 % 97.10.1~98.9.30 滿 23 年 加 27 % 77.10.1~78.9.30 滿 4 年 加 8 % 96.10.1~97.9.30 滿 24 年 加 28 % 76.10.1~77.9.30 滿 5 年 加 9 % 95.10.1~96.9.30 滿 25 年 加 29 % 75.10.1~76.9.30 滿 6 年 加 10 % 94.10.1~95.9.30 滿 26 年 加 30 % 74.10.1~75.9.30 滿 7 年 加 11 % 93.10.1~94.9.30 滿 27 年 加 31 % 73.10.1~74.9.30 滿 8 年 加 12 % 92.10.1~93.9.30 滿 28 年 加 32 % 72.10.1~73.9.30 滿 9 年 加 13 % 91.10.1~92.9.30 滿 29 年 加 33 % 71.10.1~72.9.30 滿 10 年 加 14 % 90.10.1~91.9.30 滿 30 年 加 34 % 70.10.1~71.9.30 滿 11 年 加 15 % 89.10.1~90.9.30 滿 31 年 加 35 % 69.10.1~70.9.30 滿 12 年 加 16 % 88.10.1~89.9.30 滿 32 年 加 36 % 68.10.1~69.9.30 滿 13 年 加 17 % 87.10.1~88.9.30 滿 33 年 加 37 % 67.10.1~68.9.30 滿 14 年 加 18 % 86.10.1~87.9.30 滿 34 年 加 38 % 66.10.1~67.9.30 滿 15 年 加 19 % 85.10.1~86.9.30 滿 35 年 加 39 % 65.10.1~66.9.30 滿 16 年 加 20 % 84.10.1~85.9.30 滿 36 年 加 40 % 64.10.1~65.9.30 滿 17 年 加 21 % 83.10.1~84.9.30 滿 37 年 加 41 % 63.10.1~64.9.30 滿 18 年 加 22 % 82.10.1~83.9.30 滿 38 年 加 42 % 62.10.1~63.9.30 滿 19 年 加 23 % 81.10.1~82.9.30 滿 39 年 加 43 % 61.10.1~62.9.30 滿 20 年 加 24 % 80.10.1~81.9.30 餘類推 69
附件六特種身分考生成績優待標準 考生身分類別 退伍軍人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一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 ( 一 )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 二 )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 三 )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 四 )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 ( 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 ), 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五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 ( 一 )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 ) 因病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99.11.30 (99) 技專校院招策字第 0740 號函修正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49 年 6 月 22 日教育部 (49) 台輔字第 7504 號令訂定發布 (2)93 年 1 月 14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02516A 號令修正 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為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3)99 年 11 月 24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96251C 號令修正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8 條條文 說明 : (1)88 年 11 月 3 日教育部台 (88) 高 ( 一 ) 字第 88128749 號函 : 國軍義務役官士兵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 經奉令提前二個月退伍人員, 准予按服現役滿二年以上退伍者, 給予相同之就學加分優待 (2)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3 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除研究所 學士後各學系 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 在職專班外, 其參加登記 ( 考試 ) 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 考試成績加分優待, 依左列規定辦理 ; 參加其他入學方式者, 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3)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疫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報考專科以上學校, 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1 條第 3 款規定, 準用左列 ( 四 ) ( 五 ) 規定辦理 (4) 曾依左列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 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5) 各校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但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學校夜間部之班別, 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 得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70
考生身分類別 原住民學生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加總分百分之十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76 年 1 月 05 日教育部 (76) 台參字第 00001 號令訂定發布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10 條 (2)84 年 7 月 5 日教育部 (84) 台參字第 031606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3)90 年 1 月 20 日教育部 (90) 台參字第 90007243 號令修正 臺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為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4)100 年 4 月 11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1000049946C 號令修正發布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 3 條 第 5 條條文 說明 : (1)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 原住民學生依左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但成績總分同分, 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在此限 (3) 原住民學生優待方式, 自 97 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 但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各款第 1 目優待方式, 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自 99 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 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蒙 藏 生 身 分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依據辦法 : (1)44 年 5 月 30 日教育部 蒙藏委員會會銜訂定發布 (2)93 年 1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08101A 號令修正 蒙藏學生在台升學臨時辦法 為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全文 8 條, 並自發布日實施 (3)100 年 1 月 17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231087C 號令修正發布 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 5 條條文 說明 : (1) 蒙藏語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2 年 (2) 蒙藏學生依左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3)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後再重考者, 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71
考生身分類別 派外人員子女身分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身分 優待標準摘錄 一 返國就讀一學期以下者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二 返國就讀超過一學期且在一學年以下者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三 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加總分百分之十五 四 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加總分百分之十 一 來臺就讀未滿一學期者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二 來臺就讀一學期以上未滿一學年者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三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加總分百分之十五 四 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 未滿三學年者 加總分百分之十 依據辦法及說明 依據辦法 : (1)54 年 3 月 2 日教育部 (54) 台參字第 30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2)94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72180B 號令修正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為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自 94 年 9 月 1 日施行 (3)100 年 4 月 21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1000049056C 號令修正發布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除第五條第 1 項 第六條第 1 項及第九條第 1 項規定自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外, 其他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 (1) 具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資格之派外人員子女經核定分發至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就讀, 或自行返國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 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繼續在臺升學, 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 其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 依左列規定辦理 (2) 返國就讀時間, 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3) 各校之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4)94 年 9 月 1 日修正施行前已分發入國民小學五年級以上或國民中學有案之學生, 其國中畢業後升學方式得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或修正施行後第 8 條規定擇一辦理 (5) 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依據辦法 : (1)94 年 6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83118C 號令訂頒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10 條, 並自發布日實施 (2)100 年 1 月 26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1000006004C 號令修訂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 7 條 說明 : (1) 具前開辦法所定申請資格之科技人才子女, 如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規定者, 應擇一申請入學就讀 (2) 科技人才子女依前開辦法來臺就學, 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如繼續在臺升學, 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 ; 其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 依左列規定辦理 (3) 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 系 科 ) 招生名額, 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4)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 7 條第 2 項加分優待, 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 不適用之 若需詳盡法規內容, 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law.moj.gov.tw/) 查詢, 各項法規資料仍以各主管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為準 72
附件七代理報名及登記分發委託書 ( 本表不敷使用時, 可自行影印 ) 代理報名及登記分發委託書 茲代理委託人辦理 101 學年度台北區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報名 登記分發, 並遵守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不得以同一梯次分發考生為代 理人, 或在同一梯次代理二人以上參加分發, 違者不予受理 之規定 若因此遭致權益受損, 委託人願負一切責任, 敬請准予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委託人 : ( 簽章 ) 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被委託人 : ( 簽章 ) 被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被委託人通訊地址 : 被委託人電話 :( ) 中華民國 101 年月日 73
附件八成績複查申請表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表 ) 複查編號 : 報名考生請勿填寫 報名群 ( 類 ) 別報名證號碼 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 姓名 複查項目 複查選項 ( 請勾選 ) 統測加權後成績 在校學業平均加權後成績 本會核計原始總分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加 資分 特種身分加分 實得總分 複查結果 報名考生聯絡電話 : ( ) 報名考生簽章 : 手機 : 申請日期 :101 年 8 月 說明 :1. 成績複查依本簡章 成績複查 ( 第 47 頁 ) 辦理 2. 本申請表一式二聯, 應詳細填寫, 不可潦草 3. 申請成績複查者於擬複查選項空白內畫 4. 未按規定日期申請複查者不予受理 5. 未填本表 未附本會成績通知單影本及回郵信封 ( 須書寫地址 ) 者概不受理 6. 本表內註明 符號之各欄, 報名考生不可填入任何文字 日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成績複查申請表 ( 副表 ) 複查編號 : 報名考生請勿填寫 報名群 ( 類 ) 別報名證號碼 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 姓名 複查項目 複查選項 ( 請勾選 ) 統測加權後成績 在校學業平均加權後成績 本會核計原始總分 相關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年加 資分 特種身分加分 實得總分 複查結果 74
附件九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本會可能發生之糾紛案件, 確實保障考生權益, 特訂定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申訴主體 : 凡參加本會辦理登記分發之考生, 得依據本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 第三條本會為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成立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負責召開及主持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會議 本小組並置主任幹事及幹事各一人, 負責有關考生申訴事件之資料蒐集及會議籌備工作 本小組成員若與申訴當事人為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時, 應主動迴避 第四條申訴範圍 : 凡報名考生針對報名過程 成績複查 登記分發及其他有關招生事項, 認為各項行政措施有未盡事宜或執行疏失, 致權益受損時, 得檢具證明文件或敘明理由, 向本小組提出申訴 第五條申訴處理程序 : 一 報名考生參加本會招生發生本辦法第四條申訴事項時, 應於申訴事件發生後 3 日內向本小組提出書面申訴, 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訴未循申訴辦法之程序請求補救者, 本小組得以書面駁回 三 申訴人於本小組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 得撤回申訴 四 申訴之調查以不公開為原則, 但得通知申訴人 對造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五 申訴提起後, 申訴報名考生就申訴事件或其牽連之事項向本小組以外之機關提出申訴, 應即於一週內以書面通知本小組 本小組獲知上情後應即中止評議, 俟中止評議原因消滅後繼續評議 其間如影響報名考生權益, 責任概由報名考生自負 六 評議決定書應包括主文 事實 理由等內容, 不受理之申訴亦應作成評議決定書, 惟其內容只列主文和理由 七 評議決定書應依循本會組織系統, 經主任委員核定後, 送達申訴報名考生 第六條評議效力 : 評議決定書經完成行政程序後, 本小組應即要求招生委員會採行, 招生委員會如認與法規抵觸或事實上有窒礙難行者, 應即列舉具體事實與理由陳報主任委員, 並副知本小組, 主任委員如認為有理由者, 得移請本小組再議, 但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本小組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 應提出具體建議, 提請招生委員會議追認及補救 第八條申訴人如有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情事, 一經查明, 本小組即停止評議, 並以書面駁回申訴, 必要時送請司法機關偵辦 第九條本辦法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註 : 報名考生如有任何問題, 可電洽 (02)2257-6167 轉 1245 1274 1345 或 e-mail 至 union@mail.chihlee.edu.tw 信箱洽詢 申訴書請填妥本簡章附件十 ( 第 76 頁 ) 後, 逕寄 (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101 學年度台北區夜四技二專聯發會危機及申訴事件處理小組 收即可 75
附件十考生申訴書 101 學年度台北區技術校院四技進修部及二專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報名考生申訴書 考生姓名 報名群 ( 類 ) 別 報名證號碼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申訴事由 : 期望建議 : 申訴人 ( 簽章 ) 申訴日期 101 年月日 76
附件十一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及緩徵注意事項 ( 摘錄 ) 一 延期徵集入營適用行政院 96 年 4 月 24 日令公布之徵兵規則第 28 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 徵集入營前, 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 如下表 ) 所列原因者, 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 檢附有關證明, 向鄉 ( 鎮 市 區 ) 公所申請轉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九類 第十類規定 役男類別 區分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原因應繳證明准予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九 十 20 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 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或招生者 年逾 20 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登記分發報名證者, 亦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 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 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學校畢業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至當年 11 月 15 日止 至當年 11 月 15 日止 二 緩徵依據行政院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訂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 15 條 應受徵集之在學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緩徵 : ( 一 )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 二 )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 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 四 ) 就讀大專院校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 28 歲仍未畢業者 ( 五 ) 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 33 歲仍未畢業者 前項學生應徵服役入營後, 學校依兵役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77
附件十二郵遞區號一覽表臺北市三重區 241 桃園縣臺中市竹塘 525 中正區 100 新莊區 242 中壢 320 太平區 411 二林 526 大同區 103 泰山區 243 平鎮 324 大里區 412 大城 527 中山區 104 林口區 244 龍潭 325 霧峰區 413 芳苑 528 松山區 105 廬洲區 247 楊梅 326 烏日區 414 二水 530 大安區 106 五股區 248 新屋 327 豐原區 420 萬華區 108 八里區 249 觀音 328 后里區 421 南投縣 信義區 110 淡水區 251 桃園 330 石岡區 422 南投 540 士林區 111 三芝區 252 龜山 333 東勢區 423 中寮 541 北投區 112 石門區 253 八德 334 和平區 424 草屯 542 內湖區 114 大溪 335 新社區 426 國姓 544 南港區 115 宜蘭縣 復興 336 潭子區 427 埔里 545 文山區 116 宜蘭 260 大圍 337 大雅區 428 仁愛 546 頭城 261 廬竹 338 神岡區 429 名間 551 礁溪 262 大肚區 432 集集 552 壯圍 263 苗栗縣 沙鹿區 433 水里 553 基隆市 員山 264 竹南 350 龍井區 434 魚池 555 仁愛區 200 羅東 265 頭份 351 梧棲區 435 信義 556 信義區 201 三星 266 三灣 352 清水區 436 竹山 557 中正區 202 大同 267 南庄 353 大甲區 437 鹿谷 558 中山區 203 五結 268 獅潭 354 外埔區 438 安樂區 204 冬山 269 後龍 356 大安區 439 嘉義市 暖暖區 205 蘇澳 270 通霄 357 嘉義市 600 七堵區 206 南澳 272 苑裡 358 彰化縣 苗栗 360 彰化 500 嘉義縣 新北市 新竹市 造橋 361 芬園 502 番路 602 萬里區 207 新竹市 300 頭屋 362 花壇 503 梅山 603 金山區 208 公館 363 秀水 504 竹崎 604 板橋區 220 新竹縣 大湖 364 鹿港 505 阿里山 605 汐止區 221 竹北 302 泰安 365 福興 506 中埔 606 深坑區 222 湖口 303 銅鑼 366 線西 507 大埔 607 石碇區 223 新豐 304 三義 367 和美 508 水上 608 瑞芳區 224 新埔 305 西湖 368 伸港 509 鹿草 611 平溪區 226 關西 306 卓蘭 369 員林 510 太保 612 雙溪區 227 芎林 307 社頭 511 朴子 613 貢寮區 228 寶山 308 臺中市 永靖 512 東石 614 新店區 231 竹東 310 中區 400 埔心 513 六腳 615 坪林區 232 五峰 311 東區 401 溪湖 514 新港 616 烏來區 233 橫山 312 南區 402 大村 515 民雄 621 永和區 234 尖石 313 西區 403 埔鹽 516 大林 622 中和區 235 北埔 314 北區 404 田中 520 溪口 623 土城區 236 峨眉 315 北屯區 406 北斗 521 義竹 624 三峽區 237 西屯區 407 田尾 522 布袋 625 樹林區 238 南屯區 408 埤頭 523 鶯歌區 239 溪州 524 78
雲林縣 麻豆區 721 梓官區 826 泰武 921 壽豐 974 斗南 630 佳里區 722 彌陀區 827 來義 922 鳳林 975 大埤 631 西港區 723 永安區 828 萬巒 923 光復 976 虎尾 632 七股區 724 湖內區 829 崁頂 924 豐濱 977 土庫 633 將軍區 725 鳳山區 830 新埤 925 瑞穗 978 褒忠 634 學甲區 726 大寮區 831 南州 926 萬榮 979 東勢 635 北門區 727 林園區 832 林邊 927 玉里 981 臺西 636 新營區 730 鳥松區 833 東港 928 卓溪 982 崙背 637 後壁區 731 大樹區 840 琉球 929 富里 983 麥寮 638 白河區 732 旗山區 842 佳冬 931 斗六 640 東山區 733 美濃區 843 新園 932 金門縣 林內 643 六甲區 734 六龜區 844 枋寮 940 金沙 890 古坑 646 下營區 735 內門區 845 枋山 941 金湖 891 莿桐 647 柳營區 736 杉林區 846 春日 942 金寧 892 西螺 648 鹽水區 737 甲仙區 847 獅子 943 金城 893 二崙 649 善化區 741 桃源區 848 車城 944 烈嶼 894 北港 651 大內區 742 那瑪夏區 849 牡丹 945 烏坵 896 水林 652 山上區 743 茂林區 851 恆春 946 口湖 653 新市區 744 茄萣區 852 滿州 947 連江縣 四湖 654 安定區 745 南竿 209 元長 655 澎湖縣 臺東縣 北竿 210 高雄市 馬公 880 臺東 950 莒光 211 臺南市 新興區 800 西嶼 881 綠島 951 東引 212 中西區 700 前金區 801 望安 882 蘭嶼 952 東區 701 苓雅區 802 七美 883 延平 953 南海諸島 南區 702 鹽埕區 803 白沙 884 卑南 954 東沙 817 北區 704 鼓山區 804 湖西 885 鹿野 955 南沙 819 安平區 708 旗津區 805 關山 956 安南區 709 前鎮區 806 屏東縣 海端 957 釣魚臺列嶼 290 三民區 807 屏東 900 池上 958 楠梓區 811 三地 901 東河 959 臺南市 小港區 812 霧臺 902 成功 961 永康區 710 左營區 813 瑪家 903 長嶺 962 歸仁區 711 九如 904 太麻里 963 新化區 712 高雄市 里港 905 金峰 964 左鎮區 713 仁武區 814 高樹 906 大武 965 玉井區 714 大社區 815 鹽埔 907 達仁 966 楠西區 715 岡山區 820 長治 908 南化區 716 路竹區 821 麟洛 909 花蓮縣 仁德區 717 阿蓮區 822 竹田 911 花蓮 970 關廟區 718 田寮區 823 內埔 912 新城 971 龍崎區 719 燕巢區 824 萬丹 913 秀林 972 官田區 720 橋頭區 825 潮州 920 吉安 973 79
二聯:匯款人收執第二聯:匯款人收執附件十三郵政國內匯款單郵政國內匯款單 粗線內請匯款人用正楷填寫台北區夜四技二專 2 2 0 - ( 入戶匯款免填 ) 第受款人 (02) 2257-6167 轉聯發會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1245,1345 金額新台幣 : 陸佰伍拾元整 ( 大寫 ) 請用 ( 零 壹 貮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萬 ) 書寫末數加 整 字 電匯款人 - 話檢檢局號帳號 入戶匯款 5501 受款人號號 1 同縣市 2 不同縣市 匯票 5511 收款回執 ( 填收款回執一張 ) )寫兌款局 : 電傳送現 5531 匯款人填 1 回執 1 快捷 1 附函 ( 信箋第號 ) 2 免回執 2 一般 2 無附函匯票 ( 款 ) 號碼 : 資費 : 印證欄說明 : 一 匯款人填寫本單時, 務請填寫正確, 倘填寫不清發生錯誤應自負責任 二 請妥存本單 執據聯 如需查詢或申請退匯或掛失兌領時, 請持身分證及本單向郵局洽辦 主管儲匯壽險專用章台北區夜四技二專 2 2 0 - ( 入戶匯款免填 ) 受款人 (02) 2257-6167 轉聯發會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 1 段 313 號 1245,1345 金額新台幣 : 陸佰伍拾元整 ( 大寫 ) 請用 ( 零 壹 貮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萬 ) 書寫末數加 整 字 姓地電匯款人名址 - 話(檢檢局號帳號 入戶匯款 5501 受款人號號 1 同縣市 2 不同縣市 匯票 5511 收款回執 ( 填收款回執一張 ) )寫兌款局 : 電傳送現 5531 匯款人填 1 回執 1 快捷 1 附函 ( 信箋第號 ) 2 免回執 2 一般 2 無附函匯票 ( 款 ) 號碼 : 資費 : 印辦經證管主欄沖銷說明 : 一 匯款人填寫本單時, 務請填寫正確, 倘填寫不清發生錯誤應自負責任 二 請妥存本單 執據聯 如需查詢或申請退匯或掛失兌領時, 請持身分證及本單向郵局洽辦 主管儲匯壽險專用章三 入戶匯款經妥存入帳後, 即不得辦理退匯 姓名電話地址姓名地址(請勾一種)(電傳送現郵局填匯款種類經辦主管沖銷三 入戶匯款經妥存入帳後, 即不得辦理退匯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粗線內請匯款人用正楷填寫 地址姓名電話(電傳送現郵局填匯款種類請勾一種)僅限 網路或通訊報名 使用 80
附件十四報名學校交通路線圖 台北 : 致理技術學院 交通路線說明 : 捷運板南線 : 新埔站下車 往 1 號門出口 ( 往左 ) 文化路一段直走至全家便利商店右轉 致理技術學院 ( 步行約 5 分鐘 ) 公車 :88 99 245 264 310 656 657 701 702 703 802 805 806 813 842 845 910 918 920 926 930 1070 1073 1202 1850 1852 9103 橘 5 藍 17 藍 18 藍 33 藍 35 等路線經過 致理技術學院 或 捷運新埔站 火車 / 高鐵 : 板橋站下車, 由前站北 2 號門出口右轉步行文化路一段 ( 步行約 10 分鐘 ) 自行開車 : 國道 3 號高速公路中和交流道下 往板橋方向出口, 接 64 號快速道路 往萬板路出口方向下橋 直行民生路至迴轉道迴轉往文化路方向 右轉文化路直行 致理技術學院 由台北市方向到校者 : 經華江橋 直走文化路二段 一段 至全家便利商店右轉 致理技術學院 經光復橋 直走中山路至民生路口右轉 直行民生路至迴轉道 迴轉文化路方向 右轉文化路直行 致理技術學院 經萬板大橋 下橋直行萬板路至民生路口右轉 直行民生路至迴轉道 迴轉往文化路方向 右轉文化路直行 致理技術學院 由桃園方向到校者 : 由省道台 1 線 ( 縱貫線 ) 經新海大橋, 走新海路接漢生西路至文化路口左轉, 即可到達 由省道台 1 線 ( 縱貫線 ) 經大漢橋, 直走民生路至文化路口右轉, 即可到達 81
基隆 :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交通路線說明 : 火車 : 台北火車站搭往基隆電車在終點站基隆下車, 出站之後到斜對面公車站搭 302 中山高中至經國學院下車 客運 : 國光客運 : 台北車站旁的國光站往基隆的國光號, 在基隆站下車至公車總站 302 中山高中至經國學院下車 福和客運 :( 台北到基隆 ) 基隆路 公館 松江路 行天宮 上高速公路 基隆 ( 溫莎堡對面的天橋下 ) 直走右轉至公車總站搭 302 中山高中至經國學院下車 福和客運 :( 新店到基隆 ) 新店 世貿 基隆 ( 溫莎堡對面的天橋下 ) 直走右轉至公車總站搭 302 中山高中至經國學院下車 自行開車 : 上北二高後, 北上出和平隧道右轉, 於德安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右轉, 至復興路口左轉約 1 分鐘到達 82
宜蘭 : 國立宜蘭大學 交通路線說明 : (1) 火車 : 可搭乘火車至宜蘭火車站下車後, 搭乘計程車 公車或步行約 15 分鐘, 即可抵達本校 (2) 客運 : 可搭乘國道客運 ( 葛瑪蘭客運 首都客運 ) 至宜蘭轉運站下車, 或搭乘國光客運至國光客運站下車後, 搭乘計程車 公車或步行約 15 分鐘, 即可抵達本校 (3) 自行開車 : 若自行開車由台北而來, 可從宜蘭交流道北側匝道下高速公路後, 走高架橋下平面道路, 直行至北宜高宜蘭聯絡道右轉後, 沿地圖路線指示, 即可抵達本校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