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中学章程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员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后勤 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2
中山市华侨中学章程 (2016 年 4 月 27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持续 稳定 和谐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山市华侨中学, 分设初中部和高中部 初中部注册地址为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 18 号, 高中部注册地址为中山市石岐区大沙南路 1 号, 网址是 http://www.zsqz.com/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 共有占地面积 20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8 万平方米, 在校学生 7180 人, 在校在编教职员 574 人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四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初中学制为三年, 实施义务教育 ; 高中学制为三年, 实施 3 年学制普通高中教育 第五条学校于 1954 年创办, 校庆纪念日定为每年 12 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天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 遵守国家法规,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以科研为先导, 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形成 名校 + 侨校 的办学特色, 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3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徽 : 由海洋 海鸥和太阳组成, 寓意扬帆济海 行健不息 传播中华文化 ; 呈现红黄蓝三色, 构成华侨文化三原色 校歌 : 让世界走进侨中 校训 : 自强不息, 敢争第一校风 : 勤奋 守纪 合作 创新教风 : 严谨 求实 团结 进取学风 : 乐学 善思 明辨 笃行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 办全国一流 国际知名的华侨中学学校的育人目标 : 爱国爱乡 崇德行善 刚健进取国际视野 世界胸怀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全校的教育 教学 学生人身安全 教师人身安全 人员 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及有关社会工作全面负责, 为学校法人代表, 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务 第九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由上级主管部门 4
任免 第十条校长的职权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 决定 ( 二 ) 在市教育和体育局 校党委的领导下, 为开创新局面积极开展工作 下列事项由校长提请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再由校长批准实施 : 1. 学校重大决策, 长期规划, 年度 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2. 学校的编制和机构的设置 变动 撤销,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 修改和废除 3. 学校人事任免, 教职员的聘用 晋级 调资 退休与重大奖惩 4. 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 基建 维修计划, 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 ( 三 ) 拓宽交流渠道, 开放办学, 加强与校董会校友会的沟通联系 ( 四 ) 负责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 五 ) 注意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条件 ( 六 ) 及时阅办上级下达的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编制, 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对校长负责 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5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委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的职能 ( 一 ) 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决定 指示, 认真履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保障职责 ( 二 ) 贯彻执行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搞好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 三 ) 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以教学为中心, 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 四 ) 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 协调好党 政 工 团之间的关系 ( 五 ) 深入群众, 搞好调研, 抓好典型,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六 ) 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 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 校长决定的机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校长 副校长 党政办主任, 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行政人员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 德育处 教务处 总务处 教科研室 体艺处 对外交流处等办事机构 各自按照 分线 ( 级 ) 管理 分工负责 的原则, 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以年级为管理体制, 年级主任对校长负责 年级 6
主任在学校各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教职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 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 工会为教代会常设机构 第十八条教职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 一 ) 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广泛征集民意, 监督校务公开, 发挥广大教职员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 ; ( 二 )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 ( 三 )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 ( 四 ) 审议通过与教职员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福利制度 第十九条教职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应当经全体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学校的老师和其他职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应当符合上级有关要求 第三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 教师法 规定的权利, 履行 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全员岗位聘任制, 凡聘任教职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学校对教师进行学期 学年考核 考核 7
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并作为提拔 晋升职称 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成立名师 名班主任工作室,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衣着整洁, 举止文雅, 谈吐文明,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教学业务上自觉做到 : 认真备课 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 认真考核 期初有计划 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六条学校注重师德建设,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不断强化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 拒绝有偿家教, 争做师德楷模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学校依据相关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 对违反 教师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的教师则根据学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如有不服, 可按有关规定予以申诉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 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生, 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 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8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红十字会组织及爱心助学基金, 本着人道 博爱原则, 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防止学生非正常辍学,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 要有监护人的申请书 ( 或签名 ) 医生病假建议书 ; 休学者需要医院病理证明及监护人申请书, 方可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就正常理由迁出 ( 入 ) 学校学习, 但要由其监护人写转学申请书, 依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在校学生必须努力学习, 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 与学生的年龄 智力 身体条件相适应的一切教育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努力提高学业成绩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机制, 并建立奖惩制度, 对品德 学业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纪者进行教育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 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处分后, 确实改正了错误的,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 可撤销处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市要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 坚持因材施 9
教的原则, 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 让学生在德 智 体 美诸方面得到全面的 生动活泼的 主动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 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 育人为本, 将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学以生为本,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 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激发学生兴趣, 指导学习方法, 注重能力培育,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十二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坚持科研兴教 科研兴校, 以教育科研和教学实践的结合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加强学校体卫工作, 抓好体育课 课间操 眼保健操 卫生防疫 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好学生的健康档案 第四十四条学校开设华侨文化教育系列校本课程, 引领师生传承爱国 进取 勤劳 开放 包容 奉献的华侨精神 第四十五条结盟国内外名校, 开展对外交流, 培养师生的国际视野和世界胸怀 走国际化发展之路, 使世界认识侨中 了解侨 10
中 关注并与侨中建立多种关系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环境 校舍 设施 图书 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 心理特点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学校不随意停课, 如遇灾害性天气, 则按上级通知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九条构建 学校 家庭 社会 三结合教育网络, 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氛围 办好家长学校, 提高家长为国育子的水平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 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章后勤 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 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实行服务承诺制, 严守工作规范 办好食堂, 改善伙食, 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 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安全主任, 负责学校食堂食物 饮用水 校内的建筑设施及电线电器 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和防范, 对发生在校内的人身伤害事故及时适当处置 ; 对在校外发生的涉及本校师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视情况给予法律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 财产制度, 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 ;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税收制度,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 11
审计 合理做好资金预算,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好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勤俭办学, 开源节流, 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加强校园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做到净化 绿化 美化 ; 打造 穿西装, 戴斗笠 的陈嘉庚式校园建筑, 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现代化及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搞好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 并加强管理, 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 中山市华侨中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力争确保学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会同德育处, 做好舍务管理和寄宿生教育, 打造 优雅清新, 健康向上, 文明友善, 和谐温馨 的宿舍文化 第五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严格使用制度, 做好安全维护和保养, 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经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 : 12
1 学校提出章程中需修改的事项 2 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后, 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3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党政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31 第一版 2015 年 5 月 18 日第二版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三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