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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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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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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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院党〔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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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建校于 1946 年, 原名东北大学 1950 年,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58 年划归吉林省管理, 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 年重新划归教育部, 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96 年, 成为首

闽教职成〔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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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大党委发〔2010〕12号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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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京教函〔2011〕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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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保字〔2005〕1号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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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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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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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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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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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中央财经大学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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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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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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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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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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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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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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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

附件2:

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孙 蓝等 基于目标导向的研究生英语学习模式创新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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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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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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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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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实施监督机制, 完善配套制度,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 苏州大学章程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 2015 年 5 月 15 日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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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 年 4 月 16 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 1958 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 1962 年, 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 浙江体育学院合并, 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 1965 年, 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 1985 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 2000 年 2001 年 2004 年浙江财政学校 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 教师教育是立校之本 学校高举教师教育旗帜, 坚持 服务和引领浙江教师教育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举措 的办学使命, 秉承 志存高远 脚踏实地 励精图治 自强不息 的学校传统和 砺学砺行, 维实维新 的校训精神, 弘扬 德育为先 全面发展 分类培养 个性成才 的育人理念, 努力建设有国际影响 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浙江师范大学, 简称 浙师大 或 浙 1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http://www.zjnu.edu.cn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资举办 学校依法享有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 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政 财务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 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依法建立和实施以 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一节人才培养第七条人才培养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任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 培养 求实 务实 扎实 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卓越教师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需要 法律法规 办学条件, 自主设置 调整学科专业, 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 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 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 按照不同培养层次 培养类型和学 2

科专业要求, 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 条件和方式 按照公平 公正 公开和择优原则开展招生活动, 依法自主选拔人才,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实行学分制 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 并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 依法向为社会发展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学位 第十二条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拓展师生国际交流渠道, 开展留学生教育, 接受教育部 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委托, 开展对外人力资源培训 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三条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的重要内容, 是促进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科技进步和文化创新的重要途径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 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学校提倡学术自由,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和激励制度, 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科技和文化领域前沿需求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与国际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学术合作关系, 建设合作研究平台, 协同开展科学研究 3

第三节社会服务第十六条社会服务是学校发挥资源优势直接服务国家或区域政治 经济 社会和文化发展, 促进内涵提升的重要途径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办学, 推进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相结合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 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科技服务,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学校加强与基础教育对接互动, 以培养卓越教师 开展教师继续教育 强化基础教育研究 推动合作办学等举措服务基础教育事业 学校对接国家重大需求, 加强内外协同, 打破学科壁垒, 整合服务资源, 发挥集成优势, 建好高校智库, 服务国家战略举措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社会服务载体建设, 完善社会服务运行和激励机制, 优化社会服务体系, 增强社会服务合力, 提升社会服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四节文化传承与创新第十九条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学校的重要使命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倡导 厚德 仁爱 崇师 弘毅 师大人共同价值观, 吸收 创造和传播先进文明成果, 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第二十条学校充分发挥人文社科优势, 加强研究基地 特色团队 学术精品等建设, 培育人文名家, 增强人文社会科 4

学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推进区域文化创新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孔子学院总部 / 国家汉办委派, 与国外高校合作共建孔子学院, 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 文化等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学校党的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 学校党代会 ) 选举产生, 对学校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决定, 学习传达上级组织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 ( 二 ) 研究和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 指导思想 发展规划 重大政策等重大事项 ; ( 三 ) 研究和决定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 ( 四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5

( 五 ) 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 ( 六 ) 研究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审批二级党组织组成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 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 任免 教育 培养 考核 监督 奖惩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七 ) 讨论决定学校发展战略以及教学 科研 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管理制度 ; ( 八 ) 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领导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 ( 九 ) 研究学校涉及国家安全 保卫 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 讨论决定维护学校稳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案, 研究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 ( 十 ) 研究审定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以校党委名义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等 ; ( 十一 ) 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 6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五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六 ) 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保护和管理校产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九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第二节决策与监督机制第二十五条学校制定 党委工作规则 行政工作规则, 通过党委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 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 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 8

术事务 ; ( 二 ) 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 项目 评奖和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以及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 ( 三 ) 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 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 ( 四 ) 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 裁决学术纠纷 ; ( 五 ) 审议论证和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 负责全校学位授予等工作 学位委员会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校及相关学院 学科主要负责人 资深教授组成 学位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学位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处理学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内部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教学科研机构 党政管 9

理机构 直属机构 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组成 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 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可设置 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组织机构, 并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各机构职能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 依据法律 学校规定和授权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三十条学校以 学校 学院 为基本组织框架,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若干学院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 设立系 所 教研室等机构, 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学院院长是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院务工作 学院党委 ( 总支 ) 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 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 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负责处理学院学术事务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相关事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支机构, 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设置研究机构 学科特区或协同创新体等, 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设立分校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 统一管理 责权清晰 运转高效 强化监督 原则, 代表学校对校区行 10

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四节民主管理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尊重与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或职代会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开展工作, 履行工会职责 学校内部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 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开展活动, 基层组织按团章规定设立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十七条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 全体在校生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党委相关部门和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学院设立院学生会 研究生会组织, 在学院内行使相应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 维护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三十八条学校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统战团体, 按 11

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学生第三十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专业, 跨专业 学科 学院选修课程,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三 )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参加校内学生组织, 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课余时间参与各类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等活动 ; ( 四 ) 在品德素质 知识水平 身体素质 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公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 ; 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教学活动及管理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对学校的纪律处分和关涉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 申诉, 或依法提起诉讼 ; ( 七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12

( 一 ) 珍惜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 ; ( 三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立德修身, 刻苦学习, 增强体质, 完成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 ( 五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六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分 第四十三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创新以及文化 艺术 体育等活动, 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就业指导 心理关怀等服务, 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 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依法依规受理学生申诉,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 动 13

第四十七条在学校接受培训 继续教育 在职学习等其 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 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 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分类聘用 分类管理制度 ( 一 ) 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度, 合同编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二 )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 三 )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 研究制定学校人员编制方案和各类岗位人员核定办法 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实施办法, 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 处理人员编制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四 )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对教职员工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续聘 解聘 晋升 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据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14

( 四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 ( 七 ) 就职务聘用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意见和提出申诉 ; ( 八 ) 学校依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利益 ; ( 二 ) 敬业爱岗, 勤勉工作, 履行岗位职责,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三 ) 立德树人, 教育和指导 尊重和爱护学生 ; ( 四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 ( 五 ) 未经学校批准, 不在校外有偿兼职 ; ( 六 ) 学校依法规定 聘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生活与工作条件, 建立教职员工培训发展体系,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 奖励 学校对违纪教职员工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等组织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申诉 15

机构及程序,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共享院士 双聘教授 兼职教授 外籍教师 访问学者 进修教师 在站博士后 校聘人员等在本校从事教学 科研 管理服务等活动期间, 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 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受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投入与保障 第一节经费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向各类学生 学员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鼓励和支持二级单位依法筹措办学资金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 用于办学活动 第二节财务第五十八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 构建财务监督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防范财务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九条学校坚持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原则, 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 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依法安排办学资金 坚持勤俭办学理念, 建立精细化管理协同机制, 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16

第六十条学校设立财经委员会, 作为学校财经事务的咨询议事机构 第三节资产第六十一条学校资产是指国家所有, 依法由学校占有 使用 收益,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 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 实行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经营制度, 科学配置资源, 注重使用效益, 合理开发利用,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加强对学校校名 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四节保障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信息化建设 图书情报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满足办学活动需求 第六十五条学校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 不断完善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精细化 人性化 数字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一节社会支持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 17

校内部事务,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七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 服务社会, 推动协同创新, 争取各方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政府 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 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节校友会第七十条浙江师范大学校友会是校友发起设立 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当地有关部门指导与规范下, 成立具有地域 行业 院系 届别等特点的校友分会 各校友分会在校友会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七十一条校友包括在浙江师范大学及前身 ( 含并入学校 ) 学习 进修或工作过的学生 学员和教职员工 ; 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 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 经学校校友会批准, 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 团体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 对为学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节教育基金会第七十三条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民政部门登记 18

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学校接受广大校友 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捐赠的主体 第七十四条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 依法接受税务 财务监督, 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 监督 第七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欢迎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学校可聘请大力捐资助学 对本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 第四节理事会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 理事会是学校邀请社会参与 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议事与监督机构, 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 民主监督 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七十七条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自身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广泛联系校内外各类资源和力量, 拓展学校办学空间, 构建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学校建设 支持学校发展的平台 ; ( 二 ) 就学校发展目标 战略规划 学科建设 专业设置 重大改革举措 学校章程拟定或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参与审议 ; ( 三 ) 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 校企合作 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 提出咨询建议, 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 ( 四 ) 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 整合资源的目标 方 19

式 途径等, 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 ( 五 ) 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 就学校办学特色与质量进行评估,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 ( 六 ) 宣传学校事业发展成就, 扩大学校知名度 ; ( 七 ) 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 章程修订案, 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 ( 八 ) 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校名字体采用著名书法家张宗祥先生题写的字体 第七十九条校标为圆形造型, 其基本轮廓由两个同心圆构成 外圆环上半部分设计有中文校名, 下半部分设计有英文校名 ; 内圆中央设计有 人 字形图案, 图案下方标有学校建校时间 1956 第八十条校歌为 浙江师范大学校歌 第八十一条校旗为印有校标和中英文校名的长方形旗帜 第八十二条校庆日为 4 月 16 日 第八十三条校名字体 校标 校歌 校旗 校庆日等学校标识的确定 变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20

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由校长签发, 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报教育部备案后, 由学校发布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 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标识 一 校名字体 二 校标 三 校旗 22

四 校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