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其他 :1. 全程參與者給與 6 小時認證時數 2. 參加人員請自備茶水, 中午不供餐 主計室敬邀 104 年度主計業務講習會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 : 主計室講習對象 : 1. 全體教 職員工 ( 含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 2. 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及兼任助理 臨時工等計畫人員日期 :104 年 10 月 29 日 ( 星期四 )08:40~12:00 13:30~16:30 地點 : 求真樓一樓演講廳 (K107) 電腦教室(K208) 時程表 時間 課程內容 8:40-9:00 報到 主講人 備註 預算業務說明 9:00-12:00 經費報支 1. 差旅費 2. 業務費 胡佩玲組長蘇莉玲組員盧佳宏組員 演講廳 (K107) 3. 設備及電腦軟體費 13:30-14:30 會計網路請購系統操作陳雅韻小姐電腦教室 (K208) 14:30-15:30 15:30-16:30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張嘉怡小姐 施靜惠專員 演講廳 (K107)
目次 壹 主計室服務團隊 ----------------------------------------1 貳 預算業務說明 ------------------------------------------2 ( 報告人 : 胡佩玲組長 ) 一 前言 --------------------------------------------------2 二 預算編列 ----------------------------------------------2 三 預算分配 ----------------------------------------------4 四 預算執行 ----------------------------------------------6 五 結語 ------------------------------------------------7 參 經費報支 ----------------------------------------------8 ( 報告人 : 胡佩玲組長 ) 差旅費一 國內差旅費 --------------------------------------------8 二 國外及大陸地區差旅費 ----------------------------------11 三 Q & A-------------------------------------------------15 ( 報告人 : 蘇莉玲組員 ) 業務費一 前題 --------------------------------------------------18 二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19 三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21 四 預借或暫付案 ------------------------------------------24 五 執行業務中如何解決經費不足 ----------------------------24 ( 報告人 : 盧佳宏組員 ) 設備及電腦軟體費一 審核標準 -----------------------------------------------26 二 採購付款程序 -------------------------------------------28 三 經費之申請及報支管考 -----------------------------------29 四 錯誤態樣 -----------------------------------------------34
目次 肆 會計請購系統操作 ---------------------------------------36 ( 報告人 : 陳雅韻校基人員 ) 一 操作環境需求 & 系統登入 ---------------------------------36 二 網路請購 / 查詢系統功能簡介 ------------------------------38 三 基本構案申請範例說明 -----------------------------------39 四 常見問題 -----------------------------------------------40 伍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42 ( 報告人 : 張嘉怡校基人員 ) 一 補助項目 -----------------------------------------------42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請 ---------------------------------43 三 業務費 -------------------------------------------------44 四 研究設備費 ---------------------------------------------49 五 國外差旅費 ---------------------------------------------50 六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50 七 經費報支之有效及真實性 ---------------------------------50 八 多年期計畫 ---------------------------------------------50 九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 -----------------------------51 十 結案 ---------------------------------------------------51 十一 國科會相關網站 & 主計室網頁說明 ------------------------52 陸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53 ( 報告人 : 施靜惠專員 ) 一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53 二 計畫支用項目編列標準及規範 -----------------------------60 三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64 四 常見問題 -----------------------------------------------66
正式 :6 人約聘 :2 人助理 :1 人 組長胡佩玲 專員施靜惠 主計室服務團隊 主任許秀鳳 組員蘇莉玲 組員盧佳宏 組員林資雲 計畫助理江宜臻 主計室服務團隊 約聘人員張嘉怡 1-1 1-2 主計室服務團隊 約聘人員陳雅韻 2 1-3 主計室服務團隊 1-4 第 1 頁, 共 67 頁 3 4 第 1 頁, 共 67 頁
預算業務說明 報告人 : 胡佩玲分機 : 3337 前言 為發揮預算功能及業務計畫順利推動為目標, 俾使有限資源作合理有效支用, 請全校各 單位建立事先預擬的概念及事先透過各種 會議討論凝聚共識 3 2-1 2-3 第 2 頁, 共 67 頁 前言 預算編列 預算分配 預算執行 結語 法源依據 本校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 大綱 預算編列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 預算法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 本校學術發展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2-2 2-4 第 2 頁, 共 67 頁
預算編列 2-5 原則 本校基金預算之編列, 係依政府規定之預算重點及因應高教發展, 審酌基金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編列, 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 預算編列應依學校發展方向明確, 以確定校務基金投注與否, 尤其各系所學術發展計畫, 須依 本校學術發展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辦理 配合短 中 長程計畫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 排列優先順序, 循序漸進完成 固定資產投資 ( 房屋建築及設備 ) 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能力核實編列 預算編列 2-6 第 3 頁, 共 67 頁 第 3 頁, 共 67 頁 作業流程 : 流程圖 時程表
預算編列 2-7 預算編列 作業流程 : 時程表 概算調查表 工作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教育部額度調查表 概算籌編會議審議 編製非營業基金預算書表 編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口頭報告之編製 立法院審議會議預算案 立法院完成三讀編製法定預算書 辦理下年度預算分配 權責分工 依計畫項目由各業務權責單位調查 各行政主管單位預算編列前置各項會議 預算編製作業分工表 主辦單位工作項目 秘書室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 ( 全校新興計畫 ) 教務處新增系所 班級 學生人數及學雜費收入及減免資料 國研處 1. 新興計畫需求 ( 學術單位 ) *2. 單價三百萬元以上儀器設備 ( 五百萬以上需送教育部審查 ) 3. 派員出國計畫 學務處 1. 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收入資料 2. 學生助學金資料 人事室 *1. 員額編列 2. 各項福利補助 *3. 出國旅費及赴大陸地區旅費 總務處 *1. 五千萬元以上房屋建築 *2. 公務車輛新購汰換計畫 3. 新興計畫之小型工程及設備 ( 行政單位 ) 4. 場地及利息收入估列 計網中心 * 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經費 2-9 依據 預算分配 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經常門預算分配使用要點 各單位年度預算需求 進修推廣部進修推廣教育開班計畫 主計室彙編概 預算案及法定預算 第 4 頁, 共 67 頁 2-8 2-10 第 4 頁, 共 67 頁
預算分配 2-11 預算分配分工作業表 主辦單位工作項目協辦單位備註 2-12 調查需求 : 約於每年 9 月調查各單位專項及新增計畫 業務費 設備費及電腦軟體 重大修繕及 延續性定期維護費等, 彙總全校需求草擬預 算分配表 作業時程 : 約在 11 月至 12 月辦理下年度預算分配作業 總務處 1. 重大修繕需求調查表 2. 延續性定期維護費用需求 調查表 計網中心電腦設備及電腦軟體預算需 求調查表 主計室 1. 其他設備費及圖書預算需 求調查表 2. 專項及新增計畫 ( 或活動項 目 ) 業務費需求調查表 3. 召開預算分配會議審查 各一級行政單位 各一級行政單位 各一級行政單位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核定資料重新查填 成立小組逐項審議 1. 教學單位所需設備依本校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匡列於各學院 2. 俟會議決定額度後, 由各學院主管分配各系所 3. 各系所於額度內查填所需設備陳送校長核備後執行 預算分配 2-13 預算分配 2-14 年度經常門預算分配作業程序於年度開始前依預算內所編列經常門預算, 扣除用人費 其他補助收入 建教合作計畫 推廣教育 招生工作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以外可供預算分配額度, 提送年度預算分配會議 業務費 : 1. 基本需求採額度制, 以支用一般業務費 一萬元以下小額儀器設備設施修繕維護費 旅運費, 以有效控管各單位之支用 2. 專項及新增項目逐項審議 國外旅費 : 依預算所編列數統由國際交流小組審議 維護費 : 由總務處調查單項工程 50 萬元以上重大修繕及定期合約維護, 專項審議, 餘一萬元以上一般修繕年度進行中依需求提出交總務處審查後支用 年度資本門預算分配作業程序分年度重點計畫及一般行政單位用設備, 其中 圖書設備 : 分配額度, 所需購書由圖書館依圖書經費分配原則分配 電腦設備及軟體 : 依核定額度, 由計網中心統籌規劃負責召開電腦小組審議 系所設備 : 除專項計畫外, 餘由各院院長統籌分配各系所 第 5 頁, 共 67 頁 第 5 頁, 共 67 頁
預算分配作業程序 2-15 預算執行 2-16 法規依據 1. 經常門預算分配使用要點 2. 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3. 圖書經費分配原則 4. 各項學術研究交流補助法規 前一年度結餘款再運用 預算分配審議作業 預算案 1. 學術發展計畫 2. 電腦設備及電腦軟硬體預算 3. 校區環境設施及教學館舍整修工程計畫 4. 一般業務預算 業務費預算分配作業程序設備費 專項需求 統籌需求 預備控留款 校長控留款基本需求召開預算分配會議審議分配 維護費核實循程序申請動支 國外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經國流會決議經校長核定後動支 就新興專案計畫型設備經費圖書設備經費電腦硬體暨週邊設備經費推廣教育設備經費教學 研究設備經費行政設備經費校長控留款等類召開預算分配會議審議分配 經常門部分 : 為使各院 系所 學程分配之業務費能更有效運用及管理, 各院 系所 學程分配運用經費於年度終了未使用之經費得轉入次一年度繼續使用, 惟當年度有動支校控經費部分應先扣還後始將業務費結餘轉入 各單位年度進行中所需維護費支出需求, 核實循程序申請動支 國外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統一由國研處控管, 依國際交流小組決議後經校長核定後動支 預算執行 2-17 預算執行 2-18 資本門部分 : 各單位有關設備費購置, 不得規避限額分散採購 設備費之執行應依年度所分配之額度與項目及預計完成報支月份照案執行, 勿集中於下半年度辦理報支, 以免影響本校整體資本門之績效 年度結束若訂有合約之採購案件, 申請設備經費保留時, 請註明保留原因與項目及預定結案日期, 以利辦理保留並查核執行績效 本校訂有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檢討機制, 由秘書室定期召開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檢討會議, 各單位對其年度分配之設備購置或建築項目逐項說明執行進度及未達成原因及困難, 請各單位協調配合, 以確實掌握預算執行狀況 執行率及達成率不佳之影響 :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重大公共建設管考作業要點規定一 機關學校之首長 計畫主辦各層級主管及機關人員依執行率情形及達成率情形予以書面警告 申誡或記過二 教育部得扣減學校基本需求及資本支出補助款 第 6 頁, 共 67 頁 第 6 頁, 共 67 頁
結語 凡事豫則立, 不豫則廢 有原則則不亂, 有計畫則不忙有預算則不窮 預算之編製及審議均有既定之時間限制 作業牽涉範圍甚廣, 因此必須注意整個作業流程之控制, 有賴校內各單位之協調及溝通事宜 2-19 第 7 頁, 共 67 頁 預算部份簡報結束感謝聆聽敬請指教 2-20 第 7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差旅費 報告人 : 胡佩玲 分機 :3337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1 國內出差旅費 奉派出差原則 報支項目 報支注意事項 3-1 3-3 第 8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差旅費 - 大綱 國內出差旅費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Q & A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2 奉派出差之原則 : 事先核定 儘量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縮短行程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 應視事實之需要, 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本校 公差假管理補充說明, 事先經機關核定 3-2 3-4 第 8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3 國內差旅費報支項目 交通費 住宿費 雜費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5 住宿及雜費 (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 單位 : 新臺幣元 費別 職務別 特任級人員簡任級人員 (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第 9 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 薦任級以下人員 ( 九職等以下包括雇員 技工 駕駛與工友 ) 每日住宿費 ( 新臺幣 ) 60 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 每日雜費 ( 新臺幣 ) 2,2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400 3-5 3-7 第 9 頁, 共 67 頁 交通費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4 1. 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高鐵 船舶 汽車 火車 捷運等 ( 飛機 高鐵 船舶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飛機者並 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2. 自行開車前往出差地點者 以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不得另行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 亦不得以公款支付修里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3. 不得報支交通費 :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 4. 出發地點以本機關所在台中市為準 ( 家居外縣市者以機關所在地或較節省之車資為準 ) 3-6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6 3-8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交通費住宿費雜費 覈實報支, 最高以補助火車自強號票價為限 檢據覈實報支, 每人每日 350 元 每人每日上限 半日 175 元為上 600 元 限 第 9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7 3-9 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 訓練單位已提供住宿者, 無論實際有無住宿, 均不得再報支住宿費, 僅補助起 返程日交通費 ; 未提供必要之住宿時, 除前述交通費外, 依據受訓人檢附之住宿費憑證, 於標準限額內覈實報支 奉派以公假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 座談會 研討會 檢討會 觀摩會 說明會等活動, 有關交通費及住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9 3-11 三 常見之錯誤 1. 兼任助理出差單未經核可, 即報支差旅費 (x) (o) 派差奉核後方可報支 2. 非計畫助理或臨時人員出差 (X).. (o) 需專簽敘明原由後方可報支 第 10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8 3-10 報支注意事項 出差事畢, 應於 15 日內填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書據 ( 如研習會 座談會 說明會 研討會等會議議程或相關資料 ), 經費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範例 1. 範例 2 經費報支 ( 一 ) 國內差旅費 10 3-12 3. 舉辦機關已派車並供住宿, 出差人自行放棄而申報交通費 住宿費 (X) > (o) 以上情形屬自行放棄故皆不得補助 4. 自行開車前往者, 依自強號申報 (X) > (o) 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票價報支 第 10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 本校年度編列預算出國申請程序 1. 各承辦單位敘明原由檢附因公出國預算表簽請校長核准 2. 將上述 1. 核准資料送國研處提國流會討論案 3. 國流會決議簽校長核准後執行 案例 學校經費出國流程原則 案例 1. 案例 2 出國旅費自我檢核表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差旅費 3 奉派出差之原則 ( 一 ) 出差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一 應邀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 因業務需要赴國外學校簽約 從事海外招生 拓展姊妹學校或進行學術交流 簽核後帶隊出國競賽 展演或移地訓練 教師以學校名義出席國際會議或活動 因其他重要業務須派員出國 3-13 3-15 第 11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差旅費 2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 奉派出差原則 - 報支項目 - 報支注意事項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4 奉派出差之原則 ( 二 ) 若以學校之經費支應時, 出差人員需填具因公出國相關表件經機關首長核准後, 送國研處提國際交流小組會議審議補助項目及額度, 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簽報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3-14 3-16 第 11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5 3-17 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報支項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7 交通費 1. 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飛機, 但有特殊情形者, 得由本人填具,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經機關首長核定後, 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3-19 2. 應同時檢附三項文件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支文件 (3)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其餘長途交通費, 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要點規定辦理外, 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第 12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6 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出差人員報支項目內容 交通費 : 乘坐飛機 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 需費用 生活費 : 住宿費 (70%) 膳食費 (20%) 及零用費 (10%) 辦公費 : 出國之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 禮品交 際及雜費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8 生活費 出差人員之住宿費 膳食費及零用費 支用標準請註明出差城市地點, 並附行政院 日支數額表列支 ( 日支數額表請至主計室網址下載 : 法規查詢 -- 法令規章 --9 出國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3-18 3-20 第 12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9 3-21 項目住宿費膳食費零用費 比例 70% 20% 10% 早餐 4% 中餐 8% 晚餐 8% 內容 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各項費用比例及內容 住宿飯店 旅館之費用 ( 若參加會議之主辦單位 或住宿飯店有供餐, 生活 費請按以上比例扣除 ) 包括市區火車車票 市區公車票 市區捷運車費 個人信用卡手續費 洗衣費 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1 3-23 項目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雜費 內容 護照費 簽證費 黃皮書費 預防針費 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保險項目有意外死亡 殘廢 傷害醫療 航空旅行 疾病住院醫療等 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 報名 註冊 郵電 翻譯及運費等 計程車費 租車費 禮品費 交際費等 檢據資料 其他 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保險費原始單據 以臺灣銀行保險部投保綜合保險新臺幣 400 萬元保費標準為補助上限 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應於出國前, 將預計支應之行政費, 簽報核准 原始單據 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 每人每日新臺幣 600 元總額度內 第 13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0 辦公費 出國之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 禮品交際及雜費 ( 包含禮品費 交際費 計程車費 租車費等 ) 出差率團人員職務在司處長級以上者, 得依 規定數額支給禮品交際及雜費 其餘得支用內容說明如下表 :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2 報支注意事項 1 出差人員應於銷差日起 15 日內依國外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各費用, 詳細分項逐日 登載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單 據, 辦理報支事宜 ( 報支前可至本室網頁下載 國外旅費報支經費文件檢核表 先行檢核, 避免公文往返 ) 3-22 3-24 第 13 頁, 共 67 頁
3-25 3-26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3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4 報支注意事項 2. 換算匯率 : (1) 出國前已辦理結匯者, 依結匯匯率計算 ( 檢附銀行結匯水單報支 ) (2) 未辦理結匯者, 以出國前一日 ( 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 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 並附上台灣銀行匯率証明文件網址 http:\\rate.bot.com.tw/pages/uip004/uip004inq1.a spx?lang=zh-tw 報支注意事項 3. 住宿免費宿舍 過境旅館或在搭乘之交通工具歇夜, 生活費按該地區日支數額扣除住宿比例 (70%) 報支 ( 即補助生活費 30%) 4. 若僅補助註冊費, 其餘不補助 請檢附註冊費收據, 換算台幣金額請以銀行刷卡單上金額為主, 若無刷卡單, 匯率換算如 2. 說明之匯率換算方式計算 3-27 3-28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5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6 * 常見錯誤案例 1.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飛機逕行報支 (X) (O) 應檢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主計室首頁 相關表格 14 出國搭乘外國籍班機申請表 ) 2. 報支機票時未同時檢附三項文件 (x).. (O) 應同時檢附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支文件 (3)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第 14 頁, 共 67 頁 * 常見錯誤案例 3. 日支生活費每天報支 100%(x).. (o) 應依實際供膳宿情形比例扣除 日支生活費 100% = 早餐 4%+ 午餐 8%+ 晚餐 8%+ 住宿 70%+ 零用費 10% 案例 : 飯店附早餐且報名費或註冊費含午餐 (8%) 則可申報日支生活費比例 88%(100%- 早餐 4%- 午餐 8%) 為上限 案例 : 若對方供住宿其餘自理, 則可申報日支生活費比例上限為 30% (100%- 住宿 70%) 第 14 頁, 共 67 頁
3-29 3-30 經費報支 ( 一 ) 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旅費 17 差旅費違法案例 * 常見錯誤案例 1. 日支生活費匯率換算 : 應依出國前一天即期賣出美元匯率或實際結匯匯率換算 2. 保險費收據抬頭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3. 保險費投保額度 : 以臺灣銀行保險部投保綜合保險新臺幣 400 萬元保費標準為補助上限 4. 護照及簽證費用 : 僅補助簽證費不補助新辦 5. 審計部查核缺失 大學某教授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所申報支國內差旅費, 其中有 7 次實際上未到出差地點出差, 卻請不知情研究生填寫到出差地點蒐集研究相關資料及訪談等內容, 向學校請領出差旅費, 地檢署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 98.9.2 聯合報 大學某教授執行國科會計畫以配偶及個人私事虛報差旅費, 調查站調查 --99.10.21 中國時報 3-31 3-32 Q & A Q & A( 續 ) Q1: 甲與乙同時奉派至豐原參加訓練 1 天, 甲自行開車邀乙共乘前往受訓, 訓練機關提供一餐, 受訓後, 甲 乙差旅費可申請的項目? Q2: 超商或郵局代售高鐵或火車票所收取之手續費可否一併報支國內差旅費中支交通費? A1: 甲差旅費可參照公民營汽車票價最高等級申請交通費 ; 乙無需申請 但訓練單位已於豐原火車站備有交通車供學員搭乘時, 甲自行開車前往所請領之交通費, 不得再報支重疊部份 ( 行政院主計處 94.8.31 處實一字第 0940006759 號 ) (103.7.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旅費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 ) A2: 上述之手續費, 應屬雜費涵蓋項目, 故不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 (93.12#588 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 第 15 頁, 共 67 頁 第 15 頁, 共 67 頁
Q & A( 續 ) Q3: 國內出差之往返行程, 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之疑義? A3: 由於目前交通便捷, 出差往返行程所需時間應可大幅縮短, 為提高行政效率, 故增訂往返行程, 以不超過一日之原則性規定 所稱 往返行程 係包括前往出差地點及返回服務機關, 所需之行程時間, 合計原則不超過一天, 若服務機關或出差地點地處偏遠, 往返行程必需超過一天者, 可於出差請示單內敘明, 經機關同意後可酌予延長 Q & A( 續 ) Q5: 在國外之租車費能否報支疑義? A5: 租車費應檢據由禮品及交際費或雜費項下支應, 不得列為 長途大眾陸運工具 之交通費報支 3-33 3-35 第 16 頁, 共 67 頁 Q & A( 續 ) Q4: 國外差旅有關出國 返國當日, 出差人員如何報支本國境內 機關駐地 與 國際機場 間之交通費疑義? A4: 比照國內出差報支交通費之規定辦理, 除搭飛機應檢據外, 餘免檢據, 均填在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交通費報支 Q & A( 續 ) Q6: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第十四點所稱 保險之項目及保額, 由行政院另定之, 請問, 行政院另定否? A6: 本要點訂定目的之一, 即在將現行相關之行政規定予以蒐錄, 俾使要點更具完整性 有關保險項目及保額部分, 行政院已於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台八十七人政給字第 001923 號函規定, 亦即出國人員應向中央信託局投保綜合保險新台幣 400 萬元, 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 意外殘廢 意外傷害醫療 航空旅行 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等六項 3-34 3-36 第 16 頁, 共 67 頁
Q & A( 續 ) Q7: 出差城市未列於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者,, 如何報支? A7: 如到大陸地區出差, 目的地為青島, 其生活費日支數額, 應按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附表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所列 中國大陸 之 其他 報支, 即每日報支 136 美元 ( 行政院主計處 93.6.24 處忠字第 0930003992 號 ) 3-37 3-38 第 17 頁, 共 67 頁 第 17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 ( 二 ) 業務費 報告人 : 主計室蘇莉玲 分機 :3336 前題 1 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 不得有帳外帳勿化整為零 不得規避採購程序誠實報支,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對真實性負責 4-1 4-3 第 18 頁, 共 67 頁 大綱 壹 前題貳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參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肆 預借或暫付案伍 執行業務中如何解決經費不足陸 實戰演練柒 結語 前題 2 合規性審核 : 報支經費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有無不當支出 效能性審核 : 撙節經費或建議改進事項 4-2 4-4 第 18 頁, 共 67 頁
前題 3 法律責任假憑證真報支 浮報經費 借用人頭貪污治罪條例偽照文書違反採購法 圖利特定廠商詐欺罪 如未出差詐領公款參考案例 ( 一 ) 參考案例 ( 二 )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2 非網路請購系統產生之表單, 送出簽核前還是要請先上網登錄, 並註明請購編號 ( 例如 : 辦理預借現金的請購案 ) 請購單上品名 規格及用途應分別詳述 4-5 4-7 第 19 頁, 共 67 頁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1 各單位執行分配預算, 請在分配額度內審慎規劃執行依經費用途項目支用, 不得超支 申請動支經費應於事前, 依規定程序填寫請購申請單或專案簽明事項, 經核准後方得辦理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3 未達 1 萬元之小額採購憑證粘存單, 請註明付款方式, 例如..逕付廠商 人已墊付 已預借費用等, 以利付款 預借費用報支時, 應全案一併送出 ( 歸墊及轉正 ), 不得拆散, 以利作業 4-6 4-8 第 19 頁, 共 67 頁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4 4-9 一筆採購案須分多期付款者, 結報時應加附分期付款表, 其訂有合約者, 應於第一次付款結報時檢送合約正本 多張發票 ( 收據 ) 一併報支時, 黏貼時應避免將開立日期 買受人等相關資料重疊黏貼 請購申請單 估價單 驗收記錄 發票等有關之品名 規格 數量應一致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6 4-11 超過 1 萬元以上之採購案, 請勿先行代墊, 如因業務需要須先行支付時, 請敘明原因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借支 金額在 1 萬元以上之採購案, 應逕行與廠商議價或須附 2 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議 比價, 以符規定 第 20 頁, 共 67 頁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5 各項採購案件, 凡能一次辦理者, 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請索取廠商基本資料, 除零用金額度內之款項, 由出納組零用金支付外, 其餘支付款項應由學校開立支票逕付受款人或逕匯受款人帳戶 經費動 ( 報 ) 支注意原則 7 依教育部 95 年 8 月 2 日來函規定, 為力行簡約避免浪費, 辦理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與研討 ( 習 ) 會應利用本校自有之會議場所, 不得於校外辦理 依教育部 95 年 8 月 3 日通報通知, 辦理會議應以在本校內部辦理為原則, 不得供應點心 水果, 超過用餐時間時, 始得由機關提供便當 4-10 4-12 第 20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一般憑證 印領清冊 預借或暫付案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1) 1. 發票或收據內容應符合已核准請購文件 2. 發票或收據應具備開立日期 買受人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公司章戳 ( 個人出具之營業收據為 : 親筆簽名或蓋章 住址 身分証統一編號 ) 品名 數量 單價 小計 合計之大小寫金額或附清單詳列 4-13 4-15 第 21 頁, 共 67 頁 原始憑證 ( 支出單據 ) 種類 外部憑證二聯式發票三聯式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收據支出機關分攤表支出證明單 內部憑證領據印領清冊補助費申請表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2) 3.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 貨品代號 數量 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品名 本校統一編號 52009903 並簽名 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 得免加註 4. 若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 得填支出證明單 ; 支出證明單依式填妥品名 支出事由 單價 數量 大寫金額 受領人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地址, 敘明不能取得原始單據之原因, 經經手人蓋章 4-14 4-16 第 21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3) 5. 發票或收據上之品名, 若為外文, 則必須翻譯成中文, 其他外國收據或相關文件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6. 刻印章請蓋樣張 7. 刊登廣告請檢附整版報紙樣張 8. 影印費請擇要註明影印資料名稱 9. 保險費請附保險人員名單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5) 13. 發票或收據如不慎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具原發票或收據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上面加蓋章戳及負責人章, 加註 與正本相符 字樣, 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14. 黏貼憑單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 請經手人在更正處蓋職名章 ; 但發票或收據上之日期 金額塗改時, 必須由原立據人 ( 廠商負責人 ) 蓋更正章 4-17 4-19 第 22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4) 4-18 10. 報支國際長途電話費請註明發話人及通話事由 11. 支出憑證粘存單 經手人 不得為 證明或驗收人 12.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 請於黏貼憑證金額欄內註明實付金額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6) 4-20 15. 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公司或個人開立之收據, 應請廠商於收據上貼足印花 ( 收據金額之千分之四 ), 並記明受領人名稱 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16.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支 ( 不可以執據結報 ), 大宗郵件請附上郵寄明細 ( 超過 1000 元 ) 第 22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一般憑證 7) 4-21 17. 紙本電子票, 因無法長時間保存, 依行主計總處 103 年 2 月 18 日函規定, 為避免相關憑證資料久無法查證, 請於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併同銷貨明細聯送核, 毋需再影印一份 18. 廣告或文宣品涉及政策宣導部分, 請依 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即預算法 62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 ( 包含範圍有看板 影片 宣導品 折頁刊物 廣播 含外文版等 ; 須註明事項 : 廣告 機關名稱 )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 2) 4-23 1. 專題演講鐘點費請註明金額 講題及演講之日期 起迄時間 地點 身分證 ( 或護照號碼 ) 地址 2. 工讀費 研究生助學金請檢附經單位主管核章確認之出勤表或工讀時數表及聘僱申請表影本 ( 工讀生投保注意事項 ) 第 23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 1) 4-22 一 屬於個人之給與, 應編製印領清冊 二 編制內教職員工固定給與外, 應檢附奉准之簽案, 由經辦單位填製印領清冊, 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會相關單位後送主計室審核, 結報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 3) 4-24 3. 各項稿費 審查費請註明字數及標準並加會出納組扣繳稅款 4. 請注意所支領之各項給與是否有需要繳交或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相關費用 第 23 頁, 共 67 頁
憑證送審應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 4) 5. 結報論文口試費或指導費, 請註明支給標準及人數 6. 報支出席費應註明會議名稱及日期, 支給上限 2,000 元 7.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稿費 審查費 出席費 主持費 諮詢費 引言人費 預借或暫付案 2 三 簽呈內敘明預借理由 項目 金額 經 費來源 結案期限 四 借據上請載明 事由 金額 日期 及 經辦人及經辦主管章 4-25 4-27 第 24 頁, 共 67 頁 預借或暫付案 1 一 執行業務預借之款項, 由經辦單位簽請借支, 經相關單位及校長核章後, 於活動辦理前一週檢送原簽呈及借據送主計室開立傳票 二 於活動辦理完畢後即檢附各項支出憑證及賸餘款一次簽請辦理核結 執行業務中如何解決經費不足 一 業務費交換設備費 二 設備費交換業務費 三 校控統籌款支應 4-26 4-28 第 24 頁, 共 67 頁
實戰演練 動動腦 睜亮眼睛 努力找 簡報結束感謝聆聽敬請指教 4-29 4-31 第 25 頁, 共 67 頁 結語 一 會計管理系統為各單位請購之明細帳, 請經辦人員詳細登錄資料並隨時查看請購 報支及經費支用情形, 以掌握執行進度 二 主計人員為合法憑證負責, 執行預算人員為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4-30 第 25 頁, 共 67 頁
5-1 教育訓練 設備及電腦軟體費 報告人 : 主計室盧佳宏分機 :3338 一 審核標準 5-3 依法審核 1. 外部規定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法規 規則 辦法及條例辦理, 如 會計法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及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等 2. 內部規定及決議本校自行訂定行政規章, 例如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經費稽核委員會決議, 可參考本校秘書室網頁 法令規章 或本室編印 會計作業手冊 等資料 第 26 頁, 共 67 頁 目錄 一 審核標準二 採購付款程序三 經費之申請及報支管考四 錯誤態樣 外部規定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2 條 : 本準則所稱內部審核, 指經由收支之控制 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 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工作成果之查核, 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 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 實質或技術事項, 應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 第 23 條 :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 及大宗動產 不動產之買賣契約, 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 不生效力 5-2 5-4 第 26 頁, 共 67 頁
外部規定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24 條 :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 採購案件有無預算及是否與所定用途符合, 金額是否在預算範圍內, 有無於事前依照規定程序辦妥申請核准手續 三 辦理採購案件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 四 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 在招標前, 有無將招標須知 契約草案, 先送主 ( 會 ) 計單位審核涉及財務收支事項 內部規定及決議 校務基金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 重點摘錄 2/3) 五 圖書設備經費依圖書館相關會議決議辦理 六 除圖書設備外, 一般性設備之購置應於年度開始四個月內 ; 重大儀器設備之購置, 除特殊情形外, 應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內完成訂購手續 七 會計年度結束前四個月 ( 八月底 ) 尚未支用完畢, 則全數繳回學校統籌支用, 餘款超過十萬元者, 經簽奉校長核准, 得於下年度辦理歸還 八 各單位應於年度開始前依所分配經費額度編製設備費預算執行計畫表, 並確實依預定進度執行 各單位年度執行成效, 得作為下年度分配經費之參考 5-5 5-7 第 27 頁, 共 67 頁 內部規定及決議 校務基金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 重點摘錄 1/3) 二 本要點所稱設備費項目, 係指每一物品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之儀器 設備及所有圖書 ( 單價不限一萬元以上 ) 等 三 ( 七 ) 校長控留款 : 1. 各單位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計畫, 需學校提出配合款經簽奉核准者 2. 年度進行中因突發緊急設備需求經簽奉核准者 四 電腦軟體經費 : 由計網中心統籌規畫負責控管與審查, 屬全校性需求之應用軟體或防毒軟體統由計網中心負責申購 ; 各系所專業用軟體由各系所提出需求, 於每學期 ( 年 ) 開學前送計網中心成立小組審查後辦理, 如有急迫性需求得專案簽准後辦理 內部規定及決議 - 校務基金設備費及電腦軟體經費分配使用要點 ( 重點摘錄 3/3) 九 各單位所採購之設備費招標賸餘款, 全數納入校控統籌款經費, 經簽奉校長核准者, 不在此限 十 各單位有關設備費購置, 不得規避限額分散採購 十一 年度結束申請設備經費保留案件, 請註明保留原因與項目及預定結案日期, 以利查核保留經費之執行績效 ; 未訂合約設備採購案件不得申請保留 5-6 5-8 第 27 頁, 共 67 頁
內部規定及決議 為使經費有效運用, 電腦設備之採購以 電腦使用以使用 5 至 7 年為原則, 以有效控管, 使資源做合理支用 ( 行政單位 )- 經費稽核委員會決議 個人電腦 : 最低 4 年始得汰換 -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 採購付款程序 簽案及招標階段 一 決定採購金額及採購程序 - 政府採購法規定二 預算來源為何? 預算可否容納?-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4 條三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 及大宗動產 不動產之買賣契約, 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 不生效力 - 會計法第 100 條 四 採購契約以依據工程會範本為宜 -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3 條 5-9 5-11 第 28 頁, 共 67 頁 二 採購付款程序 5-10 簽案招標開標 驗收 履約管理 決標 付款 資料來源 : 本程序內容整理自教育部會計處處長黃永傳上課講義 採購付款程序 履約管理階段 5-12 一 非屬會計監辦範疇 二 須依契約規定事項辦理, 若須計算逾期天數, 須依原始契約文件計算 三 若廠商申請辦理履約天數展延, 須注意是否符合合約規範展延要件 ( 例如書面申請文件是否於規定天數送達機關 是否影響工程要徑作業 ) 第 28 頁, 共 67 頁
採購付款程序 驗收階段 一 政府採購法規定應進行之驗收程序是否均已辦理 ( 例如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驗收, 是否報上級機關辦理等 ) 二 工程驗收時,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是否在現場說明, 驗收文件是否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 三 合約規定驗收項目程序, 需逐項辦理 四 驗收紀錄應核實記載 ( 人事時地物驗收結果 ) 五 合約規定應交付項目是否交付 ( 例如保固書出廠證明等 ) 採購付款程序 付款階段 2/2 六 會計法第 102 條 :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 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拒絕簽署 : 一 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二 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者 ( 例如應檢附憑證及驗收紀錄或報告等 ) 三 應經招標 比價或議價程序始得舉辦之事項, 而未經執行內部審核人員簽名或蓋章者 ( 例如應經招標程序未經招標程序, 經核准辦理者 ) 七 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塗改痕跡, 而塗改處未經負責人員簽名或蓋章證明者 八 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之文字 號碼不符者 5-13 5-15 第 29 頁, 共 67 頁 採購付款程序 付款階段 1/2 一 會計人員為合法憑證負責, 執行預算人員為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二 是否符合合約付款要件 ( 例如分期驗收付款要件 ) 三 須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及會計法第 58 條 第 102 條規定 四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 :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五 會計法第 58 條 :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 不得造具記帳憑證 ; 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 不得記帳 三 經費之申請及報支管考 1. 財產之定義 2. 請購原則 3. 預算與經費用途相符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5. 執行業務中如何解決經費不足 6. 經費保留之申請 7. 設備費管考事項 5-14 5-16 第 29 頁, 共 67 頁
1. 財產之定義 (1/2) 5-17 (1) 務必先加會保管組認定財產或軟體 (2) 財產 : 包括不動產及動產 指單項單價金額逾 1 萬元以上或經組合後總價金額逾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之設備 經費來源為 設備費 如非屬財產, 則需改用業務費等其他經費 2. 請購原則 經費類 (1/2) 5-19 (1) 請先確認欲採購項目之經費來源及餘額 ( 請自行利用會計請購系統控管經費餘額或來電詢問 ) 若採購項目特殊, 請先專簽核准, 詳細說明購買必要性以避免設備閒置或效能不彰 ( 例如咖啡機等 ) (2) 管制性項目 : 數位相機 攝影機 DV 投影機 海報機等之採購均應加以管制, 單位確有需求時, 應專簽說明需求核准, 再加會保管組, 並檢附財產相關資料 ( 財產清冊, 核對是否已超過耐用年限 ) 再行採購 第 30 頁, 共 67 頁 1. 財產之定義 (2/2) 5-18 (3) 無形資產 : 購置單價逾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達 3 年 經費來源為 電腦軟體 2. 請購原則 經費類 (2/2) 5-20 (3) 請購單務必勾選新增或汰換 ( 加註財產序號 ) ( 範例 ) (4) 為節省經費, 爾後各單位電腦 冷氣機需求請儘早提出, 以便統一辦理採購 (5) 購買電腦 平板 電腦軟體, 請務必加會計網中心 (6) 送出請購單前, 請再確認購買品項名稱及數量, 與廠商報價單或共同契約請購單是否一致 第 30 頁, 共 67 頁
2. 請購原則 ( 二 ) 採購類 (1/3) 5-21 (1)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採購 :( 目前無強制性使用 ) a. 請依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 適用項目請自行上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網站查詢, 網址 http://web.pcc.gov.tw/ b. 辦理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報支時, 請一併檢附共同供應契約系統所產生驗收紀錄 2. 請購原則 ( 二 ) 採購類 (3/3) 5-23 (3) 不得分批辦理採購 : 政府採購法 14 規定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 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 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 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第 31 頁, 共 67 頁 2. 請購原則 ( 二 ) 採購類 (2/3) (2) 非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項目 : 1 萬元以上至 10 萬元以下財物之採購, 請由總務處以議價 (1 家估價單 ) 或比價 (2 家以上估價單 ) 方式辦理 逾 10 萬元財物之採購, 由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3. 預算與經費用途相符 各院 系所經費 => 院設備費 (0720) 行政單位 => 各行政單位所屬經費 (0720) 冷氣 飲水機 監視設備 => 總務處全校統籌經費 => 專簽 (102T400-1-0720 0730 0750) 教室設備 => 教務處普通教室汰換經費 => 專簽 (102T200-4-0720-3) 新進老師購買電腦 => 校長統籌款 => 專簽 ( 主計室授 0729) 電腦硬 軟體 => 計網中心授權 (0726 7700) 其他特殊情形 => 校長統籌款 => 專簽 (0790A 0791B) 5-22 5-24 第 31 頁, 共 67 頁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1/5) 一 小額 (10 萬元以下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90 條第 3 款 => 檢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 二 逾 10 萬元 : 除檢具書面憑證外, 須另檢附驗收紀錄 => 請注意驗收時效 (30 天內辦理驗收 ) 採購法施行細則 94 三 共同供應契約 => 須另檢附共同供應契約規定驗收文件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3/5) 八 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6) ( 一 ) 營業人之名稱 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二 ) 採購名稱及數量 ( 三 ) 單價及總價 ( 四 ) 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 五 ) 買受機關名稱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52009903)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 應通知補正, 不能補正者, 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 並簽名證明之 第二款必要時, 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 得免逐項填記 九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 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19) 5-25 5-27 第 32 頁, 共 67 頁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2/5) 四 檢附全案採購相關資料 ( 例如 : 歷次開流標紀錄簽呈, 驗收紀錄及結案簽呈等 ) 五 檢附財產或無形資產增加單 六 經費來源不同, 請檢附支出科目分攤表或支出機關分攤表 ( 可從主計室網頁下載 ) 七 確認並加註交貨是否逾期, 是否已計算罰鍰, 是否需扣除履保金或保固金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4/5) 十 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並簽名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 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 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 書明不能取得原因, 據以請款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7) 十一 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 應檢附收據或統一發票 驗收證明文件及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 訂有契約者, 應檢附契約副本或抄本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12) 5-26 5-28 第 32 頁, 共 67 頁
4. 憑證報支送審應注意事項 (5/5) 工程估驗款 5-29 依據 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 三 ( 一 ) 公共訂約廠商應依契約約定按期提出下列估驗計價文件, 其有監造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者, 先送監造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審查簽認 : ( 一 ) 估驗請款計價單 ( 二 ) 估驗詳細表 ( 總表 ) ( 三 ) 估驗詳細表 ( 明細表 ) ( 四 ) 數量計算書 ( 表 ) ( 五 ) 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明細表 ( 六 ) 契約約定之估驗期程之施工進度報告表 ( 訂約廠商 監造廠商 專案管理廠商依程序簽認, 可選擇以監造日報表 監工月報表代之 ) ( 七 ) 施工照片 ( 以施工計價項目代表性照片為主, 其他施工過程照片可製作成光碟併附於請款文件 ) 6. 經費保留之申請 ( 大筆資本支出 ) 5-31 一 主計室每年 11 月發函各單位, 對於資本支出因權責發生而未能於本年度付款者, 應辦理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保留 ( 原則上以大筆資本門或工程支出申請為限 ) 二 各單位工程建造或購置設備若已發生權責或未及完成者, 須於 12 月 31 日前填具 資本支出預算保留申請表 及 保留分配表, 並檢附原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送主計室彙辦 第 33 頁, 共 67 頁 5. 執行業務中如何解決經費不足 (1) 業務費交換設備費 (2) 設備費交換業務費 (3) 校控統籌款支應 (4) 設備費交換電腦軟體費 6. 經費保留之申請 ( 大筆資本支出 ) 三 若未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 仍擬辦理保留者, 須詳細說明擬保留之特殊原因 ( 如 : 具體說明為何無法於該年度發生契約責任 專案保留之必要性 執行進度等 ) 四 檢附核准請購單影本 契約 ( 合約內容可不須全部影印, 但須有簽約日期 採購標的 合約金額 履約期限 簽約人等主要條文, 請標示清楚並加標籤依序附於申請表後 ) 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詳細敘明原因以憑報部申請保留 五 若為多年期工程保留, 請具體說明該工程概況 5-30 5-32 第 33 頁, 共 67 頁
5-34 7. 設備費管考事項 (2/3) 審計部及本校 5-33 7. 設備費管考事項 (1/3) 教育部 (4) 學校以自籌收入規劃辦理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新興工程, 應就工程興建期間及營運後成本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進行預測, 不得影響學校正常運作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10 條 (5) 審計部於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各校間有資本門執行率不佳之缺失情事 (6) 主計室配合秘書室召開之定期或不定期之資本支出計畫執行進度管考會議, 檢討各單位預算支用情形, 必要時簽請收回執行不力之經費統籌運用 (1) 教育部於 96 年度起即每 3 個月定期召開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檢討會議檢討各校執行能力, 執行率未達 90% 者均要求提出檢討說明及具體改善措施 (2) 對於執行能力不佳之學校, 教育部將考慮酌予核減學校基本需求及資本支出 ( 設備費 ) 額度 (3) 教育部對國立大專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營建工程之補助原則如下 : 學校應同時符合下列指標, 始得向本部申請營建工程之經費補助 :1. 最近三年購建固定資產預算 ( 包括依本要點補助之遞延費用 ) 平均執行率高於百分之八十 ( 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營建工程經費審查及補助要點 ) 5-36 四 錯誤態樣 5-35 7. 設備費管考事項 (3/3) 第 34 頁, 共 67 頁 案例 (1) 案例 (6) 案例 (2) 案例 (7) 案例 (3) 案例 (8) 案例 (4) 案例 (9) (7) 為落實本校設備費及電腦軟體預算之執行與管理, 請各單位確實依年度所分配之設備費及電腦軟體之預計支用項目數確實執行與自我管控 (8) 會計管理系統為各單位請購之明細帳, 請經辦人詳細登錄資料並隨時查看請購 報支及經費支用情形, 以掌握執行進度 案例 (5) 案例 (10) 第 34 頁, 共 67 頁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謝謝! 5-37 第 35 頁, 共 67 頁 第 35 頁, 共 67 頁
6-1 6-2 大綱 會計請購系統操作 主計室陳雅韻 (3332) 一 操作環境需求 & 系統登入 (page 3-11 頁 ) 二 網路請購 / 查詢系統功能簡介 (page 12-13 頁 ) 請購功能 查詢功能三 基本購案申請實作演練 (page 14-19 頁 ) ( 一 ) 逾一萬以上先請購後報支範例 ( 二 ) 一萬以下直接報支範例 ( 三 ) 暫付款申請範例 ( 四 ) 差旅 / 工作費請購四. 常見問題 (page 20-22 頁 ) 6-3 操作環境需求 & 系統登入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時 6-4 一 Windows 系統 二 IE 瀏覽器 狀況一 ( 如圖一 圖二 ): 參酌解決方法一 四狀況二 ( 如圖三 ): 參酌解決方法三其他狀況 ( 存檔或操作異常 ): 參酌解決方法二 四 圖一圖二圖三 第 36 頁, 共 67 頁 第 36 頁, 共 67 頁
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時 解決方法一 : 更改卡巴斯基軟體設定 解決方法二 : 更改網路網路設定 解決方法三 : 彈跳視窗設定 1. 彈跳視窗解除 ( 解決根本辦法 ) 2. 暫時解除彈跳視窗 ( 最快辦法 但每次登入都需再做一次 ) 解決方法四 : 相容性檢視及安全性設定 解決方法一 : 設定卡巴斯基 (2/2) 1. 在卡巴軟體圖示上按右鍵 ->2. 設定 ->3. 網頁防護 ->4. 自訂 ->5. 新增 ->6.key 入 [http://210.240.188.158/*]->7. 確定 ->8. 確定 -> 完成 1. 2. 3. 4. 5. 6. 7. 8. 6-5 6-7 1. 2. 第 37 頁, 共 67 頁 解決方法一 : 設定卡巴斯基 (2/1) 6-6 可先關閉卡巴軟體, 再執行會計請購系統, 看問題是否有解決, 若無改善則可跳過此方法 1. 在卡巴軟體圖示上按右鍵 ->2. 離開 -> 完成 -> 請進入會計請購系統, 看問題是否解決 1. 2. 解決方法二 : 更改網路網路設定 (2/1) 6-8 開啟 IE 瀏覽器 ->1. 工具 ->2. 網際網路選項 ->3. 設定 ->4. 勾選每次造訪網頁時 ->5. 確定 4. 3. 6. ->6. 刪除 -> 投影片下一頁 5. 第 37 頁, 共 67 頁
解決方法二 : 更改網路網路設定 (2/2) 6-9 解決方法三 : 彈跳視窗設定 6-10 -> 接續投影片上一頁 ->7. 勾選 Temporary Cookie 歷程紀錄 表單作業四項 ->8. 刪除 1. 彈跳視窗解除 ( 解決根本辦法 ) 7. 2. 暫時解除彈跳視窗 8. 9. 1. 輸入 使用者代碼 密碼 2. 按住鍵盤上的 ctrl 不放 3. 按 確定 4. 進入後, 即可將 ctrl 放開 ->9. 確定 -> 完成 6-11 6-12 解決方法四 : 相容性檢視及安全性設定網路請購 / 查詢系統功能簡介 ( 請購功能 ) 新增請購 : 申請新的經費報支購案 購案管理 : 購案之報支 列印 修改 複製 刪除及檢視購案審核進度作業 經費授權 : 計劃主持人可授權給予其他使用者查詢或請購之權限 購案查詢 : 依指定請購類別和型態查詢購案明細, 如已結案或未結案的請購明細資料 授權查詢 : 提供被授權人查詢被授權的計畫和被分配的金額 第 38 頁, 共 67 頁 第 38 頁, 共 67 頁
網路請購 / 查詢系統功能簡介 ( 查詢功能 ) 6-13 計畫清單 : 列出指定預算計畫截至目前為止的執行狀況 用途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 且列出其經費用途總執行狀況與其動支率 收支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之收支及請購明細 ( 包括已審及未審購案 ) 請購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之所有己 / 未結案及己 / 未審的請購狀態和用途明細表 收支報告表 : 科技部或補助款計畫結報報表 ( 僅計畫請購查詢特有 ) 購案品項 : 可依購案品項內容的名稱, 查詢相關購案資料 6-15 補充保費 與 專任助理及全職工讀生 印領清冊差別? 補充保費 => 健保非在本校投保 ( 二代健保 ) 專任助理及全職工讀生 => 健保在本校投保 ( 一代健保 ) 第 39 頁, 共 67 頁 基本購案申請範例說明 ( 實際操作 ) 6-14 EX1: 印刷品 EX2: 辦公室用品採購 EX3: 便利商店禮券 EX4: 專任助理薪資 EX5: 獎助學生住宿費 EX6: 校內教職員出差至臺北開會 EX7: 主持費 EX8: 校內教職員至大陸參加開會 6-16 購案 ( 一萬元以上 ) 報支流程 in 購案管理 User 新增購案 購案 Step1 購案 Step2 購案 Step3 購案 Step4 購案 Step5 第 39 頁, 共 67 頁
購案 ( 一萬元以上 ) 報支流程 in 收支明細 (2/1) 6-17 User 新增購案 購案 Step1 購案 Step2 購案 Step3 購案 Step4 購案 Step5 差旅 / 工作費請購 ( 補充保費 ) 6-19 所得類別格式代號 : 請參考出納組網頁 -> 表單下載 -> 本校常見各種給付款項的所得歸類 第 40 頁, 共 67 頁 購案 ( 一萬元以上 ) 報支流程 in 收支明細 (2/2) 6-18 User 新增購案 購案 Step1 購案 Step2 購案 Step3 購案 Step4 購案 Step5 Q1: 無受款人資料時? 6-20 第 40 頁, 共 67 頁
A1: 無受款人資料時? 步驟一 : 手動 KEY IN 匯款人資料步驟二 : 檢附受款人匯款資料匯款資料可參考出納組網頁 -> 表單下載 -> 廠商匯款帳戶資料表 感謝您的聆聽 6-21 Q2: 如合辦理借支? A2: 一 借支流程 ( 一 ) 未超過一萬元以上借支流程, 請洽出納組 ( 二 ) 將下列三項 ( 於借款前三日 ) 送至主計室開立傳票 1. 借據 ( 經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 ) 2. 簽呈 ( 檢附正本 ) 3. 暫付款購案 ( 請寫在借據上 ) 二 報支流程 ( 一 ) 轉正 ( 實支 ) ( 二 ) 歸墊 ( 借支剩餘款 ): 無需列印, 但須有歸墊簽呈 6-23 第 41 頁, 共 67 頁 6-22 第 41 頁, 共 67 頁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報告人 : 主計室張嘉怡 分機 :3333 一 補助項目 (1/4) 補助項目細項及支出用途備註 業務費 1. 研究人力費 2. 耗材 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3.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 研究主持費為科技部主動核給 ( 不得流入 ) *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專款專用 ( 不得流出 ) 研究設備費設備名稱正面表列增列額度在新台幣五萬以下, 得依內部程序辦理 國外差旅費 1. 移地研究 2.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3.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管理費科技部主動核給 未核給之補助項目因計畫需要增列, 除研究設備費額度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其他項目須經科技部同意始可增列 7-1 7-3 第 42 頁, 共 67 頁 大綱 一. 補助項目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請 三. 業務費 四. 研究設備費 五. 國外差旅費 六.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七. 經費報支之有效及真實性 八. 多年期計畫 九.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 十. 結案 十一. 科技部相關網站 & 主計室網頁說明 一 補助項目 (2/4) 下載 經費核定清單 畫面 7-2 7-4 第 42 頁, 共 67 頁
一 補助項目 (3/4) 輸入主持人及計畫編號, 即可查詢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請 (1/4) 經費流用比例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 須互相流用時 : 一 如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50%, 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二 如任一項累計流出及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50%, 應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 三 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者, 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免報科技部 四 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五 不同計畫間, 不得相互流用 7-5 7-7 第 43 頁, 共 67 頁 一 補助項目 (4/4) 經費核定清單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請 (2/4) 依據法規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 內部審核程序適用範圍 : 1. 任一補助項目流入及流出未超過 50% 2. 研究設備費項目變更 3. 研究設備費增列 流入後總額在 5 萬元以下 3. 國外出差旅費出國種類變更 4. 多年期計畫補助項目 ( 含設備項目 ) 需提前支用 5.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 原計畫未編列, 確為研究計畫需要 6.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 ( 未執行 ) 表單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40 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書 ( 校內審核 ) 7-6 7-8 第 43 頁, 共 67 頁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 (3/4) 比例計算方式 研究設備費如原未核定, 可在 5 萬元額度內依校內程序核准後辦理流用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1/8) 一 依據法規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二 助理薪資標準表 1. 專任助理 : 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 2. 兼任助理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3. 臨時工按目前基本時薪 120 元 \ 時支給 ( 主計室網頁 \ 法規查詢 \ 法令規章 \ 科技部計畫 \ 40 兼任助理工作酬金標準表 41 專任助理工作酬金參考表 ) 如因計畫需要, 聘任具有專業之臨時工, 其時薪較基本時薪為高者, 請於聘任簽案中敘明原因 7-9 二 經費流用比例及變更申請 (4/4) 7-10 內部程序 ( 紅色項目須於結案時報科技部核備 ) 科技部核准 ( 計畫主持人須自行向科技部申請 ) 多年期計畫補助項目 ( 含設備項目 ) 需提前支用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 ( 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超過五萬元 國外差旅費 ), 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 原計畫未編列, 確為研究計畫需要 辦理研究設備費項目新增 變更或流入金額五萬元以下 ( 變更單價達五十萬元以上, 須於科技部作線上系統登錄 ) 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 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 如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50% 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變更 ( 移地研究 出席國際會議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 除金額五萬元以下之設備費外, 任一補助項目經費, 因研究計畫需要, 任一項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50% 7-11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2/8) 7-12 三 104.8.1 起修正重點 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7 日公告之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 學生至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或至他校擔任兼任助理, 由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所定相關章則規定, 認定是否屬課程學習範疇 學生兼任助理認定屬學習範疇者, 支給研究津貼 ; 認定屬僱傭關係者, 支給工作酬金 第 44 頁, 共 67 頁 第 44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3/8)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5/8) 四 作業程序 1. 聘用 : 應事前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第二年以上聘用之專任助理請附學經歷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 表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17 委辦 補助 ( 含科技部 ) 計畫人力進用表格 ) - 表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27 學經歷說明 ) 2. 每月於工作結束後, 檢附相關資料, 即可報支薪資 3. 辦理經費結報時, 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 ( 聘任簽案影本 ) 7-13 7-15 第 45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4/8) 補助費用調整 機關負擔 - 勞保 / 健保 / 勞工退休金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均由業務費列支 其他依相關法令應支出, 非屬經常性之人事支出之費用維持於管理費列支 ex. 資遣費 如計畫總經費不足支應且執行完畢後無結餘款者, 得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一併檢具領款收據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追加經費明細表及彙總表申請追加差額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6/8) 五 報支 : 1. 印領清冊(請以 補充保費 功能造冊)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請以 印領清冊 ( 未涉及保費 ) 造冊 2. 檢附核准聘案簽影本 3. 檢附出勤紀錄表 ( 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 ) ( 專任助理由差勤系統檢核 ) - 表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24-26 專兼任助理出勤紀錄表 ) 勞健保及勞退各項作業請洽事務組及人事室 助理人員出勤記錄表記載之工時, 請勿違反勞基法工時相關規定 ( 目前..每週不得超過 48 小時 ) 7-14 7-16 第 45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7/8) 五 注意事項 1. 專題研究計畫已擔任一類助理人員者, 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但如因計畫執行需要, 得由數個計畫分攤專任助理所需費用 2. 同一人每月於科技部補助各專題研究計畫支領工作酬金總額, 不得超過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 3. 兼任助理如為新生, 未開學前應以臨時工聘用, 目前基本工資每小時 120 元 4. 大專學生已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可再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 取消不得再領取兼任助理費用之限制 三 業務費 - 耗材 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1/3) 耗材 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1.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 : 確為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始得報支, 無人數限制 2. 圖書 : 需依圖書館法及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 若經圖書館及保管組分類為設備, 請辦理經費流用 ) 3. 國內舉辦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報名費 註冊費 ( 不含出國旅費及國外研討會報名費 註冊費 ) 4. 登錄請購時, 請務必敘明 用途 5. 若無法取得單據, 請加填 支出證明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3 支出證明單 ) 7-17 7-19 第 46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8/8) 7-18 5.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於畢業後已無學生身份, 難以配合界定學生兼任助理係參與學習活動或提供勞務獲取報酬, 故畢業生不得再擔任學習型兼任助理 6. 進用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若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應予以迴避, 如有違反規定, 不予報支相關經費 7. 臨時工身份 : 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機構內人員 ex. 學校教師 ( 講師級以下 ) 請以兼任助理身份核聘 8. 研究主持費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列標準按月核發 如因計畫需要, 主持費之實領金額少於科技部核定金額者, 需經校內程序核准 三 業務費 - 耗材 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2/3) 7-20 6. 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護專利等相關費用, 得依科技部 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 向科技部另行提出申請 如未獲補助, 請依本校 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辦法, 向國研處申請補助 7. 因計畫需要, 提供受試者參與 營養 檢測 實驗受測 問卷施測費等相關報酬, 其參與研究之方式及相關支付標準須事先依本校內部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報支時請檢附可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支出憑證核實報支, 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相關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 第 46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 耗材 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3/3) 8. 若支出用途, 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 確為研究計畫需要, 可循校內行政程序後動支 增列或變更支出用途請填列 經費變更申請書 辦理新增或變更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40 科技部經費變更申請書 ) 所有支出用途均應與計畫相關, 各項費用須為計畫相關人員始可報支, 若屬其他特殊協助事由者, 需循內部行政程序核准辦理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2/10) 額度 經費核定清單中已註明 7-21 7-23 第 47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1/10) 7-22 依據 : 本校執行科技部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實施要點 適用範圍 101 年度新核定之計畫及多年期計畫中 101 年度開始執行部分 ( 不含以前年度已執行部分 ) 額度計算每年總額 ( 核定數 )2%, 並以 2 萬 5 千元為上限, 科技部已主動於經費核定清單中匡列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3/10) 7-24 適用項目 與計畫相關之交通 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 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 不受經費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四款及第五款限制 經費處理原則第四點 : 本部所撥科發基金補助經費 ( 含管理費 ) 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 : : ( 四 ) 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 五 ) 交際應酬費用 ( 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 ) 罰款 贈款 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 第 47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4/10) 7-25 外賓來校參訪接待補助標準 主辦邀請者院長及處室主管系所主任 每人補助金額上限 外賓人數 本校可陪同最多之人數(包含邀請者)早餐 / 茶點 200 元 / 人 1-2 人 5 3 中餐 700 元 / 人 晚餐 900 元 / 人 3 人以上 8 5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6/10) 7-27 行政院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第五點原規定計程車資 自行駕車之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不得報支 考量 急要公務 難以認定, 如田野調查地處偏遠 研究實驗之深夜加班 逾時 儀器使用特性之限制 研究主題之習性觀察 取樣時間等變數甚多, 以上得依實際研究需要核實報支 第 48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5/10) 同一執行機構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 審查等, 得支給出席 稿費或審查費, 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 其餘如工作 主持 引言人 諮詢 評論 論文發表等費用, 不得支給 同一執行機構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講座, 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從寬認定, 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計畫主持人及助理人員仍以內聘人員標準支給 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及計畫內相關人員, 不在該放寬範圍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7/10) 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 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意願, 得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相關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 7-26 7-28 第 48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8/10) 7-29 延攬國外專家學者部分, 科技部已訂定 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除依行政院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規定支付外, 超過部分列入彈性支用額度計算 ( 行政院標準 : 主計室網頁 \ 法規查詢 \ 法令規章 \ 19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 ( 科技部標準 : 主計室網頁 \ 法規查詢 \ 法令規章 \ 20 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10/10) 7-31 申請支用時 - 表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6 計畫彈性支用額度申請畫 ), 奉核後始可申請 注意事項 : 各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除上列之放寬項目外, 有不得列支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 49 頁, 共 67 頁 三 業務費 彈性支用額度 (9/10) 7-30 結案 - 收支明細報告表備註欄 四 研究設備費 7-32 單價在新台幣 10,000 元以上, 且使用年限 2 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 未辦理流用及變更, 且未動支之研究設備費需繳回 項目作業程序 變更設備項目單價 50 萬元以上校內程序簽准, 並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變更設備項目單價未滿 50 萬元校內行政程序即可 增列設備及流入後總額在 5 萬元以下校內行政程序即可 第 49 頁, 共 67 頁
五 國外差旅費 7-33 國外差旅費報支項目 標準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前述國外差旅說明 國外差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 且未動支者, 應將款項繳回科技部 須於收支明細表註明項目 有動支, 並有結餘金額 : 註明流用變更情形或流入校務基金 未動支, 款項須繳回 : 註明繳回金額及各年執行情形 ( 多年期計畫 ) 項目 權責單位 出國目的 人員 人數 次數 天數 地點或出席 校內程序 之國際學術會議變更 增列該項目 流入或流出超過 50% 科技部 七 經費報支之有效及真實性 7-35 依據法規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五點 各項支出疑有虛報 浮報情形者, 由科技部進行初審, 請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提出書面說明, 結果認定證據確切者, 將追回申請機構管理費, 額度為浮報虛報總額一倍至三倍 經費應依核准項目內容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支用, 其他與計畫無關 ( 如辦公室物品 ) 或逾期經費請勿在研究計畫預算內支付 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憑證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表單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41 科技部計畫執行切結書 ) 第 50 頁, 共 67 頁 六 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科技部計畫 100,000 以下之請購已授權計畫主持人 1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請購程序 : 1. 請廠商提供報價單 (1 家以上 ) (1)1 家 : 議價 - 請承辦人註明 已與廠商議價 並簽章 (2)2 家以上 : 比價 - 擇較低價者為請購金額 2. 至會計請購系統列印請購單, 併報價單送出審核 (1) 設備費..請勾選 新增 或 汰換 並先會保管組 (2) 電腦或軟體 : 請加會計網中心 (3) 圖書 : 請加會圖書館 計畫請購註明用途說明時, 勿用特殊符號 (# @ & ~), 避免結案時檔案無法上傳科技部 八 多年期計畫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 ( 即計畫編號最後三碼為 MY2 MY3) 3 年計畫執行期間, 計畫主持人如因研究計畫需要, 擬將第 2 年或第 3 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 得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第 2 年 第 3 年計畫經費撥款, 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 ( 實支金額 / 已撥付金額 ), 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 70% 以上者, 或未達 70% 已敘明原因經科技部同意者, 始得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 請撥時, 須檢附已撥付之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送科技部 7-34 7-36 第 50 頁, 共 67 頁
九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 (1/3)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一 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 - 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 未依規定處理方式 1. 完成計畫前不再核給計畫主持人新的計畫 2. 逾執行期限迄日六個月以上, 追繳該計畫管理費總額 50% 3. 逾執行期限迄日一年以上, 追繳該計畫全部管理費, 並於下期計畫撥款時, 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 扣除範圍如下 : (1) 未繳交成果報告者 : 扣減該計畫核定總經費並撤銷計畫 (2) 未繳交出國報告者 : 扣減該計畫未繳交出國報告部分之國外差旅費 4. 如仍未能辦理結案, 科技部得調降下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九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 (3/3) 經費結報措施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 未依規定處理方式 1. 完成計畫前不再核給計畫主持人新的計畫 2. 逾執行期限迄日六個月以上, 追繳該計畫管理費總額 50% 3. 逾執行期限迄日一年以上, 追繳該計畫全部管理費, 並於下期計畫撥款時, 將未結案之補助經費扣除 扣除範圍如下 : (1) 未辦理經費結報者 : 扣減該計畫核定總經費並撤銷計畫 (2) 已辦理經費結報者 : 扣減該計畫未同意列支部分經費 4. 如仍未能辦理結案, 科技部得調降下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7-37 7-39 第 51 頁, 共 67 頁 九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 (2/3) 7-38 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二 多年期計畫期中進度報告 - 執行期滿前二個月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 未依規定處理方式 1. 新制多年期 ( 全程執行期間僅核給一個計畫編號 ) 期中執行年度期滿未繳交者 : 科技部得隨時主動通知終止計畫執行 2. 舊制多年期 ( 全程執行期間各年核給計畫編號 ) 經科技部限期催告仍未繳交者 : 不核定下年度計畫, 並主動辦理註銷下年度 ( 含 ) 以後之計畫 3. 多年期計畫超過期中各年執行期限始繳交進度報告者 : 有合理理由, 經科技部同意後始可追溯執行, 同時依逾期繳交之月數之比例扣減管理費 十 結案 (1/2) 7-40 收支明細表 : 由主計室以科技部系統列印 結案時, 經費執行率未達 80%, 須於收支明細表註明 執行率未達 80% 之原因說明 經費用途變更彙報表 101 年 8 月 1 日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 填列範圍 1. 業務費 :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 ( 指未執行 ) 等支出用途變更 2. 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 ( 不限金額 ) 3. 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變更 表單主計室網頁 \ 相關表格 \ 42 科技部經費用途變更彙報表 ( 結案 ) 科技部同意及本校行政程序同意部分皆需填列 第 51 頁, 共 67 頁
十 結案 (2/2) 時程 : 計畫執行期滿後 3 個月內流程如下 : A 確認經費皆已報支完畢 經費用途變更彙報表併收支明細表 聘任簽案影本送國研處 主計室覆核 主計室列印收支明細表一式五份交主持人核章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核定 主持人編製經費用途變更彙報表五份 國研處編製結報公文 A B 十一 主計室網頁說明 7-41 B 未動支經費 ( 如設備費 國外旅費 ) 辦理繳回科技部時, 將校長核定之公文影本一份送主計室開立傳票 國研處將經費用途變更彙報表 收支明細表 聘任簽案影本 繳回款項函報科技部結案, 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7-43 第 52 頁, 共 67 頁 十一 科技部相關網站 網址 :http://www.most.gov.tw/ 點選後進入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7-42 7-44 第 52 頁, 共 67 頁
計畫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報告人 : 主計室施靜惠 分機 :3335 計畫區分簡表 全額補助補助計畫部份補助政府採購法 補助某一比率指定項目 委辦計畫 行政指示 行政協助協議書 8-1 8-3 第 53 頁, 共 67 頁 大綱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計畫支用項目編列標準及規範 人事費 業務費 ( 出席費 稿費 鐘點費 國內差旅費 ) 管理費 設備費 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 要點架構 壹 總則 陸 預算規模變更 貳 申請 研擬及核定 柒 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參 經費撥付 捌 結報 肆 經費支用 玖 憑證之保存與銷毀 伍 流用及勻支 拾 附則 資料來源 : 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科長黃佩琦 8-2 8-4 第 53 頁, 共 67 頁
壹 總則 (1/2) 補助 指本部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中央各機關 學校 所管基金 地方政府 國內外團體或個人, 提供經費支援 委辦 指本部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委託其他政府 機關 學校 團體或個人等, 辦理屬於本部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 : 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科長黃佩琦 貳 申請 研擬及核定 (1/3) 階段 1 階段 2 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項目經費核定表 計畫經費之編列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資料來源 : 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科長黃佩琦 8-5 8-7 第 54 頁, 共 67 頁 補助之類型 (2/2) 全額補助 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全部補助 部分補助 1. 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某一比率之補助 2. 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之指定項目予以全部或某一比率之補助 資料來源 : 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科長黃佩琦 放寬補助項目 補助計畫, 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 人事費 但因特殊需要, 經本部同意者, 不在此限 內部場地使用費 如有對外收費, 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 得予以補助 行政管理費 : 內部水電費 電話費 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 因配合教育部政策需要者, 得予以補助 8-6 8-8 第 54 頁, 共 67 頁
) 計畫之核定 (3/3) 通知受補助單位 1. 核定公文中敘明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教育部核定 ( 全額或部分 ) 補助經費 2. 補助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經費者, 並應敘明納入地方預算或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通知受委辦單位 核定公文中敘明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資料來源 : 會計處審核及帳務科科長黃佩琦 參 經費撥付 (2/2) 1. 計畫經核定後, 先行請撥第 1 期經費, 已撥經費執行率達 70% 以上時, 得請撥次 1 期所需經費 請撥次 1 期經費時, 應檢附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經費請撥單 2. 如依教育部規定須轉撥經費至其他執行單位者, 應配合計畫執行進度儘速轉撥, 倘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 得酌減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8-9 8-11 第 55 頁, 共 67 頁 參 經費撥付 (1/2) 8-10 一 訂有契約者, 依契約議定方式辦理 : 二 以個別計畫之單一執行機關 學校或團體區分 : ( 一 ) 400 萬元以下者 : 得 1 次全數撥付 ( 二 ) 超過 400 萬元至 1,000 萬元以下者 : 分 2 期按計畫核定總額之 60% 及 40% 撥付 ( 三 ) 超過 1,000 萬元者, 分 3 期按計畫之 40% 30% 及 30% 撥付 ( 四 ) 超過 3,000 萬元者,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肆 經費支用 (1/6) 8-12 於計畫期程前 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 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 得敘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 註明支用項目及金額, 簽准同意 ) 若有特殊情況, 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 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9 第 55 頁, 共 67 頁
肆 經費支用 (2/6) 8-13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 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 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工作費 主持費 引言費 諮詢費 訪視費 評鑑費 例外規定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教育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 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 不得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 肆 經費支用 (4/6) 8-15 彈性經費額度指以核定計畫總額百分之二核計, 且不超過二萬五千元 計畫執行中若有核定追 ( 加 ) 減經費者, 彈性經費額度不予調整 第 56 頁, 共 67 頁 要點新增 - 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3/6) 8-14 依據 行政院 101 年 10 月 8 日院臺科字第 1010058107 號函教育部 102 年 1 月 9 日臺教會 ( 三 ) 字第 1020006216 號函之補充說明 對象各大專校院 適用計畫 科技計畫 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 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RB) 列管之計畫 項目 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計程車資 國內出差旅費 講座鐘點費及購買郵政禮券等 肆 經費支用 (5/6) 8-16 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 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 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領轉付, 若有特殊情況, 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 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內部行政程序 : 逾一萬元者 : 簽准公文及借據, 送主計室 一萬元以下 : 借據, 向總務處出納組辦理 第 56 頁, 共 67 頁
肆 經費支用 - 採購之設備 (6/6) 補助計畫 設備上以標籤註記 教育部補助, 財產帳上列明, 備供查核 委辦計畫 1. 受委辦單位為財產代管單位, 設備採購完竣後, 詳列財產明細, 送教育部辦理財產產籍登記 2. 得視實際狀況依相關規定辦理贈與或移撥受委辦單位或另定財產代管契約 伍 流用及勻支 (2/3) 4. 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 : (1) 非跨年度計畫 : 得由各機關 學校或團體循其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 並於經費流用當年度結束前, 檢附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報告表, 將流用情形報教育部備查 (2) 跨年度計畫 : 報經教育部同意後, 得辦理經費流用 請檢附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 (3) 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 1 萬元以上之資本門項目, 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 1 萬元者, 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8-17 8-19 第 57 頁, 共 67 頁 伍 流用及勻支 (1/3) 8-18 1. 人事費除經本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使用者外, 不得流入 2. 行政管理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 不得流入 3.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伍 流用及勻支 (3/3) 各計畫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未超過 20%, 流出未超過 30% 者, 由各機關 學校或團體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 逾上開比例者, 仍應報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 填列流用表完成校內程序, 送本室辦理流用 ) 指定項目補助計畫新增原未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 應檢送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報部辦理 除原定計畫已有規定外, 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得互相勻支, 得循內部程序自行辦理 ( 填列流用表由計畫主持人核定後, 送本室備查 ) 8-20 第 57 頁, 共 67 頁
陸 預算規模變更 (1/1) 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 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者, 應檢送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報本部辦理 8-21 柒 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1/3) 要點新增 - 產生收入 除利息收入免予繳回外, 所產生之下列收入, 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研發成果收入, 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 ) 廠商違約金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 但已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及已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得免繳回, 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 8-22 原則 柒 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2/3) 柒 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3/3) 結餘款處理 例外 補助計畫 :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 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委辦計畫 : 依契約約定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 及已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 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為原則 8-23 8-24 對象 規定 非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非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 及其他機關團體 補助計畫 : 1. 全額補助 : 計畫結餘款全數繳回 2. 部分補助 : 計畫結餘款按本部核定補助金額占核定計畫總額之比率繳回 3.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者, 無需繳回 第 58 頁, 共 67 頁 第 58 頁, 共 67 頁
捌 結報 要點修正 計畫之結報, 除委辦計畫經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序者, 得免辦理外, 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 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經教育部報經審計部同意原始憑證留存執行單位保管者 : 成果報告 教育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 收支結算表 應繳回款項 ( 收支結算表一份留存本室 ) 拾 附則 要點新增 十六 本部所屬機關補助或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8-25 8-27 第 59 頁, 共 67 頁 玖 憑證之保存與銷毀 8-26 應依會計法相關規定辦理, 原始憑證應專冊裝訂 經教育部報經審計部同意得留存團體之原始憑證, 其銷毀應依會計法規定辦理,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 應函報教育部 如遇有提前銷毀, 或有毀損 滅失等情事時, 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部 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 本部得依情節輕重, 酌減嗣後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拾壹 常見錯誤態樣 8-28 補助案件之補助依據未敘明 特別注意 : 編列及支用規定 補助或委辦經費表格誤用 同一計畫另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惟經費表未併同揭露 經費表所列項目未按標準編列 ( 如 : 工讀 ( 作 ) 費 講課鐘點費 稿費等 ) 資本門經費編列經常門項目 第 59 頁, 共 67 頁
拾壹 常見錯誤態樣 ( 續 ) 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時, 未依規定檢送經費調整對照表及修正後經費預算表 指定項目補助案核結時, 收支結算表未表達非指定項目資訊 有未執行項目時, 結餘款未繳回 一 人事費 兼任助理 :3,000-5,000/ 月 依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辦理 學習型 勞僱型 - 編列 勞保 健保及勞退金 專任助理 : 薪資 保費 勞退金及年終獎金 (12 月在職者 ) 標準 : 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年終獎金編列補充保費 8-29 8-31 第 60 頁, 共 67 頁 計畫預算編列項目及規範 一 人事費 計畫主持費 協同主持人 兼任助理 專任助理 ( 含年終 保費等 ) 補充保費二 業務費 出席費 稿費 鐘點費 國內旅費 工讀費 ( 基本工資 $120/ 時 ) 學習型 勞僱型 : 編列 勞健保 勞退金 三 管理費及設備費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1/6) 法規依據 :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04.07.15 修訂 ) 一 出席費 支給要件 : 以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 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支給標準 : 每次會議以 2,000 元為上限 注意事項 : 已支給出席費者, 如係由遠地前往 (30 公里公外 ), 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8-30 8-32 第 60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支給出席費 : 由本機關學校人員 ( 含任務編組 ) 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因出席人數不足致未能成會 未親自出席, 而以書面 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 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或委辦計畫之相關會議 受補助機關學校人員, 出席其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 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 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4/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支給稿費 : 經核定由本機關學校人員處理與業務有關重要文件資料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發行刊物稿件內容係屬摘錄各機關學校相關法規 書籍 公文等資料 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審查本機關學校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 本機關學校由以編譯為職掌人員辦理刊物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受補助之機關學校由以編譯為職掌人員辦理受補助計畫刊物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8-33 8-35 第 61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3/6) 二 稿費 : 支給要件 為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 經機關學校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委由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辦理者 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者, 得不受附表所定基準之限制 為發行刊物, 邀請本機關學校以編譯為職掌以外人員辦理或公開徵求稿件, 經刊登者 ; 未經刊登者, 僅得支給審查費, 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5/6)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 如係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 屬會前準備工作, 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 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再行開會之情況不同, 不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查費 出席費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 審查費 ( 屬稿費之一 ), 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 8-34 8-36 第 61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出席費及稿費 (6/6) 注意事項 ( 行政院 93 年 1 月 20 函示 ) 出席費與審查費有所不同不得重複支給 屬補助計畫 : 教育部人員及本校人員不得支領 屬委託計畫 : 教育部人員及已由計畫中支領固定薪酬者 ( 計畫主持費 ) 不得支領 經費報支 : 請註明字數及計算方式 (50 千字 *200 元 / 千字 =10,000 元 ) 二 業務費 : 鐘點費 (2/5) 條件 : 凡辦理研習會 座談會或訓練進修, 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 適用範圍 : 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 人員 \ 類別 補助計畫 委辦計畫 (C 類 ) (A 類 ) 校內人員 800 元 / 節 1,200 元 / 節 ( 與教育部隸屬關係 ) 校外人員 1600 元 / 節 1,600 元 / 節 8-37 8-39 第 62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鐘點費 (1/5) 辦理研習會 座談會或訓練進修之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 二 業務費 : 鐘點費 (3/5) 注意事項 報支鐘點費 : 請註明授課日期及起迄時間 10 月 29 日 (10:00-12:00) 補助計畫內人員及教育部人員以內聘 (800 元 / 節 ) 標準支領 經費報支 印領清冊及個人領據 ( 已借支 ) 檢附核准簽呈 ( 若計畫預算表內有標準, 免附 ) 註明計算方式 :1,600/ 節 *2 節 =3,200 元 8-38 8-40 第 62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鐘點費 (4/5) 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2 日臺教會 ( 四 ) 字第 1040141610 號函 講座 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如係由遠地前往 ( 三十公里以外 ), 邀 ( 聘 ) 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專題演講人員之書面演講資料, 基於支給規定對於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 已授權邀請機關學校衡酌演講內容自行核定支給, 爰書面演講資料應一併納入支給內容考量,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二 業務費 : 國內差旅費 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 座談會 研討會 檢討會 觀摩會 說明會等活動, 補助其訓練或講習前後, 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起 返程日之交通費 住宿費 訓練機構未提供必要之住宿 ( 包含行程與訓練或講習期間之假日 ), 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依據受訓人員檢附之住宿費憑證, 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住宿費每日上限數額內, 補助其住宿費 但訓練機構已提供必要之住宿, 受訓人員選擇不住宿者, 不予補助住宿費 協助校內外人士報支國內旅費時, 請確實確認搭乘之交通工具之情況 8-41 8-43 第 63 頁, 共 67 頁 二 業務費 : 鐘點費 (5/5) 講座編撰之教材, 考量邀請之授課人員自其專業範圍為授課準備之教材, 應屬授課之一環, 若已支給講座鐘點費,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三 管理費及設備費 管理費 : 水電費 電話費 燃料費及設備維護費 教育部 : 上限 60 萬元, 業務費之金額級距區分 300 萬 ( 含 ) 以下者, 按業務費 *10% 超過 300 萬以上, 按超過部分 *5% 其他機關 : 從其規定 無規定者, 至少編列計畫總金額 *9%( 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收支管理要點規定 ) 設備費 : 金額一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二年 8-42 8-44 第 63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1/7) 8-45 本校統一編號 -52009903, 有關原始憑證規定如下 : 分類章戳 收據 收銀機發票 1. 廠商 : 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負責人章 2. 個人 : 受款人章 ( 並記載身份證編號 ) 發票上賣方資料打印不清晰時, 應補統一發票專用章 報支時應檢附資料 收據 收銀機發票 注意事項 需有 收據 字樣及本校抬頭 需有本校統一編號 ( 索取發票時, 請先告知廠商 ) 二聯式發票統一發票專用章收執聯 ( 第二聯 ) 需有本校抬頭或統一編號 三聯式發票 ( 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統一發票專用章 扣抵聯 ( 第二聯 ) 收執聯 ( 第三聯 ) 需有本校抬頭或統一編號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8-47 所得項目所得稅代碼機關負擔 超過 4 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50 獎金 兼職所得 50 薪資 兼職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9A 9B X 已於本校內投保 (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 - 給付時投保金額 *4)*2% X 單次給付 5000 個人負擔未於本校內投保校外人員學生 1. 超過基本工資者, 所得金額 *2% 2. 未超過基本工資者, 不須代扣, 免檢附 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所得金額 *2% 基本工資 :104 年 7 月 1 日起 20,008 元 第 64 頁, 共 67 頁 47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2/7) 三聯式發票, 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貼上 ( 扣抵聯貼法與收執聯同 ) 公文內容 ( 支給對象 標準 項目 ), 若計畫預算表內明訂項目及標準, 免簽 憑證核章後, 建請加註日期 公款支付時效問題, 工讀清冊等個人酬勞及廠商款項, 請即時辦理報支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3/7) 如涉及政策宣導部份, 請依 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及預算法 62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 一萬元以以上之採購案, 由為專案計畫 ( 產學合作或科技部計畫 ) 由業務單位自行作議 比價程序 報支便當或餐點, 應於用途及說明欄註明用餐理由 日期 起迄時間及人數 如收據 ( 或發票 ) 上已有確實之數量及單價, 則免註明人數 取得電子發票者, 承辦人於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併同銷貨明細聯送核, 毋需再影印 1 份 8-46 8-48 第 64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4/7) 8-49 報支郵費時, 除 寄郵件執據聯 外, 應向郵局人員索取 購票證明單 購票證明單上應註明買受人 超過 1,000 元者, 請檢附郵寄清冊 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疑義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5.6 主會財字第 1041500063B 號書函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 搭乘高鐵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 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 基於誠信原則, 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6/7) 8-51 購案金額未達一萬元可自行墊付, 超過一萬元 ( 含 ) 以上不得自行代墊,( 限本校或計畫人員代墊 ) 公款支付期限不得超過 5 日 ( 依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 粘貼收據 ( 或發票 ) 於支出憑證用紙上, 勿以訂書針或口紅膠 另請留意多張發票一併報支時, 粘貼單據應避免將開立日期 發票編號等相關資料粘在一起, 以便日後查核 第 65 頁, 共 67 頁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5/7) 8-50 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實施後, 除依法令辦理之保險外, 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 ( 公保者 ) 投保額外保險 保險收據上, 要保人為台中教育大學, 被保人為非本校編制內人員 辦理活動, 支給獎品或禮券等給付個人物品, 報支時, 應檢附受領人清冊 ( 受領人簽名 身份證字號 支給金額及戶籍地址 ) 並先加會出納組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7/7) 8-52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 : 營業人名稱 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採購名稱及數量 單價及總價 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買受機關名稱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五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 若僅列日期 貨品代號 數量 金額者, 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第 65 頁, 共 67 頁
常見問題 (1/6) 1. 計畫配合款 : 除教育部補助款外之其他經費 於計畫申請時, 請先行規劃計畫配合款來源 2. 管理費提撥方式 委辦計畫 : 填 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提撥單 3. 計畫經費建檔時點 經費撥入 向學校申請墊支 ( 計畫已核定或已簽約 ) 4. 依補助或委託單位之規定編列及執行 注意相關特別規定 常見問題 (3/6) 6. 計畫助理及酬勞報支注意事項 計畫助理 ( 專兼任及臨時工 ): 第一次報支時請檢附聘任簽案影本 ( 完整 ), 以後月份附影本乙份 ( 不抽存 ) 酬勞 ( 出席費 稿費等 ): 計畫內明確編列項目及標準者, 可免附報支簽呈 7. 編製 收支結算表 委辦計畫 : 可由會計系統輸出 補助計畫 8-53 8-55 第 66 頁, 共 67 頁 5. 會辦單位 常見問題 (2/6) 請購流程 ( 一萬元以上 ): A 類計畫 : 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辦理議 比價程序 C 類計畫 : 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請購 購買設備 軟體或非消耗品 - 加會 保管組 購買軟體或電腦 - 加會 計網中心 購買圖書 - 加會 圖書館 報支酬勞及薪資 禮券 - 加會 出納組 報支流程 : A 類計畫 : 計畫主持人 C 類計畫 : 計畫主持人 + 系所單位主管 8-54 常見問題 (4/6) 8-56 範例 :A 計畫 核定計畫金額 :1,122,000 元 核定補助金額 :1,012,000 元 教育部實支金額 :769,120 元 ( 經 :504,640 資 :264,480 ) 配合款實支金額 :110,000 元 ( 經 :60,000, 資 :50,000) 機關分攤金額 : 教育部補助金額 (B)- 結餘金額 * 補助比率 = 教育部分攤實支金額 全部實支金額 - 教育部分攤實支金額 = 配合款實支金額 第 66 頁, 共 67 頁
常見問題 (5/6) 8-57 常見問題 (6/6) 8-58 8. 經費分攤 請購時, 會計系統內如何登購案? 先由任一方之經費來源作請購, 列印請購單後, 再修正會計系統內之金額, 再將另一請購編號及經費來源手寫於請購單上 除於會計系統報支外, 另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一式二份 ( 份數依分攤機關數而定 ) 發票或收據所屬月份填表日期 一式兩份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8-59 8-60 第 2 點 : 支出憑證, 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 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第 3 點 :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第 67 頁, 共 67 頁 第 67 頁, 共 6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