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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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四川省教育厅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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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同济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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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资讯

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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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四川省教育厅

浙建院党〔2016〕 号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旅游科学

材料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附件2: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山东省教育厅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四川省教育厅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建校于 1946 年, 原名东北大学 1950 年,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58 年划归吉林省管理, 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 年重新划归教育部, 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96 年, 成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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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云教章〔2015〕3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提纲)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安徽财经大学章程(核准稿)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京教函〔2011〕272号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山大保字〔2005〕1号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

范 本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_草案_(征求意见稿)6-12打印.doc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承接托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的请示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校区 玉函校区 顺河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 78 号 ; 山大北路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42 号 ; 玉函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67 号 学校网址为 :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济南市教育局, 经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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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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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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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浙中大党委发〔2010〕12号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目录 一 学校概况... 1 ( 一 ) 学校基本情况... 1 ( 二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3 二 2017 年部门决算报表... 4 ( 一 ) 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 4 ( 二 ) 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 6 ( 三 ) 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 8 ( 四 ) 高等学校财政拨

吉首大学章程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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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原名广东省财政学校,1973 年由广东省财政局 ( 现广东省财政厅 ) 委托广州市财政学校办学, 1979 年建校, 是财经类初 中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是广东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基地 2000 年, 经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西南大学, 英文译名 : Southwest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SWU 学校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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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0 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上报我厅的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 自即日起生效,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是 2003 年由济南纺织工业学校和济南市建筑工程学校合并组建的济南工程学校 后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于 2004 年升格为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5 年济南市财经学校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技工学校 (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 并入学院 学校传承 以事业凝聚人心 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 遵循 德能并重, 知行合一 的办学理念, 坚持 文化兴院, 特色建院 的办学方针, 秉承 善德志和, 精工铸艺 的校训, 弘扬 尚德慧能 的校风 精艺垂范 的教风和 崇学竣技 的学风 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努力建设全省重点 全国知名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 :Jinan Engineering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2

学校域名 :www.jngcxy.com 学校住所地 : 学校法定住所地设在山东省济南东部大学城 ( 简称章丘校区 ), 校址为济南市经十东路 6088 号, 另设历下区和平路校区 ( 简称和平校区 ) 历下区窑头校区( 简称窑头校区 ), 校址分别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6 号 济南市历下区窑头路 11 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举办, 实行山东省与济南市共管, 以济南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养融合发展 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并行并重 常规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结合 规模效益和内涵提升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 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办学 第六条学校办学定位是立足济南, 面向山东, 辐射全国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培养建筑业 装备制造业 生产服务业和纺织服装业等行业生产 服务 管理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 3

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4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以及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通过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会议一般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学校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重要事项时须有应到会人员的 2/3 以上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 5

同意为通过 第十六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 授权其他校领导分管 ( 协管 ) 有关工作, 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 ( 委员会 ) 管理有关工作 院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和专项工作会议 提请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 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并组织实施 ; ( 二 )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应用技术研究 社会服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接受捐赠 ; ( 三 ) 组织拟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建设 师德建设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 ; ( 四 ) 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按照规定和程序推荐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人选 代表学校任免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五 ) 组织制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者处分, 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 ; ( 六 ) 主持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监控财务收支状况, 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 6

( 七 ) 组织处理和解决教代会提案,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 ( 八 ) 实行校务公开, 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 九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党委 行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实行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会议决定 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 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和行政常规性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 校务会和专题会议 ( 一 ) 党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根据学校需要不定期举行, 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及省委 省政府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 学校重大决策 重大投资项目 ; 学校党建等事项 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 7

( 二 )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或委托副院长主持, 原则上每周一次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意见 ; 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重要事项 ; 通报学校近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院长确定 根据议题内容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 必要时, 实行现场办公 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不同意见可记录在册 ( 三 ) 校务会议由院长主持,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及省委 省政府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我院实施意见 ; 通报 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 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事项 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 四 ) 专题会议由校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关分管领导 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或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参加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职责 : ( 一 ) 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应用技术研究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 8

( 二 ) 审议教科研计划方案, 审议推荐教科研项目, 审查评定教科研成果 ; ( 三 ) 指导 检查各学术委员会分会工作 ; ( 四 ) 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聘任办法, 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 ( 五 ) 制定学术规范, 维护学术道德, 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 ( 六 ) 承担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 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人数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 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科研处 教务处 组织人事处处长代表相应管理部门出任委员, 由院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或者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各分会由 3-7 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 1 名, 秘书 1 名, 由分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3 年, 委员任职期满重新选聘, 连任委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换届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提前 2 个月进行筹备 9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院长提议, 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商讨 决定相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凡需要进行表决的问题, 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研究重大事项须有 3/4 以上委员出席会议 与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 咨询 指导 评估 审议 服务等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对学校人才培养理念 培养思路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对学校教育教学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 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 ( 二 ) 参与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 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体系建设 教材建设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 ; ( 三 ) 听取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 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 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 10

( 四 ) 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 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规定 ; ( 五 ) 组织开展师资培训 教学研讨 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交流, 指导开展对教学成果的培育 评审及宣传推广工作 ; ( 六 ) 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方案 政策进行指导 审议和监督 ( 七 ) 讨论由院长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 提供咨询建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 教学水平高 专业能力强 热爱并关心学生 具有履职能力的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委员人选由各系部推荐或由院长提名,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由院长聘任 委员人数不超过 25 人, 每届任期 3 年, 委员可以连任, 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 2/3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1 名, 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由院长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 对会议所议事项, 须全体委员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教代会 ) 制度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促进学校发展,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1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听取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工会工作报告等, 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发展规划 学校章程 工作计划 重大改革方案 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二 )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 奖惩 校内收益分配等原则和办法, 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 重大规章制度 措施和办法, 由院长颁布执行 ; ( 三 ) 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 ( 四 ) 民主评议 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可以向学校党委和主管部门提出嘉奖 晋升或处分 免职的建议 ; ( 五 ) 启动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 协助学校党政部门推进学校建设 发展和稳定, 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 服务大局, 勤奋工作 ; ( 二 )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 三 )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 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 意见和要求, 征集 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 ( 四 ) 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 不断提高参与学校民主决策 12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 ( 五 ) 教代会闭会期间, 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其中包括学校 学校工会主要领导, 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 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者违规 违纪处分的申诉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 教学机构 教辅机构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根据专业发展 应用技术研究需要设置教学单位, 包括系 部 中心等, 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和有关规定, 设置内部组织机构 13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 ( 院 ) 系两级管理体制, 系 ( 含部 中心等, 下同 ) 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 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 应用技术研究 社会服务 生产实训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 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科教资源, 负责本系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条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负责本系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领导本系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对本系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系党总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研究本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支持系主任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专业设置 教育教学 应用技术研究 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 对本系重大事项 重大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实行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系党政联席会是系最高决策机构, 一般由系主任主持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 主要包括系 ( 部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 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章办学活动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高职人才培养为主, 兼顾本科层次教育和中职教育, 独立举办与其他正规教育机构联合举办非全日制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远程教育 中外合作办 14

学等不同的教育形式, 积极开展社会培训 职业资格鉴定及社会技术服务, 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 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依法招收全日制学生学习, 其他形式学习的招生根据有关政策和合作形式依法招收学员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取得学籍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学生, 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课程体系, 更新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模式, 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 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 15

点, 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和评估制度, 引入第三方评价, 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委员会, 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对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 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 评估与指导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创新应用为导向, 有计划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 构建数字化校园, 逐步实现教学管理 教学资源管理 科研管理 行政管理 后勤与服务的数字化, 提高管理效率, 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开展与境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 按照 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 结构合理 社会急需 的原则, 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深入开展校企共建专业 逐步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 管理 服务类专业协调发展, 国家 省 院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制定专业评估标准, 建立专业评估机制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 以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 以校企合作为平台, 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 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专业地位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建立教科研保障 奖励制度, 依法保护师生员工和学生 16

的知识产权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机制, 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拓展学校的社会服务平台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 鉴定 咨询 技术开发 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 构建校园文化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 校园环境和谐统一 厚德育人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四十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十七条学校遵循 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人才共育 互惠双赢 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 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推动行校 企校 校校深度合作, 实现教育与行业产业的紧密衔接, 达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目的 第五章学生 学员第四十八条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本校学籍 在本校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 17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实习实训 技能大赛 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 三 )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 ( 六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七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八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努力学习, 刻苦钻研, 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 ( 二 ) 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 ( 三 )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 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 四 )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18

惯 ; ( 五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六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 ( 七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 ( 八 ) 宪法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学代会 ) 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 ( 二 ) 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 ( 三 ) 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 ( 四 ) 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 五 ) 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五十三条学代会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由学校团委指导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十四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 19

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 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章教职员工第五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任制度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 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 对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度 第五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受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权利, 还享受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依法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 ( 三 ) 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 培训 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 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20

( 七 ) 就职务聘任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依法提出申诉 ; ( 八 ) 学校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 ( 二 ) 尽职尽责 勤奋工作, 廉洁自律 ; ( 三 )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 ( 四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 五 ) 加强师德建设,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为人师表 ; ( 六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权益 ; ( 七 ) 学校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 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员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权,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财务 资产与后勤第六十一条学校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 决算编制, 资金的筹集与支出, 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 经济核算与绩效 21

评价, 资产的管理 配置和利用, 财务控制 监督和财务风险防范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 构建财务监督体系, 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 建立专项经费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防范财务活动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 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 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丰富筹资渠道 学校非独立核算部门的创收收入, 按照 收支两条线 的原则, 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 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 努力节约支出, 建设节约型校园,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条学校资产属于国家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严格执 22

行国家 省 市国有资产配置 使用 处置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资产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学校接受捐赠的资产性质是国有资产, 可以按照捐赠人的约定使用, 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学校实行财务 资产信息公开,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十七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十八条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 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 积极打造数字校园 生态校园 人文校园 平安校园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六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依法实行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需要设立的, 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审议与监督机构, 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 民主监督 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理事会制度, 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3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 并在各地区设立校友分会, 搭建校友交流平台, 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 ; 发挥校友资源优势, 寻求校友对学校办学的支持, 深化学校与校友的多方合作 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七十二条校徽 ( 一 ) 图案 第七十三条校旗 24

第七十四条校庆日 : 11 月 20 日 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并征求意见, 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最终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 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 修改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