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文件 鲁商发 2015 5 号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商务局 财政局 金融办, 人行各市支行 各银监分局 各隶属海关 各市国税局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烟台保监分局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 1
意见 ( 国发 2015 9 号 ) 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意见 ( 鲁政发 2015 11 号 ), 加快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更好地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 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思路与发展目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整合优化通关 收汇 退税 物流以及融资 保险等国际贸易供应链, 发挥外贸业务孵化 专业人才孵化和产业聚集孵化功能, 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方便 快捷 高效服务, 降低贸易成本, 努力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应按照 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模式创新 融合发展 工作思路, 发挥口岸优势, 坚持培育本土和引进省外相结合,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 辐射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力争到 2020 年, 引进 3-5 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重点培育 30 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各市 县 ( 市 区 ) 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带动全省出口超过 300 亿美元 二 重点工作任务 ( 一 ) 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办法, 评选认定一批资质信誉好 专业服务优 风险管控强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对认定企业在通关 检验检疫 退税 外汇等方面适当上调分类管理等级, 提供更加 2
便利化的措施 ; 在财政 融资 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扶持 对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 实现优胜劣汰 ( 二 ) 推动各地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各市应结合实际, 着力培育 1-3 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带动当地创新型 创业型 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济南 青岛 烟台 威海 日照等进出口规模较大的市, 要积极培育出口额过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中西部地区要发挥资源优势, 提升通关 物流 退税 金融 保险等服务功能, 发展特色型 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走 专精特新 道路, 与实力强 规模大的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协作配套服务 ( 三 ) 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与外贸的深度融合,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 仓储 融资等服务,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电商交易 贸易服务 风险管控 政策落地 四位一体 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发展海外物流配送渠道, 主动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 四 ) 延伸外贸综合服务功能 进一步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功能, 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外贸业务托管服务, 努力实现贸易细分化 服务集约化 信用透明化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完善国际营销网络, 拓展海外服务功能 鼓励外 3
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山东品牌公共服务平台, 提升山东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 各类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对接,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三 政策措施 ( 一 )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统筹省级促进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的相关资金, 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 鼓励其开展融资服务 延伸境外服务功能, 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保费补助政策 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列为山东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扶持重点,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市 县财政 商务等部门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 担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 ( 二 )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海关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的, 实施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 海关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 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外, 海关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估价 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等 检验检疫部门对信用等级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报检 查验和放行手续 4
等便利措施, 按企业信用等级和货物的风险类别实施监管措施, 对诚信度高企业的低风险产品实施快速核放, 缩短验放周期 (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三 ) 完善出口退税便利措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 ( 免 )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 年第 13 号公告 ), 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 符合规定的可由其按自营出口规定申报退 ( 免 ) 税 优先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 ( 免 ) 税, 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 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业务, 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 ( 免 ) 税审批手续, 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 省国税局 ) ( 四 ) 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 商业可持续前提下, 进一步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给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及息费优惠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省级扶持出口信用保险资金中每年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的比重不低于 20% 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力度, 适当降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 ;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 引导中小微企业扩大人民币贸易融资所占比例, 鼓励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团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 5
资金集中收付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 省金融办 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 ) ( 五 )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根据国际市场开拓三年行动计划 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 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展览机构合作, 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及贸易促进活动, 对展场租赁 展位搭建 宣传招商 展品运输以及展位费给予支持 (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 ( 六 ) 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省商务厅会同财政 金融 外汇 国税 海关 检验检疫 保险等部门, 联合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部门合力, 加强政策协调 信息沟通和企业培训 各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确保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 七 ) 积极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外贸业务培训 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宣传推介力度, 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做强做大 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力度, 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开拓 贸易便利化等各方面信息 建立基础数据库, 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统计 6
附件 : 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保监局 2015 年 7 月 21 日 7
附件 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根据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意见的要求, 为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强化政策扶持, 加快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特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一 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 ) 申报条件 1. 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 为国内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 退税 融资 收汇 信保 物流等服务环节的 5 项, 其中通关 退税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 服务的小微企业在 50 家 ( 中西部地区 20 家 ) 以上 4. 上年度进出口额在 1000 万美元 ( 中西部地区 500 万美元 ) 以上 5. 具有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 6. 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 出口退税分类 2 类及以上, 检验检疫信用评级 B 级及以上, 外汇监管 A 类 7. 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
8. 过去 3 年无走私 骗税 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 二 ) 申报材料要求 1. 企业申请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申请报告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 ) 3.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 退税 融资 收汇 信保 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其中通关 退税 融资等服务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 ( 协议 ) 5.2014 年度海关进出口额度证明 6. 海关 国税 检验检疫评级的证明文件 7. 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平台网址 8. 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申报及认定流程 1. 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保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所有材料 ( 含复印件 ) 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 山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 连 9
同推荐意见一并报省商务厅 3. 省商务厅收到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 会同财政 国税 海关 检验检疫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评定并公示后, 确认为 山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定期组织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 对发展良好的加大支持力度, 并进行宣传推广 ; 对成效不显著的限期整改,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并视情况追回专项扶持资金 各市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如发现截留 滞拨 挪用等情况,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录入 : 闫晶 2015 年 7 月 21 日印发 校对 : 胡义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