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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 本說明係為供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所定消防防災計畫製作之指導, 至於消防防災計畫書之細節內容, 則請參酌本指導綱領所附之範例, 依各場所特性, 擬訂適切之消防防災計畫書 內容 一 目的與適用範圍 二 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三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 一 ) 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 二 ) 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 三 ) 危險物品處理作業 ( 四 ) 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 五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 ( 六 ) 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 ( 七 ) 危險物品製造 儲存 處理場所用火 用電之監督管理 四 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1 製作要領 一 內容應包括本計畫訂定依據 目的及應遵守本計畫之對象 二 配合法令適時修正 一 內容應包括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依法應執行之業務執掌與應盡之督導或防災責任 二 配合法令適時修正 一 說明使用之公共危險物品種類 名稱 危害性 標示 MSDS 等危害通識作業與其製程及儲存狀況 二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應依實際狀況擬訂, 不應出現如爆竹煙火工廠等非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規定 三 針對左列審查項目訂有標準作業程序 (SOP) 者, 亦應納入消防防災計畫中, 予以規範 四 建立製程構件及管線之自主安全管理檢查機制, 並應依場所所在地區之氣候特性及危害風險等級, 規範製程構件及管線之檢測及汰換頻率 五 詳實規範保安監督自主檢查之檢查項目及頻率, 並定期檢討執行情形 修正檢查方式 六 建立製程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含 : 製程安全資訊 製程危害分析 設備變更管理等應注意事項 七 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應依儲存方式及場所類別, 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一 建立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機制, 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修 二 其他設施, 包括防火避難設施 使用火氣設備 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事項 電氣設備等檢查與維修機制 自主檢查結果紀錄 三 各表件相關欄位均應詳實填寫,

五 施工安全對策 六 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 七 自衛消防運作對策 ( 一 ) 自衛消防編組 ( 二 ) 夜間 假日之運作編組 ( 三 ) 緊急通報連絡步驟 ( 四 ) 非正常狀況緊急停機應變措施 八 洩漏 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九 震災預防措施 ( 一 ) 地震時之緊急應變措施 ( 二 ) 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十 紀錄之製作及保存 十一 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檢查結果應予紀錄並簽章 一 建立場所施工安全協商機制 二 明定保安監督人對於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之監督管理責任 三 施工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性能之維護管理 避難通道之維持與場所防火區劃之建立等必要防救災事項 四 建立災害通報連絡機制 五 建立動火作業安全許可機制, 並將工程進行時現場製程可能造成火災 爆炸 中毒等危害因子納入考量 六 針對可能進行之用電 吊掛 局限或水刀等作業, 規範安全防護措施 七 針對承攬商進行安全管理及各項作業前安全許可管理等講習訓練機制 一 針對新進員工職前講習訓練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員工專業技能與安全常識訓練等均應納入規範 二 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應包含 : 緊急搶救規範 避難逃生規劃 主要設備開閉停止時機 安全許可程序等 一 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成員名冊與各班別任務分工 二 夜間 假日應依輪班 留守等實際狀況建立自衛消防編組 三 建立緊急通報連絡機制與相關應變措施 四 建立控制中心 ( 或中控室 ) 之緊急聯絡機制 指揮作業及火災察覺注意事項 內容應包括洩漏時的應變措施與爆炸 ( 燃燒 ) 的應變要領 說明平日震災預防措施 地震時及地震後相關應變與處理機制 計畫之製作 修正及保存規定 一 內容應包括避難逃生路線 避難逃生疏散時機 廠區平面配置圖 2

3 緊急連絡電話 ( 包含消防 警察 環保 勞安等相關單位 ) 等相關資訊 二 廠區平面配置圖應依規定繪製, 並載明危險物品位置 種類 數量等相關資訊 三 避難逃生路線圖與廠區平面配置圖可分別繪製或合併繪製, 且各樓層均應繪製 四 相關圖面資料如為影印, 應注意是否印刷清楚 有無缺漏 五 鄰近可能提供支援之單位及應變資源 ( 區域聯防 ) 六 鄰近可能提供特殊工具設備協助之營造廠商

化工廠 消防防災計畫 ( 範例 ) 製定日期 : 民國 100 年 月 日 人員職稱姓名簽章 管理權人廠長 保安監督人安衛課課長 4

化工廠消防防災計畫 民國 100 年 月 日製定 目錄一 目的與適用範圍 1 二 管理權人及之保安監督人業務及職責 1 三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2 四 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4 五 施工安全對策 5 六 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 5 七 自衛消防運作對策 5 八 洩漏 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7 九 震災預防措施 8 十 紀錄之製作及保存 8 十一 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8 相關附件附件 1 消防防災計畫製作 ( 變更 ) 提報表 10 附件 2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遴派提報表 10 附件 3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通報表 11 附件 4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施計畫 11 附件 5 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計畫 12 附件 6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12 附件 7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13 附件 8 火災預防體系分工表 13 附件 9 使用火源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14 附件 10 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 15 附件 11 電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28 附件 12 自衛消防訓練計畫 28 附件 13 自衛消防隊編組表 29 附件 14 自衛消防隊裝備一覽表 31 附件 15 夜間 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 33 附件 16 緊急通報連絡步驟 35 附件 17 避難逃生路線圖 35 附件 18 廠區平面配置圖 36 0

一 目的與適用範圍 ( 一 ) 目的本計畫係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 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 製造 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之場所, 應由管理權人選任保安監督人, 擬訂消防防災計畫, 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 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以達到預防火災及其他災害和保障人命安全 減輕災害之目的 ( 二 ) 適用範圍 1 在本場所居住 服務 工作 施工及出入之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計畫 2 受託執行本計畫之所有人員 二 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 一 ) 管理權人之業務及職責 1 選任保安監督人, 使其正當公正地執行各項保安監督業務 2 指導監督保安監督人業務之推動 3 申報消防防災計畫書, 且其變更時亦同 4 監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維護之實施 5 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災計畫時, 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 6 申報保安監督人之遴用及解任 ( 二 ) 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1 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 檢討及變更 2 搬運 製程 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 製造 儲存 處理場所用火 用電之監督管理 4 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 電器配線 電器 機械等用電 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6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 通報 滅火 避難訓練之實施 8 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 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9 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 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1 發現設施異常之處置 12 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 以及與消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13 其他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 三 ) 向消防機關連絡報告 1 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或變更完成後, 應於 15 日內依附件 1 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1

2 保安監督人遴用或解任後時, 應於 15 日內依附件 2 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3 實施通報 滅火 避難訓練時, 應於 7 日前填註附件 3 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並報告其結果 4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之處置及保存 5 遇有增建 改建 修建等施工時, 應另訂定施工中消防防災計畫, 並於開工前報消防機關核定 三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 一 ) 危險物品搬運安全本工廠內之公共危險物品有丙烯酸 乙醛 甲苯 硝化纖維 丙烯酸樹脂等, 主原料購入由槽車運輸及管線輸送至原料儲槽區卸料儲存, 再經由廠內管路送入製程區使用, 其運輸槽車入廠卸料除應符合 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之 槽車裝 卸料操作安全守則 外,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以確保安全 : 1 廠區內嚴禁煙火 2 閃電 暴風雨 發生事故 演習當中及夜間, 禁止裝卸工作 3 裝卸料時, 槽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並隨時注意裝卸情形 4 搬運人員使用堆高機, 應經堆高機訓練合格 5 搬運時, 車行速度應平穩, 保持在 10 公里以下 6 廠區道路應平整無坑洞, 以及避免急轉彎或陡坡之路段 7 裝卸時應輕裝 輕卸 嚴禁碰撞 摩擦 拋擲 或劇烈震動 8 槽車進入防爆管制區時須裝滅焰器 9 車頭朝外, 以便發生緊急時能儘速駛離現場 10 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上風 3 公尺內位置隨時保持警戒 ( 二 ) 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1 預防措施 (1) 現場操作應配戴安全帽 護目鏡 安全皮鞋及防毒口罩等 (2) 蒸氣管路勿觸摸, 以免灼傷 (3) 運轉中之壓力調整, 切勿大幅度更動 (4) 抽取危險物品後, 應立即將桶子蓋上, 以防止揮發或洩漏 (5) 轉動中之機械勿從事修理工作 (6) 取樣時攪拌機須先停止後再取樣, 以免取樣杯被攪拌機捲入 (7) 管路之切換, 必須謹慎操作, 避免誤操作而造成污染及損失 (8) 非本區人員, 不可任意操作該區之機械或設備 (9) 詳讀物質安全資料表, 遵守工作說明書規定操作 (10) 實施各項設備之自動檢查 (11) 實施各項作業前中後之檢點 (12) 有效監督用火 用電之管理, 並防止靜電及摩擦產生火花 2

2 爆炸的控制 (1) 選用洩放量足夠之安全閥或破裂盤 (2) 於爆炸初期利用抑制 ( 滅火 ) 設備防止爆炸的擴大 (3) 利用隔離設計或安全距離降低爆炸的傳播效果 (4) 於停工後復電時, 應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三 ) 危險物品處理作業本廠為化學工廠, 其製程主要分為反應 蒸餾二大部分, 其安全處理程序如下 : 1 定期訓練操作人員, 應熟悉標準作業程序及緊急處置措施 2 設置安全閥 破裂盤以釋放壓力, 防止壓力過大造成事故的發生 3 設置緊急停止系統, 可在溫度 壓力異常時, 及時停止反應系統的運作, 確保系統的安全 ( 四 ) 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1 製造原料 半成品 成品必須根據不同性質, 分類及分室堆放儲存, 最好用框架或高架維護固定, 並每日定期檢查有無外洩等清況 2 製造原料 半成品 成品外觀須有明顯標示, 包括原料名稱 製造日期 危險等級及數量 ( 重量 ) 3 儲存場所內堆放之物品, 應預留適當之走道 高度及通風位置 4 儲存場所內須裝有溫度計及濕度計, 避免高溫或受潮之現象 5 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分裝 裝箱 拆箱等容易引起火災之行為 6 保持倉庫之整潔, 不得堆放其他非經許可之物品 7 儲存場所內照明應採用防爆照明燈, 外部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 ( 五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本廠區內之原物料多屬於易燃 易爆之公共危險物品, 因此在運轉及操作之過程, 除應依各項機械或設備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操作外, 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 機械或設備內部有壓力時不可放鬆螺絲或有敲打之動作 2 廠區嚴禁煙火, 如有切割 電焊等動火之需要, 須申請動火工作許可, 經核准後始可使用 3 操作人員須定期至場所檢查, 並記錄製程設備相關操作參數 4 如操作上存有疑問時, 應向上級報告, 經核示後方可再進行作業 ( 六 ) 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本項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 依據第六項 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辦理 3

( 七 ) 危險物品製造 儲存 處理場所用火 用電之監督管理 1 用火設備之注意事項 (1) 廠內嚴禁煙火, 如確需使用明火或執行熱作業時, 均需取得安全工作許可證 (2) 廠內執行熱作業時, 均需依安全工作許可證之各項規定辦理 (3) 所有員工在進入廠區前, 應將香菸 火柴 打火機自動留置於守衛室, 出廠時再自行取出, 必要時警衛得予檢查 (4) 所有員工不得攜帶任何能產生火花或熱來源之器具進入廠區 諸如電鍋 電爐 收音機 非防爆型手電筒或其他類似器物 (5) 使用火之設備其周圍均以斷熱材料或不燃材料建構 (6) 燃料箱 配管 容器等應防止傾覆或撞擊 2 用電之注意事項 (1) 定期檢查電燈 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備, 應檢查有無過熱之虞 (2) 定期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 充電部有無露出等可能造成漏電或短路之現象 (3) 定期檢查開關 插頭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發熱或短路之現象 (4) 檢查使用多孔插頭座, 有無超過配線容許電流量, 保險絲有無使用鐵絲等不當物品代替 (5) 塑膠電線有無用釘子固定使用 (6) 防止場所靜電之發生 四 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 一 )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管理權人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應訂定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施計畫 ( 如附件 4), 並定期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委託 ( 消防設備師 ( 士 ) 檢修機構或 消防事務所 ) 進行檢修, 且依規定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 二 ) 其他設施之檢查與維修保安監督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 使用火氣設備 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事項 電氣設備等實施自主檢查, 其實施規劃應明定於 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 中 ( 如附件 5), 且應說明每隔多久時間檢查乙次 1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6 2 防火員應對所有火源 ( 瓦斯爐 火爐 吸菸 鍋爐 ) 瓦斯 電氣設施進行檢查 管理, 並依火災預防編組表 ( 詳如附件 7 8) 明定各區之防火負責人 火源責任者 3 使用火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9 4 公共危險物品之保安監督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0 4

5 電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1 五 施工安全對策 ( 一 ) 雙方之負責人事先應協商設置 場所施工安全協商會, 確立場所整體的安全管理對策, 然後依據協議推展防災管理體制 ( 二 ) 為確保雙方面之連絡體制, 施工安全協商會議應定期舉行, 對於施工之進行狀況 防災對策 教育訓練等之實施, 隨時檢討改進 ( 三 ) 施工部分之保安監督人對於該施工現場之作業人員, 應嚴格要求其遵守施工安全管理事項 ( 四 ) 施工中其消防安全設備仍非維持有效狀態不可, 若因施工之原因, 不得已必須停用時, 應依施工內容, 採取必要之代替措施 ( 五 ) 施工場所因器材機械等設備搬入, 極易雜亂, 必須整理清掃, 隨時保持避難通道之暢通, 採取防止施工中起火之對策 ( 六 ) 在施工現場或明顯之處所, 應分別將災害發生時之通報連絡處所 電話號碼 處理火氣之滅火準備 吸菸管理等作業人員一般遵守事項揭示週知 ( 七 ) 施工現場與使用現場應作防火區劃 ( 八 ) 因施工而對走廊 通道 樓梯等構成妨礙者, 應設置替代道路 六 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可分為職前講習 常年訓練 技能訓練等 3 項, 有關實施要項如下 : ( 一 ) 職前講習 : 新進員工需經 1 天至 1 週之職前講習 內容包括 : 操作技術訓練 安全衛生訓練 防護器具使用訓練 裝卸作業安全訓練 消防設備系統及監測系統操作訓練等課程 ( 二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 為使工廠員工保持危險事故之處理能力, 應每半年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 次, 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 並事先 7 日前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有關自衛消防訓練計畫項目如附件 12 ( 三 ) 技能訓練 : 各工廠應視其工作性質及生產技術, 訓練員工應具備之技能與安全常識, 其內容包括 : 機器故障排除技能 化學原料反應之危險性常識 特種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技術等訓練 七 自衛消防運作對策 ( 一 ) 自衛消防編組本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表如附件 13 1 自衛消防隊長負責廠區發生火災 地震等緊急意外事故, 災害現場之緊急應變及善後處理指揮工作, 當廠區指揮官未到達災害現場前, 由事故相關之工程部門主管 ( 或保安監督人 ) 擔任隊長, 指揮現場緊急 5

應變事宜 其應辦事項如下 : (1) 了解事故之規模及範圍, 接掌指揮權 (2) 啟動緊急應變指揮系統 (3) 成立指揮中心 (4) 保持自衛消防編組各班別確實運作, 有效處理所有區域狀況 (5) 判斷需求及瞭解所擁有的支援 (6) 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外援 (7) 適時下達疏散命令, 將人員疏散至安全位置 (8) 擬定及執行適當的應變行動, 指定救災小組負責災區警戒及下達進入災區救災 / 搜索命令 (9) 火災 / 爆炸等緊急狀況, 協助外援進入現場支援 2 自衛消防編組組別及任務 (1) 通報班 : 負責對廠內各部門通報火災狀況 緊急應變事項及將火災訊息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應注意事項如下 : A 掌握自衛消防活動之狀況 B 收集損失狀況 C 熟悉對建築物內之緊急廣播與對消防機關之通報 (2) 滅火班 : 由事故發生部門負責現場初期火災搶救處理等工作, 應注意事項如下 : A 熟悉消防設備器具之位置 性能及操作要領 B 防止水損及造成二次災害 (3) 避難引導班 : 負責疏散 清點現場人員及搜尋受困者, 應注意事項如下 : A 滅火效果不明顯時, 應視為無法滅火, 立即採取避難引導對策 B 避難引導人員應配置於避難必經路線 ( 如起火層及直上層之樓梯入 通道 ) C 電梯前應配置避難引導人員, 防止使用 D 操作避難設備及器具 E 利用廣播設備或手提擴音器引導避難, 優先引導至避難層避難並關閉防火門 F 確認各部門成員平時已接受疏散訓練 G 依疏散路線圖疏散內部人員至安全區域並確實清點 (4) 救護班 : 對災害現場受傷人員給予及時救援並施予緊急救護及搬運, 以減輕傷者遭受危害程度, 應注意事項如下 : A 確認救護小組之成員平時已接受適當之訓練 B 確認有足夠及未逾期之醫療器材 C 確保需急救人員已適當被處置或送醫 6

(5) 安全防護班 : 採取緊急應變作為, 以阻絕火勢蔓延 順暢逃生通道及防止水損等, 應注意事項如下 : A 安全門 防火鐵捲門之操作 B 關閉空調設備 C 停止電梯 D 對危險物 瓦斯 電氣設備之安全措施 E 防止自動撒水設備放水造成之水損 F 移除妨礙消防救災之物件 3 自衛消防隊之裝備, 平時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自衛消防隊裝備表如附件 14 ( 二 ) 夜間 假日之運作編組應製作 夜間 假日自衛消防編組 ( 如附件 15), 夜間 假日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 應依 夜間 假日自衛消防編組 進行初期滅火活動 ( 三 ) 緊急通報連絡步驟 ( 如附件 16) ( 四 ) 非正常緊急停機應變措施 : 1 通報場所應變管理中心 2 立刻停止一切運轉設備 3 關閉緊急遮斷閥 4 初步查明停機或故障之原因 5 準備滅火措施 6 通知自衛消防編組預備待命 八 洩漏 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 一 ) 洩漏時之應變措施 1 人命救助第一優先 2 有爆炸危險時, 其警戒範圍儘量擴大, 並禁止非救災人員進入警戒區內 3 若係瓦斯或有毒氣體洩漏, 必須透過各種廣播 傳播媒體對下風居民進行勸告儘速避難 4 指導避難之同時, 並告知關閉使用中之電器及火源 5 面積廣闊時, 應集中一方面進行搶救 6 隨時注意風向變化, 注意搶救隊員安全, 最好以輪流方式, 避免過度勞累 7 搶救若需耗費長時間, 應準備應急之醫療與飲用食品 ( 二 ) 爆炸 ( 燃燒 ) 的應變要領 1 建築物與危險物品同時發生火災時, 採取守勢的防禦行動 2 阻止蔓延應比熄滅火災行動優先 3 阻止蔓延行動, 應先將未燃容器 ( 槽 鋼瓶 桶 ) 予以冷卻及搬運 7

危險物品至安全地帶 4 先確定火場內燃燒物品的種類和性質, 再採取適當的滅火手段 5 基本資料在平時就應準備妥善, 以謀求隨時都可以在火災現場上應用 6 燃燒有毒氣體時, 必須穿著空氣呼吸器具, 並由上風位置進行滅火 九 震災預防措施 ( 一 ) 地震時之緊急應變措施 1 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 應確實切斷電 ( 火 ) 源, 並移除易燃物 2 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 物品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況 3 地震時不可匆忙往外跑, 尤其是在有公共危險物外漏 房屋倒塌及玻璃掉落之虞時 ( 二 ) 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1 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 應確認電 ( 火 ) 源安全無虞後, 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2 地震發生後如發生災害, 於自身安全無虞下, 應依自衛消防編組分工, 進行救災 3 如有受傷者, 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 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4 蒐集相關地震資訊, 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 如須採取避難行動, 應告知集結地點, 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 三 ) 平日震災預防措施 1 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 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 保安監督人及相關管理幹部應透過防災教育, 周知所有從業人員 2 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 窗框 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無倒塌 掉落 鬆脫 3 檢查燃氣設備 用火用電設備器具 公共危險物品, 有無防止掉落或傾倒措施, 以及簡易自動滅火裝置 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作狀況 十 紀錄之製作及保存 ( 一 ) 場所管理權人將消防防災計畫向消防機關申報完畢後, 交由保安監督人保存妥當 ( 二 ) 有關計畫內容, 如人員 連絡方式 訓練等內容有所異動時, 必須隨時更改防災計畫內容 ( 三 ) 遇有災變時, 須針對事故調查之結果, 修改消防防災計畫之內容 十一 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 一 ) 避難逃生路線 8

1 保安監督人應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 清楚標示各區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通往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 張貼於從業人員及進出人員顯而易見之位置 2 樓梯 走廊 出入口 通道等避難路線不得放置物品 3 室外樓梯 直通樓梯 安全梯 特別安全梯之緊急出入口不得設鎖 4 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 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線, 不得放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5 平時應保持防火門正常動作, 不得放置妨礙防火門機能之物品 6 避難路線及滅火器 室內消防栓之周邊, 應經常整理, 不得放置妨礙避難逃生及滅火之物品 7 本廠避難逃生路線圖如附件 17 ( 二 ) 廠區平面配置圖 1 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應包括下列事項 : (1) 工廠消防防災計畫所附之廠區配置圖 : 包括一般 ( 行政 ) 場所 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及安全防護場所 ( 設施 ) 及相關場所之位置 (2) 一般 ( 行政 ) 場所 : 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地點 餐廳 員工宿舍 警衛室等主要建築物 (3) 危險物品作業場所 : 主要包括危險物品原料 成品及半成品儲存場所 製造 分裝作業場所 鍋爐儲槽 化學實驗室等容易起火之危險性場所 (4) 安全防護場所 ( 設施 ): 主要包括值日室 ( 控制室 ) 工廠救災車輛裝備儲放場所 ( 例如化學車 泡沫原液桶 空氣呼吸器 化學防護衣 消防衣帽等安全防護器材 ) 消防水源 地上消防栓 防護牆等 (5) 廠區配置圖須標示清楚, 例如各場所 ( 設施 ) 之相對位置 大小 距離 (6) 配置圖須註明場區實際距離或比例尺 重要圖例 方位及其他有利於救災之必要事項 2 保安監督人應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 本廠配置圖如附件 18 ( 三 ) 緊急連絡電話台中港務消防隊 04-26572117 0800-211119 轄區消防分隊 04-******** 04-******** 瓦斯公司 04-******** 04-******** 電力公司 04-******** 04-******** 保全公司 04-******** 04-******** 公司主管 04-******** 09-******** 危險物品諮詢專線 04-******** 04-******** 9

( 四 ) 實施日期 : 本計畫自 100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10

附件 1 消防防災計畫製作 ( 變更 ) 提報表 受 文 者內政部消防署台中港務消防隊 主 旨茲提報消防防災計畫乙種, 請准予核定 性 質 新製作 變更 提報日期 100 年 月 日 管理權人 ( 簽章 ) 提 報 人地址 : 市 區 路 段 號電話 :04-******** 製 作 保安監督人 ( 簽章 ) 人地址 : 市 區 路 段 號電話 :04-******** 場 名 稱 化工廠 電話 02-******** 所 地 址 市 區 路 段 號 審核情形 審核日期 附件 2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遴派提報表 受文者內政部消防署台中港務消防隊 主 旨遴派本場所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 請備查 提報日期 100 年 月 日 提報人管理權人 ( 簽章 ) 場 名 稱 化工廠 電 話 04-******** 地 址 市 區 路 段 號 所 管理姓名 電話 04-******** 權人地址 市 區 路 段 號身分證字號 A********* 保 選 姓 名 電 話 04-********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A********* 住 址 市 區 路 段 號 安 選派日期 100 年 月 日 職 稱 課課長 學 歷 大學 學系 監 接受講習機構 任 講習年月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 姓 名 電 話 督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人 任 解任年月日年月日解任理由 審核情 形 11

附件 3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通報表 受 文 者內政部消防署台中港務消防隊 主 旨本場所擬依下列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請備查 提 報 日 期 100 年 月 日 提 報 管理權人 ( 簽章 ) 人保安監督人 ( 簽章 ) 場 名 稱 化工廠 電話 04-******** 所 地 址 市 區 路 段 號 訓 日 期 100 年 月 日 內 容 緊急處理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訓練 綜合訓練 種別 白天人員之訓練 夜間人員之訓練 全體人員之訓練 參加人數 人 前次訓練日期 派員指導 要 不要 消防車支援 要 輛 不要 練 其 他每半年至少舉辦 1 次, 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 審 核 情 形 附件 4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施計畫 消防安全設備 負責人 檢查實施日期 滅火器 每月 日 室內消防栓 每月 日 室外消防栓 每月 日 自動撒水設備 每月 日 泡沫滅火設備 每月 日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每月 日 緊急廣播設備 每月 日 標示設備 每月 日 避難器具 - - 緊急照明設備 每月 日 排煙設備 - - 採水設備 每月 日 發電機 每月 日 12

附件 5 保安監督人自主檢查表 檢查對象 負責檢查人 檢查內容 實施次數 防火避難 職稱 : 課長 每月至少 設施 姓名 : 檢查一次 使用火氣職稱 : 課長設備姓名 : 公共危險職稱 : 課長物品保安姓名 : 監督事項電氣設備職稱 : 課長姓名 : 依附件 6 自行檢查防火避難設施 防止縱火對策 1. 督導守衛人員查核危險性機具之檢查合格證及操作人員執照 2. 管制電氣器具 物品入廠時應經電氣安全檢查合格 3. 明火施工前 施工中應定時檢測有害氣體各項濃度在安全管制值內 4. 督導守衛人員管制作業人員禁止攜帶火種入廠及管制車輛增設滅 焰器 依附件 9 自行檢查使用火氣設備 依附件 10 自行檢查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事項 依附件 11 自行檢查電氣設備 同上 同上 同上 附件 6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項目 檢查重點 檢查結果 改善作法 1. 安全門動作是否正常 符合 不符合 2. 防火鐵捲門下降線上無障礙物 符合 不符合 防 3. 樓梯未以木板等易燃材料裝修 符合 不符合 火 4. 安全門無障礙物能隨時關閉 符合 不符合避難 5. 安全門未上鎖 符合 不符合設 6. 場所內設有避難逃路線圖 符合 不符合施 7. 場內之避難通道有確保必要寬度 符合 不符合 8. 安全門通道等未放置障礙物品 符合 不符合 9. 安全門及避難指示燈是否常亮 符合 不符合 保安監督人簽章 管理權人處置情形及簽章 13

保安監督人 職稱 : 安衛課課長姓名 : 魏二 行政區 附件 7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防火負責人 職稱 : 管理課長姓名 : 林甲 火源責任者 場所 職稱 姓名 行政大樓一樓 課員 課員 蘇一 毛二 行政區 職稱 : 財務課長姓名 : 江乙 行政大樓二樓 課員課員 戴三黃四 儀電區 製程區 職稱 : 儀電課長姓名 : 廖丙 職稱 : 製造課長姓名 : 邱丁 儀電辦公室控制室及生產區 工程師領班課員主管主管主管主管主管 汪五鍾六葉七沈八趙九許十蕭一游二 倉運區 職稱 : 倉運課長姓名 : 呂戊 倉庫及灌裝區 領班課員 吳三楊四 工務區 職稱 : 機械課長姓名 : 施己 機械辦公室 工程師課員 游五顏六 化驗區 職稱 : 環品課長姓名 : 宋庚 化驗室 領班課員 莊七賴八 附件 8 火災預防體系分工表 項目 負責部門 職稱 姓名 備註 防火避難設施 管理課 課長 林甲 使用火氣設備 機械課 課長 施己 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事項 製造課 課長 邱丁 電氣設備 儀電課 課長 廖丙 消防安全設備 安衛課 安全管理員 石一 防火教育訓練 安衛課 安全管理員 鄭二 施工中保安監督 專案工程 工程師 杜三 防止縱火預防措施 專案工程 工程師 洪四 14

附件 9 使用火氣設備自行檢查紀錄表 項目 檢查重點 檢查結果 改善作法 1. 周圍清掃避免堆積可燃物 符合 不符合 2. 設備有無破損, 附屬設備有無拆除 符合 不符合 3. 是否放置可能因地震倒塌 掉落使 符合 不符合之物品或可燃物 用火 4. 依據器具性質使用正確之燃料 符合 不符合氣 5. 配管 燃料容器應有防止傾倒 設 符合 不符合撞擊之措施 備 6. 吸菸場所之菸蒂應放置於不燃性容器中, 並澆水確定其熄滅 符合 不符合 7. 下班後應即清理各項廢棄物, 並查看是否有未熄滅之火種 符合 不符合 保安監督人管理權人處置 簽章情形及簽章 15

附件 10 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 檢查日期 :100 年 月 日 場所名稱 化工廠 電話 02-******** 地址 市 區 路 段 號 用途 化工廠 姓名 電話 02-******** 身分證字號 A********* 管理權人住址 市 區 路 段 號 姓名 電話 02-******** 身分證字號 A********* 保安監督人住址 市 區 路 段 號 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消防防災計畫 是否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幹部為保安監督人? 保安監督人是否依規定參加講習, 並領有合格證書? 保安監督人是否依規定製定消防防災計畫, 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定? 消防防災計畫內容不合時宜者, 保安監督人是否重新修正, 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定? 保安監督人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是否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未選任 解任未選任 不履行業務 無合格證書 未參加複訓 未製定 未報請核定 內容是否包括目的與適用範圍? 內容是否包括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內容是否包括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 含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製程安全 處理作業 儲存安全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 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 並與實際狀況相符? 內容是否包括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內容是否包括施工安全對策? 內容是否包括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 內容是否包括自衛消防運作對策 ( 含自衛消防編組 夜間假日之運作編組 緊急通報連絡步驟 非正常狀況緊急停機應變措施 )? 內容是否包括洩漏 爆炸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未修正 未報請核定 未實施 未通報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與實際狀況不相符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16

消防防災計畫 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施工安全對策 位及置消 防構安造全設設備備 內容是否包括震災預防措施 ( 含地震時之緊急應變措施 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 內容是否包括紀錄之製作及保存?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物品搬運安全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物品製程安全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物品處理作業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物品儲存安全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消防防災計畫所列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及性能檢查事項是否確實執行? 現場之作業人員是否依規定嚴禁煙火? 是否有用火 用電每日檢查紀錄? 用火 用電檢查發現缺失, 是否立即改善? 是否依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災計畫? 雙方負責人是否事先建立協商機制, 定期舉行施工安全協商會議, 並有紀錄可查? 施工現場之作業人員是否依規定遵守施工安全管理事項?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訂定 內容不當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執行 未確實嚴禁煙火 無紀錄 內容不當 未立即改善 無提報 內容不當 未定期舉行協商會議 無紀錄 紀錄內容不當 未遵守 施工中消防安全設備不得已必須停用 時, 是否依施工內容, 採取必要之代替 措施? 無代替措施 代替措施不當 施工場所是否保持避難通道之暢通? 消防安全設備是否委託消防設備師 ( 士 ) 檢查? 消防安全設備是否依規定進行檢修申報? 未保持暢通 未委託 未定期申報 內容不當 17

位及置消 防構安造全設設備備 自衛消防編組 教育訓練 滅火班 通報班 避難引導班 廠區位置 構造 設備每月一次之自主 檢查 ( 依場所用途實施表 1 至表 9 之檢 查 ), 是否有紀錄可查? 無紀錄 內容不當 檢查發現缺失是否立即改善? 未立即改善 新進員工是否有接受操作技術 安全衛 生 防護器具使用 裝卸作業安全 消 防設備系統及監測系統操作等職前講習訓練, 並有紀錄可查? 未訓練 無紀錄 內容不當 在職員工是否有接受化學原料反應危 險性常識 特種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 質之處理技術等訓練? 未訓練 內容不當 在職員工是否有每半年接受一次四小時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後, 是否有檢討紀錄, 並公告員工周知? 有無定期舉辦危險物品洩漏 爆炸及地震等救災避難演練, 讓所有員工瞭解防災計畫之內容? 未訓練 內容不當 是否都知道自己之任務? 抽查人員姓名 : 馬一 是否都知道滅火設備 ( 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 ) 之操作? 是否都知道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位置? 無檢討紀錄 未公告 未定期舉辦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抽查人員姓名 : 丁二 完全不知道 動作生疏 抽查人員姓名 : 馮三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是否都知道自己之任務? 抽查人員姓名 : 周四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是否都知道廣播設備之操作? 抽查人員姓名 : 余五 是否都知道通知一一九之方法及重點? 是否都知道災害發生時之通報流程? 完全不知道 動作生疏 抽查人員姓名 : 羅六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抽查人員姓名 : 謝七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是否都知道自己之任務? 抽查人員姓名 : 朱八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是否都知道避難器具之操作? 抽查人員姓名 : 翁九 是否都知道避難器具之設置地點? 是否都知道自己應勤裝備之內容及位置? 完全不知道 動作生疏 抽查人員姓名 : 佘十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抽查人員姓名 : 康一 完全不知道 略知 18

自衛消防編組 防止縱火措施 其他 安全防護班 救護班 是否都知道自己之任務? 抽查人員姓名 : 徐二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是否都知道防火門 防火鐵捲門 排煙設備之操作? 是否都知道上述設備之設置地點? 是否都知道自己應勤裝備之內容及位置? 是否都知道自己之任務? 抽查人員姓名 : 姜六 是否都知道自己應勤裝備之內容及位置? 是否清除死角之可燃物? 抽查人員姓名 : 曹三 完全不知道 動作生疏 抽查人員姓名 : 范四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抽查人員姓名 : 梁五 完全不知道 略知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抽查人員姓名 : 姚七 完全不知道 略知 未清除 是否建立門禁管制制度? 未建立管制 管理鬆散 是否有定期 不定期巡邏紀錄? 是否有假日及夜間巡邏體制? 無紀錄 內容不當 未建立假日及夜間巡邏體制 保安監督人是否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 ( 包括一般場所 危險物品儲存設施及 儲存物 消防救災及安全防護場所及其他危險場所或救災相關設施 ), 並置於監控室 警衛室等平常有人駐守處? 未製作 內容不當 置放位置不當 保安監督人是否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 並張貼於顯而易見之位置? 檢查缺失及改善作為 未製作 內容不當 張貼位置不當 複查結果說明 保安監督人簽章 : 管理權人簽章 : 一 本表係專供事業單位使用 ; 倘該場所無該欄所列項目則免填 二 保安監督人每月應確實依本附件實施檢查, 並於次月 10 日前將檢查結果報請消防機關備查 ; 檢查發現缺失者應立即改善, 並於改善後實施複查 19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1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安全距離 既設場所免改善 13 條 距離不足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既設場所免改善 14 條 保留空地 距離不足 空地堆有雜物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既設場所免改善 15 條 1 不得設於地下層 款 設於地下層 建築物構造 ( 含幫浦室 ) 牆 柱 樓梯 天花板 樑 地板 屋頂 出入 防火門窗口 鑲嵌鐵絲網玻璃 防止流出構造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圍阻措施 防止流出措施 油水分離裝置 採 採光設備光 照明設備 換 通風設備氣 排出設備 設備安全裝置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防止溢漏或飛散設備 測溫設備 不直接用火加熱構造 壓力計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壓力安全裝置 消除靜電裝置 電動機 幫浦設備 安全閥 管接頭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位置不當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避雷設備 ( 根據目測及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資料等進行確認 ) 拆除 變形 受損 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 電氣設備 ( 根據用電場所 既設場所免改善定期檢驗結果紀錄等進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無用電場所定期檢驗結果紀錄行確認 ) 19 條 標示板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15 條 2.3 款 15 條 2.4.5 款 15 條 6.7 款 16 條 1 款 16 條 1.2 款 16 條 3-7 款 16 條 9 款 16 條 8 款 16 條 10 款 20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2 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既設場所免改善 距離不足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安全距離 保留空地 建築物構造 ( 含幫浦室 ) 儲存倉庫 牆 柱 樓梯 天花板 樑 地板 屋頂 出入 防火門窗口 鑲嵌鐵絲網玻璃 防止流出構造 架臺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圍阻措施 防止流出措施 油水分離裝置 採 採光設備光 照明設備 換氣 通風設備 排出設備 通風 空調或維持內部在著火溫度以下裝置 防火閘門 避雷設備 ( 根據目測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等進行確認 ) 標示板 既設場所免改善 距離不足 空地堆有雜物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既設場所免改善 非獨立 專用 非一層建築物 高度不符 面積不符 未設於防火建築物第一或二層 相鄰設置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腐蝕 固定不良 掉落防止措施不當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拆除 變形 受損 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 21 21 條 1 款 22 條本文 25 條 1 款 26 條 28 條本文.1 款 21 條 2 款 22 條本文 24 條 1 項 1 款.2 項 25 條 2 款 26 條 28 條本文.2 款 21 條 3-5 款 22 條本文 1.2 款 23 條 1 款 2 款 1.2.7 目 24 條 1 項本文.2 款 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3 款 21 條 4 款 1 目 6.7 款 22 條本文 3.4 款 23 條 1 款.2 款 3 目 24 條 1 項本文.3 款 2 項 25 條本文.3 款 26.27 條 28 條本文.3-5 款 辦法 21 條 4 款 2 目 6.8.9 款 22 條本文 3.4 款 23 條 2 款 3-5 目 24 條 1 項本文 4.5 款 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 6.7 款 21 條 10.11 款 22 條本文 23 條本文 24 條 1 項本文.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 21 條 12 款 22 條本文 23 條本文 24 條 1 項本文.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 21 條 13 款 22 條本文 23 條本文 24 條 1 項本文.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 21 條 13.15 款 22 條本文 23 條本文.2 款 6 目 24 條 1 項本文.2 項 25 條本文 26.27 條 28 條本文 21 條 4 款 3 目 14 款 22 條本文 23 條本文 24 條 1 項本文.2 項 27 條 28 條本文 19 條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位置 構造 表 3 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30 條 1 款 31 距離不足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條本文 安全距離 保留空地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距離不足 空地堆有雜物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30 條 4.5 款 31 條本文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30 條 2 不潮濕 排水良好處 款 31 潮濕 排水不良條本文 圍欄 架臺 容器堆積 排水溝 分離槽 設備 標示板 符合規定 高度不當 區劃面積不當 間距不足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防止洩漏構造拆除或不當 防水布固定裝置拆除或不當 30 條 3 款 31 條本文. 1-4 款 符合規定 30 條 6 款 31 固定不良 高度不當 掉落防止措施不當 拆除 破損 腐蝕條本文 符合規定 30 條 7 款 31 堆積高度不符條本文 符合規定 31 條 5 拆除 構造不當 性能不良款 符合規定 19 條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2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4 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既設場所免改善 安全距離 ( 槽與牆或槽 33 條 2 款與槽 ) 距離不足 建築物構造 ( 含幫浦室 ) 出入口 防止流出構造 採光 換氣 儲槽安全裝置 儲槽應設於儲槽專用室 儲槽構造 牆 樑 柱 地板 樓梯 屋頂 天花板 防火門窗 鑲嵌鐵絲網玻璃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圍阻措施 防止流出措施 油水分離裝置 出入口門檻 圍欄 採光設備 照明設備 通風設備 排出設備 防火閘門 壓力安全裝置 通氣管 自動顯示儲量裝置 幫浦設備 注入口 閥 排水管 輸送配管 標示板 既設場所免改善 儲槽設於儲槽專用室以外 儲槽專用室非一層建築物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破損 腐蝕 變形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高度不足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固定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設置位置不當 洩漏 管閥或盲板拆除 接地裝置拆除 材質不當 洩漏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設置位置不當 洩漏 拆除 破損 變形 腐蝕 23 33 條 1 款 34 條 1 款 33 條 4.5 款 34 條本文 33 條 11.12 款 34 條 3.4 款 35 條 1 款 2 目 1.2 子目 2 款 1 目 3 款 4 款 1 目 1.2 子目 33 條 11.13.14 款 34 條 5.6 款 35 條 1 款 2 目 3.4 子目 2 款 1 目 3 款 4 款 1 目 3.4 子目 33 條 15.16 款 34 條本文.8 款 35 條 1 款 2 目 5 子目.3 目 2.3 款 4 款 1 目本文.2 目 2 子目 33 條 17 款 34 條本文.7 款 35 條 1 款 2 目 6 子目 2 款 1 目 3 款 4 款 1 目本文 33 條 17 款 34 條本文.7 款 35 條 1 款 2 目 6.7 子目 2.3 款 4 款 1 目本文.5 子目 33 條 6.7 款 34 條本文.2 款 35 條 1 款 1 目 2 款 1 目 3 款 4 款 1 目本文.2 目 1 子目 33 條 8 款 34 條本文 33 條 9 款 34 條本文 33 條 10 款 34 條本文 36 條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19 條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5 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安全距離 既設場所免改善 37 條 1. 2.4 款 39 條 1 距離不足 款 40 條 保留空地 儲槽構造 ( 含幫浦室 ) 儲槽安全裝置 儲槽結構 既設場所免改善 37 條 距離不足 空地堆有雜物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其他 ( 說明 : 3.12 款 39 條 2 3 ) 款 40 條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破損 腐蝕 變形 固定不當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材質不當 容量不足 面積過大 儲槽數量過多 周圍道路寬度不足或影響通行 與槽壁距離不足 拆除 防液堤 ( 分隔堤 ) 破損 龜裂 防止洩漏或滲透構造拆除 高度不足 設置與儲槽無關或非消防用配管 被配管貫通 排水設備拆除或性能不良 操作閥設置不當或未保持關閉 洩漏檢測裝置拆除或損壞 階梯拆除或損壞 壓力安全裝置 通氣管 自動顯示儲量裝置 侷限洩漏儲存物並導入安全槽之設備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惰性氣體封阻設備 冷卻或保冷裝置 幫浦設備 注入口 投入口之防止雨水設備 閥 排水管 輸送配管 避雷設備 ( 根據目測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等進行確認 ) 標示板 固定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設置位置不當 洩漏 管閥或盲板拆除 接地裝置拆除 材質不當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材質不當 洩漏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設置位置不當 洩漏 拆除 破損 變形 腐蝕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拆除 變形 受損 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 24 37 條 5-9 款 39 條 1 款 40 條 37 條 18 款 38 條 39 條 4 款 40 條 37 條 10 款 39 條 1 款 40 條 37 條 12 款本文 40 條 37 條 11 款 39 條 1 款 40 條 37 條 19 款 40 條 37 條 13 款 39 條 1 款 40 條 37 條 14. 16 款 39 條 1 款 40 條 37 條 17 款 40 條 19 條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位置 安全距離 構造 設備 建築物構造 ( 含幫浦室 ) 表 6 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儲槽置於地下槽室 槽室結構 儲槽結構 牆 樑 柱 地板 樓梯 屋頂 天花板 出入 防火門窗口 鑲嵌鐵絲網玻璃 防止流出構造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圍阻措施 防止流出措施 油水分離裝置 採 採光設備光 照明設備 換 通風設備氣 排出設備 儲槽安全裝置 壓力安全裝置 通氣管 自動顯示儲量裝置 計量口 防止蒸氣滯留措施 洩漏檢測設備 冷卻或保冷裝置 幫浦設備 注入口 輸送配管 標示板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距離不足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直接埋設地下 固定不當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破損 厚度不足 無適當防水措施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破損 腐蝕 變形 固定不當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25 41 條 1 款 1 目 2-4 款 42 條 1. 3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1 款 42 條 2 款 43 條 1 款 41 條 14 款 42 條 3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5 6 款 42 條 5-7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高度不足條本文 符合規定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符合規定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設置位置不當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固定不良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電動機構造不符 電線保護措施拆除或不良 防止電動機運轉升溫功能拆除或不良 電動機自動停止功能失效 與儲槽凸緣接合不良 未設於保護管內 檢測洩漏措施拆除或損壞 符合規定 設置位置不當 洩漏 管閥或盲板拆除 接地裝置拆除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設置位置不當 拆除 破損 洩漏 變形 腐蝕 符合規定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7.8.13 款 42 條 1.4 款 43 條本文.2 款 41 條 10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9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41 條 1 1. 1 2 款 42 條 1 款 43 條本文 19 條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7 公共危險物品第一種販賣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於地面層 17 條 1 未設於地面層款 牆 柱 屋頂 出入口 防止流出構造 換氣 樑 地板 天花板 防火門窗 鑲嵌鐵絲網玻璃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通風設備 排出設備 標示板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17 條 3 款 1-3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其他 ( 說明 : 目 4 款 ) 2 目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17 條 3 款 4.5 目 4 款 4 目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17 條 4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高度不足 其他 ( 說明 : 款 3 目 ) 符合規定 17 條 4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其他 ( 說明 : 款 5 目 ) 符合規定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19 條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6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8 公共危險物品第二種販賣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於地面層 未設於地面層 18 條本文 牆 柱 屋頂 出入口 防止流出構造 樑 地板 天花板 防火門窗 鑲嵌鐵絲網玻璃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18 條本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其他 ( 說明 : 文 1.2 款 )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18 條本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其他 ( 說明 : 文 3.4 款 ) 符合規定 既設場所免改善 18 條本文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高度不足 換氣 通風設備 排出設備 標示板 符合規定 18 條本文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符合規定 19 條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7

位置 構造 設備 表 9 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辦法 既設場所免改善 安全距離 距離不足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13 條 既設場所免改善 保留空地 距離不足 空地堆有雜物 擋牆破損或高 ( 長 ) 度不足 14 條 既設場所免改善 15 條 1 不得設於地下層 設於地下層款 建築物構造 ( 含幫浦室 ) 出入口 防止流出構造 採光 換氣 設備安全裝置 牆 柱 樓梯 天花板 樑 地板 屋頂 防火門窗 鑲嵌鐵絲網玻璃 不滲透構造 地板適當傾斜 集液設施 圍阻措施 防止流出措施 油水分離裝置 採光設備 照明設備 通風設備 排出設備 防止溢漏或飛散設備 測溫設備 不直接用火加熱構造 壓力計 壓力安全裝置 消除靜電裝置 電動機 幫浦設備 安全閥 管接頭 避雷設備 ( 根據目測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等進行確認 ) 電氣設備 ( 根據用電場所定期檢驗結果紀錄等進行確認 ) 標示板 既設場所免改善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固定不當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其他開口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變形 15 條 2.3 款 15 條 2.4.5 款 既設場所免改善 ( 說明 : ) 15 條 構造不當 拆除 破損 龜裂 性能不良 6.7 款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16 條 1 款 16 條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其他 ( 說明 : 1.2 款 ) 16 條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其他 ( 說明 : 3-7 款 ) 既設場所免改善 設置位置不當 拆除 破損 性能不良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拆除 變形 受損 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 既設場所免改善 ( 檢查不符規定者, 應函請當地主管建設或工商機關辦理 ) 無用電場所定期檢驗結果紀錄 16 條 9 款 16 條 8 款 16 條 10 款 拆除 破損 不顯明 內容不當 19 條 本表欄位所稱辦法係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8

電氣設備 附件 11 電氣設備自行檢查紀錄表 項目 檢查重點 檢查結果 改善作法 1. 電燈 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 符合 不符合 備, 檢查有無過熱之虞 2. 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 充電部 符合 不符合 有無露出等足以漏電 短路引起 火災之虞 保安監督人簽章 3. 開關 插座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 符合 不符合發熱或變色 4. 有無使用多孔插座 超過電線額 符合 不符合定流量 保險絲有無以鐵絲等物品代替 5. 塑膠電線有無以釘子固定使用 符合 不符合管理權人處置 情形及簽章 訓練課程 通報訓練 滅火訓練 避難引導訓練 安全防護訓練 救護訓練 附件 12 自衛消防訓練計畫訓練日期 :100 年 月 日 課程內容. 火警受信總機火災表示時之現場確認訓練. 由緊急廣播設備進行廣播訓練. 由場所內以電話向防災中心通報之訓練. 由場所內以電話打 119 傳達必要情報之通報訓練. 由起火場所及各班對指揮官之通報訓練. 由指揮官對各班及消防隊傳達情報之通報訓練. 水桶 滅火器之使用訓練. 消防栓之操作 放水訓練. 特殊滅火設備 ( 海龍 二氧化碳 乾粉等 ) 之模擬操作訓練. 使用火源設備 ( 瓦斯 危險物品 ) 之燃料遮斷等之訓練. 由緊急廣播設備進行避難誘導訓練. 各場所最適當避難路徑之選擇訓練. 安全防護班對防火門 防火鐵捲門等之閉鎖訓練. 避難器具操作 保養訓練. 關閉防火門 防火鐵捲門 防火閘門訓練. 升降機 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確認及警戒瓦斯洩漏時之狀況. 設置緊急救護處所. 緊急處理受傷者訓練. 與消防救護隊連繫, 並提供情報 29

附件 13 自衛消防隊編組表 編組 成員 任務內容 隊長 ( 廠長 ) 指揮 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編組 副隊長 ( 保安監督人 ) 輔助自衛消防隊長, 當隊長不在時, 代理其任務 班長 : 製造課長邱丁成員 : 1. 設置自衛消防本部 ( 一樓警衛室 ) 2. 輔助隊長 副隊長 ( 當隊長及副隊長不在時, 代理其任務 ) 3. 向地區隊傳達命令及情報 指蕭一 游二 嚴七 4. 向消防隊提供情報, 並引導至災害現場, 其重點如下 : 揮 沈八 趙九 許. 指引往起火場所之最短通道 引導至進出或緊急昇降機班十. 起火場所 燃燒物體及燃燒範圍, 以及有無受困或受傷 者等 5. 其他指揮上必要之事項 通報班 班長 : 管理課長林甲成員 : 蘇一 毛二 陸三 周四 余五 羅六 謝七 莊七 1. 向消防機關報案並確認已報案 有關報案範例如下 : 報案範例火災! 在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附近有 在 樓的 燃燒 報案人電話 : 2. 向場所內部人員緊急廣播及通報 3. 連絡有關人員 ( 依緊急連絡表 ) 其重點如下 : 火警救護 :04-26572117 0800-211119 瓦斯公司 :04-******** 04-******** 電力公司 :04-******** 04-******** 保全公司 :04-******** 04-******** 危險物品諮詢專線 :04-******** 04-******** 滅火班 班長 : 機械課長施己成員 : 馬一 丁二 張三 馮三 林四 曾四 游五 顏六 4. 適當進行場所內廣播, 應避免發生驚慌 緊急廣播例 ( 重複二次以上 ) 這裡是 ( 防災中心 ), 現在在 樓發生火災! 樓及 樓滅火班請立即進行滅火行動 避難引導班請依照配置位置就定位! 各層火源責任者請將瓦斯關閉, 並採取防止延燒對策 從業人員請讓電梯停在一樓! 各位請依照引導人員之指示避難逃生 請絕對不要搭乘電梯 1. 指揮地區隊展開滅火工作 2. 使用滅火器 消防栓進行滅火工作 滅火器消防栓 拔安全插銷 噴嘴對準火源 用力壓握把 3. 與消防隊連繫並協助之 按下起動開關 連接延伸水帶 打開消防栓放水 30

避難引導班 安全防護班 救護班 班長 : 倉運課長呂戊成員 : 康一 史二 吳三 楊四 王五 蕭五 朱八 翁九 佘十 班長 : 儀電課長廖丙成員 : 郭一 徐二 曹三 范四 梁五 鍾六 陳六 葉七班長 : 財務課長江乙成員 : 戴三 黃四 汪五 姜六 蔡七 姚七 賴八 溫九 1. 前往起火層及其上方樓層, 傳達開始避難指令 2. 開放並確認緊急出之開啟 3. 移除造成避難障礙之物品 4. 無法及時避難及需要緊急救助人員之確認及通報 5. 運用繩索等, 劃定警戒區 6. 操作避難器具 擔任避難引導 重點必要裝備 通道轉角 樓梯出入應配置引導人員並以起火層及其上層為優先配置 各居室 避難出之萬用鑰匙手提擴音機 繩索 手電筒 其他必要之器材 1. 立即前往火災發生地區, 關閉防火鐵捲門 防火門 2. 緊急電源之確保 鍋爐等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 3. 電梯 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1. 緊急救護所之設置 2. 受傷人員之緊急處理 3. 與消防人員連絡並提供資訊 31

附件 14 自衛消防隊裝備一覽表 一 緊急應變用防護具項目 數量 位置 美式消防衣 ( 整套 ) 10 套 防災中心 EMERGENCY RESPONSE CONTAIN 10 組 防災中心 VESEL (ERCV-5502 & ERCV-5501) FOR LEAK CYLINDER 空氣呼吸器 (SCBA) 15 組 防災中心 空氣呼吸器備用鋼瓶 15 支 防災中心 破損酸桶專用容器 (SALVAGE DRUM) 10 個 防災中心 急救櫃 : 5 組 防災中心 1. 氧氣瓶 2. 擔架及毛毯 3. 外用藥品 4. 頸圈 5. 骨折固定板 *5 6. 急救醫療器材 移動式急救推車 ( 內容物同上 ) 10 台 防災中心 固定式防護櫃 3 組 防災中心 1. 化學品防護衣 (CLASS B)*4 2. 化學品防護衣 (CLASS C)*4 3. 抗化學靴 *4 4. 防酸 / 防有機手套 *4 5. 防爆手電筒 *2 6. 破桶修護工具 *1 7. 破管修護工具 *1 8. 無火花手工具 *1 9. 化學品吸收棉 *3 10. 防火毯 *1 移動式防護推車 ( 內容物同上 ) 3 組 防災中心 DETECTOR: 各 2 組防災中心 1.MDA TLD-1(5 TOXIC GAS) 2. 手提可燃性氣體偵測器 3. 氫氣檢測儀 無線電對講機 30 台 防災中心 (27 台 ) 警衛室(3 台 ) 萬用鑰匙 10 把 防災中心 1. 隊用裝備, 應集中置於指揮據點 ( 如警衛室 防災中心等 ), 由自衛消防隊長保 管及管理 ; 個人裝備可由個人自行保管或集中置放於平日工作場所附近容易取 用處 2. 上述各項裝備, 可依實際需要自行增減 32

二 一般狀況下使用之防護具項目防酸頭罩透明防酸頭罩丟棄式呼吸器 3M-9915 3M-9913 供氣式呼吸面罩耳塞防酸圍裙防酸手套 ( 長度至手肘 ) ( 長度至上臂 ) 防有機手套泰維克材質防護衣 ( 全身 ) ( 上衣 ) ( 褲子 ) ( 袖套 ) 吸附棉 ( 條狀 ) ( 卷狀 ) 酸鹼試紙瓶裝化學品專用推車可燃物安全櫃金屬材質之垃圾桶溶劑安全罐安全鞋安全帽 庫房料號用途 L431105 防止 CHEMICAL 噴濺臉部 L431110 L431506 低濃度防酸罩, 丟棄式 L431507 低濃度防有機罩, 丟棄式 L411090 使用 BREATHING AIR 之面罩 L431900 降低噪音量 L433500 操作酸品之防護圍裙 L435131 處理腐蝕化學品之防護手套 L435312 L435133 處理有機化學品之防酸手套 L412123 防範低濃度化學品, 丟棄式 L431805 L431810 L431800 L731270 圍著外洩物 L731275 吸收外洩物 L192930 測量液體之 ph 值防止化學瓶搬運過程中之碰撞 洩漏存放每日使用之可燃性液體防止廢棄物起火及漫延盛裝小瓶裝溶劑之金屬罐保護足部免於重物壓傷保護頭部免於撞擊 33

附件 15 夜間 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 編組成員任務內容隊長 : 當日值班主管擔任, 其職責為指揮 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編組, 並回報上級長官處置情形 副隊長 : 當日值班副主管擔任, 其職責為輔助自衛消防隊長, 當隊長不在時, 代理其任務 指揮班 通報班 滅火班 班長 : 陳甲成員 : 范一 段二 武三 班長 : 潘乙成員 : 常一 孔二 邵三 班長 : 韓丙成員 : 孟一 錢二 尹三. 擔任初期消防活動之指揮工作, 同時應掌握開始避難之決定 避難人員之確保及災害之狀況 重點有引往起火場所之最短通道 引導至進出 引導至緊急用昇降機 起火場所 燃燒物體及燃燒範圍 有無受困者 受傷者等 1. 向消防機關報案並確認已報案 有關報案範例如下 : 火災! 在 路 段 巷 弄 號 樓附近有 在 樓的 燃燒 報案人電話 : - 2. 向場所內部人員緊急廣播及通報 3. 連絡有關人員 重點單位人員如瓦斯公司 保全公司 電力公司 公司主管等 4. 適當進行場所內廣播, 應避免發生驚慌 緊急廣播例 ( 重複二次以上 ) 這裡是 ( 防災中心 ), 現在在 樓發生火災! 樓及 樓滅火班請立即進行滅火行動 避難引導班請依照配置位置就定位! 各層火源責任者請將瓦斯關閉, 並採取防止延燒對策 從業人員請讓電梯停在一樓! 請絕對不要搭乘電梯 運用區域內之滅火器 消防栓進行滅火工作 滅火器消防栓 拔安全插銷 噴嘴對準火源 用力壓下握把 按下起動開關 連接延伸水帶 打開消防栓放水 34

避難引導班 安全防護班 救護班 班長 : 金丁成員 : 秦一 侯二 雷三 班長 : 孫戊成員 : 胡一 何二 彭三 班長 : 熊己成員 : 程一 傅二 方三 1. 大聲指引避難方向, 避免發生驚慌 2. 打開緊急出 ( 安全門等 ) 並確認之 3. 移除妨礙避難之物品 重點必要裝備 通道轉角 樓梯出入應配置引導人員 以起火層及其上層為優先配置 各居室 避難出之萬用鑰匙 手提擴音機 繩索 手電筒 其他必要之器材 4. 操作避難器具 擔任避難引導 5. 確認所有人員是否已避難, 並將結果連絡自衛消防隊長 6. 關閉防火門 防火鐵捲門 防火閘門 7. 緊急電源之確保 鍋爐等危險設施之停止供給運轉 8. 昇降機 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1. 立即前往火災發生地區, 關閉防火鐵捲門 防火門 2. 緊急電源之確保 鍋爐等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 3. 電梯 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1. 緊急救護所之設置 2. 受傷人員之緊急處理 3. 與消防人員連絡並提供資訊 35

( ) 附件 16 緊急通報連絡步驟 火災 火警專用電話一般電話 火警探測器 防災 監控 中心 通知鄰近支援單位 119 報案自衛消防隊保安監督人 成立現場指揮中心進行搶救 一 緊急停止運轉及安全措施處理事項二 協調各單位支援搶救人力及救災器材三 確定火災現場位置通知消防隊出動四 其他緊急連絡協調 附件 17 避難逃生路線圖 北 N 塗料廠房 電梯 電梯 成品倉庫 合成廠房 倉庫 D-1003 D-1002 D-1004 D-7608 D-7803 D-7607 D-1001 D-7606 D-7802 D-7605 秋冬路 警衛室 廠區道路 D-7801 D-7603 D-7602 D-7604 D-7601 防災中心 電梯 辦公室 合成配方廠房 消防專用蓄水池 0 2.5m 5m 春夏街 本廠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儲存物 : 圖例 : 緊急出口 連結送水管送水口 緊急發電機 編號熱媒鍋爐 D- 7602 編 儲存物丙烯酸 容量 30 噸 危險物分類第 UN No. 第四類第 2218 D- 7603 編 丙烯酸 19 噸 第四類第 2218 室內消防栓箱 受信總機 消防泵浦 蒸氣鍋爐 D- 7604 編 乙醛 5 噸 第四類 1155 1089 D- 7608 編丙烯酸 20 噸 第四類第 2218 室外消防栓 安全梯 D- 7801 編甲苯 30 噸 第四類第 1294 D- 7802 編甲苯 30 噸 第四類第 1294 N 區 硝化纖維 11 噸 第五類 2556 第 成品倉庫 丙烯酸樹脂 200 噸 第四類 第 36

附件 18 廠區平面配置圖 北 N 塗料廠房 電梯 電梯 成品倉庫 合成廠房 倉庫 D-1003 D-1002 D-1004 D-7608 D-7803 D-7607 D-1001 D-7606 D-7802 D-7605 秋冬路 警衛室 廠區道路 D-7801 D-7603 D-7602 D-7604 D-7601 防災中心 電梯 辦公室 合成配方廠房 消防專用蓄水池 0 2.5m 5m 春夏街 本廠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儲存物 : 圖例 : 緊急出口 連結送水管送水口 緊急發電機 編號熱媒鍋爐 D- 7602 編 儲存物丙烯酸 容量 30 噸 D- 7603 編 丙烯酸 19 噸 室內消防栓箱 受信總機 消防泵浦 蒸氣鍋爐 D- 7604 編 乙醛 5 噸 D- 7608 編 丙烯酸 20 噸 室外消防栓 安全梯 D- 7801 編甲苯 30 噸 D- 7802 編甲苯 30 噸 N 區 硝化纖維 11 噸 成品倉庫 丙烯酸樹脂 200 噸 危險物分類第 UN No. 第四類第 2218 第四類第 2218 第四類 1155 1089 第四類第 2218 第四類第 1294 第四類第 1294 第五類 2556 第第四類第 註 : 1. 上開範例僅供參考, 內容請依場所實際人員職掌或裝備現況等情形詳實填列 2. 依本案指導綱領製作修正之消防防災計畫, 請於 100 年 4 月 30 日前提報本隊所轄分隊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