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 間 :104 年 5 月 6 日 星期三 下午 2 時 地 點 : 中正堂 A202 會議室 主 席 : 陳校長富都 出席人員 : 如簽到簿 紀 錄 : 江意如 列席人員 : 如簽到簿 壹 校長致詞 : 略貳 確認前次會議紀錄 : 無異議通過 參 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與列管追蹤情形 : 列管編號 校長指示或討論決議事項 統籌單位執行情形 列管追蹤 一 校長指示事項 103-2 02-01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報名人數統計結果大約 13.7 萬人, 人數下降明顯 招生小組應定期蒐集各學制高中職端生源之科系別 二 ~ 三年級學生人數變化等情報資料, 及時提供各系進行分析 教務處 : 校際合作中心已完成高一 ~ 三年級依四技群別 科別學生人數統計, 未來亦將定期追蹤, 做為招生策略擬定之參考 解除列管 教務處 : 103-2 02-02 請教務處及各系積極進行本位課程通盤檢討, 以有利學生未來就業市場需求的客製化學程為調整及修訂導向 1 104 年 5 月 6 日將召開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審議 104 學年度各系各學制課程標準, 新課程標準中已請各系將客製化學程納入規劃 持續追蹤 2 104 學年度各系本位課程計畫書預訂 104 年 6 月底前修訂完成 103-2 01-01 行政人力配置不足問題, 請計網中心全力以赴, 提供完整數位化平台, 有效提昇行政效率, 減少人力作業, 相對降低人員數量上需求 計網中心 : 已於 4/1 配置一名程式設計師, 正開發教師評鑑系統, 預計 8 月上線 持續追蹤 103-2 01-02 請計網中心蒐集並設計學校網頁格式範本, 待選定後公布轉交各單位配合照辦, 讓學校網頁具本校特色又維持各單位應有之一致性 計網中心 : 已於 3/30 完成全校各單位網頁教育訓練, 預計 4 月底完成校首頁及各單位網頁更新 解除列管 教務處 : 103-1 06-01 直至 8 月止, 每個月將召開招生工作檢討會, 未來招生工作範圍將擴大至公立學校, 除職業類科學生, 普通高中學生亦應積極爭取 1 103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工作檢討會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召開 2 各系入班宣導種子教師研習已於 4 月 17 日辦理,4 月 27 日起將依學院 系別分組演練 持續追蹤 1
列管編號 校長指示或討論決議事項 統籌單位執行情形 列管追蹤 103-1 06-04 填報雲科大基本資料務必正確, 蒐集資料要正確呈現, 此攸關學校榮譽與生存條件, 必須正視, 請一 二級主管督導所屬同仁配合辦理 秘書室 : 1 已分別於 3/13 4/16 4/24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第 1 階段 ~ 第 3 階段追蹤檢核表 2 檢核表係由各單位 系所業務承辦人填報, 並經由一 二級主管完成核章程序後, 將紙本檔送秘書室陳核 解除列管 3 計網中心將於 104/5/25 前燒錄光碟並發函寄送相關資料 103-1 06-05 希望每系都有專屬專業證照考試場地, 並應積極善用 104 年度獎勵補助款, 幫助師生取得中級以上證照, 讓本校證照數目快速累積 研發處 : 1 數媒系已規劃申辦乙級廣告設計 乙級印前製程 乙級視覺傳達場地 ; 2 企管系已規劃申辦門市乙級場地 ; 3 資物系尚未規劃設置 ; 解除列管 4 其餘各系均已設置完成乙級證照場地 二 前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 103-2 02-01 提案一 : 擬訂定本校暨附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 104 學年度行事曆 決議 : 請各單位配合教務處要求事項及時程辦理, 未來安排辦理各種活動亦應先確定校內行事曆時程, 避免撞期情形發生 餘照案通過 教務處 : 目前已有通識教育中心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學務處衛保組 總務處事務組等相關單位回覆 解除列管 103-2 02-02 提案二 : 擬修正 華夏科技大學獎助學金委員會設置辦法 決議 : 照案通過 學務處 : 已公告實施, 並於 4 月 28 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並通過 104 學年度各項獎助學金預算 解除列管 103-2 02-03 提案三 : 推薦 103 學年度優秀傑出校友 決議 :7 位候選人全數獲在場投票人半數以上票選通過 餘表揚方式照案通過 研發處 : 1 已請事務組製作獎牌, 秘書室協助確認傑出校友出席人數及交通安排 2 請各系當日安排專人接待, 參加系友會相關活動 解除列管 103-2 02-04 提案四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通識教育委員會 : 本辦法已經 104 年 4 月 14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並公布實施 解除列管 2
列管編號 校長指示或討論決議事項 統籌單位執行情形 列管追蹤 103-2 02-05 提案五 : 擬修正本校 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 決議 : 1. 第 12 條 第 13 條照案通過 ; 2. 第 15 條刪除 ( 後面條次序號不變 ); 3. 第 47 條之一照案通過 ; 惟未來若全校助理教授人數比例達 80% 或教授人數比例達 10% 以上, 本條款立即結凍 ; 反之未達標準時本條款自動回復生效 4. 針對教師升等將研擬相關有效可行之輔導機制, 亦請人力資源室儘速召開教師升等多元化管道說明會 人力資源室 : 1 本案原提 104 年 4 月 14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 為廣泛再徵詢教師意見, 於提案討論前先行撤案, 日後再提會審議 2 已擬妥輔導草案, 適時提會討論, 另將於導師座談時宣導說明 列管追蹤 案由三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設置辦法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商管學院 創意設計學院 : 103-2 01-02 案由五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商管學院設置辦法 案由七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創意設計學院設置辦法 本辦法已經 104 年 4 月 14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並公布實施 解除列管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103-2 01-03 案由四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 案由六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 案由八 : 擬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創意設計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商管學院 創意設計學院 : 已公布實施, 三學院分別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3 月 16 日及 3 月 25 日召開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 訂定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解除列管 三 前次會議臨時動議事項 103-2 02-01 提案一 : 請學校針對退休教職員工給予適當關注及參與學校活動機會 決議 : 未來學校辦理各項大型活動如春節團拜 校慶等均請相關單位適時邀約退離職教職員工回娘家共襄盛舉 人力資源室 : 1 鼓勵本校退休人員籌組退休人員聯誼會, 人資室可在行政事務上協助 2 本年校慶已由秘書室協助寄發邀請函, 日後遇有慶祝活動亦將邀請退休人員參加 解除列管 肆 業務報告 ( 見 P.28~P.42) 伍 提案討論 3
提案一案由 : 擬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 9 條條文相關規定,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人力資源室 說明 : 一 本校教務處目前設有教學行政組及校際合作中心 2 個二級單位, 為統籌全校性教學 規劃 協助學生職涯發展及招生等工作, 擬調整教務處組織架構為教學行政組 職涯發展中心及校際合作中心並修正其他相關條款規定, 規劃說明詳如附件 1 見 P.7~P.8,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2 見 P.9 二 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 : 教務處 案由 : 擬修正本校 學則,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3 見 P.10~P.12 二 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 : 學務處 案由 : 擬修正 華夏科技大學菸害防制規範,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現行本校菸害防制規範第 4 條第 2 款規劃之吸菸時段及區域 ; 限制每日 18:20-22:20 可至吸菸區吸菸, 其餘時段及地點全面禁菸 二 因時段規劃, 日間學制同學日間均全面禁菸, 白天吸菸同學聚集至工專路 111 號大門口 華新街 111 號側門 華新街 109 巷側門等處附近吸菸, 吸菸行為之菸味及亂丟菸蒂, 附近居民經常投訴新北市政府及中和區公所等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及衛生局多次至學校實施稽核, 已影響學校觀瞻及附近居民抱怨, 對學校產生負面效果 三 建請設置合法吸菸區使學生有所遵循, 疏導同學至吸菸區合法吸菸, 免除校門口等處聚集吸菸及亂丟菸蒂情形 四 本案經 104 年 4 月 22 日主管會報決議如下 : ( 一 ) 為因應近期友校學生至本校參訪交流, 學生於校門口吸菸有礙觀瞻實屬不妥, 請相關單位於短時間內加強宣導管制, 並完成本校合法吸菸區, 本校校門口將全面禁菸 ( 二 ) 本校每棟大樓所設置吸菸區將因地制宜, 以不影響附近居民為原則, 建議將吸菸區設置於頂樓較為隱蔽 ( 三 ) 嗣後請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將違反菸害防制規範之學生列為戒菸輔導對象, 透過戒菸班勸導學生, 希望未來能使本校吸菸人數下降, 以達輔導教育目的 五 經勘察校園環境並參考主管會報決議, 規劃設置地點共四處分別如下 : ( 一 ) 教學大樓 (C 棟 ) 左側近地質調查所圍牆處 4
( 二 ) 營管大樓 (K 棟 ) 右側近圍牆處 ( 三 ) 電子館 (F 棟 ) 後面空地 ( 四 ) 恆毅樓 (D 棟 ) 靠工專路側頂樓 六 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如附件 4 見 P.13~P.16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四 案由 : 擬修正本校 經費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研發處 說明 : 配合本校組織架構修正第 3 條小組委員及名稱, 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如附件 5 見 P.17~P.18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案由 : 擬修正 華夏科技大學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會計室 說明 : 一 配合行政院修訂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 及考量本校實際狀況修正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如附件 6 見 P.19~P.25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六提案單位 : 教學資源中心案由 : 擬修正 華夏科技大學鼓勵學生參加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補助報名費辦法, 提請討論 說明 : 為落實校教育標竿 WISE-123 中檢核機制 -3 種能力 ( 語文 資訊 專業 ) 證照, 鼓勵學生取得語文 資訊 專業證照, 同時提高專業證照素質, 擬修正報名費補助標準, 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全文如附件 7 見 P.26~P.27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七提案單位 : 會計室案由 : 擬廢止本校 零用金管理作業要點 支出憑證報銷作業要點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及 預算編製及執行辦法,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上述各項規定, 原訂頒於 93 年期間 二 零用金管理作業要點 支出憑證報銷作業要點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已納入 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會計制度, 該會計制度業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華夏學校財團法人第 15 屆第 10 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上述規則配合廢止 三 已另訂 華夏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預算編列注意事項, 原 預算編製及執行辦法 擬予配合廢止 決議 : 照案通過 5
提案八 案由 : 擬廢止 華夏科技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收支要點,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上述規定, 原訂頒於 98 年 提案單位 : 會計室 二 教育部已訂頒 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要點 (101 年 ), 另亦訂有 教 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包括經費編列基準表 ) 機關學校辦理各 類會議 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三 有關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係屬教育部補助款, 其執行自當依據上述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擬予廢止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九提案單位 : 會計室案由 : 擬廢止 教師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報銷注意事項,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上述規定, 原訂頒於 93 年 二 科技部已訂頒 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等相關規定 三 有關科技部計畫經費其執行自當依據上述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擬予廢止 決議 : 照案通過 陸 臨時動議 : 無 柒 校長指示事項 : 一 提醒各系在高中生申請入學最後截止日 (5 月 14 日 ) 前, 除鞏固已報到者外, 並應積極爭取備取生, 特別應留意 5 月 11 日普通大學放榜後或許還會有流失, 萬不可輕忽, 必要時各系主管 老師應登門拜訪, 展現最大誠意, 如今年申請入學註冊率仍未達 70%, 明年勢必遭按比例減招名額 二 時序已進入招生最後關頭, 為集中火力全力衝刺, 避免對教師外出招生行動綁手綁腳, 在畢業典禮前對教師 OFFICE HOURS 從寬處理 三 學校正積極與中和區公所會勘洽談華新街設立捷運接駁公車站, 期望 到站到校 目標儘速達成 四 為免資源重置形成浪費, 請教學資源中心針對大型海報出圖需求, 研擬全校集中統一管理可能性, 相關費用編列 分攤及操作執行 輸出服務等細節請一併考量 五 請會計室儘速研擬, 產學計畫案核銷程序簡化可行性, 以提供教師更便捷服務與提升行政效率 捌 散會 : 下午 15:50 6
提案討論附件 附件 1 華夏科技大學教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一 由原研究發展處 職涯輔導中心 改名而來, 不用 輔導 主要是與學生輔導中心業務 相區隔, 避免業務疊床架構 二 業務內容包括學生各項職涯輔導活動 校外實習 教育部及勞動部輔導學生就業與職涯 發展相關計畫申請 專業證照獎學金補助 競賽及證照統計 企業徵才 就業媒合 畢 業生流向調查 雇主滿意度調查等 三 單位調整原因說明 ( 一 ) 職涯探索 UCAN 就業職能診斷主要為協助學生瞭解自己的興趣與能力, 找出合適的工作 ( 二 ) 專業證照獎學金補助 競賽及證照統計專業證照是求職的利器, 藉由證照 校內外競賽獎學金獎勵, 檢驗及評估學生學習成果, 同時配合畢業生流向調查及雇主滿意度調查, 瞭解畢業生所俱備之專業能力是否為職場所需, 從而進行專業課程調整, 此部份確實為教務處業務 ( 三 ) 教育部及勞動部輔導學生就業與職涯發展相關計畫申請勞動部與教育部目前推動之就業學程 產業學院 實務增能乃至技職再造 ( 二 ) 等計畫都是在強化學生與職場之銜接性, 同時與本校客製化就業學程之精神相吻合, 其目的皆在提昇學生就業競爭力, 而這些活動都與課程規劃 調整有關, 也是教務處業務重點 ( 四 ) 校外實習協助學生參與校外實習, 除培養職場經驗外, 同時也可提升畢業後的就業競爭力, 銜接到職場最後一哩 職涯發展中心歸屬教務處後, 與教學行政組同屬一個單位, 可收校外實習申請 執行 認列學分一條鞭好處 ( 五 ) 就業輔導藉由單一廠商媒合面試 提昇履歷表撰寫技巧活動 一對一模擬面試, 讓尋找千里馬的伯樂, 還是在尋找伯樂的千里馬, 在職涯發展中心協助下, 搭起媒合的橋樑, 最後將畢業生順利送進職場, 是學生學習成效最終檢驗場所, 檢驗結果回饋至各系 院課程改造上, 此部份也是教務處業務 四 變更方式 ( 一 ) 在學校組織規程未修定前, 仍由職涯輔導中心執行這些業務 ( 二 ) 透過組織規程調整, 將職涯輔導中心由研發處調整至教務處並改名為職涯發展中心 五 總結雖然國內大專校院中目前僅有環球科技大學教務處設立有 職涯發展中心, 但如果從學校追求教學卓越角度來看, 透過在教務處設立 職涯發展中心, 運用已規劃完成之五心 ( 用心 耐心 誠心 熱心 愛心 ) 及職涯發展機制, 協助學生從正式入學前的銜接 7
課程 入學後的各項教學措施 ( 包含通識博雅 專業技能養成 補救教學 ) 客製化就業學程 大四的校外實習, 乃至一系列的職涯規劃及就業準備, 輔導學生自 第一哩 最後一哩 到 成功就業, 相信對提高學生在職場上的就業競爭力將有絕對性的幫助 95 學年度時本校首創全國各大專院校先例, 將課務組與註冊組整併為教學行政組, 透過一條鞭的作業模式, 提供學生最好的行政服務品質 這項改革措施目前也已獲得如逢甲大學等國內多所頂尖大學採納, 本校如能在教務處下設立 職涯發展中心, 透過縝密的規劃, 相信不但對學生學習 就業 改大評鑑乃至 106 年度校務發展競爭型計畫申請都將產生極大助益 8
附件 2 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號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九條本校設下列各行政單位 : 一 教務處辦理全校註冊 課務 招生 學生職涯發展 校友服務及其他教務事項 置教務長一人, 得分設教學行政組及職涯發展 校際合作等中心 ;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 職員若干人 四 研究發展處辦理全校校務計畫 研究發展 國際與兩岸交流事務 產學合作等事宜 置研發長一人, 得分設研究發展組及國際與兩岸交流 技轉與育成等中心, 各組 ( 中心 ) 得置組長 ( 主任 ) 一人, 職員若干人 十三 教學資源中心辦理教學卓越 提升教學品質 教學評量及出版相關事宜 置中心主任一人, 職員若干人 本校設下列各行政單位 : 一 教務處辦理全校註冊 課務 出版 教學評量 招生及其他教務事項 置教務長一人, 得分設教學行政組及校際合作中心 ;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 職員若干人 四 研究發展處辦理全校校務計畫 研究發展 國際與兩岸交流事務 產學合作 實習就業輔導 校友服務等事宜 置研發長一人, 得分設研究發展組及職涯輔導 國際與兩岸交流 技轉與育成等中心, 各組 ( 中心 ) 得置組長 ( 主任 ) 一人, 職員若干人 十三 教學資源中心辦理教學卓越 提升教學品質相關事宜 置中心主任一人, 職員若干人 配合業務調整, 原研究發展處職涯輔導中心更名為職涯發展中心並改隸屬教務處 ; 原屬於教務處之出版 教學評量相關業務轉移至教學資源中心 9
附件 3 華夏科技大學 學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大學部 第二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日間部及進修部一 二年級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不得多於廿五學分 ; 日間部及進修部三年級則不得少於十學分, 不得多於廿二學分 ; 日間部四年級則不得少於九學分 進修部四年級則至少選修一門課, 不得多於廿二學分 成績優異 選修學程課程 輔系 雙主修 政府機關補助專案計畫課程 選修校外實習課程及停招科系者, 經系主任核准可加選若干學分, 其相關規定明列於選課辦法中 第二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日間部及進修部一 二年級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不得多於廿五學分 ; 日間部及進修部三年級則不得少於十學分, 不得多於廿二學分 ; 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級則不得少於九學分, 不得多於廿二學分 成績優異 選修學程課程 政府機關補助專案計畫課程 選修校外實習課程及停招科系者, 經系主任核准可加選若干學分, 其相關規定明列於選課辦法中 1 文字修正 2 可加選學分類別增加修讀輔系及雙主修 第二十四條本校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 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上開學生資格, 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其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另訂之 修習本校依規定辦理之各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及格者, 於入學考試錄取為本校新生後, 得申請抵免學分, 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但至少修業一年, 始可畢業 第三十七條學生對學期成績有疑義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本校學生學期成績複查暨申訴處理程序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條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修業期限屆滿, 經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仍未修足所屬系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三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第二十四條本校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 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並至少修業一年, 始可畢業 上開學生資格, 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其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另訂之 修習本校依規定辦理之各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及格者, 於入學考試錄取為本校新生後, 得申請抵免學分, 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但至少修業一年, 始可畢業 第三十七條學生查詢學期成績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前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條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修業期限屆滿, 經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仍未修足所屬系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三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刪除文字 文字修正 新增第七項 10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四 同時在他校註冊具有雙重學籍者 五 違反校規, 情節嚴重,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定退學者 六 自動申請退學者 七 學業成績連續二次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 專科部 四 同時在他校註冊具有雙重學籍者 五 違反校規, 情節嚴重,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定退學者 六 自動申請退學者 第二十條學生轉科組名額,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學生轉科組名額, 以不超過轉入科組原核定新生名額加二成為原則 文字修正 第二十六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 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上開學生資格, 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其抵免科目學分及修課作業辦法另訂之 修習本校依規定辦理之各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及格者, 於入學考試錄取為本校新生後, 得申請抵免學分, 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但至少修業一年, 始可畢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 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 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並至少修業一年, 始可畢業 上開學生資格, 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其抵免科目學分及修課作業辦法另訂之 1. 刪除文字 2. 新增文字 第三十三條本校各科科目之名稱 學分數及設置年度, 依本校科目表規定實施 ; 校訂科目名稱學分數及設置年度由本校各科 院及校級課程委員會研議, 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四十條學生對學期成績有疑義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本校學生學期成績複查暨申訴處理程序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操行不及格者 三 修業年限屆滿, 經依規定延長, 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第三十三條本校各科科目之名稱 學分數及設置年度, 依本校科目表規定實施 ; 校訂科目名稱學分數及設置年度由本校各科及校級課程委員會研議, 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第四十條學期成績單如有抄寫或計算錯誤, 應於收到後二週內至教學行政組更正,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操行不及格者 三 修業年限屆滿, 經依規定延長, 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1. 增加院研議層級 2. 專科課程修訂已不須報請教育部備查 文字修正 新增第七項 11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四 違反校規情形嚴重, 經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退學者 五 自請退學, 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者 六 同時在他校註冊具有雙重學籍者 七 學業成績連續二次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 研究所碩士班 者 四 違反校規情形嚴重, 經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退學者 五 自請退學, 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者 六 同時在他校註冊具有雙重學籍者 第七條研究生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七十分為及格 不及格之科目不得補考,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重修 研究生修習學士學位班開設之課程, 其成績計入當學期及畢業總平均內 ; 成績及格者給予學分, 惟是否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第七條研究生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七十分為及格 不及格之科目不得補考,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重修 新增文字 12
附件 4 華夏科技大學菸害防制規範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二條本校除指定室外吸菸區, 全面禁菸 ( 含校門口週邊範圍紅磚道及兩側標示無菸人行道 ) 第四條實施對象一 進入本校所有人員 二 進修部 進修學校及五專部四 五年級曁大學部各年級學生, 凡年滿十八足歲可於規劃之吸菸區域吸菸 三 五專部一 二 三年級學生及未滿十八足歲人員, 禁止吸菸 第五條吸菸區設置及維護權責 : 一 規劃設置 : 由學務處配合本校現況適時檢討吸菸區設置地點及數量, 並置於學務處網頁公告全校周知, 設置地點如附圖 ( 見 P.16) 第六條督導權責及教育宣導 : 一 督導權責 : 整體禁菸督導 規劃權責單位為學務處 ( 軍訓室 ); 軍訓室輪派人員定時與不定時至各大樓登記違規吸菸人員 另依本校組成不同督導管理權責區分為 : ( 五 ) 學生 : 由學務處 ( 軍訓室 ) 各院 ( 系 所 ) 進修部 導師負責管理及督導 第二條本校除指定室外吸菸區, 全面禁菸 ( 含校門口週邊範圍 ) 第四條實施對象一 進入本校所有人員 二 進修部 進修學校及五專部四 五年級曁大學部各年級學生, 凡年滿十八足歲可於規劃之吸菸時段及區域吸菸 三 五專部一 二 三年級學生, 禁止吸菸 第五條吸菸區設置及維護權責 : 一 規劃設置 : 由學務處及軍訓室配合本校現況適時檢討吸菸區設置地點及數量, 並置於學務處網頁公告全校周知 第六條督導權責及教育宣導 : 一 督導權責 : 整體禁菸督導 規劃權責單位為學務處及軍訓室 ; 軍訓室輪派教官定時與不定時至各大樓登記違規吸菸人員 另依本校組成不同督導管理權責區分為 : ( 五 ) 學生 : 由學務處 軍訓室 各系 ( 所 ) 進修部 進修學院 導師負責管理及督導 1 明確規劃禁菸管制位置 2 建議校門口兩側規劃設無菸人行道 刪除時段限制, 並設置吸菸區域 增加未滿十八足歲人員 1 組織調整 2 增設吸菸區設置地點位置圖 組織調整修定 組織調整修定 13
華夏科技大學菸害防制規範 94 年 07 月 19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6 年 05 月 03 日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09 月 26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1 月 16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5 月 06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華夏科技大學 ( 含附設進修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維護全校師生身心健康, 防制菸害, 並維護本校校園觀瞻, 特制定 菸害防制規範 ( 以下簡稱本規範 ) 第二條本校除指定室外吸菸區, 全面禁菸 ( 含校門口週邊範圍紅磚道及兩側標示無菸人行道 ) 第三條於吸菸區吸菸者, 應將菸蒂放置於菸灰筒, 不得任意棄置地面 第四條實施對象一 進入本校所有人員 二 進修部 進修學校及五專部四 五年級曁大學部各年級學生, 凡年滿十八足歲可於規劃之吸菸區域吸菸 三 五專部一 二 三年級學生及未滿十八足歲人員, 禁止吸菸 第五條吸菸區設置及維護權責 : 一 規劃設置 : 由學務處配合本校現況適時檢討吸菸區設置地點及數量, 並置於學務處網頁公告全校周知, 設置地點如附圖 ( 見 P.16) 二 管理與維護 : 由總務處負責吸菸區設施 範圍標示與環境管理及維護 第六條督導權責及教育宣導 : 一 督導權責 : 整體禁菸督導 規劃權責單位為學務處 ( 軍訓室 ); 軍訓室輪派人員定時與不定時至各大樓登記違規吸菸人員 另依本校組成不同督導管理權責區分為 : ( 一 ) 教職員 : 由人事室負責管理及督導 ( 二 ) 技工 工友 : 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及督導 ( 三 ) 入校洽公之外賓及訪客 : 由總務處責成警衛負責管理及督導 ( 四 ) 外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 由總務處及申辦單位負責管理及督導 ( 五 ) 學生 : 由學務處 ( 軍訓室 ) 各院( 系 所 ) 進修部 導師負責管理及督導 二 教育宣導 : ( 一 ) 由學生事務處結合學生社團辦理相關活動 ( 二 ) 結合學生服務學習時數, 編組菸害防制小組加強校園巡查及宣導 勸阻工作 第七條違反禁菸行為包括吸菸 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 亂丟菸蒂, 均屬之 第八條違反禁菸行為, 全體教職員工生均有勸阻 舉發之責, 並得照相舉證, 由舉發人向督導權責單位舉發, 送衛生局或國民健康局依法辦理 第九條違規懲處一 學生違規時, 經舉發人向督導權責單位舉發, 依本校 學生獎懲辦法 辦理, 14
第十條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 進入本校所有人員違規時, 經舉發人向督導權責單位舉證後, 依 菸害防制法 舉發, 函送衛生局或國民健康局依法辦理,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 違規吸菸之學生辦理銷過, 須參加學生事務處所排定之菸害防制相關課程或醫院戒菸班 戒菸門診, 並經衛生保健組評定有其效果者, 由衛生保健組陳送學務長核定予以註銷, 並於學生事務會議追認 四 本校應鼓勵吸菸人員參加菸害防制相關課程 戒菸班 戒菸門診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 修正時亦同 15
附圖 吸菸區 吸菸區 吸菸區 吸菸區 16
附件 5 華夏科技大學經費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由校長兼任, 校長請假時由副校長代理 小組成員包括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各學院院長 通識教育委員會執行長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 會計主任及教師代表若干人 教師代表由各系 所及通識教育中心 語文中心與體育中心各推派一人, 任期二年, 得連任, 小組成員不得為內部專兼任稽核人員 第三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由校長兼任, 校長請假時由副校長代理 小組成員包括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各學院院長 人力資源室主任 會計主任及教師代表若干人 教師代表由各系 所及通識教育中心各推派一人, 任期二年, 得連任, 小組成員不得為內部專兼任稽核人員 增加文字 第五條 第五條 增加文字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 主持之 舉辦會議時得邀請各系 所主管及通識教育中心 語文中心 體育中心中心主任等相關人員列席或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 主持之 舉辦會議時得邀請各系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等相關人員列席或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17
華夏科技大學經費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93 年 12 月 30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02 月 23 日本校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訂 97 年 05 月 27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修訂 99 年 01 月 21 日本校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修訂 103 年 10 月 02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5 月 06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為審查各單位年度預算, 規劃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 並協助重大工程 財務 勞務 採購之規劃 變更與審議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設置經費專責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小組之主要任務如下 : 一 審查各單位年度預算 二 規劃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之計畫項目 規格 優先序 金額 與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之適配性, 並為變更之審議 三 協助重大工程 財務 勞務 採購之規劃 變更與審議 第 三 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由校長兼任, 校長請假時由副校長 教務長代理 小組成員包括副校長 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各學院院長 通識教育委員會執行長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 會計主任及教師代表若干人 教師代表由各系 所及通識教育中心 語文中心與體育中心各推派一人, 任期二年, 得連任, 小組成員不得為內部專兼任稽核人員 第 四 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研發長兼任, 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第 五 條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 主持之 舉辦會議時得邀請各系 所主管及通識教育中心 語文中心 體育中心中心主任等相關人員列席或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第 六 條 本小組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 始得開議, 並經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 第 七 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 修正時亦同 18
附件 6 華夏科技大學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一 為規範華夏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員工, 因公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旅費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 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三 本校各級主管對公差之派遣, 應視公差之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 ; 如利用公文 電話 傳真 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 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 應視事實之需要, 於事前簽奉校長核准, 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 其有特殊原因者非經核准不得支給 四 出差事畢, 應於七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書據, 按作業程序申請旅費 五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乘坐之飛機 高鐵 船舶 汽車 火車 捷運等費, 均覈實報支 乘坐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乘坐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 補給差價 但單位專備交通工具或搭乘便車 一 為本校教職員工, 因公出差支給旅費, 均依本要點辦理 二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 膳雜費, 按各職務等級人員 出差旅費標準表 ( 如附表 ) 所定標準支給 三 各級主管對公差之派遣, 應視公差之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 ; 如利用公文 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 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 應視事實之需要, 於事前簽奉校長核准 四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 其有特殊原因者非經核准不得支給 ; 出差事竣後, 應於七日內詳實填具 出差旅費報告表 ( 如附表二 三 四 ), 連同有關書據, 按作業程序申請核撥差旅費 五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汽車 火車 高鐵 捷運 輪船等費, 均按實檢據報支 但單位專備交通工具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上述所稱汽車, 係指公 民營客運汽車 凡公 民營汽車到達地區, 除因急要公務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 文字調整 1. 配合行政院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膳雜費 修正為 雜費 2. 文字調整 1. 因應通訊工具的增加, 增列 視訊 為不得派遣公差情形 2. 併入原第四點部份內容 部份內容併入第三點 1. 參酌行政院訂頒之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第五點規定, 將 搭乘 修正為 乘坐 2. 第一項參酌船舶法, 將 輪船 修正為 船舶 ; 基於船舶中有與飛機及高鐵同屬單價高, 且座 ( 艙 車 ) 位有分等之情形, 爰增列須檢據覈實報支 ; 交通工具列 19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者不得報支 如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 須乘坐飛機 高鐵或計程車者, 應事前先簽奉校長核准後檢據報支 上述所稱汽車, 係指公 民營客運汽車 凡公 民營汽車到達地區, 除因業務需要, 經簽奉核准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 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不得報支 如因業務需要, 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 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除經簽奉核准者外, 均不得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舉順序酌作修正 ; 有關檢據部分, 因應交通業者票證電子化, 修正文字為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3. 船舶中有與飛機及高鐵同屬單價高, 且座 ( 艙 車 ) 位有分等之情形, 增列須檢據覈實報支 4. 第三項增列因交通事故衍生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亦不得報支之規定 ; 又因出差人員為求便利, 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出差之情況已相當普及, 爰刪除 如因業務需要 六 奉派出差核定起程日之前或差竣日之後為例 ( 休 ) 假日時, 其提前起程日或延後返程日, 事先於出差派遣單註明有案者, 其交通費單據證明可予採證, 惟差竣應依原核定期程結報旅費, 並於出差旅費申請單註明原因 六 如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 須搭乘飛機 高鐵或計程車者, 應事前先簽奉校長核准後檢據報支 七 奉派出差核定起程日之前或差竣日之後為例 ( 休 ) 假日時, 其提前起程日或延後返程日, 事先於出差派遣單註明有案者, 其交通費單據證明可予採證, 惟差竣結報出差旅費時, 應於出差旅費申請單註明原因 八 在出差地區有住宿付費事實者, 得按附表一所列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內, 檢據覈實列報住宿費, 未能檢據者, 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 惟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 1. 備有專案之免費住宿處所或在交通工具中歇夜者 2. 出差事畢回程之日 3. 單位代辦住宿者得檢據報銷, 其標準原則上不 併入第五點第二項 點次變更並修正文字 配合行政院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住宿費需檢據核銷辦理, 本點刪除 20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超過規定, 若有特殊原因, 另行專案檢核 七 出差如由旅行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 乘坐飛機者, 須另檢附登機証存根 八 學生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 其報支數額依附表之稱別 / 費別報核 九 短程出差, 新竹 ( 含 ) 以北, 基隆 ( 含 ) 以南, 誤餐費每餐一百五十元, 每日以報支中 晚餐為限 惟承辦單位負責膳食者, 不得報支誤餐費用 十 國外出差者, 皆以專案呈報, 並得檢據覈實報銷, 或依校長核准金額補助部分費用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 修正時亦同 九 出差如由旅行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 搭乘飛機者, 須另檢附登機証存根 十 膳雜費 ( 包括市區交通費用 ), 依附表一所列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內報支, 如由出差單位供膳食二餐 ( 含 ) 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 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十一 短程出差, 新竹 ( 含 ) 以北, 基隆 ( 含 ) 以南, 誤餐費每餐一百五十元, 每日以報支中 晚餐為限 惟承辦單位負責膳食者, 不得報支誤餐費用 十二 學校因特殊公務指定出差或國外出差者, 皆以專案呈報, 並得檢據覈實報銷, 或依校長核准金額補助部分費用 十三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1. 將 搭乘 修正為 乘坐 2. 點次變更 有關 雜費 之報支, 於第二點第一項已有明文, 本點無重複規定必要, 爰予以刪除 1. 新增點次 2. 學生非本校員工, 為配合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學生旅費需要增列 點次變更 本校未另訂國外出差, 規範國外出差核銷方式 點次變更 21
華夏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暨學生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旅費報支數額表修正對照表單位 : 新臺幣元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華夏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暨學生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旅費報支數額表單位 : 新臺幣元 費別 稱別 交通費 住宿費每日上限 一級主管及教授 二級主管及副教授以下 學生 行程中必須乘坐之飛機 高鐵 船舶 汽車 火車 捷運等費, 均覈實報支 乘坐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乘坐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乘坐飛機 高鐵要先專案報准 華夏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標準表 費別 稱別 一級主管及教授 22 二級主管及副教授以下 技工 工友 學生 交通費交通工具按任務緩急, 搭乘汽車 火車按實檢據報銷, 乘飛機 高鐵要先專案報准 1. 修正名稱 : 原標準表內含學生, 唯以學生非本校員工, 為配合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學生旅費需要變更 2. 文字調整, 標準表改為數額表 3. 增列 單位 : 新臺幣元 1. 參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規定, 將 搭乘 修正為 乘坐 2. 因應交通業者票證電子化, 為臻明確及方便利用, 爰修正為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覈實報支, 並酌作文字修正 3. 船舶中有與飛機及高鐵同屬單價高, 且座 ( 艙 車 ) 位有分等之情形, 增列須檢據覈實報支 1,800 1,400 1,000 旅館費 1,600 1,200 1,000 1. 行政院參考 90 至 102 年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漲幅 (14.38 %), 及交通部觀光局 2013 年 6 月合法旅館家數 住用率及平均房價資料, 依報支數額表各該職務等級, 各酌予增加 200 元 ( 增幅分別為 10% 12.5%), 以 符實需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檢據覈實報支 雜費 每日 400 300 250 備註 : 一 本要點修正生效後, 出差期間跨越新 舊規定者, 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 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二 約聘 ( 僱 ) 人員依其原定職等按本表分等數額報支 每日膳雜費 檢據核實列支, 未能檢據者, 按二分之一列支 550 350 250 2. 費別 項, 將 旅館費 修正為 住宿費每日上限 配合行政院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住宿費需檢據核銷辦理, 本點刪除 配合第二點修正費別名稱 ; 經參酌原規定 雜費 每日得報支數額, 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 修正為每日 400 元之一致報支數額 增列備註, 以方便利用 23
華夏科技大學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93 年 08 月 05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訂定 93 年 10 月 14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6 年 05 月 15 日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5 月 06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規範華夏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員工, 因公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旅費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 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三 本校各級主管對公差之派遣, 應視公差之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 ; 如利用公文 電話 傳真 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 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 應視事實之需要, 於事前簽奉校長核准, 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 其有特殊原因者非經核准不得支給 四 出差事畢, 應於七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書據, 按作業程序申請旅費 五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乘坐之飛機 高鐵 船舶 汽車 火車 捷運等費, 均覈實報支 乘坐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乘坐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 補給差價 但單位專備交通工具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如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 須乘坐飛機 高鐵或計程車者, 應事前先簽奉校長核准後檢據報支 上述所稱汽車, 係指公 民營客運汽車 凡公 民營汽車到達地區, 除因業務需要, 經簽奉核准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 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六 奉派出差核定起程日之前或差竣日之後為例 ( 休 ) 假日時, 其提前起程日或延後返程日, 事先於出差派遣單註明有案者, 其交通費單據證明可予採證, 惟差竣應依原核定期程結報旅費, 並於出差旅費申請單註明原因 七 出差如由旅行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 乘坐飛機者, 須另檢附登機証存根 八 學生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 其報支數額依附表之稱別 / 費別報核 九 短程出差, 新竹 ( 含 ) 以北, 基隆 ( 含 ) 以南, 誤餐費每餐一百五十元, 每日以報支中 晚餐為限 惟承辦單位負責膳食者, 不得報支誤餐費用 十 國外出差者, 皆以專案呈報, 並得檢據覈實報銷, 或依校長核准金額補助部分費用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 修正時亦同 24
附表 華夏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暨學生代表參與國內各項比賽旅費報支數額表 稱謂 項目 每日住宿費每日雜費交通費 單位 : 新台幣元 一級主管及教授 1800 400 行程中必須乘坐之飛機 高鐵 船舶 汽車 二級主管及副教授以下 1400 300 火車 捷運等費, 均覈實報支 乘坐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乘 學生 1000 250 坐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25
附件 7 華夏科技大學鼓勵學生參加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補助報名費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二條補助對象 : 凡本校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檢定 資訊能力檢定及各系專業證照考試通過者 第三條補助優先順序 : 依序為語文檢定 考選部舉辦之國家級專業證照 勞動部乙級專業證照 資訊能力檢定 其他畢業門檻專業證照 第四條補助金額 : 本校學生參加語文檢定 通過考選部國家級專業證照或取得勞動部乙級專業證照者得申請補助全額報名費 ; 參加各學院資訊能力檢定或取得各系認可之畢業門檻專業證照者得申請補助報名費, 最高以二分之一金額為限, 並不得超過貳仟元 同一期計畫, 每位學生專業證照補助報名費以申請乙次為限 第六條申請期限 : 上半年於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下半年於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第二條補助對象 : 凡本校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檢定者及各系專業證照考試通過者 第三條補助優先順序 : 依序為語文檢定 國際專業證照 國內專業證照 第四條補助金額 : 本校學生參加語文檢定者得申請補助全額報名費, 參加國際專業證照考試以補助報名費二分之一金額為原則 (MOS 限補助 Master), 國內乙級專業證照以補助報名費四分之一金額為原則, 最高不得超過 5,000 元 第六條申請期限 : 上半年於 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 下半年於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提出申請 1. 刪除文字 2. 增列文字敘述 1. 刪除文字 2. 增列文字敘述 1. 刪除文字 2. 增列與修正文字敘述 修正 申請期限 日期 26
華夏科技大學鼓勵學生參加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補助報名費辦法 98 年 10 月 29 日本校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訂定 99 年 03 月 18 日本校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08 月 31 日本校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01 月 25 日本校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3 月 22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9 月 27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05 月 30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08 月 21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5 月 06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考試, 提昇就業競爭力, 特訂定 華夏科技大學鼓勵學生參加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補助對象 : 凡本校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檢定 資訊能力檢定及各系專業證照考試通過者 補助優先順序 : 依序為語文檢定 考選部舉辦之國家級專業證照 勞動部乙級專業證照 資訊能力檢定 其它畢業門檻專業證照 補助金額 : 本校學生參加語文檢定 通過考選部國家級專業證照或取得勞動部乙級專業證照者得申請補助全額報名費 ; 參加各學院資訊能力檢定或取得各系認可之畢業門檻專業證照者得申請補助報名費, 最高以二分之一金額為限並不得貳仟元 同一期計畫, 每位學生專業證照補助報名費以申請乙次為限 申請補助時須檢附語文檢定報名費收據正本或各項專業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正本及專業證照影本 ( 國內專業證照僅需附證照影本 ) 申請期限 : 上半年於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下半年於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 修正時亦同 27
業務報告 教務處報告 一 4 月 22 日全校學生人數共 5,314 人 ( 一般生 5,157 人 延修生 157 人 ) 二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4 年 03 月 15 日至 104 年 4 月 23 日 ) 各系各學制年各班留校率統計表如 附件 8(P.42~P.46) 三 103 學年度暑修共分二期辦理, 第一期上課時間為 6 月 18 日至 7 月 15 日, 第二期上課時間為 7 月 24 日至 8 月 20 日, 相關辦理時程規劃表如下 : 103 學年暑修辦理時程規劃表 103 學年暑修辦理時程事項 5/15 公告第一二期共同科目預定開課資料 6/1~6/14 第一期暑修網路選課 6/15~16 兩天第一期暑修審查繳費 ( 含組隊 ) 下午 2 時至 4 時, 晚上 6 時至 8 時 6/17 第一期暑修確定開班公告 6/18~7/15 第一期暑修上課 7/16 老師繳交第一期暑修成績 考卷 點名單 7/17 公告第一期暑修成績 7/2~7/15 第二期暑修網路選課 7/16 20 兩天第二期暑修審查繳費 ( 含組隊 ) 下午 2 時至 4 時, 晚上 6 時至 8 時 7/21 第二期暑修確定開班公告 7/23 外校生選課下午 2 時至 4 時 7/24~8/20 第二期暑修上課 8/21 老師繳交第二期暑修成績 考卷 點名單 8/22 公告第二期暑修成績 學務處報告 課指組 一 本校 49 週年校慶僅訂於 104 年 5 月 9 日 ( 週六 ), 假本校藝文廣場等相關地點辦理 ; 校慶系列活動有 : 校慶慶賀典禮 資深教職員工頒獎 傑出校友頒獎 良好態度典範頒獎 校慶運動會 校慶運動會 校友回娘家 各藝其趣 Ⅲ 藝文活動 世界建築展藝文活動等相關慶賀活動 二 103 學年度畢業典禮訂於 104 年 6 月 13 日 ( 週六 ), 假本校體育館三樓舉辦, 本學年度畢業典禮為讓各應屆畢業生更能真切得到師長及在校生的祝福, 預計分為四場次舉辦, 分別為主場次及各院場次, 讓每位應屆畢業生皆能上台接受師長撥穗及祝福 學生輔導中心 一 已於 04 月 09 日 ( 四 ) 晚上 5 點 ~8 點至 04 月 29 日 ( 三 ) 下午 4 點 ~6:30, 於學輔中心團諮室 C106 分別辦理為期 4 次 來自星星的你 ~ 人際探索團體 及為期 6 次 轉角遇到愛 ~ 愛 28
情探索團體 以團體輔導的方式讓同學們深入探討人際及愛情兩主題, 期待經由心理互動的交互作用, 達成改變行為的目的 二 已於 4 月 14 日至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企業參訪活動, 藉此幫助學生瞭解產業現況, 協助其儘早接觸企業結構及文化, 作為引領青年學子一探優質企業的最佳入口, 以達到提升就業能力目標, 本活動共計 30 位同學參加 三 為增進同學人際關係互動技巧, 中心於 4 月 9 日至 5 月 7 日辦理人際關係工作坊, 預期藉由引導學生從覺察自我的人際關係模式, 進而能發展學習良好人際互動技巧, 提昇正向自我概念 資源教室 一 已於 4/9( 四 )-4/17( 五 ) 舉辦 無障礙友善校園宣導 系列活動, 宣達無障礙精神 除了校園內無障礙文宣宣導外,4/14( 二 ) 4/15( 三 ) 中午 2:00-13:00 於華新街校門口舉辦無障礙有獎徵答活動, 邀請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共同營造無障礙友善校園 二 感謝各位系主任的協助及老師的參與, 自 3/24 至 4/24 本學期資源教室辦理 12 場身心障礙學生 ISP 會議場次如下表 : 電機系 3/24 12:00 數媒系 3/25 12:00 建築系 3/30 12:00 機械系 4/2 12:00 資工系 4/15 12:00 妝應系 4/16 12:00 企管系 4/16 16:30 資管系 4/20 12:00 資物系 4/21 10:00 室設系 4/21 12:00 通識教育及體育課程 4/23 12:00 電子系 4/24 12:00 衛保組 總計報告本校 93 位身心障礙學生的 ISP 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再次感謝各位系主任撥出系務會議的時間, 或是額外協調時間讓資源教室報告 更謝謝系主任及系上老師, 給與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上的協助 一 本校將於 104 年 5 月 27 日接受教育部 104 年大專校院學校衛生輔導工作實地訪晤, 訪視活動進行當日, 敬請校長 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 主任秘書 會計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 進修部主任 體育中心主任及學務處各組主任 ( 組長 ) 共同參與上午簡報會議及下午綜合座談, 並請相關單位配合支援訪視當日各項工作進行 二 為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登革熱病媒蚊防治作業, 敬請各一級單位責成專人定期巡檢單位內外環境後填寫 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並於每月 30 日前擲回衛保組 (C101 辦公室 ) 彙整備查 三 5 月 9 日校慶當天衛保組辦理 校本健康促進 宣導活動, 內容包含 守護健康達人 拍貼 性福巴士列車校園巡迴 健康體適能檢測活動 ( 檢測項目包括柔軟度 肌耐力 心肺功能 握力等 ) 蔬食養生活動( 藉由 每日五蔬果 聰明理油 健康飲食新選擇 等海報展示 ) 等活動, 歡迎全校師生共同參與 四 揪團健走活力 go! 活動於 5 月 19 日 C203 衛生教育宣導教室進行身體評估後測,5 月 26 日結業式將進行團體組前 3 名頒獎 分享與回饋 五 衛保組辦理健康促進經驗文享徵文及宣導海報比賽, 已於 4 月 17 日截止收件, 參加作品共計 40 件, 感謝參與的師生及評審師長支持與協助, 得獎名單訂於 4 月 24 日公告於校網 29
生輔組 一 辦理 104 年華夏良好態度典範選拔活動 : 本次活動已完成初選, 並訂於 5 月 4 日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實施複評, 獲選本校良好態度典範同學, 將於 5 月 9 日校慶時公開表揚 二 5 月 20 日中午於聚鈺樓國際會議廳辦理與校長有約活動 : 請各單位於接獲本組轉交學生建議事項後, 儘速回擲本組 ; 並請各系 所鼓勵所屬班級幹部踴躍參加 三 5 月 9 日校慶配合母親節活動, 本組辦理 104 年度母親節感恩活動 - 溫暖 傳遞 寄送感恩明信片暨贈花活動, 請各位師長踴躍至 C 棟川堂參加活動 四 本校獲捐血中心評定為 103 年度績優捐血團體, 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軍訓室 本校學務處 103 年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 獲教育部評比為大專院校組績優學校, 洪學務長代表本校將於 104 年 5 月 13 日至正修科技大學接受教育部頒獎表揚 總務處報告 一 103 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自 103 年 12 月起執行至今, 大致順利, 本年度特別感謝數媒系 資工系 電機系及電子系整理極為清楚有條理, 大大縮短單位排定之盤點時間 預計今年可依時程於 4 月底全部完成 感謝大家配合與支持 二 教育部來函轉行政院規定, 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 目的及稱謂用語, 均無須挪抬 ( 空格 ) 書寫, 已發通知轉告全校, 惟剛實施階段, 尚請各級核稿人員協助檢閱 三 104 年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於 104 年 04 月 08 日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報, 該局於 4 月 20 日派員來校至各棟大樓及男 女生宿舍抽查, 檢查結果 : 消防設備性能均堪用良好 環安衛生中心報告 一 本校各棟建築物急救人員代表已於 3 月 11 日止完成訓練共計 8 人, 名冊如表 1 所列 另外本校依規定應設置甲種勞工安全業務主管, 由環安中心唐雨耕主任自 104 年 1 月 5 日至 2 月 4 日止受訓 42 小時並經測驗合格取得受訓合格證書 上述勞安人員將依規定函文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備查 環安中心感謝參與人員之配合 二 本中心預計 5 月 15 日 ( 五 )13:00-14:45 於恆毅樓 D307 教室舉辦本學期 校園實驗安全衛生教育講座 此次講座敬邀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員劉立文博士蒞臨本校演講, 歡迎各系所實驗室負責人及有進出實驗室之師生參與本次教育訓練 三 節約能源宣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5 日臺教技 ( 二 ) 字第 1040039436 號函指示, 各校應加強宣導執行節水抗旱措施, 並妥為因應 本校 104 年用水持續負成長, 懇請各單位持續協助並宣導節約用水良好習慣, 並且隨時注意各單位是否有漏水狀況, 立即通報總務處修繕 ( 二 )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之規定,104 年節電率必須達到 1% 以上, 夏季即將到來, 氣溫漸升, 敬請各單位使用電源時務必遵守本校 節約用電實施要點 之規定, 氣溫達 26 以上才使用冷氣, 並且定期做好冷氣濾網清潔保養工作 註 : 一般冷氣機開機時溫度預設為 18, 請務必於開機時手動設定成 26 以上, 可控制壓縮機正常運轉避免造成耗電量大且影響冷氣機壽命 30
本校各棟建築物急救人員受訓資料 建築物 急救人員 受訓證號 發證日期 中正堂 (A) 建築館 (B) 教學大樓 (C) 恆毅樓 (D) 誠信樓 (E) 電子館 (F) 陳俐伶朱啟銘盧瑀珊章語彤邱勇標何昇運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6 號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3 號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2 號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1 號 中北訓證字第 1041005 036 號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4 號 機械館 (G) 楊宗道 待訓 聚鈺樓 (H) 李添成 104 慈心急救訓字第 005 號 營管大樓 (K) 陳哲鑫 安良北救證字第 02217014 號 104.3.17 104.3.17 104.3.17 104.3.17 104.2.2 104.3.17 104.3.17 104.01.08 研發處報告 一 本校 104 年度各系研究計畫件數與金額統計至 104 年 04 月 23 日止, 共 38 件, 合計共 2,324 萬餘元 二 近期研究計畫申請資訊如下 : ( 一 ) 科技部徵求 104 年度 穿戴式裝置應用研發專案計畫, 自即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機構須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前備函送達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申請規範與研究範疇等說明, 請參閱 : 網站 (http://www.most.gov.tw/)- 最新消息 : 104 年穿戴式裝置應用研發專案計畫 徵求公告 ( 二 ) 科技部工程司推動之 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 專案計畫, 自即日起接受申請 ; 請申請人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研提計畫申請書 ( 採線上申請 ) 申請人之任職機構並請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6 時前備函 送達 ( 請彙整造冊後專案函送 ), 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徵求計畫書說明及詳細內容業已公布於網站 ( 工程司網站 http://www.most.gov.tw/eng/)- 最新消息 ( 三 ) 教育部公開徵求 104 年度 教育部補助扎根高中職資訊科學教育計畫徵件, 請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 星期三 ) 前備妥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 以郵戳為憑, 掛號逕寄本計畫推動中心, 地址 :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收件人 : 李逸君小姐 ( 四 )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辦理創新創業區域甄選, 藉以挖掘具潛力之優質創業團隊, 晉級參加 104 年全國技專校院創新創業競賽, 報名截止 : 104 年 4 月 30 日 ( 以郵戳為憑 ), 本 (104) 年通過初審之入圍創業團隊, 將推薦至 104 年全國技專校院創新創業競賽, 並挹注 3 萬元輔導金 三 本校 104 年專利已領證 54 件, 專利核准領證中共 52 件 四 減授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基本鐘點共 26 位教師提出申請, 審核通過共減授 24 個基本鐘點 五 教育部臺教技 ( 四 ) 字第 1040035125I 號來函,104 年度技專校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 核 31
定補助經費為新臺幣 80 萬元 執行期程為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校連續兩年獲得教育部技專校院國際合作計畫, 今年核定補助經費為新臺幣 80 萬元整, 含本校配合款 20 萬元, 合計執行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整, 在各技專校院激烈競爭下脫穎, 並獲高額補助與肯定, 實屬不易 六 104 年 4 月 10 日舉辦維克多奧塔新藝術建築影像展開幕茶會, 比利時辦事處處長魏清嵐蒞臨, 陳校長主持並致贈感謝狀, 不同的學習環境呈現出不同的創意及作品, 期藉由創作的藝術表現, 能激發本校師生更多不同的思維與視野 七 3/31 教育部臺教技 ( 二 ) 字第 1040038801C 號函知, 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技專校院設備更新計畫第一階段 訓練學生在綠色能源及智慧電子之技能與知識提昇並強健其就業能力 計畫 103 年度成果報告業經審核通過 104 年度獲本計畫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 593 萬 6, 000 元 修訂計畫須於本週報送教育部 八 教學卓越計畫補助 教師勞動部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 4/15-5/15 報名 未來需全程參與研習者才能開設生涯輔導課程, 及擔任各系職涯輔導種子教師 本研習營將於 104 年 7 月 18 日 ( 六 )7hrs 7 月 25 日 ( 六 ) 7hrs 8 月 15 日 ( 六 ) 7hrs 8 月 20 日 ( 四 ) 7hrs 10 月 01 日 ( 四 )3hrs 10 月 02 日 ( 五 )3hrs 分六天於本校恆毅樓 D307 辦理 請各系選派教師 2 人, 通識教育委員會教師 7 人, 職員 6 人 ( 由主管推薦 ) 參訓 ; 名額可流用 由於本案全額補助研習費用, 參訓者須承諾自費報名參加 11/8 勞動部辦理之乙級證照考試 (9/1-9/10 報名 ) 九 3/20 獲北分署就字第 1043900973 號函核撥本校 104 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30% 核定經費 ( 新臺幣 2 萬 6,000 元整 ) 十 3/27 與勞動署新店就業中心合辦大專應屆畢業生參訪企業活動 - 正隆公司板橋紙器廠 ( 瓦楞紙板 + 包裝紙箱 ) 生產流程及面試, 總計 60 位同學參加 當天同學表現良好, 廠商當場答應畢業後優先錄取 十一 本校申請 103 學年度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課程變更及調整一案, 申請 數位信號處理與實習 嵌入式系統設計與實習 機電系統概論 數位晶片設計與應用 物業保險 電腦輔助設計 地理資訊系統與實務 消費者行為 美容技術實習 彩妝設計 ( 二 ) 配飾設計 3D 遊戲貼圖技法 及 3D 動畫造型設計 等共 13 門協同教學課程變更, 教育部已於 3/16 函復同意 十二 有關 103 學年度 推動實務課程發展計畫 系科第一季及第二季管考執行情形, 期中審查委員審查意見, 本中心已於 104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二 ) 完成彙整 由資工 企管 妝應 數媒系針對委員審查意見提出回應說明或改善作法, 並已依函示將電子檔上傳至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 實務增能產業實務導向課程發展計畫管考專區 十三 本中心新增完成校務系統 E09 模擬面試登錄功能 ; 未來可即時查詢各系四技畢業班同學完成模擬面試畢業門檻情形 感謝計算機網路中心協助 十四 五月份畢業班面試時間如下 : 華夏科技大學 103 學年第 2 學期畢業班面試活動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節次 時間參加對象課名 教師 原課表教室 活動地點 人數 面試廠商 32
活動名稱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廠商面試 活動日期 節次 時間參加對象課名 5/4( 一 ) 567 13:00-15:45 四技資管四 A 資訊安全 5/4( 一 ) 567 13:00-15:45 二技資管四 A 5/5( 二 ) 678 13:55-16:40 四技機械四 A 5/5( 二 ) 678 13:55-16:40 四技機械四 B 行動裝置程式設計 - 跨 電腦輔助設計應用 - 跨 電腦輔助設計應用 - 跨 5/7( 四 ) 234 9:10-12:00 四技電子四 B 書報討論 5/8( 五 ) 567 13:00-15:45 四技電子四 A 5/8( 五 ) 567 13:00-15:45 四技電機四 A 5/8( 五 ) 567 13:00-15:45 二技電機四 A 感測原理實務 智慧型控制與應用 - 跨 FPGA 嵌入式設計實務 教師 蘇瑞榮 陳文川 黃國興 黃國興 張原彰 張傳濱 張信宏 陳少華 原課表教室 活動地點 人數 A203 D307 45 A305 D307 30 H504 D307 46 H504 D307 37 F405 D103 39 F404 D307 37 K301 D307 37 K103 D307 16 面試廠商 大誠保險經紀人公司 台灣客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誠保險經紀人公司 台灣客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鈞光電 聯鈞光電 聯鈞光電 大誠保險經紀人公司 聯鈞光電 頎邦電子 聯鈞光電 頎邦電子 聯鈞光電 頎邦電子 十五 本校預計 5/12 與頎邦科技簽署產學合作意向書 ; 其他廠商如美夢成真 自然美 NB 陸續接洽中 十六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 - 再造技優計畫第一階段 -103 年度成果報告到部簡報審查會議 10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上午 9 時 40 分 開會地點 : 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18 會議室 ( 臺北市徐州路 5 號 18 樓 ) 出席者 : 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由校長帶領計畫執行團隊 列席者 :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李司長彥儀 饒副司長邦安 十七 專業證照業務 :104 年度第一次學生專業証照獎勵申請已於 4/10 彙整上簽, 本案符合獎勵金頒發標準者計 380 筆, 合計新台幣 $150,000 元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四 五條規定, 取得甲 乙級技術士證照記大功乙次 丙級技術士證照記小功乙次 本案記功獎勵共計 20 人 33
十八 學生校外實習業務說明 : ( 一 ) 職涯輔導中心辦理 104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暨廠商說明會 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辦法與作業流程, 本中心預計將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 4 月 29 日 ( 商管學院 ) 4 月 30 日 ( 創意設計學院 ) 在中正堂 A202 13:00-14:00 舉行校外實習暨廠商招募說明會 暑期實習及下學期實習申請自 5/16 開始至 6/15 止, 提醒同學提早申請 ( 二 ) 再次提醒 : 教育部技職再造學生校外實習計畫, 將於 104 學年度起併入至教育部實務增能計畫程序四至程序八內 ( 資工 企管 數媒 妝應系 ), 不再由職涯輔導中心統一代表向教育部提出校外實習計劃及預算, 各系需單獨編列預算及計劃 請四系於 5/18 前自行針對本系核心專業發展完成提案計劃 ( 計畫目標 計畫成效 經費...), 交職涯中心李則毅同仁彙整後報部 ( 三 ) 重要改變 :104 學年起資工 企管 數媒 妝應系依規定自編預算 ( 含業界師資輔導費 學生保險 輔導老師差旅費等 ) 其餘尚未輪到申請教育部實務增能計劃之各系除校內輔導老師費用由職涯中心教學卓越計劃項下支應 學生意外保險由研發處預算支應外, 其他項目 ( 包含業界師資輔導費 ) 均須由各系自行編列支應 ( 四 ) 特別注意 : 畢業班學生校外實習結案申請務必於離校前完成, 以免造成資料不全, 影響後續資料認定疑義 請校內輔導老師務必負責確認學生結案資料全數繳交完成完成, 才能給分數 十九 為有效協助學生瞭解自己的職涯發展方向, 能更有目標 動機的加強其職場就業相關職能, 教育部未來將加強推動 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 -UCAN, 結合職業興趣探索及職能診斷, 以貼近產業需求的職能為依據, 增加學生對職場的瞭解 針對大四班級施測時間如下 : 序號班級課程名稱任課老師星期節次 34 原上課教室 施測日期 施測教室 1 四子四 A 電子核心職能鄔文杰五 1~2 D607 5/15 H502 2 四子四 B 專利實務應用林玉森二 2~4 F404 5/12 H205 3 四機四 A 數位邏輯設計陳明全四 2~4 G208 5/14 A305 4 四機四 B 數位邏輯設計陳明全四 2~4 G208 5/14 A305 5 四建四 A 都市計劃及設計杜金國四 7~8 B401 5/21 A305 6 四電四 A 班會蘇秋紅一 6~7 K307 5/18 K307 7 四資四 A 網路資源管理洪勝文三 2~4 A109 5/20 A109 8 四資物四 A 班會林文興四 8~9 K406 5/21 H504 9 四數媒四 A 3D 動畫視覺特效葉瓊霞二 6~8 E110 5/19 H205 10 四數媒四 B 3D 動畫視覺特效葉瓊霞二 6~8 E110 5/12 H205 11 四企四 A 企業診斷與分析王永寧五 3~4 E308 5/22 H504 12 四資工四 A 文獻選讀與文件寫作顧皓翔五 3~4 H204 5/15 H204 13 四資工四 B 影像處理胡宗義五 3~4 H305 5/22 H305 14 四室設四 A 班會楊謙柔五 1~2 B502 5/22 H502 15 四室設四 B 室內設計史趙夢琳五 7~8 B502 5/15 H502
序號班級課程名稱任課老師星期節次 35 原上課教室 施測日期 施測教室 16 四妝應四 A 環境毒物概論楊閎舜二 2~4 D605 5/19 H205 17 四妝應四 B 班會陳志維五 8~9 D605 5/22 H504 二十 職涯中心近期相關業務期限提醒 : 序號 截止日計畫名稱單位執行情形 1 104/3/31 101 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未就業無投保資料勾稽後續追蹤 2 104/4/2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再造管考會議 3 104/4/2 4 104/4/23 5 104/4/28 各系依專業主軸發展計畫, 更新證照列表資料 電子 資物系 電子 電機 機械 資管 建築 資物 數媒 企管 資工 妝應 各系 4/23( 四 )10:10-12:00 邀請傑出校友張正賢建築師回校演講 傑室設系出校友談創業機會困境與超越 擬於 4/28( 二 )10:10-12:00 邀請吳睿恆回母系辦理 傑出系友分享成功創業心法 分享飲料店的企管系創業歷程, 與創立國泰人壽樹林營業處的拓點經驗 6 104/4/28 104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暨廠商說明會 7 104/4/29 104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暨廠商說明會 8 104/4/30 104 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暨廠商說明會 9 104/5/7 ( 四 ) 10 104/5/18 與新北市政府合作 104 年度青少年職涯領航講座 - 行行出狀元 ~ 達人現身說法 104 學年度 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實務課程發展及師生實務增能 第二階段 - 師生實務增能計畫申請 二十一 本校 104 年度各系辦學績效統計如下表 :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 妝應 電機 室設四技一年級共五班學生參加 程序一至程序三 : 資訊管理系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建築系 室內設計系程序四至程序八 : 資工 企管 數媒 妝應系 請將追蹤情形回覆王筱筠同仁彙整 含再造技優 實務增能及產業學院計畫 請各系將追蹤情形回覆王筱筠同仁彙整 請於 5 月 18 日前繳交計畫書紙本 1 式 5 份, 另含電子檔光碟 1 份 ( 計畫書 word 檔 核章版 pdf 檔 ) 予本中心李則毅同仁, 以利後續申請事宜
華夏科技大學 104 年度各系辦學績效統計一覽表 1040324 修正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商管學院創意設計學院總計電子機械電機資工智慧所合計資管資物企管合計建築數媒室設妝應合計乙級以上專業證照張數 公營機構產學研究計畫 民營機構產學研究計畫 專利申請件數 ( 主要申請人 ) 專利通過件數 ( 主要申請人 ) 5 1 40 42 10 37 135 2 2 2 0 2 0 0 1 3 3 0 0 3 0 0 2 1 3 9 4 4 9 14 23 2 6 8 35 8 4 3 9 2 26 4 1 11 16 2 7 9 51 技轉件數 創業育成家數 校外實習學生數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 ( 廣度 深度 深耕 )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補助夥伴學校 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勞動部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1 1 1 3 25 0 17 0 45 30 16 44 90 19 4 4 23 50 185 2 1 3 3 2 2 2 6 36
資訊科技暨工程學院商管學院創意設計學院總計電子機械電機資工智慧所合計資管資物企管合計建築數媒室設妝應合計教育部再造技優 ( 設備更新 ) 教育部實務增能第一階段 ( 程序 1-3) 教育部實務增能第二階段 ( 程序 4-8) 教育部技職再造業界專家協同授課 教育部國際合作計畫 0.5 1 0.5 2 1 1 1 1 4 1 1 1 1 1 3 4 說明 : 1 校內外競賽表現數字為得獎 人次 ( 依據敘獎簽呈 ) 2 即測即評及發證術科 全國技能檢定術科 在校生技能檢定術科之數字為 辦理次數 3 教育部技職再造業界專家協同授課之數字為 開課數 4 通識中心專利通過件數共 3 件 秘書室報告 一 本校簡介影音拍攝日期為 104 年 4 月 27 日 ( 星期一 ) 5 月 2 日 ( 星期六 ) 5 月 7 日 ( 星期四 ) 及 5 月 8 日 ( 星期五 ) 共計四天, 拍攝時間流程表如附件 9( 見 P.47), 秘書室再次感謝各單位配合 二 因應年度下半年 內部控制制度 訪視, 除 內部控制制度 在內外部環境變動及法令新頒修訂之下, 修訂已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將俟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外, 另, 內部控制制度手冊 亦應同時修訂, 本室已於 4 月 22 24 日辦理研習, 即是對修訂作業的觀念 作法 製作技術等取得共識, 即日著手辦理修編事宜 三 本校 100~103 年度稽核所見問題 : ( 一 ) 部分項目係依據上位法規運作, 屬原則性敘述較為空泛, 未能符合學校之特色與需求, 建議未來自訂具體之年度工作計畫或組織與運作辦法, 以確符學校所需 37
( 二 ) 辦法編撰時, 對相同性質之業務辦法, 分散編寫, 造成相互矛盾 查閱不易 不同單位相同性質之業務, 各自制訂辦法, 易生作業間隙, 有導致管理疏漏之弊 ( 三 ) 單位間共同進行業務, 因權責劃分協調不明, 致兩者製作之流程有相關聯卻難以連貫 ; 作業內容機制重複, 耗費時間及資源, 作業時程, 兩者相仿, 彼此易產生作業干擾 ( 四 ) 流程圖示與作業程序未能相對應, 作業程序多以作業規定替代 ( 五 ) 業務雖為各單位協同辦理, 但流程應連貫繪製, 且相互間之作業應簡單表達 ( 六 ) 業務定位及閱讀對象應釐清, 避免產生 人稱 錯誤, 增加閱讀困難 四 本次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之編修, 除請各單位重新檢視流程圖及控制重點常見之錯誤外 : ( 一 ) 各事項 ( 人事 財務 營運 發展 關係人交易與其他 ) 所列 : 1 目的 : 2 適用範圍 : 3 作業說明 : 請依組織規程與架構研議是否修正 ( 二 ) 各事項所屬業務之作業說明包括 : 1 流程圖 2 作業程序 3 控制重點 4 使用表單 5 依據及相關文件 6 修訂紀錄請依現行作業規範配合修正 ( 三 ) 各事項負責統整單位如下 : 項次事項業務範圍統整單位備註 1 人事事項人事業務人資室 2 財務事項會計業務會計室 教學事項 教務處 含教資 通識 語文與體育中心 3 營運事項 學生事項學務處含進修部 總務事項總務處含進修部 環安中心 4 研究發展事項 資訊處理事項 圖書事項 研發事項 計網中心 圖書館 研發處 38
5 關係人交易事項 關係人交易 秘書室 6 其他營運事項 推廣教育事項 秘書業務事項 推廣教育中心 秘書室 五 請各單位主管督導各業務承辦同仁, 依研習時之規定格式進行修編 編修完成後, 先繳交統整單位, 各統整單位限於 5 月 25 日 ( 星期一 ) 中午 1200 時擲交秘書室彙整 圖書館報告 一 書目資料庫建置與維護 : 新增書目 bibliography 新增館藏 items 備註 2015/01 月 6695 7070 新增 Elsevier Oxford 等電子書書目館藏 2015/02 月 438 564 新增 Springer 電子書書目館藏 2015/03 月 943 1359 新增 World Sci 電子書書目館藏 2015/04 月 591 777 新增中文書及 Springer 電子書書目館藏 二 配合 104 年 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 電子書聯盟採購, 於 4 月 15 日起進行電子書產品 Collection( 套裝合集 ) 票選作業, 由各系所依據產品試用滿意度分數得分高者 收錄主題範圍符合本校教學學科領域 及出版年代新穎度做票選原則, 總計票選出 4 個產品, 分別為 SpringerLIN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ohn Wiley 西文學術電子書 Emerald ebooks Series 擬於 4 月 22 日回傳台灣師大圖書館 三 策劃執行 104 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書主軸四 創聚人文博雅育才 4-2-14 左右逢源便利 CAN 圖書資源共享推廣計畫事項, 包括圖書代借代還 雲端電子書 虛擬借書證及二手教科書媒合服務平台等之推動活動項目 四 協助填覆 104 年度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4-2-14 左右逢源便利 Can 北區圖書資源共享推廣 5 月份教育部管考表單, 於 4 月 22 日提交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五 於 3 月 27 日提交大學圖書館聯盟採購中文電子書優惠方案於圖書諮詢委員會討論通過, 依據使用統計 行動閱讀載具便利性等, 決議採購 [ 靜宜大學 HyRead ebook 聯盟 ] 中文電子書採購案, 目前參加校數為 43 校, 每校出資 30 萬元, 所集結電子書約有 1627 種, 提供永久使用權 六 亞歷山大系列 Alexander Street Press 提供 70 種影片及電子書資料庫於校園內外免費試用 試用期限自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 試用網址及帳密如下列所示, 歡迎師生多加利用! 試用網址 :http://search.alexanderstreet.com, 帳號密碼 :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6 月 Username:LAZRreviewer Password:99illuminate2 Username:LAZRreviewer Password:7valid22 Username:LAZR reviewer Password:5compelling678 七 於 104 年 4 月 1 日完成編寫與公告 圖書館 e 館訊 104.04 月號, 提供 [ 電子書精選 ] 選 39
介主題 : 建築設計 Architecture and design, 每月針對本校各專業領域精選與推介最新電子書供師生參考, 也歡迎各系所師生踴躍推薦, 並納入課程延伸閱讀書單 另提供多項電子資源推廣活動以及 2014 開卷好書獎主題書展 熱門新書搶鮮看 藝文展覽等活動訊息 詳細內容請參見網頁 http://lib.hwh.edu.tw/files/14-1010-19033,r84-1.php 八 圖書館附設藝廊舉辦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華夏藝術季系列活動二 Victor Horta 維克多. 奧塔新藝術建築影像展, 由本校圖書館與布魯塞爾首都區古蹟景點部合辦,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本校研發處國際與兩岸交流中心及室內設計系協辦 開幕茶會於 4 月 10 日上午 10 時 30 分舉辦, 邀請比利時台北辦事處魏孟嵐女士蒞臨致詞與分享, 由陳校長主持並致贈感謝狀 ; 魏處長除介紹展覽內容與源流, 亦介紹比利時家鄉的特色, 另也肯定本校推動藝術及國際化的用心 感謝室設系彭英麗老師代表校方協助招待嘉賓, 當日活動本校室設系朱啟銘老師帶領系上同學及樂齡大學學員共同參與, 並積極的聆聽導覽解說及作品研討交流 開幕當日教職約 11 人次, 學生 76 人次, 計 87 人次參加 九 配合 Victor Horta 維克多. 奧塔新藝術建築影像展 豐富的展出內容, 於 4 月 17 日上午 10 時至 12 時特邀請本校室內設計系林葳 彭英麗教授主講 遇見 Victor Horta 維克多. 奧塔 專題講座, 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一起認識新藝術運動的源流, 及獨特風格的比利時建築大師 Victor Horta, 計有 61 位師生共享此愉悅的春之饗宴 十 為響應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成立六十週年紀念活動, 於 2015/4/1 至 2015/4/24 在圖書附設藝廊展第二展區展出 2013 在圖書館遇見幸福 攝影比賽成果展, 主要為 在圖書館遇見幸福攝影比賽 得獎作品, 包含得獎作 5 件 佳作 4 件 最佳人氣獎 1 件及入選作品 10 件 十一 104/2 月 -3 月各科系借閱冊數統計 : 月份 妝應系 建築系 企管系 物管系 數媒系 電子系 電機系 室設系 資工系 機械系 資管系 智研所 總計冊數 2 月 61 54 31 54 168 37 49 36 39 122 125 5 781 3 月 155 187 92 236 236 81 332 200 67 190 403 12 2191 十二 圖書館網頁連結圖書館 FaceBook 內文更新推廣資訊, 相關資訊如下 : 活動名稱連結網址活動日期 資料庫抽獎活動 空英影音典藏學習系統 看影片學英文送好禮 有獎徵答 漢珍 PQ Vogue/PQ WWD Archive 有獎徵答精美大禮等你拿! 資料庫推廣 商管新聞左左右右 有獎徵答活動開跑,ipad mini & 禮券等你拿! 資料庫推廣 udn 借閱王, 翻轉 Library 閱讀 ebook ipadmini 禮券讓您帶回家! http://lib.hwh.edu.tw/files/14-1010 -19216,r74-1.php http://lib.hwh.edu.tw/files/14-1010 -19118,r74-1.php http://lib.hwh.edu.tw/files/14-1010 -19235,r74-1.php http://lib.hwh.edu.tw/files/14-1010 -19234,r74-1.php 即日起至 2015.12.31 即日起至 2015.05.03 即日起至 2015.06.30 即日起至 2015.05.24 40
計網中心報告 一 新增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之相關資訊服務申請情形如下表 : 資訊服務項目 申請件數 A1-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使用權限申請 1 A2-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需求申請 8 A3-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資料轉出申請 5 A4- 統一造字申請 1 A5-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通用群組使用權限申請 9 郵件反應問題 15 其他資訊服務 ( 匯入資料 等 ) 4 統計期間 :104 年 3 月 21 日 ~104 年 4 月 17 日 二 校務行政網路化系統使用人次資訊如下 : 系統名稱教職員系統學生暨家長查詢系統 總登入人次 8,460 17,055 平均每日登入人次 314 632 統計日數 :27 日 (104 年 3 月 21 日 ~104 年 4 月 17 日 ) 教職員帳號數 :521 ( 統計日期 :104 年 4 月 17 日 ) 學生帳號數 :5,704 推廣教育中心報告 一 推廣教育中心於 4 月 18 日 19 日參與勞動部公益園遊會, 於三重區綜合體育館小巨蛋, 設攤招生 打知名度 二 104 年度第 3 梯次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學術科測試已於 104 年 4 月 18 19 25 26 日圓滿完成, 感謝各系老師協助試務工作 三 印製 A4 格式校慶活動海報, 拜訪校園周遭地區里長, 請協助廣播訊息邀請里民 5 月 9 日蒞臨參加, 並張貼華夏 49 屆校慶活動海報於各個社區佈告欄中 四 投標政府委託教育訓練勞務案 : ( 一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美睫美甲技能專長二度就業班,4 月 21 日投標, 預算金額 920,000 元整, 感謝妝應系陳哲鑫主任協助 ( 二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美容芳療實務就業班,4 月 21 日投標, 預算金額 920,000 元整, 感謝妝應系陳哲鑫主任協助 ( 三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_104 年度 新北市企業產經大學 - 傳產學院 委託專業服務案,4 月 23 日投標, 預算金額 1,000,000 元整, 感謝機器人研發中心汪清國主任 機械系洪光民副教授 企管系汪文政老師協助 五 自 103 年 8 月 1 日至今, 推廣教育中心營業額累計 $8,456,454 元, 年度預算目標達成率 66% 41
業務報告附件 附件 9 華夏科技大學影片簡介拍攝時間流程表 日期 時間 4/27( 一 ) 5/2( 六 ) 5/7( 四 ) 5/8( 五 ) 09:30~10:30 校長專訪 (H7) 淡海校區校園景緻 09:00~10:30 資工系 無線感測網路 (H306) 08:00~09:00 專利獎盃獎狀 拍攝 10:30~12:00 資物系 消防安全設備 (K405) 中和校區校園景緻 10:30~12:00 妝應系 髮型設計 (K504) 09:00~10:30 數媒系 13:00~14:30 通識教育中心 技職英文與聽講 (D202) 11:30~12:00 校園活力籃球校隊 13:00~14:30 資管系 程式設計 (H504) 10:30~12:00 電子系 基隆商工招生體驗營 (F202) 09:00 ~18:00 14:30~16:00 電機系 電子學 ( 二 )(K101) 智慧生活科技概論 (K206) 12:30~18:30 圖書館開放時間 14:30~16:00 室設系 13:00~14:30 企管系 觀光與餐旅行銷 (E210) 16:00~17:30 14:30~16:00 16:00~17:30 機器人與生醫工程 研發中心 14:00~15:30 體育館 建築系 設計學院展示室 (K108) 雷雕室 (B108) 系圖書室 (B303) 教室兼會議室 (B305) 機械系 CNC 實習 (G101) 機電整合設計 (G202) 3D 列印實習 (G405) 17:30~19:00 在校生專訪 妝應系賴柔君 郭奕萱 17:30~19:00 智慧所 高等機器人學與控制 (F104) 16:00~17:30 在校生專訪 機械系王冠富 彭孝崴 5 月 4 日 gamania 遊戲橘子劉柏園執行長專訪 5 月 6 日新北高工林恭煌校長專訪 (104.05.0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