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文件 北农党发 2014 2 号 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分党委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现将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印发给你 们, 望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3 日 -1-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等中央 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按照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 进一步细化发展党员标准, 规范工作程序,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北京农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和培养考察 ( 一 ) 申请入党 1. 党章 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 农民 军人 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坚持自愿的原则, 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 入党申请书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 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思想 工作 学习 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 自己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等, 申请人要署名, 并写明申请日期 4. 新生入学 ( 教职工入职 ) 前已提出入党申请, 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原始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 申请人可不再向所在单位 -2-
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但要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5.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同时帮助申请人分析自己的表现, 存在的不足, 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6. 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档案, 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 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7. 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 帮助申请人提高思想认识, 端正入党动机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 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对象, 党组织应进行启发引导, 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 帮助其提高认识,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 二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 对政治觉悟较高, 思想素质较好, 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 由党小组推荐 (28 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须经团组织的推荐 ), 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行动上积极努力的入党申请人, 不能把写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3. 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党总支 ( 分党委 ) -3-
备案, 领取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学期 1-2 次,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做到有进有出 5. 对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在编人员, 如长期 ( 两年以上 ) 在学校工作且表现突出, 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三 ) 指定培养联系人 1.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 工作能力强 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 听取思想汇报, 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 及时指出优缺点, 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每季度一次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填写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中 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 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 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 四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和考察 1. 基础普及教育 由各二级单位分党校和基层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普及教育 ( 初级党课 ), 启发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 提高对党的认识和思想政治素质 党支部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社会工作, 使其在实践中接受锻炼 2. 集中提高教育 由学校党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 -4-
的表现优异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 40 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 高级党课 ), 其中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者, 发给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经过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 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3. 发展前重点教育 各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和基层党支部要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在发展前进行党性党风 党员标准等方面的重点教育 4. 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大学期间参加过校级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超过三年的须参加我校举办的学生党校高级班的再培训 新入学本专科学生和新入职的教职工,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 必须经过学校党校再培训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5. 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考察 党支部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关注入党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是否在学习 生活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五 )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有关事宜 1. 坚持早发现 早教育 早培养, 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 青年教师 特别是高端人才向党组织靠拢,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 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 做好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衔 -5-
接工作 各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 进行重点培养, 适时发展 3.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指导各党支部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文书档案 同时做好毕业生或离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转出工作, 以便新的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二 预备党员的接收 ( 一 ) 制订发展计划 1. 合理确定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数 党委组织部根据每年市委教育工委确定的学生党员发展数量, 统筹分配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数量 2. 党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 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 将发展计划报党总支 ( 分党委 ) 3.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于每个学期初将党员发展计划 ( 发展名单 ) 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发展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应再更改, 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 一般不予发展 4.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避免毕业前突击发展 ( 二 ) 确定发展对象 1. 广泛听取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 党支部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 通过访谈 民主测评等形式,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征求其所在班级同学 班主任 辅导员 导师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 对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征求其 -6-
所在部门同事 与其工作联系较多的其他部门同事等教职工的意见, 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 在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3. 坚持 推优入党 制度 28 周岁以下团员学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原则上要通过团组织推优, 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超过 28 周岁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不需要通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 三 )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发展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后,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 要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7 天 ( 四 ) 政治审查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1. 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2)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3)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 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内容包括 :(1) 基本情况 :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入团时间 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 担任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等 ;(2)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 ;(3) 入党动机 思想觉悟 现实表现等 ;(4) 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5) 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 -7-
奖惩情况 ;(6)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 附外调材料 );(7) 党支部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3. 政审的基本方法 :(1) 同本人谈话 ;(2) 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3)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4) 函调和外调 4. 查阅档案材料需持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 ; 函调 外调由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组织 ( 五 )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 ( 分党委 ), 由各学院组织员或党总支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 入党程序和有关文书材料进行预审 经预审认为材料齐全 符合条件的, 由党总支 ( 分党委 ) 将发展对象名单 ( 审查人签字 ) 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审查通过后, 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 领取 入党志愿书 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材料经党支部预审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 (1) 入党申请书 ; (2) 自传 ; (3) 党支部的综合政审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 ; (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5) 团支部推优材料 ( 发展对象为 28 周岁以下团员 ); (6) 党支部征求党内 外群众意见, 对发展对象综合表现形成的书面材料 ; (7) 学校党校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 -8-
(8) 思想汇报 ( 至少 5 份, 每季度一份, 临发展前一份 ); (9) 培养联系人意见 ; (10) 成绩单 ( 学生 ); (11) 公示情况报告 ( 六 ) 确定入党介绍人 1.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2.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本职工作表现 经历等情况,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 七 ) 填写 入党志愿书 1. 党支部负责解释 入党志愿书 各项内容填写要求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 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 忠诚老实, 字迹工整清楚, 不允许涂改 2. 入党志愿书 填写说明基本情况中的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 ; 籍贯 出生地 写到市 ( 县 ); 学历 学位或职称 按实际情况填写 ; 单位 职务或职业 填写北京农学院 ** 学院 ( 部 处等 ) 学生 ( 教师 职工等 ); 有何专长 填所学专业特长 入党志愿 一栏,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 -9-
程, 重点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心愿 理想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 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通篇照抄 党章 或有关材料 本人经历 一般从小学填起, 起止年月要衔接 ; 在何地 何单位 任何职 要填具体全称, 证明人 写熟悉本人或一起工作过的人, 一般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填写父母或抚养人 配偶和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 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指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或处分情况 重点填写大学以来的 ( 校级以上 ) 奖励或处分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如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 应注明 无 入党介绍人意见 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并签名 意见主要是对其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学习工作表现进行介绍, 并表明自己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态度 入党志愿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贴申请人近照 ( 八 )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 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 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 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 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接受教育 -10-
2. 发展大会程序 (1) 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主持人清点 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 宣布会议内容 (2) 发展对象宣读 入党志愿书, 汇报对党的认识及发展过程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3) 入党介绍人认真 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政治觉悟 思想状况 表现情况及入党动机, 培养教育过程等, 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4) 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意见及其征求党内 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 充分发表意见,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 帮助其提高认识 (6)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 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7) 票决结果当场统计, 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8) 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9) 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 作会议总结 4. 发展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方能进行票决 (2) 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 应逐个进行讨论, 一并投票表 -11-
决, 分别计票 汇总 (3)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 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 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4) 对于发展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 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 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 可暂时休会, 待查清后再继续开会 (5) 大会情况应记录在 党支部工作手册 上 (6) 党支部大会后, 将通过的 决议 填入 入党志愿书 决议内容应包括 :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入党动机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主要优缺点 政审的主要结论 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 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 ( 赞成 不赞成和弃权票数 ) ( 九 )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 党支部大会后, 党总支 ( 分党委 ) 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 谈话人对发展对象的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 谈话人由党总支 ( 分党委 ) 委员 组织员担任 4. 谈话内容 : 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 ; 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 特别是对党的性质 指导思想 奋斗目标 基本路线 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的组织原则 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 ; 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 主要优缺点 ; 对党有哪些要说明 -12-
的 ; 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5. 谈话后, 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党总支 ( 分党委 ) 汇报谈话情况, 并在 入党志愿书 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 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 十 ) 党总支 ( 分党委 ) 审查党总支 ( 分党委 ) 审查预备党员, 须召开党总支 ( 分党委 ) 委员会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 党总支 ( 分党委 ) 将审查意见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党总支 ( 分党委 ) 书记签名, 注明日期, 并加盖党总支 ( 分党委 ) 印章 ( 十一 ) 党委审批 1. 党总支 ( 分党委 ) 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后, 应及时将审查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 2. 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党组织发展预备党员工作情况汇总后提交学校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由党委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 并在 入党志愿书 上填写审批意见 ( 十二 ) 审批后的工作 1. 由党委组织部将 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 发给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党总支( 分党委 ) 接到通知单后, 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2.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 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鼓励他克服缺点, 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 使其争取早日入 -13-
党 三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 一 ) 预备党员宣誓 1.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按党章规定, 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 入党誓词是 :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拥护党的纲领, 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 执行党的决定, 严守党的纪律, 保守党的秘密, 对党忠诚, 积极工作,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永不叛党 3. 学校每年 七 一 组织一次全校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对于不能参加 七 一 宣誓仪式的预备党员, 由各党支部或党总支 ( 分党委 )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 ( 二 )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 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党总支 ( 分党委 ) 党支部为主,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 作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 组织观念教育 ; 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 学校组织部 学工部 研工部等定期组织预备党员培训班, 进行专题教育 保证预备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3. 党总支 ( 分党委 ) 应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和党小组 党支部应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 介绍支部情况, 教育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 按时缴纳党费 党支部应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 -14-
炼, 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4.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 一般由入党介绍人作为联系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 帮助克服缺点, 提高觉悟, 争取按期转正 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 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 5. 党支部每季度一次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 及时了解 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半时, 在党支部 班级中对预备党员实施中期考察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 就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向辅导员 班主任 导师 支部党员 班级同学等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情况作为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6. 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 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探索推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强化预备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7. 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 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 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 三 ) 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 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 2.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3. 对不完全具备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可延长一次 -15-
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最多不超过一年 4.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四 )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 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 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 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 对照党员标准,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学习 思想和工作表现, 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 今后的努力方向 2.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 要及时进行研究,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委会对需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依据党员条件, 提出能否转正意见,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 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支委会讨论后, 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之前, 应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公示 7 天 4. 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其程序为 : (1) 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 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2)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 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 预备党员联系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4) 支部党员进行讨论, 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5)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16-
(6)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党支部要慎重研究, 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 必须先向党总支 ( 分党委 ) 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 党总支 ( 分党委 ) 应将处理意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 5. 预备党员转正 ( 或延长预备期 ) 决议内容 (1)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对不足的改进情况 (2)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 表决时同意 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3)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 入党志愿书, 支部书记签名, 填写时间 6. 上报审批 (1)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 ( 分党委 ) 审查 直属党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2) 党总支 ( 分党委 ) 对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进行集体讨论审查 批准转正的, 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 ; 延长预备期的, 要注明延长期限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要据实说明原因 审查意见要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内, 注明审批时间, 党总支 ( 分党委 ) 书记签名 党总支 ( 分党委 ) 盖章 (3) 预备党员转正的所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由组织部将全校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学校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审议 -17-
后报党委审批, 加盖学校党委印章 7. 审批后的工作 (1) 经党委批准转正的党员, 由组织部向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发放转正通知单, 党总支 ( 分党委 ) 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 党支部书记要与批准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 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 所在党总支 ( 分党委 直属党支部 ) 将其 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政审材料和转正申请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 对延长预备期的, 党支部要向本人说明延长的原因, 教育其正确对待, 接受考验, 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 若具备党员条件, 可转为正式党员 (5)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要有事实根据, 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四 附则 1. 本细则自党委发文之日起实行 2.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 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3.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3 日印发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