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簡章 主辦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執行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104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考試簡章公告 3 月 20 日 ( 星期五 ) 前 受理報名期間 受理繳費期間 4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點起 6 月 15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點止 考科 專利檢索 分二階段報名繳費, 詳見簡章 p.5~6 4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點起 6 月 16 日 ( 星期二 ) 晚上 12 點止 考科 專利檢索 分二階段報名繳費, 詳見簡章 p.5~6 准考證寄送及試場公布 7 月 10 日 ( 星期五 ) 考場座位表公布 7 月 17 日 ( 星期五 ) 考試日期 試題釋疑申請期間 7 月 25 日 ( 星期六 ) 7 月 26 日 ( 星期日 ) 7 月 27 日 ( 星期一 ) 起 7 月 31 日 ( 星期五 ) 止 成績開放查詢 9 月 25 日 ( 星期五 ) 成績複查申請期間 9 月 26 日 ( 星期六 ) 起 9 月 30 日 ( 星期三 ) 止 寄發成績單 10 月 7 日 ( 星期三 ) 證書開放申請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 對本考試有任何問題, 或欲取得最新訊息取得最新訊息者, 請聯絡 :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證組 聯絡電話 :02-23643055 #26 蔡小姐 #29 黃小姐 傳真號碼 :02-23644250 電子郵件 :office@tipa.org.tw 通訊地址 :10087 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www.tipa.org.tw/certify_1
104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簡章目錄 一 緣起... 1 二 證照特色及優勢... 1 三 舉辦單位... 1 四 認證架構... 2 五 報考資格... 2 六 考試梯次 類別類別 科目科目 日期日期 時間及地點... 3 七 評鑑內容及方式... 4 八 報名及繳費... 5 九 試題釋疑... 8 十 成績查詢及複查... 8 十一 通過標準及授證... 8 十二 換證辦法... 10 十三 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 11 十四 其他... 11 附件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試題釋疑申請表 ( 測驗式 )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試題釋疑申請表 ( 申論式 )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試題釋疑申請表 ( 其他 )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成績複查申請表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證書申請表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證書換發申請表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 考試報名費 / 證書費退費申請表
104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考試簡章 一 緣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提升我國產業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 支援國家產業經濟朝向知識創新發展, 自 94 年起即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 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設立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95 年起透過全省加盟培訓單位開辦 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每年培訓逾 1,000 人次智慧專業人員, 並於 98 年完成 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 規劃, 希望藉此協助建立產業界認同的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體系, 有效導引相關人才的教育訓練, 除縮短學用落差, 並可提供企業界優良人才, 提升專利專業人才素質及產業競爭力 二 證照特色及優勢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建構之 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 邀集產業界 學術界與官方代表參與規劃, 廣納專利相關產業產官學研各界之意見, 為國內首度針對 智慧財產人員 進行職能內涵分析, 完成包括有主要職責 工作任務 工作活動 行為式績效指標 職能 工作產出等內涵, 明確載明 智慧財產人員 所需具備最基本之能力, 對企業界及實務界正式提供 智慧財產人員 工作內涵之定義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並依據 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 發展出國內第一個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專利類能力認證制度, 完成 智慧財產人員 專利類 之評鑑內容與方式, 即能力認證制度, 包括有考試科目 能力指標 評鑑內容 評鑑方式 授證標準 換證辦法等規劃, 提供業界人才甄選 聘用或晉升與員工訓練規劃方向, 以及學界與教育界之課程及評量標準規劃之客觀標準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 範圍的設定, 係以測驗出欲從事智慧財產人員相關工作者應具備的基礎能力為目標, 考試性質接近資格考屬性, 因此考試內容貼近實務運作 ; 通過本認證之專業人才, 容易被業界認可, 可有較高之機會進入企業界及實務界從事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 本能力認證適合欲從事或已從事專利相關服務工作者, 及各產業欲從事或已從事創新研發相關工作者報考 三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執行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1
四 認證架構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建構之 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 初步規劃出 智慧財產人員 專利類 3 業務類別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未來將視需求及政策, 逐年發展其他業務類別 104 年度將舉辦共一梯次之度將舉辦共一梯次之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考試 考試類考試類別為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及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考試科目包括 :1. 專利法規 ( 共同科目 );2.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 ;3. 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4.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5. 專利檢索 ;6. 專利分析分析 加值運用加值運用與策略與策略 五 報考資格 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肄業 2. 具 2 年以上專利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請務必自行確認應試前是否符合上述報考資格, 資格不符者, 請勿報名 申請授證時, 需繳驗應試時間前一天 ( 含 ) 之前即符合報考資格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經審查證明文件虛偽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 不予授證 請於報名前先詳閱請於報名前先詳閱 十一十一 通過標準及授證通過標準及授證, 瞭解授證時之資格審查方式, 以維護個人權益 2
六 考試地點地點 梯次梯次 類別類別 科目科目 日期日期及時間 考試地點 : 1. 本年度新增台南考區, 分台北及台南兩考區同時舉行考試, 應考人須自行須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 報名後不得更改 2. 考科 專利檢索 採分梯線上測驗, 該考科本年度兩考區限額共計 150 人,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梯次應試, 唯第二梯次僅能報考台北考區, 報名後不得更改 各考試科目皆為單獨報考, 單科成績可保留 3 年 單類別 3 年內全數考試科目皆達通過標準, 即可申請授予該類別之證書 共同科目 專利法規, 同時適用於 A.B.C.3 類, 於成績有效期內不 需重複報考 考試日期 類別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地點 104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六 )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專利檢索 線上測驗, 限額 150 人 梯次 第一梯 ( 可報考台北台北或台南考區 ) 第二梯 ( 限報考報考台北考區 ) 預備 08:53~09:00 09:53~10:00 09:00~11:30 10:00~12:30 作答 (150 分鐘 ) (150 分鐘 ) 台北台南 電腦教室 C. 專利檢索分析 專利分析 加值運 預備 13:43~13:50 台北 與加值運用類 用與策略 作答 13:50~15:50(120 分鐘 ) 台南 共同科目 專利法規 預備 16:13~16:20 台北 作答 16:20~18:20(120 分鐘 ) 台南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期日 )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預備 08:53~09:00 台北 作答 09:00~12:00(180 分鐘 ) 台南 預備 13:13~13:20 台北 作答 13:20~15:20(120 分鐘 ) 台南 B. 專利程序 專利程序審查及 預備 15:43~15:50 台北 控管類 專利權管理 作答 15:50~17:50(120 分鐘 ) 台南 補充說明 : 1. 各項報名相關資訊將公布在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 網站 ( http://www.tipa.org.tw/certify_1, 以下簡稱認證考試網站 ) 之 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請應考人自行上網參閱 2. 考場座位表將於考試前考試前 1 週於認證考試網站中 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提供下載, 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詢 3. 如遇重大天然災害足以影響本次考試試務時,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依照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於網站發布緊急應變措施 4.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視報考人數保留合併考場或變更考場的權利將視報考人數保留合併考場或變更考場的權利 3
七 評鑑內容及方式 104 年度辦理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及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之考試, 如下 : 考 試 科 目 評鑑內容共同科目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1. 專利法規 2. 專利說明書 3. 專利審查基 及申請專利範 準及實務 圍撰寫實作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4.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C. 專利檢索分析 與加值運用類 5. 專利檢索 6. 專利分析 加值 運用與策略 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之撰寫方式 技巧 語法 邏輯分析 評估 整合與判斷能力 1. 發明專利審查 2. 設計專利審查 3. 新型形式審查 4. 舉發及更正審查 有關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包括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一章至第二十二章 中華民國專利 相關前案檢索 1. 專利地圖分析 2. 專利商品化基本認識 3. 專利評價基本認識 4. 專利加值模式與策略基本認識 5. 專利申請 布局策略基本認識 評 鑑 紙筆測驗 紙筆測驗 紙筆測驗 紙筆測驗 線上測驗 紙筆測驗 方 (120 分鐘 ) (180 分鐘 ) (120 分鐘 ) (120 分鐘 ) (150 分鐘 ) (120 分鐘 ) 式 題型 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申論式 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申論式及簡答 填充式之混合試題 申論式 ( 含簡答 ) 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4
八 報名及繳費 ( 一 ) 報名費用 : 1. 有報考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收取報名基本費 1,800 元, 每加報考 1 科加收取報名費 700 元, 以此類推 2. 無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一次報考 1 科收取報名基本費 1,200 元, 每加報考 1 科則加收取報名費 700 元, 以此類推 收費標準 : 無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報考 1 科, 費用 1,200 元 ; 報考 2 科, 費用 1,900 元 ; 報考 3 科, 費用 2,600 元 ; 報考 4 科, 費用 3,300 元 ; 報考 5 科, 費用 4,000 元 註 : 加考 1 科費用增加 700 元 有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報考 5. 專利檢索, 費用 1,800 元 ; 報考 2 科, 費用 2,500 元 ; 報考 3 科, 費用 3,200 元 ; 報考 4 科, 費用 3,900 元 ; 報考 5 科, 費用 4,600 元 ; 報考 6 科, 費用 5,300 元 ; 考試科目 : 共 6 科 : 1. 專利法規 ; 2.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 ; 3. 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 4.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 5. 專利檢索 ; 6. 專利分析 加值運用與策略 ( 二 ) 報名及繳費方式 : 1. 報名方式 : (1) 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進入認證考試網站, 點選 線上報名線上報名, 依序填寫報名資料 (2) 報名前請先確認收據抬頭收據抬頭資料是否正確, 報名資料送出後同梯次考試不得修改收 據抬頭 (3) 同一梯次限報名 1 次, 報名時請務必確認欲報考之科目, 報名後不得新增或減少 報考科目, 或要求更換考試梯次 考區 2. 報名人數 : (1) 因考科考科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採行線上測驗, 本年度限額共計 150 人, 請於每階段起迄起迄期 間內 ( 請參閱 3. 報名期間 ) 完成報名及報名及繳費, 第一階段一階段報名報名及繳費及繳費額滿即不再開放 第二階段階段 (2) 其他考科無報名人數限制, 請於規定期間內報名及繳費完畢 3. 報名期間 : (1) 有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請於每階段起迄起迄期間內 ( 如下表 ) 報名及繳費完畢, 逾期未 繳費者, 將撤銷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及全數及全數報名科目, 該名額重行釋出, 全部科目請於第二 階段再報名及繳費, 額滿為止 5
階段第 1 階段第 2 階段 考區 報名 / 繳費開始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 繳費截止時間 台北 4 月 13 日 ( 星期一 ) 5 月 14 日 ( 星期四 )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 台南 上午 10 點 下午 5 點 晚上 12 點 台北 5 月 18 日 ( 星期一 ) 6 月 15 日 ( 星期一 ) 6 月 16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點 下午 5 點 晚上 12 點 考科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限額 150 人, 第 1 階段額滿即不再開放第 2 階段 (2) 無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報名期間為 4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點 ~6 月 15 日 ( 星期 一 ) 下午 5 點 4. 繳費 : (1) 繳費前, 請務必確認可如期應試, 報名繳費後因故不能應試者, 除符合本簡章之 退費事由及規定 ( 參照本簡章八 ( 二 )8. 退費作業規定 ) 外, 恕不得以其他任何 理由要求退費 (2) 繳費期間 : 有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請於每階段起迄起迄期間內 ( 如上表 ) 報名及繳費完畢繳費完畢 無報考 專利檢索專利檢索 者 : 自 4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點至 6 月 16 日 ( 星期二 ) 晚上 12 點止 (3) 繳款帳號 : 由線上報名系統所產生之帳號, 該帳號為應考人專屬轉帳帳號, 禁止 借給其他繳款人使用 新年度報名將產新年度報名將產生新帳號新帳號, 請勿利用舊年度帳號繳款利用舊年度帳號繳款 (4) 繳款方式 : 下列擇一 繳款後, 請務必留存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 ATM( 含網路 ATM) 轉帳繳款帳號 : 線上報名系統產生之帳號, 銀行代碼 :008 備註 : 以 ATM( 含網路 ATM) 轉帳繳款者, 請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之內容顯示是否交易成功 ( 查看 實付金額 欄, 而非 交易金額 欄, 且確實已有扣款 ) 跨行匯款帳號 : 線上報名系統產生之帳號, 戶名 : 國立臺灣大學, 開戶行 : 華南銀行臺大分行 至華南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款帳號 : 線上報名系統產生之帳號, 戶名 : 國立臺灣大學, 開戶行 : 華南銀行臺大分行 5. 報名查詢 : 報名繳費後之次日中午 ( 不含假日 ), 可進入認證考試網站查詢報名與繳費情形 自 應 考人查詢 處登入, 點選 報名與成績查詢報名與成績查詢 與 查詢繳費狀態查詢繳費狀態 6. 准考證寄送 :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考試前 2 週 ( 參考簡章 重要日程表 ) 寄出每位應考人的准考 證 ( 寄送地址以網路報名所填列之地址為準 ) 如未收到准考證或准考證遺失者, 請於 考前上認證考試網站, 依下列路徑自行列印准考證前往應試 : 點選 應考人應考人查詢查詢 \ 登 入系統 \ 列印補發准考證 \ 列印本頁 7. 應試須知 : 考前請務必詳閱准考證上之應試須知 6
8. 退費作業 :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 / 證書費退費作業規定 類別退費事由申請退費時間申請退費手續退費金額 逾期 進行 報名 程序 溢繳 因不 可歸 責之 因素 無法 應考 1. 逾期繳費由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通知報考 人逾期繳費, 智慧財產培訓學 院於報考人繳交退費申請書 後, 列冊統一辦理退費, 且應 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通知日起 30 日 ( 日曆天 ) 內提出申請 2. 應考人重複繳費應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通知日 3. 應考人溢繳費用 或資格不符誤繳費 用 4. 應考人因天然災 害 傷病住院或 其他發生於報名 後不可歸責於應 考人之因素致無 法參加考試 5. 考試延期 7 日 ( 含 ) 以上致應考人無 法參加考試 起 30 日 ( 日曆天 ) 內提出申請 考試前後 60 日 ( 日曆天 ) 內提 出申請 考試延期公告日起 7 日 ( 日曆 天 ) 內提出申請 註 : 一 退費申請表 : 請至報名網站點選 相關表件下載 7 檢附 : 1. 退費申請表 2. 繳費證明 3. 切結書 檢附 : 1. 退費申請表 2. 繳費證明 3. 切結書 檢附 : 1. 退費申請表 2. 准考證 3. 天然災害里長證明 傷病住院證明或其 他證明 4. 切結書 5. 收據正本 檢附 : 1. 退費申請表 2. 准考證 3. 切結書 4. 收據正本 扣手續費 35 元後, 退 還其餘費用 扣手續費 35 元後, 退 還其餘費用 扣退費手續費 20 元 後, 退還其餘費用 扣手續費 35 元後, 退 還其餘費用 一律退還報名費 1/2 二 切結書 : 原以公司名稱開立收據抬頭者須檢附切結書, 請至認證考試網站點選 相關表件下載 / 退費 申請表 - 切結書 三 手續費 35 元 : 包含收費手續費 15 元 退費手續費 20 元 所提供退費之匯款帳戶, 如為非華南銀 行或郵局之帳戶, 須另支出跨行匯款手續費 30 元 四 郵寄地址 : 請以掛號寄至 10087 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 證組 收 ( 三 ) 身心障礙應考人 : 身心障礙身分之應考人, 於報名後, 應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1 份, 請於該梯次報名截止日以前, 以下列方式 ( 擇 1) 提供, 以申請應考人服務, 逾期不 予受理, 驗畢後存查不予退還 送出身分證明文件後,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主動聯絡, 安排相關之考場服務 1. Email(office@tipa.org.tw), 信件主旨請寫上 姓名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傳真 (02-23644250) 3. 掛號郵寄 (10087 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 至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證組
九 試題釋疑 ( 一 ) 應考人於考試結束後若對試題有疑問, 請於試題 ( 含測驗題答案 ) 公布日起 5 日 ( 日曆 天 ) 內 ( 參考簡章 重要日程表 ) 向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申請試題釋疑, 同一試題每人以 提出 1 次為限, 試題與測驗題答案將於該梯次考試結束後次 1 工作日下午 5 點前公告於 認證考試網站的 歷屆試題 供下載 ( 二 ) 試題釋疑申請方式 : 填妥 試題釋疑申請表 ( 申論式 ) 或 試題釋疑申請表 ( 測驗式 ) 或 試題釋疑申請表( 其他 ) ( 請至認證考試網站, 點選 相關表件下載相關表件下載 ) 並檢附佐證資料 申請表請以 Email 方式寄至 office@tipa.org.tw 信箱 信件主旨請寫上 科試題釋疑申 請 ( 三 ) 應考人提出疑義, 如逾越受理期限, 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 不予受理 ( 四 ) 佐證資料提供方式 ( 下列方式擇 1): 1. Email(office@tipa.org.tw), 信件主旨請寫上 科試題釋疑佐證資料 2. 傳真 (02-23644250) 3. 掛號郵寄 (10087 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 至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證組, 信封上請註明 試題釋疑佐證資料 十 成績查詢及複查 ( 一 ) 各科考試成績將依簡章所列 重要日程表 日期開放查詢, 進入認證考試網站, 自 應考人查詢 處登入, 點選 報名與成績查詢報名與成績查詢 查詢成績 ( 二 ) 應考人對於考試成績若有疑問, 請於成績開放查詢日翌日起 5 日 ( 日曆天 ) 內 ( 參考簡章 重要日程表 ) 向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申請複查成績, 每人考試複查以 1 次為限 ( 三 ) 成績複查申請方式 : 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 ( 請至認證考試網站點選 相關表件下載相關表件下載 ) 以 Email 方式寄至 office@tipa.org.tw 信箱 信件主旨請寫上 科成績複查申請 ( 四 ) 成績單將於成績複查申請期限結束後寄出, 請參考簡章所列 重要日程表 日期 十一 通過標準及授證 ( 一 ) 通過合格標準 : 1. 單科通過標準 : 每科以 100 分為滿分, 各科均以 60 分為通過標準, 單科成績得保留 3 年 2. 成績有效期計算方式 : 自當年度當梯次考試成績證明單核發之日成績證明單核發之日起, 至 3 年後的同一月日為止 例 :104 年度考試成績證明單核發日為 104 年 10 月 7 日, 當梯次各考試科目之成績有效期為 104 年 10 月 7 日至 107 年 10 月 7 日止, 以此類推 3. 授證標準 : 該類別各考試科目均達通過合格標準者 ( 於成績有效期內 ), 授予該類別證書 ( 備註 : 共同科目 專利法規, 同時適用於 A.B.C.3 類, 於成績有效期內不需重複報考 ) 8
類別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共同科目 專利法規 專業科目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專利檢索專利分析 加值運用與策略 授證標準 上述每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 ( 二 ) 證書有效期間計算方式 : 自各該類證書個人最後 1 科成績符合通過標準 (60 分 ) 之所屬梯次考試成績證明單核發之日起, 至 5 年後的同一月日為止, 例 :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包含 3 考科, 個人已完成其中 2 科之報考, 成績通過標準且仍在保留期間內, 於 104 年度報考第 3 科考試且成績通過標準, 則個人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證書有效期間為 104 年 10 月 7 日至 109 年 10 月 7 日止, 以此類推 ( 三 ) 授證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授予該類別之能力認證證書 ( 四 ) 證書申請 : 1. 達各該類別授證標準者, 得於證書開放申請日後 ( 參考簡章 重要日程表 ) 提出各該類別證書之授證申請 2. 達各該類別授證標準者, 至遲應於各科目成績有效期各科目成績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 提出各該類別證書之授證申請 3. 申請授證步驟 : (1) 進入認證考試網站, 自 應考人查詢 處登入, 查詢各科成績及確認成績仍在有 效期內 (2) 至認證考試網站 相關表件下載 處下載 認證證書申請表 (3) 備妥應備文件 ( 請參閱 4. 申請授證應備文件 ),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87 台北市中 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證組, 信封上請註明 證 書申請 (4) 送出授證申請文件後, 請等候等候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以電子郵件以電子郵件通知通知文件文件審查結果及 繳款通知, 無需事先繳費事先繳費 (5) 接獲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繳款通知後, 進入認證考試網站, 自 應考人查詢 處登 入, 點選 證書申請證書申請, 點選 證書繳費證書繳費 以取得繳費之帳號, 該帳號為應考人專 屬轉帳帳號, 禁止借給其他繳款人使用 (6) 完成授證費用之繳交 4. 申請授證應備文件 : (1) 以電腦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填妥 認證證書申請表 ( 請至認證考試網站點選 相關 表件下載 ) (2) 最近一年內脫帽半身 2 吋照片 ( 每申請 1 類證書應檢附 2 張照片 ) (3) 資格證明文件 ( 符合報考資格 1 者, 請檢附畢業證書或成績單或學生證影本 ; 符 合報考資格 2 者, 請檢附在職或工作證明正本 ) 9
(4) 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5. 上述申請授證應備文件不齊備者,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 15 日 ( 日曆天 ) 內補正, 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得逕行予以退件 6. 授證費用與繳費 : 申請一類證書 ( 含中 英文 ) 須繳納新台幣 500 元 繳費方式與報名費用繳交方式相同 7. 授證審查 : 上述學經歷證明文件之審查, 將以應考人應試時間前一日來認定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相關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 不予授證 8. 證書寄送 :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確認完成繳費後 2 週內 ( 工作日 ), 以掛號方式寄送給申請人 十二 換證辦法 ( 一 ) 換證標準 : 各類別證書有效期間 5 年 到期證書換發, 應符合下列標準, 始得換發新證 類別 測驗主題 換證標準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1. 專利法規 B. 專利程序控管類 2. 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 3. 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1. 專利法規 2.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練課程, 逾 24 小時以上或相關工作經驗累積逾 2 年以上 (99 年至今已取得證書者皆 C. 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1. 專利法規 2. 專利檢索 3. 專利分析 加值運用與策略 適用 ) 詳見證書換發申請表 ( 二 ) 證書換發有效期間計算方式 : 1. 於證書有效日期前換證者 : 自證書上載明有效日期最末日之次日起至 5 年後的同一月日止 例 :108 年 7 月申請換發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證書, 原證書有效期間為 108 年 10 月 7 日, 則換發後新證書有效期間自 108 年 10 月 8 日至 113 年 10 月 8 日止, 以此類推 2. 於證書有效日期後換證者 : 自證書上載明有效日期最末日之次日起至 5 年後的同一月日止 例 :108 年 11 月申請換發 A. 專利技術工程類 證書, 原證書有效期間為 108 年 10 月 7 日, 則換發後新證書有效期間自 108 年 10 月 8 日至 113 年 10 月 8 日止, 以此類推 ( 三 ) 換證申請 : 1. 換證時間 : 宜於到期日三個月前申請換證, 以有效延續證書資格 2. 申請換證步驟 : (1) 至認證考試網站 相關表件下載相關表件下載 處下載 證書換發申請表 (2) 備妥應備文件 ( 請參閱 3. 申請換證應備文件 ),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87 台北市中 正區思源街 18 號 A 棟 303 室,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能力認證組, 信封上請註明 換證申請 (3) 送出換證申請文件後, 請等候等候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文件審查文件審查後以電子郵件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繳 款 10
(4) 接獲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繳款通知後, 進入認證考試網站, 自 應考人查詢 處登 入, 點選 換證申請換證申請, 點選 換證繳費換證繳費 以取得繳費之帳號, 該帳號為應考人專 屬轉帳帳號, 禁止借給其他繳款人使用 (5) 完成換證費用之繳交 3. 申請換證應備文件 : (1) 以電腦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填妥 證書換發申請表 ( 請至認證考試網站點選 相關 表件下載 ) (2) 最近一年內脫帽半身 2 吋照片 ( 每申請 1 類證書應檢附 2 張照片 ) (3) 符合換證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 換證費用與繳費 : 申請一類證書須繳納新台幣 500 元換證費用 繳費方式與報名費用 繳交方式相同 5. 換證審查 : 上述證明文件之審查, 將以證書有效期間來認定是否符合換證標準 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 不予換證 6. 證書寄送 :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確認完成繳費後的 2 週內 ( 工作日 ), 以掛號方式寄送給申請人 ( 四 ) 原證書毀損或滅失之補發程序 : 1. 原證書毀損或滅失者, 得於原證書有效期限內, 依上述換證程序及繳費規定向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申請補發 2. 補發之證書有效期限與原證書相同, 並加註補發字樣 3. 補發證書費用與繳費 : 申請一類證書 ( 含中 英文 ) 須繳納新台幣 500 元補發證書費 繳費方式與報名費用繳交方式相同 十三 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以下簡稱智慧局 ) 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 以下簡稱 TIPA) 執行 104 年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業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第 8 條之規定, 告知台端下列事項, 請台端於線上報名本考試前詳閱 : 1. 智慧局及 TIPA 取得台端資料, 目的在進行本考試相關作業, 其蒐集 處理及使用台端的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本次蒐集與使用台端的資料, 利用方式為分析資料 成效追蹤等, 利用期間為永久, 利用之地區 範圍與對象為智慧局及 TIPA 2. 就智慧局及 TIPA 蒐集之台端資料, 台端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 TIPA 請求查詢閱覽 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 惟屬智慧局及 TIPA 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 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3.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智慧局及 TIPA 將無法受理台端報名本考試 十四 其他 : 主辦單位保留考試簡章內容解釋 補充及調整之權利, 請隨時留意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網站相關即時資訊公告相關即時資訊公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