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簡章 主辦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承辦單位 : 請逕向簡章內各委辦訓練機構洽詢 102 年 12 月
報名學員重點摘要提示 1. 本年度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開班訊息, 如有需要, 請自行至網站 (http://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 點選環保訓練 - 環保專業證照訓練 - 開班訊息 ) 查詢 2. 採網路線上報名者, 應於報名後, 寄送書面報名表正本 1 式 2 份 ( 但非屬政府機關 ( 構 ) 人員, 需依參訓資格檢附證明文件 ) 至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 (1)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薦送人員, 需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及同意查詢健保資料同意書 (2)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七項之人員, 需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同意查詢健保資料同意書及足以佐證曾任職於汽機車相關行業之證明文件, 如 : 勞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或曾任職之汽機車相關行業開具之工作經驗證明 等 (3)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八項之人員, 需檢附交通部核發汽車檢驗員證影本文件 3. 上述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北區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 地址 : 台北市忠孝東路 3 段 1 號 車輛系 ) 中區 - 國立中興大學機械系 ( 地址 :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 ) 南區 - 崑山科技大學 ( 地址 :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工程學院 ), 信封上並註明報名 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 並以書面報名資料送達為順序, 額滿時直接順延至同一訓練機構下一班期, 毋須重新報名 4. 報名者所填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其本人詳實核對確認所附證明文件俱確實無訛, 並自行簽章 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 需自負法律責任, 另同意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有關個人資 1
料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不符合規定者, 請勿報名, 否則雖經測驗及格, 概不核發合格證書 3. 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學科測驗, 為利學員掌握測驗重點及方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已將全部課程建置練習題附解答, 登載於網頁供學員參閱練習, 如有需要, 請自行至網站 (http://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點選環保訓練 - 環保專業證照訓練 - 證照訓練練習題 ) 下載 4. 本簡章主辦單位名稱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調整名稱, 本簡章仍然有效 2
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簡章 一 訓練依據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以下簡稱環訓所 ) 依據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 第 11 條及 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要點 辦理 二 參訓資格 : 備註 : 參訓學員須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 參訓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報名參訓班別 ( 一 ) 國內環保單位之政府機構技術人員 環保班 ( 二 ) 公路監理所站之政府機構技術人員 ( 三 ) 其他政府機構技術人員 ( 一 ) 交通部核准之汽車委託代檢驗廠商之薦送人員 ( 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檢驗室及地方主管機關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薦送人員 ( 三 ) 汽機車製造廠之薦送人員 ( 四 ) 合格之汽機車修理廠等單位之薦送人員 汽車或機車班 ( 五 ) 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環保業務之顧問業薦送人員 ( 六 ) 從事汽機車相關教育訓練機構之薦送人員 ( 七 ) 曾任職於汽機車相關行業, 負責修護 檢驗等工作之人員 ( 八 ) 領有交通部核發汽車檢驗員證之人員 1. 考量工作執行需求, 報名汽車或機車班之參訓學員, 以現職人員為優先參訓對象 ( 即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薦送人員 ), 若該班期有其他訓練容量再 接受其他資格人員 ( 即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七項至第八項之人員 ), 以避免造成現 職人員無資格執行管制業務 2. 報名參加汽車或機車班之參訓學員, 須檢附之資料詳見本簡章七 報名 3
三 課程內容 : 詳見各類訓練課程表 類別時數 機車班 汽車班 環保班 課程名稱 時數 01 機車廢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控制技術 2 02 機車排氣檢驗原理 1 1 03 機車燃料蒸發系統及曲軸箱通風系統 2 04 點火系統及燃料供給系統 2 05 二次空氣導入系統 觸媒轉化器原理與功能以及機車未來污染防治對策 2 06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管制法規講解 2 2 2 07 進氣系統及燃燒室改良設計 1 08 機車電腦化引擎控制系統 2 09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器講解及操作 1 10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 器講解及操作 A MEXA-441GE 廢氣分析儀及電腦軟體操作說明 15 B 機車排煙不透光率測試 C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 11 汽車電腦化引擎控制系統 2 12 汽車排氣檢驗原理 1 13 汽車廢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控制技術 2 14 空氣噴射裝置與觸媒轉化器構造原理及功能 2 2 15 點火系統及燃料噴射系統 2 2 16 進氣系統及燃燒室改良設計 1 1 17 汽車燃料蒸發污染控制系統 曲軸箱通風系統及排氣再循環裝置 2 2 18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器講解及操作 1 19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器講解及操作 A CO/HC 分析儀 15 B CO/HC/O 2 + CO 2 分析儀 C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 20 汽機車電腦化引擎控制系統概論 2 21 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原因及控制技術簡介 2 22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器講解及操作 1 23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功能測試與檢驗儀器講解及操作 A CO/HC 分析儀 B 柴油車排煙污染度測試儀 C 機車不透光率分析儀 D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認識及功能測試 15 總 時 數 30 30 30 4
備註 : 1. 合格標準 : 本訓練考試科目與及格分數如下 : (1) 學術 : 各學科合併為 1 科測驗, 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合格 (2) 術科 : 各術科合併為 1 科測驗, 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合格 四 開課時間 : 依報名先後 48 人額滿一班, 即由訓練機構擇期開班通知參訓, 經通知參訓而無法參訓者須重新報名, 報到參訓後, 中途不得要求退訓 五 訓練費用 : ( 一 ) 依 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要點 第 12 點之規定, 所需費用由本署委託辦理之訓練機構核實收取 ( 二 ) 本訓練費用 ( 不包括膳宿及差旅費 ) 汽 機車班每人收費新臺幣 3,800 元, 環保班 4,000 元, 俟訓練機構通知參訓後, 逕向訓練機構繳交 ( 二 ) 經訓練及格或補 換發合格證書者, 應繳交證書規費新臺幣 1,000 元 六 報名及訓練機構 : 區域辦理機構地址電話聯絡人 北區 中區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機械系 10608 台北市忠孝東 (02)27712171 路 3 段 1 號 車輛系 分機 3605 40227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 (04)22840433 分機 512 劉丁吉老師 廖卿如小姐 5
區域辦理機構地址電話聯絡人 南區 崑山科技大學 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崑大路 195 號 工程學院 中興大學増加開設夜間班 (06)2050484 黃郁惠小姐 七 報名 : ( 一 ) 報名前, 請依訓練對象及資格規定, 審慎填具報名表 ( 參考第二點表列資格條件 ), 但非屬政府機關 ( 構 ) 人員, 另須檢附下列資料 : 1.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薦送人員, 需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及同意查詢健保資料同意書 2.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七項之人員, 需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同意查詢健保資料同意書及足以佐證曾任職於汽機車相關行業之證明文件, 如 : 勞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或曾任職之汽機車相關行業開具之工作經驗證明 等 3. 屬汽車或機車班第八項之人員, 需檢附交通部核發汽車檢驗員證影本文件 ( 二 ) 報名表正本 ( 含證明文件 )1 式 2 份, 請以正楷詳細填寫, 並貼妥最近 3 個月 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 4 張 ( 每一份報名表黏貼 2 張, 不得黏貼以印表機列印之照片或生活照 ), 字跡勿潦草, 所留資料必須正確, 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或無法聯繫 申請人應親自核對確認所附證明文件俱確實無訛, 並自行簽章 若申請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 而造成個人損失, 請自行負責 不符合規定者, 請勿報名, 否則雖經測驗及格, 概不核發合格證書 6
( 三 ) 請將報名表正本 ( 含證明文件 )1 式 2 份寄至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信封上並註明報名 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 ( 四 ) 為能儘早參訓, 報名後請逕將報名表寄送選填之訓練機構, 每滿 48 名即由訓練機構擇期開班並通知學員報到參訓 考量工作執行需求, 報名汽車或機車班之參訓學員, 以現職人員 ( 即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薦送人員 ) 為優先參訓對象, 若該班期有其他訓練容量再接受其他資格人員, 以避免造成現職人員無資格執行管制業務 開班首日或第一次上課時,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提供訓練機構作為身分辨識及資料比對之用 ( 五 ) 本訓練學 術科利用週二至週五上課, 測驗時間則依環訓所規定各類訓練學科測驗時間為主, 原則上為課後隨即測驗 ( 六 ) 為避免報名人數不足, 久不能開班, 環訓所得協調北 中 南三區機動調整集中 同區域 學員參訓, 俾便及早開班, 經分班通知學員除經環訓所同意, 未報到者, 應重新報名 ( 七 ) 報名參訓學員, 如有資格歷認定的疑義, 請洽環訓所 (03) 4020789 分機 600-607 或逕上網查詢, 網址 : 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再點選環保訓練 八 訓練及格之認定 : ( 一 ) 請假 ( 包括公假及曠 ( 缺 ) 課 ) 達授課總時數 1/4( 含 ) 以上者, 即予退訓, 應重新報名參訓, 其已繳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 二 ) 參訓學員結訓後應即參加環訓所安排當期之統一測驗, 除事先經同意外不得無故缺席或延後測驗 7
( 三 ) 訓練測驗之期程 科目 時間表由環訓所訂定 測驗題目參照統一教材內容命題, 測驗時不得翻閱教材或練習題 試題型態包括是非題 選擇題等, 並依課程適合之題型, 採機密電腦篩選組合製作試卷 ( 四 )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管制法規講解 課程, 如遇相關法規修訂發布時, 測驗內容即以最新公告法規內容應答, 請學員利用本署網站 (http://ivy5.epa.gov.tw/epalaw/) 查閱最新公告法規 ( 五 ) 各測驗科目之練習題請至環訓所網頁 http://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 請再點選環保訓練 - 環保專業證照訓練 - 證照訓練練習題下載 ) 查詢下載參閱 ( 六 ) 訓練測驗包括學 術科測驗共 2 科目, 學科測驗各學科合併為 1 科目, 術科測驗各術科合併為 1 科目, 測驗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 學 術科測驗成績均達 60 分以上者, 為訓練成績及格 不及格之科目自結訓之日起,1 年內得有 2 次補考機會, 惟不得分科目提出申請測驗 需補考者, 得於結訓日起 1 年內向原訓練機構申請參加相同種類 相同科目之測驗, 學員亦可請原訓練機構協助安排至其他辦理本項訓練之訓練機構參加測驗 自結訓之日起算, 超過 1 年仍未完成測驗者 ( 包含補考 ), 視為訓練不及格, 應重新報名訓練 ( 七 ) 參加補考之學員, 應於測驗日 45 日前主動向原訓練機構報名 ( 逾期不予受理 ), 原訓練機構於測驗前 14 天提送測學員資料, 屆時無故缺考之科目, 一律以 0 分計算 ( 八 ) 應考人員應遵守下列試場規定 : 8
1. 應考人應於每節測驗開始後依座號就座, 除應試當天表訂第一節得於測驗時間開始後 10 分鐘內入場外, 其餘各節均應準時入場, 並於各節測驗開始 15 分鐘後方能出場 2. 應考人就座後, 應將准考證 ( 學員證 ) 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 以備核對, 並自行檢查測驗卷及答案卡之類別 級別及科目等有無錯誤, 如發現不符, 應即告知監考人員處理 3. 應考人進入試場後不得交談或高聲喧嘩 4.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除予以扣考 ( 不得繼續測驗, 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外, 並視同訓練不及格, 應重新報名訓練 : (1) 冒名頂替者 (2) 互換座位或測驗卷 答案卡者 (3)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者 (4) 將書籍文件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並翻閱者 (5) 不繳交測驗卷或試題者 (6) 在桌椅 文具 肢體上或其他場所刻畫或書寫有關測驗資料者 (7) 未遵守試場規定, 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或繳卷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 擾亂試場秩序者 5. 未書寫或寫錯學號者, 該科以零分計 6.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20 分 : (1) 窺視他人測驗卷或試題發放後仍互相交談者, 或使用其他紙張 物件抄寫試題者 9
(2) 測驗時間終止, 仍繼續作答不繳卷者 7.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 : (1) 應考期間未經監考人員許可擅離試場或移動座位者 (2) 作答時出聲朗誦者或將測驗卷直立, 不聽勸導者 (3) 手機未依規定關機者 8.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 : (1) 污損測驗卷者 (2) 進場後交談或喧嘩者 (3) 交卷後未即離場或未經監考人員許可走回座位或試場後方者 ( 九 ) 學科測驗試題作答注意事項 : 1. 學科測驗答案卡 ( 即電腦卡 ) 載有班別名稱 課程名稱 測驗日期 測驗單位 受訓單位 學號及姓名, 不得書寫姓名或任何符號 測驗前先檢查答案卡之姓名 學號與學員證二者要相符, 確定無誤後於紙本試題 ( 正 反面 ) 上方書寫受訓單位及學號以示確認, 上開資料若有不符需立即向監考人員反應 2. 學科測試作答時所用黑色 2B 鉛筆及橡皮擦由應考人自行準備 (NO.2 鉛筆並非 2B 鉛筆切勿使用 ), 非使用 2B 鉛筆作答或未選用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擦致擦拭不乾淨導致無法讀卡, 應試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3. 學科測驗試題為是非題 ( )25 題及選擇題 ( 1 2 3 4 )25 題單選題 ( 每題 2 分, 答錯不倒扣 ), 請選出正確答案 4. 答案卡作答時請先劃記試卷編號 ( 共五碼, 位於紙本試卷左上角, 以方框框線者 ), 劃記完後請再次確認是否正 10
確, 如試卷編號劃記錯誤, 致影響成績時, 其讀卡責任自負 題目作答時應將正確答案, 在答案卡上該題號方格內畫一條直線, 此一直線必須粗 黑 清晰, 將該方格畫滿, 切不可畫出格外或只畫半截線 如答錯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另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 嚴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擦拭, 以免卡片破損 5. 應考人應依照答案卡上相關規定作答 答案卡污損 非採黑色 2B 鉛筆劃記 劃記不明顯 試卷編號劃記錯誤或擦拭不潔, 導致資訊設備無法正確判讀計分者, 其責任自負 6. 答案卡右上方邊緣之黑色條紋, 不得任意塗改劃記或污損, 卡片不得折毀, 亦不得在缺考或請假劃記欄自行劃記 ( 十 ) 測驗當日若遇颱風來襲, 應變處理情形如下 : 1. 測驗考場所在地區停止上班者, 該地區該日測驗停止, 若已進行測驗中, 原則上測驗至當科測驗完畢 停止或未完成之測驗, 另行擇期辦理 2. 未停止上班之其他地區照常舉行測驗 學員若有個案需求, 個案以請假處理 ( 十一 ) 當次測驗後之成績由環訓所函知訓練機構寄發成績單, 學員對測驗成績有疑義者, 可至環訓所網頁 ( 網址 : http://www.epa.gov.tw/training) 查詢成績 ; 另對測驗或評量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 14 日內, 自環訓所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併回郵信封 ( 貼足郵資 ) 郵寄環訓所複查, 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 11
( 十二 ) 訓練結束經學 術科測驗評量並獲通知考試及格者, 應 於接獲成績及格通知單之次日起 3 個月內, 檢具申請書 等文件, 送環訓所核發合格證書, 逾期概不再受理 九 合格證書之申請 : ( 一 ) 如至環訓所網站查詢成績已及格, 欲申請合格證書者, 可採郵寄方式或親自至環訓所申領, 應檢具資料如下 : (1) 申請書 ( 可至環訓所網頁下載 ) (2)2 張 1 吋照片 (3) 證書費 : 以郵寄領證者, 請至各地郵局劃撥繳納證書費後, 檢附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 如親自領證者, 得現場繳納 證書費用為新臺幣 1 仟元整 (4) 含掛號回郵之 A4 信封一張 ( 親自領證者不需檢附 ) ( 二 ) 前述報名及領證所繳各項證件均應合乎規定, 如經查明有偽造不實情事者, 除不核發所請領 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合格證書或撤銷合格證書外, 並依法究辦 ( 三 ) 前述合格證書申請表, 若由訓練機構依班期彙送至環訓所, 該班期參訓學員可於成績及格後, 劃撥證書費用, 並於劃撥單上填寫領證類別及姓名後, 逕自傳真至 (03) 4020773, 俾利辦理證書核發作業 ( 四 ) 領有本合格證書者, 始得從事機汽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業務 12
學號 : ( 訓練機構填寫 )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報名表 ( 右列各欄務請填寫, 資料填寫不全者, 概不受理報名 ) 類 別 ( ) 環保班 ( ) 汽車班 ( ) 機車班 (1 式 2 份請用正楷詳填 ; 限報名 1 類 ) ( ) 台北 ( ) 日間班上課地點 ( ) 台中 ( ) 日間班或 ( ) 夜間班 ( 務請勾選 ) ( ) 台南 ( ) 日間班 姓名性別 ( ) 男 ( ) 女 出 生 年月日 聯絡 資料 戶 籍 通 訊 處電子郵址 學歷 身分證年月日統一編號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之 是否同意收到本所電子報 是 否 電 話 公 :( ) 宅 :( ) 手機 : FAX:( ) 畢業學校科系 ( 所 ) 修業 黏貼最近三個月 起迄 年 一吋照片 月 學員現職 ( 附在職證明 ) 單位名稱職務或工作性質 地 址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法辦理環保專責 ( 技術 ) 人員之教育與訓練行政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僅在前述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並與您聯繫 您得依法向本訓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請洽訓練班承辦人員 本人確已詳閱報名簡章各項說明, 自認符合簡章第二點參訓班別 ( 環保班 / 汽車班 / 機車班 ), 第 ( ) 項資格 本人如有提供不實資料致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本人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且無條件同意訓練及格無效, 且不索還訓練費用 特此切結 切結人 ( 報名人 ): ( 簽章 ) 年月日 備 註 1. 照片 1 式 4 張,2 張貼於報名表貼相片處,2 張浮貼於首張報名表右上角, 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檢附於報名表後面 2. 台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台北科技大學車輛系 收 3. 台中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中興大學機械系 收 4. 台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工程學院 收 5 夜間班僅於中興大學機械系辦理 6. 報名表請寄送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信封上註明參加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7. 本訓練額滿 48 人即開班, 開班日期不定 惟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得機動調整參訓學員參訓地點, 經分班後未到者應重新報名參訓 8. 開班首日或第一次上課時, 請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提供訓練機構作為身分辨識及資料比對之用 13
學號 : ( 訓練機構填寫 )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報名表 ( 右列各欄務請填寫, 資料填寫不全者, 概不受理報名 ) 類 別 ( ) 環保班 ( ) 汽車班 ( ) 機車班 (1 式 2 份請用正楷詳填 ; 限報名 1 類 ) ( ) 台北 ( ) 日間班上課地點 ( ) 台中 ( ) 日間班或 ( ) 夜間班 ( 務請勾選 ) ( ) 台南 ( ) 日間班 姓名性別 ( ) 男 ( ) 女 出 生 年月日 聯絡 資料 戶 籍 通 訊 處電子郵址 學歷 身分證年月日統一編號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之 是否同意收到本所電子報 是 否 電 話 公 :( ) 宅 :( ) 手機 : FAX:( ) 畢業學校科系 ( 所 ) 修業 黏貼最近三個月 起迄 年 一吋照片 月 學員現職 ( 附在職證明 ) 單位名稱職務或工作性質 地 址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法辦理環保專責 ( 技術 ) 人員之教育與訓練行政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僅在前述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並與您聯繫 您得依法向本訓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請洽訓練班承辦人員 本人確已詳閱報名簡章各項說明, 自認符合簡章第二點參訓班別 ( 環保班 / 汽車班 / 機車班 ), 第 ( ) 項資格 本人如有提供不實資料致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本人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且無條件同意訓練及格無效, 且不索還訓練費用 特此切結 切結人 ( 報名人 ): ( 簽章 ) 年月日 備 註 1. 照片 1 式 4 張,2 張貼於報名表貼相片處,2 張浮貼於首張報名表右上角, 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檢附於報名表後面 2. 台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台北科技大學車輛系 收 3. 台中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中興大學機械系 收 4. 台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工程學院 收 5 夜間班僅於中興大學機械系辦理 6. 報名表請寄送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信封上註明參加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7. 本訓練額滿 48 人即開班, 開班日期不定 惟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得機動調整參訓學員參訓地點, 經分班後未到者應重新報名參訓 8. 開班首日或第一次上課時, 請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提供訓練機構作為身分辨識及資料比對之用 14
學號 : ( 訓練機構填寫 )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報名表 環保機關人員報名專用環保機關人員報名專用 (1 式 2 份請用正楷詳填 ; 限報名 1 類 ) ( 右列各欄務請填寫, 資料填寫不全者, 概不受理報名並退件 ) 類 別 環保機關人員 上課地點 ( ) 台北 ( ) 日間班 ( ) 台中 ( ) 日間班 或 ( ) 夜間班 ( ) 台南 ( ) 日間班 姓名出生地省 ( 市 ) 縣 ( 市 ) 出生 日期 地 通 訊 址處電子郵址 現職 ( 附現職證明 ) 年月日 性 別 ( ) 男 (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是否同意收到本所電子報 是 否 單位名稱職稱 地 址 電 話 職務或工作性質 公 :( ) 宅 :( ) 行動 : 黏貼最近三個月 FAX:( ) 主管姓名職稱簽章 確為本單位現職人員 一吋照片 最高學歷 畢業學校科系 ( 所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法辦理環保專責 ( 技術 ) 人員之教育與訓練行政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僅在前述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並與您聯繫 您得依法向本訓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請洽訓練班承辦人員 本人確已詳閱報名簡章各項說明, 自認符合簡章第二點參訓班別 ( 環保班 / 汽車班 / 機車班 ), 第 ( ) 項資格 本人如有提供不實資料致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本人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且無條件同意訓練及格無效, 且不索還訓練費用 特此切結 切結人 ( 報名人 ): ( 簽章 ) 年月日 1. 照片 1 式 4 張,2 張貼於報名表貼相片處,2 張浮貼於首張報名表右上角, 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檢附於報名表後面 2. 台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台北科技大學車備輛系 收 3. 台中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中興大學機械系 收 4. 台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工程學院 收 5 夜間班僅於中興大學機械系辦理 註 6. 報名表請寄送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信封上註明參加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7. 本訓練額滿 48 人即開班, 開班日期不定 惟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得機動調整參訓學員參訓地點, 經分班後未到者應重新報名參訓 8. 開班首日或第一次上課時, 請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提供訓練機構作為身分辨識及資料比對之用 15
學號 : ( 訓練機構填寫 )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報名表 環保機關人員報名專用環保機關人員報名專用 (1 式 2 份請用正楷詳填 ; 限報名 1 類 ) ( 右列各欄務請填寫, 資料填寫不全者, 概不受理報名並退件 ) 類 別 環保機關人員 上課地點 ( ) 台北 ( ) 日間班 ( ) 台中 ( ) 日間班 或 ( ) 夜間班 ( ) 台南 ( ) 日間班 姓名出生地省 ( 市 ) 縣 ( 市 ) 出生 日期 地 通 訊 址處電子郵址 現職 ( 附現職證明 ) 年月日 性 別 ( ) 男 (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是否同意收到本所電子報 是 否 單位名稱職稱 地 址 電 話 職務或工作性質 公 :( ) 宅 :( ) 行動 : 黏貼最近三個月 FAX:( ) 主管姓名職稱簽章 確為本單位現職人員 一吋照片 最高學歷 畢業學校科系 ( 所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法辦理環保專責 ( 技術 ) 人員之教育與訓練行政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僅在前述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並與您聯繫 您得依法向本訓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請洽訓練班承辦人員 本人確已詳閱報名簡章各項說明, 自認符合簡章第二點參訓班別 ( 環保班 / 汽車班 / 機車班 ), 第 ( ) 項資格 本人如有提供不實資料致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本人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且無條件同意訓練及格無效, 且不索還訓練費用 特此切結 切結人 ( 報名人 ): ( 簽章 ) 年月日 1. 照片 1 式 4 張,2 張貼於報名表貼相片處,2 張浮貼於首張報名表右上角, 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檢附於報名表後面 2. 台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台北科技大學車備輛系 收 3. 台中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中興大學機械系 收 4. 台南上課者請將報名表 2 份 ( 含證明文件 2 份 ) 寄送至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工程學院 收 5 夜間班僅於中興大學機械系辦理 註 6. 報名表請寄送所選填之訓練機構, 信封上註明參加 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班 7. 本訓練額滿 48 人即開班, 開班日期不定 惟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得機動調整參訓學員參訓地點, 經分班後未到者應重新報名參訓 8. 開班首日或第一次上課時, 請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提供訓練機構作為身分辨識及資料比對之用 16
工作經驗經驗證明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地 省 縣 ( 市 ) ( 市 )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服務起止年資民國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期合計 職 稱 任職狀態 現職 ( 即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薦送人員 ) 工 內 曾任 ( 即屬汽車或機車班第七項之人員 ) 請依實際工作內容勾圈選作 汽 / 機車檢驗 汽 / 機車修護容 執行環保機關委託車輛排氣稽查或攔檢等工作 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環保業務之顧問業, 執行計畫名稱 : 其他與汽 / 機車有關之 等工作 1. 本公司 ( 單位 ) 確認本項證明所填資料確實無誤, 如有不實記載, 願負一切法 律責任 2. 審查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 如有不實記載, 依法究辦 服務單位名稱及蓋章 : ( 機關印信或登記公司章 ) 負責人姓名及蓋章 : 服務單位地址及電話 : 服務證明開具日期 : 年月日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法辦理環保專責 ( 技術 ) 人員之教育與訓練行政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僅在前述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並與您聯繫 您得依法向本訓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 請洽訓練班承辦人員 17
當事人書面同意 本人 ( 姓名 ) 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因辦理教育或訓練行政, 為查證本人之工作經驗而向中央健康保險局 /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申請本人之投保相關資料, 該資料僅供前述目的內確認本人工作經驗之用 本人得向貴所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請求查閱 更正個人資料等當事人權利 此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立同意書人 : ( 簽名並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8
同意查詢健保資料同意書 本人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任職 ( 事業名稱 ) 擔任, 為查證 工作經驗之需, 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 個人 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 自即日起得向 貴局要求提供本人歷年來之 投保異動資料 ( 含投保單位 投保薪資 投保身分 ), 請查照 此致 中央健康保險局 立同意書人 : ( 簽名並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9
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本人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任職 ( 事業名稱 ) 擔任, 為查證 工作經驗之需, 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依 個人 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 自即日起得向 貴局要求提供本人歷年來之 投保異動資料 ( 含投保單位 投保薪資 ), 請查照 此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立同意書人 : ( 簽名並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