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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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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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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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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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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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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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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群兴玩具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吉东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 ****** 股份变动性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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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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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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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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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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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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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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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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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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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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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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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住所 :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上梅林深新大厦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 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Transcription: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滨江集团股票代码 :002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天堂硅谷时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通讯地址 : 杭州天目山路西溪湿地二期高庄入口福堤 8 号联系电话 :0571-87083018 邮政编码 :310030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使公司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7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8 五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一 其他重要信息... 9 二 信息披露人声明...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9 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 / 公司 / 滨江集团指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堂硅谷 时通合伙企业 指 宁波天堂硅谷时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 合伙 ) 本报告 / 本报告书指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本次发行指滨江集团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发行对象发行 407,443,890 股 A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滨江集团股份的股份比例下降, 由 5.71% 下降至 4.96% 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 万元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天堂硅谷时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王洪斌 ) 认缴出资额 主要经营场所 企业类型 人民币 1 亿元 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1016 室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330206000247676 税务登记证号 33020630893990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0893990-3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通讯地址 股权投资, 股权管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止 杭州天目山路西溪湿地二期高庄入口福堤 8 号 邮政编码 310030 联系电话 0571-870830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 万 元 ) 占比 (%) 1 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业投资 1000 10 有限公司 2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 9000 90 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00 100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天堂硅谷恒通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委派代表 : 王洪斌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 表 王洪斌 男 330623197008* ***** 中国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7,443,89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3,111,443,890 股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发行前后持股数量均为 154,320,000 股, 但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71% 下降至发行后的 4.96% 6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07,443,89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3,111,443,890 股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发行前后持股数量均为 154,320,000 股, 但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71% 下降至发行后的 4.96%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因滨江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 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7

四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5 年 6 月 5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 2015 年 6 月 29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4 2016 年 1 月 5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0 号 ), 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4,201,183 股新股 五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9 日,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滨江集团 108,160,000 股股份转让给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持股占滨江集团股份总数的 8%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 216,320,000 股 8

2016 年 3 月 16 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 3500 万股,2016 年 3 月 17 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700 万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16 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500 万股,2016 年 3 月 17 日,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700 万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资料 9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股票代码 002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天堂硅谷时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 1016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 ( 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154,320,000 股 例 : 5.71%, 持股比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天堂硅谷时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154,320,000 股, 持股比例 下降为 : 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 11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 是 否 ( 不适用 )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 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天堂硅谷时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委派代表 ): 王洪斌 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