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康联附加附加安怡安怡人生人生长期长期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 (20 2011 年 8 月 )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交银康联附加... 安怡.. 人生.. 长期.. 意外医疗...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 交银康联安怡人生两全保险 同时投保...1.1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有些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您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2.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6.1 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请您仔细阅读...7.2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8 同时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对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8.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本公司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 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效力终止 7.2 适用主合同条款 8. 释义 8.1 意外伤害事故 8.2 医院 8.3 医生 8.4 住院 8.5 挂床住院 8.6 住院日数 8.7 医疗费用 8.8 社会医疗保险 8.9 医疗事故 8.10 非处方药 8.11 潜水 8.12 攀岩 8.13 探险 8.14 武术比赛 8.15 特技表演 8.16 适用主合同释义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康联附加附加安怡安怡人生人生长期长期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20 2011 年 8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交银康联附加安怡人生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 ❶ 您与本公司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在主合同 交银康联安怡人生两全保险 上, 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并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❷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2.1.1 住院医疗医疗保险金 2.2.2 综合医疗保险金 2.3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10%, 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且本附加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 见释义 ) 而需至医院 ( 见释义 ) 接受门 急诊治疗或住院 ( 见释义 ) 治疗,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本公司按每日住院津贴乘以被保险人实际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日数住院日数 ( 见释义 )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 ( 见主合同释义 ) 内, 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住院日数最多以 100 日为限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住院日数住院日数最多以 500 日为限 每日住院津贴 =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1%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住院及门 急诊的医疗费用 ( 见释义 ), 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 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 工作单位 侵权责任人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或赔偿后的余额, 乘以以下规定的比例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 ( 见释义 ) 的参保人员身份就医, 比例为 100% (2) 如果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身份就医, 比例为 85% 在每一保单年度保单年度内,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50% 为限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2 倍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其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住院或接受门 急诊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斗殴 酗酒 故意自伤或自杀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主合同释义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主合同释义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主合同 释义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主合同释义 ) 的机动机动车 ( 见主合同释义 ); (5) 被保险人因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分娩 ( 含剖腹产 ) 药物过敏导致 的伤害 ; (6)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 (7) 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 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 见释义 );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使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 见释义 ) 不在此限 ; (9) 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护理,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以及 类似非医疗性的服务 ; (10) 被保险人助听器 义眼 义肢或其他辅助器械的装配 ; (11) 细菌 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 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 感染者不在此限 ; (12)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 见释义 ) 跳伞 攀岩 ( 见释义 ) 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 探险 ( 见释义 ) 摔跤比赛 武术比赛 ( 见释义 ) 特技表演 ( 见 释义 )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13)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14)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❸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申请保险金时, 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见主合同释义 ); (3) 本公司认可医院医院的医生医生 ( 见释义 ) 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 门急诊病历 出院小结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账单明细表或其它相关资料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5) 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❹ 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具有现金价值, 并已包含在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中载明于保险单或批 注上 ❺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与主合同一致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效力的恢复与主合同一致 ❻ 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您的有效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您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 须同时申请解除主合同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❼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效力终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撤销 解除 期满 终止时自动终止 7.2 适用主合同条款 附加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 (1)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犹豫期 (3) 保险期间 (4) 保险事故通知 (5) 保险金给付 (6) 保险费的交纳 (7) 宽限期 (8)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 年龄性别错误 (11) 未还款项 (12) 合同内容变更 (13) 争议处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❽ 释义 8.1 意外伤害事故 8.2 医院 指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提供门诊 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相类似服务之医疗机构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生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8.3 医生 8.4 住院 8.5 挂床住院 8.6 住院日数 8.7 医疗费用 8.8 社会医疗保险 8.9 医疗事故 8.10 非处方药 8.11 潜水 8.12 攀岩 8.13 探险 8.14 武术比赛 8.15 特技表演 8.16 适用主合同释义 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经卫生部门或法定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指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 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并办理正式的出入院手续 被保险人必须连续住院二十四小时以上, 但住院并不包括门诊观察室 急诊观察室 家庭病床 其他非正式病房 联合病房或挂床住院 指被保险人住院过程中发生一日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或一日内未接受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诊疗的除外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整日数, 住院满 24 小时为一整日 指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 急诊治疗或住院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包括医生诊疗费 床位费 药费 治疗费 护理费 检查费 化验费 特殊检查治疗费 手术费 器官移植费等符合就诊医院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 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 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 如 : 江河漂流 登山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指进行马术 杂技 驯兽等表演 本附加合同中其他重要术语的释义请参看主合同释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