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右企業管理專科學校

Similar documents

untitled

( )... 5 ( ) ( )


Microsoft Word 轉學單招簡章(公告).doc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一、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學年度 大學日間部單獨招生重要時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104 年 6 月 08 日 ( 一 ) 報名日期 一律採 掛號 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28 日 ( 一 ) 至 104 年 8 月 13 日 ( 四 ) 入學管道 持學測或指考或統測成績單 + 書

79 3 (383)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18 6:46:23 PM

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廿一日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一三三八二三號函核定之高雄大學試辦申請入學招生辦法訂定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寄繳報名資料 101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一」空中商專教學特色與教學方式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臺灣觀光學院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臺灣觀光學院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Transcription:

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15 日台技 ( 二 ) 字第 0990005078 號函核定之崇右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規定訂定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簡章 考試日期 :8 月 16 日 ( 星期六 ) 招生名額 :449 名 地址 :20103 基隆市義七路 40 號電話 :(02) 2423-7785 轉 302 312 傳真 :(02) 2428-8225 網址 :http://www.cit.edu.tw 簡章工本費 50 元整報名表附於簡章内頁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單獨招生委員會印製

目錄 重要日程表... 1 壹 報考資格... 2 貳 招生系別及名額... 5 參 報名日期 方式... 5 肆 報名流程圖... 6 伍 報名應繳文件... 7 陸 考試日期 科目及地點... 8 柒 成績核計方式... 8 捌 准考證列印 補發... 8 玖 網路公告分發標準及成績查詢... 8 壹拾 成績複查... 9 壹拾壹 錄取及放榜... 9 壹拾貳 報到 註冊... 9 壹拾參 備取生遞補日期 :103 年 9 月 1 日 ( 星期一 )... 9 壹拾肆 相關規定... 10 壹拾伍 其他注意事項... 10 附件 1: 報名表 ( 有 符號之欄位請勿填寫 )... 11 附件 2: 志願表... 12 附件 3: 各項證明黏貼表... 13 附件 4: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15 附件 5: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有 符號之欄位請勿填寫 )... 16 附件 6: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7 附件 7: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8 附件 8: 考試時遇警報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 20 附件 9: 崇右技術學院位置圖... 21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發售 103 年 4 月 21 日 ( 星期一 ) 起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期二 ) 網路報名至 103 年 8 月 10 日 ( 星期日 ) 103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一 ) 現場報名 至 103 年 8 月 12 日 ( 星期二 ) 列印准考證 103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三 ) 考試日期 103 年 8 月 16 日 ( 星期六 ) 網路公告分發標準 103 年 8 月 20 日 ( 星期三 ) 及成績查詢 16:00 成績複查日期 103 年 8 月 21 日 ( 星期四 ) 16:00 止 網路放榜 103 年 8 月 22 日 ( 星期五 ) 10:00 公告網址 :http://www.cit.edu.tw 發售地點 : 本校警衛室一 報名網址 :http://www.cit.edu.tw 二 網路填表列印表件備齊資料, 8 月 11 日 ( 星期一 ) 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 : 綜合大樓五樓大廳報名時間 :9:00 ~ 16:00 上午 10:00 起請考生上網列印准考證, 不另行寄發 103 年 8 月 14 日 ( 星期四 ) 於本校及網站公佈考場請考生上網查詢成績公告網址 :http://www.cit.edu.tw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FAX:02-24288225 公告網址 :http://www.cit.edu.tw 正取生報到 103 年 8 月 25 日 ( 星期一 ) 正取生撤銷錄取資格 備取生遞補作業 截止日期 :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期五 ) 103 年 9 月 1 日 ( 星期一 ) 起 本日程表如有變更, 以本校相關通知及網頁公告為準 附註 : 1. 簡章請於網站免費下載或現場購買 (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 ), 恕不接受函購 2. 現場購買地點 : 崇右技術學院警衛室 ( 地址 : 基隆市義七路 40 號 ) 3. 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cit.edu.tw -1-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三 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 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 綜合高中( 部 ) 者 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學程 )(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五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 學程 )(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六 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書者 八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持有大陸地區高級職業學校學歷 ( 力 ) 證件, 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屬實, 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者 九 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 : ( 一 ) 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 因故休學 ( 或退學 重讀 )2 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 ( 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高級中學肄業考生符合前項 1 2 款規定者或符合第 3 款規定滿 1 年者 ( 三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 曾跨選職業類科, 修習同一類別專業課程時數達 600 小時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 四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學程 )(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五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實用技能班 ( 學程 ) ( 原延教班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2-

( 六 ) 陸 海 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者 如仍在營者, 並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 七 )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 ( 八 )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 ( 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九 )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 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 ; 所稱相當於甲級 乙級 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 乙級 丙級技術士 ( 十 ) 曾參加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者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十一 )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 十二 ) 年滿 22 歲,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 十三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經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專案審核通過者 ( 十四 ) 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 經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專案審議通過者, 僅得登記同意受理本條款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為志願 ( 十五 ) 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在取得有關學歷 ( 力 ) 證件滿 1 年以上, 或曾在學校 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 3 個月以上結業, 持有證明書者 受訓時間均自畢( 結 ) 業後起算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 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考生, 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結業, 取得主管 -3-

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 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 ( 含空中補校 ) 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4. 師範學校 ( 包括特別師範科 ) 畢業者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書者 6.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 2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者 7. 臺灣地區人民或取得在臺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校學歷證件, 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屬實, 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者 8.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9.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 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幼年學生班畢業 如仍在營者, 並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10.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11.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 包括在臺依法退伍 復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 以及在臺假退 ( 除 ) 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 5 年以上之停 ( 除 ) 役士兵 及在營官兵 ( 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1) 國防部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 持有證明書者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所舉辦之國軍退役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本校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之考生, 不限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群 ( 類 ) 別, 均可報考 ; 無 103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者亦可報名, 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參加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 技優保送及甄審 聯合登記分發及其他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 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 以及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始得報名參加本次招生入學, 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 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 ( 力 ) 證件之年資採計, 可計算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二 ) 四 持國外高中 ( 職 ) 學校以上畢業證件者, 應另附歷年成績證明 五 應屆畢業生於暑期重 ( 補 ) 修學分 ( 以 10 學分為限 ) 後即可以畢業者, 經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學生填具切結書後, 准予報名 惟於報到時需繳驗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學生不得異議 -4-

貳 招生系別及名額 部別學制系別招生名額 日間部 四技 休閒事業經營系 31 日間部 四技 視覺傳達設計系 42 日間部 四技 數位媒體設計系 42 日間部 四技 時尚造型設計系 57 日間部 四技 創意商品設計系 42 日間部 四技 影視傳播系 42 日間部 四技 演藝事業系 57 日間部 四技 觀光旅遊管理系 64 日間部 四技 經營管理系 51 日間部 四技 表演藝術系 21 參 報名日期 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網路填表郵遞報名 2. 現場報名 二 報名日期 : 網路報名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期二 ) 至 8 月 10 日 ( 星期日 ) 止 現場報名 :103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至 8 月 12 日 ( 星期二 ) 止 現場報名時間 :9:00-16:00 現場報名地點 : 綜合大樓五樓大廳 -5-

肆 報名流程圖 網路報名 登入 四技單獨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報名網址 :http://www.cit.edu.tw 填寫報名資料 ( 附件 1) 志願序 ( 附件 2) 確認資料無誤 送出後存檔並列印 匯款 ( 收據留存 ) 臺灣土地銀行基隆分行 (005) 帳號 :002005354202 戶名為 : 崇右技術學院 備齊報名應繳資料 期限前填妥 報名信封封面 ( 附件 4) 限掛郵寄至本校註冊組 試務單位審件 上網列印准考證 -6-

伍 報名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 ( 如附件 1): 網路填表後列印報名表, 確認資料無誤後於簽名欄處簽名, 黏貼考生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之照片 2 張 ( 彩色 黑白均可 ) 二 志願表 ( 如附件 2): 網路選填志願後列印, 確認資料無誤後於簽名欄處簽名 報名志願序選填送出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序 三 證明黏貼表 1 ( 如附件 3): 1. 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 ( 影 ) 本 3. 匯款收據正本 四 證明黏貼表 2 ( 如附件 3): 符合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五 報名費 : 新臺幣 1000 元整 低收入戶學生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30% 報名費 ( 請繳交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 六 請將報名費匯至臺灣土地銀行基隆分行 ; 帳號為 :002005354202, 戶名為 : 崇右技術學院 ( 匯款證明請黏貼於 證明黏貼表 1 ) 七 網路報名考生應檢齊前項資料 ( 報名表 志願表 各項證明黏貼表 ) 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妥, 一併裝入自行準備之信封資料袋內, 請貼上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如附件 4), 於 103 年 8 月 11 日前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 ( 限時掛號收執聯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考生應自行檢查前述各項資料是否齊全, 如表件不全或郵寄逾期本會概不受理,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退還 八 考生報名資格經審核不合格者, 取消報考資格不得異議, 且不予退費 九 報名相關事項請洽 : 崇右技術學院教務處註冊組 (02) 2423-7785 轉 302 312-7-

陸 考試日期 科目及地點 一 考試日期 時間及科目 :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8 月 16 日 ( 星期六 ) 9:50 10:00~11:30 預備鈴 時事常識 二 考試地點 : 崇右技術學院 ( 基隆市義七路 40 號 ) 三 考試科目均採選擇測驗題型, 考生應自行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等相關應 考工具, 並劃記於答案卡規定作答之範圍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柒 成績核計方式 一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成績佔總成績 20%, 時事常識 成績佔 80% 二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僅採計國文 英文 數學三科共同科目原始成績加總除以 3, 即為本項目之成績 三 時事常識 科目滿分為 100 分, 本項目成績若為零分或缺考者, 不予錄取 四 總成績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20%+ 時事常識 *80% 五 未參加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考生亦可報名, 但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以零分計, 總成績僅以時事常識成績計算 捌 准考證列印 補發 一 網路報名考生於 103 年 8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上午 10:00 上網查詢報名結果, 審核通過者請自行列印准考證, 不另行寄發 二 現場報名考生完成所有報名手續後, 於報名現場領取准考證 三 考生應試時, 務必攜帶 准考證 以備檢查,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 不准參加考試 四 考生准考證須妥為保存, 如有損毁或遺失, 請自行上網列印或於考試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於考試前 30 分鐘, 向試務中心 ( 教務處註冊組 ) 申請補 發 玖 網路公告分發標準及成績查詢 一 民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 星期三 )16:00 公告分發標準 ;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成績, 不另行寄發成績單 -8-

二 成績查詢網址 :http://www.cit.edu.tw 壹拾 成績複查 一 複查成績一律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請於 103 年 8 月 21 日 ( 星期四 )16: 00 前, 填寫本簡章附表 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件 5), 逾期不予受理, 傳 真電話 :(02) 2428-8225 二 未達分發標準之考生, 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分發標準者, 可參加本校分發 ; 已達分發標準之考生, 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分發標準時, 即取消分發資格, 不得異議 三 申請複查成績者, 不得要求影印複製任何相關資料 壹拾壹 錄取及放榜 一 考生總成績達分發標準以上者, 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二 考生成績相同者, 以時事常識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若遇各系錄取最後一名有二人 ( 含 ) 以上總成績同分, 且時事常識成績相同者, 則增額錄取 備取生遞補正取生缺額處理方式亦同 三 請考生慎填志願, 錄取放榜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四 民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 星期五 )10:00, 在本校網頁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 五 本校網址 :http://www.cit.edu.tw 壹拾貳 報到 註冊 一 正取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103 年 8 月 25 日 ( 星期一 )10:00 至 12:00 二 正取生請於期限內攜身分證正本 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至本校報到 ; 如尚未取得學力證明之應屆畢業生得以繳交入學切結書 三 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四 正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 須於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期五 ) 前填寫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附件 6) 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五 錄取報到之正取生請於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期五 )15:00 前至土地銀行繳納學雜費用及課外活動費 繳費後即視同註冊, 逾期未繳費者以自願放棄 錄取資格論,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不得異議 ( 申請助學貸款生, 請依本校 學務處生輔組網頁 - 助貸流程說明, 於指定期限內依規定完成手續, 免繳 費 ) 壹拾參 備取生遞補日期 :103 年 9 月 1 日 ( 星期一 ) 正取生報到後, 若有缺額, 由備取生補足 -9-

壹拾肆 相關規定 一 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各項規定 二 經本校錄取之學生, 入學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三 凡經錄取報到且未在規定截止日期前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 一律不得重複報到當年度他校之新生入學, 違者取消本會錄取資格 四 考生所繳證件如有偽造 變造等情事, 入學後一經查明即可開除學籍, 並不發給任何與修業有關之證件 ; 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 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 五 凡經錄取報到之學生, 如因故無法取得符合報考資格證件正本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 考生如對複查成績結果或本招生其他試務工作有異議時, 得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2 日 ( 星期五 ) 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招生委員 會於一週內正式答覆並公告, 必要時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 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壹拾伍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如遇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 本校除於考試前利用新聞媒體公告通知外, 當日並於本校網頁公告延期舉行相關事宜 二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附件 7) 三 考試時遇警報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 ( 附件 8) 四 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 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考生報名參 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五 簡章未規定事宜, 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 本校學則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0-

附件 1: 報名表 ( 有 符號之欄位請勿填寫 )( 請上本校網路報名系統輸入資料 )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報名表 ( 正表 )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黏貼 2 吋照片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 手機報考資格畢業學校 : 年 月畢業於 學校 ( 請填寫符合報 考資格之學歷 ) 科 畢業 應屆 肄業 ( 請勾選 ) 緊急聯絡人關係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考生簽章 1. 考生於完成報名作業時, 已詳細閱讀招生簡章第 10 頁有關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 目的等相關規範, 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2. 本人報名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考試, 嗣後若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 證件不實或錄取他校重複報到者, 願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具結 ( 一 ) ( 二 ) ( 三 ) 報名 審查證件 繳交報名費 核發准考證 程序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報名表 ( 副表 )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黏貼 2 吋照片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 手機 畢業學校 : 年 月畢業於 學校報考資格 科 畢業 應屆 肄業 ( 請勾選 ) -11-

附件 2: 志願表 ( 請上本校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志願序 )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考試志願表 考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網路報名時間 : 分發志願序 系別 第 1 志願 第 2 志願 第 3 志願 第 4 志願 第 5 志願 第 6 志願 第 7 志願 第 8 志願 第 9 志願 第 10 志願 考生簽名 : ( 考生須親自簽名 ) 連絡電話 : -12-

附件 3: 各項證明黏貼表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證明黏貼表 1 准考證號碼 : ( 本欄請勿填寫 ) 1. 身分證正面影本 ( 請實貼 ) 1. 身分證反面影本 ( 請實貼 ) 2.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 ( 影 ) 本 請沿線撕下 3. 報名費匯款收據正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清寒證明不予採用 ) ( 請實貼 ) -13-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證明黏貼表 2 各項證明文件資料請浮貼於下方位置 :. 浮貼處 請沿線撕下 報考資格 : 請勾選 高中 高職畢業生 高中 高職應屆畢業生 高中 高職肄業 ( 以同等學力報名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 二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者 取得各級技術士證資格者 其他 需附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 影本 1. 歷年成績單 正本 2. 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各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 ) 修業證明書 或 同等學歷證明 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 影本 技術士證書 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影本 -14-

附件 4: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考試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貼郵票處 請以限時掛號寄出 報名序號 : 考生姓名 : 考生地址 : 20103 基隆市信義區義七路 40 號 崇右技術學院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委員會 教務處註冊組收 繳交資料清單 : 請依簡章規定勾選, 每一信封袋以一份報名資料為限 下列各項資料連同有關證件依序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 一併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於 103 年 8 月 11 日前 ( 郵戳為憑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 1. 報名表 : ( 簽名欄請簽名 請貼 2 吋照片 2 張 ) 2. 志願表 : ( 簽名欄請簽名 確認報表志願 )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成績單 及 匯款證明 : ( 請黏貼匯款收據正本 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證明文件 ) 4. 學歷( 力 ) 證件 : ( 請參閱本簡章 壹 報考資格 之應繳驗證件影本, 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 共 件 本表件請黏貼於報名信封外 -15-

附件 5: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有 符號之欄位請勿填寫 )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 )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聯絡電話 : 申請日期 :103 年月日答覆日期 :103 年月日 項目 複查項目 ( 請打勾 ) 打勾項目之成績 時事常識 103 日四技單招 總成績 備考 請沿線撕下 複查結果成績 ( 本會填寫 ) 處理結果 ( 本會填寫 ) 1. 辦理成績複查必須填寫本申請表, 於 103 年 8 月 21 日 ( 星期四 )16:00 前傳真並電話確認 傳真電話 :02-24288225, 確認電話 :02-24237785 轉 302 312 2. 本申請表正副聯不得裁開 3. 各欄填寫務必字體工整, 切勿潦草 崇右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 副 )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聯絡電話 : 申請日期 :103 年月日答覆日期 :103 年月日 項目 複查項目 ( 請打勾 ) 時事常識 103 日四技單招 總成績 備考 打勾項目之成績 複查結果成績 ( 本會填寫 ) 處理結果 ( 本會填寫 ) 承辦單位主管 : 承辦人 : -16-

附件 6: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正表 ) * 編號 :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本人經由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崇右技術學院 系, 現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請沿線撕下 崇右技術學院 學生簽章 : 家長 ( 監護人 ) 簽章 : ---------------- 摺 ------------------- 疊 ------------------- 線 --------------------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副表 ) * 編號 :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本人經由 103 學年度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崇右技術學院 系, 現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崇右技術學院 學生簽章 : 家長 ( 監護人 ) 簽章 : 注意事項 : 1. 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 應填妥本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經家長 ( 或監護人 ) 簽章後, 於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期五 ) 前繳至崇右技術學院教務處註冊組 2. 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聲明書, 請學生及家長 ( 或監護人 ) 慎重考慮 -17-

附件 7: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 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時, 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者, 扣減各該科成績 3 分, 至零分為限 二 考生於考試入場鈴 ( 鐘 ) 聲響後應即入場考試 不得停留場外,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考生於開始考試後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得入場, 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強行入場或出場者, 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之試場座位入座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入座後, 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 以便查驗 四 考生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 監試人員認為有必要時, 得請考生配合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 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鉛筆作答, 不可使用修正液 劃記如有辨識困難致影響權益,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七 考生除前條規定必用之文具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 發聲設備等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至少扣減該科成績 3 分, 至 0 分為止 亦不得攜帶通訊設備 ( 含呼叫器 行動電話等 ) 入場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以電子通訊設備舞弊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 考生應在答案卡規定作答範圍內作答,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意圖窺視 相互交談 抄襲他人答案, 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或自誦答案 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 如經勸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 文具上 身分證件上 肢體上 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將答案卡污損 摺疊 捲角 撕毀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嚴重者, 並得取消考試資格 十三 考生於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開始響時,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卡及試題紙, 違者該科扣 2 分, 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 除收回答案卡外, 再扣 3 分至 0 分為止 十四 考生考完後一經離座, 即應將答案卡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18-

十五 考生已交答案卡及試題紙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警告, 如勸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 ( 如在考試 40 分鐘內, 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 該科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有傳遞物品 夾帶 交換試題卷情形, 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九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二十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一 考生對於違反本試場規則擬說明者, 應於測驗時間結束後 30 分鐘內申訴說明, 逾時不予受理 -19-

附件 8: 考試時遇警報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 考試時遇警報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 一 在考試期間, 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災害時, 請注意電視台統一發佈之招生委員會緊急措施或來電 (02)2423-7785 轉 302 312 詢問 二 考試時遇有空襲警報, 由試場主監試人員宣佈後, 考生應即停考, 並將試題卷放置桌上, 迅即退出試場, 各自疏散, 試題試卷不得私自攜出, 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考區辦事處 三 各科考試開始後未滿 40 分鐘發生警報者, 重考 ; 已滿或超過 40 分鐘者不再重考, 即憑已考之試卷評定成績, 實際考試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科目閱卷委員, 以便閱卷委員給分之參考 四 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 仍照規定時間舉行, 但警報解除距考試時間不足 1 小時, 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 1 小時後舉行, 其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次一節考試亦依次順延 五 警報期間缺考之科目, 另行規定日期補考 六 因空襲警報應重考之科目, 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 其重考或補考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並在考場及本校網站公告 -20-

附件 9: 崇右技術學院位置圖 崇右技術學院交通資訊 台北大眾運輸 : 從大台北地區搭乘國光客運 基隆客運 福和客運 泛航通運及火車到達基隆市 由基隆火車站搭車至本校約 5 分鐘 上學期間學生專車每日定時於基隆市公車總站與本校間雙向發車 基隆市公車 基隆客運 : 公車 : 深美國小線 (202 經信二路 ) 深澳坑線 (203) 教忠街線 (204) 八斗子 - 信義國中線 (107) 至 崇右技術學院 站下車 客運 : 九份金瓜石線, 至 崇右技術學院 站下車 自行開車 : 中山高速公路出大業隧道後靠右行駛, 東岸高架橋出口, 下高架橋直行中正路經市立文化中心後, 右轉信二路, 再直走經基隆署立醫院至壽山路左轉上山, 即可依照指標抵達崇右技術學院 ( 本校在風景優美的中正公園內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