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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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山东省教育厅

京教函〔2011〕272号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建校于 1946 年, 原名东北大学 1950 年,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58 年划归吉林省管理, 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 年重新划归教育部, 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96 年, 成为首

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四川省教育厅

材料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同济大学章程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提纲)

浙建院党〔2016〕 号

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山大保字〔2005〕1号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四川省教育厅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浙中大党委发〔2010〕12号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闽教职成〔2013〕33号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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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章〔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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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章程(核准稿)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附件2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四川省教育厅

贵州医科大学章程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_草案_(征求意见稿)6-12打印.doc

Microsoft Word - 14dwf094.doc

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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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 原 96 年第六条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容, 在 2010 版中改为独立的一章 ) 第七条高等学校院 ( 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吉首大学章程

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中共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 完善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工作机制, 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提供思想保证 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党的纪律检查

程 实施监督机制, 完善配套制度,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 苏州大学章程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 2015 年 5 月 15 日 -2-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附件2: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西南大学, 英文译名 : Southwest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SWU 学校域名:

高职教育资讯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暨 南 大 学 章 程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 知

Transcription:

青岛理工大学章程 序言青岛理工大学前身是 1952 年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 1953 年, 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 1958 年, 划归山东省管理 1960 年, 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 1978 年, 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 1985 年, 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以冶金工业部领导为主 1998 年, 划转山东省领导, 实行 中央与地方共建, 以地方管理为主 的管理体制 2004 年, 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发挥土木 建筑 机械 环境 管理等领域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 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特色鲜明 优势突出 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青岛理工大学, 简称 青岛理工 ; 英文名称为 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英文缩写为 QUT 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 11 号 学校设 1

有市北 黄岛 临沂三个校区 学校官方网址为 http://www.qut.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为区域 行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六条学校坚持实施科学发展 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人才强校 开放办学和文化引领战略, 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第七条学校致力于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确处理改革 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学校职能 2

第十条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 坚持立德树人,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基础型专业人才 学校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 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积极发展中外合作教育 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学科以工科为主, 理工结合, 专业设置涉及理学 工学 经济学 管理学 文学 法学 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根据国家 社会和学科发展需求, 统筹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科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 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 按照公平 公正 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 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完善质量评价和奖惩机制,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 一 ) 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实施学分制 ; ( 二 ) 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 制定学业证书颁发标准, 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 3

( 三 )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位授予办法, 对符合学士 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五条学校把学术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开展基础科学 应用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 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 推进协同创新, 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和完善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建设, 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提升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智力服务 技术服务, 开展合作共建, 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为国家 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 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第十九条学生是指由学校依法录取 获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4

第二十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及科研资源 ; ( 二 )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发表学术成果 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三 )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 ( 四 )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 ; ( 五 ) 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学业及生活资助,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素质发展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六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七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二 ) 刻苦学习, 完成学业, 完善人格, 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 ; ( 三 )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 5

( 四 ) 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 ( 五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养成自尊 自爱 自律 自强的优良品格, 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和自主创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咨询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行使申诉权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提起申诉 学校按照申诉受理 事实调查 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四章教职工 6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是指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获得劳动报酬 享受福利待遇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 学习 交流的机会和条件, 公平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五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就职务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 ( 二 ) 尊重和爱护学生, 为人师表 ; ( 三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四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7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 晋升 奖惩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引进高水平师资, 培育优秀青年学者, 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惩制度, 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奖励 ; 教职工违法 违规 违纪的, 学校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纪律处分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申诉权 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提起申诉 学校按照申诉受理 事实调查 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五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三十六条学校制定党委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规范学校决策过程, 推进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 8

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 9

风学风教风 ( 七 )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5 年 党委书记 副书记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产生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依据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 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 党委常委会对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 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 2/3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10

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 做出决定 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委常委根据学校工作分工, 对党委常委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11

会发展, 把学校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 副校长依据分工, 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 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 按照集体讨论 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履行党风廉政 12

建设的监督责任,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开展党纪和廉洁教育,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检查 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 可依法设置 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部门 行政部门 教学科研单位和其他直属单位,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单位的职能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授权, 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节教学科研单位第四十三条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设置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 ( 部 ) 和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校 院 ( 部 ) 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 ( 部 ) 作为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实施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根据需要自主设置系 所 ( 中心 ) 室等业务机构, 享有组织办学 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院 ( 部 ) 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发展的重大 13

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学院 ( 部 ) 党政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 决定的重要措施, 以及事关本单位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 ( 二 ) 研究本单位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订 废止, 以及教学 科研 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 三 ) 研究决定内部教学 科研机构的设置 调整, 本单位权限内的岗位设置 人事调配 晋职晋级 奖励惩处 人才引进 国内进修 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 ; ( 四 ) 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大额经费使用 大宗设备采购 酬金分配 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 ( 五 ) 研究本单位人才培养 学生教育管理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招生就业 反腐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德育工作 安全稳定及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 六 ) 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 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 领导小组人选 ; ( 七 ) 研究学院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 ( 八 ) 研究处理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 14

( 九 ) 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 主要包括学院 ( 部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 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根据议题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 ( 主任 ) 主持 遇特殊情况时可由受委托的副院长 ( 副主任 ) 或副书记主持 第四十六条学院 ( 部 ) 设院长 ( 主任 ) 一人, 院长 ( 主任 ) 是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 科研 学科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 对外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院长 ( 主任 ) 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 ( 二 )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并实施 ; ( 三 )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 ( 四 )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 管理和考核工作 ; ( 五 ) 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培养工作 ; ( 六 ) 负责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 ; ( 七 ) 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 八 ) 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学院 ( 部 ) 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等工作 学院 ( 部 ) 党总支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并为 15

其贯彻落实发挥监督作用 ; ( 二 )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 三 ) 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 ( 四 )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 ( 五 ) 领导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 ( 六 )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 ( 七 )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为促进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 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 ( 院 所 ) 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学校根据研究机构的性质, 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评估和考核 第四十九条学院 ( 部 ) 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负责人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节学术组织第五十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 16

最高学术决策 评定 审议与咨询机构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等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 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人数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 其中,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 ( 部 ) 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 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每届任期 4 年, 连任一般不超过 2 届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 : 学科专业 教师队伍 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 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 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 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 学术评价 争议处理规则, 学术道德规范 ; 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 ( 二 ) 对下列事项, 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 进行评定 : 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及对外推荐 ;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 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推荐人选 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 各类学术 科研基金 科研项目以及教学 科研奖项的设立 17

等 ( 三 ) 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 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制订 ; 教学 科研重大项目申报 ; 境外合作办学和对外合作等事项 ( 四 )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学校在学院 ( 部 ) 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和审理有关学位工作的权力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9 至 25 人组成, 设主席 1 名, 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委员从学校教学和研究人员中遴选产生, 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占半数以上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 3 年, 连任一般不超过 2 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审定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授予相应学位 ; ( 二 ) 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 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与认定名单 ; ( 三 ) 审核并推荐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名单 ; ( 四 ) 制定 修改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的有关规定 ; ( 五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 ; 18

( 六 )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和导师增列认定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在学院 ( 部 ) 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审议 评议 指导 监督和咨询的专家组织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 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 研究生教学和继续教育的校领导担任, 委员由学院 ( 部 ) 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产生 教学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 3 年, 连任一般不超过 2 届 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教学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 教学改革措施 教学管理制度, 并提出意见 ; ( 二 ) 审议 指导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审议 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 ( 三 ) 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 评审教学成果奖 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 ( 四 ) 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 评审教学团队 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 ; ( 五 ) 学校规定的其他职权 19

第四节民主管理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学术工作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 ( 四 )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五 )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六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 ( 七 ) 讨论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 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建立健全校 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 20

举和表决,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设主席团, 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五十五条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开展工作, 履行工会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校 院两级工会组织 第五十六条学校支持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等校内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充分保障各民主党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 依据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研究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六章投入与保障 21

第一节经费来源第五十九条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第六十条学校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 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六十一条学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通过教育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 产业收益等渠道获取收入, 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积极接受公共团体机关 公益性团体 民间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 学校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如下 : ( 一 ) 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 ( 二 )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 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 ( 三 ) 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尊重捐赠者意愿, 保护捐赠者利益, 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第二节财务管理第六十三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经济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22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审计与监察等管理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五条学校加强预算管理,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 加大对教学和科技创新的投入, 提高资源利用率 坚持勤俭办学, 开源节流, 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节资产管理第六十六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资产管理体制, 依法健全资产采购 配置 使用 管理和处置等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 履行投资者义务, 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四节公共服务第六十八条学校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 工作 生活提供优质 安全 便捷的后勤保障 第六十九条学校不断加强校园基本建设和办学条件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系统和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 图书情报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满足办学活动的需求 第七十条学校制定完善信息管理制度, 健全信息收集 整 23

理 传播 交流 公开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 有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第七十一条学校建立全方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一节社会支持与监督第七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 国际组织 行业组织 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合作, 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七十三条学校根据需要, 发起 组织 参加或退出国际和国内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合作组织, 广泛开展协同合作, 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全过程 全方位 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 依法接受政府 社会 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二节校董会第七十五条学校设立校董会, 旨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提升学校活力, 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提高教学质量, 加速学校发展, 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七十六条校董会遵循党的教育方针, 依据国家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和咨询 24

第三节校友会第七十七条校友会是学校和校友发起设立 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 学术性 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七十八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七十九条学校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联系和服务校友, 关心校友发展, 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学校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 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 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 行业 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 各组织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活动 第八十条校友会依据国家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节基金会第八十一条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学校发起, 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 是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十二条学校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 接受税务 财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财务监督, 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 监督 25

第八章学校标识第八十三条学校校训 : 严谨 勤奋 求实 创新 第八十四条学校校徽 校旗 校门等标志性方位上出现的学校名称 青岛理工大学 统一采用舒同题写的字体 第八十五条学校校标为圆形徽标, 中心为 青岛理工 四字小篆形态变化而成的 鼎 字形图案, 下方有 1953 字样, 代表学校正式办学开始时间 第八十六条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 学生的校徽分别以红 白为底色 第八十七条学校校旗采用红色旗面, 旗面正中是白色中文校名 第八十八条学校校歌是 理工之歌, 集体作词, 智树春作曲 第八十九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十月份的第二个周六 第九章附则第九十条本章程的制定, 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学校党委会审定, 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九十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 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章程如需修改, 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1/10 以上代表提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审 26

议, 学校党委会同意后修改 章程修改稿的审核程序, 依据本章程第九十条执行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