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 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 专心科研 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 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进一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 试行 ) 等文件, 特制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试行 ) 第二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即每年九月份评审时, 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 直博生五年级 硕士生二年级 (2 年学制 ) 或三年级 (2.5 年学制 ) 的研究生, 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 已于 9 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应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航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航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指导主任 ( 副书记 ) 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 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 ) 等 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 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进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一下原则 : 平等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 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 1)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定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 2)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 3) 保密原则, 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 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按照北航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态度端正, 科研能力显著, 专业技能精湛, 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硕士研究生必修课没有不及格,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署名获奖人 1 项 ; 2) 发表或录用 SCI 源刊文章 1 篇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申请表中所填必须是硕士入学后产生或发表的成果 ( 注 : 网络发表按已发表计, 已录用未发表必须有录用证明 )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博士研究生必修课没有不及格,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署名获奖人 1 项 ; 2) 发表或录用 Q1 区 SCI 源刊文章 1 篇 ; 3) 发表或录用 SCI 源刊文章 2 篇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申请表中所填必须是博士入学后产生或发表的成果 ( 注 : 网络发表按已发表计, 已录用未发表必须有录用证明 ) 第十二条为奖励优秀, 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 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 但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 : 1) 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 2) 品学兼优, 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 发表至少一篇影响因子大于 10 的高引论文等 ) 第十三条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须经过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 单独评审, 指标不单列, 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 1 人, 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 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一旦发现, 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定向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 标准一致, 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 单独评审, 指标不单列 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 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每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如第二次 ( 及以上 ) 申请国家奖学金, 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 单独评审, 指标不单列 ( 占学院名额 ), 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
中混合排队 第二次 ( 及以上 )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 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 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一旦发现, 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 1)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 2) 参评学年有作弊 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3) 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等原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 ; 4) 参评学年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 5) 参评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 ( 含警告 ) 处分的研究生 第十七条除完全相同的成果外, 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 1) 同一篇 ( 名 ) 论文, 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 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 此次申报时为修改 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 ; 2) 同一项专利, 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 受理状态, 此次申报时为受理 授权状态 ; 3) 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 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 ( 含 ) 以前的成果材料, 虽注明或区分 已使用 未使用, 仍视为重复使用 ;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一经查出, 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减除所在学院相应的获奖名额, 不递补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 自愿申报 差额评审 公开答辩 竞争择优 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航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 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于规定时间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签字后的 申
请审批表 和不少于 15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 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同时将 申请审批表 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发到本学院联络员指定的电子邮箱 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二十条由航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收取和整理材料, 并对所有参评学生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进行初排序, 并按照分配名额的 150% 推荐进入学院评审公开答辩,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第二十一条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研究生院要求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 120%( 含委培 直评 ) 将在评审中通过的研究生名单, 以分数多少为序, 填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并在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二条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过半数以上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第二十三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 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评审条件 名额分配 申报和答辩过程等 第二十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 应填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参评的所有成果及支撑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 : SCI EI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专利( 仅授权 ) 省部级成果奖, 以及其他各种奖项 第二十七条航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排序原则 : 1) 本次排序对所有申请人的成果进行初排序并进行审核, 保证一切材料符合规定, 并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的 150% 推荐进入学院评审公开答辩, 申请直评并达到直评要求的申请人不占名额直接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 2) 除直评外, 所有参评 SCI 文章成果 ( 参考 Web of Science) 按区间划分为 : 顶级期刊 ( 学科方向内排名前 10% 期刊 )>Q1 区间期刊 ( 除顶级期刊外 )>Q2 区间期刊 > 其他区间期刊 所有参评研究生按照区间排序 ( 例, 有 1 篇顶级期刊的研究生排名在有 n 篇 Q1 区间期刊的研究生之前 ); 3) 除直评外, 在区间内部, 先按文章数量进行排序, 数量多则排名靠前 数量相同的情况下, 则按总影响因子进行排序, 总影响因子大则排名靠前 若总影响因子相同, 则按他引次数进行排序, 他引次数多则排名靠前 上级区间情况相同时, 按区间内部原则对后面的区间进行排序 ; 4) 省部级成果奖署名获奖人 1 项, 等同于一篇 Q1 区的 SCI 发表论文, 并且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排名靠前 ; 5) 以上所有排序相同的同学, 视为并列 第二十八条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 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经有关部门认定后,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 则取消该生当年和后续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 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 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情节严重的, 根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试行 ) 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6 年 9 月起执行, 解释权归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