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Q/320500 NSU 015-2005 代替 Q/320500 NSU 015-2002 光纤槽道 fiber duct 2005-07-18 发布 2005-07-18 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与编码 1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6 Ⅰ 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320500 NSU 015-2002 光纤槽道 本标准与 Q/320500 NSU 015-2002 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光纤槽道承载能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 取消了定期检验 本标准按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 :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虞跃平 蒋治明 本标准由江苏省邮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 3 月 8 日, 第一次修改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 Ⅱ 3
光纤槽道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纤槽道 ( 以下简称槽道 ) 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编码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光纤槽道产品的设计 生产 检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08 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423.3 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828.1 2003/ISO 28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 : 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 GB/T5095.2 1997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第 2 部分 : 一般检查 电连续性和接触电阻测试 绝缘试验和电应力试验 GB/T14048.1 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JB/T9660 1999 行线槽 QB/T2029 1994 丙烯腈 丁二烯 苯乙烯 / 聚氯乙烯 (ABS/PVC) 片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均布载荷 rated uniformly distributed load 光纤槽道在正常使用过程中, 平均每米允许施加的最大均匀分布负载 3.2 扰度光纤槽道在承受均布载荷时, 两支撑点间中部位置的垂直位移 4 分类与编码 1
4.1 分类槽道按槽底内档宽度分为 50mm 120mm 240mm 300mm 四种规格, 如果用户需要, 可以设计和制作其他规格的槽道 4.2 编码 GXC 01 槽底内档宽度 (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以毫米为单位 ) 部定序号主称代号, 表示光纤槽道示例 : 槽底内档宽度为 50mm, 部定序号为 01 的光纤槽道表示为 :GXC01-50 5 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工作温度 :-5 ~+40 相对湿度 : 85%(+30 ) 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5.2 外观槽道内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现象, 不应有飞边 暗泡 收缩 凹陷或机械损伤的缺陷 5.3 颜色槽道的颜色推荐采用桔红色, 色标号为 :PANTONE Orange 021 U 1) 颜色基本一致, 色泽均匀, 不同塑料部件间应无明显的色差 如用户对颜色有特殊要求, 可协商确定 5.4 光泽度试样正面 60 0 角的光泽度应不大于 3.5 光泽单位 5.5 标志槽道产品上应标有耐久 清晰的型号 厂名 ( 或商标 ) 等标志 试验后标志仍应保持清晰可辨 5.6 介电性能槽道在恒定湿热试验前 后, 其内外表面之间应能承受 a.c 4200V( 方均根值 ) 工频正弦波电压持续 1min 的介电性能试验 试验中, 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表面闪烁现象 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 MΩ 5.7 耐寒性槽道应能承受 6.7 规定的耐寒试验 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痕或脆断 5.8 耐老化冲击性能槽道应能承受 6.8 规定的老化冲击试验 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裂痕或脆断 1) 此色标出自 PANTONE COLOR FORMULA GUIDE 1999 2000 FIFTEENTH PRINTING 2
5.9 燃烧性能注塑件或挤出件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 GB/T2408 1996 中 FV-0 级 ; 波纹软管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 GB/T2408 1996 中 FV-2 级 5.10 耐光性槽道应能承受 6.10 规定的耐光试验 试验后试样的颜色和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变化 5.11 受热稳定性槽道应能承受热稳定试验 试验后, 测量球形压痕的直径平均值不应大于 2mm 5.12 承载能力光纤槽道除了能承受其本身的重量外, 还应能承受光纤的负载 通常用额定均布载荷来表示光纤槽道的承载能力 在支撑跨距为 1.5 m, 按简支梁计算的条件下, 光纤槽道额定均布载荷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典型光纤槽道额定均布载荷表 槽道规格 支撑跨距 m 额定均布载荷 kg/m 挠度值 mm 5 光纤槽道 10 1.5 10 光纤槽道 20 10 5.13 规格及容量 槽道规格及常用光纤存放容量见表 2 表 2 槽道规格及容量 型号 内底宽 (W) mm 截面尺寸 (H x W) mm 基本长度 (L) mm 槽道容量 (Ф2.0 光纤 ) 根 存放光纤 堆放光纤 堆放光纤 高度 50mm 高度 75mm 高度 100mm 槽道容量 (Ф3.0 光纤 ) 根 存放光纤 堆放光纤 堆放光纤 高度 50mm 高度 75mm 高度 100mm GXC01-50 50 50 50 1800 398 / / 176 / / GXC01-120 120 100 120 1800 955 1433 1910 424 636 848 GXC01-240 240 100 240 1800 1910 2866 3821 849 1273 1698 GXC01-300 300 100 300 1800 2388 3582 4777 1061 1591 2122 注 1: 槽道长度可以按定货要求定 ; 注 2: 表中 H 为截面内档高度,W 为截面内档宽度 ; 注 3:GXC01-120 GXC01-240 为优先推荐规格 6 试验方法 3
6.1 试验大气条件温度 :15~35 ;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kPa~106kPa 6.2 试样试验样品应是新的 洁净的, 长度为 250mm 6.3 外观及颜色检查外观 颜色检查按 GB/T 5095.2-1997 中试验 1a: 外观检查的规定进行, 检查结果应符合 5.2 5.3 规定 6.4 光泽度检验按 QB/T2029-1994 中 4.5.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结果应符合 5.4 规定 6.5 标志的耐久试验把带有标志的试样各三件, 分别用先后在水和汽油中浸过的擦布擦拭 15s, 结果应符合 5.5 规定 6.6 介电性能试验 6.6.1 按照 JB/T9660-1999 中 6.5 的规定进行, 试验用电极为黄铜材料, 要求两电极的形状应相同, 推荐用圆形或方形, 试验时两电极位置应同心重叠, 电极接触面积应 700mm 2 6.6.2 按 GB/T14048.1 2000 中 8.3.3.4 进行介电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 5.6 规定 6.6.3 恒定湿热试验是在经介电性能试验的试样上按 GB/T 2423.3 1993 试验 Ca 进行, 严酷等级 : 温度 :40 ±2 相对湿度 :93%±3% 试验时间 :2d 6.6.4 经恒定湿热试验后的试品, 在规定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 1.5h 后, 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介电强度复核, 结果应符合 5.6 规定 6.7 耐寒试验按 QB/T2029 1994 中 4.5.6 的规定进行, 结果应符合 5.7 规定 6.8 老化冲击试验 6.8.1 按照 JB/T9660 1999 中 6.8 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 将试样置入高温箱内, 在 80 的温度下保持 10d(240h) 取出后, 在室温下冷却 4h, 然后再放入低温箱内, 在 -25 的温度下保持 2h 取出后, 应立即进行冲击试验 6.8.2 按照 JB/T9660 1999 中 6.9 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 结果应符合 5.8 规定 6.9 燃烧性能试验按照 GB/T 2408 中第 9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结果应符合 5.9 规定 6.10 耐光试验 4
按照 QB/T2029 94 中 4.5.5 的规定进行, 结果应符合 5.10 规定 6.11 受热稳定试验按照 JB/T9660 1999 中 6.10 的规定进行, 结果应符合 5.11 规定 6.12 承载能力试验 6.12.1 试样光纤槽道截面或任何部件的外形不同, 都构成不同的光纤槽道结构 对每一种结构光纤槽道取一件无拼接的直线段作为试样 6.12.2 支撑型式与跨距试验支撑型式为简支梁, 光纤槽道两端及两侧不受任何约束, 支撑跨距以 1.5m 作为基本跨距, 允许偏差为 ±30mm 6.12.3 支架支架如图 1 所示 支架的高度应考虑便于加载和测量, 圆钢的直径为 25mm, 将其焊接在底座上 V 形钢条的尺寸为宽 30mm, 高 20mm, 开有深 5mm 120 的 V 形槽, 支撑跨距为 L=1.5m 6.12.4 试样定位试样水平放置在支架上, 两端用 V 形钢条支撑, 两个圆钢中心距离为试验跨距长度, 试件两端的外伸长度相等 6.12.5 载荷材料载荷材料可用钢条 铅锭或其它材料 钢条可用厚 3mm, 宽 30 mm~50mm, 长度不大于 1m 的扁钢 其它载荷材料宽度不大于 120mm, 长度不大于 300mm, 最大重量不超过 2kg L/4 1 L/4 2 3 4 L±30 mm 1 光纤槽道试样 ; 2 V 型钢条 ; 3 圆钢 (ф25); 4 钢支架底座 图 1 光纤槽道直线段负载试验示意图 6.12.6 加载 为便于对槽道试样加载, 允许用厚 1mm, 长度不大于 1m 的钢板或网板置放在支架跨距内的横档 上, 两块钢板之间不能搭接, 钢板重量应计入载荷总重量 载荷材料之间及载荷与侧边距离均为 5
10 mm~15mm 加载至少分十次, 每次加载值相等 6.12.7 光纤槽道挠度测量与检查 6.12.7.1 采用游标高度尺或百分表测量挠度, 量具精度不低于 0.02mm 6.12.7.2 挠度测量方向与试样纵向轴线垂直, 测量点位于跨距中心 6.12.8 结果判定在跨距为 1.5 m 条件下, 当加在试样上的试验负载达到相应额定均布载荷值时, 按 6.12.7 规定的方法测量挠度, 结果应 10mm 试验完毕卸下试验负载后, 槽道不应有明显的永久变形 6.13 规格及容量检验用卷尺检验产品规格, 用存放法或截面积计算法检验槽道容量, 结果应符合 5.13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槽道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取样规定在同种材料, 同一批产品, 工艺不变的情况下, 型式检验允许分别取大 中 小规格中的样品进行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才能出厂 出厂检验按 GB/T2828.1 2003 规定进行, 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取一般检验水平 Ⅱ, 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 由 GB/T2828.1-2003 表 2-A 查得 AC=1,Re=2, 样本量为 8 7.3.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表 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1 一般检查 5.2 5.3 6.3 2 标志的耐久性 5.5 6.5 3 介电性能 5.6 6.6 4 燃烧性能 5.9 6.9 5 规格及容量 5.13 6.13 7.3.3 当本批槽道不符合表 3 时, 允许筛选后再次提交, 并按加严抽样方案对不合格的项目再次检 验 如仍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后, 型式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6
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试制定型时 ; b) 正常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 产品长期停产 ( 半年以上 ) 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3 型式检验按 GB/T2829 2002 执行 其中判别水平 DL=Ⅰ,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取不合格质量 水平 RQL=30, 由 GB/T2829 2002 中表 2 查得 n=6,ac=1,re=2 也可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4.4 型式检验合格判定规则 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 则判定该批合格 ; 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不小于不合格 判定数, 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7.4.5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4 表 4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试验数量 1 一般检查 5.2 5.3 6.3 6 2 光泽度 5.4 6.4 6 3 标志耐久性 5.5 6.5 6 4 介电性能 5.6 6.6 5 耐寒性 5.7 6.7 6 老化冲击性能 5.8 6.8 7 燃烧性能 5.9 6.9 3 8 耐光性 5.10 6.10 9 受热稳定性 5.11 6.11 10 承载能力 5.12 6.12 11 规格及容量 5.13 6.13 5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箱面标志 a)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数量 ; b) 出厂编号 装箱日期 ; c) 执行标准号 ; d) 箱体重量和外形尺寸 ; 7
e) 厂商名称 地址 ; f) 明显位置标注 小心轻放 切勿受雨淋受潮 及 勿压 等图示标志 8.1.2 产品标志 a) 产品名称 型号 执行标准号 ; b) 产品编号和制造日期 ; c) 制造厂家名称或商标 8.2 产品包装槽道用发泡塑料薄膜包装后, 相互叠起放入包装箱内 需方如有其他包装要求时, 应在合同中注明, 箱内应有产品说明书 装箱明细表 检验合格证 备附件及有关随机文件, 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上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8.3 运输经包装的产品应能适应火车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和雨雪直接淋袭, 以及不文明装卸 8.4 贮存产品应放在通风良好, 温度为 -25 ~+5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仓库中, 包装箱应存放在距地面高度大于 300mm 距墙面距离大于 200mm 的货架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