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 大东南股票代码 :002263 公告编号 :2016-04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 1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9,865,0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 其中 :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 284,528,3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 代表股份数 5,336,7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 50 人, 代表股份数 42,569,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 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 三 ) 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821,6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 弃权 38,589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9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 : 中小投资者 (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 42,525,758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弃权 38,589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 四 ) 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五 ) 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859,1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169%; 弃权 1,089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9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76% 其中 : 中小投资者 (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 42,563,258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弃权 1,089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6% ( 六 ) 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并支付购买资产第三期现金对价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5,98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64,1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 : 中小投资者 (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 42,499,158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反对 5,989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弃权 64,100 股, 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 ( 七 )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八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4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九 ) 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289,795,00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4,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 童宏怀先生 陶宝山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名字: 王萌 李洪涛 3 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5
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