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开展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河南保险行业协会 自 2011 年 8 月, 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成立以来, 根据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安排, 依照更好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促进河南保险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工作思路, 作为保险行业的纠纷调处机构, 发挥沟通协调平台作用, 依法公正地化解合同纠纷, 运行状况良好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 调解中心基本运行情况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有 58 家保险公司参与, 选聘公司内调解员 68 人 调解中心累计受理投诉案件共 107 件, 其中来访投诉 50 件, 来信投诉 57 件,102 件已处理, 投诉人撤销投诉 5 件, 均已做好了投诉案处理后的客户回访工作,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接受和满意 寿险高于产险投诉, 其中财产险投诉有 36 件, 均为车险投诉, 投诉事由以车险拖赔 拒赔 车辆定损金额不合理等内容为主 ; 寿险投诉 71 件, 投诉事由以赔付金额纠纷为主 投诉涉及金额 260 万余元, 公司实际赔付 120 万余元 ; 启动调解程序 9 件, 调解成功 9 件, 调解案件投诉人请求金额 76 万余元, 调解协议达成公司赔付金额 25 万余元 调解中心于 2012 年 3 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来, 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保险纠纷案件矛盾集中 案件量大的特点,2012 年以来, 调解中心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 与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3 月 13 日在郑州高新区法院,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联合召开了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会议 省高院史小红副院长和省保监局刘殿尧副局长为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进行了揭牌 ; 协会和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签署了 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 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 试行 ), 明确了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介入调解的操作流程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的建立在全国省会城市是第一家, 推动着诉调对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目前现场巡回调解共调解案件 36 件, 调解成功 30 件, 诉请金额 158 万余元, 保险公司共支付 57 万余元 巡回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对诉调对接工作作出专门批示予以肯定, 中国保险报 人民法院报 河南日报 大河报 等媒体都进行宣传报道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得到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河南涉保案 -418-
件诉前调解机制, 以 法院情况反映 经验交流的形式, 将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展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介绍和推广 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承先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批示 二 河南省保险行业社会法庭运行情况 2013 年 9 月 12 日,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保监局指导下,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保险行业社会法庭, 为群众提供又一方便 快捷 专业 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 一 ) 保险社会法庭建设情况 1. 社会法庭是深化司法改革, 破解司法难题的新创意 社会法庭是在党委领导 政府支持下, 由人民法院直接建立并指导的诉讼外纠纷解决组织, 由来自基层的的普通群众担任社会法官, 主要依据乡规民约 风土人情 伦理道德等, 自主 自治 协商调处发生在基层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 经社会法庭调解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社会法庭自 2009 年 4 月创设以来, 效果明显 : 一是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 第一道防线 的作用 ; 二是有效化解了特定行业 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 ; 三是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信任和接受 ; 四是得到了中央 全国人大法工委 最高法院以及省委的充分肯定 中央政法委领导 省委领导多次对社会法庭工作作出批示, 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 2012 年 3 月, 河南省政法委在 关于政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中, 明确将社会法庭纳入多元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当中 2. 保险社会法庭是河南保监局落实 诉调对接 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 2010 年至 2012 年, 河南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8592 件, 其中 2010 年为 9347 件, 至 2012 年达到 19324 件, 两年间增幅达到了 106.7% 为加快保险纠纷的快速解决, 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河南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开展 诉调对接 工作的要求, 积极尝试和推进, 先后郑州 许昌 漯河等 9 个省辖市建立了 诉调对接 工作机制, 形成了诉前调解工作室 社会法庭和调解中心等多种运行模式 河南省保险社会法庭的成立, 是落实 诉调对接 的又一成果, 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 提升工作层次, 巩固完善运行模式, 将 诉调对接 推向更高的水平 3. 保险社会法庭是河南保险业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群众路线是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成立保险社会法庭, 是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 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的又一创新成果 保险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来自基层, 服务对象是基层群众, 很好的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是河南保险业落实 保 -419-
险为民 宗旨的重要措施, 也是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创新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探索 ( 二 ) 保险社会法庭运行特点 1. 机构独立 保险行业社会法庭设在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 在机构上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 保证了社会法庭运行的公正性 独立于法院, 不受传统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限制, 大大提高了高效性和便利性 同时, 社会法庭在河南省高院和河南保监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保证了其权威性和专业性 2. 人员专业 保险社会法庭从河南省公安厅 郑州市交警支队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汽车贸易公司 保险公司等单位, 按照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热心纠纷调解的原则, 择优遴选 21 位社会法官 首批社会法官具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 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保险理赔规则, 热心为群众服务, 为社会法庭的顺利运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 程序严谨 保险社会法庭在河南省高院和河南保监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协会调解中心负责接受案件, 组织日常调解 郑州市各基层法院负责遴选案件, 移交社会法庭 郑州市中院负责进行司法确认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 通过科学分工, 形成从案件接收 组织调解到司法确认 监督执行的运行机制, 职责分工明确 运作流程严谨, 保证了社会法庭的高效运作 三 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情况为落实保监会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在河南保监局领导下,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从 2012 年 3 月开展郑州市范围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 目前, 涉保案件调解工作效果显著, 郑州市 13 家基层法院均已开展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2012 年 3 月份至今涉保案件总量为 3837 件, 调解案件 2909 件, 调解成功 2024 件, 调解成功案件涉及金额 8403 万元 ( 一 ) 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为了较好的履行职责, 协会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切入点, 迅速展开工作 通过加强与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 于 2012 年 3 月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郑州市诉调对接工作在高新区初步试运行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协会又与新郑市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会议, 并签署了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 2012 年 10 月被告王某驾驶某公司车辆与原告吴某骑摩托车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叉口相撞, 致使原告吴某受伤住院 保险协会与高新区法院积极沟通, 了解客户意愿, 适时进行调解, 在一周内达成调解协议, 客户及时获得赔偿 通过调解, 不进入审理程序, 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420-
从与高新区法院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 郑州高新区法院对涉保案件累计预立案 416 件, 调解成功 253 件, 调解金额 727.08971 万元, 涉案保险公司诉前调解参与率过低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家保险公司积极配合 ; 诉前调解率由成立之前的 30% 提高至 63.3%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的建立在全国省会城市是第一家, 推动着诉调对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工作开展至今由法院 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公司与客户的 四方 联动的诉前调解模式, 已经实现了 四方 共赢的格局 诉前调解一直遵行免费调解的原则, 这使受害方能及时 方便 最小成本地获得赔偿 ; 同时, 其方便 快捷的特点, 也能使肇事方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 ; 此外, 保险公司因此降低了理赔成本 ; 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题, 可谓 多方共赢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成立之后, 保险公司调解参与率显著提高,2012 年统计数据显示, 包括人保财险 国寿财险 平安产险 中华联合 太保产险在内的 21 家财产险公司和 2 家寿险公司参与到高新区法院涉保案件调解工作中 ( 二 ) 大力推进郑州市涉保案件调解工作 2012 年 5 月, 省协会联合郑州市中院在开发区法院召开了诉前调解现场推进会, 会议就下一步诉前调解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提出要求 以此次会议为契机, 调解中心与郑州市各县区法院积极联系 走访, 并召开调解委员会全体会议 寿险同业理赔座谈 产险同业理赔座谈会, 在全郑州市范围内推进涉保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 ( 三 ) 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诉调对接工作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 结合涉保案件的实际情况, 按照方便 快捷解决纠纷的原则, 省协会同法院共同协作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机制高新区法院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成立之后, 采取三项机制创新 : 1 在调解室指派 2 名常驻调解员, 在第一时间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 ; 2 针对案件量较大的保险公司, 制定定期调解制度, 统一集中处理案件 ; 3 举办专场的诉前巡回调解,2012 年全年,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郑州高新区法院, 先后在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河南分公司 国寿财险财险河南分公司进行了三次涉保案件巡回调解, 取得显著效果 三次现场巡回调解共调解案件 36 件, 调解成功 30 件, 诉请金额 158 万余元, 保险公司共支付 57 万余元 新郑市法院涉保案件调解中心建立了立案庭 民一庭 调解中心相结合的调解制度, 由民一庭厅长担任调解中心副主任, 立案庭副厅长担任调解中心主任, 更好地将涉保案件直接分流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2013 年 5 月 3 日, 新郑市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 -421-
新郑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开展了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本次参与调解案件 8 件, 诉请金额 60 余万元, 调解成功 8 件, 调解成功案件达成保险金额 20 余万元, 有效缩短了案件周期, 减少了保险当事人各项经济负担 9 月 5 日, 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诉中委托案件 2 起, 通过行业内调解员支持, 调解双方均接受调解结果, 圆满完成委托案件 新郑市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具备独立办公场所, 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工作, 建立了从立案庭 民庭到调解中心相结合的调解制度, 有效地引导涉保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积极推动涉保案件诉调工作开展 四 下一步工作思路 ( 一 ) 完善工作制度 在现有各项制度基础上, 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研究制定社会法官和调解员遴选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案件移交制度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调解协议监督执行制度等工作制度, 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 二 ) 加强教育培训 联合省法院共同开展保险行业法律知识培训, 熟悉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 相关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 组织社会法官 调解员旁听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 掌握庭审程序和要求 ; 强化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技能培训, 促进社会法官 调解员适应工作, 更好地完成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 三 ) 加强宣传总结 及时宣传保险行业诉调对接工作的新进展 新成效, 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使保险行业调解真正成为群众认可的多元纠纷调解新机制 总结诉调对接运行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完善运行模式, 保证运行效果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