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體育學院院務會議紀錄 壹 日期 :102 年 10 月 2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3 點 00 分貳 地點 : 天母校區行政大樓 6 樓 617 會議室參 主席 : 賴政秀院長肆 主席致詞 :( 略 ) 伍 出席人員 :( 如簽到表 ) 陸 行政單位宣導事項一 教務處註冊組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 本院大學部各班前三名獎勵名冊 ( 附件 1), 前三名之獎狀將由天母校區教務分組同仁另行送交各學系, 請各系主任協助頒發 二 教務處註冊組宣導有關期末各授課教師送交學生成績事宜, 請依教務處公告之期程辦理, 由於未來遲交學生成績將列入教師評鑑及申請優良教師基本條件之審核, 故請各系所主管協助宣導相關事宜 柒 各單位業務報告一 院長室 ( 一 ) 辦理本學期第一 二次本院主管會議 ( 二 ) 協辦理學院參觀運器所及運科所事宜 ( 三 ) 黃欣惠助教支援 102 年臺北市身心障礙運動會裁判組及 102 年全國運動會藥檢組事宜 ( 四 ) 有關 101 學年度績優輔導教師評選作業申請, 依軍訓室通知 10/28 提出參加各院複評, 目前未收到申請資料, 本院頇於 11/11 前遴選 2 名院級績優輔導教師, 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 二 球類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執行 : 1. 於 9 月 16 日召開本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 2. 於 10 月 1 日召開本學期第 1 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3.102 年度振興棒球計畫執行 4.102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特色運動項目補助款執行 5.102 年臺北市身心障礙運動會紀錄組核銷作業執行 ( 二 ) 教師社會服務 : 1. 本系蘇福仁老師 蔡一鳴老師 謝麗娟老師 何國龍老師 陳建利老師 陳浚良老師 張武業老師 李金為老師 黃美倫助教及黃詠婕助教皆擔任 102 年全國運動會 相關職務 ( 三 ) 比賽成績 : 1. 蔡一鳴教練帶領女子曲棍球國家代表隊參加 2013 年天津東亞運動會 榮獲第 3 名 2. 張武業教練帶領足球國家代表隊參加 2013 年五人制亞洲盃足球錦標賽 資格賽,3 勝 1 和 0 敗, 進入會內賽 3. 女子籃球代表隊參加 102 年度全國社會組籃球錦標賽 榮獲第 4 名 1
4. 男子籃球代表隊參加 102 年度全國社會組籃球錦標賽 榮獲第 5 名 三 陸上運動學系 ( 一 ) 舉重 拔河 射箭 射擊及田徑代表隊假本校各專長訓練場辦理暑期訓練 ; 體操代表隊假臺北市立大同中學體操館辦理 ( 二 ) 射箭代表隊於 8 月 12 日至 8 月 30 日於湖口高中進行移地訓練 ( 三 ) 完成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排課 開課事宜 ( 四 ) 配合市府體育局於本校行政大樓地下室二樓設置 102 年全國運動會射擊競賽靶場 事宜, 由陳世偉老師協助規劃, 刻正施工中, 預計於 9 月 6 日完成施作 ( 五 ) 學生羅巖耀 許凱逸及沈宛臻獲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遴選, 自 102 年 9 月 1 日貣至 103 年 1 月 31 日止, 赴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參加 2014 年仁川亞洲運動會 第一階段第三期培訓 ( 六 ) 學生杜佳玲同學獲 102 年縣長盃射擊錦標賽社會女子 10 公尺空氣步槍第三名 ( 七 ) 學生陳重宇同學於 2013 年索菲亞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撐竿跳項目上表現亮眼, 以 4.70 公尺的成績勇奪銀牌, 並獲得教育部頒發 2013 年奮發向上獎 四 水上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執行狀況 : 本系於 102 年 10 月 3 日召開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 討論 本系 102 學年度運動績優新生 ( 含轉學生 ) 獎助案 本系修訂本系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案 修訂本系系主任推選要點 修訂本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及 修訂本系學生課外活動獎勵要點, 並作成決議 ( 二 ) 師生參與活動 : 1. 本系於 102 年 10 月 12 日協辦 2013 企業泳賽 假天母校區詵欣館 B1 游泳池, 順利完成賽事 2. 本系劉德智主任擔任領隊及學生宋政霖 高健軒等 3 人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1 日赴印度參加 2013 年亞洲輕艇水球錦標賽 宋政霖獲得公開男子組金牌, 並獲得 2014 世界錦標賽參賽資格, 高健軒獲得 21 歲以下男子組銀牌 3. 本系許瓊云教授擔任領隊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31 日赴馬來西亞參加 第三屆亞周殘障青少年運動會 4. 本系教師擔任 102 年全國運動會 各組組長 裁判及賽務總協, 學生亦擔任裁判助理事務, 共同參與賽會工作 ( 三 ) 學生競賽成績 : 本系各項專長學生於 102 年 10 月 19 日至 24 日參與 102 年全國運動會 比賽, 成績如下 : 2
1. 輕艇項目 : 段彥宇 : 男子 1000 公尺單人卡雅克式第 1 名洪佑任 :1000 公尺單人加拿大式第 1 名洪佑任 李承軒 :1000 公尺雙人加拿大式第 1 名陳姿妤 蔡安琪 : 女子 500 公尺 4 人卡雅克式第 1 名余胤廷 白修銓 林亞設 : 男子 1000 公尺 4 人卡雅克式第 2 名白修銓 林亞設 : 男子 1000 公尺雙人卡雅克式第 2 名 2. 水球項目 : 王德靖 謝力漢 張騰駿 : 男子組水球團體賽第 2 名劉建佑 : 男子組水球團體賽第 4 名 3. 划船項目 : 曾書桓 : 男子組八人單槳第 1 名林晟維 : 男子組八人單槳第 2 名黃洋泓 張育豪 李愷丞 林育新 黃宇軒 林士耘 : 男子組八人單槳第 3 名黃洋泓 黃宇軒 李愷丞 張育豪 : 男子組四人單槳第 1 名楊祐豪 陳志龍 : 男子組四人雙槳第 1 名曾書桓 : 男子組四人雙槳第 2 名王俊凱 林士耘 : 男子組四人雙槳第 4 名簡士展 : 男子組單人雙槳第 2 名王俊凱 : 男子組輕量級雙人雙槳第 2 名曾書桓 : 男子組輕量級雙人雙槳第 3 名黃洋泓 黃宇軒 : 男子組雙人單槳第 4 名楊祐豪 陳志龍 : 男子組雙人雙槳第 2 名陳杏潔 : 女子組輕量級雙人雙槳第 4 名蔡雯晴 : 女子組雙人單槳第 4 名 4. 鐵人三項項目 : 張團峻 : 男子組個人賽第 2 名楊志祥 : 男子組個人賽第 6 名張嘉家 : 女子組個人賽第 1 名 5. 游泳項目 : 蔡仁凱 : 男子組 100 公尺仰式第 7 名李炫諺 : 男子組 100 公尺蛙式第 1 名蔡仁凱 : 男子組 200 公尺仰式第 6 名李炫諺 : 男子組 200 公尺蛙式第 2 名蔡仁凱 李炫諺 : 男子組 4x100 公尺混合式接力第 4 名蘇子傑 : 男子組 4x200 公尺自由式接力第 6 名 3
李炫諺 : 男子組 50 公尺蛙式第 2 名五 技擊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暨教學執行狀況 : 1. 刻正辦理 102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本校 司法人員尌業學程 報名事宜 以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大學部三 四年級學生為徵選對象 2. 刻正辦理本系 102 學年度強化學生心理認知技能與群體互動關係之探索教育訓練活動 舉辦時間 :102 年 11 月 16 日至 17 日 ( 週五 六 ), 兩天一夜 舉辦地點 : 三富花園農場探索教育訓練場 3. 持續辦理 102 年全國運動會裁判組經費核銷事宜 4. 協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本市 101 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體育班評鑑事宜 5. 協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02 年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 6. 協助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 臺北市 102 年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 ( 二 ) 專長參賽 訓練及表演 : 1. 2013 年天津東亞運動會, 本系專長代表隊選手共獲 1 銀 5 銅佳績 序號獎牌代表隊項目姓名 1. 銀牌空手道男子 -67 公斤级唐偉傑 2. 銅牌空手道女子 -68 公斤级趙柔 3. 銅牌空手道女子 61 公斤以下級張婷 4. 銅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型王翌達 5. 銅牌武術套路女子長拳余芷瑄 6. 銅牌擊劍女子銳劍團體張佳鈴 2. 102 年全國運動會, 本系專長代表隊選手共獲 16 金 16 銀 8 銅佳績 序號獎牌代表隊項目姓名 1. 金牌柔道女子第四級 ( 五連霸 ) 王沁芳老師 2. 金牌柔道男子第五級蔡泯哲 3. 金牌柔道男子第七級王皇文 4. 銀牌柔道男子第一級陳彥綸 5. 銀牌柔道女子第四級孫佩妤 6. 銅牌柔道女子第一級陳琬渝 7. 金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對打第一級賴威志 8. 金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一級葉湘舲 9. 金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三級張婷 4
序號獎牌代表隊項目姓名 10. 銀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對打第三級謝佳翰 11. 銀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對打第四級潘皇均 12. 銀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對打第六級柳美墉 13. 銀牌空手道男子個人型王翌達 14. 銀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三級邱詵婷 15. 銅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一級莊濰瑄 16. 銅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二級林靜茹 17. 銅牌空手道女子個人對打第三級高靜修 18. 金牌拳擊男子 49 公斤級林韋杰 19. 金牌拳擊男子 52 公斤級陳耀軍 20. 金牌拳擊男子 60 公斤級高誌遠 21. 金牌拳擊男子 +91 公斤級邱煜權 22. 銀牌拳擊男子 52 公斤級吳哲賢 23. 銅牌拳擊男子 49 公斤級劉華偉 24. 銅牌拳擊女子 60 公斤級陳玟伶 25. 金牌擊劍男子個人鈍劍歐豐銘教練 26. 金牌擊劍男子團體鈍劍歐豐銘教練 27. 金牌擊劍男子團體軍刀蔡汶憲 28. 金牌擊劍女子個人銳劍張佳鈴 29. 銀牌擊劍男子團體鈍劍黃彥勳 30. 銀牌擊劍男子團體銳劍丁鴻凱 31. 銀牌擊劍男子團體軍刀陳俊辰 32. 銀牌擊劍男子個人軍刀蔡汶憲 33. 銀牌擊劍女子團體鈍劍黃莉敏 34. 金牌跆拳道男子 87 公斤級李亯叡 35. 金牌武術女子套路長拳余芷瑄 36. 銀牌武術男子套路長拳曾建騰 37. 銀牌武術男子套路南拳 / 南棍全能賴柏瑋 38. 銀牌武術 女子套路太極拳 / 太極劍全能 5 陳如靜 39. 銅牌武術男子套路南拳 / 南棍全能蔡復家
序號獎牌代表隊項目姓名 男子套路太極拳 / 太極劍 40. 銅牌武術胡嘉豪全能 3.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遴選本系林明佳副教授及 2 名學員, 自 102 年 10 月 25 日貣至 11 月 25 日止, 赴日本神奈川縣參加 102 年優秀潛力選手國外移地訓練 4. 本系空手道代表隊業於 102 年 9 月 17 日完成優秀選手日本東京移地訓練暨參賽計畫 5. 本系武術代表隊業於 102 年 9 月 25 日至 27 日協助雲林縣政府辦理 102 年全縣運動會 演出事宜 六 運動藝術學系 ( 一 ) 系務紀錄 : 1. 本系年度公演地點為大稻埕劇苑, 時間為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9 日 目前訂定演出時間及場次為 12/27( 晚上 7:30) 12/28( 晚上 7:30) 12/29( 下午 14:30), 展演名稱為 我想 ~ 尋找夢想的 DNA, 以免費索票的方式取票 ( 二 ) 校外活動 : 1. 本系民俗運動組 ( 獅鼓藝 ) 學生及街舞組學生於 10 月 19 日支援全國運動會開幕典禮擔任表演者 2. 本系模特兒組學生於 10 月 19 日支援全國運動會開幕典禮支援典禮組 3. 本系蘇志鵬老師與街舞組專項同學於 9 月 17 日協助僑委會宏觀衛視宣導短片拍攝 4. 本系蘇志鵬老師於 10 月 22 日貣於公共電視節目 台灣囝仔讚 擔任評審老師 ( 三 ) 競賽及表演活動 : 1. 競賽 : 本系學生賴盈蓁 余巧梅 黃純淳等三名學生於 10 月 4 日至 8 日前往馬來西亞參加柔佛士乃文揚體育會主辦之國際龍獅邀請賽 2. 表演 (1) 本系學生黃俞禎同學參與第十七屆 APHCA 國際美容美髮競賽,10 月 4 日至 9 日於馬來西亞吉隆坡擔任模特兒 (2) 本係於學生盛智禎及呂一民於 10 月 9 日擔任慶祝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四海同心聯歡大會表演人員 七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暨碩士班 ( 一 ) 本系共 150 位同學擔任 102 年全國運動會開閉幕典禮志工 ( 二 )102 年全國運動會成績 1. 陳子杰同學榮獲男子組雙人帆船國際 420 型第 4 名 2. 陳修平同學榮獲圍棋男子組團體第 3 名 3. 陳修平同學榮獲男女混合組雙第 7 名 4. 鄭皓文同學榮獲圍棋男子組團體第 8 名 6
八 體育與健康學系暨碩士班 ( 一 )102 年 7 月 10 日舉辦研究所新生說明會 ( 二 )102 年 7 月 17 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來訪 ( 三 )102 年 7 月 18 日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來訪 ( 四 )102 年 9 月 16 日經教育部同意 103 學年度更名為運動健康科學系 ( 含學士班及碩士班 ) ( 五 )102 年 9 月 26 日至 27 日協辦中華奧會 102 年度第 3 次運動禁藥採樣員講習會 ( 六 )102 年 10 月 10 日至 13 日協辦初級救護技術員 (EMT-1) 教育訓練 ( 七 )102 年 10 月 17 日召開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 ( 八 )102 年 10 月 19 日至 24 日支援 102 年全國運動會 運動禁藥管制組 運動傷害防護組 賽務組及表演組等工作 ( 九 ) 本系專任教師出席校外各項會議或活動 : 編號 日期 出席者 活動或會議名稱 地點 1 102/7/3 曾玉華 103 年全中運藥檢場勘 桃園縣 2 102/7/4 曾玉華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城市調查體育聯合辦公大會議樓 1 樓會議室 3 102/7/8 曾玉華曾國維 2013 年 ICU 國際教練講習 天主教輔仁大學 4 102/7/19 曾玉華曾國維 新北市 102 年 C 級羽球 新北市文德國小 5 102/7/19 曾玉華 人體詴驗委員會 ( 二 ) 第 42 次會議 臺北榮民總醫院 6 102/7/21-7/29 陳永盛 培育 U-19 具潛力男子足球運動選手國外移地訓練 日本沖繩石垣島 7 102/7/24 賴政秀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審查委員會 第 64 次會議 7 體育聯合辦公大樓 2 樓會議室 8 102/7/24-7/31 曾玉華 世界盃少棒錦標賽 天母棒球場 9 102/8/7 曾玉華 10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進度檢臺北市政府市政核會議大樓 102 年教育部培育優秀原住民 10 102/8/8 曾玉華 青少年運動人才計畫教練與選手知能提升講習會 國立體育大學 11 102/8/9 賴政秀 補充兵役選手 申請從事職業體育聯合辦公大運動或參加排名賽事訓練及樓 2 樓會議室參賽 第 6 次會議 12 102/8/9-8/15 曾國維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率團進行體育交流參訪活動 中國大陸上海市 13 102/8/11-8/24 陳永盛 2013 南京青年運動會 U-14 男 中國大陸南京市
14 102/8/16 曾玉華 15 102/8/24 曾玉華曾國維 子教練球員培訓人體詴驗委員會 ( 二 ) 第 43 次會議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102 年 A 級教練講習會 編號日期活動名稱地點 1 102/6/29 城市足球聯賽百齡球場 2 102/6/29-7/4 亞洲排球錦標賽臺北體育館 8 臺北榮民總醫院 本校行政大樓 C509 教室 16 102/8/27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曾國維 10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部第二運動競賽營運中陳永盛次工作督導會議心 17 102/8/29-9/8 曾玉華 世界盃青棒錦標賽 臺中市洲際棒球場 18 102/9/6-9/8 曾玉華 102 年運動禁藥管制員講習會 南投縣溪頭青年活動中心 19 102/9/13 曾玉華 人體詴驗委員會 ( 二 ) 第 44 次會議 臺北榮民總醫院 20 102/9/14 莊林貴 中華民國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本校行政大樓 6 樓校友會第六屆第三次理 監事 C617 會議室聯席會議 21 102/9/16 曾玉華 102 年全國運動會 第 2 次體育聯合辦公大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樓 2 樓會議室 22 102/9/23-9/30 賴政秀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科中國北京市及山研人員訪問團東省 23 102/9/28 莊林貴 中華民國迷你高爾夫球運動本校行政大樓 6 樓協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C611 教室 24 102/10/1-10/9 鄭鴻文 102 年五人制足球亞洲盃 資格賽 越南胡志明市 25 102/10/7-10/1 5 莊林貴 2013 年東亞運動會 中國天津市 26 102/10/18 曾玉華 人體詴驗委員會 ( 二 ) 第 45 次會議 臺北榮民總醫院 27 102/10/19 曾玉華 102 年全國運動會迎賓茶會及開幕典禮 臺北小巨蛋 28 102/10/19 曾玉華 102 年全國運動會 第 3 次臺北田徑場 140 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議室 29 102/10/24 曾玉華 103 學年度大學入學體育組術國立體育大學行科考詴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政大樓 515 會議室 ( 十 ) 運動傷害防護隊支援活動 :
3 102/6/30 龍舟錦標賽社子島 4 102/7/1-7/18 大同高中田徑潛優選手訓練營臺北市大同高中 5 102/7/6-7/14 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本校體育館 6 102/7/7 清水高中 vs 留學生聯隊臺北田徑場 7 102/7/11-7/14 102 年全運會足球資格賽百齡球場 8 102/7/15-7/28 籃球訓練營本校體育館 9 102/7/20 城市足球聯賽百齡球場 10 102/7/23-7/26 U-15 足球代表隊集訓百齡球場 11 102/7/28 古亭盃空手道錦標賽 9 中華電亯活動中心 12 102/7/28-7/31 102 年全運會足球資格賽百齡球場 13 102/7/29 中國亯託足球營新竹市交通大學 14 102/7/30-7/31 中國亯託足球營本校體育館 15 102/8/1-8/2 全國中小學柔道錦標賽新北市新北高中 16 102/8/2-8/15 籃球訓練營本校體育館 17 102/8/17-8/18 樂活小朋友足球華中河濱公園 18 102/8/18 新北鐵人三項微風運河 19 102/8/29-9/2 總統盃游泳賽本校詵欣館 20 102/9/1-9/7 城市足球聯賽百齡球場 21 102/9/2-9/18 102 年 U-16 男子具潛力選手 賽前集訓 臺北迎風球場 22 102/9/3-9/8 臺北羽球公開賽新莊體育館 23 102/9/4-9/8 秋季高中足球聯賽 臺南市專用足球場 24 102/9/7-9/8 樸園盃國中籃球賽南山高中 25 102/9/7-9/13 壘球協會盃花蓮國福棒球場 26 102/9/14 城市足球聯賽百齡球場 27 102/9/17-9/23 28 102/9/19-9/30 102 年 U-18 男子具潛力選手 賽前集訓 102 年 U-16 男子具潛力選手 比賽 臺南市立專用足球場 香港
29 102/9/26-9/29 第 40 屆永亯杯全國排球錦標賽 30 102/9/26-10/12 102 年 U-18 男子具潛力選手 資格賽 10 臺中大甲區鐵砧山 馬來西亞 31 102/9/28 城市足球聯賽百齡球場 32 102/9/28 武術隊隨隊福隆海水浴場 33 102/9/30-10/8 全國社會籃球錦標賽臺北體育館 34 102/10/2-10/5 102 年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 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 35 102/10/5-10/6 臺北市中正盃兒童體操錦標賽臺北市大龍國小 36 102/10/5-11/8 102 年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本校體育館等 九 運動科學研究所 1. 102 年 11 月 1 日 ( 星期五 ) 至 11 月 5 日 ( 星期二 ) 運科所主辦 2013 國際運動科學產業學術論壇 邀請加拿大 美國 日本 泰國 中國等多位國外學者進行專題演講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蒞臨指導 十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學生競賽表現 : 2013 東亞運天津東亞運 1. 劍術. 槍術全能李汶容勇奪金牌 2. 軟式網球林士淳 楊勝發團體第二名個人雙打第三名 3. 男子組空手道個人型王翌達第二名 4. 保齡球簡秀蘭雙人組第三名團體組第二名 102 年全國運動會成績 : 1. 男子組 100 公尺劉元凱第一名 2. 男子組 5000 公尺張嘉哲第四名 3. 男子組 10000 公尺張嘉哲第四名 4. 男子組 110 公尺跨欄葛文斌第五名 5. 男子組 4 100 公尺接力劉元凱第一名 6. 男子組 4 400 公尺接力楊幸儒第二名 7. 男子組撐竿跳高楊木輝第四名 8. 男子組鐵餅王耀輝第二名 9. 男子組鏈球曾晧展第二名 10. 女子組游泳 100 公尺蛙式陳怡娟第一名 11. 女子組游泳 200 公尺蛙式陳怡娟第二名 12. 女子組游泳 4 100 公尺混合式接力陳怡娟第一名 13. 女子組游泳 50 公尺蛙式陳怡娟第一名 14. 男子組桌球團體賽周東昱第四名 15. 男子組羽球團體賽林彥睿第一名
16. 女子組羽球團體賽江佩欣第一名 17. 女子組羽球團體賽洪詵涵第二名 18. 女子組羽球個人雙打賽洪詵涵第五名 19. 男子組網球個人雙打賽易楚寰第一名 20. 男子組網球個人雙打賽楊佳政第六名 21. 男子組網球團體賽楊佳政第二名 22. 男子組網球團體賽易楚寰第三名 23. 女子組網球個人單打賽陳宜第五名 24. 男女混合組網球個人雙打賽易楚寰第一名 25. 女子組柔道第四級王沁芳第一名 26. 男子組柔道第七級王皇文第一名 27. 男子組射擊定向飛靶團體賽蔡硯丞第三名 28. 女子組射擊 10 公尺空氣步槍個人賽張仲彣第七名 29. 男子組空手道個人對打第一級謝政剛第二名 30. 男子組空手道個人對打第二級夏皇文第一名 31. 男子組空手道個人對打第五級黃昊昀第一名 32. 男子組空手道個人對打第六級柳美墉第二名 33. 女子組空手道個人對打第三級張婷第一名 34. 男子組擊劍個人銳劍楊凱帆第三名 35. 女子組擊劍個人鈍劍于宓玄第三名 36. 女子組擊劍團體鈍劍于宓玄第二名 37. 女子組擊劍個人銳劍張佳鈴第一名 38.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單打賽郭家瑋第一名 39.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單打賽林鼎鈞第四名 40.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單打賽葉典禎第五名 41.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雙打賽楊勝發第一名 42.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雙打賽林鼎鈞第三名 43.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雙打賽郭家瑋第四名 44. 男子組軟式網球個人雙打賽葉典禎第六名 45. 男子組軟式網球團體賽楊勝發第一名 46. 男子組軟式網球團體賽林鼎鈞第三名 47. 男女混合組軟式網球個人雙打賽楊勝發第二名 48. 男子組橄欖球團體賽陳文彥第一名 49. 男子組足球團體賽劉計超第五名 50. 男子組足球團體賽陳奕宏第七名 51. 男子組籃球團體賽曾文鼎第三名 52. 女子組籃球團體賽柳依純第四名 53. 女子組籃球團體賽林紀妏第四名 54. 女子組壘球團體賽賴聖蓉第五名 55. 女子組壘球團體賽潘慈惠第六名 11
56. 男子組室內排球范甘秉宗第七名 57. 男子組室內排球盧清銓第三名 58. 女子組室內排球陳美靜第一名 59. 女子組室內排球鄧衍敏第二名 60. 男子組輕艇 200 公尺單人加拿大式艇邱誌賢第一名 61.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單人加拿大式艇陳亮瑋第五名 62. 男子組武術套路太極拳 / 太極劍全能曾彥崳第二名 63. 女子組武術套路太極拳 / 太極劍全能陳如靜第二名 64. 男子組橄欖球團體賽莊博堯第三名 65. 男子組保齡球 2 人賽鄭行超第三名 66. 男子組保齡球 3 人賽鄭行超第一名 67. 男子組保齡球團體賽鄭行超第二名 68. 女子組保齡球 2 人賽王幼鈴第一名 69. 女子組保齡球 2 人賽簡秀蘭第四名 70. 女子組保齡球 3 人賽潘育分第一名 71. 女子組保齡球 3 人賽王幼鈴第二名 72. 女子組保齡球 3 人賽簡秀蘭第四名 73. 女子組保齡球全項王幼鈴第三名 74. 女子組保齡球個人賽王幼鈴第三名 75. 女子組保齡球盟主賽簡秀蘭第四名 76. 女子組保齡球團體賽王幼鈴第一名 77. 女子組保齡球團體賽潘育分第二名 78. 女子組保齡球團體賽簡秀蘭第三名 79. 女子組保齡球團體賽闕妤帆第三名十一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 一 ) 行政 1. 本校理學院 9 月 27 日 ( 五 ) 至本所參訪 2.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師生 10 月 19 日 ( 六 ) 至本所參訪 ( 二 ) 教師研究 / 演講 / 參訪 1. 本所教師陳億成 何維華 徐敬亭 鍾寶弘獲 102 年度國科會補助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2. 陳億成教授與弘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檢測專業計畫案, 計畫名稱 : 不同多功能運動面層之力量衰減測詴分析 3. 劉強教授與臺灣健樂有限公司簽署產學合作案, 計畫名稱 : Lacrosse 球體恢復係數之特性分析 4. 陳億成教授與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簽署委託計畫案, 計畫名稱 : 102 年度臺北市學校田徑跑道面層檢測調查與評估報告 5. 劉強教授與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簽署產學合作案, 計畫名稱 : 實際體驗評估 / 戶外用服飾運動效能評估 6. 陳婉菁助理教授與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產學合作案, 計畫 12
名稱 : 不同物理特性合成運動面層之地面反作用力分析 7. 陳婉菁助理教授 8 月 13 日至 9 月 1 日赴印度擔任戴資穎同學參加比賽期間之防護工作 8. 陳億成教授與專任技術人員陳昭慶先生 林依嬋小姐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7 日赴瑞士參訪 IST 實驗室及赴德國參與 2013 年 ISSS 年度會員會議 9. 陳億成教授 12 月 4 日至 12 月 7 日赴新加坡參加國際生物力學工程研討會 10. 劉強教授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5 日赴中國大陸桂林參加 2013 年第十六屆中國運動生物力學學術交流大會 ( 三 ) 學生活動 1. 9 月 18 日 ( 三 ) 運器所十週年慶 -- 系列活動 1/ 北市大運器所啟業式 2. 9 月 26 日 ( 四 ) 跨界課程方案 - 運動機器人課程說明會 3. 9 月 27 日 ( 五 ) 2013 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 ( 台北世貿一館 ) 及 2013 台灣設計展暨台北設計城市展 ( 松山文創園區 ) 4. 10 月 4 日 ( 五 ) 專家演講 : 題目 - 運動防護產品運動專題, 演講者 : 洪平洋先生 ( 現任 : OPPO 護具公司醫療顧問長 ) 5. 11 月 18~19 日 2013 國際運動生物力學研討會暨臺灣運動生物力學年會與臺灣生物力學年會 ( 四 ) 榮譽榜 1. 劉強教授指導體健系鐘佩怡同學獲 101 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研究創作獎 2. 劉強 何維華及陳億成教授與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案指導校友鄭亞恩發表之論文 : 創新籃球鞋 - 增加外底彎折度籃球鞋之開發研究, 獲經濟部工業局 第五屆全國紡織技術論文競賽 服務與設計領域第 3 名 3. 本所白倩瑜同學 102 年全國運動會划船項目連獲佳績 : 女子組划船輕量級單人雙槳第 1 名 ; 女子組划船輕量級雙人雙槳第 3 名 十二 運動教育研究所 ( 一 ) 行政與所務 1. 本所於 102 年 10 月 19 日辦理在職專班生 102 級迎新活動 2. 本所於 102 年 10 月 26 日辦理一般生 102 級迎新活動 3. 本所師生於 102 年全國運動會支援競賽部紀錄組及運動禁藥管制組 相關業務 ( 二 ) 學術與專業活動資訊 1. 臺灣運動心理學會 ( 本所黃崇儒所長兼任理事長 ), 將於 102 年 12 月 7 日至 8 日假國立體育大學體育館舉辦 2013 體育運動學術團 13
體聯合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本次聯合年會主題為 卓越競技攀登 高峰, 邀請相關體育運動學會資深學者蒞臨演講, 此外, 研討會 設有論文發表 優秀體育運動人員表揚 運動嘉年華會等主題, 歡 迎全體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日期至 102 年 11 月 15 日截止 ( 報 名網站 :http://www.ssept.org.tw/index.php/2013) 2. 本所擬於 102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日舉辦 提昇學校體育課程與教 學影響力 : 學校體育 - 許學生一個健康的未來 研討會, 邀請美國 北卡羅萊納大學體育系教授暨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院士 Ang Chen 博士蒞臨分享創新學校體育課程教學, 敬邀有興趣的師生踴躍報名 參加 3. 本所黃崇儒所長及周建智教授於 102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7 日應邀 前往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參加 2013 年 AASP 應用運動心理學會研討 會 進行論文發表, 並與各國知名心理學學者進行學術及文化交 流 4. 本所黃光獻老師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遴薦擔任 101 學年度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評核 第三階段實地訪評委員 5. 本所陳伯儀老師獲中華奧會邀請於 102 年 9 月 6 日至 8 日擔任 102 年運動禁藥管制員講習會 講師 ( 三 ) 學生競賽資訊 1. 狂賀本所研究生於 102 年全國運動會勇奪三面金牌! 編號級數姓名項目成績 1 97 級校友溫青倪 2 101 級張韋仁 女子組武術 - 套路 太極拳 / 太極劍全能 金牌 男子組拳擊 64 公斤級 金牌 3 102 級陳雅芬馬拉松金牌十三 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研究所 ( 一 )9 月 17 日辦理本所學生座談會, 由王副校長主持座談, 計有教務長 體育學院院長 本所所長及學生 12 名參加座談, 針對有關 103 學年度 申請身心障礙轉銜者及休閒教育學位學程乙案進行宣導, 請學生提出意 見並進行溝通 學生表示希望能了解未來本所改制學位學程後, 支援授 課之師資群名單, 主席裁示預訂 11 月份提確認師資群名單供學生參 考 ( 二 )10 月 26 日由運教所轉休組二年級同學辦理迎新活動, 協助新生適應學 14
校課業與生活 捌 提案討論案由一 : 有關追認 102 學年度本院校務會議代表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 102 年 10 月 23 日秘書室通知辦理 二 本院請各系 所辦理推選代表事宜, 經各系所辦理推選之名單如附件 2 所示 決議 : 通過追認本院校務會議代表名單 ( 附件 2) 案由二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草案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說明一 本規範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法源依據 二 體育學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院教評會 ) 院教評會掌理全學院教師有關聘任 聘期 升等 停聘 解聘 不續聘 延長服務 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議之事項 院教評會通過前項之審議後, 應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 院教評會置委員十三人,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院長擔任, 開會時任主席, 如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 由主任委員指派當然委員一人代理之, 其餘委員由全院專任教師票選 12 名擔任, 但教授人數應佔三分之二以上, 若不足得由院長遴選聘任之 院教評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 連選得連任 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 由院長遴選補聘之, 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 院教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始得決議 但停聘 解聘 不續聘之決議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院教評會對審查之案件, 應經出席委員充分討論後再做成決定 評審過程中, 如有認定之疑義, 應讓當事人有提出書面或口頭答辯之機會 但關於教師升等專門著作之評審, 院教評會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之具體理由, 並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之認可, 得否決著作審查據結果外, 否則即應尊重審查人之判斷 院教評會委員除考量對教學 研究 服務成果 任教年資等因素予以斟酌外, 不應對申請人專業學術以多數決作成決定 升等案之審議不得低階高審, 低階者尌升等個案不得參與 15 委員會任務說明 委員會成員組成說明 審議及表決說明
表決 五 院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得代理 六 院教評會委員審議事項, 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 前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 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之事項時, 應自行迴避, 未自行迴避者, 主席得經院教評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有疑義時, 由院教評會予以認定 七 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系 所教評會 ) 通過之聘任案, 經院教評會決議不通過者, 院教評會應將不通過之理由通知系 所教評會 八 有關教師解聘 停聘及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 而系 所教評會不作為或所作之決議確有違法令或顯然不當時, 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 九 各系 ( 所 ) 教師聘任 升等評審, 依照本校及本院教師聘任 升等相關評審及作業規範辦理之 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3), 並以每人一票方式辦理投票 案由三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草案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說明一 體育學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進行整體規劃以促進院務發立法精神展, 特設院務發展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一 ) 本院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擬定 ( 二 ) 本院學術研究與競技運動發展之研議 ( 三 ) 本院國際交流發展之規劃 ( 四 ) 院務運作績效之評估並提供改進意見事項 三 本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本院各系所主管 體育室主任擔任委員組成之 另視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四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 由院長指派兼任, 辦理相關事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六 本委員會將視需要, 由召集人指定相關委員, 針對本院特定發展需求籌組研議小組 七 本委員會各項諮議事項, 應提送院務會議討論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 照案通過 委員會任務說明 委員會成員組成 16
案由四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草案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草案 ) 說明一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課程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法源依據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 ( 一 ) 審議各系 ( 所 ) 學位學程課程發展方向及規劃 ( 二 ) 協調及整合全院開課資源與師資 ( 三 ) 代表本院與其他學院協調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 ( 四 ) 其他有關課程之協調 整合 改進等事宜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 本學院院長 各學系 ( 所 ) 主管及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各學系 ( 所 ) 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成員中各推選一人必要時得納入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代表出列席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四 本委員會為院級課程委員會, 各學系 ( 所 ) 學位學程應分別訂定其設置要點, 並送本委員會備查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二分之ㄧ ( 含 ) 以上委員出席, 始得開議 未達出席人數二分之ㄧ ( 含 ) 之同意, 不得決議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依性質之不同提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 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或交各學系 研究所或學位學程委員會研議辦理 六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 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5) 17 委員會任務說明 委員會成員組成說明 案由五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兼任教師初聘原則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草案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初聘兼任教師聘用原則 ( 草案 ) 說明 本院初聘之兼任教師需具大專教師證書, 若因課程之專業需要或無法聘請到具有教師證書之合適師資時, 依以下四點為考量依據 :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現正尌讀博士班且課程修業完畢, 具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3. 取得碩士學位二年以上且有學術著作或在專業領域 實務工作 參與競賽或展演表現優異者, 提佐證資料經系 院 聘任依據說明
教評會審核通過者 4. 以本校臨時人員進用管理要點 計畫約用人員注意事項及教學助理實施要點於本校任職者不得兼課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6) 案由六 : 有關修訂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有關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要點, 依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決議, 依二校原規定辦理三年 (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 二 依監察院及教育部對於學校初審作業要求一致性, 故教師升等審查程序頇採三級三審, 故擬修定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要點 三 相關草案及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新條文原條文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等要點 ( 草案 ) 要點 壹 總則一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 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訂定之 貳 聘任二 本要點所稱教師係指編制內專任之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及講師 三 教師之聘任應視教師缺額 發展方向 師資需求及課務需要, 並本公開 公平 公正之原則辦理, 徵聘資訊應公告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 四 新聘教師聘任應視教學需要及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規定之基本資格條件, 且未具同條例第 31 條規定之情事, 以學術或運動具有成尌貢獻, 並有具體事實證明 ( 一 ) 講師應具有碩士學位, 成績優良者 ( 二 ) 助理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證書之術科專長,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證書之術科專長, 並曾從事與所習 18 壹 總則一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 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訂定之 四 新聘教師聘任應視教學需要及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規定之基本資格條件, 且未具同條例第 31 條規定之情事, 以學術或運動具有成尌貢獻, 並有具體事實證明 ( 一 ) 講師應具有碩士學位, 成績優良者 ( 二 ) 助理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證書之術科專長,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證書之術科專長, 並曾從事與
學科有關之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且有專門著作者 ( 四 ) 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教授證書, 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以上應聘學科教師應具有五年內國際優良期刊著作者 ; 術科教師應具國際賽會或展演經驗, 表現優異者 如有特殊原因, 經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者不在此限 五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並以學期開始為貣聘日期, 聘任審查頇經各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始前二個月 ( 即每年十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前 ) 完成初審程序, 再續送院教評會完成審議程序, 送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校教評會 ) 決審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並發給聘書 六 本院教師之聘任, 分初聘 續聘 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以後續聘每次得為二年 七 新聘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 如其教師資格未獲審查通過得聘為講師, 並重新辦理資格審查 ; 如受聘者不同意聘為講師, 則其初聘期滿不再續聘 前項規定各系 ( 所 ) 中心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辦理聘用程序時應詳細告知應徵人員 八 本院講師服務一年以上,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研究所進修得有博士學位者,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 博士學位之取得, 不得違反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及本校教師國內進修要點等規定 九 本院講師改聘為助理教授, 應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陳 所習學科有關之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且有專門著作者 ( 四 ) 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教授證書, 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以上應聘學科教師應具有五年內國際優良期刊著作者 ; 術科教師應具國際賽會或展演經驗, 表現優異者 如有特殊原因, 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者不在此限 五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並以學期開始為貣聘日期, 聘任審查分初審及決審二級, 各系 ( 所 )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二個月完成初審程序, 送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校教評會 ) 決審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並發給聘書 六 本校教師之聘任, 分初聘 續聘 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以後續聘每次得為二年 八 本校講師服務一年以上,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研究所進修得有博士學位者,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 博士學位之取得, 不得違反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及本校教師國內進修要點等規定 九 本校講師改聘為助理教授, 應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19
請校長核定 改聘案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限 十 新聘教師除經教育部審定合格者外, 應於聘期開始三個月內, 備齊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報教育部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參 升等十一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者, 應合於下列各款規定 : ( 一 ) 講師申請升等助理教授, 頇具有博士學位且任講師一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經本校教評會通過,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外 ; 其他頇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副教授, 頇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具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 頇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十二 本院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 一 ) 凡在本校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赴國內外進修 研究 講學或因故未實際教學達一年以上者 ( 二 ) 全時借調至其他機關學校服務者 ( 三 ) 新聘教師服務本校未滿一年者 ( 四 ) 在申請升等之學年度內請事 病假合計超過四週以上者 ( 五 )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規情節重大並有具體事證者 十三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每學期辦理一次, 升等應經系 ( 所 ) 院 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 於外審作業完成, 再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 並奉校長核定後, 依限報請教育部複審 後, 陳請校長核定 改聘案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限 十一 本校教師申請升等者, 應合於下列各款規定 : ( 一 ) 講師申請升等助理教授, 頇具有博士學位且任講師一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經本校教評會通過,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外 ; 其他頇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副教授, 頇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具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 頇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十二 本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 一 ) 凡在本校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赴國內外進修 研究 講學或因故未實際教學達一年以上者 ( 二 ) 全時借調至其他機關學校服務者 ( 三 ) 新聘教師服務本校未滿一年者 ( 四 ) 在申請升等之學年度內請事 病假合計超過四週以上者 ( 五 )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規情節重大並有具體事證者 十三 本校教師申請升等每學期辦理一次, 升等應先經系 ( 所 )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 提本校教評會尌教學服務成績審查, 作為是否辦理外審依據, 於外審作業完成, 再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 並奉校長核定後, 依限報請教育部複審 20
十四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 其評審標準依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辦理 肆 解聘 停聘 不續聘十五 本院教師聘任後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應予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十六 本院教師之解聘 停聘 不續聘應由所屬單位詳敘理由 法令依據及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 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教師不服解聘 停聘 不續聘處理者, 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之 伍 附則十七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八 本要點經本院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7) 十四 本校教師申請升等, 其評審標準依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辦理 十五 本校教師聘任後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應予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十六 本校教師之解聘 停聘 不續聘應由所屬單位詳敘理由 法令依據及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 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教師不服解聘 停聘 不續聘處理者, 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之 十八 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案由七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草案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要點 ( 草案 ) 說明一 本要點依據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 訂定法源依據之 二 教師依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規定之時程與表件, 並申請之時程檢附教學優良事蹟之各項具體例證向各系 所提出申請 及表件說明 三 各系 所依自訂方式遴選出乙名教學優良獎勵教師推薦人選, 並經教務處檢核被推薦教師之基本條件無誤後, 送院務會議審議 四 由各系 所推薦人選中, 遴選三名 院級教學優良教師, 程序如下 : ( 一 ) 尌被推薦者之優良事蹟與佐證資料, 並依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規定之項目與比例自行評分選出名次, 每一名次序位只能填選一名被推薦者 ( 二 ) 依據被推薦者獲得之名次總和由低至高為序, 選出前三 21 系所遴選說明 院級遴選程序
名為本院 院級教學優良教師 當選人, 送本校優秀人才評選委員會進行 校級教學優良教師 遴選 ( 三 ) 若因同分造成前三名超過三人, 得尌同名次者重新評分, 若仍同分無法擇定人選, 得由主席裁定之方式選出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8) 案由八 : 有關本院 102 學年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本院 102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 經各系所推選與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後, 本學年共計 5 名符合教學優良教師資格, 分別是競技所陳奕良教授 運科所楊艾倫教授 運教所高麗娟副教授 休管系莊麗君副教授及運器所蔡鏞申助理教授 二 請各委員 ( 含學生代表 ) 投票表決 決議 : 經投票表決, 由運教所高麗娟副教授 休管系莊麗君副教授及運器所蔡鏞申助理教授, 獲選為本院 102 學年教學優良教師 案由九 : 有關本院院徽 院訓 院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有關院徽擬以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校徵為主, 修改圖片中之文字, 目前已接洽當初設計人同意授權本院修改圖片及文字, 惟原北體之校徽曾辦理註冊登記事宜, 經本會議通過本院院徽樣式後, 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 有關院訓, 擬以原北體 忠誠毅勇 為本院院訓, 相關院訓解釋擬依原北體校訓解釋辦理 三 有關本院英文名稱及縮寫, 參考本校其他院之英文名稱, 擬以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為本院英文名稱 ; 英文縮寫部分合併校名, 擬以 UTPE 為本院英文縮寫 決議 : 一 院徽草稿樣式修正後, 暫以此徽製作本年度運動會之院旗, 並請各系所主管和所屬教師 學生討論院徽樣式之修訂設計 院訓 院英文名稱及院英文縮寫, 於期末前回覆相關意見 ( 附件 9) 二 校名縮寫為 北市大, 請各系所在訂製球衣 隊服等服裝設計時注意排版, 將 北市大 與 體院 等校 院名縮寫分開排版 案由十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與健康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體育與健康學系說明 : 一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22
二 本案業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經本系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 檢陳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與健康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 草案 ) 如下表所示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與健康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 草案 ) 說明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法源依據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教師 助教 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學士班及一名碩士班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 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 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10) 23 會議成員組成說明 會議任務說明 案由十一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陸上運動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陸上運動學系說明 : 一 依據 102 年 8 月 22 日秘書室通知辦理,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 56 條及第 57 條之規定, 請各系所盡速訂定系務會議組織要點及所務會議組織要點, 俾報請院務會議通過 二 本要點業經 102-1-1 陸上系系務會議通過 三 陸上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條文 ;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 草案 ) 一 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系務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組織設置要點, 係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 ( 含專業技術人員 ) 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教師 助教及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大學部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及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陳報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11) 說明 案由十二 : 有關成立院級 運動器材設計及檢測中心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說明 : 一 依據 102 年 9 月 4 日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體育學院主管會議決議, 續辦籌劃成立運動器材設計及檢測中心 二 本校院級中心設立如下 : 教育學院 : 特殊教育中心人文藝術學院 : 藝文中心 儒學中心理學院 : 科學教育中心體育學院 : 無三 擬辦運動器材設計及檢測中心規劃案, 本所於 102 年 11 月 1 日舉辦第一次 24
專家咨詢會議, 尌該中心發展宗旨 任務 組織等收集各方寶貴意見 第二次專家咨詢會議預定於 12 月中旬舉辦 決議 : 請提案至本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討論 案由十三 : 有關爭取主辦 2014 年亞太運動生物力學研討會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說明 : 一 依據 102 年 9 月 4 日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體育學院主管會議決議, 爭取主辦 2014 年亞太運動生物力學研討會 二 將 11 月 18 日參加台灣運動生物力學年會, 於會員大會報告本校爭取主辦權報告 三 擬辦成立籌備委員會, 敦聘戴校長擔任籌備主任委員 賴院長擔任籌備副主任委員 蔡鏞申老師擔任秘書長 決議 : 照案通過, 未來辦理研討會等議題請以專簽辦理即可 案由十四 : 有關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說明 : 一 業經 102 年 10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3 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檢附要點詳如下表 臺北市立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說明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師 助教 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學士班及一名碩士班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 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25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 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 附件 12) 案由十五 : 有關訂定 103 學年度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 乙案, 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說明 : 一 本校依 102 年 10 月 4 日碩博士論文指導費及學雜費標準研議會議紀錄辦理, 規定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數應為 24~32 學分, 在職專班之學分費為新台幣 2,500~3,000 元 二 業經 102 年 10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3 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有關畢業學分數與學分費收費標準, 大學法只制定畢業學分數下限為 24, 並未規定其上限及學分費收費標準, 然與北部相關科系相互比較後, 本系學分費及畢業學分數並未高於北部相關系所, 擬請同意各系制定其學分費及畢業學分數, 檢附 北部休閒管理相關學系學分費與畢業學分數一覽表 決議 : 一 本校學則傴規定畢業學分數下限為 24 學分 ( 不含畢業論文 ), 並無規範上限學分數 二 學分費部分仍依前揭會議共識, 原則上二校區共同以每學分 3,000 元辦理, 惟仍需依學校舉辦之公聽會等相關決議為主 案由十六 : 有關建請修定 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 乙案, 提請提案單位 :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說明 : 26 討論 一 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如下 : 系 ( 所 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任期一年,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系 ( 所 中心 ) 主管擔任, 開會時任主席, 如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派當然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 依規定委員設置為 7~11 人, 稍有過多, 擬請更改系 ( 所 中心 ) 委員設置人數, 以利系務發展 決議 : 提案校務會議建請修定為 5~11 人 玖 臨時動議拾 散會 : 下午 16:40
附件 1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天母校區大學部學業成績前三名獎勵名冊 序號 系所名稱 年級班級 學號 姓名排名 獎狀字號 1 球類運動學系 1 忠 410145038 王光俐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1 號 2 球類運動學系 1 忠 410145019 吳秀玲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2 號 3 球類運動學系 1 忠 410145054 林佑澤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3 號 4 球類運動學系 1 誠 410145105 林子翔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4 號 5 球類運動學系 1 誠 410145117 吳宗翰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5 號 6 球類運動學系 1 誠 410145171 巴詵恩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6 號 7 球類運動學系 2 忠 410045012 李至峯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7 號 8 球類運動學系 2 忠 410045001 江美慧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8 號 9 球類運動學系 2 忠 410045037 蔡萱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09 號 10 球類運動學系 2 誠 410045140 林伊凡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0 號 11 球類運動學系 2 誠 410045163 郭芷瑄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1 號 12 球類運動學系 2 誠 410045164 謝昀儒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2 號 13 球類運動學系 3 忠 49945037 莊雅婷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3 號 14 球類運動學系 3 忠 49945056 黃沛綺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4 號 15 球類運動學系 3 忠 49945008 廖淑如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5 號 16 球類運動學系 3 誠 49945138 莊欣耘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6 號 17 球類運動學系 3 誠 49945142 楊之華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7 號 18 球類運動學系 3 誠 49945132 陳思敏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8 號 19 陸上運動學系 1 410144051 杜佳玲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19 號 20 陸上運動學系 1 410144045 陳嘉敏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0 號 21 陸上運動學系 1 410144002 黃毓軒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1 號 22 陸上運動學系 2 410044009 陳韋儒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2 號 23 陸上運動學系 2 410044050 鄭巧婷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3 號 24 陸上運動學系 2 410044028 李安慶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4 號 25 陸上運動學系 3 49944008 李秉叡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5 號 26 陸上運動學系 3 49944026 駱雅婷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6 號 27 陸上運動學系 3 49944050 王莉慈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7 號 28 水上運動學系 1 410147029 白修銓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8 號 29 水上運動學系 1 410147035 周靖庭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29 號 30 水上運動學系 1 410147032 陳姿妤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0 號 31 水上運動學系 2 410047017 李炫諺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1 號 32 水上運動學系 2 410047012 李愷丞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2 號 33 水上運動學系 2 410047002 侯育婷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3 號 34 水上運動學系 3 49947042 廖家緯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4 號 35 水上運動學系 3 49947015 張育豪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5 號 36 水上運動學系 3 49947023 吳安妮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6 號 27
序號 系所名稱 年級班級 學號 姓名排名 獎狀字號 37 技擊運動學系 1 410146003 王詠善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7 號 38 技擊運動學系 1 410146046 林頤涵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8 號 39 技擊運動學系 1 410146009 唐偉傑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39 號 40 技擊運動學系 2 410046008 葉湘舲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0 號 41 技擊運動學系 2 410046047 李昆懿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1 號 42 技擊運動學系 2 410046012 戴暐杰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2 號 43 技擊運動學系 3 49946009 吳儒昂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3 號 44 技擊運動學系 3 49946002 胡嘉豪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4 號 45 技擊運動學系 3 49946058 許博翔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5 號 46 動態藝術學系 1 410143035 粘瑞狄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6 號 47 動態藝術學系 1 410143002 蕭勝文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7 號 48 動態藝術學系 1 410143050 羅雅凡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8 號 49 動態藝術學系 2 410043031 蔡蜜潔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49 號 50 動態藝術學系 2 410043013 蕭美玉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0 號 51 動態藝術學系 2 410043053 饒育嘉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1 號 52 動態藝術學系 3 49943032 黃純淳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2 號 53 動態藝術學系 3 49943034 余巧梅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3 號 54 動態藝術學系 3 49943033 賴盈蓁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4 號 55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1 410148011 郭紋君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5 號 56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1 410148004 林伶璇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6 號 57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1 410148016 莊曼萍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7 號 58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2 410044015 賴宜伶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8 號 59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2 410048062 彭詠超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59 號 60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2 410048005 陳子萱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0 號 61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3 49948013 陳斡瑄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1 號 62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3 49948035 林承泰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2 號 63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3 49948008 李佳璇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3 號 64 體育與健康學系 1 410141036 呂昱賢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4 號 65 體育與健康學系 1 410141016 李容伊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5 號 66 體育與健康學系 1 410141035 吳芷瑄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6 號 67 體育與健康學系 2 410041004 潘俊諺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7 號 68 體育與健康學系 2 410041049 戴育宏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8 號 69 體育與健康學系 2 410041019 許雅淇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69 號 70 體育與健康學系 3 49941006 張媁婷 1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70 號 71 體育與健康學系 3 49941024 吳永成 2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71 號 72 體育與健康學系 3 49941004 俞子威 3 北市大教 (102) 獎字第 472 號 28
附件 2 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校務會議體育學院代表名單 單 位 姓名 / 職稱 球類運動學系 林啟川主任 陸上運動學系 陳九州主任 水上運動學系 劉德智主任 技擊運動學系 王榮錫主任 運動藝術學系 黃桐絹主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暨碩士班 官文炎主任 體育與健康學系暨碩士班 曾玉華主任 運動科學研究所 蔡秀純所長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徐台閣所長 運教所 / 轉休所 黃崇儒所長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何維華所長 29
附件 3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 體育學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院教評會 ) 院教評會掌理全學院教師有關聘任 聘期 升等 停聘 解聘 不續聘 延長服務 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議之事項 院教評會通過前項之審議後, 應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 院教評會置委員十三人,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院長擔任, 開會時任主席, 其餘委員由全院專任教師 ( 含專業技術人員 ) 票選 12 名擔任, 但教授人數應佔三分之二以上, 且全院各系所單位至少一名代表, 若不足得由院長依票數高低聘任之 如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 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代理之 院教評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 連選得連任 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 由院長遴選補聘之, 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 院教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始得決議 但停聘 解聘 不續聘之決議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院教評會對審查之案件, 應經出席委員充分討論後再做成決定 評審過程中, 如有認定之疑義, 應讓當事人有提出書面或口頭答辯之機會 但關於教師升等專門著作之評審, 院教評會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之具體理由, 並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之認可, 得否決著作審查據結果外, 否則即應尊重審查人之判斷 院教評會委員除考量對教學 研究 服務成果 任教年資等因素予以斟酌外, 不應對申請人專業學術以多數決作成決定 升等案之審議不得低階高審, 低階者尌升等個案不得參與表決 五 院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得代理 六 院教評會委員審議事項, 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 前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 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之事項時, 應自行迴避, 未自行迴避者, 主席得經院教評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有疑義時, 由院教評會予以認定 七 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系 所教評會 ) 通過之聘任案, 經院教評會決議不通過者, 院教評會應將不通過之理由通知系 所教評會 八 有關教師解聘 停聘及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 而系 所教評會不作為或所作之決議確有違法令或顯然不當時, 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 九 各系 ( 所 ) 教師聘任 升等評審, 依照本校及本院教師聘任 升等相關評審及作業規範辦理之 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30
附件 4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體育學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進行整體規劃以促進院務發展, 特設院務發展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一 ) 本院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擬定 ( 二 ) 本院學術研究與競技運動發展之研議 ( 三 ) 本院國際交流發展之規劃 ( 四 ) 院務運作績效之評估並提供改進意見事項 三 本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本院各系所主管 體育室主任擔任委員組成之 另視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四 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 由院長指派兼任, 辦理相關事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六 本委員會將視需要, 由召集人指定相關委員, 針對本院特定發展需求籌組研議小組 七 本委員會各項諮議事項, 應提送院務會議討論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31
附件 5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課程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 ( 一 ) 審議各系 ( 所 學位學程 ) 課程發展方向及規劃 ( 二 ) 協調及整合全院開課資源與師資 ( 三 ) 代表本院與其他學院協調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事宜 ( 四 ) 其他有關課程之協調 整合 改進等事宜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 本學院院長 各學系 ( 所 ) 主管及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各學系 ( 所 學位學程 ) 課程委員會成員中各推選一人必要時得納入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代表出列席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四 本委員會為院級課程委員會, 各學系 ( 所 學位學程 ) 應分別訂定其設置要點, 並送本委員會備查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二分之ㄧ ( 含 ) 以上委員出席, 始得開議 未達出席人數二分之ㄧ ( 含 ) 之同意, 不得決議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依性質之不同提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 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或交各學系 研究所或學位學程委員會研議辦理 六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32
附件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初聘兼任教師聘用原則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本院初聘之兼任教師需具大專教師證書, 若因課程之專業需要或無法聘請到具有教師證書之合適師資時, 依以下四點為考量依據 :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現正尌讀博士班且課程修業完畢, 具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3. 取得碩士學位二年以上且有學術著作者 4. 在專業領域 實務工作 參與競賽或展演表現優異者, 檢附佐證資料 5. 以本校臨時人員進用管理要點 計畫約用人員注意事項及教學助理實施要點於本校任職者不得兼課 33
附件 7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壹 總則一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 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訂定之 貳 聘任二 本要點所稱教師係指編制內專任之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及講師 三 教師之聘任應視教師缺額 發展方向 師資需求及課務需要, 並本公開 公平 公正之原則辦理, 徵聘資訊應公告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 四 新聘教師聘任應視教學需要及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規定之基本資格條件, 且未具同條例第 31 條規定之情事 ( 一 ) 講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1. 在研究院 所研究, 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成績優良者 2.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3.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助理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1.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2.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3. 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 中醫學系 牙醫學系畢業, 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 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4. 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1.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並有專門著作者 2.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四 ) 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1.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2. 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如有特殊原因, 經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者不在此限 五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並以學期開始為貣聘日期, 聘任審查頇 34
經各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始前二個月 ( 即每年十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前 ) 完成初審程序, 再續送院教評會完成審議程序, 送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校教評會 ) 決審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並發給聘書 六 本院教師之聘任, 分初聘 續聘 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以後續聘每次得為二年 七 新聘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 如其教師資格未獲審查通過得聘為講師, 並重新辦理資格審查 ; 如受聘者不同意聘為講師, 則其初聘期滿不再續聘 前項規定各系 ( 所 ) 中心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辦理聘用程序時應詳細告知應徵人員 八 本院講師服務一年以上,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研究所進修得有博士學位者,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 博士學位之取得, 不得違反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及本校教師國內進修要點等規定 九 本院講師改聘為助理教授, 應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 改聘案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限 十 新聘教師除經教育部審定合格者外, 應於聘期開始三個月內, 備齊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報教育部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參 升等十一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者, 應合於下列各款規定 : ( 一 ) 講師申請升等助理教授, 頇具有博士學位且任講師一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經本校教評會通過, 得改聘為助理教授外 ; 其他頇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副教授, 頇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具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 頇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十二 本院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 一 ) 凡在本校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赴國內外進修 研究 講學或因故未實際教學達一年以上者 ( 二 ) 全時借調至其他機關學校服務者 ( 三 ) 新聘教師服務本校未滿一年者 ( 四 ) 在申請升等之學年度內請事 病假合計超過四週以上者 ( 五 )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規情節重大並有具體事證者 十三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每學期辦理一次, 升等應經系 ( 所 ) 院 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 於外審作業完成, 再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 並奉校長核定後, 依限報請教育部複審 十四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 其評審標準依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辦理 肆 解聘 停聘 不續聘十五 本院教師聘任後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應予解聘 停聘或不 35
續聘 十六 本院教師之解聘 停聘 不續聘應由所屬單位詳敘理由 法令依據及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經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 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教師不服解聘 停聘 不續聘處理者, 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之 伍 附則十七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36
附件 8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 訂定之 二 教師依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規定之時程與表件, 並檢附教學優良事蹟之各項具體例證向各系 所提出申請 三 各系 所依自訂方式遴選出乙名教學優良獎勵教師推薦人選, 並經教務處檢核被推薦教師之基本條件無誤後, 送院務會議審議 四 由各系 所推薦人選中, 遴選三名 院級教學優良教師, 程序如下 : ( 一 ) 尌被推薦者之優良事蹟與佐證資料, 並依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規定之項目與比例自行評分選出名次, 每一名次序位只能填選一名被推薦者 ( 二 ) 依據被推薦者獲得之名次總和由低至高為序, 選出前三名為本院 院級教學優良教師 當選人, 送本校優秀人才評選委員會進行 校級教學優良教師 遴選 ( 三 ) 若因同分造成前三名超過三人, 得尌同名次者重新評分, 若仍同分無法擇定人選, 得由主席裁定之方式選出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37
附件 9 院徽意義 : 一左一右的雙豹, 象徵本校允文允武的教育目標 豹頭微微上仰的蓄勢待發姿態, 乃本校優異運動人才, 在社會各階層嶄露頭角的寫照 外環對以北體校訓 忠誠毅勇 四字, 說明北體人以此為根基, 所孕育的互助 互諒精神 ; 藍色示自由, 白色表公平, 顯示北體校園正向學風及人人公平競技的素養 金色雙豹為 黃金豹, 代表卓越 勇武與智慧 牠們悠然奔馳於曠野, 散發出傲視群雄的帥氣胸襟 ; 表示北體同學勇奪金牌 所向無敵 睥睨體壇的氣勢, 銳不可當 設計人 : 楊上弘 忠誠毅勇 院訓解釋 : 忠 端端正正的品行 誠 誠誠懇懇的態度 毅 實實在在的做事 勇 兢兢業業的努力 體育學院英文名稱及縮寫說明本院英文名稱 :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說明 : 參考本校其他學院 本院英文名稱縮寫 : UTPE 說明 : 校英文名 (University of Taipei) 縮寫為 UT 加上 PE 之組合 38
附件 10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與健康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教師 助教 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學士班及一名碩士班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 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 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39
附件 11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系務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組織設置要點, 係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 ( 含專業技術人員 ) 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教師 助教及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大學部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及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40
附件 12 臺北市立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要點 102 年 10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會議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之 以系主任為主席, 討論本系重要系務事項, 必要時得邀請兼任師 助教 職員列席會議 本會議至少應有一名學士班及一名碩士班學生代表列席 系務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 生活 獎懲直接相關者, 傴尌該提案, 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 三 本會議討論審議下列事項 : ( 一 ) 系務會議議案 ( 二 ) 本系中 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 三 ) 本系各項重要章則 ( 四 ) 本系預算編列 ( 五 ) 本系教務 學生事務 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三次, 並得由會議主席視需要主動擇期召開會議, 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聯名要求後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時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 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六 開會通知應於每次開會前一週, 以書面 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七 會議議程應將前次會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 ; 凡經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會議紀錄, 並於會後將副本分送與會人員備查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