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日發文字號 : (89) 環署空字第 四七八九號主旨 : 修正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 本公告係修正八十八年月十日 ( 88) 環署空字第 一五一號公告 修正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如附表 本次修正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仍應依原所屬設置批次之期限設置完成
附表 修正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部分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批次 行業別 類別 適用對象 製程別 公告條件說明 備註 電子管 半導體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半導體製造程序 1 從事晶片製造 晶圓製造 晶圓封 ( 包 ) 裝 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 註一 ) 2 上述積體電路晶片封 ( 包 ) 裝作業中若未涉及導線電鍍 浸錫 有機溶劑清洗或酸洗等步驟者不在此限 電子管 半導體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第類已設立固定污 汽車製造業 第一類新設 變更及 已設立固定污 石灰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極體製造程序 電晶體製造程序 1 從事極體之生產者 2 僅從事後半段封膠加工之製造程序則不在此限 從事電晶體之生產者 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 1 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2 僅從事壓接 貼合等物理加工作業者, 不在此限 半導體製造程序 1 從事晶片製造 晶圓製造 晶圓封 ( 包 ) 裝 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 註一 ) 2 上述積體電路晶片封 ( 包 ) 裝作業中若未涉及導線電鍍 浸錫 有機溶劑清洗或酸洗等步驟者不在此限 極體製造程序 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 化學肥料製造程序 汽車表面塗裝程序 石灰製造程序 1 從事極體之生產者 2 僅從事後半段封膠加工之製造程序則不在此限 1 從事液晶顯示器之生產者 2 僅從事壓接 貼合等物理加工作業者, 不在此限 一 以化學方法, 製造各種氮肥 磷肥 鉀肥 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 僅從事摻配 分裝作業者, 不在此限 1 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之行業, 且具有表面塗裝之作業者 機車製造及裝配業不在此限 一 以石灰石 白雲石 大理石等含鈣礦石為原料, 從事生石灰 熟石灰之生產者 僅經粗碎 研磨 分級等物理程序者不在此限 註一 : 典型晶圓製造為矽多晶棒經切片(晶圓) 氧化 光罩 曝光 顯像 蝕刻 擴散 金屬濺鍍 清洗及測試等作業程序 ; 典型晶圓封(包)裝程序為晶片經切割 黏晶片 焊線 封膠 沖砂 蓋印 烘乾 電鍍(鍍錫) 切腳 終檢 包裝後即為 IC 成品 註一 : 典型晶圓製造為矽多晶棒經切片(晶圓) 氧化 光罩 曝光 顯像 蝕刻 擴散 金屬濺鍍 清洗及測試等作業程序 ; 典型晶圓封(包)裝程序為晶片經切割 黏晶片 焊線 封膠 沖砂 蓋印 烘乾 電鍍(鍍錫) 切腳 終檢 包裝後即為 IC 成品
石灰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第類已設立固定污 石灰製造程序 一 以石灰石 白雲石 大理石等含鈣礦石為原料, 從事生石灰 熟石灰之生產者 僅經粗碎 研磨 分級等物理程序者不在此限 四 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電池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電池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 第類已設立固定污 金屬品加工程序 金屬品加工程序 農藥原體製造程序 電池製造程序 電池製造程序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 1 乾式噴磨 ( 噴砂 ) 處理程序 2 電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用量達十公噸 / 年以上, 但僅從事鍍鎳處理作業者, 不在此限 3 熱浸鋅程序 4 以有機溶劑或酸鹼液, 從事表面清洗程序, 且有機溶劑或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十公噸 / 年以上者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 1 乾式噴磨 ( 噴砂 ) 處理程序 2 電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用量達十公噸 / 年以上, 但僅從事鍍鎳處理作業者, 不在此限 3 熱浸鋅程序 4 以有機溶劑或酸鹼液, 從事表面清洗程序, 且有機溶劑或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十公噸 / 年以上者 1 從事農藥用殺菌劑 殺蟲劑 殺鼠劑 除草劑或其他農藥原體之生產者 2 僅從事摻配及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 且具有粉碎 研磨或熱融加熱 裁切 組立等作業程序者 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 且具有粉碎 研磨或熱融加熱 裁切 組立等作業程序者 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 其製程與一般電池不同, 無產生污染之粉碎 研磨 熱融加熱等作業, 故予以排除 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 其製程與一般電池不同, 無產生污染之粉碎 研磨 熱融加熱等作業, 故予以排除
人造纖維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人造纖維製造程序(含合成纖維 半合成纖維 再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 1 以化學合成方法, 製造醋酸纖維 聚酯纖維 嫘縈纖維 硝化纖維 再生纖維 尼龍纖維 酪素纖維 硬化纖維 聚丙烯纖維 聚丙烯 纖維 聚乙烯醇纖維或其他人造纖維之生產者 2 僅從事加熱熔化 押出 加壓 抽絲 延伸或切棉等相關物理加工製造程序者不在此限 四 毛條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食品工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耐火材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第類新設及變更固定污 第類新設及變更固定污 五 各行業 第類新設 變更及 已設立固定污 毛條製造程序 食品製造 / 處理程序 耐火物製造程序 從事動物毛纖維處理 紗線紡製 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 從事食品製造或處理程序,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並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購置僅經處理 清洗完成之記證者 : 水產半成品為原料, 進行鹽一 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 漬 調味及真空包裝之製造 從事屠體脫毛 解剝 分肢或切塊等屠宰作業程序者 程序者不在公告條件範圍內 從事水產品 鱗片 內臟或頭 骨去除等加工至成品或半成品之水 ( 視 87/1/6 解釋函 環署空字產加工處理程序者 僅從事水產品清洗或以半成品為原料, 進行第 81889 號 ) 鹽漬 調味及真空包裝之製造程序者不在此限 四 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 加工 分裝之生產者 僅從事加工及分裝者, 不在此限 五 以植物性油籽 豬脂或牛脂等為原料, 經壓榨 萃取或精煉之製造程序, 從事植物油或動物油生產, 且設計產量達一百五十公秉 / 年以上者 僅從事人造奶油製造程序者, 不在此限 以金屬氧化物或矽石 ( 氧化矽 ) 為原料, 從事耐高溫特殊性之保溫斷熱 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之生產者 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以聚氯乙烯為原料, 從事聚氯乙烯合成皮之生產, 總實際產量為五百公噸 / 年或一百萬碼 / 年以上者 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 堆置場 1 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 電鍍 外層線路形成 防焊(綠)漆印刷 鍍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 2 僅從事裁切 鑽(鉆)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一 同一公私場所, 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 ( 如礦物 土石等 ) 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一千立方公尺 ( 含 ) 以上者 屬室內之儲放場所不在此限
五 木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 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 合板製品製造程序 以原木為原料, 經裁切 烘乾 加壓 膠合 修邊等製程, 從事合板之製造者 序之行業 五 各行業 第一類新設及變更固 同一公私場所所屬公用設 同一公私場所設有左列燃燒設施之一者 : 定污 施, 具有左列程序之一者 : 1 屬同一排放口之鍋爐 非交通用氣渦輪機 非交通用引擎, 且總輸 七 七 化妝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印染整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印刷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採礦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 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 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第類已設立固定污 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第類新設 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 1 鍋爐發電程序 2 氣渦輪發電程序 3 引擎發電程序 4 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5 熱媒加熱程序化妝品製造程序 射出成型程序 印染整理程序 印刷作業程序 土石礦開採 運輸作業程序 入熱值一百五十萬仟卡 / 小時 ( 含 ) 以上, 未滿一千萬仟卡 / 小時者 2 屬同一排放口, 總蒸氣蒸發量公噸 / 小時 ( 含 ) 以上, 未滿十公噸 / 小時之鍋爐 3 屬緊急備用之鍋爐者不在此限 1 以香料 顏料 粉末原料或脂肪族有機化物等為原料, 經溶解 分篩 混合 過濾或加壓成型 ' 等程序, 從事粉劑 油劑 油膏等化妝品之製造者 2 僅從事分裝作業者, 不在此限 1 以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 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 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一千公噸 / 年以上者 2 製程中未使用射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 1 以紗線 布疋 針織品 繩網等為原料, 經印花 漂白 染色或其他化學處理等程序, 從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 2 若僅以電熱方式轉印者不在此限 1 從事印刷作業程序, 且油墨年用量為五公噸以上者 2 僅使用水性油墨者, 不在此限 凡以炸藥露天開炸方式, 從事原料土石之採掘 壓碎 運輸等作業, 產能八十萬公噸 / 年以上, 或炸藥申請量八十五公噸 / 年以上之土石礦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