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 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解答 1. 什么是学分制? 答 :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为核心, 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 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2. 实行学分制收费有什么意义? 答 : 学分制收费是在学年制收费的基础上,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学分制收费, 可以增强培养方案的严肃性, 让师生明确学习成本, 增强教与学的积极性, 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促进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科学完成选课工作, 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提供制度环境 3.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政策依据答 : 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 主要有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06 702 号 )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07 1434 号 ) (3)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鄂价费规 2011 67 号 ) (4)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对华中师范大学等三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 鄂价费函 2015 45 号 )
4. 本科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和计算办法答 : 根据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规定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 ( 含大类培养和单专业培养的专业学费, 统一简称为专业学费 ) 和课程学分学费 ( 简称学分学费 ) 两部分组成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根据此原则, 学生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为 : 学分制学费总额 = 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 学制 + 每学分学费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 =( 学年制学费总额 - 每学分学费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 ) 学制 我校本科学制为四年 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 规定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 100 元 此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选课程学分计收 实践教学环节学费计入专业学费中收取 实行大类培养的, 按照参加大类培养的有关专业学费的就高标准统一收取大类培养专业学费 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的结算公式为 : 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总额 = 每学年专业学费 在校实际学习年限 + 所选课程总学分 100- 减免学分学费总和 5. 学分制收费的适用对象答 : 根据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等三所高校从 2015 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学分制收费 按照 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政策, 华中师范大学
自 2015 年 9 月入学的本科新生起开始实施学分制收费, 老生仍按老政策执行 根据 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非免费师范专业学生 ( 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 6. 免费师范生是否收费? 答 : 根据 办法, 免费师范生不纳入学分制收费范围 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统一拨付, 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规定义务 学校将适时改革学分绩计算管理办法, 为学生提供更加真实公平的学业成绩, 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科学做好选课指导, 促进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7. 免费师范生是免学费的, 多修的学分, 需要补交学费吗? 答 : 免费师范生培养不执行学分收费, 但选课而不上课的, 依据新的学分绩计算办法, 会降低其平均学分绩 8.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如何收费? 答 : 根据 办法 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纳入学分制收费, 仍按原收费办法收取学费 但对选课不上课的, 按照每学分 100 元的标准收取该课程费用 需要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科学慎重选课并切实做到选课后上课 9. 学分制收费的学费如何收取? 答 : 根据 办法, 学分制学费实行 每学年初交专业学费, 每次选课结束后缴纳学分学费, 每学年及时结算 的制度 学生每学年的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
学费总额的原则测算后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公布 春季 秋季学期所有课程均在上一学期的最后一个月进行选课, 并实行试听确认制 所选课程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后试听, 学生如果试听不满意, 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退课, 不收课程学分学费, 逾期没有退课者即确定为选修该课程, 需交纳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另外, 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预排, 在国庆节上课前完成确认, 没有退课者视为自动选课成功, 需交纳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夏季学期另行安排 学校每学年组织学分制收费结算, 明晰学生交费情况 学生每学年的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为 : 学生每学年学分制学费结算 = 本学年专业学费 +( 本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 - 本学年一次免费重修的必修课学分 ) 100 10. 转专业 出国 休学 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费收取办法答 : 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 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 : ( 一 ) 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 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开除学籍的, 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已选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 ( 二 )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 转学当年按转入 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交纳 转入新专业前已选所有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从交叉培养班转入单专业培养的, 转学当年的学费结算按照此款规定执行
( 三 ) 因故休学 ( 保留学籍 ) 中断学业或因出国 退学 转学等原因终止学习的学生, 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 休学期满复学, 当年按月计收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按每学年 10 个月计算,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 ( 四 )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学费 11. 交叉班学生的学费收取办法答 : 根据实际, 进校以后选拔进交叉班的学生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专业学费, 具体标准及缴费办法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的原则具体测算后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公布 交叉班学习过程中发生学籍异动的, 其缴费标准按照 办法 中有关学籍异动的条款执行 12. 短期游学 交换生等校外交流需转换认定学分的学费收取办法答 : 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 专业学费由学校收取, 学分学费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短期游学需要按照学分认定办法转换认定学分的, 须按照转换认定学分四分之一的比例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交换生需要按照学分认定办法转换认定学分的, 须根据转换认定的学分缴纳全部学分学费
13. 重修 免修课程如何处理? 答 : 根据 办法 第九条规定, 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允许免费重修一次, 再次重修需按照不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标准缴纳费用 办法 第十条规定, 免修课程, 不缴纳学分学费 14.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 学生在选课和学习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哪些问题? 答 : 实行学分制收费, 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对于学生来讲, 选课和后续的学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 (1) 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合理安排选课进程 学生需要熟悉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 结合自身实际, 对相关课程修读做出自己的学业规划, 根据规划, 安排本人各学年选课进程 (2) 认真对待选课后的试听环节, 决定是否修读该课程 为指导学生科学选课, 学校在学生选课后给予其试听确认的机会, 允许学生在开学后试听, 学生如果试听不满意, 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退课, 不收课程学分学费, 逾期没有退课者即确定为选修该课程, 课程一经确认, 学生必须上课并完成相应教学环节, 同时, 须要缴纳相应学分学费 (3) 刻苦学习, 努力提升学习质量 学分制收费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学生能够按照学习兴趣和职业发展计划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学生在选课确认后刻苦学习, 努力提升学习质量, 取得优异成绩 15.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 双学位教育课程有什么关系?
根据 办法 规定, 学生辅修 双学位教育的, 按照辅修 双学位教育收费标准实行学分收费 但是, 根据实际, 对未能取得辅修结业证书的课程学分, 在辅修终止后, 可根据学校相关学分管理规定冲抵 ( 计入 ) 主修专业相应 ( 任选 ) 课程学分, 不再另行收费 16.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有什么 绿色通道? 答 : 根据湖北省和 办法 文件精神,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清本学年专业学费后, 方能注册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者,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采取奖 贷 补 减和 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和选课手续 17. 结业 肄业的学生学费如何处理? 答 : 根据 办法 规定, 学生在毕业前, 必须缴清专业学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 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结业 肄业的按照 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信息应用能力, 注明不计学分, 测试达标, 是否需要交纳学分费用? 答 : 信息应用能力必须通过学校认定, 方可毕业 认定合格资格可以有三种方式 : 一是入学时通过学校组织的校内测试 ; 二是获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三是测试不合格或没有获取相关等级证书的, 需要选修校内开设的 信息应用能力 课程, 并通过考核 其中第三种情况, 通过选修 信息应用能力 课程获取学分的学生, 需要交纳相应课程学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