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

Similar documents
彰化縣九十七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能力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簡章

彰化縣九十七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能力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簡章

新竹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 性向 (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月○日北市教特字第○○○○○○號函核備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33期.indd

基隆市資優教育現況簡介

<4D F736F F D ACECB6E9B9EAA4A4B0EAA4A4B3A1BEC7B34EA9CAA6565FBCC6B27A5FC075B2A7BEC7A5CDC5B2A977A4CEB44EBEC7BBB2BEC9B9EAAC49A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untitled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台南市國民中學98學年度數理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 )... 5 ( ) ( )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數理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重要日程表 日期星期工作項目 一上網公告數理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計畫及報名表 ( 供下載 ) 一 11:10 辦理資優班說明會 一 二 學術性向資優班入班鑑定報名

Microsoft Word - å’—æ¯flè³½æł¸ç±“è³⁄挎2020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英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重要日程表 日期 星期 工作項目 104 年 5 月 4 日 一 上網公告英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計畫及報名表 ( 供下載 ) 104 年 7 月 6 日 (9:00~12:00) 一 英文資賦優異班學生入班鑑定說明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修改後102學__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招生鑑定簡章.doc


11 月 6 日 ( 星期二 ) 順序 組別 場次 場數 賽制 賽程時間 1 國男甲 一 二 女童乙 七 八 團體賽 08:00 開始比賽 3 高女乙 一 二 4 男童甲 七 八 5 國男甲 三 四 團體賽 09:30 開始比賽 6 高女甲 一 二 7 男童乙 十八 十九 8 女童乙 九 十 團體賽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_行為觀察記錄紙_G2版本

完全照護手冊

1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 D32AAC5A46AA9DBA5CDC2B2B3B92D E696E6464>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1 10

壹、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heepwoh-cover

台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DIY香草植物乾燥

1-51.indd

untitled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Transcription: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簡章 主辦單位 :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承辦單位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宜蘭縣政府編印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流程表 各國民小學主動發掘學生 原就讀學校完成國小階段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審查 核章 105.6.26( 日 ) 前 管道一 ( 書面審查方式 ) 申請日期 : 105.6.27( 一 )~105.6.29( 三 ) 07:30~17:30 管道二 ( 測驗評量方式 ) 申請日期 : 105.6.27( 一 )~105.6.29( 三 ) 07:30~17:30 書面審查 未 通 過 初選評量鑑定時間 :105.7.9( 六 ) 地點 : 國華國中 通 過 通 過 複選評量鑑定時間 :105.7.23( 六 ) 地點 : 國華國中 通 過 未通過未通過 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管道一書面審查公告結果 :105.7.7( 四 ) 管道二複選評量公告結果 :105.7.29( 五 ) 未 通 過 完成安置程序管道一書面審查報到 :105.7.13( 三 ) 管道二測驗評量報到 :105.8.3( 三 ) 無需安置 1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日程表 編號日期工作事項辦理單位備註 1 5 月 2 日 ( 一 ) 1. 簡章行文各國中小 2. 發新聞稿訊息周知 2 5 月 21 日 ( 六 ) 鑑定工作家長說明會 3 5 月 2 日 ( 一 ) 至 6 月 26 日 ( 日 ) 4 6 月 26 日 ( 日 ) 5 6 月 27 日 ( 一 ) 至 6 月 29 日 ( 三 ) 6 7 月 7 日 ( 四 ) 7 7 月 8 日 ( 五 ) 簡章索取及網路下載 各國小完成國小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審查 核章 管道一 : 書面審查申請管道二 : 初選評量申請 同時報名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及安置名單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初選評量試場及注意事項公告 8 7 月 9 日 ( 六 ) 初選評量 9 7 月 13 日 ( 三 ) 10 7 月 13 日 ( 三 ) 11 7 月 15 日 ( 五 ) 通過書面審查者完成安置程序 初選評量費用退費 ( 申請管道一 : 書面審查者適用 ) 初選評量結果公告並寄發初選評量結果書面通知 2 特幼科 特幼科特教資源中心 各國中小 各國小 國華國中 特幼科 特幼科國華國中 特教資源中心國華國中 各國中 國華國中 特幼科特教資源中心 12 7 月 19 日 ( 二 ) 初選評量複查國華國中 宣傳工作 : 1. 行文各國小附宣傳單張 2. 新聞稿於縣政府新聞科 媒體記者 3. 宜蘭縣政府網站報乎你知 宜蘭縣政府 LINE@ 生活圈 宜蘭縣政府網站跑馬燈 縣府大廳跑馬燈 宜蘭縣教育處網站跑馬燈 4. 各國中小網站 1. 對象 : 有興趣之家長 2. 時間 :105 年 5 月 21 日 ( 星期六 )10:00~12:00 3. 地點 : 特教資源中心三樓綜合教室 4. 內容 : 鑑定流程說明 1. 於原就讀國小或學區國中免費索取 2. 索取時間 : 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3. 網路下載 : 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各國中小網站 1. 書面審查及初選評量同時受理申請 2. 報名時間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止 3. 報名地點 : 國華國中教務處 4. 請家長備妥相關申請文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1.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國華國中網站 (http://www.ghjh.ilc.edu.tw) 2. 公告試場分配及初選評量注意事項 1. 請家長依初選評量舉行時間, 自行帶孩子至國華國中接受評量 2. 報到時間 :8 時 10 分至 30 分 1. 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2. 家長 ( 監護人 ) 持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安置同意書 至安置學校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鑑定通過資格及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權利 1. 對象 : 管道一 : 書面審查通過者 2. 下午 4 時前, 至國華國中總務處辦理退費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 :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1. 請家長攜帶鑑定證正本 評量結果通知單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回郵信封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 詳細地址等資料 ) 至國華國中教務處辦理 2. 複查費用每科 100 元 3. 受理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4. 下午寄發複查結果

編號日期工作事項辦理單位備註 13 7 月 20 日 ( 三 ) 複選評量報名國華國中 14 7 月 22 日 ( 五 ) 複選評量時間公告 15 7 月 23 日 ( 六 ) 複選評量 16 7 月 29 日 ( 五 ) 公告通過鑑定及安置名單並寄發複選評量結果通知 特幼科國華國中 特教資源中心國華國中 特幼科特教資源中心 17 8 月 2 日 ( 二 ) 複選評量複查國華國中 18 8 月 3 日 ( 三 ) 通過鑑定者完成安置程序各國中 19 8 月 4 日 ( 四 ) 函文至通過鑑定學生之學校 特幼科 1. 報名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2. 報名地點 : 國華國中教務處 3. 請家長備妥相關申請文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1.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國華國中網站 (http://www.ghjh.ilc.edu.tw) 2. 公告複選評量時程注意事項 評量地點 : 國華國中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 :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1. 請家長攜帶鑑定證正本 評量結果通知單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回郵信封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 詳細地址等資料 ) 至國華國中教務處辦理 2. 複查費用每科 100 元 3. 受理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4. 下午寄發複查結果 1. 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2. 家長 ( 監護人 ) 持 鑑定結果通知單 安置同意書 至安置學校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鑑定通過資格及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權利 3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簡章壹 依據一 特殊教育法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目的一 發掘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資賦優異學生, 使其接受適性教育, 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培育健全人格 二 培養優秀人才, 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 參 辦理單位一 主辦單位 : 宜蘭縣政府二 承辦單位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肆 設有學術性向數理資優資源班學校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校址 : 宜蘭縣羅東鎮國華街 101 號電話 :03-9513062 網址 :http://www.ghjh.ilc.edu.tw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校址 : 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 99 號電話 :03-9542075 網址 :http://www.ltjh.ilc.edu.tw 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校址 :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77 號電話 :03-9322942 網址 :http://www.fsjh.ilc.edu.tw 伍 申請鑑定資格一 具有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應屆畢業生 二 上述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導師或科任老師觀察 推薦, 填寫 觀察推薦表 ( 附件二, 推薦人至少三者擇一, 若有學校教師觀察推薦, 更能展現其特質潛能 ) 陸 簡章索取方式一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期一 ) 至 6 月 26 日 ( 星期日 ), 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 不含國定假日及彈性放假日 ), 於原就讀國小或學區國中免費索取 二 網路下載 : ( 一 )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 二 ) 各國中小網站 柒 鑑定程序一 管道一 : 書面審查 ( 一 ) 適用對象 : 符合下列條件者, 得申請書面審查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相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相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 二 ) 鑑定程序 : 學生家長 ( 監護人 ) 檢具書面審查相關資料向國華國中辦理報名程序 ( 國小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附件三 ), 請務必經原就讀國小審查核章後, 始受理報名 ) 4

( 三 ) 受理申請 : 1. 時間 :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2. 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務處 3. 方式 : 家長 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 不接受通訊報名,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七 ), 並繳驗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 鑑定申請表 ( 附件一, 請詳實填寫內容, 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 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 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由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導師或科任老師觀察 推薦, 填寫 觀察推薦表 ( 附件二, 推薦人至少三者擇一, 若有學校教師觀察推薦, 更能展現其特質潛能 ) 將申請學生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29 日期間, 符合書面審查標準 ( 實施計畫第 5 6 頁 ) 之數理類表現優異具體事蹟填寫於 國小階段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附件三 ), 且檢附下列資料, 經就讀國小審查核章 : A. 繳交之相關審查資料如為 2 人以上合作之成果, 請填寫 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四 ) B. 具體證明文件影本 ( 影本請以 A4 規格印製, 證明文件若超出 A4 大小, 可縮小印製 證明文件正本由申請學生就讀國小驗畢歸還, 影本請就讀國小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 及 承辦人職章 ) C. 審查資料之競賽規則 ( 如 : 比賽實施計畫或辦法等 ) 安置意願書 ( 附件五, 本意願書將作為鑑輔會安置之依據, 繳交後不得修改 ) 書面審查申請費用 700 元整 ( 繳費後不予退費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105 年 6 月 29 日前有效 ) 申請學生持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或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通訊地址 ) 4. 完成報名手續後, 請家長領取報名費收據 ( 四 ) 書面審查標準與方式說明 : 鑑輔會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第 2 3 4 款內容分別訂定審查原則進行審查 1.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第 2 款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相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之審查原則與方式如下 : (1) 審查原則 : A. 全國性之數理競賽或展覽活動, 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公私立大學 國立研究院 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所辦理之競賽或活動 B. 國際性之數理競賽或展覽活動, 參加國家應至少 3 國以上, 且主辦單位應為該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正式國際性組織, 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狀由鑑輔會認定之 ( 相關文件須經駐外單位公證之 ) C. 前三等獎項應為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29 日參與競賽之成績, 且可清楚辨知參加之組別與所獲得之前三項等第次序或名次, 如為等第次序, 則依特優 優等 甲等, 或金 銀 銅牌, 其他排序方式由鑑輔會認定之 D. 得獎作品若為 2 人以上合作之成果, 請填寫 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四 ), 具體列出所有共同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與程度, 並經由指導 5

老師及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2) 符合上列原則者, 由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2.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第 3 款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相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之審查原則與方式如下 : (1) 審查原則 : A. 學術研究單位為公私立大學 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B. 數理研習活動之輔導應為至少一年以上之輔導, 成就表現優異, 且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2) 符合上列原則者, 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 3.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第 4 款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之審查原則與方式如下 : (1) 審查原則 : A.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29 經過國內 外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或登載之獨立研究成果, 並提出具體證明 是否屬學術性刊物, 由鑑輔會認定之 B. 上述之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 若為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 請填寫 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四 ), 具體列出所有共同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與程度, 並經由指導老師及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2) 符合上列原則者, 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 ( 五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7 月 7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 六 ) 書面審查結果說明 : 1. 書面審查通過本次資賦優異學術性向鑑定者 : (1) 由家長 ( 監護人 ) 持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安置同意書 於 105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至安置學校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鑑定通過資格及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權利 (2) 若已報名管道二 : 測驗評量之初選評量者, 請於 105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下午 4 時前, 至國華國中總務處辦理退費 2. 書面審查未通過者 : 若無報名管道二 : 測驗評量之初選評量, 則無法參與後續鑑定程序 二 管道二 : 測驗評量 ( 一 ) 初選評量 : 1. 適用對象 : 符合第伍點申請鑑定資格者 2. 鑑定程序 : 學生家長 ( 監護人 ) 檢具初選評量相關資料向國華國中辦理報名程序 3. 受理申請 : (1) 時間 :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2) 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務處 (3) 方式 : 家長 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 不接受通訊報名,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七 ), 並繳驗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 鑑定申請表 ( 附件一, 請詳實填寫內容, 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 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 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6

由專家學者 學生家長 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導師或科任老師觀察 推薦, 填寫 觀察推薦表 ( 附件二, 推薦人至少三者擇一, 若有學校教師觀察推薦, 更能展現其特質潛能 ) 鑑定證 ( 附件六, 貼與鑑定申請表同式照片一張, 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 學生如需考試服務, 請填寫 考試服務申請表 ( 附件九 ) 初選評量申請費用 700 元整 ( 繳費後不予退費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105 年 6 月 29 日前有效 ) 申請學生持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或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通訊地址 ) (4) 完成報名手續後, 請家長領取報名費收據及 鑑定證 ( 附件六 ) 4. 初選評量試場分配及注意事項於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國華國中網站 (http://www.ghjh.ilc.edu.tw) 5. 評量方式 : (1) 評量時間 :105 年 7 月 9 日 ( 星期六 ) 請於上午 8 時 10 分至 30 分報到, 報到時請攜帶鑑定證, 接受評量學生請於 8 時 55 分前入場 (2) 評量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3) 評量內容 : 時間 08:55 09:00~11:35 13:25 13:30-15:15 內容預備鐘性向測驗預備鐘成就測驗 注意事項請自行攜帶 2B 鉛筆 橡皮擦 6. 通過標準 : 由本縣鑑輔會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之規定綜合研判 7. 結果公告 : (1)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同時以限時掛號寄發初選評量結果書面通知 (2)105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接受複查申請 ( 細節詳見第 8 頁 ) ( 二 ) 複選評量 : 1. 適用對象 : 通過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評量者 2. 受理申請 : (1) 時間 :105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2) 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務處 (3) 方式 : 家長 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 不接受通訊報名,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七 ), 並繳驗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 ( 驗畢歸還 ) 鑑定證正本 ( 驗畢歸還 ) 安置意願書 ( 附件五, 本意願書將作為鑑輔會安置之依據, 繳交後不得修改 ) 學生如需考試服務, 請填寫 考試服務申請表 ( 附件九 ) 複選評量申請費用 1500 元整 ( 繳費後不予退費 );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105 年 6 月 29 日前有效 ) 申請學生持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或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7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通訊地址 ) 報名手續完成後, 請家長領回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鑑定證, 並領取報名費收據 3. 複選評量時程及相關注意事項於 105 年 7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國華國中網站 (http://www.ghjh.ilc.edu.tw) 4. 評量方式 : (1) 評量時間 :105 年 7 月 23 日 ( 星期六 ) (2) 評量地點 :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3) 評量項目 : 數學實作評量 自然實作評量 (4) 複選評量請攜帶鑑定證 5. 通過標準 : 由本縣鑑輔會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之規定綜合研判 6. 結果公告 : (1)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 同時以限時掛號寄發複選評量結果書面通知 (2)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接受複查申請 ( 細節詳見評量結果複查 ) 三 評量結果複查 ( 一 ) 管道一書面審查不受理複查 ( 二 ) 管道二測驗評量複查 1. 受理時間 : (1) 初選評量複查 :105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 複選評量複查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 受理地點 : 國華國中教務處 3. 申請複查應攜帶以下文件 ( 若有缺件, 恕不受理 ): (1) 鑑定證正本 ( 驗畢歸還 ) (2) 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 ( 驗畢歸還 ) (3)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 附件八 ) (4)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等資料 ) 4. 鑑定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5. 初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各一次為限, 僅提供成績登錄 計算之確認服務, 不提供評量內容重閱服務 6. 複查程序由本縣鑑輔會執行, 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 影印或提供評量資料 7. 初選評量複查結果於 105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二 ) 前寄出 ; 複選評量複查結果於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前寄出 捌 安置一 通過本次資優鑑定並完成安置者, 由本縣鑑輔會核發 鑑定證明書 二 安置型態 : 通過本次資優鑑定者, 本縣提供之安置方式如下 : ( 一 )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 安置於宜蘭縣立國華國中 羅東國中或復興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 平時就讀普通班, 部分時間接受數理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1. 數理資優資源班一班至多安置 30 名為限 2. 學區為國華 羅東 復興等國中, 以安置原學校就讀為原則, 若原學校數理資優資源班已額滿, 則依所填順序安置 3. 原學區學校未設有數理資優資源班, 可選擇安置於數理資優資源班或原校校本資優 8

方案 ; 若安置於國華 羅東 復興國中之學生, 必須將學籍轉入安置學校 ( 不受學區限制, 免遷戶籍 ) 4. 若國華 羅東 復興等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已額滿, 則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提供校本資優方案 ( 二 ) 校本資優方案 : 安置於原就讀學校, 平時就讀普通班, 部分時間接受校本資優方案服務, 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向本處特幼科申請辦理 ( 三 ) 就讀本縣所屬私立中學且選擇安置校本資優方案者, 本府僅核發 鑑定證明書, 不另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三 安置結果公告及報到 : ( 一 ) 管道一書面審查安置 : 1. 安置名單公告 :105 年 7 月 7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2. 報到 : 家長 ( 監護人 ) 持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安置同意書, 於 105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至安置學校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鑑定通過資格及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權利 ( 二 ) 管道二測驗評量安置 : 1. 安置名單公告 :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2. 報到 : 家長 ( 監護人 ) 持 複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安置同意書, 於 105 年 8 月 3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至安置學校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鑑定通過資格及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權利 玖 其他事項一 所有申請手續均採現場資料審核方式辦理, 恕不接受通訊申請 報名時應繳文件需符鑑定實施計畫規定, 否則不予受理 二 家長請留意評量當日交通狀況 天候之掌握, 務必依公告規定時間帶領學生到評量指定地點接受評量, 逾時不得入場 三 參加各項評量務必攜帶鑑定證正本以便查驗, 若鑑定證遺失, 請自備相片向承辦學校申請補發 四 初複選評量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評量規定計時 ; 中途因學生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 不得要求延長評量時間, 家長不得有異議 五 為有效發掘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提供適性教育及輔導措施, 以激發其優勢潛能, 凡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賦優異鑑定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身心障礙學生 ( 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或鑑輔會證明 ) 如需考試服務, 請於鑑定申請表上註明, 並填寫 考試服務申請表 ( 附件九 ) 其申請內容經鑑輔會審議後實施 ( 無實際需求則免申請 ) ( 二 ) 複選評量包含操作性活動, 請考生審視自身需求提出考試服務申請 ( 附件九 ) ( 三 )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賦優異鑑定時, 得視學生特質及需求, 經鑑輔會審核通過, 調整評量工具或程序 六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評量試場規則及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 ( 一 )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評量試場規則 : 1. 不得攜帶電子辭典 計算機 行動電話 呼叫器 電子錶 計時器等可能發出響聲的 物品等通訊器材 2. 測驗開始鐘響後不得入場, 亦不得提早出場 3. 初複選評量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評量規定計時 ; 中途因學生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 不 9

得要求延長評量時間, 家長不得有異議 4. 請遵循監試人員指導語的指示進行試卷評量證號的檢閱, 不可自行翻閱試題本 提早 作答 5. 評量進行期間, 禁止站立 左顧右盼 交談 離開座位或借用器材 6. 評量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 請學生舉手勿大聲喧嚷, 監試人員將趨前瞭解問題 7. 評量時間結束, 請遵循監試人員指示, 立即停止作答並等待收回試題本 作答本及所 有提供之器材 8. 評量過程務必遵守監試人員指示及試場規則, 若有違規之情事或試題本缺損, 均將列 入試場違規紀錄, 送交鑑輔會逕依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 二 )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處理方式 1.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 ( 變 ) 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鑑定評量資格 2. 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鑑定評量資格 3. 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4. 交換答案卡 ( 卷 ) 試題本( 卷 ) 作答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5. 於測驗說明時段, 翻開試題本作答, 或測驗結束後逾時作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答, 不服糾正者 6. 惡意擾亂試場內 外秩序, 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7. 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8. 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9. 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 或相互作弊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事實明確者 10. 故意汙損答案卡 ( 卷 ) 損壞試題本( 卷 ), 或在答案卡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 卷 ) 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11. 測驗過程私自出場, 不服糾正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12. 攜出答案卡 ( 卷 ) 試題本( 卷 ) 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13. 抄錄試題或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14. 繳交卡 ( 卷 ) 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測驗不予計分 未填寫於答案卡 ( 卷 ) 部分, 15. 評量試題答案未填寫於答案卡 ( 卷 ) 者 不予評閱 計分 16. 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 參考書, 或補習班文宣品等, 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 行動電話 呼叫器 收音機 鬧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8 分 鐘, 及 MP3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 隨身放置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17. 測驗進行中與試場內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8 分 18. 提早翻閱題本 提前作答或逾時作答, 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8 分 19. 違反試場規則 秩序, 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4 分 20. 將行動電話 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 發出響聲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4 分 者 21. 攜帶電子錶 計時器等計時物品, 發出鬧鈴響聲者 扣該生該測驗標準分數 4 分 附記 : 1.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 應提鑑輔會討論議處 2. 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 經鑑輔會確認後以專函通知考生家長 ( 監護人 ) 七 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 請於收到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或初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日之次日起 20 天內, 向宜蘭縣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10

八 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理 九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聯繫電話 :03-9251000 ( 分機 2753) 莊秀娟主任 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聯繫電話 :03-9312385 ( 分機 217) 陳明正老師 11

附件一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表 書面審查管道書面審查編號 :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申請管道 測驗評量管道鑑定證編號 :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 備註 : 申請書面審查管道者, 若審查結果不通過, 且無報名測驗管道初選評量, 則無法參與後續鑑定程序 )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日 就讀國中 就讀國小年戶籍地址 ( 請詳填鄰里 ) 聯絡地址 家長姓名 ( 父 ) 家長姓名 ( 母 ) 民國年月日 班 ( 校名全銜 ) ( 校名全銜 ) 職業 職業 性別 身分證字號 類別 聯絡電話 ( 公 ) 手機 ( 父 ): ( 宅 ) 手機 ( 母 ): 備 註 一般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相片黏貼處 公 教 軍 工 商 農 漁 服務 自由 醫護 金融 退休 家管 其他服務單位 : 公 教 軍 工 商 農 漁 服務 自由 醫護 金融 退休 家管 其他服務單位 :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 半身脫帽相片 學生如需考試服務 ( 含突發傷病 ), 請於此欄中詳細註明, 並填寫 考試服務申請表 ( 附件九 ), 以利試務場地安排 檢附資料列表 ( 以下資料由承辦學校審查人員審核勾選 ) 1. 鑑定申請表 ( 附件一, 內容填寫完整 )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影本請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 及 承辦人職章 ) 3.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 教師觀察推薦表 ( 附件二, 每題均須填寫, 推薦人資料完整無缺漏 ) 4. 委託書 ( 附件七, 親自報名者免附 ) 5. 申請費免繳 ( 持低收入戶證明者 (105 年 6 月 29 日前有效 ); 學生持身障手冊 ( 或證明 ) 或鑑輔會證明 ) 書面審查檢附資料 12 初選評量報名檢附資料 6-1. 國小階段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6. 鑑定證 ( 附件六, 貼與鑑定申請表同式照片一張 ) ( 附件三, 就讀國小核章 ) 7. 考試服務申請表 ( 附件九, 無需求者免附 ) 6-2. 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四, 個人作品免附 ) 8. 初選評量申請費用 700 元整 6-3. 具體證明文件影本 9.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正楷書寫學生 ( 影本由就讀國小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 及 承辦人職章 ) 姓名 郵遞區號及通訊地址 ) 6-4. 審查資料之競賽規則 ( 如 : 比賽實施計畫或辦法等 ) 6-5. 安置意願書 ( 附件五, 繳交後不得修改 ) 7. 書面審查申請費 700 元整 8.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貼妥郵資 32 元, 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通訊地址 ) 國華國中審查人員簽章

附件二 本附件共 2 頁, 此為第 1 頁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 就讀國小 書面審查編號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鑑定證編號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特質觀察項目 ( 參考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 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 觀察項目 完全不符 1 分 小部分符合 2 分 部分 符合 3 分 大致 符合 4 分 完全 符合 5 分 1. 對於感興趣的事物能做很久, 顯得專注 投入 一般學習能力方面 2. 學習能力很快, 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3. 觀察能力敏銳, 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4. 經常閱讀課外讀物, 常識豐富 5. 喜歡與較年長的兒童一起遊戲與學習 6. 記憶力很強, 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7. 理解能力優秀, 很快能夠瞭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8. 類推能力良好, 能夠舉一反三 9. 歸納能力良好, 能夠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10. 發現錯誤的能力良好, 能很快偵測到錯誤 一般學習能力計分 觀察項目 完全 不符 1 分 小部分 符合 2 分 部分 符合 3 分 大致 符合 4 分 完全 符合 5 分 1. 對研究數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 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學有關的問題 數學能力方面 3. 數學領悟力強, 學習數學的速度快 4. 數字概念良好, 計算能力優異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 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 能運用圖形 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 思考靈活 8. 分析的能力強, 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學題目 10. 參與數學競賽表現優異 數學能力方面計分 13

附件二 本附件共 2 頁, 此為第 2 頁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 續 ) 特質觀察項目 ( 續 )( 參考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 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 自然科學能力方面 觀察項目 完全 小部分 部分 大致 完全 不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 分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1. 對自然界的事物有濃厚的興趣 2. 到戶外活動, 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 且提出問題 3. 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的書籍 雜誌 電視節目或相關網站 4. 能主動發現 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5. 照顧動物或種植花草樹木的能力良好 6. 經常觀察天文 星象 雲層等的變化, 並加以記錄分析 7. 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 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問 8. 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9. 積極參與和保護野生動物 水資源有關的環境保護活動 10. 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自然科學能力計分 ( 上述觀察項目若有不足之處, 請以簡明文字列點補充說明 ) 推薦人之觀察敘述 推薦人簽名與學生關係 服務單位及職稱 觀察時間 備註 : 1. 本特質觀察項目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2. 請申請學生推薦人檢核每題特質觀察項目皆有填寫且計分無誤, 推薦人資料完整無缺漏 6 個月以下 6 個月 ~1 年 1 年 ~2 年 2 年以上 14

附件三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國小階段學術性向 ( 數理類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 書面審查編號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就讀國小及班級國小年班 申請資格類別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相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相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資料序主辦單位競賽名稱獲獎年月 1 年月 獲獎項目 個人組團體組 名次等第 2 年月 3 年月 4 年月 5 年月 備註 : 1. 由家長填寫, 請將申請學生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29 間, 符合書面審查標準 ( 實施計畫第 5-7 頁 ) 之數理類表現優異具體事蹟擇優條列填寫前 5 項事蹟, 並檢附以下資料, 依序附於本表後 : (1) 繳交之相關審查資料如為 2 人以上合作之成果, 請填寫 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附件四 ) (2) 具體證明文件影本 ( 影本請以 A4 規格印製, 證明文件若超出 A4 大小, 可縮小印製 ) (3) 審查資料之競賽規則, 如 : 比賽實施計畫或辦法等 2. 證明文件正本由申請學生就讀國小驗畢歸還, 影本請就讀國小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 及 承辦人職章 就讀國小核章 : 15

附件四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學生作品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 書面審查編號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就讀國小及班級國小年班 競賽活動及參賽項目 作品名稱 共同作者基本資料 獲獎名次獎項 等第共同作者人數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第六作者 姓 名 就讀學校 班級年班年班年班年班年班年班 連絡電話 具體貢獻 ( 任務分工 ) 內 容 貢獻程度 指導教師 % % % % % % 服務學校單位 連絡電話公 : 宅 : 行動電話 : 指導老師補充說明 茲同意以上作品分工表所列之具體貢獻內容 ( 任務分工 ) 和程度 具結人 :( 請指導老師及所有作者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以上內容經查證若與事實不符, 鑑輔會將視同無效文件, 不予審查 16

附件五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意願書 宜蘭縣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依據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若貴子弟經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鑑定通過為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 則將進行安置 本縣提供之安置方式如下 : ( 一 )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 安置於宜蘭縣立國華國中 羅東國中或復興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 平時就讀普通班, 部分時間接受數理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1. 數理資優資源班一班至多安置 30 名為限 2. 學區為國華 羅東 復興等國中, 以安置原學校就讀為原則, 若原學校數理資優資源班已額滿, 則依所填順序安置 3. 原學區學校未設有數理資優資源班, 可選擇安置於數理資優資源班或校本資優方案 ; 若安置於國華 羅東 復興國中之學生, 必須將學籍轉入安置學校 ( 不受學區限制, 免遷戶籍 ) 4. 若國華 羅東 復興等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已額滿, 則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提供校本資優方案 ( 二 ) 校本資優方案 : 安置於原就讀學校, 平時就讀普通班, 部分時間接受校本資優方案服務, 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向本處特幼科申請辦理 請家長依上述說明選填志願學校序選填說明 :1. 國華 羅東 復興國中等三校之學生, 以安置原校數理資優資源班為原則 2. 其餘學校之學生可選填設有資優資源班學校或原校校本資優方案 安置意願(請擇一身分選填) ( 一 ) ( 二 ) 原校設有資優資源班者請填此欄 原校無設置資優資源班者請填此欄 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 倘資優資源班已達 30 人上限, 則安置其他設有資優資源班學校或原校校本資優方案 ( 請續填下方安置意願序欄 ) 安請填代號志願代號如下 : 置第一志願 : A- 國華國中意第二志願 : B- 羅東國中願第三志願 : C- 復興國中序 D- 原校校本資優方案 安置意願序 請填代號 第一志願 : 第二志願 : 第三志願 : 第四志願 : 備註 : 本意願書將作為鑑輔會安置之依據, 繳交後不得修改 志願代號如下 : A- 國華國中 B- 羅東國中 C- 復興國中 D- 原校校本資優方案 此致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學生 : ( 簽章 ) 家長或監護人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7

附件六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 ( 本鑑定證未蓋國華國中戳章者無效 )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 學生姓名 : 鑑定證編號 : ( 由國華國中填寫 ) 相片黏貼處 1.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 帽相片 2. 與鑑定申請表 同式 初選評量用 ( 由國華國中核章 ) 初選評量時間 :105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 初選評量地點 : 國華國中 時間 內容 8:55 預備鐘 09:00~11:35 性向測驗 13:25 預備鐘 13:30~15:15 成就測驗 複選評量時間 :10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六 複選評量地點 : 國華國中 ( 評量時程另行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http://www.ilc.edu.tw) 及國華國中網站 (http://www.ghjh.ilc.edu.tw)) 注意事項 1. 請攜帶鑑定證 2B 鉛筆 橡皮擦 2. 不得攜帶電子辭典 計算機 行動電話 呼叫器 電子錶 計時器等可能發出響聲的物品等通訊器材 3. 測驗開始鐘響後不得入場, 亦不得提早出場 4. 初複選評量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評量規定計時 ; 中途因學 生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 不得要求延長評量時間, 家長不 得有異議 5. 請遵循監試人員指導語的指示進行試卷評量證號的檢 閱, 不可自行翻閱試題本 提早作答 6. 評量進行期間, 禁止站立 左顧右盼 交談 離開座位或 借用器材 7. 評量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 請學生舉手勿大聲喧嚷, 監試 人員看到後會走到你的身邊瞭解問題 8. 評量時間結束, 請遵循監試人員指示, 立即停止作答並等 待收回試題本 作答本及所有提供之器材 9. 評量過程務必遵守監試人員指示及試場規則, 若有違規之 情事或試題本缺損, 均將列入試場違規紀錄, 送交鑑輔會 逕依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複選評量用 ( 由國華國中核章 ) 18

附件七 委託書 茲委託 代為辦理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 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報名 此致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委託人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手機 : 受託人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手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注意 : 受託人應攜帶適當的身分證明證件, 以證明身分 19

附件八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 /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第一聯 : 存查聯收件編號 :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鑑定證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項目 初選評量 複選評量 複查結果 ( 勾選 ) ( 考生勿填 ) 宜蘭縣鑑輔會 通過 不通過繳驗資料 鑑定證正本 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複查費用科元 ( 每科 100 元 ) 年月日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 /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第二聯 : 回覆聯收件編號 :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鑑定證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複查項目複查結果 ( 勾選 ) ( 考生勿填 ) 初選評量 複選評量 通過 不通過 繳驗資料 鑑定證正本 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複查費用科元 ( 每科 100 元 ) 宜蘭縣鑑輔會 年月日 20

附件九 宜蘭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數理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考試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評量 場次 初選 複選 緊急連絡人聯絡電話 ( 電話 ) ( 手機 )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 浮貼 ) 申請項目及需求情形 ( 請勾選 ) 審定結果 1. 入場時間 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同意 否 2. 考試時間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同意 否 3. 試題 提供放大影印之試題 ( B4, A3) 同意 否 4. 考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申請特殊試場 ( 或獨立試場 ) 同意 否 4. 答案卡 放大答案卡 同意 否 5. 輔具 放大鏡 擴視機 檯燈 特殊桌椅 同意 否 6. 其他 其他協助 ( 請說明 ): 同意 否 學生簽名 : 監護人簽名 : 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