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上海师范大学创建于 1954 年, 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秉承 师道永恒 精神, 恪守 厚德 博学 求是 笃行 校训,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 依据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 为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 高水平的科研支撑 高能级的社会服务和高品位的文化成果 学校立足于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 全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依法自主办学, 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上海师范大学, 简称上海师大, 其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 SHNU 第二条学校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100 号 主要办学地点 : 徐汇校区, 桂林路 100 号 ; 奉贤校区, 海思路 100 号 学校网络域名为 :http://www.shnu.edu.cn 第三条学校系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
依法享有教学 科研 行政及财务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厚基础 重实践 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 培养德行高尚 学识扎实 身心健康, 具备现代精神以及人文素养的卓越教师和一流专业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 引领未来, 鼓励和支持开展前沿性 探索性和应用性的科学研究, 努力为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新思想 新知识 新技术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实行教授治学, 实施民主管理, 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学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学校实际, 支持与鼓励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保障学校办学经费, 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第九条学校按照举办者的要求, 实施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成人继续教育, 积极开展国际学生教育 依法自主办学, 培养合格人才, 提供科研成果和其他服务 2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 二 ) 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并根据教学需要, 制定教学计划, 编写出版教材 ( 三 ) 依法招收学生 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调节各专业的招生比例, 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 标准 办法和程序 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执行国家学位制度, 依法授予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 ( 四 ) 根据需要设置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管理等组织机构, 确定人员配备 ( 五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调整工资和津贴等收入 ( 六 ) 依法自主管理 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 七 ) 依法同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运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 八 ) 依法开展与国 ( 境 ) 外高等学校 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参与和引领教育国际化 ( 九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3
( 一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二 ) 根据国家的要求, 提供各种研究成果和社会服务 ( 三 ) 维护学生 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四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五 ) 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与结构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 决定其职权 职责 人员配置和运行规则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 4
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5
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由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 履行监督责任,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 6
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 副校长分工负责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 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设立新闻发 7
言人, 就本校改革发展重大部署和社会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发布信息,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依据其章程, 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 处理相应的学术事务 第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 一 ) 为学校重要学术事务 重大建设项目与发展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 ( 二 ) 听取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指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与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 三 ) 审议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学术标准 ( 四 ) 审议由不少于 5 名委员联名提出并经主任委员审定的学术发展的重要议题 ( 五 ) 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 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 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 ( 六 ) 承担校长或学校委托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 七 ) 受理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需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8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委员名额分配考虑学科 专业的代表性 ; 其中,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经民主推荐 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由该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 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审议与监督机构, 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 学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教职工代表 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组成, 依照其章程, 就学校发展目标 战略规划 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或审议 对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 学校授予校董荣誉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依据其条例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意志, 维护学生权益,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依据其条例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9
第二十一条各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弘扬学校传统, 凝聚校友力量, 鼓励校友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 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吸引社会捐赠, 募集资金, 增加办学资源, 支持学生成才 教师专业提升,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政职能机构 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向校区派出人员, 实行延伸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 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 保障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运行与管理 第四章教学科研机构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院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10
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 规定或授权, 制定并落实学院发展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科技推广 对外合作办学和社会服务 ; 设置学院内部系科 教研室等机构, 制定设置方案 工作规则和办法, 决定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 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 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程由学院制定并实施 第三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 学院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关系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学院重要人事的任免和未列入预算的大额度资金的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对学院的教学 科研和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党委 ( 总支 ) 负责学院党建 精神文明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
第三十三条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管理组织, 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履行相关学术管理职责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教授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在学院设立二级工会 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学校在学院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教代会根据二级教代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建制的研究中心 ( 院 所 ) 重点实验室及其他办学实体等,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 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 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 : ( 一 ) 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二 ) 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 三 ) 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聘任制度或劳动合同制度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 可聘任名誉教授 顾问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等专家学者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 法律 法规规 12
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 ( 二 ) 依法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学术团体 ( 三 ) 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按规定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 四 ) 公正获得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 ( 五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六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七 )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八 ) 就岗位聘任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意见 进行申辩和提出申诉 ( 九 ) 学校规章制度和聘任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 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二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践行师德规范和学术规范 ( 三 )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3
( 四 ) 关心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五 ) 接受学校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考核 ( 六 ) 学校规章制度和聘任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按规定对履行义务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进行处分, 对违反合同义务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校支持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管理服务工作, 尊重教职工的创造性, 保障教职员工的学术自由, 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保障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改善生活工作条件, 为教职员工的专业成长 职业发展和健康幸福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文化环境 第四十三条学校成立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 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 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第四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学生除享有宪法 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利 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14
( 一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 获得品行 学业的公正评价, 并在达到规定的要求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 三 ) 按规定申请奖学金 贷学金 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四 )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 组织 参加学生自治组织 社团和文化体育活动 ( 五 ) 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 六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七 ) 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 八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意见 进行申辩和提出申诉 ( 九 ) 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学生除履行宪法 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二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三 ) 尊敬师长, 服从学校管理, 听从教师指导 15
( 四 ) 按照要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积极锻炼身体, 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 五 ) 按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 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 六 ) 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确立 以学生发展为本 的理念, 弘扬爱生善教的精神, 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构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规定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体育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法 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校支持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或其他创造性活动, 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第五十条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校成立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 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经费 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 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渠道, 面向社会筹 16
措各类办学经费及奖助基金 第五十三条学校所拥有的资产及其孳息均为国有资产, 依法依规对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学校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产,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审计等监督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五条学校保护并合理使用校名 校标 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八章校训校标等第五十六条学校校训为 厚德 博学 求是 笃行 第五十七条学校标志以英文校名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中的首字母 SNU 为构图元素, 代表 上海师范大学, 寓意 师道永恒 的师大精神 ; SNU 通过艺术变形构成上海的市花 白玉兰花形, 象征本校的地域特征 ; N U 两字母相互穿插, 象征尊师重教 教学相长 育人为本 笃行务实以及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办学理念 ; 标志中心是一虚形 O, 代表学校发展的新起点, 象征虚怀若谷 17
的治学态度和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 第五十八条学校校名字体为郭沫若手迹, 校徽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学生佩戴白底红字校徽, 教职工佩戴红底白字校徽 学校校旗底色为红色, 校旗正中是黄色的 上海师范大学 校名, 大小为 288cm 192cm 学校主体色为墨绿色 学校校歌是 师大之歌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 10 月 16 日, 校友返校日为每年 10 月第三个星期六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由校长签发, 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十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准则, 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 应依照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