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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四川省教育厅

同济大学章程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四川省教育厅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浙建院党〔2016〕 号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四川省教育厅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建校于 1946 年, 原名东北大学 1950 年,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58 年划归吉林省管理, 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 年重新划归教育部, 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96 年, 成为首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

京教函〔2011〕272号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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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提纲)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山东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山东省教育厅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四川省教育厅

浙中大党委发〔2010〕12号

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吉首大学章程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闽教职成〔2013〕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贵州医科大学章程

附件2: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四川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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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14dwf094.doc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云教章〔2015〕30号

附件2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安徽财经大学章程(核准稿)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_草案_(征求意见稿)6-12打印.doc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山大保字〔2005〕1号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 知

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暨 南 大 学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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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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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 依据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 工会法等法律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教育部令第 32 号 ),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教代会 )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

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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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 原 96 年第六条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容, 在 2010 版中改为独立的一章 ) 第七条高等学校院 (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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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学校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6 第四章 教职员工... 14 第五章 学生... 17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19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20 第八章 学校标识... 21 第九章 附则... 21 1

序言浙江外国语学院创办于 1955 年, 前身为浙江教育学院, 2010 年,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学校改制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 明德弘毅 博雅通达 的校训, 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与对外开放发展为办学使命, 致力于建设外语特色鲜明 教育品质一流的多科性普通本科高校, 成为浙江省国际化应用人才培养重要基地 教师教育重点基地 国际教育交流基地 外国语言文化和国际经济贸易研究基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简称 浙外 ; 英文全称为 Zhejia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缩写为 ZISU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140 号, 设有文三路 小和山 2 个校区, 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是 http://www.zisu.edu.cn 第四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由浙江省人民 2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领导, 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六条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第七条学校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基础 学科专业设臵涵盖文学 经济学 管理学 教育学 法学 理学 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家国情怀 跨文化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国际化应用人才 第九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实行教授治学, 实施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开放办学, 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依法履行公共职能, 推进教育国际化 第二章学校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 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适时开展远程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 适 3

当开展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适当开展研究生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实施学分制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 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自主设臵和调整学科 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招收学生, 制订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 标准 办法和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 自主制定学生培养方案,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自主颁发学业证书 学校实行学位制度, 根据学位授予的要求和程序, 依法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推动学术进步 科技创新 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学校发挥学科 科研及人才优势, 主动服务社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弘扬先进文化,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为中华文化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孔子学院, 传播中华文化, 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自主招聘教职员工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举办者的有关规定, 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4

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精简 效能的原则和实际需要, 依法自主确定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职能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收入增长机制, 保障教职员工的合理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需要依法设臵与学校管理有关附属职能的机构, 学校依法派出附属机构的管理人员, 并根据学校管理要求进行任命 考核 撤换 附属机构均以独立法人方式设立, 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对附属单位以出资人名义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办学经费和资产, 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依法拥有 保护并合理使用和开发校名 校誉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未经学校授权, 校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无形资产 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自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促进教育国际化 5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务公开 校务公开和其他信息公开制度, 办学和管理行为依法接受主管部门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内部治理结构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 校党委 )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 6

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 七 )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外国语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5 年 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7

第三十四条党委会是校党委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党委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 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事 决策按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外国语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校长在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议,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权与职责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臵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8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校长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实行校长统一领导 副校长分工负责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 9

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 决策按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按学校 学院两级设臵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 依法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权, 依其章程履行在教师职务评审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 专业的教授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人数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 其中,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 ( 部 ) 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 4 年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经校长提名, 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由校长担任 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臵学科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依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

第四十一条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生和行使职权, 负责学位授予 ( 或撤销 ) 统筹协调学位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1 至 23 人组成, 设主席 1 人, 副主席 1-2 人 委员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为 3 年, 可连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支持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积极构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相对独立, 又相互支撑的有机协调运行机制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员工权益的基本形式,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11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由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员工, 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 校团委指导下, 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 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学生代表大会依照有关规定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 一 )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 ( 二 ) 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并提交有关部门处臵 ; 审议上一届 ( 次 ) 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12

( 三 ) 制订 修改学生会章程 ; ( 四 )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 ( 五 ) 讨论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二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学生参与本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及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教学科研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 群众团体 直属机构 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组成 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 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可设臵 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组织机构, 并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各机构的职能 学校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 依法开展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 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布局与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的需要设臵若干学院, 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 设立系 所 教研室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教研部等教学机构, 依相关规定或授权, 享有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院作为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13

第四十九条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 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工作 学院行政负责人采取民主推荐 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拔或公开招聘产生, 经学校党委批准, 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条学院党总支 ( 直属党支部 ) 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 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 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支持学院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对学院的教学 科研 人事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联席会议的组成 运行, 按联席会议议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独立设臵的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臵的 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 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五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由学校依法依规聘用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 ( 一 ) 学校依照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依法与教职员工建立聘用关系, 实行合同管理 ; 14

( 二 ) 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 三 )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 四 ) 管理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度 ; ( 五 ) 工勤人员实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 第五十五条教职员工根据受聘岗位纳入相应系列岗位管理, 学校对教职员工思想政治表现 职业道德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 解聘 晋升 奖惩和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五 ) 参与民主管理,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就职务评聘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处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对学校侵犯其人身 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提出申诉 复议 申请仲裁或诉讼 ; ( 七 )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 二 )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 ( 三 ) 恪尽职业道德, 遵守学术规范 ; 15

( 四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五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 ; ( 六 )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 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 加强教师培训,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制度文化环境和学术氛围 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 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以下制度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 ( 一 ) 与学校发展水平和财力规模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制度 ; ( 二 ) 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员工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 ( 三 ) 与学校发展 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 ; ( 四 ) 对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员工的救助制度 ; ( 五 ) 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制度 ; ( 六 )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等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 负责受理教职员工申诉 ;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制度 16

第六十条学校对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分, 并有权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合同对教职员工进行解聘 第六十一条名誉教授 特聘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 在本校从事教学 科研 进修活动期间, 依据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 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受相应的权利, 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教师 第五章学生第六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 ; ( 二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专业, 跨学科 学院选修课程 ; ( 三 )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四 ) 依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校内各级各类团学组织 ;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 社会实践 科技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等活动 ; ( 五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17

( 六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和各类涉及学生的资助, 公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 ; ( 七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 ( 八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 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进行申诉 复议或诉讼 ; ( 九 ) 法律 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 ; ( 二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三 ) 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行为规范及各项校纪校规 ; ( 四 ) 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 组织的活动, 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 ( 五 ) 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规章制度 ; ( 六 ) 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设备和公共设施 ; ( 七 ) 宪法 法律 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活动 ; 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 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18

第六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六十九条学校建立困难学生救助制度, 为在学习 生活和就业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违纪的学生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对于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六章经费与资产第七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 学校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 各类奖助基金及其他办学经费, 增加办学资源 第七十三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对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合理配臵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9

第七十六条学校实施基本建设的科学规划, 按规划内容确定建设项目, 开展基本建设, 优化校区功能布局, 改善办学条件, 促进各校区协调发展 第七十七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七十八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 科研院所 企业单位等的合作,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推动协同创新, 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七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与国际社会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十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总会, 支持校友依法成立校友组织, 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凝聚校友力量, 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以及曾经被学校聘为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等, 或者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 学校教育基金会是争取社会各界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增加教学 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育基金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发展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 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 重大改革措施 学 20

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发展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 学界精英 大学校长 知名校友 知名企业家 学校相关领导以及社会杰出人士等组成 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依其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三条 学校中文校名字体为中国著名书法家沙 孟海先生手稿集字 第八十四条学校校标为双环套圆型徽标, 其中内圆部 分的核心图形源自浙江外国语学院代表性建筑 图书馆 中间 1955 字样, 表示建校时间 ; 下部经纬线条, 意喻学校 走国际化办学之路, 以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为主要的办学特 色 外环的上半圈为中文书法体校名, 下半圈为英文大写罗 马体校名 校标的标准色为蓝色 第八十五条学校校徽 ( 胸标 ) 为题有学校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红底白字为教职员工校徽, 蓝底白字为学生校徽 第八十六条学校校旗有红和白两种颜色, 旗臶均为长方形, 并印有校标和中英文校名, 校标位于旗臶中间偏上, 中英文校名位于校标下方 第八十七条学校校歌为 浙外校歌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十月的最后一个星期 六 第九章附则 21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九十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以及开展社会合作, 都应以本章程为基本依据 第九十一条学校保持章程的基本稳定 学校发生分立 合并 终止, 或者名称 类别层次 办学宗旨 发展目标 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 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九十二条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 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 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 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报教育部备案后,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2

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标识 一 校标 二 校徽 三 校旗 23

四 校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