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錄展覽訊息... 3 參展實施規範... 4 一 參展資格... 4 二 參展費用... 4 三 參展報名手續... 5 四 繳納參展費用... 6 五 廠商圈選攤位... 6 六 退展或減攤... 7 七 其他注意事項... 7 八 聯絡窗口... 7 九 參展廠商管理公約... 8 1
辦展目的及效益 辦展目的一 強化造船產業於國內投資意願, 創造永續經營與發展之良善環境 二 增加國內就業機會, 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參展效益一 為 國艦國造 政策, 提供 國內產能備便 背書, 協助政府制訂具體造艦政策 二 增進我國造船產業交流, 擴大建置產業供應鏈資訊 三 協助公務部門透過參展過程, 吸收艦船裝備與科技新知, 精進需求規範制定水準 四 創造國內廠商參展機會, 協助整合拓展國際商機 五 提供國人海洋科技機會教育, 擴大認同感發展海洋事業 2
展覽訊息 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 Kaohsiu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 Defence Expo 主辦單位 展出日期 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 2016/08/25( 四 )~08/28( 日 ) 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 08/25( 四 ) 開幕, 僅供專業買主及國內外相關業者持參觀證入場 08/26( 五 )~08/28( 日 ) 開放一般民眾購票入場展出地點高雄展覽館 (806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39 號 ) 展覽主題國防 船舶機械 海洋工程 通信航儀 綠色能源展出項目船舶設計 建造 載台裝備 戰鬥系統 俥葉 軸系 雷達 通信 遙測 水下作業 兩棲特戰裝備等攤位規劃 ( 預估 ) 1,000 個攤位, 展出面積 20,250 平方公尺配合活動開幕典禮 船模暨裝備展示 學術研討 艦艇參觀 樂儀隊表演 3
參展實施規範 一 參展資格 ( 一 ) 展出本國產品者 : 在我國正式註冊登記, 經營前述展出項目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 二 ) 展出外國產品者 :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廠商均歡迎參展, 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參展 本國廠商展出外國產品者, 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資料 二 參展費用 ( 一 ) 攤位費用 : 以每單位 (9 平方公尺 ) 計費, 費用為未稅價格 攤位類型說明新台幣美金 大走道空地 ( 如附件平面圖 ) 為 6 米大走道旁之攤位 10 萬元 3,150 元 一般空地 為 3 米走道旁之攤位 5 萬元 1,580 元 標準攤位 含基本裝潢 7 萬元 2,200 元 備註 : 報名三格以下 ( 含 ) 皆屬於標準攤位, 報名四格以上 ( 含 ) 可選擇空地攤位 ( 二 ) 攤位配置規劃 1. 標準攤位費用含 110V 500W 之基本用電, 廠商如有額外電力需求請於展前申 請 2. 大走道空地及一般空地攤位, 不包含任何裝潢設備及電費, 參展廠商須自行接洽 裝潢承包商設計並搭建攤位隔間 地毯及展示設備等 3. 標準攤位基本裝潢配置 : 基本隔間 ( 三面隔板 ):H 250cm 灰色地毯 :9 平方米 4
公司眉板 :W 300 x H 30 cm 組合接待桌 1 張 玻璃洽談桌 1 張 黑色摺椅 3 張 長臂燈 3 盞 標準 110v 插座 1 個 (1) 標準攤位與所有標準攤位配備皆由本展裝潢合約商黎京國際設計有限公司統一承包, 如欲追加設備請於展前逕洽黎京設計辦理 (2) 標準攤位參展商如有需要代拆除 清理退場之廢棄物, 費用另計 三 參展報名手續 完整填寫 報名表 參展資 格審查 費用繳交 參加攤位 圈選 參展 ( 一 ) 報名方式 : 1. 線上報名 : 請至大會網站 www.khmaritime2016.com 填寫報名資料 2. 掛號郵寄 : 請寄至黎京國際設計有限公司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88 號 6 樓, 信封上務請註明 報名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 ( 二 ) 報名時間 :2016 年 3 月 1 日起至 5 月 20 日 ( 三 ) 報名應繳資料 ( 應繳報名資料未備齊者, 不受理報名 ): 1. 參展廠商報名表 2.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經濟部發予之公司登記核准函影本一份 3. 原工廠 ( 國外 ) 代理權證明文件 註 :(1) 首次參展之本國產品製造商 貿易商請提供 1 2 項 ( 四 ) 資格審查 (2) 首次參展之國外產品進口代理商, 請提供 1 2 3 項 1. 主辦單位將依據廠商提供之報名資料審查廠商參展資格, 並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 廠商必須於收到繳費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訂金 5
2.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或其他因素考量決定是否接受廠商報名參展 3. 參展廠商報名後, 不得更改原來報名之公司名稱 四 繳納參展費用 參展費用將統一繳納至 高雄國際海事船舶暨國防工業展 ( 一 ) 攤位費訂金 : 訂金為總攤位費用 50%, 於參展資格審核通過後即由執行單位發信通知方式繳款 ( 二 ) 攤位費尾款 : 於攤位分配協調會後另行通知繳納 ( 三 ) 未於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訂金及尾款者, 其參展資格及已獲分配之攤位將被取消 ( 四 ) 轉帳專戶帳號資訊如下 : 開戶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名稱及代號高雄漁港簡易型分行 (1166) 帳戶名稱 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 帳號 116-09-02265-7 五 廠商圈選攤位 ( 一 ) 攤位分配協調會暫定於 2016 年 5 月 31 日舉辦, 主辦單位將擇期正式通知符合參展資格且已繳納攤位費訂金之廠商出席選位 ( 二 ) 圈選攤位之排序原則 : 1. 攤位數多者先選 2. 攤位數相同時, 依抽籤方式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3. 大走道攤位因數量有限, 會優先提供給攤位數較多者 若大走道攤位已售罄, 則主辦單位會直接改以一般空地攤位提供 ( 三 ) 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 且不得跨越走道選攤位 ( 四 ) 廠商不得以聯合展出為由, 優先挑選攤位 6
( 五 ) 主辦單位保留增刪廠商申請攤位之權利 六 退展或減攤 ( 一 ) 參展費訂金及尾款一經繳納, 如欲退展或退訂部份攤位者, 費用概不退還 ( 二 ) 參展費訂金或尾款逾期未繳者, 視同自動放棄參展資格及已獲分配之攤位 七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現場零售 / 販售規範 : 展場嚴禁任何現場零售 / 販售行為, 如有任何販售或其他違規行為, 經查屬實, 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展並封閉攤位, 相關參展費用恕不返還 ( 二 ) 請務必於展覽期間 ( 含進 出場 ) 投保產險 竊盜險, 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之財物損壞 遭竊等情事, 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 三 ) 租用空地攤位自行裝潢之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 應請其裝潢承包商將攤位裝潢材料於規定時間內清除完畢, 否則主辦單位會將對違規之參展廠商課以雙倍清潔費並列入違規廠商名單中 八 聯絡窗口 黎京國際設計 Design Space Inc. 業務類別承辦人電話傳真 email 參展報名作業 展覽設計業務 地址 楊佩璇 07-238-0000#13 khmaritime@designspaceart.com 吳宇茜 07-238-0000#16 07-238-0005 鄭君瑜 07-238-0000#15 macicheng@designspace.com.tw 陳孟微 07-238-0000#9 conniechen@designspace.com.tw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88 號 6 樓 7
九 參展廠商管理公約 ( 一 ) 一般事項 : 1. 展品須符合展出主題 :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 必須與本展主題有關, 否則不得展出 如有矇混報名進場展出者, 一經發現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 所收費用概不退還, 並禁止其參加下屆展覽 2. 嚴禁展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產品 :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 本展覽嚴禁展示侵害他人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之產品 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而仍予以陳列時, 一經發覺, 本會除立即停止其全部產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 並得於下一屆禁止其參加本項展覽 參展廠商於參展期間若遭人檢舉展示之產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且檢舉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本會將立即停止該項產品之展出 : (1) 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智慧財產權受侵害者 (2) 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著作權受侵害者 (3) 將可能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請專業機構鑑定, 取得鑑定報告, 且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 進口商或代理商, 請求排除侵害者 未踐行前述排除侵害通知, 但已事先採取權利救濟程序, 或已盡合理可能之注意義務, 或通知已屬客觀不能, 或有具體事證足認應受通知人已知悉侵權爭議之情形, 視為已踐行排除侵害通知之程序 本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 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3. 嚴禁展示有違臺灣或國際間關於產地標示法規之產品 4. 展覽日期及地點之變更 :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利,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須變更展覽日期或地點, 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 亦不負賠償責任 8
5. 退展 : 參展訂金一經繳交, 概不退還 ; 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 其所繳交之參展費充作本展覽會經費支用, 不予退還 6. 攤位轉讓 :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 不得私自轉讓或非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 ( 包括贊助廠商或關係企業名稱 ) 參加展出 如有違反, 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 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 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7. 展出 : 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不得製造 85 分貝以上之噪音, 因示範 操作展品而產生煙霧 廢氣 灰塵 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汙染物等, 需自備汙染處理設備, 立即妥善處理, 不得影響附近攤位及現場展出, 否則主辦單位得禁止現場示範操作或立即終止其展出 8. 攝錄影 : 展出之產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 請自行加設 請勿拍照 或 請勿錄影 中英文標示牌, 惟對持有主辦單位記者證 (PRESS) 者, 請儘量配合以利宣傳 9. 填寫廠商意見調查表 : 請配合填寫 廠商意見調查表 交主辦單位作檢討改進之用 ( 二 ) 展場裝潢及設施 : 請參閱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 三 ) 展覽場秩序 : 1. 禁止提前撤攤 : 所有展品不得提前收拾或撤離會場 展出期間不得再將展品攜入或攜出展場, 惟輕便隨身物品不在此限 ; 需補充展品者, 可於展出期間每日開展前, 廠商進場時間為之 2. 展出期間中午時段照常展覽 3. 展示範圍 : 參展廠商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 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 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商品 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分發型錄 出版品 紀念品等宣傳資料或從事任何表演活動 如有違反, 主辦單位得強制清除 4. 禁止項目 : 凡易爆 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禁止攜入展場 ; 如經發現, 主辦單位得強制予以搬離展場, 由參展廠商負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5. 安全及保險 : (1) 展覽期間 ( 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 ) 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 9
口, 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 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 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 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 如有遺失或毀損, 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 參展廠商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 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 必須自行投保火險 竊盜險 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 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 如颱風 地震 洪水 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 ); 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 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 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 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 ( 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 ) 因設置 操作 保養或管理不當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 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6. 車輛進場管理 : 展品佈置及撤除期間小客車不得駛入, 僅限貨車進場並應遵守規定路線行駛, 並請儘速離場, 以免阻塞交通, 妨害整體工作 ; 每一參展廠商進場車輛以一輛為限, 主辦單位將於車輛進場時, 於入口處登記進場時間 車號 攤位號碼等 7. 憑識別證進出場 : 參展廠商應於進場期間至服務台報到領取識別證, 展出期間 (8 月 25 日至 28 日 ) 必須配戴進出展場 8. 所有參展廠商不得於 公共區域 散發傳單 從事推廣活動或置放公司或私人物品 9. 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 : 展覽期間 ( 含進出場 ), 參展廠商如因債務 個人恩怨或私人糾紛, 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 因而影響展覽之秩序或形象, 而該參展廠商又不能有效處理時, 主辦單位有權終止該廠商之展出, 渠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其他損害時, 該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 四 ) 違規處理 : 如違反本規定, 經主辦單位勸告無效或情況急迫無從勸告時, 主辦單位將立即停止該廠商水 電供應, 並採取停止該商展出之相關必要措施, 並將禁止該商參加下屆本項展覽 ( 五 )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