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導教授準則...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碩士論文修習程序...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學位考試及口試相關流程說明... 7 附表 1 指導教授確認單 12 附表 2 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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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導教授準則...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碩士論文修習程序...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學位考試及口試相關流程說明... 7 附表 1 指導教授確認單 12 附表 2 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13 附表 3 研究生更改論文題目申請表 14 附表 4 論文進度申請表 15 附表 5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6 附表 6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17 附表 7 學位考試成績表 18 附表 8 學位考試評分表 19 附表 9 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20 附表 10 研究生考試費用印領清冊 21 附表 11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22 附表 1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 23 附表 13 研究生應藉畢業生繳交博碩士論文裝訂參考樣式 24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87 年 7 月 30 日教育部台 (87) 技 ( 四 ) 字第 87080358 號函備查 88 年 12 月 21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1 年 1 月 15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1 年 4 月 18 日教育部台 (91) 技 ( 四 ) 字第 91051131 號函備查 91 年 6 月 26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1 年 7 月 30 日教育部台 (91) 技 ( 四 ) 字第 91109263 號函備查 93 年 4 月 15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 年 6 月 11 日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30076571 號函備查 95 年 4 月 18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5 月 30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50078975 號函備查 97 年 5 月 13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6 月 2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70092836 號函備查 100 年 12 月 30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2 月 15 日臺技 ( 四 ) 字第 1010020925 號函備查第一條 :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 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 :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 第三條 : 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 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 一 研究生修業屆滿一年之當學期起 二 計算至當學期止, 除論文外修畢各該研究所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 三 已完成論文初稿, 或提出代替學位論文之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 並經指導教授同意者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其論文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 授予碩士學位 第四條 : 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申請期限 :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卅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五月卅一日止 二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 並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 ( 一 ) 歷年成績表一份 ( 二 ) 論文提要一份 第五條 : 碩士班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經所屬研究所核准備案後, 應檢具繕印之論文或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及提要各五份, 送請所屬研究所審查符合規定後, 由研究所排定時間 地點辦理學位考試 2

學位考試之舉辦時間, 第一學期自註冊完成日起至一月卅一日止, 第二學期自註冊完成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 研究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學位考試, 應於學位考試截止日前申請撤銷學位考試, 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第六條 : 學位考試以論文口試為原則, 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第七條 : 學位考試應組織考試委員會辦理之 考試委員 ( 含指導教授 ) 三至五人, 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一人 第八條 : 學位考試委員由校長授權所長聘請之, 並指定委員一人擔任考試委員會召集人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惟其不得擔任召集人 第九條 : 學位考試委員, 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三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 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各系 ( 所 ) 務會議訂定之 凡與碩士班研究生有三親等內之關係者, 不得擔任其學位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 第十條 : 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考試,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出席委員達三人以上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第十一條 : 學位考試成績以學位考試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決定之, 分數評定以一次為限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如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評定不及格, 即視為不及格 ; 不予平均 第十二條 : 論文或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 無論是否舉行學位考試, 均視為不及格 第十三條 :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如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 最快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 應予退學 第十四條 : 已於國內 外取得學位之論文, 不得再行提出, 否則視同舞弊 第十五條 : 學位考試及格之論文或技術報告應直接於本校圖書館 電子學位論文服務 網站上進行論文提交及選擇論文授權方式, 待圖書館查核通過後, 列印論文授權書, 並應於畢業前將論文 ( 平裝一冊及精裝一冊 ) 及授權書繳交至本校圖書館, 需送所屬研究所之論文冊數由所內自訂 第十六條 : 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 第一學期為一月卅一日, 第二學期為七月卅一日, 逾期而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 次學期仍應註冊, 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 屬該學期畢業 惟第一學期畢業者, 在次學期開學前一週 ; 第二學期畢業者, 在次學期開學前二週論文繳交 3

完畢且辦妥離校手續者, 得免註冊 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 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 並依規定退學 第十七條 : 已授予之學位, 若發現論文 創作 展演或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 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同時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 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 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 ( 構 ) 第十八條 :( 刪除 ) 第十九條 :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導教授準則 九十三年元月十六日教務會議通過 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指導教授, 以校內專任教師為原則, 若需延聘外校教師指導, 應聘請本校教師共同指導 若為本校教職同仁進修博士班, 須聘請校外教師與本校教師共同指導 每名研究生最多二名指導教授 第二條 ( 刪除 ) 第三條指導教授資格 ( 同學位考試委員 ): 博士班 ( 一 ) 曾任教授者 ( 二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 三 ) 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副研究員,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四 )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五 )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各系 ( 所 ) 務會議訂定之 碩士班 ( 一 )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 二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 三 )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四 )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 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各系 ( 所 ) 務會議訂定之 第四條凡與研究生有三親等內之關係者, 不得擔任其學位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 第五條若研究生與指導教授有不同意見之衝突, 得向各系所提出申訴, 各系所得依自訂之程序處理, 並於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之研究生 第六條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碩士論文修習程序 入學 一 確認指導教授 二 論文計畫書撰寫 三 提出論文計畫書口試 未通過 通過 四 論文撰寫 五 申請學位考試 六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A. 完成必修課程 B. 至少修滿四十四學分 ( 含論文 ) C. 詳細事項請參考第三 -2 項畢業相關規定 七 論文口試 九 進行離校準備 未通過 八 撤銷學位考試 通過 十 辦理離校手續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學位考試及口試相關流程說明 步驟說明申請期限參考附件 一 確認指導教授 二 論文計畫書撰寫 三 提出論文計畫書口試四 論文撰寫五 申請學位考試 ( 一 ) 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年下學期開始找指導教授 ( 二 ) 請指導教授簽署 指導教授確認單 交回系辦公室 ( 三 ) 若更換指導教授, 請簽署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 四 ) 指導教授注意事項 :98 學年度起, 每位教授名額為 2 位研究生, 未來將視狀況加以調整 ( 一 ) 撰寫過程, 請與指導教授保持聯繫, 定時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方向 修正內容 ( 二 ) 撰寫論文注意事項 : 論文格式請參照教務處研教組網站 請指導教授決定計劃書口試委員 ( 含指導教授至少二位 / 校內外均可 / 無出席費 ) 時間 地點 論文計劃書口試之後, 繼續完成論文撰寫 ( 一 ) 於畢業當學期申請人備妥以下文件, 經指導教授簽章後, 送至系辦公室審核 1.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2. 論文中英文摘要 3. 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4. 歷年成績單 ( 二 ) 畢業相關規定 : 1. 畢業前完成下列任何一個項目 : (a) 曾為碩士班交換學生三個月以上 (b) 碩士在學期間 ( 含新生入學前的暑假期間, 當年度的 6-9 月 ) 校外實習 6 週以上且實習成績 70 分以 7 碩一升碩二的暑假開始後第二週的星期一前繳交指導教授確認單 ( 一 )11/30( 研二上 ) 或 5/30( 提早或延畢生 ) 前 : 提出論文口試計畫書並完成, 內容為論文前三章 ( 二 ) 提出口試前一週, 請至系辦公室登記並公告 ( 一 )5/31( 研二下 ) 前或 11/30( 延畢生 ): 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需填寫學位考試申請書 繳交歷年成績單一份及中英文摘要一份 ( 二 )7/31 前 ( 研二下 ): 完成論文口試並繳交成績 ( 詳細時間依校方行事曆 ) ( 三 )8/31 前 ( 研二下 ): 完成離校手續 ( 下學期開學前三週, 詳細時間依校方行事曆 ) ( 四 ) 通過各系資格初審 指導教授確認單 ( 表 1)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 表 2) 論文進度報告申請表 ( 表 4) 學位考試申請書 ( 表 5) 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 表 6)

六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上者 (c) 碩士在學期間修習 實作課程 (d) 畢業前需於研討會發表至少一篇經由指導教授認可之論文 2. 畢業前須具備下列至少一項之英文檢定資格 (a) 碩士論文以英文撰寫 (b) 提出一篇以英文撰寫之研討會論文 ( 須具接受或入選之文件 ), 研討會報告時須以英文發表 ; 審核英文畢業資格時須提出接受文件, 參加國外研討會另須出示護照出入境證明 (c) 在學期間或入學前兩年內, 通過校外托福英文檢定標準 (IBT80 分 ) 或多益 (TOEIC)650 分以上 (d) 若在學期間曾參加過托福或多益考試兩次 ( 含 ) 以上, 但托福分數未達 IBT80 分或多益 (TOEIC) 分數未達 650 分, 才可修習 管理英文 乙門課程 ( 審核英文畢業資格時須提出考過托福或多益之證明, 如成績單等 ) 抵英文畢業門檻, 此門課不列入畢業學分數內 ( 用此規範碩士生含論文修習畢業學分數 47 學分以上 ) (e) 若具其他國際語文能力證明 ( 中文及母語除外 ) 並欲以此證明抵換英語能力條件者, 以個案處理, 送系所主管核定後, 提系務會議中追認 ( 一 ) 通過學位考試後尚有修正或送印論文等事宜, 建議學位考試舉行時間以離校手續截止前至少兩週為宜 8 後, 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由各系收存,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論文摘要 歷年成績表 送教務處複審 學位考試申請奉核後,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論文摘要 歷年成績表 歸還系保管, 碩士班 學位考試申請書 ( 表 5) 學位考試

七 論文口試 八 撤銷學位考 ( 二 ) 學位考試前兩週, 決定口試時間及場地, 口試場地限於本校, 請向系辦公室登記 ( 三 ) 學位考試前十天, 領取口試委員聘函, 連同論文初稿送交口試委員, 聘函可作為口試當天停車證 ( 論文撰寫規範請下載 ) ( 一 ) 學位考試當天, 需準備的文件資料 : 1. 學位考試評分表 : 學位考試委員評分用, 一位委員一張, 評分完畢送交系辦公室彙整 2. 學位考試成績表 : 每位學生僅需準備一張, 先請考試委員簽名評分, 再經由指導教授最後確認簽名後與學位考試評分表一併送交系辦公室彙整 3. 碩士班論文口試審定書 : 共一張, 學位考試通過後由委員簽名, 影本須置於論文內頁, 正本由學位考試者自存 4. 學位考試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 共一張, 依序請學位考試委員簽名 學位考試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計算方式 : 校內委員 1000 元 校外委員 1000 元 + 交通費 ( 檢據實報實銷 ) 5. 口試委員出席費用 校外口試委員交通費用及印領清冊請自行準備 ( 二 ) 上述所有文件口試當天交由口試委員簽名, 並應於口試結束當日交回系辦公室 ( 三 ) 口試進行中, 所需之電腦 茶點須自行操作與準備 已申請學位考試者, 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 請填寫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 經指導教授簽名 ), 於截止日前交所辦公室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口試者, 以一次 學位考試委員聘函由各系製發 學位考試結束後 ( 一 ) 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表 1. 系辦公室彙整每位學生學位考試成績, 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後於 7/31 前, 連同 學位考試評分表 彌封後送教務處研教組各學院承辦人成績登錄 2. 學位考試成績繳交期限 : 第一學期至 1/31 第二學期至 7/31 3. 學位考試後須更改論文題目者, 請於論文上傳及付印前, 填寫 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後, 送教務處研教組各學院承辦人更改論文題目 ( 二 ) 學位考試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核銷 ( 一 ) 未能於當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 第一學期請於 1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填寫 撤銷學位考試 委員名單 ( 表 6) 學位考試成績表 ( 表 7) 學位考試評分表 ( 表 8) 論文口試審定書 ( 表 9) 學位考試費用印領清冊 ( 表 10) 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 表 3)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 表 11)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9

九 進行離校準備 十 辦理離校手續 不及格論 ( 不及格兩次退學 ) ( 一 ) 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上傳網址 : http://etds.ntut.edu.tw/ ( 二 ) 論文付印 : 依各系 ( 平裝 1 本 ) 及本校規定 ( 精裝 1 本及平裝 1 本 ) 論文繳交冊數 樣式送印 ; 平裝本之封面顏色, 以淺黄色為宜 ( 三 ) 燒成光碟 : 論文全文 PDF 檔燒成光碟一張 ( 光碟上請註明論文題目 指導教授姓名 碩士生姓名及學號 ), 離校時繳交至系辦公室 ( 一 ) 至本校圖書館下載 電子學位論文上傳授權書 ( 並請親筆簽名 ) 碩士論文 ( 所需精裝與平裝本份數請參照第九項 ) 光碟一張 ( 論文電子 PDF 檔 ) 學生證, 繳交論文平裝本及光碟各一份至系辦公室, 並填寫離校手續單, 以協助您完成離校流程 ( 二 ) 符合畢業規定且辦妥畢業離校手續之同學, 憑 學生證 辦妥之畢業離校手續單及印 10 申請書 並送交系辦公室辦理撤銷 ( 二 ) 各系所第一學期請於 1 月 31 日, 第二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彙整撤銷學位考試申請資料, 填寫各系所之撤銷學位考試名單送教務處研教組各學院承辦人 ( 三 ) 學位考試委員有異動時, 請於學位考試前填寫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 附上原學位考試申請書, 以便製發新委員聘函 ( 一 ) 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 : 第一學期畢業者, 在次學期開學前一週 ; 第二學期畢業者, 在次學期開學前二週 ( 詳細時間依校方行事曆規定 ) ( 二 ) 請至本校網站首頁 校園入口網站登入 教務系統 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製作系統產生畢業離校手續單並印出, 再至各系辦公室及圖書館等單位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畢業證書發放時間 : 第一學期 :1 月底 第二學期 :7 月底 異動申請表 ( 表 12) 論文精裝本裝訂樣式 ( 表 13)

章 向教務處研教組各學院承辦人領取證書 ( 三 ) 已修畢所有學分且當學期未修課者, 可於辦妥畢業離校手續後, 填寫提前請領核發畢業證書申請書, 經核准後, 可提前請領畢業證書 ( 四 ) 歸還借閱之論文及其他用品 ( 五 ) 本系碩士生辦理離校手續須出示物件基本如下 : 1. 離校手續單 2. 論文平裝本一份 ( 繳交 ) 3. 論文光碟片一片 ( 繳交 ) 4. 研討會投稿證明 ( 驗證 ) 5. 英文畢業門檻證明 ( 驗證 ) 6. 研究室鑰匙 ( 繳交 ) 上述出示物件依實際情況繳驗 11

附表 1 學生基本資料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指導教授確認單 學生姓名 : 學號 : 入學年度 : 學生 擬請 教授擔任本人論 文指導教授 填表人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 以下由教授及所方寫 )----------------- 教授意見 : 本人願意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 教授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所長 : 日期 : 年月日 12

附表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學生基本資料學生姓名 : 學號 : 入學年度 : 更換理由 填表人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原指導教授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13 所戳

附表 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學年度第學期學位考試日期 : 年月日學號姓名學院 所別聯絡電話學院 : 所別 : 更改後論文題目 ( 中文 ) 更改後論文題目 ( 英文 ) 指導教授簽章 系所主管簽章 備註 : 論文口試完後研究生題目若有更動, 請提出本申請書經系所主管核章後, 務必併 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位考試成績表 送至教務處, 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研教組 承辦人, 以利於成績系統中正確登錄論文題目 1000104 修訂 14

附表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系碩士班 學年度第 學期論文進度報告申請表 姓名學號入學年度年月日 論文題目 論文計劃書審查 通過 未通過 口試委員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研究生簽名 : 日期 : 年月日 15

附表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年度第學期填表日期 : 年月日 學號姓名學院 所別聯絡電話 學院 : 所別 : 中文 : 英文 : 中 英文論文題目 ( 暫定 ) 指導 教授 簽章 系所 審核 ( 請勾選 ) 該生已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 該生計算至本學期止, 可修畢本所規定之課程與學分 系所承辦人及校內系所主管分機校內分機 : (2 選 1) 研教組 : 研教組組長 : 教務長 : 備註 : 1.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11 月 30 日提出申請,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5 月 31 日提出申請 2. 申請時應同時繳交論文初稿 論文摘要 歷年成績表及學位考試委員名單供系所審核 論文初稿 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由各所收存, 摘要 歷年成績表及本申請書請各所統一彙整交教務處研教組 口試時若有修正題目無須另填 論文題目更改申請書, 以 學位考試成績表 上之題目為主 3. 未能於當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 請於第一學期 1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 7 月 31 日前辦理撤銷, 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4. 口試後若所修學分數未達預期, 仍須續註冊修畢學分 口試之成績仍予認列 5. 具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者請勾選以下一項 : ( 非教育學程學生此欄免填 ) 已修畢教育學程必 選修課程, 通過學位考試後即可於本學期畢業 本學期可修畢教育學程必 選修課程, 並通過學位考試後, 可於本學期畢業 本學期無法修畢教育學程, 將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放棄或保留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本學期無法修畢教育學程, 但可先舉行學位考試, 俟教育學程修畢之學期再行畢業 1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1000615 修訂 學號姓名學院 所別聯絡電話 附表 6 論文題目 考試委員 姓名 校內 / 校外 現職職稱符合委員資格學經歷 符合委員資格款次 ( 請參閱備註 2 規定 ) 備註 第格第格第格第格第格 款資款資款資款資款資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系所主管 備註 : 1. 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相關規定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 其中校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一人 學位考試委員由校長授權所長聘請之, 並指定委員一人擔任考試委員會召集人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惟其不得擔任召集人 2. 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三 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 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由各系 ( 所 ) 務會議訂定之 凡與碩士班研究生有三親等內之關係者, 不得擔任其學位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 17 971023 修訂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位考試成績表 附表 7 所別 : 姓名 : 學號 : 論文題目 :( 中文 ) ( 英文 ) 考試日期 : 年月日 考試委員評分 平均分數 請將各委員之評分表附於表後 學位考試成績表 中英文論文題目, 如與原 學位考試申請名單彙整表 不同, 若無 填寫 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以原 學位考試申請名單彙整表 中之題目作登錄 指導教授簽章 : 所長簽章 : 1000104 修訂 18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學位考試評分表 附表 8 970908 修訂 所別姓名學號 論文題目 : 具體評語或建議 : 評分 ( 請大寫 ):(70 分以上為及格 ) 及格 不及格 考試委員 ( 請簽章 ) (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零 ) 考試日期年月日 970908 修訂 19 所 戳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附表 9 本校研究所君 所提論文 經本委員會審定通過, 合於碩士資格, 特此證明 學位考試委員會 委員 : 指導教授 : 所長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0

附表 10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學年度第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費用印領清冊 系所別 : 口試日期 : 學位考試學生 : 1 2 3 4 5 6 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委員姓名 : ( 校內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員工編號 : 口試費 : 簽名 委員姓名 : ( 校外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7 地址 : 費用合計 : ( 口試費 : 交通費 : ) 簽名 委員姓名 : ( 校外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8 地址 : 費用合計 : ( 口試費 : 交通費 : ) 簽名 委員姓名 : ( 校外委員 ) 電話 : 身分證號 : 9 地址 : 費用合計 : ( 口試費 : 交通費 : ) 簽名 備註 : 校外委員搭乘飛機及高鐵者, 交通費需檢據核銷, 請於領據上註明委員的金融帳號, 以便匯款 21

附表 1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生前申請參加學年度第學期學位考試, 因 無法如期參加考試, 依本校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擬申請撤銷該學位考試 謹 陳 指導教授 : 系所主管 : 學生姓名 : 所別 : 學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 : 1. 請檢附原學位考試申請書 2. 未能於當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 第一學期須於 1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辦理撤銷, 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970908 修訂 2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 附表 12 年月日 所別 學生姓名學號 原口試委員 (1) 原口試委員 (2) 原口試委員 (3) 異動原因 異動原因 異動原因 異動後口試委員 姓名 校內 / 校外 現職職稱符合委員資格學經歷 符合委員資格款次 ( 請參閱碩士學位考試 辦法第九條規定 ) 第 款資格 第 款資格 第 款資格 指導教授 : 系所主管 : 971023 修訂 23

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研究所應屆畢業生繳交博碩士論文裝訂參考樣式 一 限交精裝本二本博士論文封皮 : 黑色 編號 :710 碩士論文封皮 : 暗紅色 編號 :701 大小材質 :A4 全漆布字體大小 : 請參考論文 書背 封面 之範例說明 字體顏色 : 金色 附表 13 二 書背 可依論文實際厚度自由調整字體 標楷體 : 以使清晰, 原規 定細明體不再使用 大小 三 封面 範例請參考教務處研教組公告之格式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