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招收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2017 年 9 月入學 報名時間 ( 臺灣時間 ):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 時起至 2017 年 1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 寄件地址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國際暨兩岸教育處招生組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Education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200, Chungpei Road, Chungli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32023 繳件 Email: hsiaoching226@gmail.com 聯絡電話 Tel: +886-3-265 1718
中原大學 201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公告招生簡章 線上公告 (http://oia.cycu.edu.tw/ 境外 2016 年 11 月 1 日 ( 二 ) 學生 / 僑生港澳生 /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 公告招生名額 線上公告 (http://oia.cycu.edu.tw/ 境外 2016 年 11 月 1 日 ( 二 ) 學生 / 僑生港澳生 /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 線上報名申請 線上報名 (http://oia.cycu.edu.tw/ 境外學生 / 僑生港澳生 /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 書面審查資料收件最後截止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 四 )9:00 起 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 三 )17:00 止 2017 年 1 月 18 日 ( 三 ) 前 公告錄取名單 線上公告 (http://oia.cycu.edu.tw/ 境外 2017 年 2 月下旬 學生 / 僑生港澳生 /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 寄發錄取通知書及新生資料袋 2017 年 3 月中旬 錄取生現場驗證報到 2017 年 9 月中旬 1
中原大學 2017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 申請流程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http://oia.cycu.edu.tw 點選 境外學生 點選 僑生 / 港澳生 點選 僑生單招線上申請 網路開放報名申請期間 : 2016 年 11 月 10 日 ( 四 )9:00 起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 三 )17:00 止 收件截止日期 :2017 年 1 月 18 日 線上申請 每人可填報 5 個志願, 請註明志願序 準備所需繳交文件 郵寄或 Email 申請資料 繳交表件 :1. 入學申請表 2. ( 僑生 ) 僑居地 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 港澳生 ) 港 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在港 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 件 3. 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 4. 成績單 5. 自傳 6. 讀書計劃 7. 補充資料 8. 切結書 切結書請至線上報名頁面下載填寫簽章 所有表件請紙本郵寄或掃描後以附件 Email 至 : 地址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中原大學國際暨兩岸教育處招生組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Education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200, Chungpei Road, Chungli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32023 Email: oia@cycu.edu.tw 申請資格及入學審查 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 公告錄取名單 :2017 年 3 月中旬 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每位申請者錄取結果 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 : 2017 年 3 月中旬 2
目 錄 一 入學時間及修業年限... 4 二 申請資格... 4 三 招生學系及名額... 5 四 申請日期及方式... 5 五 錄取原則及放榜... 7 六 註冊入學及來臺相關規定... 7 七 學雜費收費標準... 8 八 其他注意事項... 8 附表一... 9 附表二... 10 3
中原大學 106 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一 入學時間及修業年限 ( 一 ) 入學時間 :2017 年 9 月 ( 二 ) 修業年限 :4 至 6 年 ( 三 ) 持英制高中 ( 中學五年 ) 學歷入學或中學未修足六年者, 除應修畢主修學系應修學分數外, 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學分數十二學分, 始得畢業, 此加修課程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二 申請資格 ( 一 ) 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 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香港或澳門居民, 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 ; 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 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並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註 : 僑生身份由僑務主管機關認定 ; 港澳生身份由教育部認定 2. 僑生或港澳學生在臺就學因故自願退學返回, 且在台灣地區停留未滿一年者, 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 並以一次為限 3. 在當地華文中學 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或符合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經我政府駐外館處 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 二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入學, 違反規定者, 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勒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1. 緬甸 泰北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等地區僑生 2.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3. 曾在國內高中肄 ( 畢 ) 業之僑生及港澳生 4. 已經海外聯招會之個人申請錄取 聯合分發者, 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之學生 4
5. 國內大學肄業之僑生 三 招生學系及名額 1. 各學系招生名額將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 17 時於國際暨兩岸教育處網 頁公告 網址 http://oia.cycu.edu.tw / 點選 境外學生 / 僑生 / 港澳 生 / 點選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2. 每位申請人可填寫 5 個志願 四 申請日期及方式 ( 一 ) 申請期限 : 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 時起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下午 5 時截止 ( 二 )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網址 http://oia.cycu.edu.tw/ 點選 境外學生 / 僑生/ 港澳生 / 點選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2. 填寫報名資料, 下載報名表及具結書, 連同其他應繳交資料於申請期間內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 : (1) 掛號 / 快捷郵寄 ; 32023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中原大學國際暨兩岸教育處招生組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Education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200, Chungpei Road, Chungli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2) 掃描所有應繳交資料, 以附件 Email 至 oia@cycu.edu.tw ( 三 ) 應繳資料 1. 入學申請表 具結書 ( 申請表須經申請人簽章後, 貼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相片 1 張 )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 僑居地身份證或護照之影本, 或中華 5
民國護照及僑居身份加簽之影本, 或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 3. 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1) 應屆畢業生可先檢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校開具之畢業證明書 ; 但至遲於錄取後來台註冊入學 (2017 年 9 月 ) 辦理現場驗證時繳交 (2)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 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4. 中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 (1) 應屆畢業生可先檢送中學前兩年成績單正本 ; 但至遲於錄取後來台註冊入學 (2017 年 9 月 ) 辦理現場驗證時繳交 (2)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正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 仍需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正本 (4) 當地高中會考成績 ( 如 SPM, 獨中統考, 香港中學會考等 ) ( 選繳 ) 5. 自傳 6. 讀書計劃 ( 選繳 ) 7. 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得獎 競賽 證照 檢定 成果作品等 所有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需繳驗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 ( 中 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持外國學歷 香港或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申請人, 須符合各項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 四 ) 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作業 ( 含公告 ) 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外, 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處理 2. 前述所有表件於報名時均須繳交齊全, 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 一律不予受理, 亦不得申請延繳 3. 所繳交之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 相關資料如有需要留存, 請考生自行備份保存 6
五 錄取原則及放榜 ( 一 ) 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 由國際暨兩岸教育處受理報名, 申請資料彙整後, 經各系所甄審合格者, 提送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 ( 二 ) 本校招生委員會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先後順序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訂定,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 三 ) 公告錄取名單 :2017 年 2 月下旬正式公告於本校國際暨兩岸教育處網頁 http://oia.cycu.edu.tw/ 點選 境外學生 / 僑生/ 港澳生 / 點選 單獨招生線上申請 ; 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於 2017 年 3 月中旬寄發 六 註冊入學及來臺相關規定 ( 一 ) 錄取生依本校寄發之入學通知單規定日期來校辦理驗證 : 1. 僑居地居留證件 ( 身分證 護照 ) 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正本 2. 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核驗之高中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正本 各地臺校畢業生免繳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 經我政府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歷年成績單等正本 ( 二 ) 保留入學資格 : 1. 新生因重病 懷孕 分娩 育嬰或重大事故不能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者, 應於註冊截止日前,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向本校註冊組依規定提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 均以一年為限 ( 三 ) 一旦經僑務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身分或不符港澳生身分資格者, 本校將逕行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申請人不得異議 ( 四 ) 經依本管道入學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 院 ) 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 五 )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7
( 六 ) 錄取通知並不保證簽證取得, 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給 ( 七 ) 經本校核准入學者, 新生註冊時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可於臺灣使用之醫療及傷害保險 ( 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如尚未投保者 ( 限具有正式學籍者 ), 須於註冊時繳納保險費, 委由本校代辦投保事宜 七 學雜費收費標準 學雜費各項目預估金額將隨實際情況支付, 以當年度本校會計室公告為準 僅提供 104 學年度 (2015) 收費標準參考, 參閱附錄二 八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僑生所有證明文件有資格不符 偽造 冒用或變造等情事, 本校將撤銷錄取資格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 畢業後始發現者, 撤銷其畢業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 二 )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 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 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滅, 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 但如在學期間 畢業或離校後, 已無僑民身分, 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 有關兵役問題, 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 三 ) 海外學生家長應指定在臺親友一人為監護人 ( 四 ) 學生入學後, 凡因操行不良 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 必須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 五 )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 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 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二年級 ( 六 ) 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 自 2009 年 1 月起, 凡申請來臺居留簽證, 不分性別均須檢具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 ( 七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本校招收僑生回國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本校招收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等相關法令或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8
附表一 中原大學 106 學年度 (2017) 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申請表編號 : ( 請勿填寫 ) * 申請人可填寫五個志願, 若所填任一志願之學系無招生名額, 則該志願視同無效 申請學系 志願 1 志願 2 志願 3 志願 4 志願 5 ( 組 ) 姓 中文年齡性別 申 請 名 國 英文 中華 民國 身份證字號 : 護照號碼 : 居留證號碼 : 出生日期 自行貼妥二吋 白底正面半身照片 人 資 料 籍 僑居 地 國別 : 身份證字號 : 護照號碼 : 出生地 僑居地地址 電 話 通訊地址 電 話 Email 國家 / 就讀學校 入 學 時 間 取得學位 (yyyy / mm) 學 高 中 歷 國 中 小 學 家長資 父 親 姓名出生日期職業 料 母 親 緊急聯絡人 備 註 姓名 地址 1. 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寫, 所填 通訊地址及 Email 應清楚完整, 以利本校 寄發入學通知 2. 請申請人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電話 申請人 簽名 資格初審意見 ( 本欄請勿填寫 ) 合格 不合格 9
附表二 中原大學 106 學年度 (2017) 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報考資格切結書 申請人 ( 姓名 ) 為 ( 國別 ) 之僑生, 申請 106 學年度 ( 西元 2017 年 ) 來臺就讀貴校, 有關身分認定及報考學歷之 規定, 均符合貴校招收 僑生及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 所載之各項目, 同時符合教育部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或 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等相 關法規之規定, 報考學歷亦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若經查證不符本項招生之報考資格, 願自動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 若入學者始發 現者應令退學, 絕無異議 此致 中原大學 立切結書人 : 護照號碼 : 地址 : 電話 :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