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 依據一 教育部 89 年 1 月 19 日 (89) 華總 ( 一 ) 義字第 8900011870 號令修訂 藝術教育法 二 教育部 99 年 2 月 25 日台參字第 0990028487C 號令頒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 目的發掘具有美術才能之學生, 施予系統性之教育, 以充分發展其美術才能 叁 辦理單位一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二 承辦單位 :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三 協辦單位 : 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國中部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 肆 報名資格一 報名者須設籍本市, 但不受學區限制 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 一 ) 依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之規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設籍本市國小學生 ( 二 ) 一年級新生 : 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均可報名參加 ( 三 ) 二年級插班生 : 凡國民中學一年級肄業生, 均可報名參加 ( 四 ) 三年級插班生 : 凡國民中學二年級肄業生, 均可報名參加 伍 報名方式一 簡章索取 :105 年 2 月 16 日 ( 星期二 )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期四 ) 止 ( 一 )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逕洽欲報考學校索取 ( 二 ) 網路下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kh.edu.tw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smjh.kh.edu.tw 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fsm.ks.edu.tw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wzm.ks.edu.tw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網址 :http://www.ly.ks.edu.tw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ssjh.kh.edu.tw 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csj.ks.edu.tw 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jsm.ks.edu.tw 二 報名日期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期二 ) 至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期四 ) 止,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中午不休息 ), 逾時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點 : 採分校報名方式, 請備齊資料逕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三民國中 ( 圖書館 ) (807) 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電話 :322-7751 轉 110.111 鳳山國中 ( 教務處 ) (830) 鳳山區中山東路 227 號電話 :746-2774 轉 123 五甲國中 ( 教務處 ) (830) 鳳山區龍成路 111 號電話 :821-5262 轉 15.16 林園高中國中部 ( 圖書館 ) (832) 林園區林園北路 481 號電話 :641-2059 轉 610 壽山國中 ( 教務處 ) (804) 鼓山區鼓山二路 37 巷 108 號電話 :551-9150 轉 12 1
旗山國中 ( 健康中心 ) (842) 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 42 號電話 :661-2650 轉 118.111.217 嘉興國中 ( 教務處 ) (820) 岡山區嘉興里信中街 486 號電話 :622-1039 轉 11 四 報名手續 : 每人限擇一校報名, 一律現場報名, 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 一 ) 繳交報名表 ( 如附件 1) ( 二 ) 繳交回郵信封一個, 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 郵遞區號 地址, 並貼足 32 元限時掛號郵票, 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 三 ) 請將最近半身 2 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2 張 ( 背面請寫姓名 ), 分貼於報名表及鑑定證 ( 如附件 2) 上 ( 四 ) 繳交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正本及影本 ( 比賽紀錄 觀察推薦表 等, 如附件 3, 正本驗後發還 ) ( 五 ) 參加書面審查者, 請填寫附件 4, 並將 102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期間, 參加美術類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獲前三名獎狀, 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一份, 依序裝訂於附件 4 之後 ( 正本驗後發還 ) 1. 國際性競賽 :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2. 全國性競賽 : 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並獲個人組 特優 或 優等 獎項 ( 六 )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 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 以上含正本及影本, 正本驗後發還 ), 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逾期無法受理 ( 如附件 5) ( 七 )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 正本驗後發還 ) ( 八 ) 繳交鑑定測驗費 : 1. 僅參加書面審查者為新台幣 300 元整, 限繳郵政匯票 ( 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 如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 2. 僅參加術科測驗者為新台幣 1,300 元整, 限繳郵政匯票 ( 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 ) 3. 同時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為新臺幣 1,600 元整 ( 含術科測驗費 1,300 元 + 書面審查費 300 元 ), 限繳郵政匯票 1,600 元 ( 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 ) 若通過書面審查得辦理退費新台幣 1,300 元 4. 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書面審查費及術科測驗費, 惟應於報名時繳驗區公所發給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 正本驗後發還 ) ( 九 ) 領取鑑定證 ( 十 ) 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 15 人, 由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 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 退回所繳交報名費 陸 錄取名額一 新生名額 : 每校各招收一年級學生一班, 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30 人, 男女兼收 ; 達鑑定標準超過 30 人時, 備取若干名 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 106 年 1 月 31 日 ( 星期二 ) 止, 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 二年級插班生 : 嘉興國中正取 6 名, 備取若干名 三 三年級插班生 : 五甲國中正取 1 名, 備取若干名 嘉興國中正取 2 名, 備取若干名 2
旗山國中正取 2 名, 備取若干名 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 106 年 1 月 31 日 ( 星期二 ), 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二 三年級插班生正取名額為暫訂, 若學校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 星期二 ) 後有缺額時, 於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三 ) 前將增額錄取名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各報考學校網站 柒 鑑定方式及內容 : 採取分校報名, 聯合鑑定, 分校錄取 一 第一階段 ( 一 ) 資格審查 : 檢驗學生戶籍及相關證明文件 ( 二 ) 書面審查 : 1. 參加書面審查者, 請填寫附件 4, 並將 102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期間, 參加美術類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前三名獎項之獲獎證明文件, 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一份, 依序裝訂於附件 4 之後 ( 正本驗後發還 ) (1) 國際性競賽 :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2) 全國性競賽 : 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並獲個人組 特優 或 優等 獎項 2. 同時報名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 經鑑定小組決議通過書面審查錄取者, 直接入班 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仍得參加術科測驗 3. 僅報名書面審查者, 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錄取者, 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二 第二階段 : 術科測驗 ( 一 ) 測驗項目 : 1. 素描 100 分 2. 水彩 100 分 3. 創意表現 100 分 ( 二 ) 注意事項 : 1. 素描需自備素描鉛筆 炭筆 炭精筆 橡皮擦及固著噴膠 ( 非完稿黏膠 ), 素描作品限以黑 灰階為主, 單色多層次表現 2. 水彩需自備鉛筆 水彩顏料 畫筆 調色盤 小水袋 3. 創意表現需自備繪畫工具 ( 如鉛筆 色鉛筆 麥克筆 蠟筆 水彩 粉彩筆 炭精筆等工具 ) 4. 除上揭所列文具外, 不得攜帶範本 畫稿等物品, 考試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紙張規格 尺寸如下 : (1) 素描用紙 : 仿 MBM 素描紙 8K (2) 水彩用紙 : 日本水彩紙 8K (3) 創意表現用紙 : 法國插畫紙 8K 5. 上揭測驗項目之作品畫面不得黏貼任何物件 6. 考試期間請勿站立作畫, 且不開放換水以避免走動影響他人 捌 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一 日期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期六 ), 詳如附件 2 鑑定證 二 地點 :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3
三 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 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 ( 如颱風 地震 等 ) 得予公告停止, 再另行通知, 擇期鑑定 玖 錄取標準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予以錄取 一 102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期間, 參加美術類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獲前三名獎狀, 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 一 ) 國際性競賽 :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 二 ) 全國性競賽 : 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並獲個人組 特優 或 優等 獎項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 依序錄取 術科總成績相同時, 依序按素描 水彩 創意表現成績高低, 擇優錄取 拾 鑑定放榜一 書面審查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 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民國中網站及布告欄 二 術科測驗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 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民國中網站及布告欄,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壹 成績複查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 請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正本向三民國中教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 ( 請寫明姓名 住址 貼妥 32 元郵票 ) 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件 6), 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 50 元整 ( 逾時恕不受理 ) 拾貳 報到時間 一 正取學生請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攜帶成績通知單至錄取學校報到, 逾時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二 備取生於接獲錄取通知 2 日內需完成報到, 否則視同放棄 三 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皆完成報到後,105 年 4 月 25 日 ( 星期一 ) 後尚有名額時, 由有意願 就讀的他校備取生依其鑑定成績高低, 由缺額學校依序擇優遞補, 並由缺額學校個別通知 備取生辦理報到手續 拾參 本市 105 學年度各藝術才能班招收學生數每班 30 人, 各招生學校學年度鑑定通過報到人數未達 15 人者不予開班, 其通過鑑定標準者, 請所屬學區學校鼓勵其參加相關社團或參加下一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拾肆 注意事項 : 一 倘參加本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未通過, 予以取消 105 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班之入班資格 二 鑑定試場於術科測驗前一天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期五 ) 於三民國中網站及布告欄公告, 試場查看時間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 30 分至 7 時 30 分 三 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 ( 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 ; 若於考試當天遺失, 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15 分鐘未到場者, 不得入場應試 ; 4
未滿 45 分鐘不得離場 四 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 並依鑑定證號碼對號入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 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 ; 試卷 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立即舉手, 請監場人員處理 六 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七 對於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需求, 經鑑定小組研議通過後, 彈性調整其考試方式 八 國中藝術才能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 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學就讀, 其非屬該學校學區學生者, 應輔導轉學至原學區就讀, 若原學區為總量管制學校, 普通班已無缺額, 應協助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九 有關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方式,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 試題公告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鑑定小組討論決議之 5
附件 1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報名表 申請書面審查 一般考生 插班生鑑定證號碼 : ( 本欄由受理報名學校填寫 ) 姓名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男 女出生年月日 / / 報考學校現就讀學校年級 國中 現就讀學校教務處核章 : 市區國民小學年 班市國民中學 ( 貼照片處 ) 最近二個月內 2 吋 正面 半身 脫帽相片一式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貼於鑑定證 背面請寫姓名 年 班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與考生關係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報名程序承辦人簽章備註 1. 2. 3. 4. 5. 繳交附件 1 回郵信封 繳交附件 3 參加書面審查者繳交附件 4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 低收入戶學生須繳驗相關證明 ) 限繳郵政匯票 : 鑑定測驗費 1,300 元 / 書面審查 300 元 領取鑑定證附件 2 1 上表粗框內各欄請報名學生正楷確實填寫, 其餘欄位為報名作業欄位, 請勿填 寫 2 通訊地址欄請填寫目前居住地址及郵遞區號 3 申請書面審查者請準備具體證明文件正本, 報名驗證後歸還 6
附件 2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鑑定證 黏貼相片 相片背面 請寫姓名 上 午 時間 日期 8:10 8:15 8:20 8:20 10:00 10:25 10:30 12:10 術科測驗時間表 3 月 19 日 ( 星期六 ) 預備鐘入場 注意事項說明 素描 預備鐘入場 水彩 鑑定證號碼 : 姓名 : 下 午 13:25 13:30 15:10 預備鐘入場 創意表現 術科測驗地點 :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號 ) 電話 :07-322-7751 轉 110 111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鑑定時應攜帶鑑定證, 並於規定時間入場,15 分鐘未到場者, 不得入場應試 ; 未滿 45 分鐘不得離場 二 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 並依鑑定證號碼對號入座,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 鑑定證須放置於桌上備查 ; 試卷 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立即 舉手, 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 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五 素描需自備素描鉛筆 炭筆 炭精筆 橡皮擦及固著噴膠 ( 非完稿黏膠 ), 素描作品限以黑 灰階為主, 單色多層次表現 ; 水彩需自備鉛筆 水彩顏料 畫筆 調色盤 小水袋 ; 創意表 現需自備繪畫工具 ( 如鉛筆 色鉛筆 麥克筆 蠟筆 水彩 粉彩筆 炭精筆等工具 ) 除 上揭所列文具外, 不得攜帶範本 畫稿等物品 另測驗項目 ( 素描 水彩 創意表現 ) 之作 品畫面不得黏貼任何物件 六 考試期間請勿站立作畫, 且不開放換水以避免走動影響他人 7
附件 3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 一 學生基本資料 : 填表 :105 年月日 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住址 電話 ( ) 手機 電話 ( ) 手機 二 國小 國中階段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 ( 由推薦人填寫 ) ( 一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 並檢附美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 裝訂於表後 如本表不敷填寫, 請影印浮貼 )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13 年 月 ( 二 ) 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 ( 專家學者 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推薦敘述 )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 簽名 : 8
附件 4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書面審查證件表 102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期間, 參加美術類政府機關 ( 構 )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獲前三名獎 狀, 影印成 A4 大小格式一份, 依序裝訂於本表後 ( 正本驗後發還 ) 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填寫 一 國際性競賽 : 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 或學術研究機構, 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二 全國性競賽 : 係指教育部主辦或指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並獲個人組 特優 或 優等 獎項 資料 序 主辦單位獲獎年月獲獎項目名次等第 1 年月 2 年月 3 年月 4 年月 5 年月 6 年月 7 年月 8 年月 9 年月 10 年月 11 年月 12 年月 13 年月 無申請書面審查者不需要填寫本申請表 9
附件 5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性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市國民中 ( 小 ) 學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H) (O) ( 手機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或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請浮貼 )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 : 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需求情形審查結果 放大試題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其他特殊需求 ( 請詳細填寫 ) 是 (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檯燈 放大鏡 其他 ( 請說明 ):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考生親自簽名 : 監護人代簽名 : ( 原因說明 )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 10
附件 6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成績複查申請書 報考校名 鑑定證號碼姓名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素描 水彩 創意表現 原登記成績 申請人簽章申請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項 : 1. 請依需求填寫申請複查科目 2. 考生自接獲成績通知單日起, 如有疑義者, 依簡章規定向受理學校提出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3. 申請時請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正本 貼妥 32 元郵票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並繳交複 查費用新台幣 50 元整 ----------- 請 ---------- 勿 ---------- 撕 ---------- 開 ----------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報考校名 鑑定證號碼姓名身分證字號 申請複查科目 素描 水彩 創意表現 原登記成績 複查結果 已達正取標準 已達備取標準 ( 備取第 名 ) 未達標準不予錄取 回覆日期年月日 審核單位簽章 (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