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 (A 款 ) 条款 ( 平保养发 [2009]105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 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部分, 保障程度分为三档 ( 见附表 1),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投保, 一经确定, 中途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 一 )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 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日起每日按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为合理住院日数减 3 日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日数超过 15 日的, 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后, 保险人方对超过 15 日的住院日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 否则, 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 15 日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 累计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 180 日时, 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初次患癌症, 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 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癌症住院津贴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 ( 三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 经医院确诊且施行手术的,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 3 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 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 5000 元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被保险人殴斗 醉酒,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四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 五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 ( 六 )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 九 )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 ( 十 ) 既往症 ; ( 十一 ) 不孕不育治疗 人工受精 怀孕 分娩 ( 含难产 ) 流产 堕胎 节育 ( 含绝育 )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 十二 ) 精神和行为障碍 ( 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性病 ; ( 十三 ) 疗养 矫形 视力矫正手术 美容 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 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 ( 十四 ) 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 蹦极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六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三档 ( 见附表 1),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投保, 一经确定, 该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档次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间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 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 一 )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 二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 三 )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 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住院, 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住院的, 应在住院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 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 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住院的, 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住院的, 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保险合同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疗病历 ; ( 四 )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 ( 五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 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变动 ( 一 ) 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 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二 ) 本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 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 ( 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 ) 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 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 三 )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 75% 时,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 一 )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 二 )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 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 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 ( 一 ) 保险合同 ; ( 二 )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 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公司 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 5 名以上 ( 含 5 名 ) 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包括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成员 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 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 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 ; 团体为社会团体的, 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配偶 指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 30 日以上 ( 并且已健康出院的 ), 未满 23 周岁且未婚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合法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连续投保 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 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 24 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 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 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 在院 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 只收护理费 诊疗费 床位费等情况 癌症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 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 疾病和死因分类 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 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 ( 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 ) 以及皮肤癌 ( 除恶性黑色素瘤 ) 手术 指为治疗疾病 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 不包括活检 穿刺 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 医院 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 未约定定点医院的, 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港 澳 台地区除外 ) 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公立医院 手术费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 包括手术室费 麻醉费 手术监测费 手术辅助费 材料费 一次性用品费 术中用药费 手术设备费 殴斗 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醉酒 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100 毫克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未取得有效行驶证 ; (2)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3)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 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 如 : 江河漂流 登山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 杂技 驯兽等表演 医疗费用 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 ) 规定的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 药费 治疗费 护理费 检查检验费 特殊检查治疗费 救护车费 ( 一 ) 床位费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 ( 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 陪人床 家庭病床 ) 的费用 ( 二 ) 药费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 西药费用 ( 三 ) 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 以及消耗品的费用, 包括注射费 机疗费 理疗费 输血费 输氧费 体外反搏费 ( 四 ) 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 包括护工费 消毒费 换药费 陪人费 煎药费 烤火费 ( 五 ) 检查检验费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 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医处费 诊查费 妇检费 X 光费 心电图费 B 超费 脑电图费 内窥镜费 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费和血 尿 便常规检查费 ( 六 ) 特殊检查治疗费包括 CT ECT 彩超 活动平板 动态心电图 心电监护 介入治疗 PCR 体外碎石 高压氧 体外射频 核磁共振 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 ( 七 ) 救护车费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离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 但不包括依法退休 病退 内部退养行为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 = 净保险费 (1- 保险经过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 ), 经过日数不足 1 日的按 1 日计算 净保险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 ( 含营业费用 代理费 各项税金 保险保障基金等 ) 后的余额, 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 25%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附表 1: 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 (A 款 ) 津贴额表 一档 二档 三档 每日住院津贴 30 元 50 元 80 元 每日癌症住院津贴 50 元 80 元 100 元 住院手术津贴 见附表 2
附表 2: 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 (A 款 ) 津贴等级标准表 单位 : 次 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 一 神经外科 ( 三 ) 肺和支气管 19 全肺切除加隆突重建术 (4) ( 一 ) 颅脑 20 全肺切除术 (6) 1 颅内肿瘤切除术 (3) 21 肺叶或肺大泡切除术 (7) 2 脑脓肿切除术 (5) 22 支气管肿瘤切除术 (6) 3 癫痫病灶切除术 (6) ( 四 ) 纵隔和胸腺 4 颅内血肿清除术 23 纵隔肿瘤切除术 (6) 1 开颅 (7) 24 纵隔脓肿切开引流 (7) 2 钻颅 (9) 25 胸腺切除术 (6) 5 脑室引流术 (8) ( 五 ) 胸壁及膈肌 6 颅神经手术 26 开胸探查术 (8) 1 开颅 (6) 27 胸壁肿瘤切除术 (9) 2 不开颅 (9) 28 膈疝修补术 ( 二 ) 头皮及颅骨 1 经胸 (8) 7 头皮癌切除术 2 经腹 (9) 1 一般性切除 (9) 2 广泛性切除加植皮 (7) 三 普外科 8 颅骨肿瘤切除术 (8) 9 颅骨骨折修补术 (8) ( 一 ) 胃 10 头皮血管瘤切除术 (9) 29 胃癌根治术 (4) 30 胃全切术 (6) 二 胸心外科 31 胃空肠吻合术 (8) 32 半胃切除加迷走切断术 (8) ( 一 ) 心脏 33 胃穿孔修补术 (8) 11 心脏瓣膜替换术 ( 二 ) 肝脏 1 单瓣 (3) 34 肝脏切除术 2 多瓣 (1) 1 肝叶或左右半肝切除 (5) 12 心脏瓣膜球囊成形术 2 肝三叶切除 (4) 1 单瓣 (4) 35 肝外伤缝合术 (7) 2 多瓣 (2) 36 肝脏移植术 (1) 13 心脏或主动脉肿瘤切除术 (4) ( 三 ) 胆囊 14 心脏外伤修补术 (7) 37 胆囊癌或胆管癌根治术 (5) 15 开胸心脏按摩 (8) 38 胆囊切除术 (8) ( 二 ) 食道 39 胆总管十二指肠吻合术 (8) 16 食道癌根治术 ( 四 ) 脾脏 胰脏 1 颈段吻合 (4) 40 脾切除术 (6) 2 胸内吻合 (6) 41 脾修补术 (8) 17 食道良性肿瘤切除术 (8) 42 全胰切除术 (4) 18 贲门成形术 ( 五 ) 腹腔及其它脏器
1 开胸 (7) 43 腹膜后肿瘤切除术 (6) 2 开腹 (9) 44 腹腔内肿瘤切除术 (8) 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 45 结肠癌根治术 (4) 74 盆腔肿物切除术 (8) 46 剖腹探查术 (9) ( 二 ) 阴道及外阴 47 疝修补术 (10) 75 外阴癌根治术 (6) 48 阑尾切除术 (9) 76 全阴道切除术 (6) 49 肠粘连或肠套叠松解术 (8) 77 外阴单纯或广泛切除 (9) 50 腹腔内脓肿引流术 (9) ( 三 ) 产科 ( 六 ) 甲状腺 78 宫外孕致输卵管切除修补术 (8) 51 甲状腺切除术 79 恶性葡萄胎清宫术 (10) 1 单侧 (8) 2 双侧 (7) 六 骨科 3 胸骨后 (6) ( 七 ) 乳腺 ( 一 ) 脊椎 52 乳腺癌根治术 (6) 80 脊椎骨折内固定植骨融合术 (7) 53 乳腺癌扩大根治术 (5) 81 椎间盘切除术 (8) 54 单纯乳腺切除术 ( 二 ) 四肢长骨 1 单侧 (10) 82 四肢骨肿瘤切除加人工 2 双侧 (9) 假体或半关节重建 (6) 83 四肢骨肿瘤切除术 (8) 四 泌尿外科 84 股骨颈或股骨切开复位内 固定术 (8) ( 一 ) 膀胱和输尿管 85 胫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 (8) 55 膀胱切除加膀胱重建术 (5) 86 髌骨骨折内固定及半月板 56 膀胱切除加输尿管移植术 (7) 切除 (9) 57 膀胱切除术 (8) 87 肱骨切开复位内固定 (8) 58 输尿管切开取石术 (8) 88 四肢截肢或截骨术 (8) ( 二 ) 肾和肾上腺 89 四肢长骨内固定器械取出术 (10) 59 肾癌根治术 (5) ( 三 ) 关节 60 双肾切除术 (4) 90 髋关节固定复位术 (7) 61 肾结石切开取石术 (7) 91 大关节离断或融合术 (8) 62 单侧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5) 92 大关节置换术 63 肾移植术 (1) 1 每个大关节 (7) ( 三 ) 尿道和前列腺 2 每个指关节 (10) 64 耻骨上前列腺切除术 (9) ( 四 ) 其它 65 尿道成形加尿瘘修补术 (10) 93 断肢 ( 指 ) 再植术 ( 四 ) 阴茎和睾丸 1 每个断掌 (2) 66 阴茎癌根治术 (6) 2 每个断指 (9) 67 睾丸癌根治术 (6) 3 每个断肢 (4) 68 阴茎再造术 (7) 94 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6) 95 骨髓炎病灶清除术 五 妇产科 1 躯干骨 (8) 2 指 ( 趾 ) 骨 (10) ( 一 ) 子宫及附件 96 骨关节脓肿切开引流 (9)
69 子宫癌根治术 (4) 97 软组织深部异物取出 (10) 70 子宫全切术 (7) 98 自 ( 异 ) 体骨髓移植术 (1) 71 卵巢癌根治术 (4) 72 子宫或附件良性肿瘤切除 (9) 七 耳鼻喉科 73 子宫穿孔修补术 (9) 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序号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 ( 一 ) 耳 ( 一 ) 青光眼和白内障 99 听小骨手术及鼓室成型术 (9) 111 单纯抗青光眼手术 (8) ( 二 ) 鼻 112 白内障摘除术 100 鼻骨骨折修复或鼻中隔手术 (9) 1 单眼 (9) 101 鼻副窦肿瘤摘除术 (6) 2 双眼 (8) 102 鼻咽部血管瘤切除 (7) ( 二 ) 眼部肿瘤 ( 三 ) 咽 喉 113 眶内肿瘤摘除术 (6) 103 喉部肿瘤切除加颈淋巴清扫 (4) 114 结膜肿瘤切除术 (8) 104 咽 颈部肿瘤摘除 ( 三 ) 眼外伤及其它 1 大 (8) 115 眼内或眶内深部异物取出术 (7) 2 小 (10) 116 角膜修补或异物取出术 (8) 117 眼球摘除术 八 口腔科 1 单眼 (9) 2 双眼 (7) ( 一 ) 上 下颌 118 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 (6) 105 上 下颌骨部分或全切术 (7) 106 上 下颌骨复位固定 十 烧伤科 1 包括颌间固定 (6) 2 不包括颌间固定 (10) 119 整体切痂 植皮术 ( 二 ) 牙槽及牙龈 1 面部 (6) 107 牙槽骨骨折复位固定术 (10) 2 单侧手部 (8) 108 牙龈癌根治术 (5) 3 单侧上肢 ( 不含手 ) ( 三 ) 其它 或单侧下肢 (7) 109 口腔及颜面部肿瘤切除术 120 局部植皮术 加淋巴清扫 (4) 1 单侧上肢 (10) 110 口腔及颜面肿瘤切除术 (7) 2 单侧下肢 (10) 3 头皮 (10) 九 眼科手术 说明 : 一 附表 2 将各种手术项目分为十类手术医疗津贴等级, 保险人对住院施行手术者, 按附表 2 中手术项目和相应等级给予手术医疗津贴, 各等级的手术医疗津贴如下 : 津贴等级 ( 级 ) 1 2 3 4 5 6 7 8 9 10 津贴金额 ( 人民币元 )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二 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施行多次手术, 各次手术可累积给付, 每年最高累积给付金额为 5000 元 三 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 按各手术项目中等级最高之标准给付, 不
可累积计算 被保险人施行之手术不在附表 2 所列项目中时, 我公司将根据手术所属科别和手术部位参照附表 2 中相近项目确定给付手术医疗津贴等级, 但给付金额不超过该科手术最高津贴的 50% 四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伤住院手术, 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项目, 可累积给付, 但每年累积给付津贴不超过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