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簡章壹 依據 : 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 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人員類別 : 一 護理師 ( 一 ) 級別 : 師 ( 三 ) 級 ( 二 ) 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 缺額數參加分序正取備取學校所在地址學校各分區複試區號名額名額 ( 工作地點 ) 及聯絡人電話校合計名額 四維分 1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 1 2 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1 3 12 3 6 高雄市鼓山區明德路 2 號 5213258 轉 5501 550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176 號 3353307 轉 510 區 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 1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 103 號 3348199 轉 51 52 鳳山分區 4 高雄市立仁武高級中學 1 5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 1 2 8 2 4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 20 號 3721640 轉 510 511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 271 號 7429803 轉 60 岡山分區旗山分區原住民區 6 高雄市田寮區新興國民小學 1 1 4 1 2 7 高雄市立大洲國民中學 1 1 4 1 2 8 高雄市桃源區興中國民小學 1 1 4 1 2 高雄市田寮區新興里大新路 2 號 6381348 轉 50 高雄市旗山區新光里新南巷 5 號 6661378 轉 51 高雄市桃源區高中里興中巷 44 號 6881850 轉 002( 楠陽國小代理人事室主任 3520675*151) 1
二 營養師 ( 一 ) 級別 : 師 ( 三 ) 級 ( 二 ) 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 序 號 學 校 缺額數 合計 參加 複試 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學校所在地址 ( 工作地點 ) 及聯絡人電話 1 高雄市左營區屏山國民小學 1 4 1 2 高雄市左營區海功東路 2 號 5834501 轉 151 三 約聘營養師 ( 一 ) 聘用期間 : 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自報到之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請務必審慎考量 ) ( 二 ) 職稱 : 約聘營養師 ( 三 ) 薪點 :280 薪點, 薪點折合率每點以新台幣 121.1 元計算, 月酬金額 33,908 元 ( 含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等金額 ) ( 四 ) 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 缺額數參加序正取備取學校所在地址學校複試號合計名額名額 ( 工作地點 ) 及聯絡人電話名額 1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國民小學 1 4 1 3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94 號 3711126 轉 24 ( 五 ) 備註 : 正備取無人報到時, 第一順位依營養師初試成績高低, 依序徵詢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者之任職意願, 第二順位依約聘營養師初試成績高低, 依序徵詢任職意願 叁 公告徵才期間 : 自 105 年 7 月 4 日至 105 年 7 月 13 日 肆 工作內容 : 2
類別護理師營養師約聘營養師 ( 一 ) 訂定規劃全校衛 ( 一 ) 設計均衡午餐食 ( 一 ) 設計均衡午餐食 生保健工作計畫 譜 訂定各項實 譜 訂定各項實 及辦法 務採購規格標 務採購規格標 ( 二 ) 辦理學生健康檢 準 申購食材 準 申購食材 查相關事項 ( 含 進行午餐成本管 進行午餐成本管 學生應繳費用彙 控並辦理食材驗 控並辦理食材驗 整 ) 收 庫存及膳後 收 庫存及膳後 ( 三 ) 校園緊急傷病處 廚餘管理等 廚餘管理 理 登錄及通 ( 二 ) 督導食物製備 ( 二 ) 督導食物製備 報, 並協助校園 膳後清洗等廚房 膳後清洗等廚房 災害處理 內外衛生安全管 內外衛生安全管 ( 四 ) 衛生保健器材及 理 理 藥品使用管理, ( 三 ) 廚工工作指派 ( 三 ) 廚工工作指派 工 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勤惰管理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勤惰管理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作 ( 五 )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 四 ) 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 ( 四 ) 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 內 ( 六 ) 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 養教育推廣 ( 五 ) 審查支援區學校 養教育推廣 ( 五 ) 審查支援區學校 病防治衛教宣 營養午餐菜單 營養午餐菜單 容 導 ( 六 ) 輔導協助無營養 ( 六 ) 輔導協助無營養 ( 七 ) 協助學校推動各 師學校午餐供應 師學校午餐供應 項衛教工作 及營養教育事 及營養教育事 ( 八 ) 指導師生各項緊 宜 宜 急救護技巧 ( 七 ) 配合支援高雄市 ( 七 ) 配合支援高雄市 ( 九 ) 協助體適能資料 政府教育局推展 政府教育局推展 建置及健康促進 相關午餐及營養 相關午餐及營養 學校業務之推 教育等行政業 教育等行政業 展 務 務 ( 十 ) 調查特殊疾病學 ( 八 ) 其他交辦事項 ( 八 ) 其他交辦事項 生之資料並建 檔 3
類別護理師營養師約聘營養師 ( 十一 ) 健康中心環境 布置 清潔維 護 機械保養 及設備充實 ( 十二 ) 處理流行性疾 病相關事項 ( 十三 ) 協助學校體育 或戶外活動之 護理工作 ( 含 例假日 ) ( 十四 ) 其他交辦事 項 備 註 仁武區仁武國民小學 約聘營養師 職缺 : 約聘營養師負責仁武國小 灣內國小及烏林國小等三校營養午餐業 務運作, 請考生報名時審酌 4
伍 資格條件 ( 以下各別條件皆需符合 ): 護理師營養師約聘營養師備註 ( 一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 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二 )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 診所 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 ( 含 ) 以上者 ( 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 ( 一 ) 經公務人員高等 ( 一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 專技人特種考試 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 領有中央衛生格,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養師證書者 ( 二 ) 曾擔任營養師工 作累積年資 2 年 ( 含 ) 以上者 ( 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 ( 執 ) 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 或檢附離職 ( 服務 ) 證明文件正本佐證 )( 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 ( 二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皆需符合各甄選人員類別所列各別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 符合 醫事人員任用條例 及 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之任用資格 三 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 無 護理人員法 第 6 條規定 不得充任護理人員 之情形者 五 無 營養師法 第 6 條規定 不得充任營養師 之情事者 六 無性侵害 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5
陸 報名事項 : 一 時間 :105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下午 2 時至 4 時, 逾時不予受理 二 地點 : 高雄市私立大榮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1 樓 ( 高雄市鼓山區大榮街 1 號 ) 聯絡電話 : 鼓山高中梁小姐 (5213258 轉 5502) 孫主任(5213258 轉 5501) 三 方式 : 親自或委託報名, 通訊報名不受理, 並請就 甄選人員類別 選擇報名應考, 一經選擇不得再行更改, 惟如報考 護理師 類別者, 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 如報名二分區或二類別以上 ( 各別收取報名費 各別填寫報名表件 ), 但只能選擇一類別一分區應考, 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並就該類別該區計算成績 四 注意事項 : ( 一 ) 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類別者,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 為陞任程序, 應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 ( 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 ( 二 ) 報考營養師者, 請自行衡酌是否同意列入約聘營養師之候用名冊, 同意者請填列表件九, 並於報名時繳交 ( 三 ) 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師證書 營養師證書遺失需補發資訊 :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3098&ctnode=541&mp=2 ( 四 ) 本次甄選出缺各校網址 : 護理師 : 分區校名網址 四維分區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 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民小學 http://www.kusjh.kh.edu.tw/ http://www.lyjh.kh.edu.tw/ http://www.swps.kh.edu.tw/ 鳳山 分區 高雄市立仁武高級中學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 http://www.rwm.ks.edu.tw/ http://www.rsp.ks.edu.tw/ 岡山 分區 高雄市田寮區新興國民小學 6 http://www.xxp.ks.edu.tw/
旗山分區高雄市立大洲國民中學 http://www.dz.ks.edu.tw/ 原住民區高雄市桃源區興中國民小學 http://www.szu.ks.edu.tw/ 營養師 : 校名網址 http://web.psps.kh.edu.tw/school/web/index.p 高雄市左營區屏山國民小學 hp 約聘營養師 : 校名網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國民小學 http://www.rwp.ks.edu.tw/ 五 應繳資料 ( 簡章 報名表及各項報名表件, 請自行至各校網站下載 ) 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 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抽存 ( 請均以 A4 紙張影 印, 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 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 恕不受理 ( 一 ) 報名表 ( 表件一 ) ( 二 ) 甄選證 ( 表件二 ) ( 三 ) 身分證影本 ( 表件三 ) ( 四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五 ) 考試及格證書 ( 六 ) 護理師 - 護理師證書 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營養師證書 ( 七 ) 護理師 -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 診所或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 ( 含 ) 以上者之在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營養師 - 曾擔任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年 ( 含 ) 以上者 ( 以營養師證書 背面開 ( 執 ) 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 或檢附離職 ( 服務 ) 證明文件 正本佐證 )( 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 約聘營養師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 練或工作經驗者 ( 八 ) 個人簡歷表 ( 表件四 ) ( 九 ) 切結書 ( 表件五 ) ( 十 ) 委託書 ( 表件六 )( 委託他人報名者, 需填具委託書, 親自報名者免附 ) ( 十一 ) 營養師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之同意書 ( 表件九 )( 本表係為 報考營養師人員同意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之候用名冊 填寫使用, 7
甄選方式 不同意者, 則無需填寫 ) ( 十二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無則免附 ) ( 十三 ) 原住民身分證明 ( 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 ), 前開二者無則免附 ( 十四 ) 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整 ( 十五 )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 ( 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 ( 十六 ) 回郵信封一份 ( 請貼足掛號郵資 32 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 ) 柒 甄選方式 : 初試及複試二項分區護理師營養師約聘營養師 各分區 採筆試 ( 測驗題佔 50% 申論題佔 50%), 內容以護理專業知能 臨床與學校護理實務及急救應變為範圍 採筆試 ( 測驗題佔 50% 申論題佔 50%), 內容以營養師專業知能 食品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 午餐業務及教育等相關範圍 四維 筆試成績前 12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12 名如有分數相同, 致錄取人數 分區逾 12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初 試 鳳山分區 筆試成績前 8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8 名如有分數相同, 致錄取人數逾 8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筆試成績前 4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4 名如有分數相 筆試成績前 4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4 名如有分數相 岡山分區 筆試成績前 4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4 名如有分數相同, 致錄取人數逾 4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同, 致錄取人數逾 4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同, 致錄取人數逾 4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旗山 分區 筆試成績前 4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第 4 名如有分數相同, 致錄取人數 逾 4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8
甄選方式複試 分區 護理師 營養師 約聘營養師 筆試成績前 4 名者, 得參加複試 ; 原住第 4 名如有分數相同, 致錄取人數民區逾 4 名, 皆取得複試資格 各類上開各類別及分區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 得由聯合甄選委員別及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 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分區 1 資訊能力實作(Excel Word 等, 1 資訊能力實作 1 資訊能力實作 作業系統 :Windows 7, 環境設 (Excel Word (Excel Word 定 :Office2010, 輸入以微軟新 等, 作業系 等, 作業系 倉頡 微軟新注音為主 ): 可自 統 :Windows 統 :Windows 備輸入法軟體, 除輸入法外禁止 7, 環境設定 : 7, 環境設定 : 安裝其他軟體, 一經發現取消應 Office2010, Office2010, 試資格 輸入以微軟新 輸入以微軟新 2 口試: 含工作理念 專業知能及 倉頡 微軟新 倉頡 微軟新 服務態度, 時間以 8 分鐘為原 注音為主 ): 可 注音為主 ): 可 則 自備輸入法軟 自備輸入法軟 各類 3 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 體, 除輸入法 體, 除輸入法 別及 外禁止安裝其 外禁止安裝其 分區 他軟體, 一經 他軟體, 一經 發現取消應試 發現取消應試 資格 資格 2 口試: 含工作理 2 口試: 含工作理 念 專業知 念 專業知 能 服務態度 能 服務態度 及營養教育宣 及營養教育宣 導演示等項, 導演示等項, 時間以 7 分鐘 時間以 7 分鐘 為原則 為原則 3 術科: 營養教育 3 術科: 營養教育 9
甄選分區護理師營養師約聘營養師方式課程試教, 課程課程試教, 課主題自選, 時間程主題自選, 以 8 分鐘為原時間以 8 分鐘則, 報到時繳交為原則, 報到一式 5 份教時繳交一式 5 案, 現場不提供份教案, 現場任何設備 不提供任何設備 捌 甄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 一 初試 ( 筆試 ): ( 一 ) 時間 :105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 上午 9 時 20 分預備鈴 ) ( 二 ) 地點 : 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176 號 ) ( 三 ) 測驗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川堂 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 並受理提出異議至下午 2 時止 ( 四 ) 初試成績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5 年 7 月 17 日 ( 星期日 ) 下午 2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請自行上網查閱, 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 ( 資訊能力實作 口試及術科 ): ( 一 ) 時間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8 時 20 分 (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前至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報到, 逾當日 8 時 20 分者, 以棄權論 ) ( 二 ) 地點 : 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176 號 ) ( 三 ) 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川堂, 口試及術科順序於報到時抽籤決定 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 供口試委員參考 ( 四 ) 複試成績於 105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2 時前, 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請自行上網查閱, 不另行通知 玖 成績計算 : 一 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 ( 筆試 ) 佔總成績 40%, 複試一 ( 資訊能力實作 ) 佔總成績 20% 複試二( 口試 ) 佔總成績 20% 複試三( 術科 ) 佔總成績 20% 二 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者, 其中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至 105 年 10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 得擇一身分按前項初試及複試成績各加 5%, 惟報名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不予採計 拾 錄取方式 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 一 依各類別及各分區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 其錄取依口試 筆試 術科 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 成績高者為優先, 以上五項均同分時, 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 各類別及各分區正 備取人員名單於 105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三 ) 上午 10 時前, 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請自行上網查閱, 不另行通知 三 前項各類別及各分區正 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 ( 填列表件八委託書 2, 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 ) 依各類別及各分區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 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 105 年 7 月 21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0 時整 ( 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 備取錄取資格 ), 地點在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176 號 ), 選定後不得反悔 ; 各類別及各分區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 依各類別及各分區備取成績順序先後遞補職缺, 不得要求調整 保留或延後, 否則以棄權論 經確認錄取人員, 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四 凡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 均不予錄取 拾壹 錄取人員名單, 仍應依權責規定, 陳報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始行生效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貳 其他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 除取消甄選資格外, 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報名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 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 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 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但補件時間不予順延 ( 補件時間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前 ) 四 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 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 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 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 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 : ( 一 ) 初試成績複查 :105 年 7 月 17 日 ( 星期日 ) 下午 3 時至 5 時,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3 樓會議室申請, 並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 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 並告知複查結果, 若複查結果符合複試資格, 以增額錄取方式進入複試 ( 二 ) 複試成績複查 :105 年 7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3 時至 5 時, 請攜帶國民身 11
分證 甄選證親自向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3 樓會議室申請, 並繳交複查 費用 100 元 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 並告知複查結果 ( 三 )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 不得委託他人 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亦不得要 求重新評閱 提供參考答案 閱覽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 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逾期 ( 時 ) 申請不予受理 五 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或公職營養師, 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 關同意商調, 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 仍未接獲函復同意 者, 得由備取人員遞補, 不得異議 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六 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 不符資格條件者 或經錄取 報到依法查閱有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 均予註 銷錄取資格 七 政風專線 :(07)7406616, 或高雄郵政第 1890 號信箱 附錄一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 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 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附錄二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 一 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 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 在此限 二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 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12
四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 最近一年考績 ( 成 ) 列丙等者, 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 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 任現職不滿一年者 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 ( 一 ) 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 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 二 ) 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 三 )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 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 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 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 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 公民營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服 務, 經核准留職停薪者, 不在此限 九 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 亦適用之 附錄三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附錄四 營養師法第 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營養師 ; 其已充營養師者, 撤銷或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 一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二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三 依本法受廢止營養師證書處分 附錄五 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充護理人員 ; 其已充護理人員者, 撤銷或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 一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二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三 依本法受廢止護理人員證書處分 13
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證件審查表 編號 : 應甄職務 : 營養師 約聘營養師 甄選證編號 : 姓名 : 護理師 ( 四維分區 鳳山分區 岡山分區 旗山分區 原住民區 ) 編號名稱件數審查結果 1 報名表 ( 表件一 ) 2 甄選證 ( 表件二 ) 3 身分證影本 ( 請粘貼於表件三 )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護理師證書 營養師證書 7 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 已離職者提出離職證明書 ) 8 個人簡歷表 ( 表件四 ) 9 切結書 1( 表件五 ) 10 委託書 1( 表件六 )( 親自報名者免附 ) 11 切結書 2( 表件七 ) 報名表件不齊切結期限送達者, 需檢附 12 委託書 2( 表件八 )( 親自出席者免附 ) 13 營養師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之同意書 ( 表件九 )( 本表係為 報考營養師人員同意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之候用名冊 填寫使用, 不同意者, 則無需填寫 ) 1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無則免附 ) 15 有 無原住民身分證明 ( 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16 有 無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 ) 回郵信封 ( 請貼足郵資 32 元並自行填妥收 17 件人姓名 地址 ) 正本 影本 (A4 大小 ) 請依序裝訂 14
表件一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報名表 應甄職務 : 營養師 約聘營養師甄選證編號 : 姓名 護理師 ( 四維分區 鳳山分區 岡山分區 旗山分區 原住民區 ) 性別 男 女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及科系考試年度及名稱現職服務機關學校 考試及格證書字號現職職稱 出生日期年月日 電話 ( 公 ): ( 本欄位請 ( 宅 ): 務必填寫 ) 手機 : E-mail 護理師 營養師證書字號 特殊身分 具身心障礙手冊 具原住民身分 服務單位職稱任職起迄日期離職原因 請黏貼照片 經歷 其他事項 :1. 是否同意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 同意 不同意 ( 同意者, 請繳交表件九 ) 2. 是否同意列入本市教育局營養師人力資料庫 同意 不同意 具結事項 所填資料均真實無誤, 如有不實除錄取資格無效外, 願負法律責任 報考本人具結簽名 : - - - - - - - - - - - - - - - 虛線以下報名人員請勿填寫 -------------- 1 審核證件 2 繳交報名費 ( 新台幣 800 元 ) 初審複審審核者簽章 正本 影本相符合 已附資格條件應附證件, 惟尚缺得補件之證件 : ( 請於 10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10 時前, 至鼓山高中人事室補齊缺漏表件, 否則無法參與筆試且不退費 ) 審核者簽章 經審查符合規定准予核發甄選證 ( 含年月日已補件者 ) 暫准報名, 惟逾期未補件者, 視同放棄, 並不退費 審核者簽章 3 核發甄選證 審核者簽章 15 4 考場記事 節次 筆試 資訊能力實作 口試 術科 到 / 缺考 ( 到考打 缺考打 x) 監場人員簽章
壹 初 複試考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 一 初試日期 :105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 上午 9 時 20 分預備鈴 ), 在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舉行 二 複試日期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一 ) 上午 8 時 20 分起 (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前報到 ), 在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舉行 三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 105 年 7 月 17 日 ( 星期日 ) 下午 2 時前公告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貳 應試規則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 一 應考時 ( 含初 複試 )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甄選證入場 初試時應將證件置於桌面左上角位置, 以備查驗 二 初試 ( 筆試 ) 試題應用藍 黑色鋼筆 原子筆或毛筆書寫, 如使用其他顏色用筆書寫者, 不予計分 三 應試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 如發現有冒名頂替 不法舞弊等情事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 初試 ( 筆試 ) 應試人員應準時到達試場. 凡於開始時間逾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已進入試場應試者, 自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不准離場 ; 鈴聲響畢後, 請停止作答, 並由監場人員統一收卷後, 始得離場 五 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 以棄權論 六 各項考試期間, 嚴禁使用手機或呼叫器等通訊器具, 並請關機收妥, 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 5 至 20 分 七 應試人員所攜帶之參考資料 書籍或其他物品應放置於試場前方, 不得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八 應試人員不得污損答案卷或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或任何標記符號, 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 5 至 20 分 九 答案卷明碼角不得自行撕去或毀損, 其彌封處嚴禁拆開, 違反者一律予零分計 十 應試人員繳卷時, 請將試題及答案卷繳交監場人員後, 始得離場 十一 初試 ( 筆試 ) 試卷於申論題答題時, 應標明題號, 未標明題號或標錯題號, 致各題計分互換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二 請應試人員於作答前, 自行核對其答案卷上之號碼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符, 如發現不符應即提出 十三 如遇有地震 火災等情況, 應依監場人員指示, 將試題及答案卷放置於桌上, 並聽從監場人員指揮緊急避難 十四 本應試規則如有未規範事宜, 均依考試院 試場規則 之相關規定辦理 表件二 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甄選證 黏 應 甄 營養師 約聘營養師 貼 職 務 護理師 ( 四維 鳳山 岡山 旗山分區 原住民區 ) 相 片 甄選證 編 號 姓名 試別日期時間項目監場人員簽章 初試 複試 105 / 7 / 16 ( 星期六 ) 105 / 7 / 18 ( 星期一 ) 9:20 預備鈴 9:30 11:00 護理師 : 護理專業知能 臨床與學校護理實務及急救應變營養師 / 約聘營養師 : 營養師專業知能 食品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 午餐業務及教育 8:00 報到及考試說明監場人員簽章 8:20 9:10 資訊能力實作 9:30 起 口 術 16 試 科
表件三 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 國民身分證粘貼表 正面 背面 17
表件四 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簡歷表 應甄職務 : 營養師 約聘營養師 護理師 ( 四維分區 鳳山分區 岡山分區 旗山分區 原住民區 )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最高學歷 ( 畢業學校名稱 ) 現職單位 現職職稱 說明 : 簡要自述, 內容包括成長歷程 專長 工作經歷及表現 服務理念 工作抱負與期許 報 考原因等 A4 直式橫書, 以 1 張 600 字以內為原則 18
表件五 切結書 1 立切結書人 參加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 茲保證無違反 醫事人員任用條例 及 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護理人員法第 6 條 營養師法第 6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 以上如有不實除願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 ; 如已調派, 同意無條件辭職, 絶無異議 此致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委員會立切結書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通訊地址 : 附錄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三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四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五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六 ) 依法停止任用 ( 七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八 )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 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 九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二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 :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 一 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 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二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 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 最近一年考績 ( 成 ) 列丙等者, 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 任現職不滿一年者 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 ( 一 ) 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 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 二 ) 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 三 )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 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 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 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 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 公民營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服務, 經核准留職停薪者, 不在此限 九 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 亦適用之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四 營養師法第 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營養師 ; 其已充營養師者, 撤銷或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 一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二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三 依本法受廢止營養師證書處分 五 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充護理人員 ; 其已充護理人員者, 撤銷或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 一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二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刑確定 三 依本法受廢止護理人員證書處分 19
表件六 委託書 1 本人因故不克親自到場辦理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 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報名相關手續, 茲委 託 先生 ( 女士 ) 全權處理報名全部事宜, 如有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齊, 致無法完成報名時, 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 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絕無異議 此致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委員會委託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受委託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與委託人之關係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 1 0 5 年月日 20
表件七 切結書 2 立切結書人 參加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 因報名相關表件檢附不齊全, 茲切結本人如無法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上午 10 時前, 送至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人事室 ( 高雄市鼓山區明德路 2 號 ) 補齊下列各項報名缺漏之相關表件, 同意放棄報名資格, 並不要求退還報名費用, 絶無異議 此致 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委員會 缺漏部分 ( 打 V) 報名繳交相關表件 報名表 ( 表件一 ) 甄選證 ( 表件二 ) 身分證影本 ( 表件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營養師證書 本項因涉報名資格認定, 僅同意補驗正本 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本項因涉報名資格認定, 僅同意補驗正本 個人簡歷表 ( 表件四 ) 切結書 1( 表件五 ) 委託書 1( 表件六 )( 親自報名者免附 ) 切結書 2( 表件七 ) 委託書 2( 表件八 )( 親自報名者免附 ) 營養師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同意書 ( 表件九 ) 限報考營養師於未獲錄取者, 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時填寫使用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原住民身分證明 ( 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須仍屬有效 ) 回郵信封 ( 請貼足郵資 32 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 ) 立切結書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通訊地址 : 中華民國 1 0 5 年月日 21
表件八 委託書 2 本人因故不克親自到場辦理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 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選填服務學校相關事 宜, 茲委託 先生 ( 女士 ) 全權處理選填服務學校 全部事宜, 一經選定後絶不反悔, 否則以棄權論, 絕無異議 此致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受委託人 : ( 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與委託人之關係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 1 0 5 年月日 22
表件九 營養師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之同意書 本人 ( 姓名 ) 於 105 年月日報考高雄市 105 年鼓山高級中學等 10 所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 ( 含約聘營養師 ) 聯合甄選, 報考類別為營養師 如未獲錄取者, 同意自願列入約聘營養師候用名冊, 並已充分瞭解約聘營養師之工作地點 工作項目 支領薪額及工作期限, 絶無異議, 特此具結 立書人 :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中華民國 1 0 5 年月日 附註 : ( 一 ) 約聘營養師工作地點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國民小學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94 號 ) ( 二 ) 約聘營養師工作事項 : 負責仁武國小 灣內國小及烏林國小等三校營養午餐業務運作 ( 三 ) 約聘營養師薪額 :280 薪點, 薪點折合率每點以新台幣 121.1 元計算, 月酬金額 33,908 元 ( 含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等金額 ) ( 四 ) 約聘營養師聘用期間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自報到之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