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引导和促进学生德 智 体 能全面协调发展, 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根据 浙江师范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 知识水平评价 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 4 个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 思想修养 道德品质 文明礼仪 行为规范等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 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 学习质量和水平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 包括研究创新 专业 ( 职业 ) 技能 社会工作 ( 实践 ) 文体特长等 4 个方面 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 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1.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 = 品德素质评价 *20%+ 知识水平评价 *75%+ 身体素质评价 *5% 发展评价 = 知识水平评价 *50%+ 能力评价 *50% 2.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 并以 ( 基本评价 + 发展评价 )/2 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 一 ) 品德素质评价 1. 品德素质评价由基本分和记实分构成, 品德素质评价的计算公式为 : 品德素质评价总分 = 基本分 (80 分 )+ 记实分 品德素质评价等级 : 成绩 90 分为优秀, 80 分为良好, 60 分为合格,<60 分为不合格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减分构成, 具体条件和标准参照第 3 4 条, 记实分最高上限 20 分 3. 记实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 (1) 被评为十佳学子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学习标兵者, 国家级的加 20 分, 省部级的加 12 分, 校级的加 8 分, 院级的加 3 分, 入围或提名者减半加分 获得其他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加 20 分, 省部级的加 9 分, 校级的加 4 分, 院级的加 1 分 ;( 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以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除外 ) (2) 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先进团支部 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计 20 分, 省部级的计 12 分, 校级的计 8 分, 院级的计 3 分 ; 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
计 20 分, 省部级的计 9 分, 校级的计 4 分, 院级的计 1 分, 其加分办法为 : 核心成员权重为 0.8, 一般成员为 0.5, 不分先后则均为 0.5 ( 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以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先进班级 优良学风班级 文明班级等荣誉称号除外 ) (3) 被评为学校最美 文明 特色寝室及其它寝室荣誉称号, 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 10 分 8 分 6 分 4 分 ; 被评为学院文明 特色 达标寝室及其它寝室荣誉称号, 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 6 分 4 分 2 分 1 分 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 按最高级别记分 (4) 每学年每生应至少听取 3 次学术报告, 累计超过 5 次者每超过 2 次加 1 分 (5)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10 以上小时, 加 1 分 ; 在此基础上每超过 5 小时再加 1 分, 4 分封顶 (6) 文明责任区校 院检查一学期均为满分, 班级每位同学奖励 2 分 (7) 学生在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诚实守信 集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较大影响者, 受院校通报表扬, 一次加 5 分 (8) 因参加代表学院 学校的团体竞赛 演出所进行的集训 排练, 团队人数少于等于 15 人的, 每人每项加 3 分 ; 团队人数多于 15 人的, 由负责人负责分配分数 ( 总分为人数 *3 分 ), 该项加分每学年 9 分封顶. 4. 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 (1) 受学院通报批评减 5 分 / 次, 受警告处分减 10 分 / 次, 受严重警告处分减 15 分 / 次, 受记过处分减 20 分 / 次, 受留校察看处分减 30 分 / 次 (2) 严禁非法宗教活动 ; 严禁宗教活动 宗教行为 宗教言论 宗教服饰等进校园, 如违规, 减 10 分 / 次 (3) 打架斗殴 赌博 酗酒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经查实, 减 4 分 / 次 (4) 违规使用电器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经查实, 减 4 分 / 次 (5)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 经查实, 减 6 分 / 次, 态度恶劣, 情节严重者, 加倍扣分, 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 经查实, 减 5 分 / 次, 晚归者减 2 分 / 次 (7) 在校内饲养猫 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的, 经查实, 减 3 分 / 次 (8) 不讲社会公德 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 经查实, 减 3 分 / 次 (9) 因不负责任 不讲诚信, 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经查实, 减 3 分 / 次 (10) 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 组织生活 班级活动及校 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 经查实, 减 2 分 / 次 (11) 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 早退的, 经查实, 分别减 2 分 / 次和 1 分 / 次 旷课 9 节及以上, 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另行减分 (12) 每学年每生应至少听取 3 次学术报告, 缺少一次减 1 分 (13) 在学校 学院组织的寝室内务检查中, 检查不合格的寝室, 卫生扣 7-15 分的, 则寝室成员每人记实分减 1 分, 卫生扣 15 分以上的, 则寝室成员每人记实分减 2 分 故意拒检的寝室, 每人每次减 2 分 因个人原因引起寝室被扣分而导致寝室检查不及格者则加倍扣分 (14) 违反学院寝室电脑管理规定使用电脑, 每次减 2 分 ( 如非本人电脑, 使用者 拥有者同时扣分 ), 未及时熄灯就寝者每次减 1 分 (15) 早晚自修检查中缺勤 1 次减 1 分, 迟到早退 1 次减 0.5 分 晨炼考缺勤勤 1 次减 0.5 分 (16) 学院责任区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班级, 责任区扣分 0.5 分及以下的, 当天负责打扫
的值日生每人记实分减 0.5 分, 责任区扣分 0.5 分以上的, 当天负责打扫的值日生每人记实分减 1 分 (17) 其他项目扣分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 ( 二 ) 知识水平评价知识水平评价以学生在本学年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为依据 知识水平评价计算公式为 : 知识水平评价 =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10+50 ( 三 ) 身体素质评价身体素质评价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 并根据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定学生成绩 ( 四 ) 能力评价 1. 能力评价主要是对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力进行评价,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研究创新 : 指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 专利项目 课题论文 学术著作等 ; (2) 专业 ( 职业 ) 技能 : 获得大学英语四 六级 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 ( 职业 ) 技能 ( 水平 ) 资格证书, 在专业 ( 职业 ) 技能比赛中获奖等 ; (3) 社会工作 ( 实践 ): 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 参加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 ; (4) 文体特长及其它 : 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 视频 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 艺术 新闻作品的, 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2. 能力评价由基本分 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能力评价的计算公式为 : 能力评价总分 = 基本分 (60 分 )+ 研究创新 40%+ 专业 ( 职业 ) 技能 30%+ 社会工作 ( 实践 ) 15%+ 文体特长及其他 15%, 能力评价总分超过 100 分, 按 100 分计 3. 能力评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 (1) 研究创新 (40%)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横向降级国家级 30 25 20 10 5 省部级 20 15 10 5 2 校级 10 8 5 2 1 院级 5 3 2 1 0 1 各类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文体比赛的界定及加分标准 : 第一层次 : 列入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 中的学科竞赛, 按相应级别全额加分, 且加分不封顶 ; 第二层次 : 教务处认可的保研加分类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数学竞赛, 按相应级别的 1/2 加分, 学期 20 分封顶 第三层次 : 其余学科竞赛, 按相应级别的 1/4 加分, 学期 10 分封顶
2 专利项目加分标准 : 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 30 分 ; 获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20 分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分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10 分 3 课题结题加分标准 : 国家级 30 分, 省部级 20 分, 校级 10 分, 院级 5 分 4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 顶级期刊 100 分, 权威期刊 80 分, 一级期刊 60 分, 二级期刊 20 分, 三级期刊 10 分, 四级期刊 5 分 公开发表的非学术类论文加分减半, 且每学期 5 分封顶 刊物级别以学校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5 学术著作 10 万字以上 学术著作 10 万字以下 10 万字以上 文学 艺术等著作 5 万字以上 1 万字以上 1 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6 若课题 专利项目 学术论文有多名参与者, 由第一作者或负责人分配加分比例, 全部人员所加总分不得超过相应可加分数 (2) 专业 ( 职业 ) 技能 (30%) 1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 4 分, 优秀 6 分 ; 大学英语六级通过 6 分, 优秀 8 分 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但英语四 六级只记一项 雅思 托福考试加分见表格, 两者选其一且就高加分, 自考出后且在有效期的成绩每学年均可加分 雅思得分托福得分相应加分 5.5 6.0 6.5 7.0 7.5 46-59 60-78 79-93 94-101 102-109 4 6 8 12 15 2 为鼓励学生技能发展, 促进就业,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 二级, 省三级 二级, 成绩合格分别加 7 分 5 分,4 分 3 分, 成绩优秀分别加 10 分 8 分, 6 分 5 分 ; 计算机专业通过者, 成绩合格分别加 5 分 3 分,2 分 1 分, 成绩优秀者分别加 8 分 6 分 4 分 3 分, 各级证书不同时叠加 ; 非计算机专业同学通过计算机程序员 ( 网络管理员 ) 软件设计师 ( 网络工程师 ) 等考试, 分别奖励 5 分 8 分, 计算机专业同学通过者分别奖励 3 分 6 分 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管理 商务英语 涉外秘书 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奖励 5 分 取得其他各项文体技能 ( 水平 ) 资格证书 专业 ( 职业 ) 技能 ( 水平 ) 资格证书者, 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加分 单项资格证书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社会工作 ( 实践 )(15%) 1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等级不超过 15%, 良好比例不超过 35% 的比例于每年 6 月份 完成考核 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 150% 计分, 考核良好者按加分标准 120% 计分 能够 履行工作职责 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 ( 指无 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 ), 或不履行工作职责 无业绩的, 计 0 分 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 按最高值计分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的, 或撰写的实践报 告 调查报告获奖的 : 国家级 30 分, 省部级 20 分, 校级 10 分, 院级 5 分 (4) 文体特长及其他 (15%) 1 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运动, 每届每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分别奖 励 5 分 3 分 1 分 2 在各种学院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的运动员, 校级第 1 到 8 名分别奖励 8 分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 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三倍记分 ; 国家级获 奖者按校级的五倍记分 ; 破记录者按照校级 省级 国家级分别另外奖励 10 分 15 分 20 分 ; 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 1/2 记分 团体比赛项目每人按规定减半加分, 队长或负责 人 ( 比普通成员 ) 加倍加分 3 参加演讲赛 辩论赛获奖的, 校级一等奖 12 分, 二等奖 10 分, 三等奖 8 分 辩论 赛全体成员加分相同 4 学生在报刊 ( 应具有 CN 和 ISSN 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 ) 或校网首页上 通过文字 视频 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 : 国家级 30 分, 省部级 20 分, 校级 10 分, 院级 5 分 学生记者 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 作品加分减半 工作 职责 加分 标准 5 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的, 加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加分 (5) 其他说明 校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 团委副书记 社团联正副主席 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 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 学生党支部的支委, 党代表, 新生学长, 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 正副部长, 各班班长 团支书,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1 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 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 ; 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2 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 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 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3 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 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 3 名 ( 含 ) 以内 3 人以上视为集体 参赛, 其奖励办法为 : 核心成员权重为 0.6, 一般成员为 0.4, 不分先后则均为 0.5 4 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 第 1 2 名参照一等奖加分, 第 3 4 5 名参照 二等奖加分, 第 6 7 8 名参照三等奖加分, 第 9 10 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5 按照优秀奖 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 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 进行加分, 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 寝室长 各级 学生 组织 干事 8 6 4 2
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和程序 1. 学院成立学院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 (1)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 学工办主任 辅导员 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 1 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 2 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 3 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 4 裁决综合素质评价纠纷,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 5 审定 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2)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 班长 团支书以及 2 4 名学生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 1 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统一操作方法,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 2 审核和确认本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 ; 审议 公告和上报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 ; 3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其它工作 ; 4 指定专人 ( 原则上为团支书 ) 负责做好班级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 (1) 个人总结 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 4 个方面内容, 认真写出 1 学年的书面总结, 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 ; (2) 班级审议和评分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 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品德素质评价 知识水平评价 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的成绩, 根据权重系数, 合成每位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排出全班名次 ; (3) 公告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 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含品德素质评价 知识水平评价 身体素质评价 综合能力评价 4 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 ) 向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公告, 听取广大同学意见 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 也可用书面方式 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 可自公告之日起 3 日以内, 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 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 并在 3 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复查, 确有错漏者, 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 予以更正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告 ; (4) 评优评奖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以后, 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 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报学院 ; (5) 审批与备案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 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 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五 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从 2013 年 9 月开始施行,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