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招办高发 2016 20 号 市招办关于印发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各区招生办公室 :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的评价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津政发 2016 12 号 ) 的要求 ; 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 完善考试办法, 积极探索在新
的历史时期, 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努力实现促进公平 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 现将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 生实施办法 ( 此件主动公开 ) 2016 年 9 月 29 日 - 2 -
附件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 天津市有关规定, 现制定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 一 招生章程 1. 各招生学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 准确 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 : 高等学校全称 校址 层次, 专业考试要求 ( 时间 地点 科目 范围等 ), 录取原则,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 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 一经公布, 不得擅自更改, 要严格按章招生 4. 招生学校应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 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 汇总后, 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具备报名资格 : - 3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 4. 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5.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 报名组织 1. 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 采取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 月 5 日至 1 月 8 日, 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 或从该网站下载 考务通 手机 APP( 仅限安卓手机 ) 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 (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 报名系统 已经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 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 未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 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 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1 月 8 日 ) 前, 通过 网上支付 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 ( 含报名费 30 元, 考务费 60 元 ) 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 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否则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期间, 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因本人原因 - 4 -
不能参加考试的, 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 现场确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 须在 1 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 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 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 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 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 未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 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 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 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 文化素质考核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计入录取总分 五 职业技能考试 1. 考试科目 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技术 和 综合能力, 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 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 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 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 以及运用技术知识 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 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 言语理解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 考试形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 笔试 技术 考试时长 - 5 -
为 120 分钟, 总分值为 200 分, 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 通用技术满分 120 分 综合能力 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 总分值为 200 分 3. 考试内容和要求 技术 和 综合能力 以市高招办组编的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 ( 试行 )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 ( 试行 ) 为依据 技术 和 综合能力 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 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 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 考试时间 2017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00 10:00 技术, 10:30 12:00 综合能力 5. 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 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 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 确保公平公正 安全规范 专业考试结束后, 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六 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 集中评阅 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考生的考试成绩, 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 6 -
七 志愿填报 1. 填报资格 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 综合能力 考试情况, 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 填报时间 技术 和 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公布后, 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 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于 4 月 12 日至 4 月 14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 志愿设置 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 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为招生学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 设 1 个院校志愿, 院校志愿栏中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 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 要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共设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八 录取 1. 录取原则 按照 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 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 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 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 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 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 7 -
和招生计划的情况, 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2. 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的评价方式 录取时, 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 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考生的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 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 ), 与 技术 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 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 津教委 2015 11 号 ) 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 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3. 新生入学 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 招生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 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 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 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 ( 专科 ) 各批次的录取 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 - 8 -
科各批次的录取, 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 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 工作要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管理和培训, 认真履行工作程序 ; 要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 精细管理, 规范实施, 确保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安全平稳实施 各招生学校须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 成立由院长 分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校招生委员会,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坚持 集体议事, 集体决策, 研究确定特殊类专业的考查内容和方式 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 确保招生工作依法 规范 公平 公正 附件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 生工作安排 - 9 -
附件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招生学校报送招生章程 2016 年区招办上报报名确认点 12 月 20 日前招生学校报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17 年考生网上报名 1 月 5 日至 8 日 1 月 11 日至 12 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 月 25 日上午全市统一组织技术 综合能力考试进行网上评卷 3 月 26 日至院校组织特殊类专业笔试或面试 ( 相关时 4 月 9 日间和要求须在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示 ) 招生学校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4 月 10 日前招生学校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 4 月 11 日公布考试成绩 4 月 12 日至 14 日考生填报志愿 4 月下旬全市统一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5 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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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高职院校春季招生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2017 ( 共印 100 份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9 日印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