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建置委外服務後續擴充採購案 預報貨物資訊進口通關系統 先導測試手冊 I465-STP-MAN-002 V1.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
文件修訂歷史 版本 制 / 修訂人員 變更內容摘要頁數提供日期 V1.0 史素珍初版 All 104/04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修訂歷史 : I
目 錄 壹 前言... 1 一 文件目的... 1 二 適用對象... 1 三 參考文件... 1 貳 測試範圍及流程... 2 一 測試範圍... 2 二 參與者... 3 三 訊息流程... 5 四 訊息清單... 23 參 測試作業說明... 26 一 相關環境準備及配合事項... 26 二 測試作業配合事項... 28 三 測試時程... 32 附錄一 : 運輸業訊息申報測試情境... 34 附錄二 : 測試聯絡人... 34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 I
圖目錄 圖 1 海運進口艙單訊息流程圖... 5 圖 2 空運進口艙單訊息流程圖... 7 圖 3 海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流程圖... 9 圖 4 空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流程圖... 10 圖 5 T2 轉口貨物 ( 跨關區 ) 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11 圖 6 T4 船用品轉口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13 圖 7 T6 海空聯運轉口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14 圖 8 T7 空海聯運轉口申請作業流程圖... 15 圖 9 多國集併貨櫃 ( 物 )(MCC) 申請作業流程圖... 16 圖 10 進口通關 ( 含海空運 ) 訊息流程圖... 17 圖 11 單證合一作業流程圖... 18 圖 12 海運出口裝船清表訊息處理流程圖... 20 圖 13 海空運快遞簡易申報作業流程圖... 22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 II
表目錄 表 1 參與單位及收送訊息一覽表... 3 表 2 通關業者收送訊息清單... 23 表 3 各參與單位環境準備及配合事項一覽表... 26 表 4 各業別先導測試資料區間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28 表 5 各簽審機關證號資料區間一覽表... 30 表 6 預計測試時程表... 32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 III
壹 前言 一 文件目的 配合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建置委外服務後續擴充採購案 新進口通關系統之實施, 爰制定 關港貿單一窗口先導測試手冊 ( 下簡稱本手冊 ), 以利資服業者或通關業者進行先導測試, 驗證整體作業之正確性 二 適用對象 ( 一 ) 通關業者 : 指國內報關業 自行報關之進出口業 倉儲業 運輸業 承攬業者 貨櫃集散站業 快遞業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及其他與貨物通關相關之業者 ( 二 ) 簽審申辦業者 : 指傳送簽審申辦訊息之業者或其委任之代理人 ( 三 ) 資訊服務業者 : 指開發並提供通關業者系統及維護服務之軟體業者 ( 四 ) 通關網路業者 : 指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 經依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許可之加值網路業者 三 參考文件 ( 一 ) 關港貿 XML 訊息建置指引 (MIG), 財政部關務署 ( 原財政部關稅總局 ) ( 二 ) 業者即用系統建置指引 (SIG), 財政部關務署 ( 原財政部關稅總局 ) ( 三 )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 財政部關務署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
貳 測試範圍及流程 一. 測試範圍 海空運進口艙單訊息申辦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轉運 ( 口 ) 作業 ( 含海空運 ) 訊息申辦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一般進口通關 ( 含海空運 ) 訊息申辦 [ 無簽審 ]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 有簽審 ]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收單及會辦 ) 簽審機關簽審系統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單證合一作業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收單及會辦 ) 簽審機關簽審系統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 彙整 )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海空運進口快遞簡易申報訊息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海空運快遞簡易申報系統 ) 海運出口裝船清表訊息申辦 即用系統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 單一窗口訊息交換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通關流程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
二. 參與者 參與單位及收送訊息一覽表 作業別 參與者 傳送訊息 接收訊息 簽審申辦作業 簽審申辦業者 報關業 NX201_01 NX201_07 NX301 NX301_DN NX401 NX601 NX603 報單作業 報關業 NX5105 N5167 NX5105D 轉運 ( 口 ) /MCC 作業 簡易快遞申報作業 報關業運輸業承攬業 快遞業者傳輸 N5101X 者, 需兼具報關及承攬業身份 N5301 N5303 N5305 快遞倉儲作業 快遞倉儲業者 N5102 N5117 一般倉儲作業 倉儲業者 N5102 N5117 艙單及相關作業 運輸業者 N5135 N5101X( 以艙轉報 ) N5151 N5101( 註 2) N5103 N5162 NX901 NX902 NX202 NX302 NX302_DN NX402 NX602 NX903( 註 1) NX5106 N5107 N5108 N5109 N5110 N5111 N5116 NX302 NX302_DN NX402 NX602 NX901 NX902 NX903( 註 1) NX5106 N5302 N5204 N5170 NX5106 N5108 N5108 N5107 N5110 N5116 N5108 N5116 N5302 N5108 N5158 N5109 N517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
作業別 參與者 傳送訊息 接收訊息 N5262 分艙單作業 運輸業者承攬業 N5101H( 註 2) N5101X( 空運 N5108 N5170 分艙單 ) 簽審單證比對 簽審機關 NX802 NX801 簽審單證合一 標檢局 食藥署 國庫署 防檢局 NX302 NX302_DN NX402 NX602 NX901 NX902 NX301 NX301_DN NX401 NX601 NX603 NX903 註 1: 為非必要傳輸或接收之訊息註 2: 如空運承攬業加入通關網路之空運加值服務者, 無需進行先導測試, 而由通關網路執行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4
三. 訊息流程 ( 一 ) 海運進口艙單訊息申辦 注意事項 : 圖 1 海運進口艙單訊息流程圖 1. 艙單申報時限 : 於臺灣本島卸船者, 應於船舶實際進港 ( 以繫泊時間認定 )5 小時前, 於小三通港口卸船者, 應於船舶實際進港前, 完成進口貨物艙單申報作業 2. 艙單更正時限 : 預報艙單在船舶抵達後 72 小時內 ; 非預報艙單在船舶抵達後 48 小時內 3. 主艙單 (N5101) 由運輸業者傳輸, 分艙單 (N5101H) 由承運貨物之承攬運送業者或運輸業者 ( 主提單業者 ) 傳輸 4. 初期如承攬業者尚未能傳輸分艙單, 而運輸業者亦不傳輸分艙單者, 運輸業可於提單主號填列提單號碼, 後編序號方式作業, 不需傳輸分提單註記欄位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5
5. 海運進口報單與艙單比對銷艙鍵值為海關通關號碼 + 主提單號碼 + 分提單, 故需為唯一 (unique) 6. 同一主號只限一家承攬業申報分艙單 7. 承攬業欲申報分艙單者, 應先向海關辦理登記 8. 以分艙單之分艙單傳輸完成註記 Y 時, 啟動主分艙單比對, 主分比對相符或不符者, 皆以 N5108(AP) 回覆予運輸業及承攬業者 9. 海關於接收運輸業者傳輸之主艙單表尾後, 經檢核艙單表尾之實櫃總數與主艙單明細段貨櫃總數相符者, 即核發船舶卸貨准單 (N5158) 10. 卸貨准單經海關核發後, 下列情形不得線上更正 : (1) 更改卸存地點 暫存地點者 (2) 更改貨櫃號碼者 (3) 已銷艙者 (4) 海關已註記者 (5) 逾海關核准更正期限者 (6) 散雜貨更改件數者 (7) 新增或刪除進口貨物艙單資料者 11. 於准單核發時, 其主分艙單比對不符者, 主艙單明細所有貨櫃, 海關將以作業指示通知 (N5170) 訊息通知貨櫃暫時留置, 非經海關許可或解除鎖控, 不得擅自移動或開啟貨櫃 12. 艙單經專家篩選為需儀檢或需加封或需押運者, 於准單核發時, 一併以作業指示通知 (N5170) 傳送予航港機關 倉儲業及運輸業 13. 進口貨物進儲時, 如發生貨物短溢卸, 運輸業以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 (N5162) 通知海關 海關接收後, 如經邏輯檢查不合格者, 以 N5108 通知其駁回原因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6
14. 取消艙單類別 2 轉運, 原屬轉運者改以 1 進口 申報, 並依提單申報貨物最終卸存地點 15. 准單編碼原則改變如下 : 卸貨准單 - 海關通關號碼 (6 碼 )/ 停泊碼頭代碼 (8 碼 )/G(1 碼 ) 特別准單 - 海關通關號碼 (6 碼 )/ 停泊碼頭代碼 (8 碼 )/ 卸存地點代碼 (8 碼 )/ 特別准單核發原因 (3 碼 ) ( 二 ) 空運進口艙單訊息申辦 注意事項 : 圖 2 空運進口艙單訊息流程圖 1. 空運艙單申報時限 : 航程大於 4 小時者, 於班機抵達前 2 小時 ; 航程小於或等於 4 小時者, 於班機抵達前申報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7
2. 艙單更正時限 : 預報艙單在班機抵達後 72 小時內 ; 非預報艙單在班機抵達後 48 小時內 3. 主艙單 (N5101) 由運輸業者傳輸, 分艙單 (N5101H/N5101X) 由承運貨物之承攬運送業者或運輸業者 ( 主提單業者 ) 傳輸 4. 同一主號只限一家承攬業申報分艙單 5. 承攬業欲申報分艙單者, 應先向海關辦理登記 6. 主號分批時, 屬該主號的分號須隨不同之航班全部傳送, 如第一航班之主號及分號已申報, 第二航班之主號申報後, 發現分號需修改, 此狀況下, 海關只依業者所申請修改之分號修改, 不主動修改其他批分號 7. 主號申報由併單改為直走時, 或併單之主號申報刪除, 需先由原分號傳輸者將此主號所屬分號刪除 8. 主 分艙單邏輯檢查錯誤, 回 N5108 不受理 9. 以分艙單之分艙單傳輸完成註記 Y 時, 啟動主分艙單比對, 主分比對相符或不符者, 皆以 N5108(AP) 回覆予運輸業及承攬業者 10. 取消艙單類別 2 轉運, 原屬轉運者改以 1 進口 申報 ( 三 ) 轉運 ( 口 ) 訊息申辦 1. 海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申請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8
注意事項 : 圖 3 海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流程圖 (1) 海運需跨關區 ( 含科園區 加工區 農技園區及自貿港區 ) 運送之進口貨櫃 ( 物 ), 運輸業可直接於進口艙單申報最終卸存地點, 經海關核准後憑卸貨准單辦理跨關區移運, 得免申報 T1 轉運申請書 (2) 進口貨物進儲至進口艙單卸存地點後, 需轉運送至他關區 科園區 加工區 農技園區及自貿港區 ( 四區 ) 辦理通關業務者, 得由運輸業者 / 承攬業者 或四區業者 ( 委任報關業者申辦 ) 申報 T1 轉運申請書 (3) 轉運申請書編號規則 (T1/T2/T4/T6 均同 ): 收單關別 (2 碼 )+ 轉至關別 (2 碼 )+ 年度 (2 碼 )+ 報關業 / 運輸業 承攬業箱號 (3 碼 )+ 業者自編流水號 (5 碼 ) (4) 起運地點代碼所屬關別應與收單關別相符 ; 運往地點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9
代碼, 應為海關核准地點,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轉至關別相符 2. 空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申請 注意事項 : 圖 4 空運 T1 進口貨物轉儲作業流程圖 (1) 空運進口貨物於卸機後, 需另運送至他關區機場貨棧辦理通關者, 或卸機後需另運送至同一關區之科學園區 加工出口區 農業科技園區或他關區之自由貿易港區 科學園區 加工出口區 農業科技園區 ( 以下簡稱四區 ) 辦理通關者, 應申報 T1 轉運申請書 (2) 轉運申請書編號規則 (T1/T2/T4/T7 均同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
收單關別 (2 碼 )+ 轉至關別 (2 碼 )+ 年度 (2 碼 )+ 報關業 / 運輸業 承攬業箱號 (3 碼 )+ 業者自編流水號 (5 碼 ) (4) 起運地點代碼所屬關別應與收單關別相符 ; 運往地點代碼, 應為海關核准地點,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轉至關別相符 3. T2 轉口貨物 ( 跨關區 ) 作業申請 注意事項 : 圖 5 T2 轉口貨物 ( 跨關區 ) 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1
(1) 海運 : 出口裝船清表 (N5262) 實施後, 運輸業辦理同一關區以海運進口並以海運出口之轉口貨物, 以 XML 傳輸進口艙單 (N5101) 及出口裝船清表 (N5262) 並經海關註記 免申報 T2 者, 得免申報 T2 轉運申請書, 惟跨不同關區裝運出口之轉口貨物應申報 T2 轉運申請書 (2) 轉口貨物於進儲進口艙單申報之卸存地點後, 另需跨關區 ( 港口 機場 ) 運送裝船 ( 機 ) 時, 應向海關申報轉運申請書 (T2) (3) 海運 : 跨關區轉口貨物未公告核准內陸運送前, 運送方式應填報 11 ( 海運非貨櫃 ) 或 12 ( 海運貨櫃 ) (4) 轉運申請書之起運地點代碼應為進口貨物艙單之 卸存地代碼,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收單關別相符 ; 運往地點代碼, 應為海關核准代碼地點,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轉至關別相符 ( 現行申報之國外港口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2
4. T4 船用品轉口作業申請 注意事項 : 圖 6 T4 船用品轉口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1) 連線之申報人得以線上傳輸方式傳輸轉運申請書 (N5301) 予海關, 惟先置於暫存檔, 待關員審核無訛後轉入正式檔 (2) 裝載船用品之船舶如未進港者, 其海關通關號碼得申報年度 2 碼 +ZZZZ(4 碼 ) (3) 進口貨物艙單申報船用品者, 其艙單類別申報為 3; 船用品免列出口裝船清表及出口艙單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3
5. T6 海空聯運轉口作業申請 注意事項 : 圖 7 T6 海空聯運轉口作業申請作業流程圖 (1) 轉運申請書不得重號且總件數及件數單位應與進口貨物艙單相符, 其起運地點為原進口貨物艙單之卸存地點, 運往地點代碼填報目的地空運貨棧倉儲代碼 (2) 轉運申請書進口資料, 填報原海運進口貨物艙單相關資料 ; 出口資料, 填報欲搭載空運出口航機相關資料 6. T7 空海聯運轉口申請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4
注意事項 : 圖 8 T7 空海聯運轉口申請作業流程圖 (1) 轉運申請書之起運地點為原空運進口貨物艙單之卸存地點,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收單關別相符 (2) 運往地點代碼, 應為海關核准代碼地點, 且其所屬關別與轉運申請書轉至關別相符 (3) 轉運申請書不得重號, 且申報之出口貨物識別鍵值 ( 海關通關號碼 + 裝貨單號碼 ), 不得與其他海運裝船出 ( 轉 ) 口貨物重號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5
( 四 ) 多國集併貨櫃 ( 物 )(MCC) 訊息申辦 圖 9 多國集併貨櫃 ( 物 )(MCC) 申請作業流程圖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6
( 五 ) 一般進口通關 ( 含海空運 ) 訊息申辦流程 圖 10 進口通關 ( 含海空運 ) 訊息流程圖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7
圖 11 單證合一作業流程圖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8
注意事項 : 1. 海空運之進口報單號碼方式皆為 : 收單關別 / 轉自關別 / 年度 / 報關業者箱號 / 報關業者自編流水編碼 2. 海運報單與艙單比對銷艙鍵值為海關通關號碼 + 主提單號碼 + 分提單 3. 單證合一作業 : (1) 無論海關或簽審機關是否受理, 均將由關港貿單一窗口彙總機關處理結果, 以單證合一核覆訊息 (NX5106) 回覆 (2) 單證合一報單任一機關不受理 ( 含關務署 ), 均以不可補正錯單回覆報關業者 報關業者需更正後重新申報 (3) 如有異常, 報關業者要先行改用單證分離, 則應該發送 NX5105D 訊息解除該張單證合一申辦作業或人工申請解除 (4) 納入單證合一之進口報單範圍 : 國庫署輸入規定 W01 防檢局輸入規定 B01 標檢局輸入規定 C01 C02 食藥署輸入規定 F01 F02 F03 H01 H02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9
\ 財政部關務署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建置委外服務後續擴充採購案 ( 六 ) 海運出口裝船清表訊息申辦 出口裝船清表訊息處理流程圖 倉儲業 接收海關通關指示 運輸業 傳輸出口裝船清表 接收錯誤訊息 接收海關通關指示 接收錯誤訊息 關港通貿關單網一路窗口 T/S T/S T/S T/S 海關 N5262 N5108 基本檢核 通過 不通過 免報 T2 案件檢核? T2 免申報案件 符合免報 T2 條件? N5170 通過 符合條件註記預報 符合預報條件? 逾預報時限註記非預報 緩衝區 未結關 船舶結關? 船舶結關 已結關 不通過 N5108 與通關申報資料比對? 通過 暫存區 逾結關後 48 小時 比對銷艙時限? 業者申請轉入 正式檔 未逾時 銷艙作業 注意事項 : 圖 12 海運出口裝船清表訊息處理流程圖 1. 出口裝船清表 (N5262) 預報作業於試辦期間,N5262 明細資料經基本邏輯檢核後, 於船舶結關前, 資料先存放於緩衝區 ( 此時, 可進行訊息之新增 修改 刪除 ), 待完成船舶結關時啟動比對檢核, 比對不符者, 以 N5108 回覆, 未逾銷艙時限 ( 結關後 48 小時內 ) 之明細資料寫入正式檔, 否則寫入暫存檔 運輸業者應親自或以傳真文件申請轉檔作業, 待權責關員審核後, 轉入正式檔 2. 為利辦理出口裝船清表銷艙作業, 應確實填報下列鍵值 : (1) 出口貨物 : 將出口報單之 原海關通關號碼 裝貨單號碼 填報於 原海關通關號碼 原裝貨單號碼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0
(2) 轉口貨物 : 將進口艙單之 進口海關通關號碼 主提單號碼 填報於 原海關通關號碼 主提單號碼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1
( 七 ) 海空運快遞簡易申報作業 圖 13 海空運快遞簡易申報作業流程圖注意事項 : 1. 空運必須先申報艙單, 兼採 先艙後報 及 以艙轉報 (1) 先艙後報 作業: 比照一般進口, 需先申報艙單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2
(N5101/N5101H/N5101X) 方能進行後續簡易申報單 (N5135) 申報作業 (2) 以艙轉報 作業 : 新增 N5101X( 快遞分艙單 ) 訊息, 以快遞貨物申請簡易申報報單註記 = Y, 作為以艙轉報處理依據, 如不為 Y, 視為分艙單之申報 (3) 艙單會執行主分艙單比對 2. 空運以 N5101X 申報 以艙轉報 者, 艙單部份應符合艙單預報時限 3. 空運快遞分艙單 (N5101X) 訊息使用原則 : (1) 艙單未受理, 可重新申報 N5101X( 含報單 ) (2) 艙單受理後, 報單只能用 N5135 申報 (3) 以快遞貨物申請簡易申報報單註記 = Y, 作為以艙轉報處理依據, 如不為 Y, 視為分艙單之申報, 即使有簡易申報單資料, 亦不處理簡易申報單 (4) 海關接收 N5101X 先進行艙單之邏輯檢查後, 如有錯誤, 將以 N5108 回覆 ; 艙單受理後, 即進行簡易申報單之邏輯檢查, 如有錯誤, 則以 NX5106 回覆 4. 海運一律採 先艙後報, 簡易申報單編號與一般進口報單編碼原則相同, 報單類別為 X1( 進口快遞文件 ) X2( 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 ) X3( 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 ) 四 訊息清單 表 1 通關業者收送訊息清單 序號訊息編號訊息名稱 1 N5101 進 ( 轉 ) 口貨物主艙單 2 N5101H 進 ( 轉 ) 口貨物分艙單 3 N5101X 進口貨物快遞分艙單 4 N5103 艙位配置圖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3
序號訊息編號訊息名稱 5 N5102 進 ( 轉 ) 口貨物進倉資料 6 NX5105 單證合一進口報單 7 NX5105D 單證合一進口報單取消 8 NX5106 單證合一核覆訊息 9 N5107 應補辦事項通知 10 NX5901 檢附申辦文件訊息 11 N5108 倉儲 承攬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 12 N5109 查驗貨物通知 13 N5110 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 14 N5111 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 15 N5116 進口貨物放行通知 16 N5135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17 N5162 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 18 N5167 進口貨物查驗申請書 19 N5117 進口貨物出倉資料 20 N5151 預報船舶資料 21 N5158 卸貨准單 22 N5162 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 23 N5170 作業指示通知 24 N5202 出口貨物艙單 25 N5204 出口貨物放行通知 26 N5262 出口裝船清表 27 N5301 轉運申請書 28 N5302 轉運准單 29 N5303 多國集併貨櫃 ( 物 ) 轉運申請書 30 N5305 轉口貨物裝櫃 ( 盤 ) 申請書兼計畫表 31 NX201_01 同意文件申辦訊息 32 NX201_07 同意文件申辦註銷或展期訊息 33 NX202 同意文件核覆訊息 34 NX301 報驗申辦訊息 35 NX302 審核結果核覆訊息 36 NX301_DN 酒類查驗申辦訊息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4
序號 訊息編號 訊息名稱 37 NX302_DN 酒類查驗核覆訊息 38 NX401 檢疫申辦訊息 39 NX402 檢疫核覆訊息 40 NX601 輸入食品報驗申辦訊息 41 NX602 食藥局查驗結果回覆訊息 42 NX603 醫療器材報驗申辦訊息 43 NX901 簽審回應訊息 44 NX902 簽審通知訊息 45 NX903 錯誤或異常通知訊息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5
參 測試作業說明 本章節將說明相關環境準備 方法及時程 一 相關環境準備及配合事項 表 2 各參與單位環境準備及配合事項一覽表 參與單位環境準備配合事項 通關業者 由資服業者或通關業 者自行開發業者所開發之即用系統備妥 通關業者完成憑證申 請 設定及註冊 依據通關網路核發證號進行設定通關連線 帳號 密碼 送方代碼及收方代碼 ( 如已完成出口上線者, 可 使用原核定之證號設定, 即可進行測試, 無需再向通關網路申請, 惟需 先通知通關網路以提供測試憑證 ) 各業別所需申報之訊 息依附錄 : 運輸業訊息申報情境傳送 確認接收之訊息與預 期結果相符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6
參與單位環境準備配合事項 關務署 通關網路 簽審機關 ( 能源局 貿易局 工業局 農 食藥署 經加處 原能會 環保署 防檢局 標檢局 國庫署 農委會 ) 關港貿單一窗口訊息 交換平台備妥 設定通關業者交易夥伴資訊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 進口 ) 備妥 公用基本檔備妥 關港貿單一窗口資料查詢服務備妥 通關網路訊息交換平 台備妥 設定測試通關業者交易夥伴資訊 驗證環境 Gateway 簽審系統 ( 單證比對 ) 簽審系統 ( 單證合一 ) 資料轉置 相關基本資料檔 運輸業 : 相關回覆訊息由 預報資訊系統自動回覆, 如需報關業者配合始得產生訊息者, 由系統人 員模擬關員執行相關作業, 或轉入報關業者訊息, 以產出相關回覆訊 息 報關業 : 每日傳送之報單完成通關流程, 如屬 C2 C3 通關方式者, 則由系統人員模擬關員執行相關作業, 直至模擬報關業 傳送之報單完成通關放行 客戶服務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7
二 測試作業配合事項 先導試申辦訊息原則上是使用業者以下期間的實際申辦資料 : 表 3 各業別先導測試資料區間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作業別簽審申辦作業 報單作業 業別傳送訊息接收訊息資料期間注意事項 簽審申辦業者報關業 報關業 NX201_01 NX201_07 NX301 NX301_DN NX401 NX601 NX603 NX5105 N5167 NX5105D NX901 NX902 NX202 NX302 NX302_DN NX402 NX602 NX5106 N5107 N5108 N5109 N5110 N5111 N5116 NX302 NX302_DN NX402 NX602 NX901 NX902 NX903( 註 1) 貿易局 : 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簽審申辦案件食藥局 : 請使用食藥局提供之預撥案號 標檢局 : 請使用標檢局提供之預撥案號 國庫署 : 請使用國庫署提供之預撥案號 防檢局 : 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的簽審申辦案件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 5 間之進口報單 簽審申辦業者可自行修改簽審申辦訊息, 以接收回應訊息 NX901 1. 請使用正式報單 (NX5105)/ 轉運申請書 (N5301) 進行測試, 以 104 年 3 月之艙單資料 ( 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5 間 ), 製作對應之報單資料, 並應以報關日所屬的旬匯率進行申報 ; 測試之報單如含單證比對, 亦請輸入合格證證號, 以利單證比對作業 2. 以上報單之稅費繳納證可能產生滯報費, 請予忽略 3. 報關業者可自行修改報單資料, 以接收錯單回覆訊息 NX5106 4. 如申報之報單含單證合一四機關之資料者, 請使用單證合一報單申報 惟請先提供原合格證號資料予單一窗口測試小組, 先通知簽審機關取消原合格證資料, 以利後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8
作業別 財政部關務署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建置委外服務後續擴充採購案 轉運 ( 口 ) /MCC 作業 簡易快遞申報作業 快遞倉儲作業 一般倉儲作業 艙單及相關作業 業別傳送訊息接收訊息資料期間注意事項 報關業運輸業承攬業 快遞業者傳輸 N5101X 者, 需兼具報關及承攬業身份 快遞倉儲業者 倉儲業者 運輸業者 N5301 N5303 N5305 N5135 N5101X( 以艙轉報 ) N5102 N5117 N5102 N5117 N5151 N5101( 註 2) N5103 N5162 N5262 NX5106 N5302 N5204 N5170 NX5106 N5108 N5108 N5107 N5110 N5116 N5108 N5116 N5302 N5108 N5158 N5109 N5170 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 5 間之轉運申請書 N5135 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 5 間之簡易申報單 N5101X 進口日期 104/3/16~104/3/ 17 之班機資料 進倉日期在 104/3/1~104/3/1 5 之進倉資料 進倉日期在 104/3/1~104/3/1 5 之進倉資料 進口日期為 104/2/1~104/2/2 6 之艙單 續單證合一報單申報作業 1. 請以所傳之艙單資料為基準, 傳輸該船掛之轉運申請書 ( 含 T1/T2/T4/T6) 2. 報關業以 104 年 3 月之艙單資料 ( 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5 間 ), 製作對應之轉運申請書資料 3. 運輸業請以所傳之艙單資料為基準, 傳輸該船掛之轉運申請書 1. 請使用正式報單 (N5135) 進行測試, 以 104 年 3 月之艙單資料 ( 進口日期在 104/3/1~104/3/15 間 ), 製作對應之報單, 並應以報關日所屬的旬匯率進行申報 2. 報關業者可自行修改報單資料, 以接收錯單回覆訊息 NX5106 3. 請使用正式快遞分艙單 (N5101X) 進行測試, 以左列班機資料, 並應以報關日所屬的旬匯率進行申報 請以左列資料範圍, 傳輸進倉資料 倉儲業者可自行修改進倉資料, 以獲得倉儲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 N5108 請以左列資料範圍, 傳輸進倉資料 倉儲業者可自行修改進倉資料, 以獲得倉儲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 N5108 1. 請以左列資料範圍之船舶及航次申請船掛 (N5151), 但後續申報之訊息不必以此船掛製作相關訊息, 而係以正式艙單資料製作相關訊息 2. 請使用進口日期為 104/2/1~104/2/26 之正式艙單 (N5101/N5101H) 傳送完整艙單 ( 含進轉口 ), 並以同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29
作業別 分艙單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建置委外服務後續擴充採購案 業別傳送訊息接收訊息資料期間注意事項 運輸業者承攬業 N5101H( 註 2) N5101X( 空運分艙單 ) N5108 N5170 進口日期為 104/2/1~104/2/2 6 之分艙單 N5101X 進口日期 104/3/16~104/3/ 17 之班機資料 一船掛傳輸相關訊息 (N5103 N5162) 3. 以主體船公司身份測試, 僅傳輸本身之明細資料, 並以此彙總傳送艙單表尾 4. 船公司可自行修改艙單, 以產生倉儲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 N5108 並接收 5. 請使用與進口艙單同一船掛傳輸出口裝船清表 ( 含出口及轉口資料 ) 完成以上測試作業, 請以當日正式的艙單資料進行訊息收送作業, 連續進行 7 天 1. 需與運輸業配合傳輸左列區間之主艙單有分艙單註記之分艙單資料 2. 可自行修改分艙單, 以產生倉儲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 N5108 並接收 3. 請配合傳輸主併不符之分艙單 註 1: 為非必要傳輸式接收之訊息註 2: 如空運承攬業加入通關網路之空運加值服務者, 無需進行先導測試, 而由通關網路執行 單證比對報單部份, 所採證號可任選以下任一簽審機關之證號資料填寫 表 4 各簽審機關證號資料區間一覽表 簽審機關 簽審類別 比對證號資料 能源會 一證多用 填寫 104 年 3 月有效之證號 貿易局 一證一用 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工業局 一證一用 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食藥署一證一用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經加處一證一用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原能會一證多用填寫 104 年 3 月有效之證號 環保署一證多用填寫 104 年 3 月有效之證號 防檢局一證多用填寫 104 年 3 月有效之證號 標檢局一證一用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0
簽審機關 簽審類別 比對證號資料 國庫署 一證一用 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農委會一證一用填寫簽審核准日在 104 年 3 月之證號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1
三 測試時程 各作業之預計測試時程如下表 : 表 5 預計測試時程表 業務別 測試時程 簽審申辦訊息 104/03/30~104/5/30 預報通關訊息 104/03/30~104/5/3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2
附錄一 : 運輸業訊息申報測試情境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3
附錄二 : 測試聯絡窗口 一 通關網路聯絡窗口 關貿網路客服中心 服務專線 :0800-082188 電子郵件 :tvcs@tradevan.com.tw 汎宇電商客服中心 : 服務專線 :0800-588889 電子郵件 :cs@universalec.com 二 關港貿單一窗口聯絡窗口 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服務專線 :0800-299889 電子郵件 :cpt_helpdesk@mail.sw.nat.gov.tw 三 關務署聯絡窗口 業務別 資訊單位 業務單位 進口通關 (02)25505500 分機 2433 李惠珠 ( 關務資訊組進口科 ) (02)25505500 分機 2542 陳毅貞 ( 關務業務組 ) 進口艙單及轉運 ( 口 ) 通關 (02)25505500 分機 2439 陳立桓 ( 關務資訊組進口科 ) (02)25505500 分機 2551 石政怡 ( 關務業務組 ) 出口通關 (02)25505500 分機 2450 劉漢松 ( 關務資訊組出口科 ) 單一窗口訊息 (02)25505500 分機 2306 陳立忠 ( 關務資訊組資管科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