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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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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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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10406 次會議決議通過 一律網路報名 ( 簡章免費下載 )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 ( 本校距捷運新莊線迴龍站僅約 1 公里 公車 3 分鐘或步行約 10 分鐘即可到校 ) 網址 :www.lhu.edu.tw 專線 :(02)8209-5818,8209-5552( 日間部洽公時間 08:30~17:00) (02)8209-3211#39123912~3917( 進修部洽公時間 15:00~20:30) 傳真 : 日間部 (02)8209-5709, 進修部 (02)8209-6391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 免費下載 ) 網路報名 ( 報名費 1,200 元 ) 繳交報名資料 寄發面試通知書 104.4.10( 五 ) 面試日期 104.4.18( 六 ) 網路查詢成績 公告於本校網頁 http://www.lhu.edu.tw 進 104.1.23( 五 ) 起 ~104.3.30( 五 ) 止入招生資訊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下載 104.2.13( 五 ) 上午 9:00 起至一律網路報名 104.3.30( 一 ) 下午 5:00 止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104.3.30( 一 ) 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 ( 郵戳為憑 ) 繳交報名資料之考生, 一律使用簡章 附表十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填妥黏貼於自備之信封套外郵寄或親交本校教務處綜業組 : 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 班者完成報名後之報名表 郵政匯票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黏貼單 ( 附表九 ) 及各系所書審資料, 另報考在職生或碩士在職專班者另須繳交 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並請詳實參閱各系所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所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 面試時間 地點與次序將於面試通知書內註明, 並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中公告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104.4.27( 一 ) 下午 3:00 後查詢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複查總成績截止 104.4.28( 二 ) 下午 3:00 截止一律以傳真查詢 :02-8209-5709 放榜 104.4.29( 三 ) 正取生報到 104.5.7( 四 )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並寄發錄取通知 備取生遞補報到 104.5.8( 五 )~ 開學日當天依備取次序專電通知 緊急注意事項 : 面試或報到當日, 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 請依下列方式查詢 : 登入本校網站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查詢 撥打本校總機電話 (02) 8209-3211 收聽語音答錄本校招生委員會, 將請電視台跑馬燈公告, 但因跑馬燈係免費服務, 公告內容可能不完整, 請以上述兩種查詢方式為主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 (WWW) 上操作的系統, 考生限使用 IE 5.5 以上的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 瀏覽螢幕最佳解析度為 :1024 768 一 網路登錄報名網址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二 網路登錄報名起迄時間 :(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 ) 自 104 年 2 月 13 日 ( 五 ) 上午 09:00 起, 至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下午 05:00 止 於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 請於上午 08:30 至下午 05:00 以電話詢問 (02)8209-3211 分機 3009~3013, 系統問題 (02)8209-3211 分機 3214 三 考生限報考一系所 ( 組 ) I

四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輸入報名資料 1. 報名資料包含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住址 報考系所組別 畢業學校等相關基本資料 2. 輸入報名資料時需設定個人密碼 3. 上傳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脫帽 2 吋半身照片 4. 輸入報名資料後, 在按下 確定送出 按鈕前, 考生可依需求修改報名資料, 在按下 確定送出 按鈕後, 即不可以再修改任何報名資料 5. 輸入資料時若遇需造字時, 請先以 * 代替, 再填 造字申請表 附表八, 並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前傳真至本校 02-8209-5709 6. 如有疑問, 請電洽 (02)8209-3211 分機 3009~3013 或傳真 (02)8209-5709 確認報名資料 請確認報名資料是否輸入無誤, 按下 資料無誤, 確定送出 按鈕後, 即不可以再修改任何資料 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 1. 按下 資料無誤, 確定送出 按鈕後, 即完成報名作業, 可直接在畫面上列印報名表 ; 或重新登入系統 ( 輸入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及在報名時設定的密碼 ) 後, 列印報名表, 並於考生簽章處簽名確認 2. 請依規定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前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新台幣 1,200 元整, 受款戶名為 龍華科技大學 3. 請將 報名表 郵政匯票 書審資料 及 相關文件 等資料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前寄至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或親交本校教務處綜業組 II

目錄 頁次壹 招生系所組 名額 書審資料及面試時間 --------------------------------------- 1 一 研究所碩士班 機械工程系碩士班 ------------------------------------------------------------ 1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化材組 ------------------------------------------ 2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電漿科技組 ------------------------------------ 2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電機組 --------------------------------------------------- 3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資訊網路組 --------------------------------------------- 3 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 4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碩士班 ------------------------------------------ 5 應用外語系國際觀光與會展碩士班 --------------------------------------- 6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 7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 8 二 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 9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 10 貳 報考資格 -------------------------------------------------------------------------------- 11 參 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 1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 12 伍 報名費及應繳交資料 ------------------------------------------------------------------ 12 陸 網路報名應注意事項 ------------------------------------------------------------------ 13 柒 面試時間 -------------------------------------------------------------------------------- 13 捌 成績計算 -------------------------------------------------------------------------------- 13 玖 網路查詢成績 -------------------------------------------------------------------------- 13 拾 複查總成績 ----------------------------------------------------------------------------- 14 拾壹 錄取標準 ----------------------------------------------------------------------------- 14 拾貳 放榜 ----------------------------------------------------------------------------------- 14 拾參 報到與註冊 -------------------------------------------------------------------------- 14 拾肆 申訴程序 ----------------------------------------------------------------------------- 15 拾伍 收費標準 ----------------------------------------------------------------------------- 16 附表一 : 推薦函 ----------------------------------------------------------------------------- 17 附表二 : 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 18 附表三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19 附表四 : 考生申訴書 ----------------------------------------------------------------------- 20 附表五 : 報到委託書 ----------------------------------------------------------------------- 21 附表六 :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2 附表七 : 國外學歷切結書 ------------------------------------------------------------------ 23 附表八 : 造字申請表 ----------------------------------------------------------------------- 24 附表九 : 證明文件黏貼單 ------------------------------------------------------------------ 25 附表十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26 附錄一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27 附錄二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節錄 ) ------------------------------- 30 附錄三 : 本校認可之 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通過標準 ------------------------------- 32 附錄四 : 本校交通路線圖 ------------------------------------------------------------------ 33

壹 招生系所組 名額 書審資料及面試時間 本校 104 學年度招收機械工程系碩士班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碩士班 應用外語系國際觀光與會展碩士班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研究生 ( 含一般生及在職生 ) 及碩士在職專班之專長分組 招生名額 書審資料及面試時間如下表 : 一 研究所碩士班 :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方式 機械工程系碩士班 一般生 10 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 機電整合與精密機械組 - 機電介面與系統整合 線性馬達研製與控制 機器人 虛擬實境 機器視覺 微射出成形 精密量測 精密光學量測 快速產品原型設計 精密加工 模具設計與模流分析 數位設計與分析 奈米複材 發展方向 本所培育研究生之相關工程技能, 畢業後可直接投入產業界服務 因此希望機械 化工 材料 土木 醫工 電機 電子 工業工程等與工程相關系科畢業之大專生來報考, 以發展精密機械 微奈米製程 奈米檢測 奈米材料 生醫工程 核子工程 光機電技術等技術為主要目標, 培養產業界所需之光電與奈米元件之設計與製程人才 電話 :02-8209-3211 分機 5100 5101 傳真 :02-8209-6865 電子郵件 :me@mail.lhu.edu.tw 1

系 所別 考試組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方式 化材組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 電漿科技組 一般生 一般生 3 名 3 名 名額得流用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 電漿應用技術 ( 金屬與生醫材料表面改質 廢棄物電漿處理 蔬果保鮮 材料鍍膜技術 ) 電漿與流體模擬技術 風險與可靠度評估技術 能源工程技術 奈米材料 粉粒體技術 奈米光觸媒 光電半導體材料 濺鍍技術 奈米陶瓷與玻璃燒結技術 微弧技術 表面處理及鍍膜技術 乳化與分散技術 發展方向 主要以綠色化工製程與材料應用科技為主要二個領域 : 1. 材料科技 : 包含光電材料技術與奈米材料科技, 如奈米粒子及材料, 有機金屬化學氣相沉積技術 (MOCVD) 金屬與陶瓷材料製程 分散與乳化 電漿應用技術 ( 鍍膜 表面改質 廢棄物處理 ) 等 2. 綠色技術 : 包含製程技術與能源技術, 如薄膜分離技術 二氧化碳之回收再利用 廢水處理 水質分析 廢棄物處理及貴金屬回收 低碳能源 能源材料 防災教育推動等 電話 :02-8209-3211 分機 5200 5201 傳真 :02-8209-3211 分機 5209 電子郵件 :ce@mail.lhu.edu.tw 2

系 所別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考試組別電機組資訊網路組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一般生一般生 13 名 3 名名額得流用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電機組 : 1. 再生能源與電力電子電路 2. 無線通訊與遠距行動照護 3. 電力系統與自動控制 4. 積體光學與積體電路設計 資訊網路組 : 1. 資訊安全與數位學習 2. 嵌入式系統與雲端科技 3. 無線網路與行動運算 4. 影像處理與多媒體應用 系所聯絡方式 電話 : 電機組 -02-8209-3211 分機 5500 5501; 資網組 - 分機 5700 5701 傳真 : 電機組 -02-8209-9728; 資網組 -02-8209-3211 分機 5707 電子郵件 : 電機組 ee@mail.lhu.edu.tw; 資網組 cin@mail.lhu.edu.tw 3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一般生 10 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 其他規定 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 方式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1. 微電腦系統應用設計 2. 積體電路設計 3. 無線通訊發展系統 4. 無線寬頻網路 電話 : 02-8209-3211 分機 5600 5601 電傳 : 02-82095165 電子郵件 : 電子組 el@mail.lhu.edu.tw 4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碩士班 一般生 7 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 其他規定 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 方式 以 多人線上遊戲 社交遊戲設計 跨平台行動遊戲設計 (ios Android Windows Phone8 Mac PC) 及 嚴肅遊戲設計 為發展重點, 並結合教師專長與研究設備, 透過與遊戲產業界的產學合作關係, 培育符合 數位遊戲設計 產業需求之專業人才 電話 :02-82093211 分機 5800 5801 傳真 :02-82093211 分機 5814 電子郵件 :game@mail.lhu.edu.tw 5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應用外語系國際觀光與會展碩士班 一般生 3 名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 面試佔總成績 50%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 方式 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1. 以專業英語為基礎 2. 以國際觀光與會議展覽為內容 3. 以行銷管理為方法 4. 國際化企業實習 電話 :02-82093211 分機 6800 6801 傳真 :02-82096862 電子郵件 :fl@mail.lhu.edu.tw 6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方式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一般生與在職生 13 名名額得流用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 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本所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認可之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 如托福 多益 全民英檢等 ), 詳如附錄三 研究重點 以培育各產業之中階管理與研究人才為主要目標, 探討行銷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及策略管理等領域之重要議題, 以培養研究生具備以下能力 : 1. 行銷 顧客關係管理及創新服務業管理之能力 2. 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發展及組織管理之能力 3. 獨立研究 創新發展與企業策略規劃之能力 發展方向 培育 德才兼備之產業經營管理中堅人才 為目標 期於各產業發揮行銷及人力資源管理專長, 並能運用創新創意之能力, 成為顧客關係 電子商務 人力資源 服務業管理等領域之專才 電話 :02-82093211 分機 6500 6501 傳真 :02-82093211 分機 6510 電子郵件 :ba@mail.lhu.edu.tw 7

系 所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 其他規定 研究重點及發展方向 系所聯絡 方式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一般生 6 名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除報名必要繳交文件外, 另指定繳交 : 必要繳交資料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含名次證明 ) 2. 讀書計畫 3. 簡歷自傳 ( 含專題製作 實習或工作經驗 社團活動 得獎證明等 ) 4. 推薦函兩份 ( 如簡章附表一 ) 選擇性繳交資料 : 1. 證照 2. 競賽成果紀錄及各類有助於審查之資料面試佔總成績 50% 資格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日期 :104.4.18( 六 ) 上午 9:00 起 地點 :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一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 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二 英文檢定畢業門檻大專生英文能力檢定 CSEPT 150 分 ( 或同等其他英文檢定 ) 以上 三 畢業前須至少發表 1 篇國內或國外研討會論文 研究重點 : 以培育資訊服務產業的就業與高級研究人才為目標, 使畢業之研究生具有 : 1. 資訊系統與軟體加值服務之能力 2. 獨立研究 創新發展與資訊管理之能力 3. 資訊系統導入與軟體發展之規劃 執行及管理能力 發展方向 1. 資訊服務與管理之研究 2. 即時企業之研究 3. 企業導入資訊系統或發展軟體之研究 4. 資訊科技之整合應用研究 電話 :(02) 8209-3211 分機 6300 6301 傳真 :(02) 8209-3211 分機 6302 電子郵件 :im@mail.lhu.edu.tw 8

二 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所組 名額及考試科目 ) 所別 報考身分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報 考 資 格 備 審 書 面 資 料 注意 事項 聯絡 方式 一 書面資料審查 (50%) 二 面試 (50%)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在職人員 21 名 1. 取得報考研究所學歷 ( 力 ) 資格 ; 同等學力資格者請依附錄二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 須為公私立機構之在職人員, 工作年資累計滿 1 年以上 ( 工作經驗不含兵役 ), 須附服務證明書 註 : 工作年資及學歷資格之核算至 104 年 9 月 1 日止 1. 自傳 ( 含目前服務公司及個人職務介紹 ) 2. 研究所就讀期間之研究計畫 3. 服務證明書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彙總 4. 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 如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獲獎紀錄 專利 發明 著作及發表等 ) 5.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及大學 ( 或專科學校 ) 成績單 6.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如推薦函 ( 建議一封為公司負責人推薦信 ) 等 註 : 上述書面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一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面試日期 104.4.18 上午 9 時起,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 二 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如為零分者或缺考者, 均不予錄取 電話 :(02) 8209-3211 分機 3912~3917 5101 網址 :http://www.lhu.edu.tw 傳真 :(02) 8209-6391,(02) 8209-6865 9

所別 報考身分招生名額 考試 項目報 考 資 格 備 審 書 面 資 料 注意 事項 聯絡 方式 一 書面資料審查 (50%) 二 面試 (50%)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在職人員 29 名 1. 取得報考研究所學歷 ( 力 ) 資格 ; 同等學力資格者請依附錄二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 須為公私立機構之在職人員, 工作年資累計滿 1 年以上 ( 工作經驗不含兵役 ), 須附服務證明書 註 : 工作年資及學歷資格之核算至 104 年 9 月 1 日止 1. 自傳 ( 含目前服務公司及個人職務介紹 ) 2. 研究計畫 3. 服務證明書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彙總 4. 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 如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獲獎紀錄 專利 發明 著作及發表等 ) 5.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及大學 ( 或專科學校 ) 成績單 6.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 如推薦函等 ) 註 : 上述書面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一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面試日期 104.4.18 上午 9 時起, 於 面試通知書 內註明 二 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如為零分者或缺考者, 均不予錄取 電話 :(02) 8209-3211 分機 3912~3917 6501 網址 :http://www.lhu.edu.tw 傳真 :(02) 8209-6391,(02) 8209-3211#6510 10

貳 報考資格 : 一 一般生 : 凡國內公 私立大學 ( 含獨立學院 ) 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 含獨立學院 ) 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同等學力者 (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並符合招生簡章規定之條件者, 得報名參加本校各研究所一般生考試, 請參閱附錄二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 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請參照附錄一 ), 並填寫 國外學歷切結書 ( 附表七 ) 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必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 需繳交下列文件 : ( 一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 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正本 ) ( 二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 三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1 份 二 在職生 : ( 一 ) 必須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 二 ) 另工作性質與本校各系所專長分組相關, 且工作年資滿一年以上者 ( 年資計算至 104 年 9 月 1 日為截止日期 ), 得參加本校各研究所在職生入學考試 ( 服務年資自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 ) 三 碩士在職專班 : 除符合以上研究所碩士班報考資格外, 還須符合第 9 頁和第 10 頁之報考資格 四 具有同等學力者,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據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請參照附錄二 ) 之規定 五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校院公費生 軍警校院生 現役軍警等 ), 其報考本校各研究所及修業, 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參與本校各研究所考試並經錄取之應屆畢業生, 應於本校各研究所開學註冊前取得學士學位 ; 未取得學士學位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七 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3 年 12 月 17 日臺教文 ( 五 ) 字第 1030179822B 號令修正, 第 5 條規定 : 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 但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 院 ) 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參 修業年限及上課時間 : 一 修業年限 : 依教育部規定為一至四年 二 上課時間 : 1 研究所碩士班 : 上課時間, 以週一至週六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2 碩士在職專班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 日為原則, 實際上課時間, 依系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1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 一 報名日期 : 自 104 年 2 月 13 日 ( 五 ) 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30 日 ( 一 ) 下午 5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報名 ( 網址 :http://www.lhu.edu.tw) 考生務必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前 ( 郵戳為憑 ) 將 報名表 郵政匯票 書面審查資料 及 相關文件 等資料, 掛號寄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或親交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 繳交報名資料之考生, 一律使用簡章 附表十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填妥黏貼於自備之信封套外郵寄 ) 三 寄發面試通知書 : 經審查合於申請資格考生, 將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 五 ) 當日寄發面試通知書, 並於 104 年 4 月 18 日 ( 六 ) 於本校各系所舉行面試 如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 四 ) 仍未收到面試通知書之考生, 請電招生專線 : 02-82095818,02-82095552 洽詢 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未能參加面試者,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伍 報名費及應繳交資料 : 請於網路報名期限 104 年 2 月 13 日 ( 五 ) 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30 日 ( 一 ) 下午 5 時止,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並請將下列資料, 以限時掛號逕寄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或親交本校教務處綜業組辦理 報名資料袋中應繳報名資料, 請考生於郵寄前確實查核無誤, 如因文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名, 由考生自行負責 另完成報名後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一 報名費 : 計新台幣 1,200 元整 ( 一律以郵政匯票繳交, 受款人戶名 龍華科技大學 ) 考生屬直轄市 台灣省各縣市政府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檢附上開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影本辦理, 報名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減免報名費 30%, 報名費 840 元整 二 報名表 :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確認後印製報名表, 於網路報名時上傳本人最近脫帽 2 吋照片及於報名表上簽名 三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畢業生應繳交畢業證書及正 反面身分證影本 ; 應屆畢業生繳交正 反面學生證影本 ( 當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 ) 及正 反面身分證影本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請依簡章所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如附錄二 ) 規定繳交相關學力證明文件影本及正 反面身分證影本, 請黏貼於 ( 附表九 ) 證明文件均須清晰可辨, 否則視為資料不全退件處理 四 報考在職生 在職專班者 : 須繳交 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 如附表二 ) 若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上已列明服務時間且符合報考年資之規定, 則繳交該證明即可, 不需另外填寫附表二之工作服務證明書 五 報考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者, 須備齊書面資料審查 ( 自傳 讀書或研究計畫 歷年成績單 ( 含名次證明 ) 等 ), 請詳閱各系所所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 12

六 繳交報名資料之考生, 一律使用簡章 附表十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填妥黏貼於自備之信封套外郵寄 報考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者, 須備齊完成網路報名後之報名表 郵政匯票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黏貼於附表九 ), 報考在職生或在職專班者另須繳交 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詳閱各系所所規定之 書面審查資料 陸 網路報名應注意事項 : 一 請參閱簡章第 Ⅱ 頁之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二 考生限報考一系所 ( 組 ), 並於網路報名表上註明選考系所 ( 組 ) 別 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各系所報考資格規定外, 另應自行考量是否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 凡經錄取之考生, 不得以上述身分為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 報考本校研究所碩士班, 考生報名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招生資格審查及資料轉入本校資料庫作為註冊入學之用, 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第三者使用, 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柒 面試時間 : 面試日期訂於 104 年 4 月 18 日 ( 六 ) 在本校舉行, 面試地點與次序將於面試通知書 (104 年 4 月 10 日 ( 五 ) 寄發 ) 內註明, 並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中公告 參加面試之考生請確實依照規定時間 地點與次序參加面試, 未按規定辦理者將不予錄取 捌 成績計算 : 一 研究所碩士班 : 1 一般生 : 各系所 ( 組 ) 書審成績佔總成績 50%, 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2 在職生 : 各系所 ( 組 ) 書審成績佔總成績 50%, 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3 總成績 : 以書審成績及面試成績加總為總成績, 核計成績至小數第二位 二 碩士在職專班 : 1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 書審成績佔總成績 50%, 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 書審成績佔總成績 50%, 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2 總成績 : 以書審成績及面試成績加總為總成績, 核計成績至小數第二位 玖 網路查詢成績 : 網路查詢成績,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 三 ) 下午 3:00 後開放查詢, 網址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 本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13

拾 複查總成績 : 一 複查總成績 :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 二 ) 下午 3:00 前申請複查 二 將成績複查申請表 ( 附表三 ) 傳真至 (02) 8209-5709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三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並不得要求重閱僅就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核計提出複查 拾壹 錄取標準 : 一 最低標準 :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 其中有一項為零分者, 均不予錄取 二 錄取標準 : 依各系所 ( 組 ) 全體考生總成績, 由招生委員會召開會議審定各系所 ( 組 ) 錄取標準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得不足額錄取, 並不得列備取生 三 正取生 : 達錄取標準者, 依總成績高低次序錄取至核定招生名額為正取生 四 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 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兩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正取, 餘者列為備取 若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成績相同時,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後決行 五 本校 104 學年度研究所甄試錄取生, 因故取消或放棄入學資格所產生之缺額, 得於本招生考試備取生報到結束前, 併入該所招生名額 六 本學年度甄試錄取報到生未依規定辦理註冊及入學手續, 致取消錄取資格, 其缺額得由本招生考試同系所之備取生依序辦理遞補 七 同系所一般生與在職名額得互相流用, 惟一般生或在職生與在職專班名額不得相互流用 拾貳 放榜 : 一 104 年 4 月 29 日 ( 三 ) 於本校網站 http://www.lhu.edu.tw 進入招生資訊公告, 另將於當日寄發錄取通知 二 如於 104 年 5 月 5 日 ( 二 ) 前仍未收到錄取通知, 請電招生專線 :( 日間部 ) (02) 8209-5818, 8209-5552;( 進修部 )(02) 8209-3211 轉 3912 至 3917 洽詢 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未能報到,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拾參 報到與註冊 : 一 正取生報到 : 錄取研究生, 應於 104 年 5 月 7 日 ( 四 ) 持學位 ( 畢業 ) 證書正本及總成績與錄取通知單親赴本校 ( 或以簡章附表五報到委託書委託他人 ) 辦理報到手續,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於報到時填寫切結書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其缺額由同組備取生依序遞補 14

二 備取生遞補報到 : 正取如遇缺額,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各系所 ( 組 ) 備取次序專電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 備取生接獲通知後應於通知時間內持學位 ( 畢業 ) 證書正本及總成績通知單親赴本校 ( 或以簡章附表五報到委託書委託他人 ) 辦理遞補報到手續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登記者, 視同放棄遞補機會,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遞補報到 三 註冊入學 : 1 本校將於 8 月中以限時掛號寄發新生資料袋, 錄取考生應依規定如期辦理註冊手續 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者, 取消入學資格 另考生錄取後原就讀大專院校未畢業者, 不得註冊入學, 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錄取研究生除因重病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報請本校核准者外,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 錄取生除因懷孕 生產 哺育幼兒需檢具證明報請本校核准者外,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哺育幼兒至多以撫育子女至三足歲為限 4 錄取研究生如有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證件有偽造 假借 塗改變造等情事, 於錄取未註冊前察覺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如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 即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 ; 如於本校畢業後始察覺者, 將予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及學位證書 拾肆 申訴程序 : 一 申訴處理 : 1 考生申訴應於案件發生日起 7 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 ( 如附表四 ) 為之, 用雙掛號郵寄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2 申訴者必須為考生本人, 於申訴書中明確陳述申訴事實及理由, 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 3 招生委員會接受申訴案件後, 逕行瞭解狀況及蒐集資料, 並於接受申訴案件日起 14 日內舉行申訴評議會議, 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 關係人與會說明 4 申訴評議書應記載事件經過 關係雙方陳述 評議理由等內容 申訴評議書陳校長核可後, 函復申訴人及相關單位 二 招生委員會對逾期 非考生本人或匿名等申訴案件, 一律不予受理 三 申訴程序中, 如申訴人對利害關係人提出訴訟, 應即通知招生委員會 四 考生對本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 悉依簡章規定辦理 簡章若有未載明事項, 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15

拾伍 收費標準 : 下表為 103 學年度日間部及進修部收費標準供參考 日間部研究所碩士班 系所別 學費 雜費 平安保險費 合計 機械工程系碩士班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電機工程系碩士班電子工程系碩士班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碩士班企業管理系碩士班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38,517 36,825 13,140 8,108 298 298 51,955 45,231 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所別 每學分 ( 含小時 ) 學費 每學期 雜費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6,246 元 10,206 元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6,246 元 10,206 元 註 :1. 依規定加收教職員工退輔基金, 以每學分 ( 含小時 ) 學費之 2% 計收 2. 雜費收取最多以四學期為限 16

附表一 : 推薦函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推薦函 敬啟者 : 應申請貴系所碩士班考生之託, 本人作如下評語 申請人姓名 : 申請就讀系所 ( 組 ) 別 : 對申請者之評估 ( 請勾註 ) 能力 極為突出 前 5 % 前 10 % 前 25 % 前 50 % 無法判定 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創造力獨立工作能力恆心與毅力口頭表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合作態度團隊精神資訊運用能力外 ( 英 ) 語能力整體評估 : 極力推薦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其他評語 : 推薦人 : 職稱 : 日期 : 電話 : 註 : 請填妥後密封交予申請者 ; 未密封之推薦函視同無效推薦! 17

附表二 : 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在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服務單位 單位 ( 部門 ): 職稱 : 工作內容簡述 : 任職起迄 自年月日起至 94 年 9 月 1 日止服務年資年月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備 註 證明機構 ( 全銜 ): 主管或負責人 : 機構地址 : 電話 :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 請加蓋公司章, 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 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8

附表三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深色網底部分考生請勿填寫 )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准考證號 : 考生姓名 : 報考系所 ( 組 ): 聯絡電話 : 申請複查項目 ( 請勾選 ) 處理結果 面試 書面資料審查 注意事項 : 1 本複查成績申請表, 傳真向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請, 傳真號碼 (02) 8209-5709 2 本校招生委員會概不受理委託他人 考生本人或家長來校查問 3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並不得要求重閱僅就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核計提出複查 4 複查總成績截止 104 年 4 月 28 日 ( 二 ) 下午 3:00 前, 逾期不予受理 19

附表四 : 考生申訴書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 : 年月日申訴人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申訴人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申訴事由 : 注意事項 :1. 請依招生簡章第拾肆條 申訴程序 規定事項辦理 2. 如本頁不敷使用, 請自行影印運用 20

附表五 : 報到委託書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報到委託書 本人因為 ( 事由 ), 未能於 96 年 2 月 10 日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擬委託 ( 代理人姓名 ) 代為全權辦理, 如有任何錯誤損及個人權益, 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委託人 : 姓 名 : ( 簽名 ) 身分證字號 : 地 址 : 電 話 : 被委託人 : 姓 名 : ( 簽名 ) ( 代理人 ) 身分證字號 : 地 址 : 電 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 : 請被委託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委託人身分證 21

附表六 :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因 ( 原因 ), 自願放棄龍華科技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暨碩 士在職專班系 ( 所 ) 組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准考證號碼 : 考生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聯由龍華科技大學留存 ------------------------------------------------------------------------------------------------------------------------------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因 ( 原因 ), 自願放棄龍華科技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暨碩 士在職專班 系 ( 所 ) 組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准考證號碼 : 考生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聯由考生自存 22

附表七 : 國外學歷切結書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國外學歷切結書 本人報考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所持外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或註冊前, 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之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 1 份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1 份,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貴校報考條件,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致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 就讀學校之中文譯名 :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立書人考生簽章 : 報考系所組 : 聯絡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3

附表八 : 造字申請表 龍華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姓名報考系所組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電話 通訊地址 網路報名之資料若各種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字, 請先以 * 代替 原資料 : 需造字之字 : 註 : 網路報名之資料若無法輸入之字, 請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 一 ) 前傳真至 (02) 8209-5709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24

附表九 : 證明文件黏貼單 證明文件黏貼單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處 ( 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 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處 ( 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 學生證正面影印本黏貼處 ( 應屆畢業生 ) 學生證反面影印本黏貼處 ( 應屆畢業生 )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黏貼處 ( 畢業生 - 黏貼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 ; 應屆畢業生此處免貼 ) 註 :1. 畢業生請黏貼畢業證書影本 ( 縮小為 A4 大小 ) 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2. 應屆畢業生請黏貼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3. 同等學力報考者, 請依簡章所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如附錄二 ) 規定繳交相關學力證明文件影本及正 反面身分證影本 25

附表十 :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收 件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報考系所 ( 組 ) 請劃 機械工程系碩士班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班 化材組 電漿科技組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電機組 資訊網路組 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碩士班 應用外語系國際觀光與會展碩士班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報名資料請以迴紋針或長尾夾依序夾妥, 置入本袋 1. 報名費匯票 : 新台幣 1,200 元整, 一律以郵政匯票, 匯票抬頭 龍華科技大學 2. 報名表 :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 印製報名表, 並於考生簽名處簽名 3. 學歷 ( 力 ) 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黏貼於附表九證明文件黏貼單 ) 4. 報考在職生 在職專班者 : 須繳交 在 限時掛號 貼郵票處 報考人姓名:桃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址:地33306 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300 號職人員工作服務證明書 ( 如附表二 ) 5. 報考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者, 須備齊書面資料審查 ( 自傳 讀書或研究計畫 歷年成績單 ( 含次證明 ) 等 ), 請詳閱各系所, 所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電話 : 02-8209-5818,8209-5552 網址 :http://www.lhu.edu.tw 26

附錄一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教育部 95 年 10 月 2 日台參字第 0950143638C 號訂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3 日台參字第 1010053979C 號令修正教育部 103 年 8 月 5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1030103472B 號令修正 第 1 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 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 3 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採認 : 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 參考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外國大專校院,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 驗證 : 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成績證明等證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 查證 : 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 4 條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始得採認 : 一 畢 ( 肄 ) 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 ;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 修業期限 修習課程, 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第 5 條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 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 送各校辦理 : 一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 三 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 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 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 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 6 條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 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 其規定如下 : 一 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27

第 7 條 第 8 條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 ( 所 ) 修習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 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 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 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 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 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 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 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修業 ; 其修業期限, 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三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 其修業期限得由學校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 入出國紀錄及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 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 ( 不包括我國 ) 修習者, 由申請人出具國外學校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 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定之當地修業期限, 且該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 其停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 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 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 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 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 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除藝術類文憑,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 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 一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 二 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28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 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 ; 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 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 學校得敘明疑義,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第 9 條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 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 一 入學資格 二 修業期限 三 修習課程 四 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 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 10 條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 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 ( 明 ) 三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 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 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 名 ( 榮 ) 譽學位 六 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 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 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七 未經本部核定, 在我國所設分校 分部及學位專班, 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 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 11 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等不實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獲錄取者, 撤銷其入學許可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發現者, 撤銷畢業資格, 並請申請人繳還及註銷學位證書 ;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 12 條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 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13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9

附錄二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節錄 ) 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8 日台高 ( 一 ) 字第 0920061879 號修正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台高字第 0950199192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12683C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9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20058869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0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30108149B 號令修正第 1 條 :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 23 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5 條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6 條 :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 30

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第 9 條 :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0 條 :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1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1

附錄三 : 本校認可之 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通過標準 本校認可之 英 ( 外 ) 語能力檢定 通過標準如下 : 英 ( 外 ) 語檢測類別 學生就讀系所 應用外語系 大學部其他各系及研究所 托福 (TOEFL IBT) 滿分 120 61 29 托福 (TOEFL CBT) 滿分 300 137 90 托福 (TOEFL ITP) 滿分 677 500 390 多益 (TOEIC) 滿分 990 550 225 全民英檢 (GEPT) 計分初 中 中高 高級 中高級初試 初級複試或中級初試 大專院校英語能力測驗 (CSEPT) 第一級滿分 240; 第二級滿分 360 第一級 210 (100 年 4 月起停止採計 ) 第一級 130 國際英語測驗系統 (IELTS) 滿分 9 5.5 3.0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第二 三級滿分皆為 400 ALTE Level 2 (40~59) N2 ALTE Level 1 (20~39) N4 32

龍華科技大學交通路線圖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 300 號 ( 本校距捷運新莊線迴龍站僅約 1 公里 公車 3 分鐘或步行約 10 分鐘即可到校 ) 電話 :02-8209-5552 02-8209-5818 傳真 :02-82095709 網址 :http://www.lhu.edu.tw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