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桂卫发 2O15 24 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 关于开展诚信 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 : 现将 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印发 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 20-1--
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关于 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 依法管理 群众自治 优质服务 政策推动 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的精神, 进一步深化我区诚信计生工作,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计生 十百千 示范单位 ( 以下简称 示范单位 ) 创建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诚信计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首创精神, 把诚信道德建设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个人利益相统一, 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 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新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我区作为诚信计生工作的发源地, 近年来, 在自治区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下, 为创新我区计划生育机制体制, 推动我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办法的转型, 突破计划生育工作难点,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实现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得到了当中央 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推广我区诚信计生工作模式 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赋予了诚信计生的新内容 新的载体, 是深化和创新诚信计生的必然要求 开展诚信 -2-
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巩固和加强我区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保持我区诚信计生在全国的领先和示范作用, 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采取县 乡 村三级联创的方式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点带面,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真正激发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务实的工作作风 创新的工作思路, 扎实的工作措施, 全面深化 政府诚信 群众守信 村 ( 居 ) 民互信 依法自治 的诚信计生模式,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推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 二 ) 主要目标 从 2015 年开始, 以三级联创的形式, 在全区每年评选 10 个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100 个示范乡 ( 镇 街道 ) 1000 个示范村 ( 居 ), 用三年时间, 在全区培育 30 个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300 个示范乡 ( 镇 街道 ) 3000 个示范村 ( 居 ) 通过创建活动, 引领全区诚信计生不断深化, 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三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 3 一
( 一 )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 依法管理 群众自治 优质服务 政策推动 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 进一步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支持, 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将诚信计生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 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 二 ) 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 进一步转变诚信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 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丰富诚信计生工作内涵, 增强诚信计生工作吸引力, 进一步提升我区诚信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 抓好进一步抓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相关工作, 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 开展便民服务 2. 稳定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 ( 镇 街道 ) 村( 居 ) 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机构, 配备人员, 落实报酬, 自然村 ( 屯 ) 落实诚信计生指导员 ( 人口管理员 ) 3. 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地有效衔接, 各级各部门在制定重大民生政策 涉农惠民政策或措施时, 征求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建议 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落实, 注重收集发现诚信计生户在生产 生活及养老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研究制定精准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4-
4. 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加强及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5. 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加大 两非 案件查处力度 6. 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力度,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 三 )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 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 协会会员在诚信计生中的生力军和骨干作用, 把基层群众自治与诚信计生工作相结合, 探索结合生产经营合作 ( 互助 ) 组织 文化及社会团体 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小组活动等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 不断推动和深化诚信计生工作 四 示范单位的评选示范单位按年度进行评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完成评估验收后, 将拟评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的名单在当地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无异议后予以通报 ( 一 ) 诚信计生示范村 ( 居 ) 每年 10 月 30 日前, 各县 ( 市 区 ) 卫生计生部门参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择优推荐诚信计生示范村 ( 居 ), 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按不超过行政区域内村 ( 居 ) 数 6% 的比例抽查评选 ( 二 ) 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每年 10 月 30 日前, 各县 ( 市 区 ) 卫生计生部门参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择优推荐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按不超过行政区域内 -5-
,门11观一 6 一 1,J勇l蓄扭j,用 乡 ( 镇 街道 ) 数 8% 的比例评选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 三 ) 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每年 10 月 30 日前,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参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对本市申报示范单位的县级单位进行初评, 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择优推荐 辖 10 个 ( 含 10 个 ) 以上县 ( 市 区 ) 的市申报推荐 2 个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其他各市申报推荐 1 个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每年 10 月组织对各市推荐申报的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根据评估验收情况, 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综合评选, 对评为示范单位的县 ( 市 区 ) 予以通报表扬, 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 ( 示范 ) 单位 同时, 对市 县 ( 市 区 ) 命名的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示范村( 居 ) 分别进行抽查 对抽查不符合标准的, 进行通报, 并要求市 县 ( 市 区 ) 卫生计生部门取消其示范单位荣誉 五 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创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活动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落实领导责任制, 实行 一把手 负总责, 分管领导直接抓, 任务明确 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工作支持到位, 投入保障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 抓紧抓好创建工作 ( 二 ) 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 统一规划 统一部署, 统一实施 要结合各自实际, 制订切实可行
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于 8 月 31 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 三 ) 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 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 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及时总结经验, 大力宣传 推广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促进全区诚信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 四 ) 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切实形成深入推进诚信计生的工作导向 对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 并在政策 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 : 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7 一
附件 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一 诚信计生示范县 ( 市 区 ) 标准 ( 一 )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负总责, 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 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 一票否决 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二 ) 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 落实职责和待遇 ; 按规定配齐配强县 乡 村三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 ( 三 ) 行政行为规范 文明,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办理生育服务证行为 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由此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近 3 年违法生育 100% 立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 县乡村三级设立政务公开栏,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 四 ) 全面落实国家 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结合实际, 出台并落实本县 ( 市 区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各类奖扶数据 对象名单资料齐全 ( 五 )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 宣传我国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 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 婚育新风进万家 活动 ( 六 )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范围内 一 8 一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依法查处 两非 案件 ( 七 ) 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严格服务规程, 确保服务质量 ( 八 )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位率达到上级要求 ( 九 ) 正常使用计划生育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数据覆盖辖区常住人口的 90% 以上, 及时更新信息数据, 数据准确率达 90% 以上, 实现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 ( 十 ) 本县 ( 区 市 ) 诚信计生工作有较为先进的模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 十一 ) 所辖乡 ( 镇 街道 ) 需有 10% 以上被评为示范单位的, 方能推荐为县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二 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标准 ( 一 )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负总责, 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 一票否决 ( 二 ) 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 落实职责和待遇 ; 按规定配齐配强乡 村两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 ( 三 )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健全, 人员职责及日常工作任务明晰,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各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按要求整理归档, 便于检索使用 ( 四 ) 行政行为规范 文明,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办理生育服务证行为 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由此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近 3 年违法生育 100% 立案, 社会抚养费 -9-
征收管理规范 乡 村两级设立政务公开栏,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 五 ) 全面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各类奖扶数据 对象名单资料齐全 ( 六 )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 宣传我国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 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 婚育新风进万家 活动,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 七 ) 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严格服务规程, 确保服务质量 ( 八 )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位率达到上级要求 ( 九 ) 正常使用计划生育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数据覆盖辖区常住人口的 90% 以上, 及时更新信息数据, 数据准确率达 90% 以上, 实现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 ( 十 ) 本乡 ( 镇 街道 ) 诚信计生工作有较为先进的模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 十一 ) 所辖村 ( 社区 ) 需有 10% 以上被评为示范单位的, 方能推荐为乡级示范单位 三 诚信计生示范村 ( 居 ) 标准 ( 一 ) 计划生育工作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负总责, 两委班子 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齐抓共管 配备村 ( 社区 ) 计划生育专干, 落实报酬待遇 ( 二 ) 村 ( 社区 ) 开展诚信计生工作, 实行计划生育的常 一 10-
住育龄群众诚信计生参与率达 80% 以上 配备诚信计生指导员 ( 人口管理员 ) 结合实际, 创新诚信计生工作方式方法, 探索结合生产经营合作 ( 互助 ) 组织 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小组活动等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 ( 三 )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 计划生育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村 ( 社区 ) 计生专干熟悉本村 ( 社区 ) 计划生育全面情况, 独立完成月度信息上报, 婚姻 孕情 生育 避孕 迁移流动 奖励扶助等信息及时采集, 无漏报 错报和虚报 计划生育月度 年度报表 奖励扶助人员名单 参加诚信计生家庭名单等各类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 四 ) 全面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 五 ) 配置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服务设施, 有育龄群众宣传教育阵地和协会会员活动场所 设置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栏, 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及利益导向政策, 实行村务公开, 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监督权, 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 90% ( 六 ) 最近 2 年无政策外生育, 无 两非 案件 一 11 一
信息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