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市卫指导 [2015]3 号 桂林市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 桂卫发 2015 24 号 ) 精神, 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计生工作,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现就争创自治区诚信计生 十百千 示范单位 ( 以下简称 示范单位 )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诚信计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首创精神, 把诚信道德建设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个人利益相统一, 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 创建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新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近年来, 诚信计生工作在各级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下, 为创新我市计划生育机制体制, 推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办法的转型, 突破计划生育工作难点,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实现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得
到了中央 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 中发 2013 15 号 )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中, 成为广西计划生育工作 金字招牌,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推广我市诚信计生工作模式 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赋予了诚信计生新的内容 新的载体, 它是深化和创新诚信计生的必然要求 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巩固和加强我市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保持我市诚信计生在全区的领先地位, 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采取县 乡 村三级联创的方式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点带面,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真正激发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务实的工作作风 创新的工作思路, 扎实的工作措施, 全面深化 政府诚信 群众守信 村 ( 居 ) 民互信 依法自治 的诚信计生模式, 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 二 ) 主要目标
从 2015 年开始, 以三级联创的形式, 在全市每年评选 3 个诚信计生示范县 ( 区 ) 20 个示范乡 ( 镇 街道 ) 120 个示范村 ( 社区 ), 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争创自治区诚信计生 十百千 示范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 引领全市诚信计生不断深化, 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三 示范单位创建的内容和标准 ( 一 ) 诚信计生示范县 ( 区 ) 的内容和标准 1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负总责, 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 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 一票否决 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 落实职责和待遇 ; 按规定配齐配强县 乡 村三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 3 行政行为规范 文明,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办理生育服务证行为 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由此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近 3 年违法生育 100% 立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 县乡村三级设立政务公开栏,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4 全面落实国家 自治区 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结合实际, 出台并落实本县 ( 区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各类奖扶数据 对象名单资料齐全 5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 宣传我国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 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 婚育新风进万家 活动
6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范围内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依法查处 两非 案件 7 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严格服务规程, 确保服务质量 8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位率达到上级要求 9 正常使用计划生育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数据覆盖辖区常住人口的 90% 以上, 及时更新信息数据, 数据准确率达 90% 以上, 实现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 10 本县( 区 ) 诚信计生工作有较为先进的模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11 所辖乡( 镇 街道 ) 需有 10% 以上被评为示范单位的, 方能推荐为县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 二 ) 诚信计生示范乡 ( 镇 街道 ) 的内容和标准 1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负总责, 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 一票否决 2 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 落实职责和待遇 ; 按规定配齐配强乡 村两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 3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健全, 人员职责及日常工作任务明晰,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各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按要求整理归档, 便于检索使用 4 行政行为规范 文明,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办理生育服务证行为 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由此引发的重大
群体性事件 近 3 年违法生育 100% 立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 乡 村两级设立政务公开栏,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5 全面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各类奖扶数据 对象名单资料齐全 6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 宣传我国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 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 婚育新风进万家 活动,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7 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严格服务规程, 确保服务质量 8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位率达到上级要求 9 正常使用计划生育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数据覆盖辖区常住人口的 90% 以上, 及时更新信息数据, 数据准确率达 90% 以上, 实现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 10 本乡( 镇 街道 ) 诚信计生工作有较为先进的模式和成功经验, 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11 所辖村( 社区 ) 需有 10% 以上被评为示范单位的, 方能推荐为乡级示范单位 ( 三 ) 诚信计生示范村 ( 社区 ) 的内容和标准 1 计划生育工作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负总责, 两委班子 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齐抓共管 配备村 ( 社区 ) 计划生育专干, 落实报酬待遇 2 村( 社区 ) 开展诚信计生工作, 实行计划生育的常住育龄
群众诚信计生参与率达 80% 以上 配备诚信计生指导员 ( 人口管理员 ) 结合实际, 创新诚信计生工作方式方法, 探索结合生产经营合作 ( 互助 ) 组织 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小组活动等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 3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 计划生育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村 ( 社区 ) 计生专干熟悉本村 ( 社区 ) 计划生育全面情况, 独立完成月度信息上报, 婚姻 孕情 生育 避孕 迁移流动 奖励扶助等信息及时采集, 无漏报 错报和虚报 计划生育月度 年度报表 奖励扶助人员名单 参加诚信计生家庭名单等各类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4 全面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殊扶助政策, 兑现率达 100% 5 配置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服务设施, 有育龄群众宣传教育阵地和协会会员活动场所 设置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栏, 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及利益导向政策, 实行村务公开, 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监督权, 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 90% 6 最近 2 年无政策外生育, 无 两非 案件 四 创建活动实施步骤 ( 一 ) 宣传发动阶段 ( 时间 :2015 年度为 9 月初, 以后为每年 4 月底前 ) 要采取多形式 多渠道组织各级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进行培训宣传, 充分调动示范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二 ) 培育典型阶段 ( 时间 : 每年 5 月至 9 月 ) 这一时间段是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的实质性阶段, 市 县 乡 村四级要加强
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指导, 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 注重总结和提高,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单位 ( 三 ) 评选验收阶段 ( 每年 10 月 20 日前 ) 各县( 区 ) 卫生计生部门参照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标准, 按年度进行评选, 将拟评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的名单在当地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于每年 10 月 10 日按辖区内行政村 ( 社区 ) 数 6% 乡( 镇 街道 ) 数 8% 的比例上报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县 ( 区 ) 评选结果, 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和综合评选, 对抽查不符合标准的, 进行通报, 并取消其示范单位评选资格 在完成评估验收后, 对全市拟评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的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扬, 并按自治区的要求和比例推荐上报 五 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 一 )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 依法管理 群众自治 优质服务 政策推动 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 进一步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支持, 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将诚信计生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 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 二 ) 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 进一步转变诚信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 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丰富诚信计生工作内涵, 增强诚
信计生工作吸引力, 进一步提升我市诚信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 进一步抓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相关工作, 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 开展便民服务 2. 稳定和加强行政管理 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 三位一体 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 ( 镇 街道 ) 村 ( 居 ) 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机构, 配备人员, 落实报酬, 自然村 ( 屯 ) 落实诚信计生指导员 ( 人口管理员 ) 3. 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 各级各部门在制定重大民生政策 涉农惠民政策或措施时, 征求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建议 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落实, 注重收集发现诚信计生户在生产 生活及养老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研究制定精准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4. 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加强及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5. 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 加大 两非 案件查处力度 6. 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力度,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 三 )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 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 协会会员在诚信计生中的生力军和骨干作用, 把基层群众自治与诚信计生工作相结合, 探索结合生产经营合作 ( 互助 ) 组织 文化及社会团体 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小组活动等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 不断推动和深化诚信计生工作
六 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 ( 区 ) 要将创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活动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落实领导责任制, 实行 一把手 负总责, 分管领导直接抓, 任务明确 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工作支持到位, 投入保障到位, 责任落实到位, 抓紧抓好创建工作 ( 二 ) 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 统一规划 统一部署, 统一实施 各县 ( 区 ) 要结合自身实际, 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于 9 月 28 日前将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科 ( 三 ) 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 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 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及时总结经验, 大力宣传 推广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促进全市诚信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 四 ) 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切实形成深入推进诚信计生的工作导向 对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 并在政策 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