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榮獲教育部 100-103 年教學卓越計畫獎助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 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 招生簡章 環球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委員會校址 :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網址 :http://mail.twu.edu.tw/~nightschool/ 電話 :(05)5370988 轉 2611 2612 2613 專線 :(05)5346379 傳真 :(05)5346374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目錄 重要日程表 3 壹 招生依據 4 貳 招生學制 名額與考試科目 4 參 報名資格 5 肆 考試方式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6 伍 報名手續 6 陸 寄發准考證 6 柒 筆試日期及時間 7 捌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7 玖 放榜 7 拾 考試相關規則 7 拾壹 其他 8 拾貳 如何到嘉東校區 9 附件一二技轉學考報名表..10 附件一二專轉學考報名表...11 附件一四技轉學考報名表...12 附件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學歷證明黏貼表..12 附件三複查成績申請表...14 2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地點 通 訊 報 名 現 場 報 名 即日起 ~ 103 年 1 月 2 日 ( 星期四 )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 ( 存誠樓 2F)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 寄發准考證 103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五 )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 ( 存誠樓 2F) 筆試 103 年 1 月 10 日 ( 星期五 ) 本校存誠樓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 寄發成績 103 年 1 月 14 日 ( 星期二 )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 ( 存誠樓 2F) 複查成績 103 年 1 月 16 日 ( 星期四 ) ( 下午 05:00 止 )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 05-5370988 轉 2613 放 榜 103 年 1 月 17 日 ( 星期五 ) ( 下午 04:00) 環球科技大學網頁 (http://www.twu.edu.tw/) 環球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網頁 (http://mail.twu.edu.tw/~nightschool/) 3
壹 招生依據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2 日臺教技 ( 四 ) 字 1020181551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 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範 及本校報部核備之各學制招收轉學生招生規定辦理 貳 招生學制 名額與考試科目 學制 系別 轉入年級 招收名額 考試科目 注意事項 行銷管理系 二 6 綜合測驗 三 11 綜合測驗 四技 企業管理系 二 3 三 5 綜合測驗 資訊管理系 二 5 三 6 綜合測驗 視覺傳達設計系三 17 綜合測驗 二技 觀光與餐飲旅館系三 2 綜合測驗 資訊管理科一 25 綜合測驗 二專 企業管理科一 10 綜合測驗 行銷管理科一 12 綜合測驗 觀光與餐飲旅館科一 8 綜合測驗 附註 : 一 各學制系科轉學生招生名額為初估名額, 實際招生名額將於放榜前三日公告之 ; 並得依實際缺額補足教育部核定名額為限 4
參 報名資格 一 四技 : 符合下列各項學歷 ( 力 ) 資格, 得參加四技轉學考報名 : ( 一 ) 大學院校肄業生, 並具有下列規定者 : 1. 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原校之退學標準, 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第二學期 2. 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原校之退學標準, 可報考各學系三年級第二學期 3.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滿三十六學分 ( 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 ) 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二 ) 其他報考資格得依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所列辦理 二 二技 : 符合下列資格, 得參加二技轉學考報名 : ( 一 ) 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原校之退學標準 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二學期 ( 含 ) 以上肄業 ( 含退學生 ) 者 三年制專科學校或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得報考二年制性質相近系組之三年級第二學期 ( 二 ) 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二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原校之退學標準者 技術校院或大學四年級第一學期 ( 含 ) 以上肄業 ( 含退學生 ) 者 ; 三年制專科學校或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得報考二年制性質相近系組之三年級第二學期 ( 三 ) 其他報考資格得依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所列辦理 三 二專 : 符合下列資格, 得參加二專轉學考報名 : ( 一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二年制專科學校 ( 含進修推廣部 ) 及技術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部 ( 含進修推廣部 ), 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可以升級者, 可報考一年級第二學期 ( 二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四年制技術學院或大學院校 ( 含進修推廣部 ),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課程, 且學業成績未達原校退學標準者, 可報考一年級第二學期 ( 三 ) 修業三年之二專進修推廣部, 其學生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課程, 若轉學日間部則應降級就讀 ( 四 ) 其他報考資格得依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所列辦理 四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 二 )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 年滿二十二歲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於 102 年 6 月 13 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之限制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五十四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七 轉學考生依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學校規定, 選擇同時就讀致無法辦理退學 5
或休學者, 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八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定 九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 7 條所訂一貫制學制肄業, 持有修業證明者, 報考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 準用 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三目規定 肆 考試方式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 一 ) 每科科目筆試時間為 50 分鐘, 每科目滿分為 100 分 ( 二 ) 同分參酌方式 : 依 (1) 綜合測驗 (2) 最高學歷最後一學期之學科平均成績排定 ( 三 ) 錄取方式 : 1.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別錄取 ; 各系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訂定 2. 各系除依名額錄取正取生外, 並得將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列為備取生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 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伍 報名手續 ( 一 ) 報名方式 : 採通訊及現場報名 1. 通訊報名 : 檢附下列報名資料郵寄至 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收 2. 現場報名 : 備妥相關資料後, 至終身教育處教務組報名 ( 二 ) 報名期間 : 即日起至 103 年 1 月 2 日 ( 星期四 ) 止,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 三 ) 報名應付資料 :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2. 報名費用 : (1) 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整 (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2)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 ( 不收取報名費 ), 請檢附台灣省所屬縣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非清寒證明 ), 辦理報名費減免 (3) 報名費可採現金或郵政匯票寄交, 受款人 : 環球科技大學, 請務必正確填寫 (4) 報名表 : 請依報考學制和年級選擇正確報名表正楷填寫, 填選志願, 並親自簽名 貼妥二張二吋照片 如附件一 繳交 ( 四 ) 如因所寄資料不齊全延誤報名, 或報名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筆試者, 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陸 寄發准考證 ( 一 ) 准考證預定於 103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五 ) 以限時掛號寄發, 若考生於 103 年 1 月 8 日 ( 星期三 ) 前未收到准考證, 可向本會查詢 ( 電話 :05-5370988, 分機 2611 2612 2613) ( 二 ) 考生應詳細正確填寫報名表與准考證各項資料, 如基本資料有變更, 應於 6
103 年 1 月 8 日 ( 星期三 ) 前更正 柒 筆試日期及時間 ( 一 ) 日期 :103 年 1 月 10 日 ( 星期五 ) ( 二 ) 地點 : 本校斗六嘉東校區存誠樓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 ( 三 ) 時間 : 請參閱各類別系科之考試科目, 依規定在筆試場地舉行 筆試各科目 ( 節 ) 使用時間如下 : 筆試節次起 - 訖時間備註 第一節 18:20-19:10 注意事項 : 1. 在筆試日期前, 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 請注意收聽廣播或電視台發佈緊急措施消息 2. 考生需於每節筆試開始時間 20 分鐘內進場, 逾時該科以零分計算 3. 考生需於每節筆試開始時間 30 分鐘後始可交卷離場 捌 成績通知及複查辦法 ( 一 ) 考生成績通知單預定在 103 年 1 月 14 日 ( 星期二 ) 寄發 考生如未接獲成績單或遺失者, 應於 103 年 1 月 16 日 ( 星期四 ) 前至終身教育處教務組申請補發, 或以電話 (05)5370988 轉 2613 查詢,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複查時間及地點 : 自接獲成績單後即可申請複查至 103 年 1 月 16 日下午 05:00( 星期四 ) 止 ( 郵戳為憑 ), 以限掛函寄 (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終身教育處教務組 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玖 放榜預定於 103 年 1 月 17 日 ( 星期五 ) 放榜 榜單將公佈於 本校網頁 (http://www.twu.edu.tw/) 終身教育處網頁 (http://mail.twu.edu.tw/~nightschool/) 同時於本校嘉東校區公佈欄公告各系 ( 科 ) 轉學考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以本校嘉東校區公佈欄公告為準 拾 考試相關規則一 招生糾紛處理原則 : ( 一 ) 本項考試若遇有招生糾紛, 考生得提出申訴, 並由本招生委員會考生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後, 予以函覆 ( 二 ) 考生申訴應於放榜之日起, 十日內以書面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惟因不可抗力, 致逾越申訴期限者, 得向考生申訴處理小組聲明理由, 請求許可 ( 三 ) 考生申訴以事件結果影響其錄取與否, 或招生簡章規定不明確致有損其權益者為限 二 考場規則 : 7
( 一 )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按時入場應考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 遲到逾 20 分鐘, 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應試者, 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 二 )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 將准考證放在考桌上以便查驗 考桌座位 准考證兩者號碼, 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 請在場監試人員處理, 否則一經發現, 扣減該科成績 10 分, 至零分為止 ; 情節重大者, 該科不予計分 ( 三 ) 准考證必須保持清潔, 且不得書寫其他任何文字或符號,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 四 ) 未帶准考證,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暫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 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 向本校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 扣減該科成績 3 分, 至零分為止 ( 五 ) 違反下列規定者, 該科不予計分 : 1. 計算器不得使用 2. 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書寫 3. 不得攜帶書籍 紙張及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 如 PDA 行動電話 電子呼叫器及附計算器或電子呼叫顯示之手錶等入場 ( 六 ) 題目除印刷不清, 得於發題後 30 分鐘內, 舉手發問外, 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答案卷若不慎掉落, 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 再行撿拾 ( 七 ) 答案均須劃寫在答案卷上, 且不得書寫姓名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符號或文字 ; 邊角之座位號碼不得自行撕毀,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八 )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 抄襲他人答案 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或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經勸阻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重大者, 函請原肄業學校或服務機關予以處分 ( 九 ) 考生須按規定時間繳卷, 遲延者不論遲延時間多少, 扣減該科成績 10 分, 至零分為止 離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其他方式, 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阻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 十 ) 試題必須隨答案卷繳回, 答案卷不得帶出試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 十一 ) 試場一律不准吸煙或嚼食檳榔, 經勸阻不聽者, 取消考試資格 ( 十二 ) 考生應遵守所有相關之試場規定 ( 十三 ) 考生如本規定未列之其他舞弊, 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本校單獨招生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 予以適當處理 拾壹 其他 一 考生所填各項資料及繳驗相關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經錄取後如有不符報考 資格者, 即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 入學後始被發現者, 得依本校 學則開除學籍 二 錄取生於註冊入學時應繳驗正式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未繳驗者不 得入學 三 本校學生因違反校規勒令退學或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 不得報考本校 轉學考試 四 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 生身分證明書, 以僑生身分登記, 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8
五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 ( 服役 ) 規定者 ( 如師資培育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 役軍人 警察等 ), 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該等考生 如無法就讀, 可依本校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六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 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 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 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 不予優待 七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 若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 而造 成疑義者, 由本會研議方案, 經主任委員批核, 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 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八 考生如對考選結果或與考選相關事宜有申訴情事, 應於註冊報到後一週內 提出書面說明, 並檢附相關資料逕寄本會, 經本會裁決後再覆函說明處理 結果並依其執行 九 錄取之轉學生註冊入學後, 需依本校規定接受基礎志工及進階培訓, 並完 成規定時數之志工服務 十 錄取之轉學生學分抵免, 應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 十一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 ( 錄取生資料亦轉為學籍資料使用 ), 及相關 統計分析使用, 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相關招生簡章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拾貳 如何到嘉東校區如您走的是國道一號 ( 即中山高 ), 請至斗南交流道下, 往斗六方向走大學路, 遇鎮南路右轉直行約三分鐘, 全程約 10 分鐘即可到達 若您走的是國道三號, 則從古坑交流道下, 約 8 分鐘可達本校區 詳細路線如附圖 9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 附件一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相關報名程序請詳閱簡章說明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二技轉學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行動電話 : 行動電話 : 電話 :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原就讀學校原就讀系科年級 報考學制夜二技報考年級三年級 觀光與餐飲旅館系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錯誤概由本人負責 考生簽名 :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二技轉學考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 學 年 系 制 級 科 夜二技 三年級 觀光與餐飲旅館系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日期考試節次起 - 訖時間科目試場位置 103/1/10( 五 ) 第一節 18:20-19:10 綜合測驗 斗六嘉東校區存誠樓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 22 1 號 ) 10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 附件一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相關報名程序請詳閱簡章說明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二專轉學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行動電話 : 行動電話 : 電話 :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原就讀學校原就讀系科年級 報考學制夜二專報考年級一年級 資訊管理科 企業管理科 行銷管理科 觀光與餐飲旅館科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錯誤概由本人負責 考生簽名 :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二專轉學考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 學 年 系 制 級 科 夜二專 一年級 資訊管理科 企業管理科 行銷管理科 觀光與餐飲旅館科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日期考試節次起 - 訖時間科目試場位置 103/1/10( 五 ) 第一節 18:20-19:10 綜合測驗 斗六嘉東校區存誠樓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 22 1 號 ) 11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 附件一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相關報名程序請詳閱簡章說明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四技轉學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行動電話 : 行動電話 : 電話 :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原就讀學校原就讀系科年級 報考學制夜四技報考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資訊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行銷管理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錯誤概由本人負責 考生簽名 :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四技轉學考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免填 ) 姓名 學 年 系 制 級 科 夜四技 二年級 三年級 資訊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行銷管理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請實貼脫帽二吋照片 日期考試節次起 - 訖時間科目試場位置 103/1/10( 五 ) 第一節 18:20-19:10 綜合測驗 12 斗六嘉東校區存誠樓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 22 1 號 )
附件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學歷證明黏貼表 ( 各項證明文件需清晰可辨 )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 請實貼 ) 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 請實貼 ) 學生證正面影印本黏貼欄 ( 請實貼 ) 學生證反面影印本黏貼欄 ( 請實貼 ) 學歷證件黏貼處 (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13
環球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 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 1221 號 准考證號碼 環球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招生簡章 附件三 環球科技大學 1 0 2 學年度第二學期 終身教育處 ( 夜間部 ) 轉學考複查成績申請表 准考證號 姓名 報考學制 二專 四技 二技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系科 資訊管理系 / 科 企業管理系 / 科 行銷管理系 / 科 觀光與餐飲旅館系 / 科 視覺傳達設計系 複查項目 科目原始成績複查結果 筆試 注意事項 : 一. 准考證號請填寫清楚 二. 請將本申請表 成績通知單正本 並貼足回郵信封一個 ( 信封下方註明准考證號碼 ), 以下列所附地址用 " 限時掛號 " 郵寄本部 三. 複查成績至 103 年 1 月 16 日 ( 四 ) 下午 05:00 止四. 本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請沿此線剪下本部地址, 並黏貼於複查成績標準信封上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