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5B D A1B6CCA9BFB565BFB5D6D5C9EDB7C0B0A9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

Similar documents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爱家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爱家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 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

<4D F736F F D20A1B6CCA9BFB5B0AECFE0CBE6B6A8C6DACAD9CFD5A1B7CCF5BFEE>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 的被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祥云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祥云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 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 同的被保险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鑫盛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慧鑫盛年金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

<4D F736F F D20B8BDBCFE3720B8BDBCD3B0AECEDED3C7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2E646F63>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鑫双足年金保险 (C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鑫双足年金保险 (C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活力保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活力保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 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全能宝贝 B 款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全能宝贝 B 款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 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意外条款模版

意外条款模版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

农银爱守护年金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 [2018] 年金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主. 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主险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蒲公英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蒲公英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 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A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A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

<4D F736F F D20C5A9D2F8C8CBCAD9B7A25B D323230BAC52D3120C5A9D2F8B0AEB3C9B3A4C4EABDF0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条款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33533BAC5B8BDBCFE3220D7AABBBBD1F8C0CFC4EABDF0B1A3CFD5CCF5BFEE2E646F6378>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

利安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31 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宝 (D 款 ) 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全额退还保险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2018版)》条款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BAC5B8BDBCFE3032D2F8B7A2B0B2BFB5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7F>

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一:备案材料清单表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132C8E7D2E2B1A6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B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B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3236BAC5B8BDBCFE3032B3A4CBB3B1A3C1BDC8ABB1A3CFD5CCF5BFEE>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两全保险条款目录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康 附 加 祥 云 康 悦 防 癌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2011 年 10 月 向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在 保 险 单 上 签 章 的

重大疾病条款

团体重大疾病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

个人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农银鸿福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男性高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6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关爱 e 生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阅读指引 WDDB06-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瑞泰安裕之选投资连结保险

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Microsoft Word - 02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平安倍保如意两全保险.doc

阳光人寿 [2014] 年金保险 07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稳利年金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BELC-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复星保德信爱家 e 守护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 复星保德信爱家 e 守护定期寿险合同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2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032C0F6C8CBB0B2BFB5C8E9CFD9B0A9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20BAC5B8BDBCFE3032BCAAC0FBB1A643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人保寿险附加安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目录

华夏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38 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一号年金保险 (F 款 ) 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 ( 犹豫期 ) 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

<4D F736F F D20392DB8BDBCD3BFB5B0AEB1A6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929-2金灿人生.doc

Microsoft Word 平安福 定稿 doc

阅 读 指 引

农银爱守护年金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 [2018] 年金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主. 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主险合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 BAC5B8BDBCFE3130B8BDBCD3B0B2B4FBB1A6CDC5CCE5CDBBB7A2BCB1D0D4B2A1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复星保德信 e 生守护年金保险条款 复星保德信人寿 [2014] 年金保险 043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地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申请退保的,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平安附加欣福年年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基

8-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关于附加疾病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9.5 合同内容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东吴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投保单, 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

阅 读 指 引

untitled

untitled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312D342EB9FABBAA31BAC5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A3A8B1E4B8FCBAF3A3A9A3A8B9FABBAACAD9B7A25B D343734BAC5A3A9>

国华人寿 [2016] 养老年金保险 011 号 国华永享年年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永享年年... 养老.. 年金..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

<4D F736F F D20A1B6CCA9BFB5CCF0C3DBC8CBC9FA41BFEE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1B6CCA9BFB5CBEAD4C2D3D0D4BCD1F8C0CFC4EABDF0B1A3CFD5A3A8B7D6BAECD0CDA3A9A1B7CCF5BFEE>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如海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 本公司 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华夏福如海终身寿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Microsoft Word - 太保寿(2011)号附件02 乐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doc

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5.3 减额交清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7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惠泰瑞年两全保险B款条款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京富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本公 司之间订立的 北京人寿京富年年年金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现金价值表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构成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意外伤害

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全能宝贝 A 款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全能宝贝 A 款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 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幸福财富稳赢年金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 ) 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 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 则以正本为准 ) 批注 附贴

阳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至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Y02-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 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銷售條款

前海优选定期寿险条款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Transcription:

泰康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4 号 泰康 e 康终身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本合同... 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 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医院 9.6 初次确诊 9.7 癌症 9.8 现金价值 9.9 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1 无有效行驶证 9.12 机动车 9.13 毒品 9.14 轻症癌症 9.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16 专科医生 9.17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e 康终身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康终身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电子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 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 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的成立日 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 ( 见 9.1)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 见 9.2) 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以周岁 ( 见 9.3) 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 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 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若曾复效, 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 ) 内经医院 ( 见 9.5) 初次确诊 ( 见 9.6) 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 见 9.7), 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 102% 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若曾复效, 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 ) 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

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之后身故, 我们仅承担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而不再承担给付本合同所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癌症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癌症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 (1)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 102%;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见 9.8)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 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 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 (1) 至第 (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因下列第 (6) 至第 (9) 项情形之一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在本合同成立 ( 若曾复效, 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 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9.10),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 9.11) 的机动车 ( 见 9.12);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 见 9.13);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 (8)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已确诊患有轻症癌症 ( 见 9.14);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 见 9.15) 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因上述第 (2) 项至第 (8) 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6) 项至第 (9) 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癌症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 ;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 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 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

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 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 癌症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 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癌症保险金申请癌症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 (1) 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 由医院专科医生 ( 见 9.16)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 (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 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 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 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在前述情形下, 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 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交纳保险费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其数额根据下列公式确定 : 欠交的保险费 = 电子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 见 9.17)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 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本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一定比例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 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 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我们解除合同的,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 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电子投保单 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

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者认可的网站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电子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 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 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 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 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 如果您有欠交的保 险费或者其他各项欠款, 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者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您的住所 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 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发生争议时, 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 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9. 释义

9.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 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 应日 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 每季 每半年或者每年 ( 根据交费方式确定 ) 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例如, 出生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 依此类推 9.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 : 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 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证 户口簿等证件 9.5 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 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9.6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 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例如,2010 年 1 月 1 日本合同经首次投保后生效, 若 : (1) 2009 年 1 月 1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癌症, 2010 年 1 月 1 日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癌症, 则 2009 年 1 月 1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 癌症 的时间,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前, 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 (2) 2011 年 2 月 2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癌症, 2011 年 5 月 5 日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癌症, 则 2011 年 2 月 2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 癌症 的时间,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 102% 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3) 2012 年 5 月 5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癌症, 则 2012 年 5 月 5 日为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 癌症 的时间,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 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9.7 癌症 (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9.8 现金价值 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9.9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 (5)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9.11 无有效行驶证 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 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 (1) 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 (2) 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3) 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9.12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3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14 轻症癌症 指被保险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9.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者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者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者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9.16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17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 ( 不含当日 ) 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 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 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3 月 1 日, 保险费分 10 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 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 1 日, 如果您在 2010 年 4 月 1 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 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 (1)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0 年 5 月 1 日 ( 含 ) 之后并且在 2010 年 6 月 1 日 ( 不含 ) 之前, 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2010 年 5 月 1 日 ) 个数为 1, 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1; (2)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0 年 6 月 1 日 ( 含 ) 之后并且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 ( 不含 ) 之前, 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2010 年 5 月 1 日和 2010 年 6 月 1 日 ) 个数为 2, 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