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 ( 公告 ) 時間 :103 年 10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上午 10 時 40 分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第 1 會議室 主持人 : 一 李校長淙柏 二 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楊瓊瓔委員 出席委員 ( 按各類代表姓氏筆畫排序 ): 出席 16 人 5 人請假 教育部遴派代表 : 林思伶委員 姚立德委員 陳振遠委員 ( 請假 ) 校友代表 : 李復興委員 ( 請假 ) 李錦娥委員 ( 請假 ) 張光貝委員 張志勝委員 蔡淑 鳳委員 社會公正人士 : 王小璠委員 ( 請假 ) 李星謙委員 楊瓊瓔委員 鍾瑞國委員 ( 請假 ) 學校代表 : 林淑惠委員 林翠鳳委員 連德仁委員 陳同孝委員 程春美委員 黃 宜純委員 蕭家孟委員 戴錦周委員 簡枝芳委員 列席人員 : 人事室 ( 鍾家政主任 林輝雄組長 ) 壹 李校長淙柏致詞 介紹委員及致發聘書 ( 李校長完成致聘程序隨後離席 ) 記錄 : 曾皓慈 貳 委員互選召集人一 承辦單位宣讀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六條規定 二 進行委員互選召集人 三 校內代表一致同意在召集人推選程序上不推代表參選, 並同意校外代表推代表參選, 依序推出社會公正人士李星謙 社會公正人士楊瓊瓔 校友代表李復興 張光貝四位委員代表由各委員進行投票, 經姚委員立德監票開票計票結果李星謙 5 票 楊瓊瓔 6 票 李復興 1 票 張光貝 3 票 1 票廢票, 出席委員投票選出楊瓊瓔委員擔任本會召集人 四 完成推選後全體委員一起鼓掌歡迎召集人移駕主持人席 參 召集人致詞 ( 略 ) 肆 遴選相關業務報告 : 一 本校李校長淙柏任期將於 104 年 6 月 30 日屆滿, 為辦理校長遴選業務, 本校業依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之大學法及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二 李校長淙柏任期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離學年結束日尚餘 1 個月的時間, 本校基於校務發展需要及校長任期回歸法制考量,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102 第 1 頁, 共 6 頁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略以 : 新任校長聘期依組織規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調整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聘任, 新任校長到任前 1 個月期間, 由李校長代理校長職務 經以 103 年 7 月 7 日中科大人字第 1030009043 號函陳報教育部裁示, 並奉教育部 103 年 08 月 05 日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01949 號核復同意照辦 三 本校票選之校外社會公正人士遴選委員吳妍華女士因公務繁忙於 103 年 9 月 19 日書面請辭遴選委員職務, 爰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 委員出缺時依得票數高低依序及性別比例遞補 經於 103 年 9 月 24 日由同性別第一順位之清華大學王小璠專任講座教授遞補, 並同時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網頁公告周知 四 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七條規定,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 ( 一 ) 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 二 ) 決定遴選程序 ( 三 ) 審核候選人資格 ( 四 ) 選定校長人選由學校報教育部聘任 ( 五 ) 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本會於執行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任務時, 對本辦法所規定之校長候選人產生方式, 遴選程序與候選人資格認為有修正必要者, 應在本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後二週內訂明有關校長遴選作業規定並公布之 伍 討論事項 : 提案一案由 : 擬定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要點 ( 草案 ), 是否允當,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查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7 條規定, 本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 一 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 決定遴選程序 三 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 選定校長人選由學校報教育部聘任 五 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本會於執行依前項第 1 款至第 2 款所定任務時, 對本辦法所規定之校長候選人產生方式, 遴選程序與候選人資格認為有修正必要者, 應在本會召開第 1 次會議後 2 週內訂明有關校長遴選作業規定並公布之 二 本會本於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上開任務, 擬訂定本案作業規定, 並於 10 月 31 日前對外公告施行 第 2 頁, 共 6 頁
辦法 : 建請依提案三之分工及任務指派, 由本會執行秘書詳細檢視草案內容, 確認規定妥適後, 報經召集人同意, 於期限前公告施行 決議 : 有關教師連署限國內公 私立大專校院現職專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二十人以上始得連署, 餘依擬案通過 提案二案由 : 擬定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要點 ( 草案 ), 是否允當,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查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7 條規定, 本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 一 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 決定遴選程序 三 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 選定校長人選由學校報教育部聘任 五 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本會於執行依前項第 3 款所定任務時, 對本辦法所規定之校長候選人產生方式, 遴選程序與候選人資格認為有修正必要者, 應在本會召開第 1 次會議後 2 週內訂明有關校長遴選作業規定並公布之 二 本會本於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上開任務, 擬訂定本案審查要點規定, 並於 10 月 31 日前對外公告施行 辦法 : 建請依提案三之分工及任務指派, 由本會執行秘書詳細檢視草案內容, 確認規定妥適後, 報經召集人同意, 於期限前公告施行 決議 : 有關教師連署限國內公 私立大專校院現職專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二十人以上始得連署及參選人曾任三年主管經歷修正增列 一級單位 之規定文字, 餘依擬案通過 提案三案由 : 擬請召集人推舉委員 1 人擔任執行秘書, 分派委員遴選任務分工及任命本校工作人員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12 條規定, 校長遴選過程, 在選舉結果未公布前, 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會依法決議者, 不在此限 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本會應對校長參選人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工作, 審查完竣, 應公告校長參選 第 3 頁, 共 6 頁
人名單, 並公開展示參選人所提供資料, 供全校同仁閱覽 及第 5 款規定, 本會應於公告名單 3 週內, 辦理校長參選人公開發表治校理念說明會 二 為本於獨立自主精神辦理校長遴選業務, 提案一及二之作業要點草案訂定本會設置執行秘書 發言人及委員遴選任務分工事項, 爰依規定草案原則規劃如下 : ( 一 ) 由召集人推舉委員 1 人為執行秘書, 負責聯繫及協助召集人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作業事宜 ( 二 ) 本會各項遴選工作對外消息發布, 由召集人統一行之 ; 召集人不克對外發布時, 由執行秘書代理發布 ( 三 ) 為使本會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條件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辦法等相關規定, 請指派本會委員 5 人組成審核小組, 負責初審工作, 初審結果提本會進行決審 ( 四 ) 校長參選人公開發表治校理念說明會, 由召集人親自主持或遴選委員互推 1 人主持 ( 五 ) 任命本校人事室主任 組長及承辦人員 3 至 5 人, 組成校長遴選工作小組, 由執行秘書督導辦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務 本校工作小組名單 決議 : 一 執行秘書由戴錦周委員擔任 二 由張志勝 ( 擔任小組召集人 ) 張光貝 連德仁 李星謙 黃宜純五位委員組成審核小組負責初審 三 工作小組如擬案任命 四 治校理念說明會由召集人親自主持, 如不克主持再另行指派本會其他委員代為主持 提案四案由 : 擬訂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公開徵求推薦新任校長參選人公告 ( 草案 ) 公告方式 校長參選人資料表及相關推薦表件,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前段規定, 本會應公告各界, 公開徵求校長參選人 ; 由校內外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20 人以上或本校校友 30 人以上連署推薦, 惟遴選委員不得參與連署, 連署人不得重複推薦 ; 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 30 日內, 推薦者應先經被推薦人同意, 填妥推薦表, 連同被推薦人相關基本資料, 向本會推薦 ( 相關表格逕向本會索取 ) 被推薦之人數不足 2 人時, 得 第 4 頁, 共 6 頁
另行公告或由本會委員 3 人以上連署推薦經本會通過, 推薦至 2 人為止 二 提案一本會作業要點草案亦訂有相關細部之規定, 擬依該原則規劃公開徵求校長參選人如下 : ( 一 ) 公告方式 : 1. 於國內中國時報 聯合報 自由時報等 3 大報登載 3 天 2. 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網頁上登載 3. 致函中央研究院 科技部 公私立各大專校院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本校各一級單位 本校校友會 ( 二 ) 受理國內公 私立大專校院現職專 兼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20 人以上或本校校友 30 人以上連署推薦期間, 自 103 年 11 月 7 日至 103 年 12 月 8 日, 計 30 天 ( 三 ) 另為期遴選作業順利, 如截至 103 年 12 月 8 日止, 被推薦之人數不足 2 人時, 依所擬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要點 ( 草案 ) 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5 6 目之原則辦理之 三 檢陳公文函稿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公開徵求新任校長參選人公告 ( 草案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參選人資料表 ( 草案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參選人推薦表 ( 草案 - 教師 校友連署等 2 種表件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參選人推薦表 ( 草案 - 校長遴選委員連署 ) 1 份 辦法 : 公開徵求推薦新任校長參選人公告事項係依本會訂定之作業規定辦理, 爰擬於作業規定公告施行 5 個工作天內, 由執行秘書請示召集人同意後, 對外公告公開徵求新任校長參選人, 公告方式則依說明二辦理 決議 : 有關教師連署限國內公 私立大專校院現職專任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二十人以上始得連署部分作一致處理外, 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案由 : 校長遴選期間有關本會委員 校長參選人規範及檢舉 陳情案件處理原則,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本會訂定之作業要點草案第 8 點規定其他規範事項 : ( 一 ) 本會各項遴選工作對外消息發布, 由遴委會召集人統一行之 ; 召集人不克對外發布時, 由執行秘書代理發布 委員 應邀列席人員與工作人員對本會各項討論及議決過程應嚴守秘密, 非經本會同意不得任意對外發布消息 第 5 頁, 共 6 頁
( 二 ) 校長候選人如經他人具名 ( 並經查證確有其人 ) 檢舉有不適宜之行為者, 經召集人指定 3 至 5 位委員 ( 其中至少 1 位委員為本校教師代表 ) 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提本會報告, 並由本會為妥適之處理 檢舉案如由本會委員提出者, 該名委員應行迴避, 不得出任本會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 另為維護校長遴選的公正性, 對於匿名檢舉之案件, 概不予處理 ( 三 ) 本會委員不得為校長候選人關說或為其辦理任何有關遴選之活動, 違反者應自行請辭或經本會審議後報請學校解除職務, 其遺缺依規定由候補委員遞補 ( 四 ) 校長候 ( 參 ) 選人不得對本會委員有關說 請託 期約 賄選或不法等情事或自行舉辦說明會 座談會等任何有關選舉活動之造勢行為, 經查證屬實者, 由本會審議後取消候 ( 參 ) 選人資格 二 在本會上開規定尚未對外公告施行前, 為利遴選工作推展, 過渡期間擬亦照該規範原則辦理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六案由 : 擬訂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預定作業期程 及第 2 次會議召開相關事宜案, 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擬訂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要點 及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要點 規劃各項工作項目 二 案內所預訂之各項工作項目 預定辦理事項及預定完成期限, 得視遴選作業實際需要調整之 三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預定作業期程擬刊登本校校長遴選專區公告 四 檢附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預定作業期程 ( 草案 ) 1 份, 請卓參 五 為配合委員時程所需, 有關本會第 2 次會議開會時間及地點, 提請討論 決議 : 本會下次會議時間訂於 104 年 1 月 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召開, 餘依預訂規劃時程進行 陸 臨時動議 : 無 柒 散會 ( 下午 12 時 55 分 ) 第 6 頁,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