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5 年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短期僱用 ) 資格儲備暨臨時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簡章壹 需用名額 : 一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短期僱用 ): 擇優分類別分別錄取, 遇缺依各類別錄取成績排名順序遞補 ( 有效期間自 1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有效 ) ( 一 ) 技術類約僱五等人員 : 技士 技佐職務代理錄取儲備 10 名 ( 二 ) 行政類約僱五等人員 : 科員 設計師 助理員 助理設計師 辦事員等職務代理錄取儲備 10 名 ( 三 ) 行政類約僱三等人員 : 書記職務代理錄取儲備 5 名 ( 不包含與其他約僱五等類重榜人員 ) 二 臨時人員 :1 名, 並擇優備取 5 名 ( 備取候用有效期間自 1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有效, 遇缺依錄取成績排名順序遞補 ) 貳 僱用期間 : 一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自通知僱用實際報到日起至被代理職缺補實之前一日止 ( 本職務代理為短期僱用人員, 應於該職缺被代理原因消滅, 人員補實之日結束代理僱用, 無條件解僱,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二 臨時人員 : 依核定之年度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表及配賦表僱用至計畫中止 參 職缺類別 擔任工作及甄試試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9 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及無支領各項軍 公 教人員月退休 ( 伍 ) 金之情事外, 依下列各類別應具備資格條件 ( 如具有多項類別資格者, 可同時勾選符合資格之類別 ) 區分報名, 分類別依各類別成績排序分別錄取儲備候用, 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 一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短期僱用 ): ( 一 ) 技術類約僱五等人員 : 技士 技佐職務代理 1. 擔任工作 : 辦理車輛考 檢驗及公路監理業務相關工作 2. 甄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並具有汽車檢驗員證照者 或高中 ( 職 ) 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經驗者 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係指參加公民營立案訓練機構辦理車輛考 檢驗相關並有結訓證明文件之訓練 ( 二 ) 行政類約僱五等人員 : 科員 設計師 助理員 助理設計師 辦事員等職務代理 1
1. 擔任工作 : 辦理公路監理或監理資訊業務相關工作 2. 甄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三 ) 行政類約僱三等人員 : 書記職務代理 1. 擔任工作 :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相關工作 2. 甄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臨時人員 : 1. 擔任工作 :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2. 甄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者 肆 工作地點 : 依職缺地點, 由本所逕行指派, 包括本所及轄站 伍 報名日期 : 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 ( 星期四 ) 起至 9 月 9 日 ( 星期五 ) 止 (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 陸 報名方式 : 一 一律採通信報名, 須於規定期限內將報名表件以 掛號郵寄, 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檢具相關證件影本, 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 信封正面請註明 報考約僱 ( 臨時 ) 人員 等字樣, 寄至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蔡先生收 ( 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71 號 ) 二 如有行動不便者需特別安排考場者, 請於報名表上註記 柒 報名應附相關表件 : 一 檢具文件 : ( 一 ) 報名履歷表 1 份 ( 請上本所網站 http://khcmv.thb.gov.tw/ 最新消息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格式 ), 請確實選填各欄, 將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須清晰 ) 及最近 6 個月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黏貼於指定位置 ( 二 ) 報名技士 技佐職務代理者, 應檢附汽車檢驗員證照影本 ( 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如最高學歷為高中 ( 職 ) 學校畢業者, 請依應試資格條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四 ) 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 五 ) 具結書 : 至本所網站下載填妥無不得進用情形具結書 ( 六 ) 具下列各項證照或專長者口試得酌於加分,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汽車考驗員證 2. 汽車檢驗員證 3. 採購人員證照 4. 各外國語文檢定 ( 相當中高級以上 ) 證書 ( 七 ) 因行動不便申請特別考場者, 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 反面影本或出具相關診斷證明 檢具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本裝訂於報名履歷表之後, 於 105 年 9 月 9 日 2
前掛號郵寄 ( 以郵戳為憑 ) 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蔡先生收 ( 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71 號 ), 報名簡表請先填妥後以 e-mail 方式傳至 dada37@thb.gov.tw 二 e-mail 主旨及郵寄信封請註明 報考約僱 ( 臨時 ) 人員 三 聯絡電話 07-3613161#258 蔡先生 四 資格審查合格者, 應考人名單 准考證號碼及筆試試場 105 年 10 月 11 日 ( 星期二 ) 下午 2 時於本所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 五 以上檢附文件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外其餘恕不退還 捌 甄試方式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 如甄試日期及地點有變更時, 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 如遇颱風等情事, 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者, 將另擇期辦理, 並公告於本所網站 一 甄試方式 : 請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 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 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應試 ( 一 )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分二試辦理 : 1. 第 1 試 : 筆試, 占總成績 60%: 按筆試成績高低, 以錄取人數之 2 倍通知參加第 2 試 (1) 筆試日期 :105 年 10 月 22 日 ( 星期六 ) 測驗科目預備測驗時間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07:40~08:00 08:00~09:00 (2) 筆試試場 105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2 時於本所網站公告 (3) 筆試科目 :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 考試範圍 : 公路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4) 採測驗式試題, 電腦閱卷 答案卡 ( 卷 ) 須用黑 2B 鉛筆畫記, 修正時須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 ( 帶 ), 如有畫記不明或汙損致電腦無法辦認者,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5) 標準答案 105 年 10 月 22 日 ( 星期六 )9 時於各筆試試場現場公告 試題疑義申請至當 (22) 日上午 10 時 20 分止 ( 逾時不受理 ) 第 1 試 ( 筆試 ) 成績及第 2 試應考人名單 准考證號碼 電腦輸入及口試試場當 (22) 日上午 11 時 30 分於本所 1F 大廳及 4F 大禮堂公告 受理複查成績至當 (22) 日 12 時止 ( 逾時不受理 ); 依筆試成績高低, 分類別錄取儲備名額之 2 倍人員參加第 2 試, 但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 不得參加第 2 試 2. 第 2 試 : 電腦輸入及口試, 佔總成績 40% (1) 電腦輸入及口試日期 :105 年 10 月 22 日 ( 星期六 ) 3
科目佔總成績時間備註 電腦輸入 20% 13:00 起 ( 約 30 分鐘 ) 必要時, 二項考 口試 20% 13:30 起 試交叉進行 (2) 電腦輸入及口試地點為本所 ( 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71 號 ) (3) 口試評分, 就參加甄試人員之專長及經驗 學歷及見解 談吐及性情 協調溝通能力等綜合評分 參加甄試人員如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證照, 得提出供口試委員參考 (4) 參加電腦輸入及口試應於中午 12:45 分前至本所 3F 第 1 會議室報到完畢, 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 二 ) 臨時人員不區分第 1 2 試 : 1. 甄試日期 :105 年 10 月 22 日 ( 星期六 ) 2. 甄試試場 105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2 時於本所網站公告 3. 甄試科目 占總成績百分比及時間 : 科目佔總成績時間備註 高中 ( 職 ) 畢業 6 分 基本學歷 10% 二年制專科及五專畢業 8 分 大學畢業 9 分 研究所碩士以上 10 分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25% 08:00~09:00 公文製作 10% 09:30~10:00 電腦輸入 30% 13:00 起 ( 約 30 分鐘 ) 必要時, 二項考 口試 25% 13:30 起 試交叉進行 (1) 基本學歷 : 依報名檢具證明文件逕行計分 (2)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 公路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採測驗式試題, 電腦閱卷 答案卡 ( 卷 ) 須用黑 2B 鉛筆畫記, 修正時須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 ( 帶 ), 如有畫記不明或汙損致電腦無法辦認者, 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3) 公文製作 : 應用文, 請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上而下由左至右橫式作答 (4) 電腦輸入及口試地點為本所 ( 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 71 號 ) (5) 口試評分, 就參加甄試人員之專長及經驗 學歷及見解 談吐及性情 協調溝通能力等綜合評分 參加甄試人員如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證照, 得提出供口試委員參考 4
(6) 參加電腦輸入及口試應於中午 12:45 分前至本所 3F 第 1 會議室報到完畢, 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二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各科目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 一 ) 成績計算 : 1.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依筆試 電腦輸入及口試成績各科目所佔百分比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若總分相同時, 依 筆試 電腦輸入 口試 順序成績之高低, 決定錄取名次 2. 臨時人員 : 依基本學歷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公文製作 電腦輸入及口試成績各科目所佔百分比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若總分相同時, 依 公路監理專業常識 公文製作 電腦輸入 口試 基本學歷 順序成績之高低, 決定錄取名次 ( 二 ) 錄取標準 : 1. 總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或有一科目零分 ( 含缺考 ) 者不予錄取 2. 經本所通知遞補僱用, 如自願放棄應以書面提出申請 ( 請至本所網站下載填妥 自願放棄僱用申請書 寄回本所人事室, 經 email 通知 3 日未回覆者, 視同放棄 )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至本所其他出缺職務之工作地點遞補僱用 玖 榜示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期一 ) 公告於本所網站 (http://khcmv.thb.gov.tw/) 拾 僱用及待遇 : 一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錄取人員受僱後, 依 行政院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分等支薪, 並享有全民健保 勞保, 不適用勞基法 約僱薪點折合金額備註 五等 280 $33,908 元依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三等 220 $26,642 元 法 規定僱用 二 臨時人員 : 月支新台幣 21,300 元, 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享有全民健保 勞保 拾壹 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 變造等情事, 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甄試試錄取, 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 如已僱用者, 予以解僱 拾貳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隨時於本所網站公告 5
附註一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並加附中文譯本 ; 國外學歷影本,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 ( 認 ) 證 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 ( 認 ) 證者, 請及早申請, 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至遲於考試當天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 ( 認 ) 證之證明者, 將不得入場應試 二 應考人為報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5 年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 短期僱用 ) 資格儲備暨臨時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 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及告知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一年, 與查閱 請求複製本 更正資料 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 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 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