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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參展廠商展前作業核對表.01 參展須知.02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06 基本攤位申請表..12 攤位配備示意圖.....13 攤位設備租用申請表...14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規範.15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16 水電申請表 ( 攤位水電位置圖 ) 17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表 18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19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20 自行委外裝潢 ( 含木工 ) 切結書.21 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22 展場攤位內懸升汽球申請暨切結書. 23 高雄展覽館 WLAN 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使用說明.24 特約飯店一覽表.....25 高雄展覽館重點規範一覽表.....27 專刊企劃書 28 大會活動贈品贊助企劃書. 30

參展廠商展前作業核對表 進退場 / 展出 期間 時段 備註 進場佈置 9 月 22 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依大會規定排序時程進場 正式展出 9 月 23 日至 26 日 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 首日可提前一小時進場 拆卸清理 9 月 26 日 下午 5 時至晚上 10 時 依大會規定排序時程退場 參展廠商重要日程及各相關業務承辦人 順序應完成日工作項目洽辦單位聯絡窗口 表單頁次 1 8 月 25 日 ( 下午 5 點前 ) * 基本攤位申請表 典亞設計 TEL (02)2789-2618 FAX (02)2789-1928 2 攤位設備租用申請表 14 12 3 *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 (9 月 1 日下午 5 點截止正常價申請及繳費 ) 16 吳小姐鴻冠公司 TEL (02)2948-9493 FAX (02)2948-9513 4 * 水電申請表 ( 攤位水電位置圖 ) 17 9 月 1 日 5 自行委外裝潢 ( 含木工 ) 切結書 ( 下午 5 點前 ) TEL (02)2789-2618 FAX (02)2789-1928 21 6 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申請雙層樓攤位或超高攤典亞設計位搭建, 請另索取表單並填 22 具申請, 規範請參閱 高雄 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 頁 7 展場攤位內懸升汽球申請暨切結書 6-11) 23 8 9 月 8 日 ( 下午 5 點前 )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經濟日報 張小姐 TEL (06)216-1234#6803 FAX (06)214-4247 20 * 標示單一參展廠商皆必須繳交申請 其他為單一參展廠商視攤位需求申請 1

一 展出日期 時間及注意事項日期 參展須知 時間 展覽時間 9 月 23 日 ( 五 ) 至 9 月 26 日 ( 一 ) 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 展出期間 參展廠商進場 9 月 23 日 ( 五 ) 上午 9 時, 憑參展識別證進場 9 月 24 日 ( 六 ) 至 9 月 26 日 ( 一 ) 上午 9 時 30 分, 憑參展識別證進場 ( 一 ) 展品需符合展出主題 :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 應與本展主題有關, 並以參展廠商生產或代理經銷之產品為準, 否則不 得展出 如有矇混報名進場展出者, 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展出外, 所收費用概不退還 ( 二 ) 嚴禁仿冒品參展 : 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 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 仿冒商標侵犯他人專利之產品, 主 辦單位如發現以上情形, 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 所收費用概不退還, 如主辦單位因而連帶涉訟時, 該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本展覽會亦不接受涉及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等糾紛而尚未結 案之廠商參展 ( 三 ) 展覽日期及地點之變更 :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須變更展覽日期 天數或地點, 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 亦不 負賠償責任 ( 四 ) 退展或變更展期辦法 : 1. 協調會前 2 個工作天以前退展, 並完成申請退展手續流程, 每攤位扣除訂金一萬元後, 餘額無 息退還 ; 如於協調會前 2 個工作天及協調會後退展, 並完成申請退展手續流程, 每攤位退還一萬 元 2. 協調會後 ( 含協調會前 2 個工作天 ) 退展, 並改參加本報次年同展, 每攤位扣除訂金 1 萬元後, 餘額無息退還 3. 協調會後 ( 含協調會前 2 個工作天 ) 退展, 並改參加本報其他不同展覽, 每攤位退還 1 萬元 ( 五 ) 攤位轉讓 :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 不得私自轉讓或部分頂讓他人, 亦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 ( 包括贊助廠 商名稱 ) 參加展出, 如有違反, 主辦單位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 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 已繳費 用不予退還 ( 六 ) 展出 : 1. 本展免費參觀, 憑名片及填寫問卷換證入場 本展為專業展,12 歲以下或身高 140 公分以下兒 童謝絕入場 2. 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 因現場演出致產生灰塵 惡臭 85 分貝以上噪音, 或導致走道壅塞影響其 他參展廠商之展示時, 主辦單位得隨時中止其展出 3. 參展廠商所編印發送之產品說明書 目錄或宣傳資料, 不得有影響同業之不妥文字或圖案 4. 除主辦單位外, 任何人不得於公共區域散發傳單, 從事推廣活動或置放公司及私人物品 5. 展示期間, 展品不得提前撤離展場 6. 展示期間以商品展覽為主, 參展廠商如有現場交易行為應依政府稅法規定, 自行處理各種稅賦 7. 會場內除大會廣播器外, 廠商請勿使用任何播音器材, 廠商自備之閉路電視 投影機 幻燈機 等不在此限, 但播放音量以不妨礙到會場及鄰近廠商權益為準 ( 上限為 85 分貝 ) ( 七 ) 安全 保險及損害責任 : 1. 參展廠商應派員準時入場, 以避免展品遺失 於展出期間, 在其攤位內應自行就防火 防盜做必 要措施, 進出場作業期間, 參展廠商之物品請自行保管, 若有遺失或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 地震造成損害, 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2

2.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 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 操作 保養管理不當或疏忽 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務損失 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 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參展廠商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並視需要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 任險 產險 火險 竊盜險 水漬險等 3.館內不得明火 參展廠商亦不得攜入或展出易燃 易爆之各種危險產品 或進行具有危害公共安 全的操作 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一切責任由該廠商負責 4.參展廠商應注意展場消防安全 如因攤位之設計 施工及電器使用不當等情事而發生火災 除 館方將罰處該廠商每一事件新台幣10萬元外 並由該廠商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一切損失 (八)會場公共清潔工作 會場公共清潔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 但參展廠商攤位內之清潔衛生請自行清理 垃圾廢棄物請於 每日展示結束後放置於走道上 由大會清潔人員統一處理 (九)花籃之處理 為維護展場內外環境之整潔與安全 參展廠商所有花圈 高架花籃禁止放置於公共區域及走道 (十)菸害防制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 館內全面禁菸 如有抽菸需求請至展館外吸菸區吸菸 展覽期間(含進出場) 高雄市衛生局將派員來館巡查 如有違反規定將開單處罰 為了您的健康 請勿在展館內吸菸 謝 謝配合 二 進出場日期 時間及注意事項 進場 出場 日 期 時 間 9 月 22 日 四 9 月 26 日 一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各廠商進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下午5時至晚上10時 撤除所有展品及裝潢材料 (一)按時憑證 配戴安全帽進出場 1.為使參展產品順利進 出場 參展廠商進 出場時段由主辦單位依攤位位置另行通知 請參展廠 商務必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時段進 出場 若逾時進場 致使其他攤位展品移動及拆攤位隔間的 費用 由遲到廠商負擔 2.進場佈置或展出期間及出場時 參展廠商之工作人員出入會場 請一律佩掛主辦單位製發之 參展證 以及自備安全帽 始得通行 3.進出場期間 各參展廠商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 若有遺失 大會歉不負責 (二)加班收費 參展廠商請於展覽前1天 9月22日下午5時前完成攤位細部裝潢作業 未能如期完工而需加班 者 請於當日清場前1小時向主辦單位申請 費由申請單位自付 (三)拆卸清理 1.於9月26日下午5時起清場 所有參觀人員離場 開始撤除展品 參展廠商則駐留各自攤位打包 展品並照料攤位 晚上10時展場關閉 2.參展廠商攤位裝潢用品及廢棄物 請於 9月26日晚上10時前拆除並運離會場 包含木工裝潢 輸出物 木箱 地毯 棧板 玻璃 攤位上之膠帶及殘膠等 逾期未清理完竣者 將視同廢棄物 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 其費用由參展廠商負責 三 裝潢/用電/堆高機作業及其他規定 (一)隔間裝潢 1.參展廠商若申請基本攤位 提供每一攤位3米 3米基本隔間 投射燈3盞 110V500W 插座一 個 參展廠商公司全銜乙組 接待桌椅等基本設備 請填寫 基本攤位申請表 (頁12) 2.基本攤位配備不可退費 更換或折抵 欲增租設備者 請填寫 攤位設備租用申請表 (頁14) 可參考 攤位設備示意圖 (頁13) 3.非使用大會裝潢承包商 自行委外裝潢者 應於9月1日前 填寫 自行委外裝潢(含木工)切結書 (頁21)及 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頁22) 未填者不得進場 3

4.高雄展覽館攤位限高 2.5 公尺 含展品陳列及攤位隔間 標誌可酌予提高為4 公尺 如因特 殊情形 參展廠商需搭建超高建築(限高6公尺)時 應檢具相關文件於規定日期前提出申請 並 繳納 超高建築使用費 每18平方公尺新台幣10 萬元 敬請詳閱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 則 (頁6-11) 5.如因展出需要懸升汽球 應於9月1日前提出申請(頁23) 未提出申請不得自行設置 6.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展示架者 不得損壞該展示設備 如有損壞 由廠商照價賠償 7.參展廠商佈置裝潢或陳列展示產品均不得超過所屬攤位範圍 如有違反規定 主辦單位得要求改 進或逕予拆除 8.展館地面 牆面 柱面等不得挖掘 打洞 改變或使用鋼釘 舖設地毯時 不得使用強力膠或其 他黏著劑直接黏於地面 以免拆除後復原困難 並請愛護會場之一切公共設施 9.展館柱面 牆面 天花 門窗 指標 地坪等 皆禁止懸掛張貼廣告 海報 傳單或其他任何宣 傳物 10.展館全區之場地佈置及展場攤位裝潢應遵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材料 並嚴禁在館內使用電 鋸 砂輪機 切割台 線切台 噴漆 焊燒 以免造成環境危害及空氣污染 相關規範請參閱 高 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頁6-11) (二)水電作業及載重限制 1.參展廠商請參閱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規範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 水電申請表 (攤位水電位置圖)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表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頁 15-19) 並 依規定確實填具申請 包括動力配電 廿四小時供電 用水 7 噸以下或 7 噸以上堆高機使 用等 若有填具不確實 未依申請期限申請 現場追加設施器材者 逾期追加費用(簡列如下) 由參展廠商負擔 詳細規定請務必閱讀頁 15-19 105 年 9 月 1 日(下午 5 點前)完成申請並繳費者 依標準計費 105 年 9 月 2-12 日(含當日)申請 須加付逾期申請費 30% 105 年 9 月 13 日至展期(含當日)申請視現場追加 須加付申請費 50% 2.使用動力電源之廠商應確實注意安全 不用時或每日離開會場前 應將攤位內所有電源關閉 3.為策安全 避免發生觸電危險 動力用電送電時間為 9 月 22 日下午 2 點(視現場狀況調整) 敬請參展廠商配合 4.電力配置及插座由主辦單位供應 但攤位內之引線請參展廠商自行處理 5.參展廠商應就申請表中所填之耗電範圍內使用 若因超負荷使用致會場電源故障 中斷或損 壞 或造成人員傷害 參展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參展廠商在其攤位上安裝之電器設備 因電器本身品質不良或因使用不當而引起任何財務損失 及人員受傷等結果 由參展廠商負全責 7.進出場期間 展場僅供應天花板照明及工作用電 供攤位裝潢及布置使用 不供應攤位照明用 電及冷氣空調 裝潢廠商使用工作電源時須使用溝槽上之工作電源插座 不得私接其他地方 之插座 展出期間每日於參展廠商進場時間前完成供電及空調 展覽結束後 15 分 關閉天花 板照明設備(仍保留常夜燈) 30 分鐘後關閉展場攤位上之電源 8.為保護特殊展品之用電安全 請參展廠商自行加裝穩壓器或不斷電系統 9.展場內 禁止使用燃油式發電機組供電 10.參展廠商之展品 裝潢品及人員總重量 南館及北館 N2 三分之二區域每平方米不得超過 5 噸 北館其餘區域每平方米不得超過 1.2 噸 參展機器應備用托架或鐵板以分散機器重量 並進行地面防護措施(枕木 膠墊等) 若造成展館地面及線溝劃傷 掉漆 破損傷痕 毀壞 等 相關修復費用由該參展廠商自付 11.展品長度 寬度 高度如有超過三米 需以堆高機搬運至攤位者 應於 水電 堆高機設施 申請表 (頁 16)特別註明 如未提前告知 致攤位隔間之簷板需拆後再重裝者 其衍生之相 關費用 由參展廠商負責 12.每單件展品重量超過 7 公噸者 額外計費 並得依照高雄展覽館相關規定進出場 以策安全 4

( 三 ) 其他規範請參閱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 頁 6-11) 四 車輛管理 ( 一 ) 進出場期間, 車輛進場應按規定路線行駛 ( 進 出場時段及路線由主辦單位依攤位位置另行通知 ) ( 二 ) 為保障展館結構體及地板安全, 展場全區貨車限高 4 公尺, 車輛高度超過 4 公尺者 ( 包括超高貨 櫃車 4.25 公尺 ), 進出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總載重達 25 噸以上 ; 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總載重達 15 噸以上, 及任何噸位之起重機及堆高機, 須向主辦單位提出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 表 ( 頁 20) 申請, 未申請者不得入場 並於進場時提出 24 小時內有效 地磅單, 方得入場作 業 ( 三 ) 為管控車輛進場, 將於車輛進場時登記其進場時間 車號 貨主攤位及聯絡人, 並收取車輛保 證金 1,000 元, 按入場時間起計,1 小時內出場, 保證金予以退還, 超過 1 小時, 以每小時新台幣 200 元計收停車費 ( 四 ) 貨車進場後應儘速卸貨離場, 如因任意停放以致阻礙交通, 且經勸告不配合者, 視同參展違規 並於查明車輛所屬之參展廠商 ( 含裝潢商 ), 將據以拒絕受理該商報名參加下屆展覽 ( 五 ) 因高雄展館展場地面鋪設金鋼沙, 因此禁止抓斗車進入作業, 請廠商注意配合 ( 六 ) 其他規範請參閱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 頁 6-11) 五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 為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所要求事項, 施工人員未依規定佩帶主辦單位核發之識別證 或未穿著所核備之制服 未佩戴安全帽 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未佩戴安全帶 吊掛作業或堆高 機作業時未設置人員指揮管制作業區域 吊掛物下方未放置安全錐且未管制人員禁止進入者 等, 館方將拍照並罰款處分, 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六 特約飯店 如參展廠商有飯店住宿需求, 主辦單位提供特約飯店優惠服務, 敬請參閱 特約飯店一覽表 ( 頁 25-26), 出示 2016 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參展證或邀請函, 即可享有特約價格 詳細優惠內容, 以各飯店實際提供為主 七 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 : 附件所有表格之個人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展覽使用, 您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為提供活動訊息相關服務, 得於本活動期間與結束後 3 年內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資, 利用方式包含電話 EMAIL 訊息 簡訊 傳單等 您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享有的權利及權利行使的方式, 請參考聯合報系 (udngroup.com) 隱私權政策說明 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將以所有參展廠商最大利益為前提修正 調整, 並向參展廠商說明, 惟廠商不得有異議 5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依據 105 年 1 月 20 日 修訂之準則 參展廠商 承包商 服務供應商 攤位建造商 及其他服務廠商必須共同遵守本作業規定 一 延長作業時間 參展廠商 承包商 服務供應商 攤位建造商及其他服務廠商因故須延長作業時間時 須向高雄展覽館提出申 請 於當日下午4時前完成申請手續 並依本館各項借用收費標準規定繳交超時場地費 二 展館之進場管制及安全設備 車輛進場管制 (一) 為維護高雄展覽館結構體 樓板 人員及設施之安全 進出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總載重達25噸以上 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總載重達15噸以上 或任何噸位之起重機及堆高機 應由參展廠商視實際需求 依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 頁20 所述規定 向本館申請許可後 方得入場作業 進場時需 提出24小時內有效 地磅單 經本館同意後於許可之時段入場作業 (二) 入場車輛須先於展館入口之保全管制崗哨領取展場進出車輛管制單 並繳交保證金1,000元 車輛於1小 時內離場者 保證金予以退還 若超過1小時 按入場時間起計 以每小時新台幣200元計收停車費 此規定適用於攤位搭建(場地布置)與撤除期間 (三) 車輛僅限於裝卸物品時才得進入展館 避免損壞現有管線及設施並確實遵守展館樓地板載重 門高 門 寬等限制規定 裝卸物品時 引擎應熄火 本館保留權利 得基於合理考量禁止車輛進入展館 (四) 進出展場車輛之管制事項 高雄展覽館北館展場分為N1 N2二區 南館展場分為S1 S2二區 各區貨車皆限由展館東側成功二路 (或其他經本館指定)貨車管制閘口進入後 轉至本館西側N3或S3貨車出入口進入展場 各區貨物出入口尺寸如下 北館N2區(N3閘門) 9公尺高 12公尺寬 南館S2區(S3閘門) 12公尺高 12公尺寬 南館S1區(S12閘門) 12公尺高 12公尺寬(特殊狀況經本館同意後 始得開放) (五) 嚴禁抓斗車進入本館範圍(含展場 車道 人行道 廣場及花圃)及外圍主要出入口作業 進出展場車輛載重(含車身及貨物)規定 6

2.3 超重吊車載重作業限制規定 (1) 為因應大(重)型機具入場展覽 允許個案申請 45 噸 含 以下吊車進入南館實施吊放作業 惟須遵守本 館之特別規定 並填寫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 頁 20 始可同意入館實施吊放作業 (2) 載重 45 噸以下 27 噸以上之吊車作業前須於載重支承下方襯墊枕木墊材 單一支撐枕木範圍不得小於 120 公分(長) 120 公分(寬) 10 公分(厚) 上方須再鋪設厚 1.5 公分以上鋼板或鋪設兩層枕木墊材 以減少對地坪的破壞 實際枕木設置面積計算公式如附表一 (3) 機具吊放前須於吊放位置下方鋪設橡膠墊 並平放於橡膠墊上 若機具為有基腳座時 須於下方再放置 一片基腳座面積 2 倍以上之鋼板保護 任何無保護墊之機具及設備一律不得進入本展館實施吊放作業 (4) 吊車實施吊放作業時 相鄰兩部吊車須維持 9 公尺以上之距離 並注意該吊車之最大傾角之規定 避免吊 掛時造成翻覆事故 (5) 吊車進行吊放作業時須避開管溝 不可將支承或輪胎直接靜置於管溝蓋板上作業 並於吊車可能行進路線上 之管溝蓋板上鋪設保護墊 避免損壞蓋板 (6) 凡進入本展場之吊卡車均須有平衡桿設備 預防吊放作業時造成翻覆意外 任何無平衡桿裝置之吊卡車一律 不得進入本展場 以上相關防範措施若有不完備處 將隨時補正 附表一 W0 起重機具總重量 t ) W1 起重機具伸臂總重量 t ) W2 作業當時預估最大額定荷重 t ) 2 A 每一支撐座於地面舖設鋼板 1.5 公分以上 墊料 橡膠墊厚度 2 公分以上 之面積 m 若為枕木 10 公分以上 時需以實際接觸面積計算 2 2 2 F1 施工場所地面承載力 t / m 南館 北館 A 區 5 t / m 北館 B C 區: 1.2 t / m 2 則每一撐座於地面舖設鐵板 墊料之作用力 F ( t / m 為 F= ( W0 十 W1 + W2 ) / A 當 F < F1 時則於每一撐座下舖設足夠鋼板 墊材之面積 A 以期符合作業要求 以上為不考慮起重機輪胎之相關承載力情況下計算 展場人員管制 (一) 進出場期間 所有工作人員均須憑本館承包商識別證或本展參展證 並配戴安全帽 方得進場作業 公共設施 區域之使用 (一) 禁止未經申請佔用高雄展覽館內外公共區域 例如大門 大廳 周邊人行道 廣場 休息區及地下停 車場 卸貨場 貨梯區等 設置精神堡壘 架設活動看板 旗桿 懸掛廣告物品或擺置花籃等 並禁 止於中央大街內使用擴音設備 (二) 參展廠商對於展覽場內公共設施 應妥善使用 如發生損壞或遺失時 應由參展廠商負責修復或賠償 三 進出場及裝潢設計規範 消防及安全規則 (一) 防火區劃 依高雄展覽館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規定 本館展場以6.1公尺寬之走道劃分為6個防火區劃 各 區劃面積不得超過3,000平方公尺 惟汽車展及遊艇展時 上述區劃走道寬度須為7.4公尺以上 以 防止火災意外時火勢蔓延擴大 另展場內供各式車輛 遊艇等展示時 在展場布置 供人員參觀之展 覽期間等 油箱內均不得放置燃油 以降低展場起火風險 7

( 二 ) 防焰材料與防焰標章依消防法第 11 條之規定, 本館全區之場地佈置及展場攤位裝潢應遵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材料, 相關材料包括地毯 窗簾 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網目大小在十二公釐以下之施工用帆布 ), 應於該材料明顯角落貼設經專業單位驗證之防焰標章 參展廠商須於進場裝修起至展覽結束期間, 於現場備妥其所使用防燄材料之有效證明文件, 供消防單位備查 如有違反法令規定者, 致本館遭開立罰單或因而衍生之意外責任, 概由違規參展廠商負一切責任 ( 三 ) 出口 逃生路線本館避難方向指示等設備及路線之設置不得因每次佈展之不同而有所變動 出口應保持通暢及明顯標示, 不可封閉 樓梯及走道應保持通暢, 不可堆放雜物 此外, 展區範圍內之滅火器配置, 如需隨著每次展區之不同配置而機動性微調設置, 仍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 條至第 156 條規定規劃擺設 ( 四 ) 消防活動區 消防栓 1. 攤位搭建與撤除期間, 車輛或展品 搭建材料及包裝等, 不得妨礙消防活動區 緊急逃生避難路線與安全區域之進出 2. 停放或阻擋在消防活動區 緊急逃生避難或安全區域的汽車及物品, 一概強制移除, 且過程中造成汽車或物品之損壞, 本館均不負責, 另移除費用由所有人 駕駛或負責人支付 3. 展館內及戶外展區之消防栓箱均不得遮蔽, 必須清楚可見 ( 五 ) 安全設備消防及其他安全設備, 其位置標示與綠色緊急出口 避難方向等標誌必須隨時清楚可見, 不可擋住 ( 六 ) 嚴禁明火禁止使用明火烹煮及任何明火表演等行為 ( 七 ) 煙霧機或其他特效使用煙霧機或其他特效須提列於展覽活動安全防護暨緊急應變計畫 裝潢施工規範 ( 一 ) 攤位裝潢應遵守事項 1. 嚴禁在館內使用電鋸 砂輪機 切割台 線切台 噴漆 焊燒, 以免造成環境危害及空氣污染 攤位裝潢應固定, 如發生倒塌情事, 每一事件罰違規之參展廠商新台幣 5,000 元 ( 含稅 ) 如造成人員傷害及設施損害, 該參展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2. 攤位限高 2.5 公尺 ( 含展品陳列及攤位隔間 ), 標誌可酌予提高為 4 公尺 ; 基於消防安全考量, 面臨走道之攤位裝潢, 其牆面建築長度必須小於該面向攤位長度之 50%, 且連續封閉牆面之長度不可超過 9 公尺 另攤位裝潢布置, 採用封閉式之面積, 不得超過所承租攤位面積的一半 3. 靠近牆面之攤位須保留離牆面至少 1.5 公尺之通道, 後方亦不得堆放物品及妨礙消防設備與電箱開啟 4. 天花板及管線不得懸掛任何物品, 牆柱不得張貼海報及宣傳物, 如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 本館得強制拆除, 拆除費用由該參展廠商及裝潢承包商負擔 如造成毀損, 其賠償費用由該參展廠商及裝潢承包商負擔 5. 嚴禁封閉配電箱及各類標誌, 消防設備 空氣品質監測器與逃生安全門不得有任何裝潢品或展品遮蔽, 且不得阻塞客 貨梯前面及其通道範圍, 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 本館將強制移除, 移除費用由該參展廠商及承包商負擔 6. 所有現場承包商作業, 應於開展前 1 天清場前完成, 並於清場時將所有施工器具 工具箱 合梯及全部裝潢用品等帶離展場 如需延長當日施工時間, 請依規定申請場地延長使用並支付相關費用 7. 禁止使用噴槍進行噴漆, 展場木作之補漆作業, 須使用水溶性油漆, 且不得大面積粉刷施作 ; 油漆作業須先鋪設帆布或其他保護層, 以防範油漆滴落汙損地面 南 北館館外各設有洗滌區 2 處, 不得於本館內任何空間 ( 尤其是展場及廁所內 ) 洗滌油漆工具, 造成油漆飛濺, 且不得造成廁所拖布盆 地板排水口堵塞, 違者由該參展廠商及裝潢承包商負擔復原相關場地之所有費用 ( 二 ) 限制修改展館結構展館設備及技術設施不得破壞 弄髒, 或以任何方式改變 ( 例如鑽孔 使用釘子或螺絲釘等 ), 亦不得使用油漆 壁紙或黏著劑 展館設備及技術設施不得用於攤位結構體或展品之承重 任何情況下, 展館牆壁 天花板 柱面及地面連接處不得進行填縫 地基施工或其他類似破壞 ( 三 ) 地毯鋪設規範 1. 展覽進場期間提前進場或延後加班鋪設地毯作業, 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經本館核准後, 方可入場進行地毯鋪設工作 2. 地毯及其他地面覆蓋物必須符合安全考量, 且不得突出攤位範圍以外 禁止以黏膠塗抹於地面的方式施工亦不得使用其他黏接材料及油漆 3. 出場時, 所有膠帶及地面殘膠均須完全清除, 若未清除完成, 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僱用清潔公司處理, 其衍生之費用由該參展廠商負擔 8

特殊裝置與設計規範 ( 一 ) 雙層樓攤位搭建 1. 申請許可及收費雙層樓攤位之上層僅限貿易洽談之用, 不得作為儲藏室 產品展示或說明會場等用途, 並應檢送經專業技師簽證之設計圖說資料送主辦單位審理 請參展廠商檢具下列申請搭建雙層攤位等文件, 由主辦單位統一向本館會展服務部申請, 本館採 審件不審圖 方式接受申請 相關申請表請轉洽主辦單位裝潢承包商索取並填表申請 雙層樓攤位收費標準以其 2 樓總面積 ( 含樓梯 ) 計算, 費用依 1 樓相等面積攤位場地費之 50% 計收 參展廠商須繳納 雙層樓攤位使用費 申請搭建雙層攤位之參展廠商應檢具以下資料 : (1) 申請表 1 份 (2) 參展公司切結書 1 份 (3) 建築技師切結書 1 份 (4) 經合格開業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簽證之設計圖 結構圖及結構計算書 ( 含 2 樓樓板載重 ) 各 1 份 ; 設計圖須包括平面圖 正立面圖 側立面圖 (5) 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執照影本 開業證書影本及當年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6) 每人每一事故保額新台幣 200 萬元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單影本 1 份 ; 保險期間自進場第 1 日 0 時起至出場最後 1 日 24 時止 2. 攤位結構體及使用規範 (1) 每一展覽攤位如為 3 3 公尺 ( 或 3 2 公尺 ), 至少須承租 4 個攤位 ( 含 ) 以上, 且成 6 6 公尺 ( 或 6 4 公尺 ) 之最小排列者, 方得申請搭建雙層樓攤位 (2) 雙層樓攤位總高度不得高於 4 公尺,2 樓攤位四周須設置安全護牆, 其高度自 2 樓樓板算起, 至少應達 90 公分, 最高不得超過 150 公分, 內部隔間之高度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 且不得設置天花板 2 樓四周設置之安全護牆, 與其他廠商攤位相連接之一面, 應自相鄰界線向內退縮 50 公分起搭建 ; 如未能向內退縮, 則須事先取得相鄰攤位之參展廠商書面同意書 (3) 2 樓樓板總面積 ( 含樓梯 ), 不得超過地面攤位面積之 70%, 且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公尺 (4) 雙層樓攤位內下層天花板及上層地板至少皆須以耐燃建材製成 雙層樓攤位須於規定的搭建與撤除期間內, 完成搭建 裝設與撤除 搭建攤位時必須遵守一般建築法規 本館亦保留權利, 於該攤位獲取施工許可前, 得要求增加其他安全或消防措施 雙層樓攤位之搭建不得破壞任何展場設施, 違者本館得強制立即拆除 ( 二 ) 搭建超高建築 1. 申請許可及收費參展廠商應檢具下列申請搭建超高建築等文件, 由主辦單位統一向本館會展服務部申請, 本館採 審件不審圖 方式受理申請 相關申請表請轉洽主辦單位裝潢承包商索取並填表申請 超高建築使用費以設計圖上之視圖投影面積計算, 以 18 平方公尺為 1 單位, 每單位計收新台幣 10 萬元 ( 含稅 ), 如超過 18 平方公尺, 則以超高建築上視圖投影面積除以 18 平方公尺換算單位數, 按單位數乘以新台幣 10 萬元計收 如搭建面積少於 18 平方公尺, 仍以新台幣 10 萬元計收使用費 參展廠商須繳納 超高建築使用費 申請搭建超高建築之參展廠商應檢具以下資料 : (1) 申請表 1 份 (2) 參展公司申請切結書 1 份 ( 須含合格開業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之用印 ) (3) 經上述技師簽證之設計圖 結構圖及結構計算書各 1 份 ; 設計圖須包括平面圖 正立面圖 側立面圖 (4) 上述技師執照影本 開業證書影本及當年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2. 超高建築規劃及使用規範 (1) 參展廠商需承租 4 個攤位以上, 始得搭建超高建築 ; 每座超高建築之高度不得超過 6 公尺, 外圍必須自走道外緣內縮 1 公尺 超高建築與其他廠商攤位相連接之一面, 應自相鄰界線向內退縮 1 公尺搭建 ; 如未能向內退縮, 則須事先取得相鄰攤位之參展廠商書面同意書 (2) 超高建築之搭建不得破壞任何展場設施, 不得在展場地板 水泥柱 牆壁等物體上使用釘具, 或自天花板懸吊任何物品, 違者本館得強制立即拆除 (3) 本館保留權利, 於該超高建築獲取施工許可前, 得要求增加其他安全或消防措施 9

(三) 懸升汽球 1.申請許可 如因展出需懸升汽球 參展廠商應填寫 展場攤位內懸升汽球申請暨切結書 (頁23)申請 由主辦單位統 一向本館會展服務部申請 未申請而擅自懸掛 將強制拆除 拆除費用由該參展廠商自付 2.懸升汽球使用規範 懸升汽球之直徑須小於1.5公尺 僅限於攤位內架設 並須加以固定 不得飄移 大型廣告汽球限充 入氦氣且頂端距地面不得超過7公尺 裝飾用小型汽球限充入氮氣或非可燃性氣體且頂端距地面不得 超過4公尺 氣球如飄浮於展場天花板 未於出場前取下汽球 每個氣球罰新台幣1萬元 因懸升氣 球而發生任何意外 由該參展廠商自負完全法律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四) 其他特效使用規範 因活動需要使用噴式彩帶 若於天花板管道殘留絲線 未於出場前取下 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僱用清潔 公司處理 其衍生之費用由該參展廠商負擔 (五) 攤位內設置音響設備 參展廠商於攤位內設置音響設備或無線麥克風設備 如超出85分貝 以致干擾或影響本館其他會議活 動 本館及有權要求停止使用 四 操作技術安全規則與服務供應 勞工安全規則 (一) 為防止本館內施工作業發生職業災害及保障勞工安全 參展廠商及承包商應遵守政府所訂定職業安全 法令規定 並依 高雄展覽館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高雄展覽館承攬廠商施工前標準作業辦 法 高雄展覽館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及 施工現場作業危害因素告知單 等相關規定辦 理 上述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可從下列網站下載閱讀及填寫 http://www.kecc.com.tw/tw/venuelease.asp 自行委外裝潢之參展廠商 相關承包商應於規定期 限繳交 自行委外裝潢(含木工)切結書 (頁21) 及 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頁22) (二) 參展廠商 裝潢承包商應於進場施工前瞭解熟悉現場之作業環境 並向所屬工作人員辦理施工安全衛 生講習 明確告知教育施工時應注意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餘請參照高雄展覽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 定辦理 (三) 參展廠商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向所屬工作人員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講習 並要求所屬工作人員配戴施工 安全帽及適當之安全防護設備 如於高危險之作業範圍內(如高空高架作業 動火作業 電氣場所內作 業 侷限空間內作業或於易燃物品區內之作業等) 參展廠商及相關承包商應負責各項之安全防護措 施 如於本工作場所內發生意外事故時 該參展廠商及相關承包商應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電力供給 (一) 連接配線 從公共管溝接電到攤位內 僅限由本館合約商進行 基於安全考量 展場內禁止設置發電機 請參展 廠商依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規範 (頁15-19)填寫申請 (二) 攤位內之電路裝設 1. 攤位範圍內的電路裝設 可由參展廠商委由合格電氣承包商進行 並須遵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規定及公認的技術慣例 於事前申請 由本館及(或)其委派之承包商進行 2. 所有接線 機器或設備 須經申請核准 遵守相關規定 且不得超出所申請用電容量 違反規定者 本館得逕行自攤位移除存放 並由該參展廠商承擔費用與風險 (三) 供電原則 進場期間(展前1日除外) 依開放時間供應展場天花板照明 供攤位裝潢及布置使用 惟不供應攤位用 電 裝潢廠商使用工作電源時須使用溝槽上之工作電源插座 不得私接其他地方之插座 裝設給排水設備 (一)連接配線 1. 從公共管溝連接給排水設備到攤位內 僅限由本館委派之合約商進行 未經本館允許 參展廠商攤 位不得向他方取得水源 並禁止參展廠商由廁所取得供水 請參展廠商依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規 範(頁15-19)填寫申請 2. 本館展場地面之縱向(南北向)溝槽平均每9公尺設置1處給排水 口徑1/2英吋給水及3/4英吋排水 共計165處可供各攤位廠商申請使用給排水 3. 化學製品污染的廢水 不得排入展場內 排放含有油汙的廢水必須設置油脂截留槽 經確實過濾油 汙後 始可排放至公共管溝內之排水接口 基於安全考量 本館保留權利 得於展出時段外切斷對 該參展廠商的供水 10

電信通訊設備 (一)申請展場臨時電話或寬頻網路 如需申請展場臨時電話或寬頻網路 可逕洽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第一服務中心 地址 800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30號 服務電話 07-344-2310 或各地營運處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 請於 展覽 活動 30天前提出申請 (二) WLAN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1. 本館為無線上網環境 參展廠商不得自行架設無線AP或無線設備 以免影響或干擾展館無線上網環 境 如廠商因特殊業務需求請洽本館相關業務承辦人 2. 本服務僅提供廠商收發e-mail及瀏覽網頁等基本服務 展場內時有無線電波干擾 如因業務需要長 時間使用網路或大量上傳下載資料時 請另行申請ADSL 3. 使用說明請參考 高雄展覽館WLAN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使用說明 (頁24) 五 地面保護 1. 本館展場內之地面為環氧樹脂 Epoxy 嚴禁使用強酸強鹼之清潔液進行清理 若有重型機具及 硬質機具 須將其底座用軟質塑料或橡膠包裹 以免在使用或搬動過程中劃傷地面 2. 在搬動大型器具或桌椅時 不應直接在地面上拖行 須抬起搬移置定點 拖拉棧板時須充分將棧板 升離地面 轉彎時要特別注意棧板角 切勿刮傷地面 3. 如造成地面之損壞 則處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5,000元(未稅)之罰款 其費用由該參展廠商負擔 4. 本館地面之溝槽蓋板因電力供需 大多在蓋板上開孔處理 為避免進退場車輛 設備過重造成蓋板 損壞 凹陷 其車輛 吊車 作業時車輪應避開於蓋板上方作業 若必須停至於蓋板上方進行吊放 作業時 請於溝槽蓋板上方鋪設 1.5 公分厚之鋼板及橡膠墊保護 另展覽之設備 機具放置之位置 若處於蓋板上方亦需鋪設鋼板或橡膠墊保護 切勿直接將設備置於溝槽上 若未依照本館規定而造 成蓋板損壞 每塊蓋板處以新台幣 2,000~3,000 元 未稅 之罰款 六 罰則 一 懲罰性處置措施 如違反本準則相關作業規定或作業不慎 而導致火災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者 由參展廠商負責賠償 並負法律責任 除施以下述各項條款所述之罰則外 本館得採下列處置 (1) 制止違規人或違規之攤位繼續施工 或實施斷水 斷電之措施 (2) 禁止該參展廠商在1至2年內 於本館舉辦或參加該項展覽/活動 或限制違規承包商於1至2年 內不得進入本館施工 (3) 裝潢承包商如違反上述規定 本館得採取下列懲罰措施 本技術準則如有未盡事宜 由本館另行修訂發布之 11

12 截止日期 :10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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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規範 主辦單位提供每一攤位 ( 贈攤不列計 ) 免費基本用電 110V 0.5KW 電量 ( 相當於 5 個 100W 投射燈電量 ), 可依攤位累計 110V 用電量未超過上述基本用電免費累計電量, 亦無使用 220V( 含 ) 以上動力用電 用水 24 小時用電及堆高機者, 不另外收費, 但仍需填寫攤位水電申請表及位置圖, 傳真予承辦單位 ( 鴻冠 ), 未填寫者主辦單位將逕行施工, 電箱位置將由本單位代為規劃於靠攤位角落放置, 若現場臨時變更將以現場施工加價計費 用電量超過基本用電 110V 免費累計電量或需使用 220V( 含 ) 以上動力用電 用水 24 小時用電及堆高機者, 均須填妥申請表並依期限完成申請及繳費 凡於 105 年 9 月 1 日 ( 下午 5 點前 ) 填表提出申請及繳費, 依標準計費 ; 9 月 2-12 日申請, 須加付逾期申請費 30%,9 月 13 日至展期 ( 含當日 ) 視現場追加, 須加付申請費 50%, 請詳閱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 附註第一條及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表 撤銷或變更申請需於進場首日之 10 日前完成書面流程, 已繳費用之 80% 將予退還 逾期提出將不予接受變更或退費 水電申請作業規定 : 1. 本展館為維護管理用電安全, 將依參展廠商申請資料提供電源箱至攤位上 請參展廠商於搭建攤位規劃時, 務必預留電源箱空間, 並標註於附件 水電申請表 ( 攤位水電位置圖 ) 上, 於 105 年 9 月 1 日 ( 下午 5 點前 ) 傳真至承辦單位以配合施工 ( 傳真後務必電話確認, 若未確認而造成任何損失, 廠商自行負責 ) 2. 主辦單位僅提供 NFB( 無熔絲開關 ) 及箱體至攤位指定位置上, 廠商需自行負責接至機器或任何展品設備 3. 各項電器設備耗量請參閱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4. 如有以下之情形, 主辦單位得逕行切斷水 電源, 不另通知 若因而造成之相關損失概由參展廠商自行負責 (1) 未經申請私自接用水電 (2) 已申請未依期限繳費者 (3) 未依實際用電情形申請用電而超載者 (4) 其他違規及不安全之用電行為 5. 基於安全考量, 得限制各參展廠商於攤位內僅可配接一只一般用電電箱及一只動力用電電箱 另為確保人員及設備安全, 高雄展覽館電源箱內皆設有接地端子, 供用電設備引接, 請施工承包商落實執行 6. 給水 ( 給水管 1/2 英吋, 排水管 3/4 英吋, 水壓每平方公分 3kg) 僅供應球閥不供應龍頭, 廠商自行裝設管路 龍頭 水容器, 如漏 淹水造成主辦單位或其它廠商之損失, 廠商須負全部賠償責任 7. 凡申請 24 小時全天候供給水電者, 若遇台灣電力公司供電中斷, 或主辦單位電力設備臨時性故障時, 主辦單位均不予賠償 8. 各參展廠商申請用電合計容量若超出展館既有供電迴路容量時, 主辦單位將停止受理申請 展出時間, 廠商使用之用電若超出申請用量時, 經主辦單位查覺, 超出部份需照章補費 該超出部份如影響電力系統運作時, 主辦單位有權立即斷電不另通知, 如因而造成損失, 概由參展廠商自行負責 9. 收費標準請參閱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表, 逾期申請水電設施須按原申請費用, 加付逾期申請費, 請參閱 水電申請表 附註第一條 10. 水電申請查詢電話 :(02)2948-9493 傳真 :(02)2948-9513 ( 鴻冠事業有限公司 ) 堆高機申請作業規定 : 1. 主辦單位提供之堆高機搬運作業僅包括進場時, 展品自卡車卸下, 運至攤位定位 ( 以一部堆高機一次定位完成為限 ), 出場時自攤位搬上卡車 不包括吊車 拆箱費 特殊搬運 組合與安裝, 及貨櫃處理 ( 吊車工程由參展廠商自理 ) 2. 單件 7 噸 ( 含 ) 以下之展品由主辦單位免費提供堆高機搬運, 單件 7 噸以上之展品則額外計費 3. 每攤位 ( 贈攤不列計 ) 展品以單件 7 噸內為免費範圍, 展品實際重量若超過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 填報資料重量, 參展廠商須自行補繳費用差額, 並不得以 7 噸以下免費為理由拒付, 否則堆高機不配合作業 4. 展覽進退場時段, 依規定期限填表申請堆高機需求的廠商, 得備妥需搬運物品, 並至主辦單位於現場設置的堆高機服務處進行登記, 將依進出場序為參展廠商提供堆高服務 5. 如現場堆高機服務窗口叫號時, 登記堆高服務之參展廠商尚未備妥物品, 則由下一順位廠商遞補 6. 相關堆高服務規範, 為維護參展廠商權益, 大會保留最終詮釋權 15

截止繳費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 (A)一般用電(110V 60HZ 附 NFB 及箱體) 請連同 p17 攤位水電位置圖 繳交 需要 (每家參展廠商務必填寫申請) 主辦單位提供每一攤位(贈攤不列計)免費基本用電 110V 0.5KW 本公司參展 0.5KW = KW 贈 個攤位 額外追加 AC110V60HZ 個攤位 x 免費基本電力 KW 不足 0.5KW 以 0.5KW 計算 申請級數為 5A,10A,15A,2KW, 4KW, 6KW, 9KW, 12KW, 15KW, 18KW, 22KW 例 總需求電量為 2.5KW 則需申請 4KW 依此類推 以上 本公司總需求 110V 電力為 KW 總需求電量須為以上級數 不足將自動列計下一級數計費 (B)動力用電(附 NFB 及箱體) 需要 不需要 (請勾選) 申請級數為 15A,20A,30A,40A,50A,60A,75A,100A,125A,150A 例 總需求電量為 68A 則需申請 75A 依此類推 (1) 三相三線 220V 60HZ (A) (C)特殊動力用電(附 NFB 及箱體) 需要 不需要 (請勾選) 申請級數為 15A,20A,30A,40A,50A,60A,75A,100A,125A,150A 例 總需求電量為 68A 則需申請 75A 依此類推 (1) 三相四線 380V 60HZ (A) (D)24 小時用電(附 NFB 及箱體) 需要 不需要 (請勾選) 申請的級數為 15A,20A,30A,40A,50A,60A 例 總需求的電量為 5A 則需申請 15A 依此類推 (1) 24 小時 110V 60HZ (A) ; (2) 24 小時 220V 60HZ (A) ; (3) 24 小時 380V 60HZ (A) (E)進排水管 需要 不需要 (請勾選) 申請裝設進排水管 X 組 (F)堆高機 需要 不需要 (請勾選) (1) 噸 件; 長 寬 高 米 (超過三米者請另註明尺寸) (2) 噸 件; 長 寬 高 米 (超過三米者請另註明尺寸) 單件 7 噸內及單件 7 噸以上展品 皆須詳實填寫本欄 每攤位展品(贈攤不列計)以單件 7 噸內為免費範圍 未詳實填寫而逾期申請或現場追加者 恕不受理 單件 7 噸以上展品額外計費 請自行洽堆高機廠商詢價 禾昕企業有限公司 電話 (07)811-0016 (07)822-0422 傳真 (07)822-6802 參展廠商名稱 開立發票抬頭 同上 開立發票統編 攤位號碼 聯絡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公司印鑑章 負責人印鑑章 附註 一 申請期限及計費規則 (1)105 年 9 月 1 日(下午 5 點前)完成申請並繳費者 依標準計費 可開立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抬頭 即期支票支付 禁 止背書轉讓 支票以掛號寄交 寄送地址 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 2 樓/收件人 經濟日報工商服務部服務組 /02-86925588 分機 2669 2292 若匯款 戶名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松山分行 帳號為 064031030007 (2)逾期申請 105 年 9 月 2-12 日(含當日)申請 須加付逾期申請費 30% (3)現場追加及調整 於 105 年 9 月 13 日至展期(含當日)申請視現場追加 須加付申請費 50% (依通知處理順序 無法現場 立即施工完成) (4)電源箱已施工完成要求再移位者 加收該項原申請容量施工費用之 50% (5)電源箱已施工完成要求取消原申請設施 再重新申請者 原申請設施不予退費 新申請設施依現場追加申請方式計價 二 本表請務必詳填 若因填據不實或未填 而未能於規定期限修正者 相關水電及堆高機工程費用概由參展廠商自行負責 三 本表資料專供主辦單位做為場地設施及攤位安排之用 因資料不實而發生之意外 由填表廠商負全部責任 四 參展廠商在其攤位上安裝之電器設備 因電器本身品質不良或因使用不當而引起任何財務損失及人員受傷等結果 由參展廠商 負全責 五 本表與 p17 水電位置圖請傳真繳交至鴻冠水電承辦單位 收到申請表後 鴻冠將以電話核對申請項目並傳真 參展廠商費用統 計單 參展商以統計單上費用 匯款或郵寄支票繳費 完成後提供繳費憑證 予經濟日報經手人確認繳費 申請日期以鴻冠水電收件日期為憑 敬請參展商繳款後 於 9 月 1 日前提供匯款證明予經濟日報經手人 鴻冠事業有限公司 電話 (02)2948-9493 16 傳真 (02)2948-9513

截止繳費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 請連同 p16 水電 堆高機申請表 繳交 水電申請表(攤位水電位置圖) 請主辦單位裝設 一般用電(110V)電源箱 220V 動力用電電源箱 進排水管 位置圖如下 請清楚填寫攤位號碼及標示走道位置 示意圖僅供參考 110V O.5KW 進排水 3φ220V 15A 3φ380V15A 走道 若貴公司的承租攤位較多 上面表單無法清楚表示電源箱及進排水口的位置 可以另外附圖 本公司於施工期間願接受展場電氣服務人員之督導外 保證由合格之電氣承包商負責攤位內電器設備配電 工程 如因上列電器裝設或使用不當引起任何財務損失或任何意外 本公司保證負擔全部責任 參展廠商名稱 參展區別 攤位號碼 連絡電話 聯絡人 負責人印鑑章 公司印鑑章 設計 裝潢 公司 設計 裝潢 電話 設計 裝潢 公司印鑑章 附註 一 逾期未繳交本表者 主辦單位將逕行施工 施工定位後若需移位須另外支付費用 二 主辦單位僅提供水 電源至攤位定點 與展示設備連接部份之管線及用電器具之安全責任 由參展廠商自 行負責 三 本表與 p16 水電 堆高機設施申請表請傳真繳交至鴻冠水電承辦單位 收到申請表後 鴻冠將以電話核對申請 項目並傳真 參展廠商費用統計單 參展商以統計單上費用 匯款 戶名為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松 山分行 帳號為 064031030007 或郵寄支票 寄送地址 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 2 樓/收件人 經濟日報工 商服務部服務組/02-86925588 分機 2669 2292 繳費 完成後提供繳費憑證 予經濟日報經手人確認繳費 四 本表請繳交至以下承辦單位 申請日期以鴻冠水電收件日期為憑 鴻冠事業有限公司 電話 (02)2948-9493 傳真 (02)2948-9513 17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表 敬請參展廠商如期完成申請與同步完成繳費動作 105 年 9 月 1 日(下午 5 點前)完成申請並繳費者 依標準計費 105 年 9 月 2-12 日(含當日)申請 須加付逾期申請費 30% 105 年 9 月 13 日至展期(含當日)申請視現場追加 須加付申請費 50% 各項電力收費標準 (以下金額以未稅計) 編 號 規 格 1 單相 110V 5A (500W) 9/2-12 9/13-9/26 編 9/1 17 時前定價 加價 30% 加價 50% 號 規 格 9/2-12 9/13-9/26 9/1 17 時前定價 加價 30% 加價 50% $710 $923 $1,065 32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75A $26,370 $34,281 $39,555 2 單相 110V 10A $1,153 $1,499 $1,730 33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100A $35,397 $46,016 $53,096 3 單相 110V 15A $1,356 $1,763 $2,034 34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125A $43,636 $56,727 $65,454 4 三相 110V/190V 2KW $2,188 $2,844 $3,282 35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150A $51,874 $67,436 $77,811 5 三相 110V/190V 4KW $3,825 $4,973 $5,738 36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175A $58,538 $76,099 $87,807 6 三相 110V/190V 6KW $7,549 $9,814 $11,324 37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200A $77,015 $100,120 $115,523 7 三相 110V/190V 9KW $11,678 $15,181 $17,517 38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225A $88,404 $114,925 $132,606 8 三相 110V/190V 12KW $13,247 $17,221 $19,871 39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250A $101,367 $131,777 $152,051 9 三相 110V/190V 15KW $14,816 $19,261 $22,224 40 單相 24 小時 110V 5A $1,901 $2,471 $2,852 10 三相 110V/190V 18KW $16,031 $20,840 $24,047 41 單相 24 小時 110V 15A $2,711 $3,524 $4,067 11 三相 110V/190V 22KW $17,651 $22,946 $26,477 42 單相 24 小時 110V 20A $3,116 $4,051 $4,674 12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15A $2,920 $3,796 $4,380 43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15A $8,759 $11,387 $13,139 13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20A $5,521 $7,177 $8,282 44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20A $13,575 $17,648 $20,363 14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30A $7,571 $9,842 $11,357 45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30A $17,607 $22,889 $26,411 15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40A $9,864 $12,823 $14,796 46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40A $20,693 $26,901 $31,040 16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50A $11,890 $15,457 $17,835 47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50A $23,780 $30,914 $35,670 17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60A $15,638 $20,329 $23,457 48 22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60A $31,276 $40,659 $46,914 18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75A $17,953 $23,339 $26,930 49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15A $14,454 $18,790 $21,681 19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100A $24,173 $31,425 $36,260 50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20A $18,065 $23,485 $27,098 20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125A $29,606 $38,488 $44,409 51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30A $24,341 $31,643 $36,512 21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150A $35,039 $45,551 $52,559 52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40A $29,672 $38,574 $44,508 22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175A $38,897 $50,566 $58,346 53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50A $35,003 $45,504 $52,505 23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200A $54,568 $70,938 $81,852 54 380V 24 小時動力用電 60A $44,744 $58,167 $67,116 24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225A $63,151 $82,096 $94,727 給/排水管/組 55 (給水管 1/2 英吋 排水管 3/4 $2,363 $3,072 $3,545 英吋 水壓每平方公分 3kg) 25 三相 220V 動力用電 250A $73,309 $95,302 $109,964 26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15A $7,227 $9,395 $10,841 27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20A $9,032 $11,742 $13,548 28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30A $12,170 $15,821 $18,255 29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40A $14,836 $19,287 $22,254 30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50A $17,501 $22,751 $26,252 31 三相 380V 動力用電 60A $22,372 $29,084 $33,558 高雄展覽館規定 一般用電與動力用電 參展廠商須依本表級數申請 總需求電力 每家廠商僅提供一般用電與動力用電 各一個 NFB 箱體 展場內禁止使用發電機 以上 違反者展館得逕行自攤位移除存放 並由參 展廠商承擔費用與風險 18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一般用電計算說明 : (1) 110V 攤位總用電量 (KW)= 攤位上照明用電 ( 投光燈等 )+ 各種電器用品用電 ( 電視 電腦 咖啡機等 )+ 展品用電 (2) 110V 需申請之電量 =110V 攤位總用電量 -110V 免費累計電量 若需要 24 小時供電 ( 如水族箱 冰箱 冷凍或冷藏櫃 ) 或使用 220V( 含 ) 以上動力用電及進排水管, 均需按規定日期申請 無論是否有超出免費累計電量, 均需填寫 傳真 p16 p17 攤位水電申請與位置圖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如下表 : 品名耗電量 ( 瓦 ) 方型投光燈投光燈 ( 圓型 ) 日光燈個人電腦 ( 桌上型 ) 個人電腦 ( 筆記型 ) 雷射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電視錄放影機音響冰箱 ( 家用 ) 開水機電磁爐微波爐咖啡機投影機傳真機 300W 100W 10~40W 100~200W 20~50W 500~800W 30~150W 150W 50W 100~200W 80~200W 600W 800W 800W 600W 800W 100W 本表僅供參考, 實際消耗功率應以設備標示為準 1KW=1000W( 瓦 ) 19

截止日期 105 年 9 月 8 日 高雄展覽館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 進場 退場 (15 公噸以上車輛 任何噸位起重機或堆高機 務必填寫申請) 104.11.23 修訂 展覽 活動名稱 2016 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車輛牌照號碼 參展廠商名稱 車輛種類 攤位號碼 廠商現場聯絡人 現場聯絡人手機 辦公室電話 車輛輪軸數 北館 15 公噸(含貨物)以上貨車 南館 25 公噸(含貨物)以上貨車 任何噸數 吊車 吊貨卡車 堆高機 拖板車 兩軸 車輛高度(包含貨) 三軸 其它 車輛最高載重 噸/ 最高吊重: 噸 含貨物重量 共 噸 申請停留時間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時 時 分起至 分為止 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1. 申辦窗口 為維護高雄展覽館結構體 樓板 人員及設施之安全 進出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總載重達 25 公噸以上 者 北館作業之車輛車身載重達 15 公噸以上 或任何噸位之起重機或堆高機 應由參展廠商視實際需求 依以下規 定向高雄展覽館 (以下簡稱本館)申請許可後 方得入場作業 2. 申請資格與程序 申請車輛須為展覽會或活動所需者 參展廠商須於 105 年 9 月 8 前 向本館提出申請 本館得依 安全秩序之考量決定核准與否 吊車及吊貨卡車於進入展場時 須出示起重機檢查合格證 操作人員合格證與吊掛人員合格證等 3 證(上述證件影本請 併附於本申請表) 3. 安全責任 高雄展覽館南館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5 公噸/平方公尺 北館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1.2 公噸/平方公尺 吊 車及吊重卡車於北館作業時 其懸臂揚程高度不得逾 9 公尺 入場車輛應視實際需要 自備及鋪設可增加底部面積之 器具 如鋼樑 鋼板 墊板底座或枕木等 以分散載重負荷 維護展場安全 由於車輛或其載物之重量 操作或其 他原因 致對設施或人員造成傷害者 參展廠商應承擔全部之責任 如展場設施毀損時 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4. 作業時間與地點等限制 進場車輛請依核准之時間及地點進行作業 5. 注意事項 (1)所有重型車輛於進場時 須提具 24 小時內過磅之證明單 據以證明車輛總載重未超出展館載重規定 凡超出載重 規定者 未具過磅證明單者或現場檢核人員認為車輛載重有疑慮者 一律禁止入場 (2)進場車輛如符合上述各項規定 現場須繳交入場車輛保證金 1,000 元後 始可進場作業 (3)如對相關申請程序或載重限制與規定有疑問者 請另電洽主辦單位(電話 (06)216-1234 分機 6803 傳真 (06)214-4247 )或 高雄展覽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務部(電話 07-2131188 分機 157) (1)申請單位與負責人簽章 (2)展覽/活動主辦單位簽章 (3)高雄展覽館審章 同意遵守上述申請規定 並願承擔相關之 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請於 105 年 9 月 8 日前送主辦單位 經主辦單位簽核後 由主辦單位送交高雄展覽館工程服務部 20

自行委外裝潢 ( 含木工 ) 切結書 ( 自行委外裝潢 ( 含木工 ) 之參展廠商必填, 未填者不得進場 ) 本公司參加 2016 年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 攤位號碼 : ) 將偕所委託之裝潢公司共同嚴守展場相關管理規則及裝潢作業 ( 含防燄材料等 ) 規定事項, 如有木工裝潢者, 同意主辦單位於進場時酌收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 於退場時稽查場地無損及確認廢棄物清運後, 退還保證金 ), 並將責成裝潢公司於出場結束日前, 將裝潢材料及廢料 ( 包含木箱 地毯 棧板 攤位上之膠帶及殘膠等 ) 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展場, 如違反規定, 願無條件接受貴公司依規定處理, 並負一切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本公司保證如因攤位之設計 施工 使用或拆除不當等情事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其他侵權事故, 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貴公司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訴追 ; 否則本公司將負責賠償貴公司包括訴訟費 律師費在內之一切損害 此致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 參展公司名稱 : 參展公司及負責人用印 : 連絡人 : 電話 : 行動電話 : 地址 : E-mail: 是否有木工裝潢 : 是, 同意主辦單位於進場時酌收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於退場時稽查場地無損及確認廢棄物清運後, 退還保證金 裝潢公司名稱 : 裝潢公司及負責人用印 : 連絡人 : 電話 : 行動電話 : 地址 : E-mail: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仔細閱讀 高雄展覽館技術作業準則 (6-11 頁 ) 後填寫 使用大會裝潢承包商之參展廠商, 不必填寫本承諾書 填妥後最遲於 9 月 1 日前傳真送交 典亞設計有限公司 電話 :(02)2789-2618 傳真 :(02)2789-1928 21

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截止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 (自行委外裝潢之參展廠商必填 未填者不得進場) 茲參加 2016 年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本單位已確實瞭解施工場所安全衛生之設施與 要求事項 在施工期間本單位及本單位承攬廠商願確實執行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法令 規定 若有再承攬情形 將轉告再承攬人應注意及遵守上述相關法令 在施工期間內有任何 疏忽致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時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願負一切法律賠償責任 在施工 期間本單位及承攬廠商對 貴單位之設備或器具不得損壞 如有損壞 願照價賠償或無償修 復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保證於作業期間 要求所僱勞工確實遵守下列規定 1.高雄展覽館承攬廠商工程施工前標準作業辦法 2.高雄展覽館承攬廠商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3.高雄展覽館場地作業危害因素告知單 4.本單位及承攬廠商應前往 http://www.kecc.com.tw/tw/venuelease.asp 網頁詳閱並確實 了解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 作業其間若有違規事項 願依規定接受處罰 5.為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所要求事項 施工人員未依規定佩帶主辦單位核 發之識別證或未穿著所核備之制服 未佩戴安全帽 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未佩戴安全 帶 吊掛作業或堆高機作業時未設置人員指揮管制作業區域 吊掛物下方未放置安全錐且 未管制人員禁止進入者等 將拍照並罰款處分 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本單位知悉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內容及規定 並已充分閱讀且明瞭 貴公司 工作場所環境與規範 此 致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諾書廠商/機構/單位 簽章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地址 電話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使用大會裝潢承包商之參展廠商 不必填寫本承諾書 填妥後最遲於 9 月 1 日前傳真送交 典亞設計有限公司 電話 (02) 2789-2618 傳真 (02) 2789-1928 22 月 日

截止日期 105 年 9 月 1 日 展場攤位內懸升汽球申請暨切結書 未填具並繳交本申請書暨切結書者 不得設置懸升氣球 本公司參加 2016 年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於本公司攤位內懸升 下列氣球(不含布條) 請勾選 大型廣告氣球 每家廠商限直徑小於 1.5 公尺之氣球一個 僅限充入氦氣 且氣球頂端距 地面不超過 7 公尺 裝飾用小型氣球 限充入氮氣或非可燃性氣體 且氣球頂端距地面不超過 4 公尺 本公司保證氣球將確實固定於本公司攤位範圍內 不得飄移 且不超過規定之高度 如 氣球飄升至展場天花板或於天花板管道懸掛絲線 本公司將負責於展覽退場期間內清除 否 則得依規定繳交罰金(每個汽球罰新台幣 1 萬元) 另代雇員處理所生之費用 亦應由本公司 負擔 且因懸升氣球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其他侵權事故 本公司除自負一切 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 貴公司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 否 則本公司將賠償 貴公司訴訟費 律師費 其他費用及所受損害 此 致 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參展廠商 (印鑑章) 攤位號碼 負責人 (印鑑章) 聯絡人 電話/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凡未申請而在展場懸升氣球者 經查獲必須補辦申請手續或立即拆除 填妥後最遲於 9 月 1 日前傳真送交 典亞設計有限公司 電話 (02) 2789-2618 傳真 (02) 2789-1928 23 月 日

高雄展覽館 WLAN 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使用說明 1 上網地點 高雄展覽館戶外展場 一樓南館 一樓北館 二樓空間及三樓空間 2 使用無線上網服務基本配備 (1) Notebook 筆記型電腦,PDA,Smartphone (2) Wi-Fi 認證的802.11a/b/g/n 無線網路卡(PCMCIA USB 或電腦內建的無線網路卡) 3 客端設備設定 4 本服務使用注意事項 (1) 僅提供來訪買主及參展廠商收發email及瀏覽網頁等服務 Wi-Fi無線上網服務會受限 於通信技術瓶頸 多人使用會有連線中斷情形 如因業務需要長時間使用網路或大量上 傳下資料時 請另申請ADSL (2) 使用本服務時請務必慎加保護您公司及個人資料安全與隱私 若因故發生商業損失或法 律爭議等問題 請自行負責 本服務由高雄展覽館提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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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展覽館 重點規範一覽表 27

上屆 2015 高雄國際儀器暨化工展 全台最大儀器暨化工展 參展廠商 300 家 合計 500 個攤位 涵蓋美國 英國 德國 法國 日本 新加坡 大陸等 7 個國家廠商參與 2016 年 為擴大化工設備暨儀器類等展品完整呈現 再創南台灣地區石化工業重鎮發展的龐大商機 經濟日報於 9 月 23 日 9 月 26 日著重協助參展商開拓海內外市場 持續提升產業競爭力 規劃 7 大主題專區包括化工設備 儀器區 環保工安衛 石化暨應用 塑橡膠暨製造技術 儀器公會專區 液壓協會專區 歡迎相關業者共襄盛舉 2016 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產業 盛會 2016 高雄國際化工暨儀器展 專刊將在開展當日隨 經濟日報 出刊 除於展會現場 免費發送 也透過經濟日報 35 萬份日發行量 詳實報導展會精華與產業新訊 提供廠商擴展 商機與行銷的平台 預期效益 出刊日 2016 年 9 月 23 日(五) 截稿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三) 實體通路廣宣 以動態展示結合新聞報導及專業廣告 隨經濟日報全國發行 35 萬份 並於展覽現場發送 可 強化公司 產品形象 達到成本最低 效益最大 網路商機無限 結合經濟日報聯合財經網 http://money.udn.com 廣宣露出 讀者群多為工商界 學術界 專業人士 深具口碑傳播影響力 享有多層次宣傳效益 助於開通網路客群 編務規劃 展覽大會主新聞 參展資訊與導覽 我國化工與儀器產業市場分析 趨勢方向 未來展望 民生關注 食安設備特別報導 石化工業與環保工安衛相互發展現況與趨勢 橡塑膠製造與精密機配組件及複合材料 生產與應用技術 廣宣費用 一 平面廣宣-經濟日報專刊(需外加 5%營業稅) 規格 尺寸/規格 高 x 寬 原價 優惠價 全十批 24.8cm x 30.7cm $180,000 $160,000 半十批 24.8cm x 15.2cm $90,000 $80,000 外報頭 24.8cm x 7.5cm $70,000 $60,000 全三批 7.3cm x 30.7cm $60,000 $50,000 半三批 7.3cm x 15.2cm $30,000 $25,000 600 字+圖 $40,000 500 字+圖 $30,000 收費文字 28

二 數位廣告-聯合財經網及展覽官網(需外加 5%營業稅) 產品項目 聯合財經網企業冠名 (聯合財經網/手機版) 聯合財經網頭條 單則 聯合財經網3則組合 聯合財經網包廂文 尺寸/規格 高 x 寬 刊期 定價 438 x41px( jpg/gif) 一月 NT$ 60,000 一週 NT$ 14,000 一週 NT$ 40,000 一週 NT$ 70,000 1000 字文稿 (3 張圖) 1000 字文稿 (3 張圖) 1000 字文稿 (3 張圖) 優惠價 NT$30,000 NT$4,000 NT$10,000 NT$20,000 三 數位廣告範例 企業冠名 頭條 三則組合 包廂文 詳情請洽 經濟日報記者 29

大會活動贈品贊助企劃書 展覽概要 展示日期 2016 年 9 月 23 日(五) 9 月 26 日(一) 展示時間 每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 展示地點 高雄展覽館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39 號 林森四路交叉口) 展示專區 化工設備區 儀器區 環保工安衛區 石化暨應用區 塑橡膠暨製造技術區 儀器公會專區 液壓協會專區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主辦單位 聯合報系經濟日報 協辦單位 高雄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液壓氣動協會 贊助說明 規格 歡迎相關廠商贊助 例如雷射 筆 隨身碟 手電筒 環保袋 設計小物 筆 鑰匙圈 等 項目 大會活動贈品(請填寫欲贊助贈品內容) 數量 (請填寫數量) 回饋方式 若承蒙 貴公司贊助大會活動贈品 本展將於官網 (http://www.edn-kiice.com/)及大會現場 露出活動 贈品訊息及贊助公司全銜 貴公司將享有 3 萬參觀人 次之廣宣效益 大會活動訊息如有調整 主辦單位得及時更正通知之 贊助公司名稱 贊助公司聯絡人 贊助公司聯絡電話 詳情請洽 經濟日報記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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