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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质 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 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 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 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 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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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的保证给付 : 如果被保险人在到达养老起领年龄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保证给付养老至被保险人年满 9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 我们将向生存类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总额, 其数额为 : 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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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产品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旺财 1 号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产品,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旺财 1 号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 一 投保须知 1 保险期间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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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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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与权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 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一 生存保险金 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 ( 含 ) 开始至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 ( 含 ) 止, 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 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2% 给付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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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 本主险合同终止 ( 二 ) 年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本主险合同连续有效时间满 5 年且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领取日不低于人民币 5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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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基本特征 2 ( 一 ) 产品简称 : 财富嘉 C 款 ( 二 ) 产品提供的保障 责任类型责任描述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180 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给付 105% 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全残或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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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B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禄永益 B 款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 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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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放心保 C 款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 本公司 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弘康放心保 C 款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

18-40 周岁 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 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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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 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账户价值的 102% 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二 )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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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本特征分红保险是客户享有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红利分配权的一类保险产品 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各保单年度的红利分配金额, 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公司一般每年宣布一次红利分配方案, 并将以 红利通知书 的方式通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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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2018版)》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祥云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祥云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 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 保险责任... 3 第六条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一:备案材料清单表

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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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周岁 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 利差和费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先进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 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 精心配置投资组合, 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 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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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

团体重大疾病

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 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 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 并提供本合同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见 9.5) 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合同即 被解除,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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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所含主险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为分红型保险, 附加险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为万能型保险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 红利并非确定值, 也可能为零 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的年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计划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主合同 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保险合同 ; 附加合同 指本计划所含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 一 产品形态 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包含主合同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保险合同, 和附加合同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主附合同各有一个保单账户 : 主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对留存其中的红利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 附加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对按约定进入其中的主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 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二 计划特色 好 -- 收益好 : 领取递增, 两个账户 久 -- 领取久 : 领取到终身 活 账户活 : 交费活, 领取活, 追加活 强 功能强 : 年金分红加万能, 有豁免, 功能强三 主合同说明 1 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 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在您每交满 5 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 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 5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 5 年, 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前,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起,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主合同条款, 除另有指定外,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 ( 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 ) 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 ( 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 ) 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之间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 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之间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 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3.6 倍, 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 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 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的, 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 或者鉴定机构 ) 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 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 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 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持续高残证明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 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 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 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 或者鉴定机构 ) 提供, 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 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 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 (4) 在本合同成立 ( 若曾复效, 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 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 2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 (2) 至第 (7) 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 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 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如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名下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项下的保单账户 具体事项以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需变更为现金领取, 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如您将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 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可以现金方式领取生存类保险金 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未领取, 生存类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 本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仅能为现金领取 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5 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 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等, 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 ( 预定利率假设等 ) 的盈余, 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 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 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是不保证的, 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 (1) 现金领取 : 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 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 累积生息 :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 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 并在您申请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 不参与红利分配 7 投资策略 3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 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 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流动性 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 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 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的前提下, 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 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 权益等大类资产, 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 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8 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 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 仅供参考, 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 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 也可能为零 9 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四 附加合同说明 1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2) 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 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部分领取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 500 元, 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 (3)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 (4) 从第 6 保单年度起, 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时, 除满足上述规定以外,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还不得高于申请部分领取日保单账户价值金额扣除该申请部分领取日前 5 年您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的余额 年金转换自本附加合同第 11 个保单年度起,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 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 将本附加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 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 在审核同意后, 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犹豫期退保自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 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4

退保费用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 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 保单年度 第 1 保单年度 第 2 保单年度 第 3 保单年度 第 4 保单年度 第 5 保单年度 第 6 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2% 1% 0% 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 ( 若曾复效, 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 ) 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3 附加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初始费用 趸交保险费 保单账户利息 主合同生存金 保单账户价值 部分领取 追加保险费 初始费用 年金转换 趸交保险费 5

本附加合同的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付, 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趸交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10 天后, 经我们同意, 可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 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 主合同生存类保险金主合同投保人与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时, 主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在给付时默认自动进入本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 按照主合同条款, 除另有指定外,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结算利率与保单账户利息我们每月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 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 并自每月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按我们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 如果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初始费用从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不收取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 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初始费用按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分别收取, 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5%, 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收取标准见下表 : 保单年度第 1 保单年度第 2 保单年度第 3 保单年度 初始费用收取比例 5% 4% 3% 2% 第 4 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保单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的前 5 个保单年度, 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 2.5% 从第 6 个保单年度开始, 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 但调整后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 1.75% 本附加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但我们对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 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 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 1 日 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 (1) 从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计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 (2) 您的趸交和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 (3) 我们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 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 (4) 每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 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 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 (5) 如果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数额等额减少 ; 6

(6) 如果您申请保单账户价值转换年金的, 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年金转换的数额等额减少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 ( 本附加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 ) 的保险责任, 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 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为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明确您的权益, 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在万能账户中为您设立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 投资账户的运作 (1) 资金运用 : 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 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万能险保险责任, 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2) 投资目标 : 我们以积极稳健的账户长期配置策略, 满足万能产品的资金安全要求与保证利率约定 ; 在保障账户流动性要求的良好管理与匹配的基础上, 争取适合账户和资本市场环境的投资回报, 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增值服务 (3) 投资策略 :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 本账户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持续 深入的动态分析与把握, 在账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 依据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情况, 合理配置账户资金, 追求投资组合风险分散和优化收益, 以达成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 五 投保案例说明 案例 : 被保险人为 30 岁男性, 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 10 年, 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 1 主险保险利益持续保险金 : 在交费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以领取 200 元的持续保险金, 到交费期间结束, 共可领取 9 次 特别保险金 : 在每交满 5 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 5000 元特别保险金, 共可领取 2 次 ; 生存保险金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 1553 元生存保险金, 共可领取 29 次 ; 2. 自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 3106 元生存保险金, 直至终身 主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会自动进入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生效日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之间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 110%, 本合同终止 ;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之间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7

一次性选择权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 55908 元, 本合同终止投保人意外身故 高残豁免保险费 :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 1 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9 万元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 1 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 或鉴定机构 ) 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 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9 万元 2 附加险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2) 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 但须扣除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部分领取 : 投保人可依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自身的需求, 对保单账户进行部分领取, 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8

主合同利益演示表 : 保单年度 被保险人年末年龄 当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当年度红利 累积红利 低中高低中高 当年度持续保险金 当年度特别保险金 当年度生存保险金 合计当年度生存类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金额 ( 若选择一次性领取, 未来生存性保险金为零 ) 身故保险金给付额 年末现金价值 ( 不含年末生存给付 ) 1 31 10,000 10,000 28 111 195 28 111 195 200 0 1,553 1,753 0 11,000 2,130 2 32 10,000 20,000 62 246 431 90 361 632 200 0 1,553 1,753 0 22,000 5,840 3 33 10,000 30,000 96 384 672 189 756 1,323 200 0 1,553 1,753 0 33,000 10,220 4 34 10,000 40,000 131 525 920 326 1,304 2,282 200 0 1,553 1,753 0 44,000 15,090 5 35 10,000 50,000 168 670 1,173 503 2,013 3,524 200 5,000 1,553 6,753 0 55,000 15,750 6 36 10,000 60,000 180 719 1,258 698 2,793 4,887 200 0 1,553 1,753 0 66,000 21,210 7 37 10,000 70,000 217 868 1,519 936 3,744 6,552 200 0 1,553 1,753 0 77,000 27,050 8 38 10,000 80,000 255 1,021 1,787 1,219 4,877 8,535 200 0 1,553 1,753 0 88,000 33,260 9 39 10,000 90,000 294 1,178 2,061 1,550 6,202 10,853 200 0 1,553 1,753 0 99,000 39,850 10 40 10,000 100,000 335 1,339 2,343 1,932 7,727 13,521 0 5,000 1,553 6,553 0 110,000 42,040 20 50 0 100,000 306 1,223 2,139 6,127 24,509 42,890 0 0 1,553 1,553 0 110,000 45,360 30 60 0 100,000 295 1,178 2,062 11,681 46,724 81,768 0 0 3,106 3,106 55,908 110,000 38,910 40 70 0 100,000 203 814 1,424 18,531 74,124 129,718 0 0 3,106 3,106 0 31,060 21,120 50 80 0 100,000 115 460 804 26,680 106,722 186,763 0 0 3,106 3,106 0 0 0 60 90 0 100,000 60 238 417 36,822 147,287 257,753 0 0 3,106 3,106 0 0 0 70 100 0 100,000 24 97 170 49,937 199,748 349,560 0 0 3,106 3,106 0 0 0 75 105 0 100,000 8 32 56 57,974 231,896 405,817 0 0 3,106 3,106 0 0 0 9

附加合同利益演示表 :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生存类保险金 保险费趸交追加保险保险费费 保险费累计 费用初始费用 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部分领取 ( 假设年末 ) 年末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末身故给付若在年末退保的现金价值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演 投资收益演 投资收益 演示 ( 低 ) 示 ( 中 ) 示 ( 高 ) 演示 ( 低 ) 投资收益演 投资收益演 投资收益 示 ( 中 ) 示 ( 高 ) 演示 ( 低 ) 投资收益演 投资收益演 示 ( 中 ) 示 ( 高 ) 1 31 0 10 10 0.5 9.5 10 10 10 10 10 10 9 9 10 2 32 1,753 1,763 0 1,753 1,807 1,842 1,869 1,807 1,842 1,869 1,735 1,769 1,794 3 33 1,753 3,516 0 1,753 3,649 3,757 3,839 3,649 3,757 3,839 3,539 3,644 3,724 4 34 1,753 5,269 0 1,753 5,537 5,758 5,928 5,537 5,758 5,928 5,426 5,643 5,809 5 35 1,753 7,022 0 1,753 7,472 7,849 8,142 7,472 7,849 8,142 7,397 7,771 8,060 6 36 6,753 13,775 0 6,753 14,474 15,259 15,788 14,474 15,259 15,788 14,474 15,259 15,788 7 37 1,753 15,528 0 1,753 16,511 17,778 18,594 16,511 17,778 18,594 16,511 17,778 18,594 8 38 1,753 17,281 0 1,753 18,584 20,410 21,567 18,584 20,410 21,567 18,584 20,410 21,567 9 39 1,753 19,034 0 1,753 20,693 23,160 24,720 20,693 23,160 24,720 20,693 23,160 24,720 10 40 1,753 20,787 0 1,753 22,838 26,034 28,061 22,838 26,034 28,061 22,838 26,034 28,061 20 50 1,553 41,317 0 1,553 50,218 68,137 80,905 50,218 68,137 80,905 50,218 68,137 80,905 30 60 1,553 56,847 0 1,553 76,838 125,757 166,587 76,838 125,757 166,587 76,838 125,757 166,587 40 70 3,106 87,907 0 3,106 125,606 235,182 341,728 125,606 235,182 341,728 125,606 235,182 341,728 50 80 3,106 118,967 0 3,106 183,614 405,115 655,379 183,614 405,115 655,379 183,614 405,115 655,379 60 90 3,106 150,027 0 3,106 252,611 669,015 1,217,079 252,611 669,015 1,217,079 252,611 669,015 1,217,079 70 100 3,106 181,087 0 3,106 334,678 1,078,845 2,223,000 334,678 1,078,845 2,223,000 334,678 1,078,845 2,223,000 75 105 3,106 196,617 0 3,106 381,371 1,362,194 2,993,434 381,371 1,362,194 2,993,434 381,371 1,362,194 2,993,434 10

计划利益演示表 : 保险费 部分领取 年末保单账户价值 ( 主险累积红利 + 附加险账户价值 ) 年末身故给付 ( 主险 + 附加险 ) 若在年末退保的现金价值 ( 不含主险年末生存给付 ) ( 主险 + 附加险 )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主险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累积红利部分领 保单账户部分领 红利收益演示 ( 低 ) 万能收益演示 ( 低 ) 红利收益演示 ( 低 ) 万能收益演示 ( 中 ) 红利收益演示 ( 低 ) 万能收益演示 ( 高 ) 红利收益演示 ( 中 ) 万能收益演示 ( 低 ) 红利收益演示 ( 中 ) 万能收益演示 ( 中 ) 红利收益演示 ( 中 ) 万能收益演示 ( 高 ) 红利收益演示 ( 高 ) 万能收益演示 ( 低 ) 红利收益演示 ( 高 ) 万能收益演示 ( 中 ) 红利收益演示 ( 高 ) 万能收益演示 ( 高 ) 万能收益演示 ( 低 ) 万能收益演示 ( 中 ) 万能收益演示 ( 高 ) 万能收益演示 ( 低 ) 万能收益演示 ( 中 ) 万能收益演示 ( 高 ) 取 取 1 31 10,000 10 0 10,010 0 0 38 38 38 121 121 121 205 205 205 11,010 11,010 11,010 2,139 2,139 2,140 2 32 10,000 0 0 20,010 0 0 1,897 1,932 1,959 2,168 2,203 2,230 2,439 2,474 2,501 23,807 23,842 23,869 7,575 7,609 7,634 3 33 10,000 0 0 30,010 0 0 3,838 3,946 4,028 4,405 4,513 4,595 4,972 5,080 5,162 36,649 36,757 36,839 13,759 13,864 13,944 4 34 10,000 0 0 40,010 0 0 5,863 6,084 6,254 6,841 7,062 7,232 7,819 8,040 8,210 49,537 49,758 49,928 20,516 20,733 20,899 5 35 10,000 0 0 50,010 0 0 7,975 8,352 8,645 9,485 9,862 10,155 10,996 11,373 11,666 62,472 62,849 63,142 23,147 23,521 23,810 6 36 10,000 0 0 60,010 0 0 15,172 15,957 16,486 17,267 18,052 18,581 19,361 20,146 20,675 80,474 81,259 81,788 35,684 36,469 36,998 7 37 10,000 0 0 70,010 0 0 17,447 18,714 19,530 20,255 21,522 22,338 23,063 24,330 25,146 93,511 94,778 95,594 43,561 44,828 45,644 8 38 10,000 0 0 80,010 0 0 19,803 21,629 22,786 23,461 25,287 26,444 27,119 28,945 30,102 106,584 108,410 109,567 51,844 53,670 54,827 9 39 10,000 0 0 90,010 0 0 22,243 24,710 26,270 26,895 29,362 30,922 31,546 34,013 35,573 119,693 122,160 123,720 60,543 63,010 64,570 10 40 10,000 0 0 100,010 0 0 24,770 27,966 29,993 30,565 33,761 35,788 36,359 39,555 41,582 132,838 136,034 138,061 64,878 68,074 70,101 20 50 0 0 0 100,010 0 0 56,345 74,264 87,032 74,727 92,646 105,414 93,108 111,027 123,795 160,218 178,137 190,905 95,578 113,497 126,265 30 60 0 0 0 100,010 0 0 88,519 137,438 178,268 123,562 172,481 213,311 158,606 207,525 248,355 186,838 235,757 276,587 115,748 164,667 205,497 40 70 0 0 0 100,010 0 0 144,137 253,713 360,259 199,730 309,306 415,852 255,324 364,900 471,446 156,666 266,242 372,788 146,726 256,302 362,848 50 80 0 0 0 100,010 0 0 210,294 431,795 682,059 290,336 511,837 762,101 370,377 591,878 842,142 183,614 405,115 655,379 183,614 405,115 655,379 60 90 0 0 0 100,010 0 0 289,433 705,837 1,253,901 399,898 816,302 1,364,366 510,364 926,768 1,474,832 252,611 669,015 1,217,079 252,611 669,015 1,217,079 70 100 0 0 0 100,010 0 0 384,615 1,128,782 2,272,937 534,426 1,278,593 2,422,748 684,238 1,428,405 2,572,560 334,678 1,078,845 2,223,000 334,678 1,078,845 2,223,000 75 105 0 0 0 100,010 0 0 439,345 1,420,168 3,051,408 613,267 1,594,090 3,225,330 787,188 1,768,011 3,399,251 381,371 1,362,194 2,993,434 381,371 1,362,194 2,993,434 注 : 11

1 主合同的红利水平采用低 中 高档进行描述,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2 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约定为准 ; 3 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 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 4 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 低演示利率 前 5 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 2.5% 第 6 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 1.75%; 中演示利率 为年利率 4.5%; 高演示利率 为年利率 6% 重要提示 : 1 本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以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和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能型 ) 条款 为准 ; 2 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 健康状况 保险费金额 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 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 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计划并不一样, 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 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泰康财富人生 C 款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和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 万 能型 ) 两个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 ( 签名 ): 年月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