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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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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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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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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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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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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 : 工作場所出入口 樓梯 通道 門 梯等應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 工作場所緊急避難用出口 通道或避難器具應標示其目的, 且應維持隨時能使用之狀態 ( 二 ) 墜落飛落防止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 握把 覆蓋等防護措施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應架設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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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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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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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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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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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目 錄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作場所及通路第三章機械災害之防止第四章危險性機械 設備及器具第五章車輛機械第六章軌道機械第七章物料搬運與處置第八章爆炸 火災及腐蝕 洩漏之防止 2

42Contents

一 一年三月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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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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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開會會議紀錄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本規則所稱手推車, 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 供搬運貨物之車輛 第 9 條 本規則所稱軌道手推車, 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之軌道, 供搬運貨物 之車輛 第 10 條 ( 刪除 ) 第 11 條本規則所稱爆炸性物質, 指下列危險物 : 一 硝化乙二醇 硝化甘油 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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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項次 事業單位名稱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曾建國 ) 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俊源 ) 廣鴻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茂榮 ) 利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薇薇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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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電氣安全 中區勞動檢查所 楊振武 1

前言 感電特徵 災害案例探討 如何防止感電災害

前言 自 82 年後校園環境安全意外事故陸續發生, 校園安全問題亮紅燈, 某國中學生在學校打完球後, 從學校後門準備回家, 在穿越學校電動鐵門時, 因碰觸鐵門而發生感電致死的意外事故 幾年前發生在台北縣某體操館的電動柵門漏電事故, 亦造成 1 名學童與 1 名婦人之死亡及另 1 名學童受傷的慘劇 感電災害尤以民國 87 年某技術學院電機系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感電死亡案件最為震撼 另 89 年某大學老師碰觸分離式冷氣機觸電致死,90 年某高中有一名學生靠在教室內冷氣機旁, 也因觸電倒地不治 3

前言 這些意外事件, 皆因電氣安全問題引起, 使得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出現漏洞, 進而教育部逐年重視 自大專院校 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實驗室 ( 試驗室 ) 實習場所( 試驗場所 ) 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後, 學校即須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法條規定, 為了落實學校單位實驗室之安全衛生, 就需要由完善的管理來著手, 而安全衛生管理應重視之程度亦應與教學研究工作受到同等重視 另近年來則有台大工讀生誤入高壓配電站觸電灼傷 清大學生打籃球撿球時觸電身亡等事件發生 顯現學校應更加重視感電的危害 4

前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 年 12 月 20 日台 82 勞安三字第 76289 號公告職業訓練事業 顧問服務業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等之實驗室 試驗室 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0 年 3 月 28 日台 90 勞安一字第 0012982 號公告教育訓練服務業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之實驗室 試驗室 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 ( 含試驗船 訓練船 ) 5

90~96 年職災死亡依類型統計分析 年度 墜落滾落 衝撞 物體飛落 倒塌崩塌 被撞 被夾被捲 溺斃 有害物接觸 感電 爆炸 物體破裂 火災 其他 合計 96 34 2 4 5 8 3 1 3 6 0 0 3 3 74 95 37 1 6 9 5 10 2 1 5 2 0 2 3 87 94 48 0 8 9 6 9 3 1 9 0 1 1 2 98 93 31 0 4 7 6 7 0 2 11 0 0 2 5 76 92 46 0 7 9 5 7 4 1 8 3 1 0 8 91 22 0 7 13 9 5 5 3 19 0 0 1 4 90 90 41 2 2 10 9 6 3 1 20 2 0 1 5 103 10 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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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電特徵 _ 電擊效應 人的身體是電的導體, 當被電擊時兩種條件必須成立 : 身體的部分形成一個電流迴路該電流迴路中存在電壓差 人感電受傷 ( 甚至死亡 ), 影響傷害的程度有 : 流過電流的大小電流流過的身體部位電流流過的時間身體的電阻波形及頻率 9

感電特徵 阻斷生理現象 - 小電流感電 小電流感電所洩放之能量有限, 除非感電電流經生命中樞, 否則不易造成傷害 (1) 循環休克 : 電流流經循環中樞 ( 心臟承受電流 <16 ma) (2) 呼吸休克 : 電流流經呼吸中樞 ( 延腦 ) 破壞生理現象 - 大電流感電 大電流感電, 因 VI 值增大而有大能量之洩放, 故破壞性相當明顯, 如經呼吸中樞或循環中樞, 必然造成死亡情形 ; 如非經呼吸及循環中樞, 亦造成機械性死亡或殘廢 10

電流對人體的影響 電流 ma 感電影響 直流 60Hz 交流 10000Hz 交流 男女男女男女 感知電流 : 開始有刺激可脫逃電流 : 肌肉尚可自由活動無法脫逃電流 : 肌肉無法自由活動休克電流 : 肌肉收縮, 呼吸困難心臟痲痺電流 : 心室痙攣, 呼吸停止 5.2 3.5 1.1 0.7 12 8 62 41 9 6 55 37 74 50 16 10.5 75 50 90 60 23 15 94 63 500 500 100 100 500 500 本國採用之安全電壓值為 24V

學校部份實驗大都使用 110V 220V 之交流電源, 而教材上所使用之無熔絲開關 ( 閘刀開關 ) 一般多半都會有部份電源線裸露在外, 如果認為 110V 不致觸電, 則會有潛在危險 電壓並非安全之指標, 觸電是否會導致嚴重後果, 其實與電壓並沒有直接關係, 而須視通過人體電流大小 通過人體部位 感電時間而定 只要人體潮溼, 電阻降低時, 數十伏特之交流電仍可致人於死 因此一般 110V 220V 用電絕對有致人於死之能力 12

感電災害案例

案例 學生實習感電致死災害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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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飲水機漏電感電受傷 飲 17

案例 副教授觸電身亡 八十九年三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物理系張姓副教授, 至校內理學大樓屋頂平台了解配電管線施工情形時, 不慎觸電身亡, 一位身負傳道 授業 解惑之重責大任的老師, 卻斷魂於工作場所, 令人噓唏 18

副教授觸電枉死高師大判賠 1548 萬 高雄報導高雄師範大學副教授於八十九年三月廿五日, 抱其子到該校理學大樓頂樓巡視更換電線工作時, 誤觸配電錯誤而帶電的冷氣機外殼, 遭電擊不治死亡, 其子受傷 事後家屬請求國賠, 高雄地院判決高師大應賠償一千五百四十八萬餘元 19

案例清潔打掃作業因手觸及裸露配線發生感電死亡 20

案例接觸外露之電源線遭電擊而墜落地面死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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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工讀生遭電擊台大判賠 114 萬 24

案例 清大體育館漏電殺學生 25

資料來源 94.4.15 蘋果日報 26

案例 洗車場洗車電成植物人業者判賠 1000 多萬 高雄市一名陳姓少年,3 年前在洗車場打工, 卻因為洗車機漏電, 竟然把他電成了植物人, 雖然事後業者被判 1000 多萬, 但陳姓少年的父母說再多的錢都不重要, 都換不回兒子的健康, 只希望藉此悲劇, 讓業者和打工族加強對工作的安全概念 陳 遭電擊成植物人, 至今 3 年了, 陳 的家人心中的情緒仍無法平復, 只希望業者不要忽略打工族學生的安全 親自走一趟專業洗車場, 一般而言場內都會安裝漏電系統, 在漏電時會自動斷電, 另外, 也會嚴格要求員工穿塑膠鞋 其實工作環境中不管是業者和員工, 每個安全防護細節都馬虎不得, 以免發生不可收拾的意外 [ 民視新聞報導 ] 2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書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6, 重訴,193 裁判日期 96112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原告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甲 96 年度重訴字第 193 號 被告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經本院於民國 96 年 11 月 13 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參佰壹拾肆萬捌仟玖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8

事實及理由一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係址設高雄市三民區 街 號 洗車場 之負責人, 其本應注意在地面潮濕之工作處所提供予員工使用之洗車設備須裝有可發生作用之接地線或漏電斷路器等防止感電裝置, 以免員工於洗車時因洗車設備漏電遭到電擊, 而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 惟其竟疏未注意及此而提供未裝有上開防止感電裝置之小型洗車機供員工使用, 致受僱於被告之原告於民國 9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時 5 分許, 在上址操作該洗車設備時, 因該設備漏電而遭到電擊, 原告因而倒地昏迷並受有缺氧性腦病變 左側氣胸等傷害, 經送醫急救後, 仍造成全身癱瘓 無意識 對外界刺激無反應之重大難治之傷害, 嗣並經鈞院裁定宣告為禁治產人, 且定由父母乙 甲 為監護人, 而原告因上開傷害至今已支出醫療費用 29

新臺幣 ( 下同 )81,733 元 看護費用 639,718 元 復健往來車資 47,565 元及購買保健食品 46,160 元, 且伊因本件事故已呈植物人狀態而需持續僱用外籍看護照料, 依外籍看護每月工資 20,722 元併原告所剩 52 年之平均餘命計算, 未來將支出 6,142,473 元之看護費用, 另原告事發時甫滿 18 歲, 自 19 歲起算至法定退休年齡 60 歲為止尚可工作 41 年, 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共計受有 4,176,134 元之薪資損害, 且原告正值青春年少, 因被告之不法侵害行為致身體嚴重受創, 終身無法再行動, 精神痛苦不堪, 故另請求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 2,000,000 元, 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求為判決 :( 一 ) 被告應給付原告 13,195,102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 95 年 6 月 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之利息 ;( 二 )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資料來源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3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書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5, 易,99 裁判日期 96041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傷害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 年度易字第 99 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4 年度調偵字第 396 號 ), 本院判決如下 : 主文戊 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 以銀元 佰元 ( 即新臺幣玖佰元 ) 折算壹日 ( 約 16 萬元 ) 31

事實一 戊 係址設高雄市三民區 街 號 洗車場 ( 下稱 洗車場 ) 之負責人, 為從事洗車業務之人, 本應注意在潮濕處所中, 提供給員工使用之洗車設備須裝有可發生作用之接地線或漏電斷路器等防止感電裝置, 以免員工於洗車時因洗車設備漏電遭到電擊, 而依現場客觀情況及其智識 能力, 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 竟疏未注意, 提供未裝有可發生作用之接地線或漏電斷路器等防止感電裝置之小型洗車機 1 台供員工使用, 適其僱用之員工陳 於民國 93 年 6 月 19 日 9 時 5 分許, 在上址操作該洗車機時, 亦疏於注意在潮濕處所工作 ( 洗車 ) 時應穿戴塑膠手套 膠鞋以免感電, 未穿戴洗車場提供之塑膠手套 膠鞋即開始操作該洗車機, 正在洗車時因上開洗車機漏電而遭到電擊, 倒地昏迷並受有缺氧性腦病變 左側氣胸等傷害, 經送醫急救後, 仍造成全身癱瘓 無意識 對外界刺激無反應之重大難治之傷害 32

又被告辯稱已提供塑膠手套 膠鞋 ( 雨鞋 ) 供員工使用, 並曾教導被害人洗車前要穿戴手套 膠鞋等語, 核與證人甲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 洗車場裡有放置差不多 3 套手套 膠鞋, 被告有要求員工在洗車時要穿戴手套 膠鞋, 事發當天被告尚未到過洗車場, 事故發生後伊打電話給被告, 被告直接去醫院, 事發時陳 好像沒穿戴手套 膠鞋等語 ( 見本院 95 年 6 月 21 日審判筆錄 ) 證人即在上開洗車場旁經營汽車保養廠之人己 於本院審理時證述 : 洗車場裡有放雨鞋及手套, 但沒有看到洗車場員工有穿戴, 當天伊看到陳昱順倒在地上時, 陳 沒有穿戴手套 雨鞋或膠鞋等語 ( 見本院 95 年 5 月 24 日審判筆錄 ) 相符, 足認被害人就本件感電事故之發生, 亦有在潮濕處所工作未穿戴塑膠手套 膠鞋以隔絕電流, 避免感電之過失, 然仍不能因被害人亦有過失, 即解免被告之罪責 綜上所述, 本件事證明確, 被告犯行已堪認定 資料來源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33

停電維修作業 停電維修時一定要切斷電源 ( 開關箱 配電盤 ) 並施以開關加鎖之安全措施, 並懸掛 停電作業中禁止操作 等警告標示牌 懸掛警告牌 停電作業中禁止操作 開關加鎖 34

電氣設備技術上如何防止感電災害? 一 隔離二 絕緣三 防護四 接地五 安全保護裝置 35

一 隔離 隔離乃使帶電的電氣設備或線路與工作者分開或保持距離, 使勞工不易碰觸 如開關箱內電源線端子有接觸之虞者, 以護板隔離 ( 即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 ) 明確劃定標示電氣危險場所, 必要時可加護圍或上鎖, 並禁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36

電源開關箱 開關箱內部 開關帶電部份隔離保護 總開關 分路開關 中隔板 37

二 絕緣 電氣設備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規格並依規定施工 ; 防止電氣線路或設備遭受外來因素破壞其絕緣性能 裸露帶電部分有接觸之虞時, 應施以絕緣被覆如橡膠套 絕緣膠帶等加以保護使用絕緣毯 38

三 防護 防護乃作業者穿戴電氣絕緣用附設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及裝備 如穿戴絕緣手套 絕緣鞋 絕緣護肩 電工安全帽 使用絕緣棒 絕緣工具及絕緣作業用工程車之作業吊桶 防止電氣設備及線路遭受外來因素破壞其絕緣性能 39

四 接地 接地係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箱 ( 殼 ) 等目的物以導體與大地作良好的電氣性連接, 保持目的物與大地是同電位, 一般最常見感電防止方法 然而實際上當漏電事故發生時, 有時並不能完全達到人體保安上的要求, 如果要使接地能充分發揮防止感電功能, 建議應配合其它安全防護裝置一起使用 40

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 用戶配電盤 110V 110V 接地匯流排 中性線 設備接地線 系統接地 用戶內線系統接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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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安全保護裝置 安全保護裝置泛指一切施加於電路或設備上之保安裝置, 其目的主要在於發生漏電時, 能自動偵測出漏電而啟斷電路或發出警報訊號 一般常見之漏電斷路器及裝設於交流電焊機上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等 此外, 低電壓 雙重絕緣 非接地系統 直流或高頻 等等, 亦是防止感電災害的做法 4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 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敏感度 高速型, 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設則 243)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61 條 : 漏電斷路器以裝置於分路為原則 44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那些用電設備 電路需裝設漏電斷路器 ( 設則 239 暨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59 條 ) 公共浴室等場所之過濾或給水電動機分路 辦公處所 學校和公共場所之飲水機分路 住宅場所陽台之插座及離廚房水槽一 八公尺以內之插座分路 住宅 辦公處所 商場之沉水式用電設備 裝設在金屬桿或金屬構架之路燈 號誌燈 廣告招牌燈 其他潮濕場所之用電設備或線路等比照辦理 45

傳統型漏電斷路器 高感度電流 30mA 以下高速型動作時間 0.1 秒以內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61 條 : 漏電斷路器以裝置於分路為原則 46

寧願花錢買笑聲, 不要賠錢聽哭聲 工作安全 生命無價 人人有責 安全至上 47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謝謝 ~ 祝工作平安順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7 8 樓電話 :04-22550633 網址 :www.crlio.gov.tw 48

98 年度大專院校安全衛生宣導會 ( 初查缺失及災害案例檢討 ) 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綜合組 羅惠元

初查缺失檢討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 地板 階梯, 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 滑倒 踩傷等之安全狀態, 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21) ( 通道常有移動電線等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工作用階梯之設置, 應有適當之 扶手 (29) 通往水工流體平台之工作階梯未設適當之扶手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 轉軸 齒輪 帶輪 飛輪 傳動輪 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 應有護罩 護圍 套胴 跨橋等設備 (43 ) 食品工廠鍋爐室抽油馬達之傳動帶未設護罩, 有危害勞工之虞

冷凍油沖填泵之傳動帶未設護罩.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鑽孔機 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 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 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 (56)

鑽孔機等旋轉刃具作業, 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研磨輪使用, 除該研磨輪為側用 外, 不得使用側面 (62 ) 部分研磨輪 使用側磨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離心機械, 應裝置覆蓋 及連鎖裝置 (73 ) 食品工廠內脫水機 ( 離心機械 ) 未依規定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 (83 ) 未設護網或護圍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各種起重機具, 應標示最高負荷, 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此項限制 (89 ) 20 噸固定式起重機, 未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90 ) 2 噸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 滑舌片

防滑舌片已 失效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 不論盛裝或空容 器, 使用時,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06 ) 1. 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 方得使用 2. 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 不得任意灌 裝或轉裝 3. 容器外表顏色, 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4. 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5. 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6. 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7. 容器應妥善管理 整理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 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 : (108 ) 五 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鋼瓶固定鍊條過高 未固定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 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 並將原動機熄火 制動 (116 條 ) 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 未將手煞車拉起制動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 應依下列規定 : (171 條 ) 一 不得設置有火花 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 器具或設備等 二 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 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 而有爆炸 火災之虞者, 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 換氣 除塵等措施外, 使用之電氣機械 器具或設備, 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177 條 1 項 3 款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常溫下具有自燃性之四氫化矽 ( 矽甲烷 ) 之處理, 除依高壓氣體相關法規規定外,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85 條之 1 ) 一 氣體設備應具有氣密之構造及防止氣體洩漏之必要設施, 並設置氣體洩漏檢知警報系統 二 氣體容器之閥門應具有限制最大流率之流率限制孔 三 氣體應儲存於室外安全處所, 如必須於室內儲存者, 應置於有效通風換氣之處所, 使用時應置於氣瓶櫃內 四 未使用之氣體容器與供氣中之容器, 應分隔放置 五 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六 避免使勞工單獨操作 七 設置火災時, 提供冷卻用途之灑水設備 八 保持逃生路線暢通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異類物品接觸有引起爆炸 火災 危險之虞者, 應單獨儲放 (191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 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 握把 覆蓋等防護措施 (224 )

食品加工實習工廠頂樓水塔區平台邊緣開口高度差 3 公尺, 未設護欄等防護措施 ( 改善前 ) 平台邊緣開口處已設護欄防止人員墜落危害 ( 改善後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 應符合下列規定 : (230 ) 一 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 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 腐蝕等 三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 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四 有安全之梯面

使用木梯從事取貨作業時發生墜落致死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 應設置警告標示, 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232)( 違反情形 : 材料抗拉機高處平台未標示與工作無關之人員禁止進入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裝置 線路, 應依電業法規及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規定施工, 所使用電氣器材及電線等, 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 (239)( 常見違反 : 潮濕場所或水槽旁 1.8 公尺範圍內電氣設備未接漏電斷路器, 非帶電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未接地 )

潮濕場所電氣設備應設漏電斷路器

水槽附近插座分路應裝漏電斷路器

水槽附近插座分路應裝漏電斷路器

傳統型漏電斷路器 高感度感度電流 30mA 以下高速型動作時間 0.1 秒以內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61 條 : 漏電斷路器以裝置於分路為原則

沖淋設備水加壓機設置位置不適當沖淋造成潮濕感電危害 沖淋設備下有電源插座, 沖淋時易造成潮濕感電危害 插座 加壓機

電氣設備外殼做好接地保護措施, 可將漏電電流引導至大地 設備外殼接地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 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 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241)

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無熔絲開關等之接線端帶電體裸露, 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 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敏感度 高速型, 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243 )

移動式電動機具, 對地電壓如在 150 伏特以上應裝設漏電斷路器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 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245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 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 設備之虞者, 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246 )( 常見通道地上電源線未設防護 )

走道移動電線應加以防護 不正確 正確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啟斷馬達或其他電氣裝置, 應明顯標示啟斷操作及用途 (248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 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 (268 )

實習教室內配電箱前為實驗設備堵塞, 未有 80 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對於電氣設備, 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 屏障等設備, 如發現有損壞, 應即修補 (275 )

接觸外露之電源線遭電擊而墜落地面死亡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 低溫 非游離輻射線 生物病原體 有害氣體 蒸氣 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 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 如安全面罩 防塵口罩 防毒面具 防護眼鏡 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87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使勞工使用有害物從事作業前, 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害性, 採取預防危害之必要 措施 (294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 本規則規定之一切有關安全衛生設施, 雇主應切實辦理, 並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 如發現有異常時, 應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 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 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 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 於其原因消除後, 應即恢復原狀 (326 )( 緊急沖淋設備現場測試有故障情形 雕刻機外蓋脫落未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 高壓鋼瓶已逾有效期限 等 )

違反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部分 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壓力表之刻度板上, 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30) 高壓滅菌鍋壓力表未依定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違反自動檢查辦法部分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2 1 )

違反自動檢查辦法部分 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 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 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 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3 )

違反自動檢查辦法部分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每三個月 開會一次, 並置備紀錄 (12)

違反自動檢查辦法部分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 特性, 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執行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12 條之 1): 一 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 評估及控制 二 機械 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 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 四 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 五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事項 六 採購管理 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七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八 定期檢查 重點檢查 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 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 健康檢查 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十二 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 分享與運用 十三 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 職業災害 虛驚事故 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十五 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 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 應留存紀錄備查

違反自動檢查辦法部分 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 應每年依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18) 雇主對於低壓電氣設備, 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31) 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規定實施定期檢查一次 (33) 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35 ) 對小型壓力容器, 應每年依規定實施定期檢查一次 (36)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 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40)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 對從事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未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4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 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 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 不在此限 (16 )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 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7) 一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三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四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五 高壓氣體作業主管 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六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七 特殊作業人員 八 急救人員 九 各級管理 指揮 監督之業務主管 十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十一 營造作業 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 高空工作車作業 缺氧作業 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險物 有害物作業之人員 十二 一般勞工

違反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 應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 參照附表三之格式明顯標示規定事項, 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 (5)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或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 應依附表五提供勞工含有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12 )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並適時更新, 其內容 更新日期 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 (15)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 致引起之職業災害, 應製作危害物質清單 (17)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之危害資訊, 致引起之職業災害, 應將危害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17)

松節油等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 圖式 及格式明顯標示圖式及內容

違反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 應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列規定事項 : 一 預防從事作業之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 二 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三 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 四 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37 )

違反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 雇主應禁止勞工在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 且應將其意旨揭示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40 )

實驗室實驗場所內有飲食情形

實驗室內冷藏櫃不可放置食物 飲水

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 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 分布 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 依附表二之規定, 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 並置適量之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有關急救事宜 (6)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 應就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10)

校園相關災害案例

93 年 5 月 20 日聯合報

實驗意外失明張雅惠拚到碩士 中國時報 2009.01.21 陳至中 / 台北報導 四年前一場實驗意外, 攝氏四百度的液態鹽灑在臉上, 使一名青春少女面部灼傷 兩眼失明, 半年進出手術室二十多次 不過, 台灣科技大學機械所學生張雅惠克服了困難, 再度回到校園 回到實驗室, 二十日, 她通過論文口試, 拿到遲了三年的碩士學位 九十三年五月, 台科大工程一館中庭的樹上, 綁滿了祝福的黃絲帶, 嚴重受創的張雅惠躺在加護病房裡, 試著接受失去雙眼的事實 沒人想過她還能回到學校 拾起書本, 在完全沒有視覺的狀況下繼續完成學業 但張雅惠一一做到了 昨天下午, 歷經三小時的口試, 張雅惠全程以英語簡報, 每一張投影片都得牢牢記在心理, 連表格也不例外 過去四年, 她歷經漫長復健, 重新學習生活中的一切事務, 以前兩個小時就能看完的論文, 現在需要兩個禮拜 ; 用慣了的注音輸入法也無法使用, 因為無法選字

越努力, 就會越覺得自己是幸運的! 張雅惠以美國總統小羅斯福的話勉勵自己 她很快就停止抱怨, 醫生本想幫他重建視力, 也移植過眼角膜, 卻還是失敗 她以平靜的口吻告訴醫師 : 保住左眼就好了 對不起添了那麼多麻煩 張雅惠發生意外後, 長跑多年的男友並未離去, 這名 低調的工程師 曾說 : 一百元丟在地上被踩髒了, 仍然有一百元的價值 面對失明 面部嚴重灼傷的女友, 他至今不離不棄 在機械所教授王朝正的指導下, 張雅惠選擇 視窗作業系統下三種圖形介面閱讀軟體對視障者之適用性評估 為論文題目, 廿日完成論文口試, 口試委員恭喜她通過的那一剎那, 張雅惠只想好好睡一覺 對於未來, 她目前沒有定見, 但必定會以樂觀 積極的態度面對 影片

撿球誤觸插座清大生觸電亡自由時報 2009/2/24[ 記者蔡彰盛 / 竹市報導 ] 清華大學計量財經金融系二年級學生葉昊定, 昨天開學日傍晚與同學在學校的室內體育館打籃球時, 為了去撿掉在看台座椅後面的籃球, 疑因碰觸到插座觸電休克, 經送醫急救於晚間 8 點仍回天乏術 清大校方當面向葉昊定的母親說, 這幾天場地都在做梅竹賽的賽前準備, 原本有想將牆邊的插座斷電, 卻沒有去做, 該插座的電壓是一百一十伏特 副校長葉銘泉說, 可能該插座位在看台座椅裏面, 不易察覺及維修才導致漏電, 將全面檢查各項設施, 確保安全性

圖中的插座疑為造成這起意外的元兇 ( 自由時報 )

清大生被電死家屬要告校長 ( 聯合報 98/2/25) 清大學生葉昊定遭電殛死亡, 他的媽媽情緒激動 ; 家屬認為校方嚴重疏失, 將提出兩千萬元賠償要求, 懲處失職人員, 也要告清大校長過失致死 葉昊定前天下午在清大體育館上體育課, 鑽進電動看台座椅下方撿籃球, 不慎遭電殛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鍾曉亞與法醫, 昨天相驗並會勘場地後, 確定是漏電所致 檢方表示, 座椅下方的電線塑膠片脫皮, 葉昊定撿球時, 右臂碰觸插座, 左腰碰到椅座鐵條, 造成導電, 電流迴路通過心臟, 導致麻痺死亡 已傳喚六名清大師生, 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 體育室及總務處營繕組人員卻認為 錯不在我

爬欄杆清蜘蛛網清潔工摔死 ( 聯合報 98/9/8) 60 多歲的清潔工劉漢瑩昨天傍晚在台中技術學院清理環境時, 不慎從 7 樓摔落至體育館頂樓身亡 台中技術學院校安中心助理執行秘書屠一正說, 新流感疫情擴散, 校方特地在開學前夕, 請清潔公司打掃校園, 清潔每一棟樓層外牆 走廊 洗手間, 打掃工程預定 1 周完成, 已經接近尾聲 據了解, 劉漢瑩昨下午 3 點 40 分左右在台中技院弘業樓 7 樓打掃完畢, 準備到 6 樓清潔走廊天花板蜘蛛網, 攀爬欄杆時, 失足從 6 樓摔落至體育館頂樓, 頭部直接撞擊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指出, 劉漢瑩到院已無生命跡象 台中技術學院指出, 校內體育館約 3 層樓高, 劉漢瑩雖然在 7 樓, 但他爬到欄杆上近 7 層樓高, 摔落的高度近 4 樓 校方委由民間打掃, 劉漢瑩同事不願發表意見 現場打籃球的目擊學生說, 突然聽到啊一聲, 高樓處有人大喊 : 跌下去了, 快叫救護車 劉漢瑩的同事說, 建議他不要爬那麼高, 用長掃把清除蜘蛛網即可, 劉漢瑩堅持 : 自己掃乾淨,7 樓蜘蛛網都清掉了, 卻發生意外 校方說, 清潔公司有幫員工保險, 校方也會給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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