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 西委 [2011]1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 战斗力和创造力, 为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 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 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 可建立党支部 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学院 研究所 ( 中心 )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 教研室 研究室或教学科研团队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 ( 所 中心) 年级 班级 专业设置 机关 产业 后勤 直 ( 附 ) 属单位等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 不够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 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区域设置 来校务工党员, 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级党组织应积极创新党支部设置, 使党支部工作与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工作实际结合更加紧密 第五条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 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 3 名党员 党小组设组长一人, 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 规范党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六条党员 7 人以上的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由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组成 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 1 人, 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党员担任 支部书记由党性强 政治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 群众拥护 乐于奉献 善于团结同志 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同志担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系 ( 教研室 研究室 ) 正副主任或处级干部担任 ; 按学科 专业或教学科研团队建立的党支部, 支部书记一般由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 ; 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政工干部 教师或党员学生干部担任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 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的规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 支部委员会委员缺额时, 在征得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 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 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党支部成立 撤消或更名, 须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 报 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师生员工,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 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 分析 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 团结进步 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其主要职责是 : 1.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影响 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 完成学习任务 3.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 ( 年 ) 级事务管理, 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 指导和帮助团支部 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 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 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 主持支部工作, 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
的决议,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等 2. 监督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定期总结工作,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汇报工作 3.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 学习 工作情况, 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做好支部内先进典型的发掘 培养 宣传等工作 4.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思想, 交流情况, 增强团结, 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的职责 : 协助支部书记工作, 并按分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㈠组织委员的职责 : 1. 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根据需要, 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建议, 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 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 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组织支部开展组织生活 争创先进等各项活动, 搜集 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 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建议
3. 起草发展党员计划,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教育和考察,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 负责支部会议的筹备工作 5. 负责党员统计工作, 核算党员缴纳党费额度, 按时足额收 缴党费, 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 缴等情况 ㈡宣传委员的职责 : 1. 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 组织党员的政治 业务学习等活动 3. 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 组织本单位群众学习业务知识,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5. 加强支部宣传工作, 负责本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实施 ㈢纪检委员的职责 : 1.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 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3. 对党员进行监督, 防止不正之风 4. 受理 转达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第四章党支部的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第十六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讨论决定问题时, 应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决定重要问题 要充分酝酿讨论, 然后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经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集思广益, 不断改进工作, 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支部委员会活动, 要敢于负责,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自觉接受监督 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 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维护集体领导, 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 制度㈠支部党员大会 1.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2. 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决议或决定 3.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 接收新党员, 评选优秀党员, 讨论表决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 讨论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5.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 对学校及单位的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 重要工作安排 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 提出意见或建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 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围绕会议议题, 认真开展讨论, 畅所欲言,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决议时, 应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㈡支部委员会议
1. 研究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决策 2. 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3. 研究培养 教育 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 每学期一次 ), 接受审查和监督 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 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㈢党小组会议 1. 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 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 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评选优秀党员, 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㈣党课
党支部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每学期举办一次党课 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政策 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由本支部党员担任 第二十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 互相帮助 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 设党小组的支部委员会, 其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 还应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3. 党员领导干部, 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又要参加领导成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 1. 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 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 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党支部每季度向二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党员本人犯了错误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离校外出短期学习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党组织
汇报 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第二十二条计划总结制度 1. 每学期初, 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的学期工作计划, 制定重点突出 内容扼要 要求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 2. 每学期末, 党支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 发扬成绩, 克服不足和缺点, 表扬先进, 批评后进, 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 加强党员教育 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 它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 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上级安排进行 2.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 民主 公开 平等的原则 3. 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是 : 学习动员 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 表彰和处理 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表决制度
1. 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 表决的主要形式有 : 口头表决 举手表决 无记名投票表决等 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不得代投票 2. 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时, 如果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 再次表决 特殊情况下, 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请求裁决 对于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第二十五条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给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 从思想上 生活上关心群众 了解群众, 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 支部书记和委员应主动联系群众, 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 建议等 第六章党支部建设目标与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坚持党支部建设 五好 建设目标和考核标准 1. 支部班子好 支部委员会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团结 勤政 廉洁 务实 创新 支部书记党性强 作风正, 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 管
理水平, 能够带领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推动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2. 党员队伍好 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好, 爱岗敬业, 富有奉献精神和实干精神 ; 勤于学习钻研, 业务能力强, 成为攻坚克难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员队伍要结构合理, 素质优良, 教工党支部形成以高级知识分子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党员队伍 3. 工作机制好 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好,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 学习 议事 工作 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健全, 运行规范 4. 工作业绩好 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 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 针对党员 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上有新成效 新贡献 5. 群众反映好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真心实意地为服务对象办实事 做好事 解难事 善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 群众对党组织普遍信任, 对党组织的工作普遍满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 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 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