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A02- 交通事業工作專用 ) 申請工作類別 :( 請填項目代號 ) 類別 : A (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 項目 : 02 ( 交通事業工作 ) 行業類別代碼 : (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 填寫代碼 )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之聘僱 ( 或與外國獨立專業人士訂約 ) 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 一 ) 已獲得國內 外創業投資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上者 ( 二 ) 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申請項目 :( 單選 ) 新聘 展延 補件 提前解聘 其他 ( 三 ) 申請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權 或經我國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者 ( 四 ) 已進駐行政院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經濟部直營 合作之育成機構, 以及獲得該部近 3 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 五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國內 外具代表性之創業 設計競賽獲獎者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單位章 負責人章 單位章及負責人 負責人 申請人身分證號單位所在地址 申請單位勞保證號 章 ( 限律師 技師個人申請者填寫 ) 縣鄉鎮村路段巷弄號樓市市區里街 ( 應與單位設立登記地址相符 ) 本申請案 同單位所在地址回函投遞縣鄉鎮村路段巷弄號樓地址 市市區里街 連絡人姓名電話傳真 姓名電話傳真 申請單位 Email 審查費收據 ( 免附, 填繳費日年月日郵局局號 表範例請參閱背後說明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或交易序號 (9 碼 ) ( 提供後續案件重要訊息聯洽用, 相關說明請見備 註 )
本案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 ( 展延案免填 ): 本申請案如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請勾選, 並填寫以下欄位資料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 許可證字號 : 專業人員 : ( 須親自簽名 ) 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 聯絡電話 : 本申請案回函欲親自取件者請打 ˇ 並加附 親自領件聲明書 負責人章 單位章 收文 章 收文專用區收文 備註 :1. 本欄位為非必填項, 請依貴單位需求填寫, 應填寫貴單位固定聯洽窗口 ( 未隨承辦人更替而變動 ) 號 2. 所提供之電子信箱係作為未來規劃傳遞本申請案之申辦進度或相關服務通知 審查費收據填表範例說明 : 審查費 (500 元 ) 收據分為電腦收據 ( 白色 ) 及臨櫃繳款收據 ( 紅色 )2 種, 填寫如下 : (1) 電腦收據 ( 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 範例 00000425 104/08/12 10:28:24 00000425 104/08/12 030118 1A4 578109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繳費日期 030118 郵局局號 填寫繳費日期 :104 年 08 月 12 日, 郵局局號 :030118, 劃撥收據號碼 (8 碼 ): 00000425 (2) 臨櫃繳款收據 ( 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紅色收據 ): 局號 000100-6 範例右上角 E-8038482, 經辦局章戳 104.8.18 填寫交易序號 (9 碼 ):E-8038482, 繳費日期 :104 年 8 月 18 日, 郵局局號 :000100-6 負責人章
表二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A02) 單位 ( 雇主 ) 名稱 : 單位印章 :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 或地區 ) 出生日 期 西 元 年月日 編號 相 No.1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期間 請貼相片 1 張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職業類別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代碼 每月薪新臺幣資 ( 或酬勞 )( 註 ) 職稱 在臺工作地址 工作內容 備註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 或地區 ) 出生日 期 西 元 年月日 編號 相 No.2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期間 請貼相片 1 張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職業類別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代碼 每月薪新臺幣資 ( 或酬勞 )( 註 ) 職稱 在臺工作地址 工作內容 備註 姓名 中文 性別 國籍 ( 或地區 ) 出生日 期 西 元 年月日 編號 相 No.3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申請 ( 起 ) 年 月 聘僱日 期間 請貼相片 1 張 ( 訖 ) 年月 日
最高學歷 職稱 工作內容 備註 博士 碩士 學士職業類別 專科 高中 ( 含 ) 以下代碼 在臺工作地址 每月薪新臺幣資 ( 或酬勞 ) ( 註 ) 註 :1.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A 類 ) 之每人月平均薪資規定請參照 103 年 7 月 3 日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99193 號公告辦理 ( 網站公告專區 ) 2. 如係 1 個月以下之短期工作, 請填寫本次聘期薪資報酬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A02 交通事業工作 ) 一 申請聘僱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1. 申請書 ( 如表一, 若申請廚師者, 請加附申請聘僱外籍廚師 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 補充說明書 ) ( 行業類別代碼 之填寫請參閱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www.wda.gov.tw)>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中文 > 申請表件 > 主分類 : 行職業類別代碼 > 查詢 ) 2.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3.( 一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二 ) 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 二 ) 詳請參閱 註 ) 4.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 國籍 工作職稱 工作內容 薪資報酬 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5.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如表二, 並請黏貼相片 1 張 ) 6.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7.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 ( 是否需檢附, 請參考第 8 點 ) 8. 受聘僱外國人下列資格條件文件之一 ( 免工作經歷者, 其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免附 ): (1) 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 一 ) 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及取得學士學位後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 免附外國人 2 年工作經驗者, 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受聘僱之外國人為自一百學年度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之外籍留學生 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者 ;2. 雇主有以下資格之一 :a. 取得經濟部核發之 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 國內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 獲獎次日起 1 年內有效之 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證明函 或屬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 5 條第 1 項附表 9 所列 10 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 b. 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且其聘僱外國人從事之工作為生產產品或勞務所需之設計 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 經營管理及相關研究 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廣及市場調查分析 c.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區內事業單位 d. 創業拔萃方案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之事業單位 ( 資格與應備文件詳見本部勞動發展署網站 http://www.wda.gov.tw >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中文 > 申請表件 )) 或 ( 二 ) 取得碩士學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影本 (4) 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 一 )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 外國人得不受 5 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 ),( 二 ) 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 ) 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 : (1) 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 請先辦理驗證 (2) 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 9. 受聘僱外國人未滿 20 歲者, 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註 :
項目加附文件 02 交通事業工作 (1) 陸運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2 ) 航運事業 : 1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運渡 試飛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雇主所需機 型之航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 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僱之外國人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 人之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 效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僱外國人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3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 之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影 本及受聘僱外國人之航空醫務中心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 自 104 年 1 月 29 日起應另檢附申請日起 7 年內自訓本國籍駕駛員名冊及該年度 自訓本國籍駕駛員計畫書 但該申請年度已檢附者, 免附 ) 4 航運事業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工作 : 普通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 之正駕駛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外國人之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 影本及受聘僱外國人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5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發動機 機體或通信簽證工作 :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普通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或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檢定證 書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有效檢定證明文件及航空器維修或相關技術 5 年以 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 3 ) 郵政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4 ) 電信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 5 ) 觀光事業 : 1 旅行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 導遊須附受聘僱外國人之導遊執業證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領隊須附受聘 僱外國人之領隊執業證影本 外國人受聘僱擔任旅行業經理人須附旅行業經 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2 觀光旅館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執照影本 ( 6 ) 氣象事業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影本 註 1: 1. 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或非政府組織者, 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 (1) 財團法人 : 設立未滿 1 年者, 設立基金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 設立 1 年以上者,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 最近一次納稅年度已檢附者或當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之申請案件, 免附 ) (2) 社團法人 : 社員人數達 50 人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 該申請年度已檢附者, 免附 ) (3) 行政法人 : 依法設置之行政法人證明文件影本 (4) 國際非政府組織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設立之國際非政府組織證明文件影本 二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 請依順序排列 ): 1. 申請書 ( 如表一 ) 2.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如表二, 並請黏貼相片 1 張 ) 3.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4. 續聘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 國籍 工作職稱 工作內容 薪資報酬
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5.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6. 航空器駕駛員附有效檢定證影本 體格檢查合格證影本, 駕駛員訓練教師附訓練成果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附檢定證影本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7. 交通事業工作之航運事業 : (1) 航空器運渡或試飛工作 駕駛員訓練工作應附有效檢定證影本及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2) 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應附有效檢定證影本及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 自 104 年 1 月 29 日起應另檢附申請日起 7 年內自訓本國籍駕駛員名冊及該年度自訓本國籍駕駛員 計畫書, 但該申請年度已檢附者免附 ) (3) 航運事業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員工作, 應附有效檢定證影本及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8. 申請聘僱外籍廚師 具體理由及正面效益 補充說明書 ( 申請外籍廚師者需檢附, 行政 主廚則免附 ) 9. 展延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者, 應檢附之文件, 詳請參閱 註 1 三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 ( 解聘 ) 應備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1. 申請書 2. 聘僱許可函影本 3. 居留證影本 4. 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四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 文件非中文作成者應檢附中譯本 :1. 申請書 ( 請勾選申請書之 其他 選項, 並寫 補發 ) 2. 補發事由切結書 ( 請自行繕打 ) 備註 :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 應註明 與正本相符 之文字, 並加蓋申請單位 及負責人印章 (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 經查屬實, 將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動部申請 ( 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請, 科學 園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 應分別向科學園 區管理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交通部民航局 交通部航港局申請 ) 一 申請方式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使用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網址 : https://ezwp.wda.gov.tw/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1) 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台辦理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2) 利用掛號郵寄申請, 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收件人註明 : 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 ) 收 (3)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網址 http://www.wda.gov.tw/ : ) 外國專業人 員業務 - 申請表件 下載, 或至機關服務台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索取 二 申請作業可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 申辦作業時間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若資料齊全, 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 自本部系統收 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若資料齊全, 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 自本部收受案 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四 審查費繳交方式 :( 每案新臺幣 500 元 ) 1.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 (1) 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 ( 劃撥戶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 :19058848) (2) 使用 E 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2.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 (1) 利用郵政劃撥, 劃撥戶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 : 19058848 (2) 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五 若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 應加註 與正本相符 之文字, 並加蓋 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 經查屬實, 將自負法律責任 ) 六 申請單位 ( 人 ) 如要親自取件, 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填具 親自領件聲明書 並指派專人 至機關指定櫃台送件申請, 或於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時填寫資料並列印親自領件回條後, 始可於核 准後憑收件 ( 親取 ) 回條並黏貼取件人身分證 ( 護照或居留證 ) 正 反面影本親自領取, 倘於指 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機關將以掛號寄出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10 樓 ) 七 雇主如有繼續聘僱需要者應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 4 個月期間內檢附相關之文件申請展延聘 僱許可 但聘僱許可期間不足 6 個月者, 應於聘僱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 始得申請 八 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 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 需符合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九 查詢電話 :( 02 ) 89956000